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顧問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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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顧問勞動合同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顧問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達成協議內容如下,並訂立本合同,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聘用崗位。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的技術總顧問,全權負責公司的技術開發和研製、技術革新和改進、技術的保密和管理、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等。

二、聘用時間。

時間總計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始起算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合同每年一簽,每年期滿雙方重新簽訂。

三、聘用報酬。

乙方的報酬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年薪________元,支付方式:每月支付________元,剩下的在年底一次性支付。

第二部分是技術開發成果獎勵,按照每提供或研製開發一項符合市場推廣標準的技術,在根據該技術成果進行生產銷售個月後,確能夠帶來經濟效益的,一次性從每年銷售利潤中支付乙方________萬獎勵。

四、技術成果及歸屬。

乙方主要爲甲方提供和研製等技術或配方。

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業務信息等產生的發明創造,有關的知識產權均屬於甲方所有。

甲方可以在業務範圍內充分自由的利用、生產經營或者向第三方轉讓。

乙方在離職後無權再繼續使用該技術或轉讓該技術。

五、技術成果的標準要求及開發時間、驗收。

試驗階段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月________日爲試生產階段。

六、保密責任。

1、乙方任職期間的保密義務。

乙方除了履行職務的需要之外,承諾下列保密義務:

(1)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轉讓或者其他任何

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於甲方或者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或其他商業祕密信息;

(3)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非經甲方事先同意,

不再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擔任任何職務,不爲他人類似經營提供任何建議;

2、乙方離職之後的保密義務。

雙方同意,乙方離職之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觸、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祕密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有關祕密信息的義務,而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

七、乙方在任職期間應該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或財務制度。

乙方在崗位上的食宿由甲方負責人提供,因公出差費用由公司負擔。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該按照損失的大小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公章後生效。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仲裁或法律途徑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顧問勞動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

委託方: (下稱甲方)

受託方: (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合同雙方就 項目的技術經濟諮詢簽訂本合同書,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諮詢目的

(一)加強對土建,安裝,裝修等工程的投資控制,提高投資效益.

(二)加強對土建,安裝,裝修等工程的進度款監控,合理使用投資資金,節約成本.

第二條 諮詢內容

按下面第(二)項辦理:

編制(審查)招,投標工程項目的標底,標價.

審覈工程結算書.

編制工程項目投資評價可行性報告.

工程造價鑑定,工程進度款監控.

第三條 諮詢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項目結構概況:

項目建設規模:

建築面積:

工程造價:

工程開(竣)工時間:

諮詢服務成果的用途:作爲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

第四條 諮詢服務期限

乙方完成諮詢服務的期限,按下面第(三)項執行:

(一)合同簽定之日起共 工作天內完成,但不包括與當事人覈對技術數據的時間.

(二)合同簽定之日起 工作天內完成 ,之後 工作天內完成諮詢服務成果.

(三)合同簽定之日起 10 工作天內完成初步諮詢服務成果,甲方如有疑問和異議在乙方提交初步諮詢服務成果起 工作天內提出,由乙方在甲方提交疑問和異議起 工作天內複覈並提交諮詢服務成果,但不包括覈對技術數據的時間.

第五條 諮詢服務收費標準

按以下第( )項執行:

(一)按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淨覈減(增)額的 %計收,但每個單項工程不少於壹仟元(本合同按 個單項計算).

(二)按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 ‰計收,但每個單項工程不少於壹仟元(本合同按 個單項計算).

(三)按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淨覈減(增)額的 %(但不少於總造價的 ‰)計收.

(四)按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淨覈減(增)額的 %和工程預(結)算總造價的 ‰之和計收,但單項工程不少於 元.

(五)按工程鋼筋實際用量的稅前工程造價 ‰計收,但單項工程不少於 元.

(六)按工程預(結)算稅前造價的 ‰計收,但每個單項工程不少於 元(本合同按 個單項計算).

第六條 諮詢服務費支付辦法

(一)本合同簽訂後三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諮詢服務費 元.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諮詢費結算報告,結算報告經甲方審查後,按第五條確定的收費標準的 %每月辦理一次結算手續.

(三)餘款在項目諮詢完成並交割(即甲方,乙方和承建單位三方就本諮詢服務成果取得共識,達成一致)時一次付清.

(四)在承建單位未認可的情況,乙方出具諮詢報告,並對諮詢報告負責.如甲方和承建單位之間發生訴訟或仲裁,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相關舉證工作.

第七條 甲方責任

(一)按項目諮詢要求和範圍在合同簽定後兩天內向乙方提供以下的全部資料及情況(遲交齊資料則諮詢服務期限順延),並對所提供的資料和情況負法律責任.

1.工程承發包合同和工程招,投標文件等資料;

2.工程會審記錄資料;

3.工程施工(竣工)圖紙;

4.工程變更,簽證等有關資料;

5.有關標準圖集及標準規範;

6.工程建設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清單;

7.承建單位的預(結)算書等資料;

(二)須配合乙方諮詢服務(包括組織與承建單位覈對技術數據的時間,地點等)並按時支付諮詢費用.

(三)在本合同約定範圍合法使用乙方提交的諮詢服務成果.

(四)對乙方的要求和通知,答覆等均以書面形式,傳真件等只作參考,不作憑證.

第八條 乙方責任

(一)按合同要求完成並提交諮詢服務成果給甲方,並對諮詢服務成果負責.諮詢服務成果包括:

1.工程概況;

2.編制(審查)依據及說明;

3.工程造價彙總表及說明;

4.工程結算書;

5.審查結果分析,工程量,取費標準審覈的說明;

6.列出送審預(結)算書與審查結果的主要造價增減對照表;

7.有關建議;

(二)按第四條規定期限內完成諮詢服務成果.

(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及編制(審查)結果保守祕密.

(四)未經甲方同意除與甲方聯繫人接觸外,不得與諮詢項目承建單位或項目其他有關

工作人員有任何接觸.

(五)須向甲方提供收費的正式服務發票.

(六)不得截留,外傳,遺失甲方提供的資料,諮詢服務成果完成交割時退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在履約期間,如因甲方原因導致終止合同,乙方除不退還已預收的諮詢服務費外,還可按第五條規定向甲方收取全部諮詢服務費;如屬乙方原因導致合同終止,乙方除向甲方退還已預收的諮詢服務費外,並賠償損失.

(二)項目諮詢完成並交割後甲方逾期付款的,從諮詢成果交割後第三天起,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應付金額的0.05%向乙方償付滯納金.

(三)甲方逾期一個月仍未付清款項的,乙方有權採取適當的措施追收欠款.

(四)乙方延遲提交或不提交諮詢報告意見的,免收諮詢服務費,並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方式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而未能協商解決,按下面第(二)項方式解決:

由政府仲裁機構依法裁定;

向法院依法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

(一)有下列任一情況出現合同解除.

1.政策原因需要解除;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戰爭等)需解除;

3.甲,乙雙方同意解除.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委託諮詢項目完成並結清諮詢服務費後自然失效.

委託單位: 受託單位:

(蓋章) (蓋章)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電 話: 電 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技術顧問勞動合同書 篇3

聘請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爲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爲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

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爲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爲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專利服務範圍

2.22 就企業的專利戰略、組織構架、人員安排和工作方式提供諮詢意見;

2.23 就合作伙伴的或競爭對手的國內外專利提供諮詢、文獻監視和檢索;

2.24 代理國內外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技術領域包括:電子、電工、通訊、計算機技術、機械、醫藥、農藥、獸藥、化工、材料、生物和生化以及環境保護等;

2.25 代理複審請求及無效宣告請求;

2.26 關於專利糾紛與侵權的法律服務,包括諮詢、市場監視、專利權的海關備案、調查取證、庭外調解、申請行政調處及提起訴訟等;

2.27 出具是否具有專利性和是否侵犯他人的專利權的法律意見書;

2.28 接受委託就專利申請的複審決定和專利的無效宣告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29 技術轉讓與專利實施許可的中介談判、合同起草及摸底調查;

2.30 爲企業大型投資、合資、引進技術和設備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的技術改造項目提供法律意見書,等

2.31 關於專利保護的其它事務。

2.32 本條所列2.23至2.31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軟件服務範圍

2.33 就甲方日常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4 代理計算機軟件登記和著作權登記;

2.35 就甲方有關計算機軟件程序和著作權保護、管理規章制度,員工保密制度,品牌戰略實施提供專業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36 就軟件開發、檢索、轉讓、授權許可的談判、合同起草、修改及摸底調查、糾紛調解、侵權取證、行政查處乃至法律訴訟提供解決方案和行動;

2.37 本條所列2.34至2.36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辦理委託手續(或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第3條 工作方式

3.1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的代理人應按甲、乙雙方事前約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工作。乙方因故不能工作,應事先通知甲方。甲方隨時有事交辦,如無特殊情況,指派顧問應及時予以受理。

3.2 乙方應按甲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聯繫人的要求提供法律服務。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爲顧問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轉交文件和資料等。

第4條 知識產權顧問費及辦案費用

4.1 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知識產權顧問費每年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元整)。支付期限爲: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七日內付清顧問服務費。支付方式爲:現金/支票/本票/匯票/電匯

4.2 指派顧問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由甲方承擔:

a.各種政府、法院、行業官方及法定中介機構所收取的費用;_________市區以外發生的差旅、食宿、車船及一切雜費;

c.辦理甲方事務而產生的一切交際費用;

d.調查取證購買樣品,錄音錄(照)像,檢索查詢,公證及技術鑑定費等。

第5條 甲方的義務

5.1 爲使乙方能正確完成甲方委託的事項,甲方應根據乙方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並承擔誠信責任;

5.2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顧問費和乙方實際支出的辦案費用;

5.3 爲乙方處理甲方委託的事宜提供所需的便利條件;如必要的資料、文件、交通及其它方便;

5.4 體諒乙方的職業操守的約束,不強求乙方出具有違其職業操守的法律文件,甲方應尊重指派代理人依據法律獨立、不受干擾地作出專業判斷的權利。

第6條 乙方的義務

6.1 乙方應在最有效的時間內,勤勉盡責、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委託的事宜,並依據法律做出專業判斷,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6.2 乙方應就甲方爲乙方處理甲方委託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有權瞭解該等資訊的其他人員以外(如法官、檢查官、警官、稅務官員等),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6.3 乙方不得違背職業紀律,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與甲方有嚴重利益的另一方亦從事相同的法律服務。

6.4 指派代理人僅接受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聯絡人的委託辦理甲方法律事務,不得隨意接受甲方其他員工的委託或諮詢,並提供不利於甲方的法律意見。

第7條 合同的生效及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爲開放式的,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沒有書面通知的,視爲同意續簽合同,本合同繼續生效。

第8條 合同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簽訂變更協議,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9條 其他

9.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亦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仲裁適用該會之《仲裁規則》。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授權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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