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股東雙方合作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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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股東雙方合作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2023股東雙方合作合同(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展覽會將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舉辦。甲方爲該次覽會組織承辦方,乙方爲該次覽會參展方。爲了保證展會正常進行,維護雙方共同利益及聲譽,本着自願、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展位情況及展品

1、乙方參展展位位置:_________ (參見展會展位分佈圖,該圖作爲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的一部分);

2、乙方參展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3、參展場租價格:總計_________元(大寫 );

4、乙方參展展品爲 。

二、付款方式

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作爲履約定金(展會結束後轉爲參展場租);剩餘款項_________元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展位的分配:甲方將依據展品的特性或認爲適宜的方式分配展位。在展位開始搭建之前,甲方保留改變展位分配的權利,在特殊情況下,甲方可改變展位,移動展覽設施,或關閉展館的出入口,並可對展位進行結構性調整,對於展位的調整,甲方應通知乙方,乙方不就此調整提出索賠的要求;

2、改變展會日期和地址:甲方保留因外部因素改變展會日期和地點的權利,日期和地點改變應在展會開幕10日之前通知乙方,本協議仍然有效。乙方不就此調整提出索賠的要求;

3、安全:甲方負責展會期間展出場地的安全工作,對乙方和參觀者採取安全預防措施,在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拒絕任何參觀者參展商進入展會或展場。甲方應在展會期間配置保安,協調當地公安機關,確保展會進行,但對展會期間和之後乙方及其參展人員物品、展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竊不承擔責任;

4、附加條款:展會承辦單位將保留頒佈附加條款的權利,以保證展覽有序的管理。所有附加條款將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展位的使用:乙方只能展示申報的展品,在展會期間,乙方應委派有能力的人員管理展品。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展位全部或部分轉租或分派給他人,乙方對展廳牆面或其他部位的損壞應負賠償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改地面、天花板、展館柱面或牆面;

2、展位的搭建與裝飾:乙方展位的搭建及裝飾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但須符合甲方對參展商的展位搭建要求。乙方須於展會開幕前一日的十六時前完成展位搭建和佈置。乙方的展位搭建需符合安全要求,由於乙方或其分包方的原因使他人、其他參展商或公共財產受到損害,乙方應對其予以賠償;

3、展品運輸

a)乙方負責將展品運輸至展會舉辦地點並承擔運輸費用; b)乙方負責展會期間的展品倉儲;

c)乙方應在展會結束後起至當日二十四時前將所有展品撤出展廳,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和延誤,乙方應向甲方做出賠償。

五、違約責任

1、甲方由於自身原因致使展會未能舉行的,應賠償乙方相當於本合同總價款30%的違約金;

2、乙方未能依約繳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履約定金的,每延期一日支付應付定金20%的違約金,累計逾期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能依約繳納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剩餘場租的,每延期一日支付應付款20%的違約金,累計逾期超過30日或距本合同約定的展會開幕前7日的(以先到爲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展會失敗:由於下列直接或間接的原因,致使展會被取消、暫停、或縮短展期,從而給雙方帶來損失的,互不付賠償責任。

a)不可抗力;

b)戰爭行爲、軍事活動、地方性法規或政府部門的要求或決議變更;

c)火災、水災、颱風、極端的惡劣天氣、地震、流行性疾病或這些自然災害同時發生時;

d)工人的罷工或停工;

3、除上述約定以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六、其它

1、乙方在展會上展出的內容應符合法律,地方性法規的要求。包括人體模特及實物在內的參展內容不得出現色情內容,包括裸體畫面。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乙方的參展費用;

2、所有用於搭建展臺和展位的材料必須符合地方性防火法規的要求。甲方有權制止任何潛在的可引起火災的行爲;

3、甲方負責聯繫及保障展會期間水電的正常供應,但非因甲方能力所能控制的因素造成水電非正常供應的,甲方不承擔違約及賠償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水電無法正常供應的,乙方應向受損失方予以賠償。展會期間乙方的電費由乙方承擔;

4、噪音控制條款:展會規定的各展位的最大音量爲90分貝,各展位應將聲音控制在其展臺範圍之內,儘量不影響其周邊展位,若有展位在展會期間音量三次超過90分貝的最大限額,甲方將有權切斷該展位的電源,並不會對由此而造成的損失而向乙方退還相關款項或承擔其他費用。

七、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2023股東雙方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原則,根據甲方需求,更好的滿足服務於患者出發,就“頸腰疼痛專科”合作雙方平等協商後達成以下協議:

一、共建項目:頸腰疼痛專科:

業務範圍:頸、腰椎、四肢關節疼痛、康復理療、中醫科

二、管理方式:

合作專科納入醫院的統一管理,科室實行獨立經濟覈算,實行自負盈虧。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提供項目所需業務用房(包括門診、辦公室、住院病房、手術室),電腦收費軟件、網絡、住院牀位及水電等輔助設施;

2、提供掛號、收費、住院、醫療保險等手續辦理和票據;

3、收費室、財務室、臨牀輔助檢查科室、供應室等爲專科提供服務;

4、協助乙方辦理專科所需醫療廣告、醫療設備的證明以及專科醫務人員辦理執業註冊等手續;

5、負責專科遇到的醫政、藥政、物價、稅務、工商、醫保等部門的檢查及驗收;

6、負責專科醫保的項目申請;

7、不得新增加與專科業務衝突的同類醫療服務項目,允許乙方購進藥品。

五、乙方職責:

1、負責專科的形象策劃和市場開拓;

2、按專科需要,聘請專家、教授參與專科工作;

3、負責專科的醫療設備、技術支持以及專科設備的耗材和項目日常維護等方面的費用支付;

4、負責市場開拓費用以及乙方工作人員的工資;

5、負責專科病人的診治,在治療過程中熟練掌握、運用醫保政策。

六、結算及利益分配:

甲、乙雙方對專科的收益按照本協議之約定進行分配,甲方同意在院內財務系統中爲專科設立專門賬目,獨立覈算,專科門診收入與自費住院收入在每月10號前結算給乙方,醫保結算費用以到賬時間3日內結算給乙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覈算付款,甲方未及時結賬,甲方支付乙方按1%/天收取滯納金。

甲方收入的費用:

甲方每年收取10萬元科室成本折舊費,按營業額總收入的10%業務管理費。水電費乙方負責,物業費甲方負責。

乙方收入的費用:

1,臨牀輔助檢查費(包括檢驗、B超、心電圖、放射、)乙方收取25%;外檢項目乙方自己負責。

2,藥品管理費:

七、專科正式啓動時交風險押金10萬元。

八、醫療糾紛和事故約定:

合作項目運營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醫療技術操作規程進行醫療工作,依法行醫,按章收費,杜絕醫療糾紛、事故的發生。確有醫療糾紛或事故發生,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一般醫療糾紛(2萬元以內)由甲方出面。乙方參與解決糾紛問題,費用由乙方承擔,重大醫療事故糾紛其費用分擔甲方10%,乙方90%。

九、協議期滿及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延長協議期限,但應在本協議期滿前兩個月內提出或在相同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決定權。

2、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合作期滿,其中一方不同意續簽時;

(2)、專科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

(3)、一方因發生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拒因素時;

(4)、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專科無法經營時;

3、由於專科持續虧損無法經營時,乙方需終止本協議,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則不視爲違規行爲,從告知甲方之日起,不得接診新病人,並積極處理已就診病人的治療和複診工作,不得遺留糾紛隱患。

4、由於甲方的原因提前終止本協議,甲方應收購乙方所購置的醫療設備。

十、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產生法律效應,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嚴格誠信履行協議中雙方約定的各項條款,當一方終止或不能履行本協議時,另一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其賠償不得低於專科成立時投資的金額。

十一、其他:

1、如果雙方合作經營專科發展良好,甲乙雙方可深入合作其他專科;

2、協議期間,專科經營遇到困難或虧損時,甲方有義務創造條件解決困難,提高專科效益;

3、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十二、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由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捌年,自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止。

甲方:

2023股東雙方合作合同 篇3

鑑於:

甲乙雙方謀求開展“___”改制項目合作(以下簡稱“項目”);雙方同意在該項目的前期商談、接觸以及將來可能達成的合作中,向對方提供與該項目合作有關的信息;並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所獲悉的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護;據此,雙方本着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協議如下:

一、保密信息

1. 本協議中,披露信息的一方稱“披露方”,接受信息的一方稱“接受方”;

2.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是指甲乙雙方在項目的溝通、交流的過程中,披露方直接或間接或由他人代表披露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口頭、或以電子文檔、樣品、範本、計算機程序或其他形式)向接受方或者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實體、個人披露的,與本項目相關的任何信息。

3.上述“保密信息”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信息:技術信息(含技術、訣竅、設計、配方、調研結果、開發方法、生產方法、製造流程等);財務信息(含收入、成本、利潤、銷售、定價、原材料價格、勞務報酬、支出費用等);管理信息(含市場策略、經營管理流程、交易手段,供貨商、職員、客戶和潛在客戶的名單,與供貨商、職員、客戶、潛在客戶進行的談判和商業合同,披露方內部報告辦法,技術或商業數據檔案庫和圖例,軟件程序);其他披露方未對外公開的,與其知識產權、商業祕密等相關的或包括上述內容的有形或無形的信息,以及披露方從第三方獲得的並負有保密義務的信息。

4. 本協議項下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信息:

(1)在本協議生效日或之後成爲公衆所知(非因接受方的過錯)的信息;

(2)接受方確實沒有使用保密信息而獨立開發的信息;

(3)接受方從第三方合法獲取的信息,且該等獲得並未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或者任何一方與該等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協議規定的任何其他義務;

(4)接受方應法院或其它司法、行政部門要求(通過口頭提問、詢問、要求資料或文件、傳喚、民事或刑事調查或其他程序)而披露的信息,在該種情況發生時,接受方應在3日內向披露方發出通知以做出必要說明,以便於披露方採取補救措施。除此以外,接收方應當盡力促使該等被披露信息獲得最大程度的保密待遇;

(5)接受方事先徵得披露方書面同意而披露的信息。

二、接受方承諾

1. 接受方獲取的“保密信息”僅用於本協議項目,且在任何狀況下都不得有損披露方利益。

2.接受方承諾不受時間限制地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接受方的管理人員、僱員、代理、顧問或其他相關人員(以下統稱爲僱員、顧問)爲本協議項目而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除外;但接受方承諾將告知其僱員、顧問“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質,並保證他們遵守本協議關於不披露義務的規定。

3. 接受方承諾爲其任何僱員、顧問以及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實體、個人違反本協議的違約行爲承擔責任。

4.如雙方未就本協議項目達成一致,或披露方要求接受方返還或清除“保密信息”的,則接受方應自披露方要求之日起三日內,向其返還所有置於自己或其僱員、顧問以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實體、個人控制之下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載體,或清除由接收方自己或其僱員、顧問以及其他代表接收方的任何實體、個人接收到的所有含有“保密信息”的文件、文檔的原件或複製件。除此以外,接收方應當向披露方出具一份證明其已按照上述規定完成返還或清除義務的書面文件。

三、特別聲明

1.根據接收方的合理要求,披露方應及時地提供在任何重大方面爲有效完整的文件資料。但是披露方及其任何董事、經理、僱員、會計師、顧問、律師或其他代理,不論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均不對“保密信息”的正確和完整作出正式的描述或保證;也不對使用該“保密信息”的接受方或其他任何人承擔責任;只有當披露方在簽署的協議中明確作出陳述或保證,方具法律效力。

2.雙方確認,任何一方未行使或遲延行使與本協議簽署、履行有關的任何權利均不構成自動放棄該權利,單一或部分行使權利不影響以後行使該權利或其他任何權利。

3. 本協議的簽署,並不表示一方將其商標、專利、版權、技術祕密或其他任何知識產權進行所有權轉移或授予另一方使用。

4.披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包括有形的和電腦化的複製件、電子版或以任何其他媒介呈現的版本、概述摘要)始終歸披露方所有,接收方不享有任何所有權、知識產權或解釋權;在遵守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前提下,接受方對保密信息只有使用權。

四、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 本協議簽署、履行、解釋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當一方向另一方發出書面協商通知時,協商應當立即進行。如果在該通知發出之日起90日內仍無法得到解決,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至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依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爲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五、違約責任

1. 接受方違反本協議任何規定,均視爲違約。

2.接收方同意在下述情況下對披露方可證明的損失做出補償並保證披露方免受由此造成的損害、損失、費用(包括律師費用、訴訟仲裁費用及執行該補償的費用)或責任:(1)接收方在本項目之目的之外使用保密信息;(2) 接收方未經許可而披露保密信息;或 (3)接收方違反本協議的其他規定。此外,如以資金補償不足夠補救由於違反本協議規定給披露方造成的損害,披露方將有權採取法律所允許的其它補救措施。

六、其他

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長期有效,直至雙方全部保密信息事實上已合法公開。

3. 如雙方就本協議文首“鑑於”條款中所述的合作項目簽署正式合作協議,本協議將作爲該協議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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