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建設項目戰略合作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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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建設項目戰略合作協議 篇1

甲方:

投資建設項目戰略合作協議(通用3篇)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方和乙方友好協商,決定本着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建立戰略合作關係,雙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共同達成本投資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合作內容

雙方以統一的資源整合優勢結成長期共同發展之聯盟,共同投資_________元,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以獲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資金風險控制,推動_______工業園的建設和發展。

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爲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並在________建設項目中共享相關信息。

2、甲方負責工業園入住企業的甄選與聯絡,優先選取具有發展潛力和信用評級優良的企業作爲投資對象。

3、乙方負責建設項目的評估和剩餘建設資金的來源落實。

4、對於投資對象的選取和建設項目的評估與資金來源落實方面,甲乙雙方應進行協商確定。

5、雙方投資資金應在項目開始前匯入指定賬戶管理。

6、甲方、乙方共同指派財務管理人員進行賬務管理。

相互宣傳

1、甲乙雙方應在________園建設項目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中優先邀請對方參與。

2、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宣傳平臺上,撰寫並宣傳雙方商業行爲有關的話題。

3、甲乙雙方在有關建設專題的研討會和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合作。

4、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合作時間

本協議有效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爲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其他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______月通知另一方。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3、本協議爲合作框架協議,合作項目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爲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4、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甲方:

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蓋章:

乙方:

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蓋章:

投資建設項目戰略合作協議 篇2

項目名稱:_________

項目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代建人: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試行)》,爲保證市政府投資建設代建項目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代建人與使用人三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

項目總投資:_____(萬______元)(以批准的投資概算爲準)

建設地點:_________

建設規模:_________

建設內容:_________

二、代建項目管理範圍和內容:_________

三、代建項目管理目標

投資控制金額:_________(萬______元)(以代建人投標報價爲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代建管理期限:_________個日曆天

四、代建管理費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五、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組成

1.三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託代建合同書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

6.投標書及其附件

7.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或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8.初步設計文件及其審查批覆文件

9.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委託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爲代建人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八、代建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代建任務。

九、使用人承諾,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協助代建人完成代建工作。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________份。

委託人:_________(簽章)代建人:_________(簽章)使用人: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郵編:________郵編:________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電話:________

本合同籤於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章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_________

(1)'項目'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託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並委託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人'是指按照代建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使用人'是指對代建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助代建人完成項目建設工作,並在項目建成後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5)'項目經理部'是指由代建人組建實施具體代建工作的機構。

(6)'項目經理'是指由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正常工作'是指三方在合同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代建工作。

(8)'附加工作'是指:_________①委託人委託代建範圍以外,通過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使用人原因,使代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於委託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暫停或終止代建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代建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的時間段。

(12)'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代建人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拆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第二條建設工程委託代建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本合同文件使用漢X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X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二章各方的(合同)權利

委託人權利

第四條委託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爲予以糾正。

第五條委託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覈准。

第六條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工程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委託人有權要求代建人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代建人權利

第八條代建人根據委託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_________

(1)根據初步設計的批覆及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與其簽訂合同。

(2)管理各類承包合同,並按規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

(3)對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

(4)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5)進行項目各參與方的協調工作。

第九條代建人有權拒絕委託人和使用人提出的本合同約定之外的要求。

第十條代建人有權取得代建報酬,並有權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從項目投資節餘額中提取獎酬金。

使用人權利

第十一條使用人有權對代建項目進行監督,並向委託人反映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使用人有權對工程變更內容提出意見。

第十三條使用人有權對委託人覈准的變更結果進行申訴上報。

第三章各方的(合同)義務

委託人義務

第十四條委託人應負責協調代建人、使用人及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

第十五條委託人應監督和指導代建項目的建設實施,並組織代建項目的竣工驗收和移交。

第十六條委託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覈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委託人應授權一名聯繫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十九條委託人應在代建工作完成後,組織對代建人進行客觀、全面、公正的績效評價。

代建人義務

第二十條代建人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委託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一條代建人在簽訂代建合同的同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人應組建能夠滿足本項目代建管理服務需要的項目管理部,按照代建工作範圍和內容完成代建工作,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將彙報材料抄送使用人。

第二十三條代建人應按批准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代建人不得在實施過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補籤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並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後,由代建人報委託人覈准。

第二十四條代建人應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工作單位,並接受委託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五條代建人應根據項目進度需要,向委託人提出投資計劃申請。

第二十六條代建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委託人和使用人監督。

第二十七條代建人應在項目建成後,協助委託人組織竣工驗收,並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使用人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八條代建人應在項目移交前,簽訂保修服務協議。

第二十九條代建人應根據使用人提出的項目運行管理方案,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三十條代建人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檔案,在代建項目完成後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使用人和有關部門移交。未徵得有關方面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使用人義務

第三十一條使用人應爲代建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1)根據項目建議書批覆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投資額,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供詳細的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

(2)協助代建人辦理與代建項目有關的各種審批手續。

(3)按合同約定爲代建人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

第三十二條使用人應對政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並負責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自籌資金的籌措,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代建人撥款。

第三十三條使用人應參與項目設計的審查工作,並對專業工作單位的選擇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使用人應對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配合完成工程驗收,按有關規定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第三十五條使用人應授權一名聯繫人負責本項目的聯絡工作。

第三十六條使用人應提出項目運行管理方案,配合代建人組織運行管理人員培訓。

第四章責任

委託人責任

第三十七條委託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爲,應視爲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委託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三十九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委託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代建人責任

第四十條代建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爲,應視爲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因代建人責任造成項目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發生變化,致使工期延長、投資增加或其它經濟損失的,代建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代建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二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建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使用人責任

第四十三條使用人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合同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爲,應視爲違約,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四十四條委託人有權就因其他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他方造成的各項費用支出和損失。

第四十五條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使用人同其他各方協商解決。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合同三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一定級別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第五章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由於委託人或使用人的原因致使代建工作發生延誤、暫停或終止,代建人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委託人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由於委託人未採取相應措施,代建人可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提出解除合同。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八條當代建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委託人可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代建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因解除合同使其他各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五十條代建人與使用人辦理完成項目移交手續,並經委託人審覈通過工程決算,代建人收到代建報酬尾款後,本合同即終止。

第六章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一條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協調後爭議仍未解決時,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第二條合同適用的法律及代建依據:___

第十條代建管理費計算方法:______

附加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

額外工作報酬計算方法:___

代建人節約建設資金時,向委託人提出代建獎勵報告,獎勵金額按以下內容和方法計取:_____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______

節約資金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____獎勵比率(_______%)

注:_________'工程費用節省額':_________指經過評估的,代建人全面履行合同約定代建項目建設內容、質量標準等前提下的建設資金合理節省額。

第十五條委託人、代建人、使用人三方同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後,使用人負責組織接收。

第十六條委託人應按如下方式、時間、金額向代建人覈撥建設資金和代建項目管理費:_________

第十七條委託人應在天內就代建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八條委託人的聯繫人: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代建人應按項目的_______%向委託人提交銀行履約保函。

第二十二條代建人的項目經理:_________

代建人向委託人彙報代建工作進展的方式和時間: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選擇專業工作單位的監督管理措施: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代建項目建設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方法: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使用人向代建人提供項目使用需求(或功能需求)報告的具體時間:______

使用人爲代建人提供的現場辦公和生活條件: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使用人同意按以下方式、時間和金額,向代建人撥付政府差額撥款投資項目中的自籌資金: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使用人的聯繫人:_________

第四十條代建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_________

(1)項目實際建設投資金額超過合同約定投資控制金額的,按超出數額賠償。

(2)工程質量有問題的,按評估損失賠償。

(3)未按約定期限完成代建工作,對超出日期按進行賠償。

(4)賠償款從銀行履約保函中扣除。履約保函中擔保金不足的,相應扣減項目代建管理費。項目代建管理費不足的,委託人可繼續向代建人提出索賠要求。

第五十一條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____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

項目委託人:_________

項目代建人:________

項目使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投資建設項目戰略合作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國家建設部《建設工程工程量計價規範》(建設部公告第119號)和《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6號)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是工程總造價的組成部分,是建設施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等專項資金。

一、因此爲加強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的行業管理,按照_________號文件精神,現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建設單位(乙方)關於繳納該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簽訂如下協議:

二、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繳交時間。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對總造價_________元以下的建設項目,乙方須一次性向甲方繳清該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對總造價 _________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可每期按建築工程造價_________元計算繳交勞動保險金,第一期與第二期間隔6個月,第二期以後每期間隔3個月具體如下:

第一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交___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交___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交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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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按本協議必須用本單位開戶銀行轉賬支票向甲方預繳該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甲方收到款後,承建該建設項目的施工企業按規定到甲方辦理手續領取該項目勞動保險金。

四、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的結算。建設項目竣工並經有關機構審定工程結算款後,必須到甲方辦理該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結算,實行多退少補(如甲方需向乙方退回多交款的,則需施工企業退回相應款項後才能辦理)。乙方在工程總造價中向施工企業扣除已向甲方繳交的勞動保險金。

五、乙方違約(逾期、漏報、少報),除應及時補繳勞動保險金金額外,另每日按補繳金額的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項結算後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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