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再婚協議書(精選3篇)
父親再婚協議書 篇1
最新父親再婚協議書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雙方通過平等協商達成共識後,本着“三不變”原則,即財產所有權、繼承權、親子關係三個方面婚後保持不變,簽署“再婚協議書”
一、再婚後
1、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勞動所得收入及財產歸各自所有。
2、雙方要互相理解,互相體諒,互相包容,坦誠相待;
3、婚後若發生不可調解的矛盾而無法共同生活,經雙方子女調解無效的,雙方再婚關係解除。
4、婚前各自儲蓄,爲婚前財產。婚後,各自婚前的儲蓄本金和儲蓄利息仍歸個人所有。男方子女只繼承男方婚前的財產,女方子女只繼承女方婚前的財產。
5、雙方患病需要治療時,醫療費主要由農村醫療保險費支付。雙方患病需要護理時,第一護理人是老伴,第二護理人是各自的子女。大病費用,甲乙雙方是第一承擔人,自己的兒女是第二承擔人。
6、甲乙雙方共同生活五年後,甲方負責乙方棺木。
7、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中間人各持一份。
以上協議自簽字時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簽字)
中間人: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父親再婚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父親
乙方:_______________女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就雙方共同生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期滿三年後,甲方乙方方可登記結婚。(登記之前,甲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由甲方子女代爲保管)。
二、如果甲方的住所拆遷,乙方同意放棄拆遷所有的款項及房屋,完全歸甲方所有。
三、無論甲乙方誰先過世,雙方均放棄對另一方的繼承權。
四、對於甲方的每月房租收入,因由甲方及甲方前妻創造,由甲方女兒收取。
五、甲方乙方如因任何一方有病痛或有超出日常開銷之外的個人支出,各由其子女承擔。如遇雙方生活費不夠,應由甲乙雙方的子女共同承擔,金額可由甲方乙方及雙方子女共同商議。
六、甲方與乙方共同生活期間,乙方與甲方可同住於甲方住所內。如遇甲方先過世,乙方需搬離甲方住所,由乙方子女贍養。
七、甲方過世後,將與前妻共同葬於之前已購買的墳墓中(母親已葬於其中);乙方過世後由其子女解決其生後事。
八、以上雙方商定,雙方各自履行,不得違背,由村委部門作證即日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父親再婚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父親乙方:_______________女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就雙方共同生活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期滿三年後,甲方乙方方可登記結婚。(登記之前,甲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由甲方子女代爲保管)。
二、如果甲方的住所拆遷,乙方同意放棄拆遷所有的款項及房屋,完全歸甲方所有。(注:_______________房子是母親生前與父親的共同財產)
三、無論甲乙方誰先過世,雙方均放棄對另一方的繼承權。
四、對於甲方的每月房租收入,因由甲方及甲方前妻創造,由甲方女兒收取。
五、甲方乙方如因任何一方有病痛或有超出日常開銷之外的個人支出,各由其子女承擔。如遇雙方生活費不夠,應由甲乙雙方的子女共同承擔,金額可由甲方乙方及雙方子女共同商議。
六、甲方與乙方共同生活期間,乙方與甲方可同住於甲方住所內。如遇甲方先過世,乙方需搬離甲方住所,由乙方子女贍養。
七、甲方過世後,將與前妻共同葬於之前已購買的墳墓中(母親已葬於其中);乙方過世後由其子女解決其生後事。
八、以上雙方商定,雙方各自履行,不得違背,由村委部門作證即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