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崗位個人勞動合同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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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崗位個人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生產經營崗位個人勞動合同書(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務爲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工程中擔任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的上崗證號碼爲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甲方應當對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乙方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四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六條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爲每日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日工資爲_________元。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甲方應在每月____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並由乙方籤確認。甲方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後應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應爲乙方辦理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手續,併爲乙方繳納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用。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擅自停工等違紀行爲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不服從甲方正當工作安排的;

嚴重違反總包單位和甲方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得擅自離職。

六、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_________。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工地所在的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甲方的規章制度及_________作爲本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____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籤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產經營崗位個人勞動合同書 篇2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的類型爲: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

第三條 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於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乙方的月工資爲: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爲: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四、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一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二條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並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但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爲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本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今後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日期:

生產經營崗位個人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工會或員工代表)

乙方(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人數:________________人

企業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協商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建立和諧 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合作共事,促進企業發展,根據(以下簡稱)、(以下簡稱)、和及____市有關法規、規章,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工會是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的代表,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本合同由工會(員工代表)代表員工與企業簽訂。

第三條甲乙雙方依法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四)不得采取過激行爲。

第五條本合同依法生效後,對企業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勞動合同

第六條本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由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並經企業與員工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標準,不得低於本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八條符合

第十四條

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企業應當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企業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員工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員工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企業與員工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第十一條企業或者員工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按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制度。

第十三條本企業實行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支付形式。

第十四條本企業員工月工資不得低於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第十五條本企業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約定日爲每月____日(工資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第____日)。工資發放日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發放。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

第十六條員工加班工資計算標準以___________爲基數。  按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別支付150%、200%、300%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員工病假、非因工負傷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員工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期的工資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獎金、津貼、補貼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根據政府公佈的年度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和本企業員工工資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經協商,確定本年度員工工資增(減)______%。  員工增(減)工資具體辦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一條本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按下列條件、標準處理相關事宜:

(一)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小時,保證員工每週休息____日;

(二)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特殊工種特殊情況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加點的,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並依下列要求處理相關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加班人數;

(二)與甲方或參與加班的員工協商;

(三)乙方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加點時間不超過

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甲方和員工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員工依法享受的帶薪休假以及本集體合同約定的其他假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保險福利

第二十四條企業和員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員工依法享有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費的負擔按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企業可以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費用負擔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企業根據經濟效益情況,逐步發展並改善員工的文娛設施、膳食、交通、住房等條件。

第六章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二十七條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第二十九條企業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併爲員工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企業對在_______工種(崗位)的員工定期作專項體檢。

第三十一條員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第三十二條對於危害員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會有權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三條發生員工傷亡事故,或出現危及員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企業應當及時處理,並在24小時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四條企業禁止安排女員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五條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三十六條企業不得安排女員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3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員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三十七條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

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職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制訂培訓計劃。員工必須接受職業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第四十條企業應當按照員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員工培訓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員工培訓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條企業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二條根據實際情況,企業需要爲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當事人雙方可以簽訂,訂明培訓時間、地點、專業、費用、培訓後的服務期、違約責任等事宜。

第九章集體合同的期限、履行及爭議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的程序重新協商,並將變更修改後的內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五條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在其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除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一方協商代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四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補充條款,並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雙方應舉行集體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自審查登記完成之日起生效。送達____日內審查機構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存檔。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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