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聘律師家庭法令顧問合同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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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聘律師家庭法令顧問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延聘律師家庭法令顧問合同書(通用3篇)

乙方:_________

爲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通過友愛洽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則,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延聘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令顧問一事達到如下協議,並許諾一起恪守。

第一條 效勞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延聘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終年家庭法令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效勞場所

1、甲方供給效勞的場所爲本協議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形破例: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能夠要求甲方到本協議所列之乙方住地供給法令顧問效勞,但乙方應另行承當本次上門效勞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補償膠葛現已達到意向,需求當場簽署寬和協議或許當場實行時,能夠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爲乙方起草/審查寬和協議,但甲方不承當伴隨商洽的責任,一起乙方應另行承當本次抵達效勞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效勞範圍與內容

本協議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作業、日子、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令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觸及的法令業務不在本協議所約好的效勞範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假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爲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範圍內的法令業務供給口頭的諮詢、回答和定見主張。

2、乙方能夠要求甲方供給書面的的諮詢、回答和定見主張,但該書面的的諮詢、回答和定見主張限於關鍵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爲翔實的法令定見書。

3、甲方不承當代爲起草、書寫法令文書、出具具體的法令定見書的責任。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當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後的法令諮詢、回答、剖析評判、供給主張定見、在該法令業務的簽約和實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令文書審查的責任,但不承當伴隨考察、商洽商量的責任。

5、不管在什麼情況下,本協議所約好的甲方效勞內容不包含甲方爲乙方業務向第三方進行考察覈實、調查取證之效勞事項。

第四條 效勞期限與效勞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令顧問效勞協議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後是否續簽,可於本協議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洽談並書面承認。

2、作爲甲方供給本協議所規則之專業效勞的酬勞,乙方應向甲方付出一年的律師效勞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付出。

第五條 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求甲方供給本協議所約好的效勞項目之外的其他法令效勞,乙方應與甲方另行洽談並就該單項法令效勞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處理,如當地對該效勞項目有收費規則的,除差旅等實踐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無收費規則,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令效勞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延聘律師家庭法令顧問合同書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所在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A.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一線 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 。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 )項確定

A.標準工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享有休息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爲 元,試用期工資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的全勤月工資爲 元,工資形式爲1.計時工資 2. 計件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爲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爲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甲方工資實行保密制。

五、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按照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臵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合同,並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按規定辦理檔案等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八、其它約定事項

1、乙方在職期間(含轉崗),若由甲方出資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則當乙方在甲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向乙方計收違約金。

2、 技術資料、經營信息等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祕密不論在職或離職後均負有保密義務,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則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 年,甲方同意就乙方所承擔的競業限制義務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及違約金雙方另行協商。

4、公司管理制度、《崗位職責》、《員工履歷表》、《招工須知》、《員工手冊》等爲本合同附件,乙方在錄用時填寫的《員工履歷表》的各項內容應真實、有效的,如有虛假,或提供虛假證件、證明資料及其他虛假信息的,則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並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九、甲方按法定程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願調解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或負責人簽名(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延聘律師家庭法令顧問合同書 篇3

立遺囑人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爲了________________,特請_____和_____作爲見證人,並委託______律師事務所______律師代書遺囑如下:

一、立遺囑人所有的財產名稱、數額、價值、位置及特徵:_________________

二、立遺囑人對所有財產的處理意見: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

本遺囑一式份,由______保存。

立遺囑地點:________________

立遺囑時間:________________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

代書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師

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所需條件補充說明

1、遺囑代書人、見證人應當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週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爲其主要生活來源的人。

2、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喪失理智的人,是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爲遺囑代書人和見證人。

3、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能夠了解遺囑內容、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在通常情況下,盲人、文盲、不知曉遺囑所用語言的人,不能成爲該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

4、遺囑代書人、見證人必須是與繼承遺產無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和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他們與繼承死者的遺產有切身之利害關係,因此,不能作爲遺囑代書人,見證人。這就是律師代書遺囑格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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