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方式入股合作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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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方式入股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土地方式入股合作合同(通用5篇)

乙方:

爲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社會、經濟、生態三大效益,經甲、乙兩方協商同意,甲方自願以土地方式入股,乙方負責前期投資,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尊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聯營地點及四至界線

1、地點:面積:

2、四至界線:東抵:南抵:西抵:北抵:

第二條:聯營期限:年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技術人員,管理及部分工作員工、租房、生產生活用水、用電問題,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不能因體制改變,人事變動,機構和變更或其它原因而終止合同。

4、甲方村民如要在合同期所開發的土地,範圍內新開礦、燒碳,修墳必須經乙方同意並給予合適補償方可。

5、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證件。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規劃、種植自主權,乙方可以根據生產、生活和交通的需要在開發山地範圍內有自行確定道走向、修築道路的權力。

2)、乙方負責前期投資,其中包括苗木栽培、肥料、農藥和資金投入,負責經營管理及開發山地的技術指導。

3)、乙方享有充分經營自主權和產品的收益權、乙方可以按實際需要聯合他人共同開發該土地。轉讓所得收入按合同規定甲、乙兩方共同所有。

4)、在合同期內,所種植的收入歸甲、乙兩方按分成所有,地下礦產歸甲方所有。

5)、在合同期內甲方如要收回土地使用,甲方應根據當時實際投入效益,按當時國家最新規定補償標準補償給乙方。

6)、在合同期內,乙方開發土地所爭取的各項收入歸乙方所有。包括國家補助,甲方給予支持。

第三條:兩方約定

1、施工中以解決聯營就業爲主,所需勞力同等工價以聯營戶優先,但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若發生一切事由聯營戶自負,乙方概不負任何責任。

2、甲方在施工中必須服從乙方技術指導,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以保證成活率。如甲方人員不按乙方技術要求栽植而影響成活率,乙方可以辭退施工人員,甲方不得藉故干涉。

3、分成辦法:

基地全權負責前期投入,利潤分成按即甲方佔%。乙方佔%。

4、合同簽訂後,甲方若要將土地轉讓給他人,必須要經過兩方再作協商。

5、乙方根據天氣情況分片、分年度進行實施。

6、合同期滿後,地上林木還不能出售的,按數量分成折價歸屬;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四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並按乙方在該基地所投入的資金總金額的十倍賠償給乙方。

2、乙方如經營失誤、或效益達不到合同要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收回上述聯營基地,不作任何補償給乙方,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五條

1、在聯營期間如因國家徵用土地,土地的補償款項歸甲方所有,其它的青苗費及乙方所在聯營基地所有經濟補償扣除乙方前期投入費用,其餘收入按合同規定甲、乙兩方共同所有。

2、乙方在聯營基地種植樹木過程中,享有自主經營權和砍伐權,在樹木成林收成過程中,甲方負責辦理有關通行手續。

3、本合同不因甲、乙兩方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更,乙方的合法繼承人有權繼承本合同。

4、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兩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償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兩方各持一份,公證機關一份,林業主管部門一份。

本合同經兩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方式入股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雙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爲終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共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4)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合作人的義務:

1、按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方式入股合作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利潤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就甲方所擁有房屋以投資入股方式交予乙方使用,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入股時間:自**年**月**日起。

二、入股方式:甲方以房屋爲入股方式交予乙方使用,甲方入股房屋位於 (房屋產權證見附件),甲方入股的房屋建築共 層,其中 層入股給乙方使用。

三、分紅:公司利潤,在提取企業儲備資金、企業發展基金、員工福利基金後,按公司利潤比例進行年度分紅。

四、股份轉讓:

1、如果甲方轉讓所持股份,必須經過董事會超過半數以上成員同意方可做出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轉讓於第三者。

2、乙方希望轉讓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時,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五、協議生效: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爭議解決:如果發生本協議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須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提出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七、協議修正:以上協議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不得單方面更改,否則無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 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 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土地方式入股合作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________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雙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爲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佔總股份的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共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爲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四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4)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 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爲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丁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合作人的義務:

1、按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爲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土地方式入股合作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目標對甲方俱樂部內大操房的空閒時段進行利用開設少年跆拳道學習班,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分成方式:甲乙雙方對學員會費 進行甲方50%,乙方50%的分成

二、 上課時間:對於甲方場地的時間進行充分利用,時間定爲________________

三、 配套設施:甲方必須按所規定時間向乙方提供場地,更-衣間,洗澡間供會員使用,並負責場地的清潔工作,乙方對場地內投入跆拳道專用地墊 m2甲方除跆拳道會員外其它會員不得使用。

四、 甲方責任:

1、 按時向乙方提供場地及配套設施,如有變化提前5工作日通知乙方進行協調,

2、 對共同開設的少年跆拳道學習班進行合理的宣傳,

3、 由甲方會籍顧問對跆拳道會員進行登記、刷卡、配發更-衣櫃等工作,

4、 對會員進行保險會員發生意外由甲方辦理保險理賠等手續。

五、 乙方責任:

1、 按時安排教練進行授課,如有變化提前5工作日通知甲方進行協調,

2、 配合甲方進行少年跆拳道學習班的宣傳工作,

3、 嚴格管理學員,合理授課,防止跆拳道會員發生意外。

六、 協議期限:本協議期限爲1年 協議終止雙方協商可續簽協議。

七、 違約條例: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由有責任一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所造成的損失。

八、附加條款:

除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政府活動、天氣因素等),雙方不得隨意更改日期,如有變動需提前通知對方,場地活動可另改日期,活動時間雙方另行商定,延期進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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