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撫養費調整協議(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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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養費調整協議 篇1

甲、乙雙方生育子(女)壹人,現就子(女)___________的撫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子女撫養費調整協議(精選3篇)

一、_____________,歸甲(乙)方撫養。

二、1、從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由乙(甲)方每月付給甲(乙)方__________元作_______________的撫養費(直至十八歲)。撫養費可根據對方經濟狀況作適當調整,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_______________十歲後隨父隨母由其自己選擇。

三、___________的醫藥費,在元以內由撫養方先墊付,憑票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超過元,由撫養方通知未撫養方,雙方共同承擔。

四、甲(乙)方可在(時間)探望子女,乙(甲)方應積極配合。

五、協議一經簽字即爲生效,雙方共同遵守,否則一切責任概由違約方負責。

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這就是一份子女撫養費調整協議範本了。

子女撫養費調整協議 篇2

租金調整協商函件

致出租方        :

貴我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爲       的《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租賃合同),約定:貴方將坐落於        的房屋出租給我方經營,租賃期限爲    年,月租金爲人民幣    元每平米,租賃面積爲    平米,租金支付方式爲        ,其他約定                。

因目前新型病毒肺炎疫情的影響,全國多地均出現運輸封鎖、各類聚集及活動取消、企業停工停業等情形。現我方出現較大的履行困難情況,故就租賃合同的履行事宜與貴司協商調整如下內容。

第1條 政策背景

1.1     年    月    日,《租賃合同》中的房屋屬地政府        (政府部門或衛健委)宣佈屬地政府啓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

1.2     年    月    日,屬地政府發佈《        人民政府關於延遲企業復工上班的通知》,要求市內各類企業不早於    年    月    日前復工。

1.3     年    月    日,屬地政府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視頻會議顯示,除允許市級重點續建項目和規上工業企業經審批開業外,其他企業一律不得開工。

第2條 經營困難情況

2.1 自    年    月    日起,我方積極響應國家號召,根據屬地政府的要求暫停經營,關掉經營中的門店,重新恢復經營的時間將以政府通知及疫情控制情況爲準。

2.2 因長期停業,我司大量員工目前爲待崗狀態,房租、物業、員工工資及社保費用等經營成本高昂,致使我方現金流嚴重不足,目前正遭遇極大的困難。

2.3 其他經營困難:                

第3條 不可抗力事宜及租金調整

3.1 20__年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公開發言表示,當前我國發生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這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爲了保護公衆健康,政府也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2 此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情形,我司的經營困難也主要基於此原因。爲了更好的履行《租賃合同》,也爲了讓員工能重返崗位就業,同時響應政府關於《        政府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暫行)》的號召,即“積極鼓勵非國有企業業主、個人房東爲租戶減免租金、物業管理和其他費用,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爲承租房屋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由市、區政府給予一定資金補貼”的倡議,我方申請與貴方協商調整如下合同內容:

(1)申請減免我方自    年    月    日至復工前一日的租金,復工日期以相關部門的通知爲準。

(2)延遲    個月收取我方應於    年    月    日前應繳納的租金及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

(3)請貴方收到本商請函後與我方聯絡租賃合同履行相關事宜。我方聯繫方式爲: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聯繫地址:        

3.3 有關證明文件見附件,包括相關政府通知及疫情相關的政策性文件。

順頌商祺!

承租方:        

年    月    日

附件一:相關政府通知及疫情相關的政策性文件

附件二: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

子女撫養費調整協議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單位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地址:

現居住地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的工作。

在合同期間內,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調整乙方工種的,須經雙方協商。

二、本合同期限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固定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

無固定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開始計算,其中包括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不是必須條款)本合同在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終止。

以完成(生產工作)爲期限。

該生產工作完成後,雙方終止勞動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簽訂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開始建立。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對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實行第2、3種工時制須依法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1、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3、不定時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產假、喪假、帶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期間應安排勞動者休息休假。

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或安排補休。

(三)乙方因工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醫療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的獎金及各項津貼、補貼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報酬、分配製度規定執行。

(一)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計發乙方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乙方本人。

(二)工資標準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1、實行計時工資制。

試用期月工資爲人民幣元;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爲人民幣元。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2、實行計件工資制。

計件定額爲;計件單價爲人民幣元或按甲方確定並事先向乙方公佈的計件定額和計件單價執行。

據此計算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年度政府規定的乙方工作地點所屬行政區域最低工資標準。

3、雙方另行約定工資按形式支付。

4、雙方約定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爲(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上述勞動報酬確定後,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技術水平、熟練程度的提高、貢獻大小以及生產經營的變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

乙方的勞動報酬可隨工作地點、工種崗位的變化而改變。

(三)甲方於每月日支付乙方(上個月/當月)日至(上個月/當月)日的工資。並應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甲方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給乙方。

五、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應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六、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按規定做好女職工、未成年工、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合同期內,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章制度。

八、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九、在合同期內,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十、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經確認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對包括乙方在內的員工進行裁員。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乙方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乙方爲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訂明的補充件、附件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雙方訂立的培訓合同、保密合同、競業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份。

十八、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九、其它事項本合同沒有訂明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或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訂明的事項,與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法律、法規執行。

二十、本合同簽訂後,報勞動部門備案、鑑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一份辦理退工時存進乙方檔案,另一份甲方須在和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後,保存兩年以上)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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