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租賃住房合同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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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租賃住房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企業租賃住房合同書(精選3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爲實現人事管理的規範化、合理化,建立人事管理與人員使用分離的用人機制,使人事工作更好地爲用人單位服務,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友好平等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賃人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根據乙方要求,乙方向甲方租賃_________等____名人才,租賃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一、甲方責任

甲方根據乙方的具體要求,在乙方的協助下,爲乙方提供如下服務:

1.畢業生接收工作:爲租賃員工辦理畢業生接收、報到、落戶手續。

2.爲租賃員工保管人事檔案,辦理轉正定級,職稱評定,出具有關證明,接轉黨團組織關係。

3.員工工資、獎金的統計、發放:爲租賃員工建立個人工資賬戶,爲租賃員工辦理工資、獎金髮放等工作。

4.代繳各類保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租賃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5.工傷保險理賠:爲租賃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的理賠工作,租賃員工因執行乙方公務而發生傷亡事故,由甲方負責申報並辦理相關理賠工作,超出保險理賠以外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提供勞動政策法規方面的諮詢:爲乙方提供人事、勞動有關政策、法規等方面的諮詢服務。

7.敦促乙方租賃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間,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按時完成乙方規定的工作任務,愛護乙方的財產,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

8.在協議期內,若租賃人才無正當理由在未經甲、乙雙方共同同意下自行離職,甲方負責向乙方重新派遣人才或經雙方協商同意修改或提前解除此協議。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不能單方面提前解除此協議。若乙方單方面提前解除此協議,由此導致的甲方與租賃人才之間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必須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租賃人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數額按《_________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確定;

2.乙方在使用向甲方租賃的人才過程中,必須始終遵守勞動法和我市有關勞動、用工的法規、政策;若由於乙方違反勞動法和我市的勞動、用工法規和政策等原因造成甲方與租賃人才之間的勞動合同解除,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必須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租賃人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數額按《_________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確定;

3.租賃人才有下列情形的,乙方不能解除人才租賃協議: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租賃人才是女性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本合同期滿時,租賃人才是女性且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的,本合同延續到哺乳期結束;

5.乙方每月應按時向甲方支付人才租賃費,租賃費計算方法爲:人才租賃費=租賃人才月工資+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_________元)+失業保險費+管理費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每月,社會保險費用根據_________市社會保險局規定調整;乙方應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款項轉帳到甲方指定賬戶上,若乙方不能按時履行該款規定之義務,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由此導致的甲方與租賃人才之間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必須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租賃人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數額按《_________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確定;

6.乙方所租賃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間,租賃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間因工緻傷殘、死亡的,乙方按《_________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承擔相關義務;租賃人才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由乙方按《_________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相關法規政策支付;乙方安排租賃人才加班加點的,乙方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直接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報酬給租賃人才;

7.督促租賃人才遵守甲方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租賃住房合同書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同意將___區的住房,作爲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第二條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三條房屋租賃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條租金每6個月支付一次,乙方應於每6個月結束前向甲方交納下6個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的,甲方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2%的滯納金。

房屋租金標準爲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___元。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

房屋租金總計爲___元,每月爲___元。該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代爲甲方支付給出租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6個月的租金;其餘租金每隔6個月結束前繼續由乙方代爲甲方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一次。乙方租賃房屋屬於保障部門租賃社會個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爲甲方按市場租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租金的,保障對象應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在本合同簽訂後每隔6個月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返還給保障對象。

第五條租賃期間,該房屋的供暖費、物業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水、電、煤氣和有線電視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拖欠租金和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等費用,甲方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中直接劃扣。

第七條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按照簽訂合同時個月租金標準向房屋產權人繳納押金,爲___元。

第八條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與房屋產權人共同對房屋及其附屬設備進行覈驗,並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點交保管清單》。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爲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損失。

第九條房屋產權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爲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現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時,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並立即通知房屋產權人維修。房屋產權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上門查看並落實維修。

第十條房屋產權人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並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或公共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水、供暖管、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設備等。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人對住房使用情況及住戶有關資料的檢查。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採取虛報、隱瞞、僞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於違法活動的;

4、擅自裝修或者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爲。

第十三條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在7日內騰空該房屋,並通知甲方或房屋產權人驗房驗收及辦理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費用等交接事項。驗收時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有損壞或丟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產權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或房屋產權人可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下,進行清點、騰空,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並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牴觸的部分,以調整後的法規政策爲準。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內,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或購買、受贈、繼承其他住房的,應在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3、租賃期間乙方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4、其它:

第十八條協議履行期限內,如一方違約的,除正常結算外,另外需按三個月租金數額計算違約金補償另一方。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緊急聯繫人: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意見

合同訂立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方確認簽字:___________乙方確認簽字:___________

企業租賃住房合同書 篇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長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地址:綠園區西環城路5555號 聯繫電話: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固定電話: 手機: 工作單位: 委託代理人:

住址:

身份證號: 固定電話: 手機: 工作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爲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坐落於 寬城 區 首山逸居小區 棟 單元 室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該房屋)出租給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該房屋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以權威機構出具的房屋建築面積測算報告書爲準),戶型 室 廳。

第二條 房屋租賃期限爲 12 個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元)。

第四條 租金季度繳納,乙方應當提前一個月繳納下一租期租金,季度租金爲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元)。

第五條 合同簽訂之日,乙方繳納租賃保證金 1000元(大寫:壹仟元整)。合同期滿或終止,乙方無違約事項和其他損害事由,甲方在乙方騰退房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定期檢查房屋,確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安全、完好狀態。

2、對乙方入住、退出等情況進行登記管理,並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3、對乙方的戶籍、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動情況進行覈查。 4、乙方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拒不騰退住房的,甲方有權提起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租賃期間對該房屋的正常使用權。

2、乙方應當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不得對房屋進行拆該裝修。

3、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的,乙方承擔維修責任、賠償責任。

4、配合甲方對房屋及附屬設施進行檢查或維修,如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及附屬設施不能及時維修而發生事故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條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間未盡約定的修繕義務,經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書面確認嚴重影響居住的。

3、租賃期內,乙方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或者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4、乙方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承租權。

5、乙方轉租、出借、擅自調換的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

6、乙方無正當理由連續空臵承租房屋6個月以上的。 7、乙方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8、乙方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9、乙方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10、乙方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11、乙方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1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行爲。 第九條 房屋騰退

1、乙方應自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騰空該房屋, 並結清租金、物業費、水、電、氣等相關費用,將房屋及附屬設施按原樣交還甲方。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後,不符合租住條件但暫時無法退房的,可以給予3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市場租金計收租金。

3、乙方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覈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應當在30日內騰退該房屋。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可從其租賃保證金中直接劃扣。

2、租賃期間,乙方承擔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有線電視、物業服務、車輛停放費等費用。

3、乙方行爲致甲方負責的物業公共區域或第三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

4、租賃期滿,乙方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當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重新向區住房保障部門申請,經審覈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5、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共同申請人可按原租賃合同繼續承租,但需確定新的承租人,變更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餘時間計算。

6、房屋設施設備見附件,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7、甲方可以委託運營單位對該房屋進行管理,代爲履行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長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委託的公共租賃住房運營單位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 年 月 日乙方(簽字):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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