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藝人經紀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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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公司藝人經紀合同書 篇1

甲方(經紀公司):

經紀公司藝人經紀合同書(精選3篇)

通訊地址:

聯繫方式:

指定經紀人:

乙方(藝人): (筆名:)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方式:

鑑於乙方的具有極高的演藝才能並有意在中國大陸地區進行演藝發展,鑑於甲方爲專業的經紀公司且具有協助乙方發展的經紀資源,爲了更有效地保證乙方在演藝界的發展,維護合作雙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正式委託甲方作爲其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經紀人,負責乙方在中國大陸地區的演藝經紀工作。爲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雙方於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陽區】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合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業務範疇內,指定甲方爲其中國大陸範圍內的獨家經紀人,代理乙方全面處理與之相關的工作及活動。

甲方提供的經紀服務的方式及內容:

指定(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作爲乙方經紀工作的直接負責人,爲乙方提供專業化服務;乙方應保證與甲方指定負責人保持良好的溝通,至少在24小時內可通過乙方聯繫方式、居所等聯繫到乙方。

爲乙方及乙方作品進行包裝、宣傳、策劃、公關等。

爲乙方安排業務培訓、職業規劃、形象顧問等。

爲乙方創作或表演的作品進行錄音、錄像製品、圖書、電子製品的製作、出版和發行等。

爲乙方提供後勤服務,甲方在中國大陸範圍內爲乙方安排工作的同時應爲其工作提供便利,例如爲乙方安排出行、住宿、翻譯等;

爲乙方提供法律事務服務,代理乙方與第三方進行商業談判並簽署合作協議,處理爭議及侵權事件。

代理乙方進行維權服務。

對屬於乙方的姓名權、表演權、肖像權、著作權及其鄰接權等衍生的各種權益的使用和再許可使用行使獨家經紀代理。

合作範圍:中國大陸(不含港澳臺)

合作期限:【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作類型:雙方合作具有排他性、獨家性

本合同項下的合作事項,具有排他性、獨家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與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經甲方認可的甲方關聯方不在此列)就合作事項展開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自行安排參加或與第三方訂立與合作事項相關的任何法律文件,無論此等行爲是否有償。

甲方有權以許可、轉授權、分授權及合作經營等方式與任意第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擔本合約項下甲方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

業務範疇

音樂活動

爲乙方尋找適合的詞曲作品,並獲得詞曲著作權/許可,並授權乙方進行表演;

爲乙方已有作品進行改編,獲得改編作品的著作權/許可,並授權乙方進行表演;

爲乙方接洽詞曲創作、表演工作,並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經紀人的名義與第三方訂立相關的合作協議;

爲乙方接洽商業性或非商業性的音樂表演,並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經紀人的名義與第三方訂立相關的合作協議;

爲乙方製作單曲、MV、唱片、專輯等,並舉行宣傳、發行、推廣活動;

爲乙方承辦音樂會、演唱會、粉絲見面會等各類活動。

演藝活動

爲乙方尋找合適的影視作品(包括但不僅限於電視劇、電影、網絡劇、MTV、MV拍攝或配音等)演出機會,並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經紀人的名義與第三方訂立相關的合作協議;

爲乙方尋找參加節目(包括但不僅限於電視節目、綜藝節目、網絡節目、視頻節目、網站節目、真人秀、電臺節目等)錄製的機會,並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經紀人的名義與第三方訂立相關的合作協議;

爲乙方尋找參加其他戲劇、歌舞、小品、晚會的演出機會,或作爲嘉賓、主持人等身份參加,並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經紀人的名義與第三方訂立相關的合作協議。

廣告、代言活動

爲乙方接洽廣告、代言等活動(包含平面廣告、電視廣告、戶外廣告、印刷品、新媒體廣告或應用於其他媒介或其他載體的帶有宣傳性質的廣告拍攝、代言活動等),並以甲方自己或乙方經紀人的名義與第三方訂立相關的合作協議;

乙方確認其所有的廣告、代言活動均由甲方獨家代理,甲方有權對任何媒體、組織和個人對乙方形象侵權和未經甲方許可的使用行爲進行維權,並代理乙方行使法律救濟手段。

策劃及宣傳推廣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個人簡歷信息,並保證與乙方對外宣傳內容保持一致,乙方應提供的簡歷信息包括但不僅限於:乙方學歷、獲獎、從藝經歷、社會關係及背景、家庭主要成員信息、個人特徵、興趣愛好等甲方認爲有必要的一切信息。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藝術照片、廣告照片、各種媒體形象資料等)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個月內陸續交甲方歸檔保管,合同期間產生新的肖像、劇照等亦應交由甲方歸檔管理。

合同有效期間,爲宣傳乙方的藝術形象,擴大乙方的知名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權在包括商業廣告、廣告性文章、報道在內的一切宣傳媒體及其他宣傳品中免費使用乙方的姓名、肖像、聲音、個人信息等。

爲乙方接洽雜誌、報刊、電臺、電視臺、網絡媒體、新聞媒體及各種新興的媒體平臺的採訪錄製工作。

法律事務代理

甲方代乙方進行商業談判、草擬、簽訂乙方所有演藝合同和與代理相關的合同,乙方對合同的簽署有知情權、建議權,但最終決定權屬於甲方。

甲方在代理範圍內依法簽訂的合同,乙方必須完全履行,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簽署本協議,表明乙方全權委託甲方作爲其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代理。甲方作爲乙方的法律顧問,全權處理乙方所有法律糾紛,並根據每項法律事務的性質安排法律事務協助及聘請律師等。

行政事務代理

行政事務包括但不限於:公關、聯絡、後勤、服務等。

乙方演出活動中甲方認爲需要處理的乙方的各種行政事務。

協調乙方與媒體、公衆和經授權的乙方私人事務。

其他

其他一切可能會對甲乙雙方的權益和收益產生影響的商業活動、公益活動、以及會對甲乙雙方在公衆和媒體產生影響的一切事務。

著作權

所有因乙方參與創作、表演而形成的作品著作權由雙方共同享有,乙方享有著作權中的人身權,甲方從作品收益中取得相應代理費和酬金。

甲方製作和出版的影視作品、唱片、圖書、畫冊等,其作品的著作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

乙方使用著作權作品中能夠單獨使用的部分,必須取得甲方認可,但乙方享有因此形成的經濟收益權。

甲方委託其他方創作和製作而產生的作品著作權由甲方享有,乙方享有署名權並取得約定的報酬。

乙方表演及因行使表演權而產生的新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擁有乙方表演權產生作品的其他權利並代理該權利的行使。

乙方因著作權和鄰接權而派生的各種權益,由甲方全權代理。

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著作權和鄰接權,對任何侵害乙方著作權和鄰接權的行爲全權代理妥善解決。

收益分配

收益範疇

因履行本合同,甲方以自己名義或乙方經紀人名義訂立的各種商業合作協議,以及履行此協議所產生的扣除相應稅費後的收益;

爲乙方舉辦演唱會、發行唱片、單曲等取得收入扣除成本後的收入;

因維護乙方合法權益進行的維權扣除成本後的收入;

其他因合同約定或雙方協商一致認爲應納入收益分配範疇的收益;

獎項、獎金收入:乙方獲得的獎項、獎金收入歸乙方單方所有;但甲方有權將其獲得的獎項、榮譽等用於宣傳工作;

乙方在此披露【現有的工作事項,以及收款安排】,以上披露的合作收入不納入收益範疇。

分配比例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3】年內,包含在此期間已經簽署合同、正在履行中、已經履行完畢的所有事項所獲得的收益;雙方按照固定比例,即甲方:乙方=【2】:【8】的比例進行分配。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滿【3】年後至合同期結束,包含在此期間已經簽署合同、正在履行中、已經履行完畢且不屬於上一條分配的所有事項所獲得的收益;雙方按照固定比例,即甲方:乙方=【3】:【7】的比例進行分配。

以上收益分配比例爲雙方合作的基礎,如雙方認爲應就上述收益分配比例進行調整,則需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確認。

雙方進一步確認,由乙方聯繫並獲得合作機會的屬於甲方經紀事務範疇的工作收入亦算作收益範疇,由雙方按收益比例分配。

支付方式

所有合作收入均應由甲方代爲收取,甲方於收到第三方支付的費用之日起【10】個工作內,扣除相應的稅費、成本後,按照甲乙雙方的分成比例將乙方收益支付給乙方;

如因特殊原因乙方爲收入收取方,則乙方應在收到第三方支付的費用之日起【10】個工作內,按照甲乙雙方的分成比例扣除乙方收益後,將甲方收益及稅費成本部分支付給甲方。

甲方收取收益的銀行賬號:

開戶行:

開戶名:

賬戶號:

乙方收取收益的銀行賬號:

開戶行:

開戶名:

賬戶號:

若變更上述銀行賬號,需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如因未及時履行通知義務,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未通知方負責。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規定各自繳納相關稅費,倘因任何違稅、逃稅而引起法律糾紛,對方不需爲此負任何責任。

甲方作爲扣繳義務人,有權利爲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特別約定

雙方對於商務合作中的風險表示理解,如遇第三方違約怠於履行付款義務之情形,甲方亦無須承擔向乙方支付分成收益的義務;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追責給甲方造成損失,或甲方有合理理由相信即將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可暫停支付乙方分成收益,並優先從乙方的收益分成內獲償。

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應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爲乙方爭取發展機會及業務合作;

甲方應在進行商務洽談之時充分尊重乙方的知情權及建議權,權衡乙方的工作時間、身體狀況、發展定位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任務;

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應簽署與甲方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僅限於授權書、委託書、聲明等;如因第三方要求,由第三方與乙方直接訂立商務合同,則甲方有權以乙方經紀人的身份共同簽署該合同;

乙方在甲方實施本合同項下之經紀服務時,享有知情權、建議權,但最終決定權由甲方享有;

乙方應積極履行甲方以自身名義或乙方經紀人名義簽署的合同,並按本合同約定獲得分成收益;

甲方指派的經紀事務負責人未經甲方許可不能隨意更換;如乙方認爲其工作、服務不稱職,可要求甲方予以更換,但應提供充分的理由及證據給甲方覈實,由甲方最終決定是否予以更換;

乙方應注意維護自身的良好形象,包括但不僅限於擁有良好的儀表、舉止、言行及禮儀等,不得出現吸毒、嫖娼、道德敗壞等負面新聞;在公共場合應盡力維護雙方的良好形象,不得作出損害雙方形象的行爲或言論。

聲明、承諾和保證

甲乙雙方聲明、承諾與保證其各自擁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簽署和履行本合約;

甲乙雙方已向對方披露簽署和履行本合約所應當向對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該等披露是真實準確而無遺漏的;

甲乙雙方同時向對方聲明和承諾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與任何雙方已經簽署的合同或需承擔的任何義務相沖突,並且也不會對合同雙方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業上的衝突。

甲乙雙方同時向對方聲明和承諾本合同簽署後,不與任何第三方簽署或履行與本合同有任何義務相沖突的法律文件。

違約責任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分成收益,如因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足額支付,應按照應付而未付金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因特殊情況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分成收益,如因乙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足額支付,乙方亦應按照應付而未付金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合作事項的獨家性、排他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以自身名義或委託第三方開展本合同第二條之合作內容的,則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獲得全部收益均歸甲方所有;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怠於履行甲方以自身名義或乙方代理人名義簽訂的合同,導致第三方追責,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從未分配給乙方的分成收益內扣除損失部分,如分成收益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乙方怠於履行的合同之總金額的【30%】標準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如因乙方的承諾保證不真實,導致本合同難以繼續履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乙方不注意自身的儀表、言行和禮儀,嚴重影響乙方及或甲方形象和聲譽;或乙方未經甲方事先同意,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或者詆譭、貶損甲方商譽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雙方同意,本合同內涉及的損失包含直接經濟損失及守約方爲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交通費、食宿費等合理支出等。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5】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提出續簽要求的一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與乙方優先續約的權利。

如出現本合同有效期已滿且雙方不再續簽之情形,但甲方以自己名義或乙方經紀人名義與第三方所簽訂的合同或其他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履行義務、收益分配等尚未履行完畢的,雙方均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至完畢並分配收益。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對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內容、以及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相關的一切法律、商業、合作業務的所有資訊保密,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向雙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但應法律要求必須公開的除外),

本保密條款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無效,雙方應繼續履行保密義務直至保密信息已經公共渠道公開。

任何一方違反保密條款而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進行賠償。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僅限於: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戰爭社會動亂等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情況,由於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難以履行的,不視爲違反合同約定,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時,應儘快通知另一方並在其後的15天內,提供有關該事件的詳盡材料以及證明該事件的文件。

不可抗力發生後,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以及損失承擔等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本合同已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未經另一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雙方協商一致可就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變更,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乙方出現如下情形,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本合同義務,經甲方合理催告後仍拒不履行;

乙方拒不完成甲方爲其接洽的工作或商業合作,經甲方合理催告後仍不履行;

乙方已無民事行爲能力;

乙方因被司法機關處罰或因身體、心理狀態等原因已喪失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甲方如因上述情形解除本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甲方的損失包括但不僅限於爲乙方及其文學作品進行推廣宣傳的費用、爲乙方進行商務談判及簽約的費用、向第三方支付的違約賠償金、爲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交通費、食宿費等合理支出等。

法律適用及管轄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爭議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含港澳臺);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均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而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於首頁記載之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爲合同簽字頁)

甲方:

代理人:

乙方:

經紀公司藝人經紀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具有一定的表演經驗,乙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併合法存續的經紀公司;

2.甲方有意將其相關的演藝事項委託乙方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

鑑於此,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事務爲:

1.出演電影;

2.出演電視劇;

3.出演戲劇;

4.出演話劇、廣播劇;

5.出單曲或專輯;

6.參加商業性演出、電視節目或廣播節目;

7.拍攝商業廣告;

8.做商品品牌、企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代言人;

9.其他甲方委託的演藝事務。

第二條 代理區域

乙方代理的地域範圍爲_________(下稱代理區域)。

第三條 代理期限

乙方代理的期限爲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下稱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結束後,如雙方均有意續簽,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發出書面通知,續簽合同期限爲_________年,乙方同意不再與甲方續簽本合同或拒絕與甲方續簽本合同的除外。

第四條 佣金

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務促成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並得以實際履行,乙方有權提取甲方依據相應合同或協議獲取的_________(稅前/稅後)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作爲佣金,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佣金的支付方式爲:現金□;支票□;_________。

除本條規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第五條 經紀人

乙方指定_________爲甲方經紀人。該經紀人應具有相應的經紀資格證書並依法經過登記註冊,且不得同時爲_________人以上擔任經紀人。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甲方經紀人。

甲方經紀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職務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託時,應出示營業執照,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乙方有權以自己名義代理甲方事務。

3.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內容積極爲甲方尋求機會,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甲方彙報,併爲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5.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採取有效方式對甲方進行包裝、宣傳,包括但不限於舉辦影迷會或歌友會、拍攝寫真集、拍攝宣傳照、媒體公關等,乙方每個合同年度用於對甲方包裝、宣傳的費用不得低於¥_________元。

6.乙方收取佣金和其他必要費用應當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7.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託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應負責澄清甲方不利的相關消息、報道、傳言等,儘量消除對甲方的不利影響。

9.乙方應對甲方事業發展定位、與所代理甲方事務有關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角色的選擇、表演的長處與不足之處等)提出合理化指導與建議。

10.乙方代理甲方事務,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11.乙方應盡最大的可能保護甲方的隱私,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漏甲方住址、電話、收入、興趣愛好、婚姻狀況等私人信息。

12.乙方促成甲方與其他方簽訂合同或協議的,有權按照約定收取佣金;如乙方沒有完成委託事項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13.乙方應當向甲方指派的經紀人必須具有相應的經紀資格證書並經合法註冊。

14.乙方應事先對相關的演出、代言資料進行覈實,確保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在代理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進行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託乙方代理的事務,否則,應依據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佣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託事務再另行委託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代理區域內代理。

3.甲方可以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委託事項委託其他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代理區域外代理。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如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有權不支付佣金。

5.甲方應聽從乙方安排,接受媒體記者採訪、出席記者見面會、發表聲明並參加乙方爲其安排的其他宣傳活動。

6.甲方應對乙方的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應乙方的要求,向其提供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協議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雙方已正式授權其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註明的日期及地點簽署,以昭信守。

本協議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公司藝人經紀合同書 篇3

本合約由以下雙方簽訂: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藝名/暱稱: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

1. 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並持續經營的公司,具有專業、權威、豐富的經紀資源。

2. 乙方擁有良好的演藝才能或藝術天賦,有志於逐步提升演藝水平和知名度。

3. 現甲雙方爲了實現共同的目標,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約。

爲此,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共同進行甲方之經紀推廣的各項合作事宜,簽訂如下合約。

一、定義解釋:_________

1.1直播平臺:_________指互聯網公司擁有或運營線上演藝平臺,如:_________快手、抖音、火山、全民小視頻、騰訊now直播、陌陌、花椒、映客、鬥魚TV、多玩YY、熊貓TV、虎牙TV、Live直播等網站及子網站、客戶端、APP應用以及將來新註冊、開發的與視頻秀場業務有關的一些網站、移動端應用等的總稱。

1.2直播ID:_________指乙方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和甲方開展合作後,於快手等直播平臺進行直播的ID號碼,具體包括:_________

1.2.1 快手ID: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內容

合作期間,甲方獨家擔任乙方互聯網線上及線下演藝事業的獨家經紀公司,就乙方的線上及線下演藝事業提供經紀代理服務,經紀代理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網絡演藝、線下商演、廣告代言、線上遊戲代言、線上及線下商品銷售等相關活動。

2.1網絡演藝: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在線網絡演藝,包括但不限於互聯網線上演藝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衆籌、線上演唱會、線上歌友會等現在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其他互聯網產品及線上演藝形式,經紀合作期間,甲方在遵循維護良好合作及有利於乙方演藝事業發展的基礎上,甲方有權在合作範圍內自主管理乙方在線上演藝平臺的個人直播間互動演藝,積極進行企劃宣傳。

2.2線上商務經紀: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線上商務經紀,如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認爲乙方應當接受的各類線上商務活動。甲方在代理乙方商務經紀時,需與乙方另行簽訂書面合約,乙方承諾不可將商務經紀權益授予給合約以外的第三方。

2.3 線下商演

甲方代理乙方進行線下商務經紀,如商業演出、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等甲方合理認爲乙方應當接受的各類線下商務活動。

2.4 商品銷售: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乙方通過個人直播間進行銷售或進行線下商品銷售,雙方進行分成的商務行爲。

三、 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約定

3.1 合作期限內,因乙方演藝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表演、圖片、視頻、音頻、錄音錄像製品等),其著作權、其他全部知識產權、衍生開發權、所有權、收益權及與該等成果相關的其他任何人身或財產性權利,在全世界範圍內自始獨家歸屬甲方完整永久享有。甲方有權自行以任何方式處置上述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對外授權許可、將該等成果於現有及未來可能發明的各類媒體上進行傳播或發行、以及自行或另聘他人對該等成果進行修改、改編、表演、出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等),與乙方無涉。無論本協議因任何原因中止、終止、解除等,均不影響甲方對本款前述權利的享有及行使。

3.2乙方姓名權、肖像權的行使、維護和許可,由甲方獨家代理、代表和管理。乙方不可撤銷地同意甲方自行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乙方的名字、肖像、聲音、影像、個人介紹等資料。

3.3 除非另有約定,在合作期間甲方根據本協議爲乙方安排的演藝事務所涉甲方與第三方所簽署的任何合約及作出的任何授權,其效力亦不會因本協議的中止、終止、解除等而發生變化,乙方仍有義務根據該等合約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遵守及同意相關授權。

四、合作期限:_________

4.1本合約合作期限爲[三]年,即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4.2本合約到期後,除非甲雙方任何一方在終止前六個月內發出終止合約的書面通知,否則本合約自動續約三年。

五、直播約定:_________

5.1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視頻秀場平臺進行網絡直播演藝。

5.2乙方每自然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數:_________ 28 天/月(一天直播有效時長4小時爲一個有效直播天數)。

5.3乙方每自然月最低直播時長:_______________112 小時/月。

5.4若乙方未能按時完成直播約定內的最低標準,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直播收益所得進行扣減甚至解除合約。

5.5如需對直播約定做出調整和修改,經甲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經紀合約補充協議》即可,且以補充協議的約定條例爲準則。

六、收益分配:_________

6.1虛擬禮物收益:_________

6.1.1在合作期間,乙方在甲方指定網絡平臺進行直播獲贈的虛擬禮物等收益由甲方管理,按月結算和分配。

6.1.2 甲雙方按 _________%和 _________%的比例分配網絡平臺結算的虛擬禮物收益結算。

6.2 商品銷售收益:_________

6.2.1 在合作期間,乙方在甲方指定網絡平臺進行直播銷售的商品,甲方按銷售淨利潤的 _________%向乙方結算收益(扣減退換貨金額)。

6.3 廣告費及線下商演收益(含線上和線下):_________

6.2.1 在合作期間,乙方進行廣告、遊戲代言、產品代言、商業演出等商務活動所得廣告費及線下商演收益,甲方按收益的 _________%向乙方結算收益。

第七條 甲方權利義務

7.1甲方有權獨家在全國範圍內爲乙方接洽、安排、策劃雙方達成一致的線上演藝事務活動和工作。

7.2 甲方應盡最大努力,提供相關服務,對於乙方的演藝事務,乙方可提出建議和要求,但甲方擁有相關事務的最終決策權,可自主獨立作出有關安排、規劃並實施。

7.3 甲方統一安排乙方演藝事務收入的收取,並有權根據本協議收取服務費。

7.4 若非因乙方原因產生與乙方演藝事務相關的爭議或糾紛,甲方有權選擇協助乙方安排其所需法律服務,乙方應予以配合,相關費用支出由甲方先行墊支,並計入演藝事務服務成本費用。因此類爭議及維權產生收入的,計入乙方演藝事務收入,並由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收入分配比例分享。如乙方因其個人原因陷入任何爭議或糾紛,甲方自願協助其解決的,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獨立承擔。基於爲乙方演藝事務服務發生的成本支出由甲方先行墊付,並在雙方進行收入分配時由甲方優先回收。

7.5 甲方有權瞭解與本協議實施有關的乙方心理、生理變化、目前現狀、社會關係等情況,並提出建議和安排。

7.6 甲方有權安排乙方接受演藝培訓,並有權派專人負責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於本協議實施整體目標的言行和習慣進行糾正和監督,乙方應予以服從、配合。

7.7 甲方承諾將在乙方年收入少於伍拾萬的情況下,承擔乙方每月生活開支,每個月人民幣叄萬元整,於每月初匯入乙方指定賬戶。乙方年收入達人民幣叄拾萬元以上後,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每月生活開支。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約定對其演藝事務收入進行分賬。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及其他任何時候,乙方應自行負擔屬於個人的一切開支,不得借甲方名義作任何借貸及經營,或令甲方名譽上或財務上遭受損失。

8.2 乙方保證其享有簽訂及履行本協議的全部資質及能力,且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其未曾與第三方簽訂任何與本協議相沖突的合同或其他文件,且未處於任何可能與本協議存在衝突或影響本協議履行的法律關係中,合作期間內亦不得發生此類情形。

8.3 乙方須服從甲方的指示,配合甲方對乙方的包裝和宣傳,接受甲方爲其安排的所有演藝事務及就其演藝事務與第三方訂立的任何協議;任何情況下,乙方均將優先並保證質量的完成甲方的演藝事務安排。

8.4 甲方爲乙方安排的所有演藝事務乙方均應獨立、親身完成。乙方所爲的演藝事務不得存在任何違法違規或侵犯他方知識產權、商業祕密、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的內容。無論本協議是否已經終止、解除,乙方均不得將合作期間因演藝事務而產生的任何創作成果中的元素(包括但不限於相同或類似的構思、創意、情節、橋段、對白、人物等)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授權他方使用;

8.5 乙方保證會盡力保持最佳的健康狀態,不會參與任何有危險性的活動,以免不能以最佳的狀態完成甲方爲其安排的演藝事務及其相關業務。爲了有效維護和管理乙方的藝人形象,最大化本合同利益,乙方不得隨意改變髮型及頭髮顏色、長短,不得對五官及身體進行矯形;乙方應在甲方的允許下方可參加公衆活動,或客觀上以公衆人物的身份出席的活動。

8.6 乙方應時刻保持良好的公衆形象、言行舉止和道德操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XX地區的法律法規、道德規範,不得出現吸毒、賭博、鬥毆、酗酒、嫖娼等不良行爲,不得發表任何敏感性的(如政治、宗教、民族相關的)或其他有損其形象或演藝事務事業發展的言論與或爲相關行爲。乙方並將充分維護甲方社會聲譽,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發佈可能對甲方名譽造成負面影響或可能導致甲方牽涉入任何糾紛或訴訟的言論或從事此類行爲。如有違背,乙方將就甲方遭受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標準不低於人民幣叄佰萬元整。

8.7 乙方保證將隨時向甲方提供其行蹤去向並與甲方保持聯絡暢通,如超過【24】小時甲方無法聯絡上乙方,甲方有權自行做出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決定(包括但不限於變更與第三方簽署的合約、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等),因此導致的雙方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8.8 乙方應向甲方充分披露與本協議簽署、實施有關的個人情況,並應向甲方提供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其個人資料、簡歷、照片、視頻、音頻等資料),乙方保證前述所有披露情況及提供資料的完整性、客觀性與真實性。

8.9 合作期間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姓名(含本名及藝名),如甲方要求乙方對藝名進行更改,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相應安排。

8.1 鑑於傳媒領域工作的特殊性,乙方理解並同意其工作時間(可能在公衆假期、晚上等)及工作地點(可能於廣東省任何其他地區)均不固定。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指定之時間、日期和地點,參與甲方安排的演藝事務。

8.11乙方保證於本合約簽訂時,並未與任何第三方存在經紀合約或有與本合約有衝突的約定;與甲方簽訂本合約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與其他第三方簽訂同類經紀或演藝合同。

8.12合約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權線上(互聯網)第三方接洽安排任何與演藝事業相關的事項,不得作出任何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行爲,如有第三方聯繫或邀請乙方參與線上演藝活動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洽演藝活動並簽訂合約,乙方不得私自與第三方洽談或達成任何線上合約。

8.13乙方同意將甲方作爲獨家互聯網演藝分享平臺,乙方承諾在合作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在甲方指定直播平臺以外的其他互聯網平臺(包括固定端及移動端)等進行表演或通過視頻方式進行商品銷售。

8.14 乙方須根據甲方要求,採取適當之行動及出具、簽署有關文件(如授權文件等),以協助甲方確權、行權、維權,保障甲方基於本協議的權益及工作執行。

九、保密

9.1 甲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外透漏本合約和其他相關往來文件的內容,但爲履行本合約約定義務所需進行的正當披露除外。

9.2 爲履行本合約涉及的商業活動計劃、策劃方案以及其他商業信息均爲保密信息。

9.3 本合約下保密義務在本合約終止後兩年內仍有效。

十、 違約責任

1.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佰萬元並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至少6個月全部綜合收益(含虛擬禮物收益、商品銷售分成、廣告費、線下商演收益及其他相關收益,按乙方違約行爲發生前的12個月平均值計算)的違約金。

1)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網絡平臺表演的,包括乙方擅自利用小號進行表演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第三方的邀請、組織從事表演等商業活動;

3)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互聯網)第三方的商務經紀等活動;

4)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接受線上(互聯網)第三方的明星周邊等代理;

5)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其他線上演藝平臺有任何形式合作的;

6)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其他第三方簽訂同類經紀或演藝合同的;

7)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與甲方其他主播或員工談戀愛的;

8) 簽署本協議前,尚未與其他經紀公司或平臺終結經紀合同或主播協議的。

9) 其他經甲方認定爲構成違約的行爲。

十一、 爭議解決

11.1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

11.2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有權就進行訴訟行爲產生的費用向乙方追償,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財產保全保險費、律師費、公證費、差旅費等。

十二、其他

12.1本合約由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約一式兩份,甲、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約。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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