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嘉賓演藝合同書(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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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嘉賓演藝合同書 篇1

甲方:

演出嘉賓演藝合同書(通用3篇)

乙方:

一、演出時間、地點、場次:

1、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甲方決定聘請乙方演員作爲活動演出嘉賓。

2、活動時間: 年 月 日

3、演出具體時間: — ,

乙方所有演藝人員需在當天 演出開始 前到達現場,並做好演出前的所有準備工作

4、演出地點:

5、演出場次共計: 場

二、結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總費用爲: 元(詳情見附表)。

1、本合同自簽定之日約定以上所提供服務起,甲方支付給乙方 元(¥ 元)爲活動定金,餘款人民幣 (即¥ 元)於雙方約定之日付清。

三、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義務按上述議定事項履行自己所承擔的經濟責任與其它保證條件。

2、乙方有義務按雙方議定的條款完成演出內容,聽從甲方安排並保證其人員的 安全及現場設施的維護。

3、在正式演出前,乙方在工作態度及演出質量上存在問題,經甲方勸告改進無效後,甲方可終止協議並告知乙方。

4、乙方因事故或檔期衝突不能履行協議,必須在正式演出前至少 叄 天通知甲方達成共識後才能終止協議的執行。

5、乙方應根據協議要求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並配合甲方積極參與正式演出前的走臺和連排。正式演出前的到達時間爲,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如因此而影響正常演出,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 %的勞務報酬。

6、若乙方節目的品質和甲方的預想有一定差別的,可要求乙方在第二天的演出活動中對節目進行調換(同類別的節目),若乙方節目問題造成的甲方損失,雙方應協商解決。

7、合約雙方任何一方無故擅自終止協議履行的,應支付給另一方賠償金作爲補償,賠償金額爲本協議總金額的 %。

四、備註條款:

1、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災害等導致演出不能進行所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在活動期間,午餐和交通由乙方自行解決。

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簽署地爲鄭州市金水區,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蓋章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中如有修改本合同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爲準。

六、爭議解決辦法:

1、如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爭議解決期間,與爭議無涉的其他合同條款,應當繼續履行。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年 月 號 年 月 號

演出嘉賓演藝合同書 篇2

經紀合同(演藝人員)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乙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併合法存續的經紀公司;

2.甲方決定委託乙方代理相關經紀事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協助甲方辦理下列事項:

1.出演電影片;

2.出演電視劇;

3.出單曲或唱片;

4.參加商業性演出、電視節目或廣播節目;

5.拍攝商業廣告;

6.做商品品牌、企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代言人;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甲方事務的地域範圍爲________(下稱代理區域)。

第三條_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甲方事務的期限爲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下稱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結束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與乙方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期限不得低於_____年,乙方同意不再與甲方續簽本合同或拒絕與甲方續簽本合同的除外。

第四條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務促成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並得以實際履行,乙方有權提取甲方依據相應合同或協議獲取的(稅前/稅後)酬金的_____作爲佣金。

第五條乙方指定_______爲甲方經紀人。

該經紀人應具有相應的經紀資格證書並依法經過登記註冊,且不得同時爲_____人以上擔任經紀人。

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第六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甲方經紀人。

第七條甲方經紀人酬金及其在履行職務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乙方有權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事務。

第九條乙方代理甲方事務應勤勉、盡責,並應積極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十條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採取有效方式對甲方進行包裝、宣傳,包括但不限於舉辦影迷會或歌友會、拍攝寫真集、拍攝宣傳照、媒體公關等,乙方每個合同年度用於對甲方包裝、宣傳的費用不得低於______元。

第十一條若出現對甲方不利的消息、報道、傳言等,乙方應負責予以澄清,儘量消除對甲方的不利影響。

第十二條乙方應對甲方事業發展定位、與所代理甲方事務有關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角色的選擇、表演的長處與不足之處等)提出合理化指導與建議。

第十三條乙方代理甲方事務,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第十四條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露甲方住址、電話、收入、興趣愛好、婚姻狀況等私人信息。

第十五條在代理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進行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託乙方代理的事務,否則,應依據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十六條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託乙方代理事務另行委託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代理區域內代理。

第十七條甲方接受媒體記者採訪、出席記者見面會、發表聲明等,應通過乙方安排進行。

第十八條甲方保證:

1.甲方有權自行簽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

2.甲方從未而且將來亦不會將委託乙方代理的事務另行委託第三方在本合同確定的代理期限和代理區域代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乙方保證:

1.乙方爲依法註冊成立併合法存續的具有文化經紀資格的經紀公司;

2.乙方爲甲方指定的經紀人具有經紀人資格證書並依法經過登記註冊;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1.乙方破產、解散或被依法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變更甲方經紀人;

3.乙方連續_______天未能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務促成甲方與其他方簽約;

4.乙方在本合同第十九條中所作保證不真實;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過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第十八條中所作保證或甲方在本合同第十八條中所作保證不真實;

2.因甲方原因,乙方無法獲取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佣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終止:

1.代理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4.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外,甲乙雙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皆應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或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不影響對方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出發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變更通訊地址或者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第二十六條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變更或補充協議,不得對本合同進行更改。

第二十七條事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八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三十條本合同文本由__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並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並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附件(若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簽署。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演出嘉賓演藝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塑膠和金屬油漆項目,總投資爲多少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多少萬元,乙方以人民幣出資多少萬元及技術和客戶資源。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三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

第五條企業固定資產和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企業債務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每年項目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貳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要負責技術和市場開發及售後跟進,甲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三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爲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條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到期後,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並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另一方。

第十四條違約處理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第十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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