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合作開發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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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合作開發協議書 篇1

甲方:

商業合作開發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新藥--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認定按《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註冊分類-的相關要求,合作開發--。甲方做爲新藥申報的研製方,集中力量組織對本項目進行新藥開發,並保證該藥開發的後續資金。

2、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提供:①新藥處方、方解及本項目立題目的與依據、處方查新報告(查新費用由甲方支付);②前期臨牀研究及藥理預試驗的研究資料;③乙方已完成的--新藥前期藥學研究資料(製備工藝和質量分析方法、文獻資料)等,供甲方按新藥申報要求進行藥學研究。關於其處方的保密問題參見本協議相關保密條款。乙方應保證處方的真實和原始性。

3、甲、乙雙方在--新藥的後續新藥開發工作中進行如下分工:

甲方:負責--新藥按新藥申報的有關藥學研究、藥理毒理研究工作;負責整理相關新藥申報資料(藥學研究資料項目7、8、12、14、15、16、17、18;藥理毒理研究資料19、20、22、23;綜述資料項目1、2、4、5、6);協助乙方進行臨牀研究方面資料的整理等有關工作;並進行新藥報批工作、臨牀送檢樣品製備工作等;

乙方:①負責提供新藥申報“綜述資料”中資料項目3(立題目的與依據,包括方解)有關內容;負責編寫新藥申報“臨牀研究資料”中資料項目29—31(臨牀研究計劃與研究方案);並負責有關臨牀方面的上會審評答辯、補充資料等工作。②在--新藥有關藥理試驗結果不理想和由於處方類同問題不能通過審評的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另行提供新的成熟處方(不侷限於脂肪肝的治療藥),並完成前述工作。

4、綜合考慮--新藥前期藥學、藥理學、臨牀預試驗費用及後期預計投入新藥開發費用等問題,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支付乙方--新藥科研經費共計叄拾萬元,分兩期支付。

(1) 合同生效,本項目查新結果符合要求後,支付乙方貳拾萬元;

(2)在基本完成本項目藥效學研究後即支付乙方科研經費壹拾萬元。

5、保密條款及其它違約責任:

(1)甲方在本項目研發過程中應對--新藥的處方保密,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處方泄露第三方。

(2)乙方不得將本項目處方及其類同方另於第三方合作。甲、乙雙方應嚴守保密協議。

(3)未經甲方准許,乙方不得另行與其它單位合作開發--新藥類似處方其它劑型。

(4)乙方保證本產品的開發不涉及專利糾紛問題,且不涉及其它知識產權糾紛。否則退回甲方給付的前期預試驗經費並賠償相應損失。

(5)甲方保證向乙方按時支付合同規定的科研經費。

以上若一方違約,需賠償對方違約金 ____萬元。

6、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某醫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公章)

商業合作開發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號地塊項目合作開發事宜簽訂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雙方合作開發建設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地塊出讓編號爲____________號,土地面積______平方米,摺合________畝,地塊具體四至以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爲準,現該土地使用權正由____________區國土資源局採用掛牌方式出讓,如甲方按本協議規定順利摘取該土地使用權用於商品房開發,則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組建項目公司開發。該地塊四周尚未掛牌的______畝土地在後期能順利摘牌的情況下也納入合作範圍。

第二條 雙方共同出資組建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進行合作開發。

1.項目公司在甲方摘牌競得____________號地塊土地使用權後______天內正式按《公司法》組建。

2.項目公司名稱雙方另行協商,最終以工商部門註冊覈定的名稱爲準。

3.項目公司註冊_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________萬元,佔______%,乙方出資_____萬元,佔_____%,雙方均以貨幣資金出資。

4.項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翁信嶽擔任。

5.項目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建立董事會、股東會、監事會三級法人治理結構。董事會由5人組成,其中甲方選派3人,乙方選派2人,甲方選派人員中推薦1人任董事長。監事會由3人組成,其中甲方選派1人,乙方選派2人,乙方選派人員中推薦1人任監事會召集人。各級治理機構按《公司法》規定行使各自職權,其中,對項目規劃、設計單位、施工及設備招標、對外融資、銷售策劃及定價等重大事項須雙方股東研究一致同意後項目公司方可實施。

6.公司的經營班子及財務人員由雙方派員組建,公司總經理、工程部經理、前期部經理、出納由甲方派出,總經理由董事會兼任,常務副總、財務經理、營銷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由乙方派出,雙方派出人員須具備雙方基本認可的崗位勝任能力,其他人員待公司成立後確定。經營班子權限須雙方股東研究一致同意後書面統一授權。

7.項目公司須接受任何一方派出人員或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評估等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條 項目公司開發的土地爲上述第一條所指地塊,地塊的取得、手續的辦理、地價的確認等具體約定如下:

1.甲方負責該地塊的摘牌,並在項目公司成立以後及時協助完成以項目公司爲主體與國土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等相關手續(辦證過程中的相關稅費由項目公司承擔)。

2.鑑於摘牌土地爲毛地,雙方約定由甲方負責將毛地轉化爲淨地的投資建設。所謂“淨地”是指完成“七通一平”(通電、通上水、通下水、通留和路、通訊、通燃氣、通熱力至開發地塊及地面平整)具備開發建設條件的土地。甲方需保證在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場地平整使土地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原則上在_____年____月底前完成“七通一平”工作。

3.項目公司取得淨地的價格確定爲______萬元/畝,其構成爲實際支付給土管部門的土地毛地出讓金(具體單價以最終的摘牌價爲準)、支付給甲方的甲方爲取得土地已經發生的各項支出、甲方在將“毛地”轉化成“淨地”過程中尚需發生的各項支出。

____________號地塊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的拆遷和補償,尤其是閒林鎮裏項村地塊拆遷和補償由甲方負責,其費用已包括在______萬元/畝的淨地價格之中,由甲方承擔。

__________號地塊的競得價爲該幅地塊的總價款,佔總價款_____%的可作爲基礎設施配套抵扣的款項、及按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額抵扣的徵地成本包括在______萬元/畝的淨地價格之中,由甲方承擔。

4、如果以_______萬元/畝作價的土地總價款中扣除實際支付的土地毛地出讓金及由項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項用於土地毛地轉化爲淨地的支出外,尚有差額的,差額部分由甲方開具正式票據給項目公司,該部分差額如稅務部門認定不能稅前列支,責任由甲方承擔,其所得稅由甲方自行承擔。

前款由項目公司代甲方支付的各項用於土地毛地轉化爲淨地的支出,甲方應負責由收款單位向項目公司開出合法的可以計入項目成本的完稅發票,否則,其所得稅由甲方承擔。項目公司支付給甲方的所有費用,甲方均應向項目公司開具合法的可以計入項目成本的完稅發票,否則,其所得稅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有關資金配套、款項支付、利息支出等雙方約定如下:

1.項目公司的資金投入根據雙方的股權比例進行相應配比並及時到位,資金返還也按雙方的股權比例返還。

2.甲、乙雙方按股權比例投入項目公司的相應的配套開發資金應全部匯入項目公司帳戶,項目公司的開發經營支出一律從項目公司的帳戶中支付。

3.項目在具備融資條件時,雙方同意以項目公司爲主體對外抵押融資,並保證資金的封閉運作

4.項目公司開發資金甲、乙雙方應根據項目實際付款需要按各自的股權比例配套投入並承擔,具體約定如下:

(1)註冊資金:以第二條第3款約定的註冊資金總額按股權比例投入。

(2)甲方前期投入:由項目公司在公司成立後______天內支付甲方前期投入______萬元,同時由甲方開具票據。

(3)土地出讓金: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總價一次性由甲、乙雙方按比例配套投入。

(4)未支付的毛地轉淨地開支:即以每畝______萬元的作價與實際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和已支付的______萬元的差額,其中的______萬元在留和路延伸段開工時支付,其餘在項目公司成立後_______個月內由項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5)土地款以外的項目開支及成本:包括各項規費、管理費用、施工成本等按股權比例配套投入。

5.雙方投入本項目的資金除註冊資金以外作爲項目公司向股東借款,由項目公司支付利息費用,利率約定爲年息_____%。

第五條鑑於地塊周邊尚有甲方已徵用但未完全取得使用權的土地____畝,雙方約定甲方必須負責以項目公司爲主體在______年____月前摘牌取得該部分土地使用權(國家宏觀土地政策限制除外),土地取得後也按本合同的條件以_______萬元/畝的淨地價格進入項目公司,合併進行開發,“毛地”轉“淨地”費用同樣由甲方承擔,資金在土地摘牌後由項目公司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鑑於可能在售樓過程中雙方均需在價格上照顧部分業主,雙方約定在售價確定的基礎上安排______萬元作爲優惠額度,由甲、乙雙方按同等折扣予以銷售,甲、乙雙方分別按各自的股權比例享受,即甲方_____萬元,乙方_____萬元,任何一方超出本額度,將在項目分利時扣除稅金後按對方股權比例補貼給對方,未用足額度則由乙方以分利時提前享受。

第七條考慮到客觀存在的一些因素,雙方約定本項目在合作過程中如出現原則性問題並且雙方無法協商時,任何有異議一方均有權要求終止項目公司並清算,同時有權要求以本項目施工圖爲基礎按各自股權比例分配各種類型的房產,所分配房產的單方成本原則按____元計算,單方成本包括土地、建安、小區配套、規費、設計規劃費用、綜合管理費用、資金成本等。

第八條爲體現雙方的合作誠意,乙方同意在簽定本協議之後支付給甲方定金______萬元。如甲方未能摘牌,甲方需在第_____個工作日返還定金,如甲方摘牌,在項目公司成立後第_____個工作日返還定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發生甲方摘得土地後如拒絕按本協議規定與乙方組建項目公司合作開發的,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如乙方提出放棄合作,甲方有權沒收全部定金。

2.如由於任何一方原因導致項目公司受第三方追索使項目公司受到經濟損失的,所有損失由該方承擔。

3.在合作開發過程中,如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第2款,使項目延滯開發和銷售,甲方補償乙方投入項目公司資金的_____%作爲賠償,遲延超過____個月的每月增加___%的賠償比例。

4.項目公司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按雙方的股權比例向乙方返還房產投入的配套資金的,應按乙方已投入項目公司資金的____%進行賠償,甲方承擔連帶責任。

5.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按雙方確定的時間向項目公司投入配套資金的,違約一方應按對方已投入項目公司資金的___%進行賠償。如逾期超過5個月的,每月超過1%的賠償比例。

6.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不參加23畝土地使用權的摘牌或參加但不摘取23畝土地使用權的,應按乙方投入項目公司資金總額的%進行賠償,賠償金在明確責任後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7.雙方必須就各自派出人員的個人行爲承擔連帶責任,如發生因個人違法、違規、惡意操作使項目受損,項目公司可通過適當途徑追究個人的經濟與法律責任,派出方同時也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其他

1.如甲方未摘得本協議規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本協議第八條外,本協議終止履行,任何一方均不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2.本協議條款如有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3.項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經雙方股東一致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擔保、借款。

4.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及時協商,根據協商意見進行修改或補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八份,雙方各執四份,在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業合作開發協議書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鑑於:

1、甲方已於20--年11月8日與某某鐵礦(投資人:某某)簽署《鐵礦轉讓協議》,並如期交付全部轉讓價款,取得某某鐵礦資源的探礦權、採礦權、礦山附屬設備、設施的所有權以及礦山經營權等一切權益。

2、甲、乙雙方已於20--年日達成開發某某鐵礦。

3、甲、乙雙方因擴大生產規模之需要,擬引入丙方資金及管理人員。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合作開採上述河北省某某鐵礦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礦山地址及開採地界

本鐵礦礦址位於河北省某某地區,經緯度範圍:,北緯,礦區面積0.81平方公里,暫以原某某鐵礦獲發的編號爲號的《礦產資源勘察許可證》所圈定的範圍爲準。待《採礦許可證》辦妥後,以《採礦許可證》所圈定範圍爲準。

第二條、合作方式

1、合作各方出資方式: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包括本鐵礦探礦權、採礦權,礦山現有設備及

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經營權,以及其他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含已開採的叄萬餘噸鐵礦石)等權益及資產在內,本礦山的協議價值爲人民幣貳仟萬元整。在甲、乙雙方已經達成的協議基礎上,以人民幣貳仟萬元爲總股本,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伍佰萬元並向本礦山提供兩臺幹選設備(設備出資合計作價人民幣壹佰萬元),取得原甲方名下本礦山30%的股權。

丙方入資後,本礦山股權結構爲:甲方佔股45%,乙方佔股25%,丙方佔股30%。

2、合作經營主體:

鑑於:甲方已經全權收購某某鐵礦(註冊號:)並已辦理投資人變更手續,甲方獨資成鐵礦(註冊號:);甲方已以某某鐵礦名義向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及相關部門報審申辦採礦權相關手續,且已獲批通過。

因此,甲、乙、丙三方不再設立獨立的合作經營企業,合作三方一致同意,暫以某某鐵礦及/或甲方名下其他礦業企業作爲鐵礦石開採、加工、鐵精粉銷售經營主體,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由合作三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和承擔。

3、合作經營原則: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礦山經營盈餘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分配,債務按照各自出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餘兩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代償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逾期須依照代償總額每日向代償方支付1%的滯納金。

4、合作經營標的:

合作期內,上述某某鐵礦探礦權、採礦權及選廠、尾礦庫等附屬設施、設備的所有權、經營權,以及該礦礦區周邊地界新設探礦權、採礦權等權益爲合作各方共同所有。

5、礦山的經營管理:

礦山的經營管理由甲、乙、丙三方派駐礦山人員共同負責,統一覈算。礦長、選廠廠長、會計、出納等重要崗位由合作三方共同推選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擔任,其中,礦長、選廠廠長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內到位。各方派駐礦山人員薪資計入礦山經營成本。礦山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合作各方另行約定。礦山及礦山經營主體在經營中所涉及一切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後,由礦山經營主體法人具體實施。

6、出資到位時限:

本協議一經簽署,丙方出資資金須在在十五日內到位並支付給甲方。

7、合作前債權、債務的處理:

本協議簽署之前,本鐵礦轉讓及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承擔;本鐵礦原投資人、股東以及其他關係人以本鐵礦(含探礦權、採礦權,礦山現有設備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經營權,以及其他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等權益及資產)爲標的設置的抵押權、質押權等他項權利由甲、乙雙方負責消除,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乙雙方承擔。

8、後續投資原則:

經三方協商一致,丙方入資後,三方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合計出資人民幣伍佰萬元,用於建設生產規模爲日產200噸鐵精粉的選廠及其附屬設施,其中,甲方出資人民幣貳佰貳拾伍萬元,乙方出資人民幣壹佰貳拾伍萬元,丙方出資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該投資所需資金根據礦山及選廠建設的實際需要,由甲、乙、丙三方按各自出資比例,於實際資金需求產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到位。

本投資預計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礦山及選廠規劃於20--年7月1日起實際投入生產。

在上述投資規劃基礎上,實際投資資金需求超過人民幣伍佰萬元的,超出部分由合作三方按照出資比例共同追加投資。任何一方不能足額追加投資的,可由其他兩方之一替代出資,但須按照本協議約定的鐵礦價值(人民幣貳仟萬元),將替代出資額對應的股權轉讓給替代出資方(其計算方式如下:轉讓股權份額=替代出資額÷鐵礦協議價值-100%)。

本礦山後續投資規劃由合作三方另行制定,遵照上述投資規劃原則執行。

第三條、合作期限

甲、乙、丙三方合作經營不設定終止期限。

第四條、合作各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須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及第8款之規定,提供上述礦山探礦權、採礦權、經營權相關證照、手續,提供現有礦山及選廠全部設備及附屬設施,以及其他固定、流動資產(甲方負責提供詳細資產清單、財務明細賬作爲本協議附件),並按時提供足額資金投入。

上述證照包括:《採礦許可證》、《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採水證》、《爆炸物品使用、儲存許可證》及當地環保機關出具的《環境評估報告》等。

辦理上述證照、手續所需費用,除採礦權價款外,其他部分由甲方承擔。採礦權價款由合作三方共同承擔,列入上述第二條第8款規定的投資規劃中進行支付,並由甲方負責爭取分批支付採礦權價款的優惠政策。

2、甲方負責協調與某某鐵礦原投資人及股東的關係,保證該鐵礦探礦權、採礦權及其他一切經營權利全部轉入甲方名下。因上述鐵礦原投資人及股東異議造成鐵礦無法正常經營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協調礦山與當地各級政府部門及當地村民之間的關係,及時取得選廠、尾礦庫、排毛溝及其他經營場地所需徵地手續,及時取得水源、電力供應手續,保證礦山正常開展生產經營。

選廠、尾礦庫、排毛溝等生產、辦公、生活場所所需徵地費用由合作三方共同承擔,列入上述第二條第8款規定的投資規劃中進行支付。

4、甲方負責協調與地方各級政府部門的關係,在未辦妥上述證照的情況下,保證礦山各項設施建設的順利完成及鐵礦石開採、加工及鐵精粉銷售的順利進行。

5、甲方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合作企業經營產生的盈利,並負擔合作企業產生的債務。

6、甲方有權向礦山派駐人員,進行礦山生產經營管理。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須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8款之規定,按時提供足額資金投入。

2、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協調礦山與當地各級政府部門及當地村民之間的關係,及時辦理完成礦山經營場地徵地及水源、電力供應、選廠建設等相關手續,保證礦山在未辦妥上述證照的情況下其建設、經營進程順利進行。

3、乙方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合作企業經營產生的盈利,並負擔合作企業產生的債務。

4、乙方有權向礦山派駐人員,進行礦山生產經營管理。

(三)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丙方須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及第8款之規定,按時提供足額資金及相關設備投入。

2、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協調礦山與當地各級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及時配合辦理完成礦山經營場地徵地及水源、電力供應、選廠建設等相關手續,保證礦山建設、經營進程順利進行。

3、丙方有權按出資比例分享合作企業經營產生的盈利,並負擔合作企業產生的債務。

4、丙方有權向礦山派駐人員,進行礦山生產經營管理。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在合理期限內辦妥本協議第四條第1款第1則所約定證照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貳拾壹個月期限內,甲方須保證本礦山完成期限爲壹拾個月的正常生產和鐵精粉銷售;本礦山無法在期限內正常運營滿壹拾個月的,甲方須100%退還丙方其實際已出資金額(含礦山股權投資額人民幣陸佰萬元及後續出資額),並根據丙方實際出資金額,自各筆資金到位之日起,至上述貳拾壹個月期限屆滿之日,按照3‰/日計算,向丙方支付違約金;應退丙方出資金額及應付違約金須在上述貳拾壹個月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丙方支付;甲方履行賠付責任後,丙方所佔出資比例不變。

(二)、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不能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8款之規定,按時提供足額資金投入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不能依照本協議第二條第1款及第8款之規定,按時提供足額資金及相關設備投入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丙方承擔。

第六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協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本協議簽署地的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出現下列事項,合作終止:

1、合作三方經協商一致同意,整體出售、轉讓本礦山及選廠,本協議終止。本礦山整體出售、轉讓所得淨收益,由合作三方根據出資比例共同分享;

2、合作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完成;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隨時協商,達成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三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署前已經洽購但尚未交付安裝、使用的設備,若不符合礦山及選廠規劃需求的,由甲、乙雙方負責辦理退貨手續,並負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及經濟損失。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陸份,合作三方各持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簽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蓋章):

簽字按指模: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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