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體服務結算協議(通用5篇)
載體服務結算協議 篇1
載體服務結算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
a.甲方提供_________國和國外終端點(termination?po_____s)的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a,該附件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國內部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b,該附件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c.雙方有意根據本協議中列明的條款從對方購買並向對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
因此,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3.發票
(1)甲方應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並不得遲於前一個月後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2)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並不得遲於前一個月後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4.結算
每月發票之間的差額(“結算付款”)應由發票金額較低的一方(“結算應付方”)於不晚於發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發票金額較高的一方(“結算應收方”)。
如果結算應收方於到期日未收到結算付款,結算應收方(是否應爲結算應付方)於到期日因沒有爭議的使用而應付但拖欠的金額應計收月利率1.5%的費用。
5.終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結算應收方自行決定並書面允許的任何寬限期內,向結算應付方開出帳單的結算付款未從結算應付方收到,則結算應收方可以其_____意志決定部分或全部終止轉播服務。結算應收方保留權利,以向結算應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額過程中產生的_____及由結算應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論是否提起訴訟。
6.調整
7.未保證
雙方未就本協議中提供的傳播服務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亦未就適銷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適用性作出保證。
8.義務的放棄
作爲雙方以本協議載明之價格提供服務的實質性誘因,雙方同意對方不應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損失、開支或損害負責,這種損失、開支或損害是關於
(1)年收入的損失,利潤保留、業務或商譽,及
(2)雙方違約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務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懲罰性的、大概的、後果性的或偶然的損失或損害。
9.賠償
10.無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權作爲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無權代表對方、以對方名義假設或設定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義務。
11.不可抗力
本協議項下雙方義務受制於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沒有義務爲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誤、無法履行(結算應付方的支付行爲除外)、損害、損失或任何設備的破壞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災、洪水、勞動糾紛或短缺、公用設施供應縮短、動力喪失、爆炸、內亂、政府行爲、供應設備短缺、交通不可獲得、第三方行爲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雙方不應陳述對方對服務提供方對其客戶提供的服務負有責任。
12.未棄權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任何放棄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被解釋爲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全部放棄或棄權。
13.修改
本協議非經雙方另行書面簽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曉或收到對方的定單、售貨確認書貨其他類似文件不構成對本協議的修訂或修改。
14.授權的陳述
各方向對方陳述並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和遞交接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履行已經合法授權,且本協議根據其中條款對雙方而言是有效合法並有約束力的協議。
15.副本
本協議可簽署若干副本,各副本應爲原件並組成一份同樣的協議。
16.通知
本協議要求及允許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應以書面作出並在實際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論是否實際收到時,則於以一級郵件方式、正確書寫各方的最後知曉的營業地址且附適當郵資投郵之次日,視爲以發送。通知應按下列地址發送:
至甲方:
聯繫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聯繫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載體服務結算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
a.甲方提供_________國和國外終端點(termination points)的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a,該附件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國內部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b,該附件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c.雙方有意根據本協議中列明的條款從對方購買並向對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
因此,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務開始日。開始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於該日期左右,甲方應按照附件a的費率向乙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乙方應同樣按照附件b的費率向甲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上述費率應受第4條的調整所約束。附件a中的費率在經甲方事先30日書面通知乙方後可變更。附件b中的費率在經乙方事先30日書面通知甲方後可變更。
2.服務期。本協議自雙方於文首簽署之日期起生效,雙方的義務亦自此開始。本協議有效期爲上述日期起後的三十六(36)個月(但受第5條提前終止協議的權利約束)。本協議在首期或任何後一期屆滿後將自動延長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後一期屆滿時終止本協議,該方應在該期屆滿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將其終止本協議的意向書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經任一方以上述規定書面終止,本協議應持續有效。
3.發票
(1)甲方應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並不得遲於前一個月後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2)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並不得遲於前一個月後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4.結算
每月發票之間的差額(“結算付款”)應由發票金額較低的一方(“結算應付方”)於不晚於發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發票金額較高的一方(“結算應收方”)。
如果結算應收方於到期日未收到結算付款,結算應收方(是否應爲結算應付方)於到期日因沒有爭議的使用而應付但拖欠的金額應計收月利率1.5%的費用。
本條規定不能被解釋爲結算應收方放棄在本協議中其所享有的由於上述欠款而宣佈結算應收方違約的權利,及終止本協議、行使本協議中或根據法律或衡平原則應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5.終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結算應收方自行決定並書面允許的任何寬限期內,向結算應付方開出帳單的結算付款未從結算應付方收到,則結算應收方可以其獨立意志決定部分或全部終止轉播服務。結算應收方保留權利,以向結算應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額過程中產生的律師費及由結算應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論是否提起訴訟。
6.調整
帳單調整的要求必須在發票日後十五(15)日內作出。被確定爲出錯的任何金額將從下個月的結算中劃出。上述調整要求不應成爲延遲清算付款的藉口。
7.未保證
雙方未就本協議中提供的傳播服務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亦未就適銷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適用性作出保證。
8.義務的放棄
作爲雙方以本協議載明之價格提供服務的實質性誘因,雙方同意對方不應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損失、開支或損害負責,這種損失、開支或損害是關於
(1)年收入的損失,利潤保留、業務或商譽,及
(2)雙方違約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務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懲罰性的、大概的、後果性的或偶然的損失或損害。
9.賠償
雙方應賠償並使另一方、其股東、官員、主管、僱員和代理免於任何和一切損失、成本、損害、開支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法庭費用及合理的律師費,上述費用的產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由於本協議中傳播服務的安裝、接通、維護、服務或發射故障,包括服務提供方、其僱員、代理及客戶的對傳播服務的任何中斷,服務提供方重大過失或有意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政府規章的行爲而導致的除外。
10.無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權作爲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無權代表對方、以對方名義假設或設定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義務。
11.不可抗力
本協議項下雙方義務受制於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沒有義務爲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誤、無法履行(結算應付方的支付行爲除外)、損害、損失或任何設備的破壞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災、洪水、勞動糾紛或短缺、公用設施供應縮短、動力喪失、爆炸、內亂、政府行爲、供應設備短缺、交通不可獲得、第三方行爲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雙方不應陳述對方對服務提供方對其客戶提供的服務負有責任。
12.未棄權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任何放棄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被解釋爲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全部放棄或棄權。
13.修改
本協議非經雙方另行書面簽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曉或收到對方的定單、售貨確認書貨其他類似文件不構成對本協議的修訂或修改。
14.授權的陳述
各方向對方陳述並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和遞交接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履行已經合法授權,且本協議根據其中條款對雙方而言是有效合法並有約束力的協議。
15.副本
本協議可簽署若干副本,各副本應爲原件並組成一份同樣的協議。
16.通知
本協議要求及允許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應以書面作出並在實際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論是否實際收到時,則於以一級郵件方式、正確書寫各方的最後知曉的營業地址且附適當郵資投郵之次日,視爲以發送。通知應按下列地址發送:
至甲方:
聯繫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聯繫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載體服務結算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
A.甲方提供_________國和國外終端點(termination points)的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A,該附件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國內部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B,該附件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C.雙方有意根據本協議中列明的條款從對方購買並向對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
因此,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務開始日。開始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於該日期左右,甲方應按照附件A的費率向乙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乙方應同樣按照附件B的費率向甲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上述費率應受第4條的調整所約束。附件A中的費率在經甲方事先30日書面通知乙方後可變更。附件B中的費率在經乙方事先30日書面通知甲方後可變更。
2.服務期。本協議自雙方於文首簽署之日期起生效,雙方的義務亦自此開始。本協議有效期爲上述日期起後的三十六(36)個月(但受第5條提前終止協議的權利約束)。本協議在首期或任何後一期屆滿後將自動延長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後一期屆滿時終止本協議,該方應在該期屆滿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將其終止本協議的意向書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經任一方以上述規定書面終止,本協議應持續有效。
3.發票
(1)甲方應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並不得遲於前一個月後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2)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並不得遲於前一個月後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4.結算
每月發票之間的差額(“結算付款”)應由發票金額較低的一方(“結算應付方”)於不晚於發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發票金額較高的一方(“結算應收方”)。
如果結算應收方於到期日未收到結算付款,結算應收方(是否應爲結算應付方)於到期日因沒有爭議的使用而應付但拖欠的金額應計收月利率1.5%的費用。
本條規定不能被解釋爲結算應收方放棄在本協議中其所享有的由於上述欠款而宣佈結算應收方違約的權利,及終止本協議、行使本協議中或根據法律或衡平原則應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5.終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結算應收方自行決定並書面允許的任何寬限期內,向結算應付方開出帳單的結算付款未從結算應付方收到,則結算應收方可以其獨立意志決定部分或全部終止轉播服務。結算應收方保留權利,以向結算應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額過程中產生的律師費及由結算應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論是否提起訴訟。
6.調整
帳單調整的要求必須在發票日後十五(15)日內作出。被確定爲出錯的任何金額將從下個月的結算中劃出。上述調整要求不應成爲延遲清算付款的藉口。
7.未保證
雙方未就本協議中提供的傳播服務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亦未就適銷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適用性作出保證。
8.義務的放棄
作爲雙方以本協議載明之價格提供服務的實質性誘因,雙方同意對方不應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損失、開支或損害負責,這種損失、開支或損害是關於
(1)年收入的損失,利潤保留、業務或商譽,及
(2)雙方違約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務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懲罰性的、大概的、後果性的或偶然的損失或損害。
9.賠償
雙方應賠償並使另一方、其股東、官員、主管、僱員和代理免於任何和一切損失、成本、損害、開支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法庭費用及合理的律師費,上述費用的產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由於本協議中傳播服務的安裝、接通、維護、服務或發射故障,包括服務提供方、其僱員、代理及客戶的對傳播服務的任何中斷,服務提供方重大過失或有意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政府規章的行爲而導致的除外。
10.無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權作爲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無權代表對方、以對方名義假設或設定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義務。
11.不可抗力
本協議項下雙方義務受制於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沒有義務爲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誤、無法履行(結算應付方的支付行爲除外)、損害、損失或任何設備的破壞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災、洪水、勞動糾紛或短缺、公用設施供應縮短、動力喪失、爆炸、內亂、政府行爲、供應設備短缺、交通不可獲得、第三方行爲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雙方不應陳述對方對服務提供方對其客戶提供的服務負有責任。
12.未棄權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任何放棄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被解釋爲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全部放棄或棄權。
13.修改
本協議非經雙方另行書面簽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曉或收到對方的定單、售貨確認書貨其他類似文件不構成對本協議的修訂或修改。
14.授權的陳述
各方向對方陳述並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和遞交接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履行已經合法授權,且本協議根據其中條款對雙方而言是有效合法並有約束力的協議。
15.副本
本協議可簽署若干副本,各副本應爲原件並組成一份同樣的協議。
16.通知
本協議要求及允許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應以書面作出並在實際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論是否實際收到時,則於以一級郵件方式、正確書寫各方的最後知曉的營業地址且附適當郵資投郵之次日,視爲以發送。通知應按下列地址發送:
至甲方:
聯繫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聯繫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載體服務結算協議 篇4
委託方: (簡稱甲方) 受託方: (簡稱乙方)
現就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結算業務諮詢服務事宜,經甲乙雙方協 商達成如下協議:
工程結算業務諮詢服務內容及時間
1、乙方負責編制本工程結算,並與業主(或業主委託的造價諮詢公司)進行覈對直到收到審計報告爲止。
2、與結算有關的工程資料甲方負責完善,乙方配合。
3、協議簽定後第二天即開始展開工作,提交結算書的時間在甲方提供詳細資 料後三十天內,與業主對帳的時間聽從甲方通知,本業務諮詢服務終止時間以甲方收到本工程結算業主(或業主委託的造價諮詢公司)的審計報告爲準。
業務諮詢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1、業務諮詢服務費按業主確定的終審總金額的5‰計算。
2、若乙方盡職盡責並且甲方獲得較好的效益應給予一定獎勵,獎勵金額由甲方 根據情況另定。
3、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後預付 元,提交結算書時支付工程造價的2.5‰(基數暫按送審金額),餘款在收到業主(或業主委託的造價諮詢公司)審定報告後一星期內付清。
4、業務諮詢費以人民幣結算(不含稅)。
甲方責任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有關工程結算諮詢服務範圍內的全部資料,爲做好工程結算提供 依據、證據。
2、應授權選派一名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能獨立作出決定的聯繫代表, 爲實現工程造價諮詢目標予以配合,並負責各相關方的聯繫組織工作。
3、有權要求乙方盡職盡責,直到終止協議。對乙方提出的要求以書面爲準。
4、有權要求乙方提供階段或專項書面成果或說明。
5、履行協議書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按時支付業務諮詢費服務費。
乙方責任和義務
1、按甲方要求認真編制工程結算。
2、按甲方安排,及時、準確與業主對帳,誠實守信、盡職盡責、充分利用業務 及各方面資源優勢,據理力爭地與業主進行覈對。在工程結算覈對過程中,發現應用不準確標準、定額、計價方法時,全權代表甲方與有關方面交涉,以使甲方獲得最佳的投資回報。
3、有權拒絕不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工程造價計算規定的人爲干涉,但必須以 理服人,與業主等相關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確保工程結算覈對工作正常進行。
4、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準確的工程造價諮詢服務成果。所有工程結算資料原 稿完整地交給甲方,但乙方可以留一份完整的複印件,以便查證。
5、乙方向甲方承諾保守工程結算覈對全過程的機密,不泄漏與本工程結算業務 諮詢服務有關的所有數據資料。
協議的生效、變更、終止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工程結算業務諮詢服務完成並結清業務諮詢 服務費用後自動失效。
2、本協議履行期間,有未盡事宜時雙方另行協商。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載體服務結算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傳真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鑑於甲方爲乙方貨件速遞客戶,且雙方已有良好的業務合作關係。爲方便運費及相關費用的結算,甲方成爲乙方之月結客戶。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友好協商共同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快遞服務,甲方承諾負擔:
1、快遞服務運費:與快遞相關之運費及快遞運單上所載之相關費用;
2、按甲方要求提供的相關增值服務費用以及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產生的其他額外費用;
3、保價運輸服務下,甲方需自行將保險金額填寫在運單 (POD )或委託書中,並按照貨物聲明價值向乙方支付保價運輸附加費,保險費率按貨物聲明價值的 計算。如果甲方未能按保價運輸,相關賠償按照運單背書條款執行。如甲方未能按照貨物實際價值聲明保險金額,乙方有權利按照投保比例進行損失比例賠償。且損失賠償以支付保價附加費爲前提條件,任何情況下,不得拒付保險附加費。
二、快遞服務帳號爲: 。甲方應對該帳號所產生的全部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付款責任。結算價格;
三、乙方於每月的 日 (如遇節假日的,順延至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 )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結帳明細表,甲方應在 日內確認,逾期確認既視爲甲方已認可確認。確認後,乙方提供發票,甲方於確認/收到發票之日起 日之內以現金、支票或匯款方式及時支付上月承運服務費用給乙方。如甲方付款延誤 15天以上,則甲方自應付款之日起按應付款項的 0.3%/天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四、代收貨款回款週期爲 “ ”。
五、經雙方協商約定:代收貨款手續費率爲 %;最低 元/票,服務範圍爲乙方可操作代收貨款網絡範圍內,運輸費用、保險費、包裝費和代收貨款手續費的結算採取在代收貨款中抵扣的方式,由乙方直接從當期的代收貨款中扣除。
六、當甲方拖欠乙方全部或部分月結費用超過三十日;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甲方應承擔拖欠費用同等金額的違約金,同時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運費及相關費用的權利。
七、月結協議生效後使用量連續三個月或累計 個月未達到 元/月,乙方有權利調整價格或者取消月結。
八、甲方可採取轉賬、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月結費用。甲方應承擔因通過銀行轉賬支付乙方費用產生銀行收取的轉賬手續費。
九、如一方變更地址,應提前 15 天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應承擔由此導致送達不能的法律責任。
十、本協議自簽約之日起,有效期爲一年,合同期間屆滿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將自動順延,任何一方均可在給予對方不少於 30 天書面通知後終止本協議。協議的終止不影響雙方於終止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十一、交予乙方託運的每票貨件,都應受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及快遞服務運單的條款所約束。
十二、簽署本協議時,甲方須向乙方提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地方工商局頒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副本之複印件並加蓋甲方公章。
十三、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