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技術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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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技術合同 篇1

甲方(加盟總部):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技術合同(精選3篇)

乙方(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雙方同意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使用的有關文字定義

“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設計、生產、完善成型,用於好乃烏防脫生髮服務中心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包括好乃烏註冊商標、標誌與公司服務模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技術、營銷策劃方案、會計系統、專業培訓程序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好乃烏防脫生髮服務中心。

“公司商標”:指稱爲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徵。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衆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獨立的當事者

1、 本合同當事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爲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爲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的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2、 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動作的行爲。

第三條:加盟店的資格

1、甲方通過本合同指定乙方爲 區域內 市 縣的好乃烏加盟商,在規定場所開設、經營好乃烏加盟店。

2、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纔有資格成爲公司加盟商,開設好乃烏連鎖加盟店。

(1) 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 認同總部的發展方向和營銷理念,並能接受總部安排的培訓,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 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者。

3、 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特許的給予

在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六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公司商標及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

1、 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有關的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 未經總部許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 本合同終止和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標。

4、 總部須適應社會經濟形勢變化,對現有經營技術資產進行不斷的研究、完善和積累。

5、 總部將不斷開發與脫髮相關疾病的診療方法和產品,給加盟者不斷升級。

6、 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時,不得有以下行爲:

(1) 降低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的行爲。

(2) 除爲公司店鋪經營而向加盟店員工傳授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總部有特別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傳遞公司經營技術資產。

(3) 加盟店爲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標和經營技術資產或幫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條:店址選擇

1、 加盟店店鋪在乙處,乙方擁有所有權。

2、 總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個郵政編碼範圍內自己或讓第三者經營其它公司店鋪。

3、 總部依據地理條件和區域商業結構狀況認爲,在現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設公司店鋪,不會發生相互競爭關係,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況變化等原因,總部認爲有必要再增設店鋪時,可以讓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經營加盟店,但總部承諾省會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過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過2家加盟商。

第七條: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條第1款的店鋪外,還要新建公司店鋪外,必須與總部另簽訂以該追加建店事項爲對象的公司特許連鎖合同。

第八條:經營指導及幫助

1、爲使加盟店能維持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必須向加盟店傳授必需的知識的經營技術。

2、加盟店在開業前15天可派1-2人到總部接受相關的業務培訓,包括經營管理、專業技術理論及現場實習。

3、加盟店開業前後五天,作爲店鋪營運入軌期,若有需要,加盟者可提前15天申請總部派協銷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4、加盟店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定期總會及在當地省份召開的臨時性經營者會議。總部應提前一週通知開會日期。

5、加盟店在接受總部營運指導時期,經經營者或店長同意,允許總部派遣的人員進入店堂內檢查加盟店的全部經營情況。

6、總部根據經銷商情況,隨時培訓、指導加盟店僱傭的店長、職工。

第九條:加盟金

1、 加盟店於簽訂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總部支付加盟金5000.00元人民幣。

2、 加盟金爲總部給加盟店提供培訓和爲加盟店開業而接受總部經營技術資產、商標使用權等特許連鎖查帳價格及支付總部用於爲加盟店開業而進行的各項調查諮詢、開業指導的費用。

不論是本合同期滿,還是中途解約或其他理由,都不歸還加盟金。

第十條:首批進貨及年度返利

1、 加盟店首批進貨必須達到人民幣5000元,貨款同加盟金一起支付總部。

2、 加盟店全年最低任務量(進貨額)爲6萬元,完成任務量,總部返利3%,超額部分返利5%,以現金形式在年度結束當月兌現。

第十一條:總部的配置及支持

1、 合同生效開始,總部爲加盟店提供以下支持:

(1)TDP遠經外治療儀1臺(2)毛髮檢測儀1臺(3)生髮儀2臺(4)加盟店內POP1套(6張)(5)按進貨額3%產品宣傳資料免費配送。

2、 總部將免費爲加盟店提供各種營運指導手冊和宣傳光碟。

3、 在合同有效期內,加盟店連續經營不足2年,總部將按儀器供價的40%一次性收取使用折舊費。

第十二條:供貨價格設定

產品在市場統一價格體系爲:(以下產品供貨價均不含稅)

①“好乃烏”發特龍沖劑:全國統一零售價:68.00 元/盒(10g*16袋、金版)

②“發特龍”好乃烏顆粒劑:全國統一零售價:68.00 元/盒(10g*16袋、銀版)

③“好乃烏”舒膚爽噴劑:全國統一零售價: 88.00 元/瓶(35ml)

④“好乃烏”靈多康膠囊:全國統一零售價:68.00 元/瓶(0.4g*36粒)

⑤“好乃烏”福多康膠囊:全國統一零售價: 68.00 元/瓶(0.4g*36粒)

⑥好乃烏”銀杏洗髮露:全國統一零售價: 28.00 元/瓶(200ml)

十三、市場管理

1、 價格保護:

爲使市場價格有序,避免惡性競爭,本合同第六條所規定的價格體系,合同雙方均嚴格遵照執行。任何違背價格體系規定的市場操作,均被視爲嚴重違約行爲(甲方書面批准者除外);

2、 市場保護:

A、 爲維護公司及各級經銷商的商譽和利益,甲方及乙方均有義務維護市場的良性運作。爲此,甲方將提供有市場專供籤、800防僞編碼的產品和贈品,併成立市場保護委員會,該委員會由甲方與各級經銷商代表共同組成。同時甲方專業市場監督人員負責處理與市場保護有關的日常事務。

B、乙方承諾不竄貨(竄貨:超出合同規定經銷範圍的區域銷售產品行爲),如在其他經銷商區域內發現並經甲方查實存在竄貨行爲,則甲方有權對乙方予以警告與相應罰款直至終止合同。對於所造成的市場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十四條:倉儲及運輸

1、甲方把貨品從所在地發往乙方到貨站的費用,甲方承擔普鐵費用的100%,如遇特殊情況乙方要求空

運或中鐵快運,乙方應承擔運輸費用的50%。

2、乙方貨款到達甲方帳戶七日內,甲方未發出貨物,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當批實際發運產品總金額1‰支付滯納金給乙方。

3、 乙方收到貨物時,應認真驗收,如有包裝質量或缺貨等問題,自收貨之日起7日內向甲方書面說明,經確認後調換,如因承運方造成產品損壞或遺失,甲方協助乙方向有關方面進行索賠。甲方貨發出並電傳告知後,在預定抵達七日內乙方須電傳告知甲方收貨情況,否則甲方視爲乙方已收到貨物並驗收無誤。

4、 乙方經營過程中,應確保外包裝與內裝產品的完好,防止重壓、潮溼、陽光直曬和高溫。因存放不當

引起質量問題或包裝破損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促銷

1、 總部要計劃和實施以維護公司連鎖全體利益爲目的的宣傳、廣告等促銷活動。

2、 加盟店要單獨或與其他加盟店共同進行宣傳、廣告、展示等促銷活動,須提前十五天告之總部,並應保證廣告內容形式與總部制訂的市場開發策略及廣告策劃保持一致,任何違規的廣告及宣傳品的製作與投放,屬於嚴重違約行爲,由此造成的後果乙方承諾自行承擔責任。

3、 加盟店享有升級爲當地獨家區域經銷商的優先權,若加盟店放棄該權利,須向該地區獨家區域經銷商繳納每次進貨額20%的廣告費,用於該地區整體廣告媒體投放,加盟店享有監督建議權利。

第十六條:商品、服務的質量管理

1、 總部必須爲加盟店提供質量合格、包裝完好的各項產品,如出現產品臨近保質期的情況,乙方應提前四個月向甲方申請,甲方覈定後予以換貨,逾期則不予退換。

2、 爲維護加盟店售出產品的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式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營運手冊所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第十七條:合同期限

1、 本合同的期限爲自本同簽訂之日起算,有效期爲一年。合同期滿前3個月,經總部和加盟店雙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 更新合同爲本合同期滿終止後續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無需支付特許連鎖合同書規定的加盟金。

第十八條:合同的解除

1、 加盟店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行爲,總部可不作預告而解除合同。

(1) 加盟店受到臨時查封、臨時處分、滯納稅處分、破產、審查、特別清產覈資等處分,使總部同加盟店之間的經濟信賴關係破裂,或加盟店自己的宣佈破產、協議出賣、特別清算和申請新企業。

(2) 加盟店出現違約行爲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3) 加盟店連續兩年未完成全年最低任務量。

(4) 加盟店損害了總部、公司連鎖店的名譽、信譽,妨礙了總部或其他加盟店的業務。

(5) 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處罰。

(6) 加盟店退出公司事業者或將其營業委託他人,從全部經營或實際重要部分退出或放棄店鋪經營超過15天以上。

(7) 法院、法令要求加盟店終止營業。

(8) 加盟店在簽訂本合同支付加盟費90天以後仍未開業。

2、 如總部發生以下各項中的任何一項事由,加盟店可對總部規定兩週以上期限,以書面形式敦促總部確定停止該行爲,履行規定的義務。如總部在規定期限內仍不履行規定義務,加盟店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 總部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 總部申請破產、特別清算、清算或法院宣佈破產、特別清算和清算。

(3) 總部損害了加盟店名譽、信譽,或妨礙了加盟店的事業開展。

(4) 總部退出公司特許連鎖事業者的地位,或放棄該事業。

第十九條:協商解約、中途解約

1、 只要加盟店和總部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可隨時終止本合同。並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營業象徵,此時總部按供貨價對包裝無損,有效期內的產品辦理退貨手續。

2、 加盟店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辦理退貨手續,並付清了由總部代行負擔的一切債務時,本合同在加盟店預告期滿後便告終止。同時總部按供價對包裝無損,有效期內的產品辦理退貨手續。

第二十條:遇不可抗力的免責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對方承諾負擔因天災人禍、行政機關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違約賠償

1、 總部違約給加盟店造成損害時,總部須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說明,並在十五天內賠償加盟店相當於加盟金兩倍的損失賠償金。

2、 加盟店違約,總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時,加盟店須向總部支付相當於加盟金壹倍的損失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確認事項

在簽訂本合同前,總部要向加盟店詳細說明加盟店開展經營事業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內容,簽約則視作乙方充分理解。

加盟店應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實:在總部說明中所展示的各種資料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不是對加盟店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第二十三條:受理法院

本合同發生糾紛交付法律審理時,總部所在地法院爲初審專屬受理法院。

第二十四條:協商

對本合同規定的及未規定的事項如有疑問,由當事者雙方本着發展事業的願望,坦誠地協商解決。

以上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署名蓋章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

甲 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加盟技術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達成以下條款:

1、乙方自願加入甲方的加盟技術行列,在合法的前提下,開展經營活動。

2、甲方向乙方傳授特色薰醬技術,辣菜技術,水餃技術,並提供相應的店面裝修指導,包括內部裝修指導、外部統一形象裝修指導。

3、甲方保證乙方(酒店或商場專櫃不含檔口)的區域加盟的數量限制。

4、甲方協助乙方進行選址調查。

5、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保證一切相關技術的保密性,不得私自轉讓、泄露甲方的一切相關技術,如有發生,乙方將賠償三倍於加盟費給予甲方,並撤消其加盟資格,取消標識的使用權。

6、乙方必須在工商、稅務、防疫、消防等一切合法的條件下開展經營活動,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合同期間,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以及調味的監督和檢查,並協助予以調整,屢次不接受調整,甲方有權取消其加盟資格,終止合同,同時取消一切標識的使用權。

8、乙方向甲方交付技術加盟費元(大寫:)。該費用爲一次性費用,不予退還。

9、甲方統一供醬料包、薰料包、水餃調味包,以及辣菜調料包。

10、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甲方不承擔責任。

11、如發生爭議,由經濟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解決。

12、合同執行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法人:

身份證號:(法人)

加盟技術合同 篇3

本技術轉讓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由甲方_________(根據_________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辦公室設在_________)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辦公室和營業地點爲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達成和簽署(甲方和乙方以以下有時合稱“雙方”,或單獨稱爲“一方”)。

鑑於甲方已獲得甲集團及其附屬公司的授權,向第三方出售關於_________的技術和訣竅;

鑑於乙方有意獲得這種技術和訣竅;

鑑於甲方願意根據主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及根據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向公司出售此種技術和訣竅。

爲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 技術訣竅和培訓的內容及質量保證

1.1 本銷售合同的主題是使用甲方和它的關聯公司所擁有的技術和訣竅的權利,包括一切規格,作業週期資料等,以及包括與此有關的任何技術資料_________。

1.2 甲方將按照附件b的規定提供技術服務以及指導開車和開車後初期操作,有關此種技術服務費用應作爲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認繳資本的一部份。

1.3 甲方應在它的關聯公司,即甲集團設於的設施中的_________工廠,或在甲方自行選擇的另一間_________工廠,提供操作和保養培訓。乙方人員接受培訓的最適當時間,將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在甲方的設施進行的此種培訓,估計可在兩個至三個星期的時間內完成。派遣受訓人員所需的在國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並應作爲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認繳資本的一部份,有關的其餘費用由乙方負責。

1.4 乙方應挑選合理人數的具有適當資歷的人員,包括一名操作員和一名工程師,派往上面第1.3款所述的設施接受培訓。受訓人員中,至少應有一人能操流利_________語。

1.5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爲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僅有_________文本。

1.6 甲方應提供在乙方的工廠中初期必需的培訓工作,以便使乙方能正確地掌握_________的操作工藝,該培訓費用應作爲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認繳資本的一部分。培訓人員的數目,以及他們派駐乙方的工廠進行安裝和試車培訓的時間長短將與乙方商討後由甲方決定。此種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生活費應由提供,作爲主合同中所規定的該廠向乙方認繳資本的一部分。

1.7 乙方對有關_________在本合同條款規定以外的任何協助,應由甲方諮詢協議的形式提供,其條款和條件將以書面形式商定。

1.8 甲方應根據第1.8.2條的驗收測試程序保證提供給乙方的_________裝置達到第1.8.1條所述的規格和性能。

1.8.1 規格和性能_________。

1.8.2 驗收測試程序_________。

第二條 付款

2.1 考慮到乙方購買使用_________工藝的權利,乙方同意分五期,每年一期以_________萬美元向甲方支付總金額_________萬美元。該款以匯款形式匯入由甲方指定與中國銀行有業務聯繫的國外銀行帳戶內,第一期款項將於_________工廠開始作業之後十二個月到期應付,此開始作業日期應由雙方書面同意確定。

2.2 甲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按中國稅法應繳納的,與上面第2.1款所述有關的任何稅金,均應由乙方爲甲方預扣和代繳;乙方這樣爲甲方預扣和代繳的任何此種稅金,均應由甲方記入貸方,作爲乙方部分清償上面第2.1款規定應向甲方付款的一部分。乙方爲甲方這樣代繳的一切稅金,均應在繳稅日期後十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報表。這種書面報表應附上以甲方爲擡頭人的政府正式收據原件,並應書明爲哪一筆特定付款繳納該項稅金。

第三條 額外義務

3.1 爲了使甲方願意向乙方出售_________工藝,乙方同意對此種技術和訣竅加以保密,除了合理需要使用這些技術和訣竅,且已書面同意對此種資料加以保密的乙方高級人員以外,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這些技術和訣竅。此外,乙方同意,它將只在它的工廠中使用此種技術和訣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出售這些技術和訣竅,也不得授予這些技術和訣竅的許可證。

3.2 有關_________工藝的非專利技術改進的有關資料,甲方應向乙方免費提供,乙方也應在對等條件下向甲方提供類似的資料。

3.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如有人鑑於乙方使用_________工藝,且此種使用符合甲方或它的任何一個關聯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指導,而向乙方進行據稱爲中華人民共和國侵犯任何人的權益的任何控告或法律訴訟時,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書面請求時,應在此種控告或法律訴訟中進行辯護,並由甲方自行負擔這方面的費用。乙方應將任何關於此種據稱爲侵犯的聲明,控告或訴訟,威脅控告或訴訟,迅速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有權委託乙方選擇的顧問律師在任何此種控告或法律訴訟中作爲乙方的代表,由乙方負擔這方面的費用。

3.4 甲方和乙方同意盡最大努力獲得爲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第四條 終止

4.1 本合同從第1頁書明日期起生效,主合同終止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在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將有責任繼續支付按第2.1款規定欠甲方的一切款項。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規定的乙方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不得由乙方加以全部或部分轉移或轉讓。

5.2.1 如果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雙方之間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盡力通過友好討論來解決這些爭議。如果在_________天內不能通過此種方式解決爭議和令雙方滿意,則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爭議提交在_________的仲裁院根據該院的仲裁規則來仲裁該爭議,但是有如下規定:

(1)任何此種仲裁的一切程序均應同時使用華語和英語進行,並應同時使用中文和英文編寫此種訴訟的每種抄本。

(2)應有_________名仲裁員,他們均應能操流利英語,但其中有_________名應操流利華語。

5.2.2 一切仲裁裁決都應爲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同意接受仲裁裁決的約束並應採取相應的行動。

5.2.3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5.2.4 在根據本條規定進行仲裁訴訟時,本合同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支配和據以進行解釋。

5.2.5 任何仲裁裁決均應由對受裁決方行使司法權的或在受裁決方擁有資產地區內行使司法權的任何法院來加以實施。

5.2.6 在根據本合同或爲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仲裁訴訟,爲實施任何仲裁訴訟的裁決而進行的任何起訴,在雙方之間根據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中,各方明確放棄以主權國家豁免權作爲辯護,明確放棄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機構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爲基礎的任何辯護。

5.3.1 在發生不可抗力時,則在不可抗力引起延誤的期間內,本合同雙方或合營公司各方的合同義務應暫停和自動延長,延長的時間和此種暫停時間相等,無須爲此付出費用或受罰。在本合同內,不可抗力的定義與主合同相同。

5.3.2 如果不可抗力的情況延續到超過六(6)個月的時期,任何一方均可用航空掛號郵件向另一方發出通知,無須辦理其它手續即可撤消及終止本合同。

5.3.3 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通知受影響的其它方,並應提供有關發生此種不可抗力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

5.4 按合同規定應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或書面通信,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規定的一切報價,信件或通知,均應以電報或電傳發出,並且用航空掛號信加以確認,迅速發到或寄到有關一方。按本合同規定收到這些通知或通信的日期應被認爲是航空信郵戳日期以後的十二(12)天或發出電報或電傳以後的二(2)個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應發往下面列出的適當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或各方發出書面通知更改地址爲止(視實際情況而定):乙方:_________,甲方:_________。

5.5 除非本合同雙方正式授權的高級人員簽署的書面文件明確宣佈,並特別指明本合同,否則本合同的條款不得修改,放棄或解除。

5.6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時間不要求對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規定,不應以任何方式影響此後任何時間要求此種履行的完全權利,同樣,如果任何一方放棄追究另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規定的情況,不應被認爲放棄追究此後對此種規定的任何繼續違反,也不應被認爲放棄此項規定本身。

5.7 本合同的任何內容均不應被解釋爲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成爲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都不得自稱爲對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均不應由於另一方的行動或不採取行動而負責任或受約束。

5.8 本合同以中文本和_________文本簽署生效,兩種文本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作爲以上各點的憑證,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它們各自正式授權的代表在本合同前面書明的日期簽署本合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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