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加盟合同書(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8W

網站加盟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網站加盟合同書(精選3篇)

商家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加盟商家)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加盟_________網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 總則_________網是創建於國際互聯網上的,面向大衆的專業購物、生活服務網站。網站本着“_________網,天天幫您忙”的經營方針,竭誠爲百姓的生活、工作、娛樂休閒提供便利,並以網上展賣形式幫助甲方實現網上銷售的運作方式。

第二條 加盟

1.條件:甲方(附相關證明材料)能提供其生產經營的貨真價實的商品和服務。

2.義務:甲方需提供優質優價(網上售價按甲方標準確定,原則上不得高於市場價)的商品及良好的服務,及時提供商品(服務)信息。

3.權利:甲方可隨時要求乙方協助更改其在_________網上展示的信息;可以隨時在網上開展促銷活動(需經乙方同意,費用根據乙方標準另定);在由乙方代爲送貨併成交時,乙方保證甲方貨款的及時回收。

第三條 信息

1.信息存放和展示約定:乙方負責爲甲方在_________網上提供信息存放空間,將甲方提供的商品(服務)信息資料按統一格式製作成電子網頁鏈接在網站上,按商品分類索引,供上網瀏覽的顧客查詢購買,並負責信息的日常更新維護。

2.廣告互動:合同期間除乙方在網站上爲甲方商品展示詳細信息外,甲方需在其商品售買點等場所及相關廣告宣傳資料上展示乙方網址、訂購熱線等相關信息。

3.經營許可公示:甲方需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代碼證及各類商品經營許可證明,並在乙方網上商家介紹處公示。

第四條 商品配送送貨上門爲雙方的統一行爲,送貨範圍僅限於乙方網站已開通的區域內,乙方原則上保證在乙方可供貨時段內全天候響應。商品送達時間根據商品品種和顧客預約確定,並以乙方網站服務承諾爲準。

第五條 供貨程序

1.供貨通知:根據訂單情況乙方向甲方開出入庫單通知送(備)貨或提貨。

2.交易:由乙方網站專職配送人員送達顧客處。

3.存貨:除鮮活、現做商品和雙方約定外,甲方應根據網上銷售量安排一定數量的存貨在乙方倉庫以保證全天候供應。此存貨所有權爲甲方所有,在其銷售之前甲方對其有任意處置權,同時乙方還應保證該存貨的安全。

4.交記錄及貨款結算:由配送人員代表甲方與顧客結算貨款,並作相應成交記錄。貨款存入甲方單獨開設的存款賬戶,此賬戶貨款中包含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配送服務費用。甲方可隨時(預)約定時間對帳收取貨款,同時按約定支付配送服務費給乙方。

第六條 郵購對於乙方網站規定送貨上門範圍以外訂單或顧客有特殊要求的,乙方提供郵寄、快遞服務(在郵寄、快遞條件許可情況下),郵費原則上由顧客自理。

第七條 信息服務費甲方作爲乙方加盟商家,由乙方在_________網上相關商品鏈接處爲甲方商品作詳細介紹(含圖片),同時爲甲方作簡單商家介紹並公示甲方相關信息。甲方應支付信息製作(商品頁面製作)、維護(日常信息更改、維護)服務費給乙方。收費標準:按限定商家擬上網商品(單件)數量上限確定,以______件爲單位起算,______件(及以下)爲_____元/每月,半年起訂。合同加盟期爲個月,款項共計:元,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由乙方網站接收信息並送貨成交的商品銷售,甲方應支付配送服務費給乙方,費用根據具體商品品種由雙方商定。

第八條 發票商品銷售發票根據顧客需要按網上成交額由甲方開具,銷售稅收由甲方承擔(在供貨量內)。

第九條 質量保證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其自行制訂的產品服務條例,保證其所售商品質量,乙方對此不作額外承諾。對於顧客有關商品質量的投訴,乙方僅負責代爲向甲方轉達,並由甲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十條 附則

1.乙方將盡力幫助甲方推銷其商品。

2.如因不可抗力或網絡系統故障等因素,造成顧客下單不順利或中斷,乙方網站有權延緩、暫停或取消訂單。

3.對各項交易行爲,因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調整而與之不符時,乙方網站有權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條款變更執行或停止交易的進行。

4.乙方網站對本附則以上條款保留更改和解釋的權利。

第十一條 其他

1.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加盟期結束。

2.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執行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及附件除簽字、蓋章外均以打印稿爲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網站加盟合同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電話):___________

爲了能夠更快更好地擴展市場和順利地共同發展和獲利並達到互通信息網,信息資源共享,經甲方研究討論,同意乙方加盟甲方經營體系。爲了能使甲乙雙方順利開展工作,按甲方委託範圍幫助甲方推銷產品或爲甲方顧客提供優質、市郊、快速、的服務,爲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定出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 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其爲依法存在,有權簽訂本合同的法人組織和合法服務機構,保證依照本合同及________規定應向乙方發放有關獎金及兌現對應的獎勵。

2、乙方保證其是對本部及所經營服務範圍有深入瞭解和良好認識的人員,屬自願加盟本部和長期按本部要求合法開展甲方服務範圍內的業務。乙方保證其資格條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專職從事經營本部業務的合法中國公民,並保證其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可靠。乙方保證能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勞動規定和接受甲方監督,服從甲方管理,保證按時繳交管理費及各項應繳的費用。

二、 設立分部(連鎖店)的條件及名稱

1、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加盟連鎖店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加盟合作經營方式

1、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標,由甲方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統一價格開票、收款,統一培訓、統一工作服、統一門面裝修等,實行由乙方獨立經營,具體地址由乙方選定,並負責開發及拓展市場,合同簽訂後_____天內,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使用甲方商號作合法經營之加盟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以收款收據爲準。乙方同意從________年月起每個月向甲方上繳管理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於每月_______日前付清。

2、乙方人員屬甲方管理,乙方如需要聘職員,要按照規定辦理用工手續,經營合同期滿,乙方招入的人員自行終止合同,甲方不安排工作。乙方對營業人員負全部責任,承擔一切經濟責任,按時發放工資補貼。

3、甲方所牽涉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4、乙方所牽涉的債權、債務、經濟糾紛等,乙方人員必須負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5、宣傳資料的印刷及報紙廣告等費用按數平均分攤支付。

6、各連鎖店、加盟店之間合作產生的營利殷實_______分成計算。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乙方姓名的營業執照。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檢查監督。

3、甲方有責任保護乙方人員合法權益,落實經營自主權,支持經營者行使職權,抵制各種亂攤派、亂收費等。

4、甲方在職責範圍內努力幫助,協調解決乙方業務經營過程中遇到的困難,積極爲乙方順利經營創造條件。甲方同意提供乙方經營所需的經營理念及各種輔導,但其中的商業祕密、經營技術、知識產權等,乙方必須保密,不得提供乙方以外任何第三者使用或參照,否則將按違約處理。

5、甲方負責提供一整套完善的經營方法以及對乙方的營業員進行專業的業務培訓並派人員指導和協助乙方開展業務及拓展市場。

6、甲方負責定期組織乙方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和業務技能考覈。

7、甲方負責營造良好企業氛圍,打造優良品牌,建立________經營的口碑。

8、甲方負責將各分店、加盟店的信息互通和統一收集分類整理及發佈。

9、甲方負責對乙方及其它各分店、加盟店以及連鎖店網點進行輔導、扶助、檢查、監督、管理和協調。

10、甲方負責對分店、加盟店及連鎖網點反饋的市場信息及時做出一切符合實際的區域性運作,調整方案和新的經營方向、方式、內容。並不斷完善內部經營策劃機制、管理機制、培訓機制、跟蹤服務機制。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經營合同規定的經營管理自主權。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守則及甲方公佈的營運細則等。

3、乙方應按時繳交各項應繳的稅款、工商費、公司管理費等。

4、按甲方顧客的要求,送貨到戶或上門提供服務,與甲方顧客保持密切聯繫。

5、幫助甲方的忠實顧客申請成爲公司優惠顧客(會員),並定時跟進服務這些顧客。

6、向甲方反映顧客的要求和意見:幫助甲方進行市場調查、蒐集有關資料以使甲方及時瞭解市場動態以完善經營項目及改善提高服務質量和調整經營策略等。

7、向甲方反映顧客等方面的經驗,提供給甲方參考使用,以達到同業分享的目的。

8、協助甲方建立並提高企業信譽。

9、乙方要求維護甲方利益,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做任何決定或簽署任何條約,如的確需要,必須經甲方同意批准或授權。

10、加強安全保衛工作,以確保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如發生因工傷亡、火災、盜竊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人員負責。

11、乙方需經常對連鎖網點進行組織、管理、培訓、輔助、激勵並及時地向總部彙報他們的業務開展情況、存在問題等,並及時幫助他們解決所遇到的問題難題。

五、業績分成獎勵及分紅方法

1、由甲、乙方共同合作產生的營業利潤爲五五分成。

2、其它新代理業務的利潤分成雙方協商另定,其他新增經營服務業務的分成按總部公佈的爲準。其它獎勵見獎勵計劃。

3、按多勞多得的原則,乙方幫甲方成功發展加盟商按總部規定其所交加盟費的_______%提成。

4、根據加盟商的級別可獲得其間接發展加盟商提成,按加盟店每月所交管理費的_______%-_______%的提成(具體按總部所定並公佈的_____________獎勵計劃爲準,如有變動按總部公佈的爲準執行)。

5、到達一定級別的加盟商(見《_____________獎勵計劃》)可參與總部年度分紅。

六、合同期限及其變更、解除

1、本合同期限爲:自雙方簽訂約之日起壹年,如本約期滿後雙方仍需要繼續合作,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並在本合同期滿前壹個月內另行簽訂新合同。逾期三個月未續約的合同自動解除。

2、甲方對在合作過程中不按規定違法違規經營或不服從甲方管理,不遵守甲方守則及營運細則或故意拖交拒交管理費以及破壞甲方企事業信譽並造成嚴重的負面後果者,經查實後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再進行協商,其達成的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時,甲方隨即取消乙方分部(連鎖店)內所有的甲方企事業標識和取回產品樣板等,並登報聲明取消乙方分部(連鎖店)的經營資格及業績分紅獎勵等。

5、乙方欲提前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予以高允許,但乙方要與甲方結清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債務,交回甲方的營業執照及經營資料等。

七、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的責任

1、乙方必須與甲方做好配合並在當地建立良好的公共關係,並依法經營,服從總部的安排和領導,明確職責,瞭解總部的指導思想和精神,徹底熟悉本部的經營範圍及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否則所引起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如有觸犯法律,一切責任由乙方當事人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約。

2、如乙方發生非法經營,或在經營中有違法行爲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約,並保留向乙方追訴的權利。

3、如乙方泄漏甲方的經營技術、知識產權等商業機密,經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拾萬元以上的經濟賠償,並要承擔以上的法律責任。

4、乙方在合同期間要按時上繳管理給甲方,如超過一個月不上繳管理費,則要加罰交納金___%,依此類推,如超過半年不上繳管理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取消乙方的經營資格,並扣除其有關的獎勵金及年度分紅等。

5、乙方在自主經營的情況下,不得與無“三證”的集體、個體、私人聯營,不得爲以上人員提供證明證件經營,一旦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追究乙方人員經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6、乙方不得銷售、陳列、代理任何違反法規的商品,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開展業務和作出有損甲方聲譽的事情,如有違反、視其情節輕重,乙方必須給予甲方___元人民幣的賠償,並要承擔其法律責任。

7、乙方不得將甲方商標授權給他人或轉買給他人,否則追究乙方的侵權行爲,並依法給予甲方___元人民幣的賠償。

甲方違約的責任:

甲方若不按合同規定對乙方進行業務培訓和經營指導或不按獎勵計劃支付乙方應得獎金及兌現對應的獎勵。乙方有權向有關主管部門投訴和向甲方追償投資損失及應得的收入的_____倍賠償。

八、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違反,乙方如有違約,甲方有權撤消授權,並按照以上條約加以追究及處罰。

九、訴訟管轄如因履行體合約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確實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和受理。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起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塗改無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簽字):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簽字):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網站加盟合同書 篇3

肯加盟合同書

甲方:肯加盟總部

乙方:加盟者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焙烤食品專賣店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獨立的經營技術,是公司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割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特許加盟店。

"公司商標":指稱爲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衆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 合同當事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2、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爲的權利。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加盟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爲。

第三條: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總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無錫市崇寧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利。附:品牌授權書

第四條:商標的使用承諾

1、 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 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 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爲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第五條: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 加盟店只能按總部承諾的範圍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同時必須以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爲基礎,按統一形象經營店鋪。

2、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爲: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爲。

(2) 除爲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 加盟店爲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址選擇

1、 加盟店店鋪設在乙處。

2、 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徑250米(直徑500米)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本公司品牌的店鋪。

3、 因地理環境變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變更店鋪地址時,可以向總部提出變更申請。

4、 總部認爲變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應即刻作出答覆,並須提供對選擇新店址進行調查等必要的幫助。

5、 加盟店應按成本支付總部進行上述調查等的費用。

第七條:追加建店

1、 還要新建公司店鋪時,必須與總部另簽訂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爲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2、 如總部認爲該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經濟、人才條件,而且也符合公司連鎖總體利益,總部就必須同意,但總部不承認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 加盟店在簽訂了以該追加建店爲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後,應即刻向總部支付加盟管理。

4、 前款加盟管理包括公司特許連鎖合同規定的費用和爲追加建店而進行調查的費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許可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八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

1、 加盟店承認公司經營技術資產是隻屬於總部的具有特定價值的經營技術資產,受法律保護。

2、 加盟店承認公司商標爲公司連鎖統一的營業象徵,屬總部所有。

3、 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地研究、完善和積累。

第九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 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 加盟店在開業前必須派遣店主和兩名可以代行承擔責任的職工參加總部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3、 開業後,如總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加盟店承擔這次培訓所需的一切費用。

4、 加盟店開業前後五天,作爲店鋪營運入軌期,總部須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5、 加盟店必須參加一年兩次的定期總會及總會召開月以外的定期經營月會和臨時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三週通知開會日期。

6、 除經營者會議召開月以外,總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營運負責人進行指導。

7、 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8、 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允許總部的代理人及總部人員檢查加盟店的商品庫存。

9、 總部根據教育計劃,隨時培訓、教育加盟店僱傭的店長和職工。

第十條:店鋪開發相關事項

1、 爲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店鋪結構和內外裝飾必須符合總部規定的標準。

2、 裝修隊選擇可以由乙方負責,店鋪設計、裝修監督指導,由總部派人執行。

3、 爲維護公司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鋪的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的規格符合總部規定的樣式。

4、 爲了集中採購以降低成本、獲得利益,加盟店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營運必需的設備、裝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 對於加盟店的店鋪改造、購置設備等的申請,總部要作認真研究,並與加盟店協商、協調,決定樣式、品位、品質,幫助實施。

6、 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票單、封口袋、提貨袋、標籤及其他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總部指定的產品,同意從總部指定處購買。

7、 上述所列各項的購買資由加盟店負擔。

第十一條:促銷

1、 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爲目的宣傳、促銷活動。

2、 加盟店要單獨或與其他加盟店共同進行宣傳、廣告、展示等促銷活動,必須事先向總部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活動的內容和進行的方法,徵得同意後才能實行。

第十二條:協助銷售

1、 總部對加盟店的銷售進行以下幫助:

(1) 推薦進貨渠道。

(2) 推薦進貨品種、品目。

(3) 對設定標準零售價格提出建議。

(4) 提供總部和進貨單位收集的有關銷售情報。

(5) 提供有關促銷的各種資料。

2、 加盟店同意,與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交易時使用總部指定的合同書,締結長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條:進銷價格的設定

1、 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總部推薦的商品進貨,按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銷售。

2、 總部建議的零售價格與本地區實際不符,加盟店要向總部告明情況。總部應根據公司形象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向加盟店提出與其實際相符的價格建議。

3、 加盟店要從非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採購時,應事先書面向總部說明理由,徵得總部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加盟管理

1、 加盟店於簽訂合同的當日向總部支付加盟管理,以後每年同日向總部支付。

2、 加盟管理 萬元,用於爲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費用及支付總部用於爲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市場調查、開業指導、培訓教育的費用。

3、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都不歸還加盟。

第十五條:保證

1、 作爲合同簽訂後總部與加盟店之間發生債務及加盟店忠實地執行合同的擔保,加盟店須在本合同簽約時向總部預交的保證。

2、 以用此保證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債務。加盟店在接到總部的充抵通知後,須馬上向總部支付與被充抵數額相同的現,補充保證。

3、 保證 萬元,不計息,合同簽訂後七日內向總部支付全部款項。

4、 除用於充抵總部債務外,加盟店不得對保證作其他任何處理。

5、 不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無解約權、解除權,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爲,而導致事實上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而被解約時,可以沒收加盟店的保證充抵違約。

6、 合同期滿或解除合同後,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營業象徵後,總部應歸還加盟店全部保證。

第十六條:廣告宣傳分擔

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公司總體進行的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產生的費用的實際負擔額。

第十七條:拖欠損失

加盟店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總部規定的加盟管理、加盟保證、廣告宣傳分擔等債務時,按每超過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總部支付拖欠損失,直至付清爲止。

第十八條: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 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 總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和其他方法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衛生管理、員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第十九條:物品的保養和維修

1、 加盟店要切實保養好店鋪建築、設備及其他供營業使用的一切物品,維護公司形象。必須經常清洗、檢點店鋪建築外觀,養護內外裝飾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潔和完好狀態。

2、 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項規定的保養工作,且在受到總部相關警告後的5日內仍不見改善,總部可委託第三者做保養事務,所需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 加盟店同意,在總部認爲有必要時,總部人員可隨時進入店鋪建築、停車場,檢查店鋪、設備的保養狀況。

第二十條:賬簿等的製作

1、 爲使加盟店和總部雙方準確把握加盟店的經營情況,加盟店要按總部指定的格式製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 票據和表單。

(2) 營業報告書(每天製作)。

2、 加盟店每週向總部遞交一次一週的每日營業報告書。

3、 總部和總部任命的註冊會計師可隨時在營業時間,調查第1項所列的賬簿,加盟店應主動向總部提供相關文件、協助調查。

第二十一條:盤點

1、 加盟店要定期進行庫存、銷售款、收到支票、匯票及消耗品的盤點清查工作,準確把握經營情況,及時報告總部。

2、 總部認爲加盟店盤庫結果、盤點報告書和營業報告書不準確,要隨時通知加盟店,並提出改正勸告。

3、 如遇前項情況,總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進行盤點作業,以保證結果的準確性。

第二十五條:決算文本

1、 加盟店應在總部指定的註冊會計師的指導下製作稅法要求的會計年度決算申報書。

2、 加盟店在每年向稅務所遞交稅法要求的最終申報書及其附件時,應同式一併遞交總部,修改最終申報書時也同樣。加盟店收到稅務所要求更改或確認事業收入的修改通知後也必須將通告同式遞交總部。

3、 加盟店的最終申報書及決算書與按營業報告書爲依據製作的決算書之間發生不一致時,加盟店應以營業報告書爲準修改決算書。如因此而損害了總部的應得利益,則必須作出合理賠償。

第二十六條:專心營業義務

1、 加盟店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必須全力以赴提高該店的營業成績。

2、 除非得到總部的書面同意,加盟店不得從事其他經營項目。

3、 加盟店須嚴守總部指定的營業日和營業時間從事經營。營業日爲一週七天制,無休息日。開店時間爲上午 點以前,閉店時間爲晚上 點以後。每天的營業時間應在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

第二十七條:守密義務

1、 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總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損於加盟店利益的情報。

2、 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總部按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資產祕密及有損於總部利益的情報。

3、 加盟店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4、 前三款規定的總部和加盟店的守密義務在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5、 總部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加盟店的經營技術手冊和其他文件歸總部所有,出借給加盟店,加盟店須負責保存,合同終止後即刻歸還總部。

第二十八條:禁止譭譽義務

加盟店不得損害總部和公司其他連鎖店的聲譽、信譽,不得妨礙總部和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第二十九條:糾紛報告義務

1、 加盟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或其他糾紛時,須及時報告總部。

2、 如加盟店營運中發生糾紛,總部以維護公司事業爲目的,可隨時指示加盟店付諸法院,或採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從總部決定。

第三十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爲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算、店鋪開業後滿3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總部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爲本合同期滿終止後接續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須再支付加盟管理,本合同的保證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證。此種情況下,加盟店不得要求總部歸還保證。

第三十一條:合同的解除

1、 加盟店發生如下各項中任何一項行爲,總部可對加盟店規定期限,以書面形式勸告加盟店終止或改正其行爲。超過指定期限無改善,總部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1) 加盟店沒有忠實地實施總部爲改善營業而提出的勸告指導。

(2) 加盟店按本合同規定向總部遞交的營業報告書、決算書等文件不真實。

(3) 加盟店拖欠需交總部的加盟管理和預付及其他債務。

(4) 加盟店拖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單位及總部指導對象的債務。

(5) 加盟店的其他違約行爲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 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爲,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1) 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拍賣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特別清產覈資等處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請的總部同提出申請的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佈破產、協議出賣或整頓店鋪、特別清算與申請新企業。

(2) 債權者開始收理資產、負債的全面管理和整頓。

(3) 受到拒絕受理匯票的處分。

(4) 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營業權。

(5) 加盟店未得到總部的事先書面同意而私自出讓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設立擔保權或對店鋪進行其他處置。

(6) 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經營祕密,或讓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冊資料。

(7) 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8) 發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營業終止、與他人合併或其他對經營權產生影響的股東構成變更、劇烈的組織變動、企業管理層變動等情況,而使加盟店同總部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

(9) 向債權者出讓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財產,或把店鋪財產用作讓渡擔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處罰。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爲禁業者或準禁業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其營業委託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14)加盟店店鋪建築等使用權喪失。

(15)法院、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16)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一年以後仍未開業。

3、 總部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對總部規定兩週以上的期限,以書面形式敦促總部確實停止該行爲,履行規定的義務。如總部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履行規定義務,加盟店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 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 其他違約行爲。

4、 發生如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預告單方面終止合同。

(1) 總部申請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法院宣佈特別清算和清算。

(2) 總部損害了加盟店的名譽、信譽或妨礙了加盟商的事業開展。

(3) 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者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4) 法令、政令規定總部廢止連鎖事業。

(5)加盟店店鋪建築喪失。

(6)加盟店店鋪建築等使用權喪失。

(7)法院、政令規定加盟店終止營業。

第三十二條: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 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此時總部收取一半的保證,剩餘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徵一年後歸還。

2、 加盟店提前3個月通知解約,並付清了加盟管理、廣告宣傳分擔和其他由總部代行負擔的一切債務,同時明確放棄歸還保證要求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後便告終止。這裏加盟店不能用保證充抵由總部代負擔的債務。

3、 有第三十一條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項解約權。

第三十三條:招牌、商標等的撤除

1、 無論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本合同一旦終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權。

2、 在前項的場合,加盟店必須自行撤除公司招牌,從建築物和其他設備、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和特定名稱等一切營業象徵。

3、 如加盟店不主動撤除,總部或總部代理人可以自行進行撤除作業,並要求加盟店負擔爲之產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十四條:禁止競爭

1、 加盟店保證,如遇前條第1款情況,不再使用相同的或類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標、服務標識、特定名稱等營業象徵和公司經營技術資產,不發生有損於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會造成營業混亂給總部帶來麻煩的行爲。

2、 當總部發現並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項所列的違約行爲時,加盟店須立即終止該行爲。

第三十五條:物件的歸還和債務清算

1、 無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均須放棄使用總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權,並及時將物品歸還總部。

2、 終止時,除本合同特別規定者外,當事者雙方均須及時結清所欠對方的一切債務。

3、 加盟店在本合同終止後,須及時消償欠總部推薦的進貨對象的債務。

第三十六條:營業的讓渡和承繼

1、 加盟店未事先徵得總部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店鋪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他處置。

2、 總部認爲加盟店已不能再繼續營業或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爲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總部可以臨時接替營業。待本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經營權歸還加盟店。本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本部代行營業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3、 如加盟店希望出讓或出租店鋪時,總部可優先接受店鋪建築或接替、承租。

4、 遇上款情況,總部和加盟店可以通過協商,規定讓渡價格和租賃,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可用鑑定的讓渡價格和租作價交易。鑑定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第三十七條:名義責任

1、 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加盟店主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總部不承擔名義責任。

2、 總部因加盟店的行爲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加盟店負擔被追索的賠償。

第三十八條: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因罷工等其他勞資糾紛和暴動、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負擔。

第三十九條:保證

1、 加盟店爲開業而從融機構貸款形成的債務,如由總部提供保證或物質擔保時,加盟店和總部必須另籤債務擔保合同。

2、 如遇上述情況,加盟店必須向總部提供物質擔保。

第四十條:保證債務的消除

不論任何理由,本合同終止時,如加盟店還負擔着開業之初和此後用總部的保證或物質擔保,接受融機構提供的用於購置設備和充作其他費用或因新建、改建而發生貸款債務時,必須即時歸還貸款,解除總部的債務擔保責任。

第四十一條:損害賠償

1、 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不論本合同存在與否,須向加盟店賠償損失。

2、 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保證兩倍的損失賠償。

3、 無論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規定有無解除權、解約權,因其退出合同等行爲造成事實上合同不能繼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保證兩倍的損失賠償。

4、 本合同剩餘期限不足一年時,本條第2、3款的損害賠償額,按剩餘月數乘以保證月平均數計。

5、 在加盟店違反合同給總部造成損害而總部不解除合同的場合下,加盟店亦須向總部賠償損失。

第四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經雙方當事者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

第四十三條:連帶保證人義務

連帶保證人與加盟店連帶承擔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擔的一切財務債務。

第四十四條:付保義務

爲保障公司連鎖店事業,防止萬一的事故和損害,加盟店須就總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規定的險別和保投保。

第四十五條:受理法院

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院審理時,總部所在地法院爲初審專屬受理法院。

第四十六條: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要獲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第四十七條:協商

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當事者雙方署名蓋章後各執一份

乙方: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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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電話:

法人:  法人:

(蓋章)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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