共同經營店合作協議(精選9篇)
共同經營店合作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丁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爲:經營場所位於: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範圍包括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爲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
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整)。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
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廳合作經營合同閱讀
甲方:
乙方:
爲了結合雙方優勢,共同致力於開創連鎖餐飲經營,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優勢互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在合作意向上達成一致,結爲合作伙伴,現就雙方合作的具體事宜及雙方的權力與義務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合作宗旨
共同開創連鎖餐飲經營事業
第二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連鎖餐飲產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籌措、設立、經營、推廣、管理;
第三條合作期限
本合同生效時起至止,並僅限於雙方共同設立的前兩家實體餐廳
第四條合作方式
產品研發及連鎖餐廳籌措期間,乙方以委託顧問的方式爲甲方提供餐廳食品的研發、連鎖餐廳的設立籌備等;
甲乙雙方以合夥關係,共同經營管理連鎖餐廳第一間及第二間實體餐廳。甲乙雙方根據產品研發和連鎖餐廳的設立進度分期分批進行投資。具體如下:
1.設立第一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乙方該期出資由甲方無息出借給乙方。待該實體店鋪盈利時,從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後返還給甲方。
2.設立第二家實體餐廳時: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90%.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出資額爲該實體店鋪投資額的10%.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實體店鋪設立前日內交齊,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對第二家實體店鋪不享有合夥人權利,不能參與該實體店鋪之盈利分配。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丁方:________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爲:經營場所位於:法定代表人: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範圍包括等。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爲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___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元(人民幣
大寫:伍萬圓整),佔總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丁四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
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整)。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
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
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乙方:
丙方:丁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共同經營店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民法典》等的規定,就渝 山川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購買以 的名字掛靠在重慶市 公司的渝 山川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 元(大寫 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 元(大寫 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 年 月 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 年 月 日以前將 元(大寫 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 年 月 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 年 月, 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爲該車總價的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共同經營店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民法典》等的規定,就渝G___山川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夥合同:
一、甲乙雙方自願購買以的名字掛靠在____市____縣公路運輸公司的渝G___山川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37.6萬元(大寫叄拾柒萬陸千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1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將18.8萬元(大寫壹拾捌萬捌千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爲該車總價的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共同經營店合作協議 篇4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民法典》等的規定,就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購買以的名字掛靠在重慶市豐都縣公路運輸公司的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元(大寫千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元(大寫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將元(大寫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年月,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爲該車總價的10%。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同經營店合作協議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我國《民法典》等的規定,就渝G___山川中型客車達成如下合夥合同:
一、甲乙雙方自願購買以_____的名字掛靠在____市____縣公路運輸公司的渝G___山川中型客車,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二、該車總價____萬元(大寫______元),甲乙雙方各出資一半即___萬元(大寫____元),利潤、虧損平均分擔。
三、駕駛員、售票員的工資隨行就市。
四、該車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甲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享受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將_____萬元(大寫_______元)的購車款交給甲方,該車歸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六、該車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的所有債權債務歸甲方享有和承擔。
七、甲方保證該車在雙方開始共同經營期間大小配件齊全,保持車輛正常運行。
八、該車保險已交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的返還款各一半。
九、本協議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違約付守約方違約金爲該車總價的.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共同經營店合作協議 篇6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爲了規範合夥人的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的合法利益,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事務。
第二條合夥企業概況
名稱:
經營性質:
第三條出資
1、自年月日前,公司(凱締會所)的所有財產爲甲方個人財產。
2、合夥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3、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在合夥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爲合夥企業的財產。
5、年月日起,甲、乙雙方所有的出資行爲必須經雙方協商,雙方商議後才能出資。除此外視爲個人行爲。
6、年月日(含當天)後的所有出資,除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出資認可書》有效外,其他一切出資行爲視爲個人行爲。
7、除以上雙方所認可的出資方式外,其他出資方式視爲個人行爲,凡是以個人行爲的方式出資的,其出資納爲共有財產。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盈(虧)分配
1、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虧)分配的方式以甲、乙雙方所認可的實際營業額爲依據,經雙方覈實後所確認實際淨利潤(虧損)爲準,按甲方%,乙方%比例分配利潤和承擔(虧損)。
3、合夥企業的利益分配、虧損,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雙方共同協商後所達成的方案用書面方式爲準,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4、盈(虧)分配週期定於的號。
第六條委託執行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商定如下:
1、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2、由執行庫管和會計事務(可指派和直接管理)。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如實的向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
4、執行或由指定擔任庫管和會計事務的人員,應當依照約定如實的向報告財務狀況和庫存。
5、由和共同監督合夥企業資金儲存。
6、資金保管由和各自指定一人管理,實行卡和密碼分開管理制度。
7、每天的營業額,除正常和雙方認可的必要開支外,其餘的全部存入銀行。
第七條執行人的職責
企業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企業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方案;
5、制定合夥企業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企業出資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企業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以上規定外,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雙方協商;
10、如遇突發事件,需要雙方協商又無法通知另一方時,由甲方提出處理方案,經在場的員工(公司內部)投票決定和建議。
第八條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2、爲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
第九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動用或挪用合夥企業所有財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10、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條禁止行爲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3、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一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雙方需簽訂書面變更《補充協議》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關聯條款的內容,對本合同提出合理意見。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並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份三頁,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共同經營店合作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爲充分利用各合夥人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各合夥人相關能力,實現資源共享、優化組合,多方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誠信、共同完成多贏的局面。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1、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風險告知:這裏的合夥期限指的是合夥人經過協商一致之後約定的期限,但不包括合夥中途退出的情況。在合夥經營途中,合夥人基於正當理由可以退出合夥,但是其他合夥人如認爲立即退出對合夥事業不利時,也可以要求提出退夥的合夥人延期退夥。否則,退夥的合夥人要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
(1)合夥人____________;投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2)合夥人____________;投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2、首期合夥人雙方共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返還額度根據當時檯球室價值或協議返還。
3、如首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爲準),檯球室所有財產爲各方共有。
第五條、盈餘分配
1、檯球室盈餘每各月結算一次,除去一切開支後按約定比例_____%分配。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風險告知:關於合夥財產的轉讓問題,合夥財產不屬於個別合夥人所有,而屬於全體合夥人共有。因此,對於合夥事務的處理應當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合夥人對於合夥財產中屬於自己的一份無處分權。但是,合夥人在合夥中的權利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也可以轉讓給他人,其他合夥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所有合夥人的權利:
(1)參與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總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以少數服從多數爲基準。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全體合夥人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風險告知:上述條款提到了虧損、債務清算等問題。對於合夥債務,合夥人之間負連帶責任。債務的償還順序,首先用合夥資產償還,在合夥資產不足清償時,不足部分才以合夥人的其他財產清償。在以合夥人的其他財產清償時,各合夥人應該根據他們的出資份額按比例分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合同履行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字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共同經營店合作協議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
中方:中國_________公司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
國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總則 甲乙雙方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雙方共同成立一家合作經營企業 。
雙方經充分協商約定如下條款,以便信守:
中國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舉辦合作經營企業,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合作各方 本合同的各方爲:
1、中國_________公司,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2、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在_________國登記註冊,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企業名稱和地址
1、合作企業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的,爲有限責任公司。
2、合作企業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
3、外文名稱爲_________。
4、合作企業的法定地址爲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企業的宗旨和經營範圍
1、合作經營的目的是:本着加強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願望,採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發展新產品,並在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合作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2、合作企業生產經營範圍是:生產和銷售_________產品;對銷售後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研究和發展新產品。
第五條 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1、合作企業的註冊資本爲_________,中方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外方各出資_________%計_________,雙方將按上述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2、除合作企業合同另有約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爲限對合作企業承擔責任。
3、合作企業以其全部資產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4、合作企業註冊資本在合作期限內不得減少。但是,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變化,確需減少的,須經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5、合作各方向合作企業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或者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權利。
6、中方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屬於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間,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或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並應在15天內提供事故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
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
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1、由於本合同引起中方與外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於三十天內未能解決時,中方和外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2、若調解於_________天內不能解決時,其爭執應由仲裁作最終裁決。仲裁小組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員由中、外方指派的兩名仲裁員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兩名仲裁員,意見分歧,則第三名仲裁員應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並任仲裁小組主席,仲裁地點在_________。
3、仲裁的裁定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或由仲裁機構裁定。
第八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上述兩種文本如解釋有矛盾,以中文本爲準。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原則所訂立的合作企業條程、工程協議、技術轉讓協議、銷售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的附屬文件。
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均須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合作企業對雙方送達通知的方法,如果採用電報或電傳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發出書面信件通知。
合同中所列的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爲雙方的收件地址。
第十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_________份,合作企業1份,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影印本_________份;
分報有關機關。
第十一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雙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簽字。
中方:_________ 外方:_________公司
法人代表: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經營店合作協議 篇9
合夥人: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爲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日止。第
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____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負責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爲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__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__合夥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