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服務協議(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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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服務協議 篇1

甲 方: 乙 方:

外包服務協議(通用5篇)

公司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戶籍地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達成並簽訂協議如下:

一、委託事項(打√爲選取項)

□ 代繳社會保險; □ 代繳住房公積金;

□ 代繳個稅; □ 保管乙方的人事檔案;

二、服務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服務期屆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合同自動順延。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或變更協議,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並協商解決。

三、費用結算

1、費用構成:服務費及代繳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應自行承擔的社保費、檔案費、公積金、個稅等)。

2、費用標準:

①社會保險: 元/月(1、城保;2、鎮保;3、綜保;),繳費基數: 元;

檔案管理費 元/月。個稅: 元/月。住房公積金: 元/月;

②服務費: 元/月,服務費總計 元。其他費用 元。

③服務保證金:元,用於充抵應繳未繳月的社保費用和支付滯納金、合同違約金。由甲方開具保證金收據於乙方,當保證金餘額不足以支付乙方應付費用的,甲方有權扣除違約金並將乙方做退工處理。

說 明:居住證人員的勞動關係轉移代辦費叄佰元,一次性收取;

④首次應付款總計 元。(大寫: )。

其中 元,爲 年 月到 年 月的代繳費用。

3、結算時間及方式:

① 簽約後乙方即支付現金,或在兩日內將首次應付款足額劃付到甲方指定銀行帳戶;

② 甲方的服務郵箱爲:,乙方指定聯繫郵箱爲:,當乙方電話無法聯繫時,作爲接收甲方賬單和相關通知的有效途徑,甲方發出郵件即視爲有效送達。如需信函或快遞相關資料的,快遞費用由乙方承擔;隨後的應付當期費用,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最遲應在季度最後一個月的三十日號前支付下季度代繳費用,超過付款期限的視爲逾期,乙方須支付相應滯納金。③乙方可於次月26日後,至臨近的社保/公積金中心櫃檯覈對本人上月社保或公積金的繳納情況。

四、責任約定

1、甲方僅爲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不承擔勞動保障相關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和責任,乙方清楚並瞭解甲方所提供的服務內容。

2、乙方有權隨時查詢甲方爲其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的情況。若甲方未按約爲乙方繳納當期社保和住房公積金,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並要求甲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3、甲方要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提供的個人資料僅能用於雙方合作期間繳納社會保險時使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外傳或用於其他用途。

4、如非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在約定日期收到乙方付款的,甲方有權停止一切服務,將乙方做退工處理。對逾期款項(自應付款日起計算),甲方有權按照應付未付款項的1%按天收取滯納金,並由乙方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後果。

5、在合同期內,除甲方不能提供正常服務外,乙方不得提前終止合同,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服務保證金。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6、本協議未盡事宜或本協議履行中,因國家法律法規變更造成本協議必須修訂時(如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均應根據國家新政策做相應調整,並以甲方賬單爲準。

7、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8、如有附件,附件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包服務協議 篇2

甲方:四川上誠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條款

甲 方:四川上誠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__市武侯區晉陽路41號5層 聯繫電話:

乙 方: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下述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__及周邊縣市,以乙方指定爲準;

1.2造價:¥ 800元/米,大寫:捌佰元整(構造見施工圖紙,施工圖紙雙方簽字後生效)

注:(若要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工程造價按實結算) 1.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包運費;

第二條: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 ( ) 種方式提供:

2.1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交圖時間爲:年月日,圖紙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見附件 :設計圖);

2.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見附件 :設計圖),設計費由方支付(此費用 在工程價款內);2.3施工圖紙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三條:甲方義務

3.1開工前天,爲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陳設應採取保護措施,以不影響施工爲原則。對甲方施工現場的物品甲、乙雙方應認真清點及保護,並且雙方簽定《物品清單》;3.2開工前應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3.3禁止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確需拆、改建築的承重、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根據有關部門規定,甲方無權要求乙方移動或改造暖氣、燃氣管線。

3.4參與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及對材料進場、工程竣工的驗收;

3.5工程所在的物業管理部門所收的施工押金及各項物業管理費用由甲方交納(出入證除外),乙方協助提供物管所需相關資料。

第四條:乙方義務

4.1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對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規範,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成工程;

4.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前,嚴禁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暖氣及燃氣管線等,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4.3嚴格執行當地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4.4保證施工現場內上、下管道的暢通;

4.5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4.6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管理部門的規定而引起的罰款及賠償責任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五條:工程變更

5.1爲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安全及保修服務,合同簽訂後如有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的變更,須由雙方協商後簽署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口頭承諾或口頭協議均視爲無效。

5.2合同簽訂後,若因甲方減項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購或運到現場,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來回託運、損耗及退貨費用;若甲方要求減少的施工項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該項目的施工費、材料費、管理費和拆除費。

第六條:材料供應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其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見附件: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甲方應按時將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並提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若甲方未按時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規格、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甲方承擔。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見附件: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應將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的時間提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規格、質量與報價單不符,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乙方承擔。

6.3甲方確定材料品牌、規格、型號或價位標準,由乙方負責爲甲方代購的(見附件: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並經甲方驗收認定後方可使用。乙方收到甲方的材料代購費爲材料採管費(材料款的%)+材料運輸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若施工過程中因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的退貨、換貨,以及因此延誤工期,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工期延誤

7.1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 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相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7.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返工費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7.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

7.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質量標準

8.1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 ( ) 項標準執行: (1)《GB50210-20__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範》(2)《__市家庭房屋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1) 其他規定:

8.2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 (1) 可向__市建築裝飾協會投訴進行調解;(2)如不服調解,由甲乙雙方同意的工程檢測機構簽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九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9.1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 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的驗收 (2) 油漆、面層塗料施工前驗收(3) 竣工驗收,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參加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件 :工程驗收單)。

9.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工程保修單(見附件 )。

第十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合同簽訂後,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外包服務協議 篇3

甲方:*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船廠、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施工隊、乙方)

爲貫徹安全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施工期間,人身、設備、環境安全,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友好、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第二條、工程地址:

第三條、甲方的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相關部門頒發資質證明、法人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及施工簡歷近三年來施工安全記錄、特種作業、施工人員等相關證書複印件材料。

2、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用水、用電。

3、甲方在開工前應對乙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培訓,並監督乙方落實二、三級安全教育和培訓且有書面培訓記錄、簽名、照相和相關考試記錄。

4、甲方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施工安全作業指導書,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安全部處備案。

5、甲方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安全防火檢查,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法律、條例、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生產的行爲進行制止、對冒險作業或危及生命安全的行爲有權命令停止其工作,並對其執行300--20xx元不等的罰款,糾正併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接受安全再教育且觀其態度。行爲繼續不改甚至惡劣的、勒令其出場。

6、甲方指派人員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乙方人員需遵守船廠《安全作業許可制度》,按工作需要填寫《艙內密試許可表格》、《動火作業許可表格》、《化學品許可表格》、《密閉試驗表格》等並取得甲方許可纔可進行理開工,終結,延期等手續。許可證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監護人與工作班成員各負相應的責任。

7、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進行抽考。

8、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整理、整頓、清潔好現場,保障消防通道暢通、保障現場清潔乾淨、保證各種氣瓶、明火符合國家技術規範、保證各氧氣、乙炔管線、電纜線不得絞織在一起,下班後把所有管線收拾乾淨。

9、特種作業應持證上崗,不是特種工種不得從事特種作業或不是同種特種工種操作另一特種作業。如有發現堅決制止並視情況進行處罰。

10、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施工人員在公司內進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社會治安的行爲:如、吸毒、打架、鬧事等,一經發現將執行1000--5000元不等的罰款並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1、發生以下情況應停工整頓,並由止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人身傷亡事故(若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若是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承擔責任):

(2)、乙方責任造成廠內火災事故

(3)、發生違章冒險作業經教育、罰款後仍不聽勸告的

(4)、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

(5)、發生打架、聚衆、鬧事

1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國務院規定的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重大事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1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艙內動火、油漆、施焊等特別危險的作業應在前一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並申請工作許可證落實好通風、置換等安全技術工作、且設好監護警界好現場方可作業。

14、在工作完成後,作業班長經清點人數確認所有人員均撤離開現場後,方可到公司安全部取消工作許可證。

15、違章作業、冒險作業或未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而釀成重傷事故被執行罰款的,安監人員應出示證據,要求相應施工隊經理(負責人)在處罰決定上簽名、通知財務部從工程款中扣除,拒不簽名的將加倍處罰(在罰款單上註明拒籤)。

16、甲方要求乙方有能力、有責任、並且履行自己的員工出現人身傷害或傷亡事故後進行治療、善後、賠償等工作,甲方不承擔這方面責任。第四條、乙方的安全責任

乙方作爲工程項項目的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傷事故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1) 乙方進場前必須提供有關企業資質、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有關作業人員、人數特種作業複印件交甲方安監人員處。

(2) 乙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合法。

(3) 乙方必須設專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管理安全生產、監督人的不安全行爲、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完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參與甲方的安全例會、協調同不同施工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 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必須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後方可上崗。

(5) 必須要求施工人員服從甲方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和生產管理人員、上級領導的安全管理。

(6) 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保證其用工合法性。乙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爲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購買工傷保險),保險金額不低於50萬元,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7) 乙方必須對己方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爲、物的不安全狀態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包括造成甲方的人員傷亡)負責。

(8) 乙方在開工前必須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將參加安全教育的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安監處。

(9) 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作業環境、施工區域、工具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工器具安全要求處於安全狀態。

(10) 船艙內作業、油漆作業、動火作業、等密閉、狹小、高度危險的環境下工作一定要申請工作許可證,做好安全技術措施、通風置換、設專人監護等安全措施後,經安全部檢查合格後方可作業。

(11) 乙方應在2米以上施工範圍內裝設臨時圍欄或警示標誌,2米以上高處懸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不得超越指定範圍內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1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施工人員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防護設施及標示。

(13) 按規定不是該特殊工種作業的不得擅自操作此設備,(如行車、叉車、起重機、電工、電焊工)被安監人員發現將被執行300--20xx元不等的罰款。釀成重大事故的,將交由國家機關追究其相關責任。

(14) 起重吊裝時焊接口要一定要焊接牢固,若造成事故,負責焊接的電焊工應對發生的的事故負責。起重時不得違章指揮或強令起重工冒險作業,一經發現,將一律從嚴處罰。起重吊裝作業應聽從起重工的安排。

(15) 進入船艙內工作,應先通風、防止艙內有害氣體造成人員中毒事故。船艙內作業應有三人以上同進同出;嚴禁單人在艙作業。並在艙門出入口放上“此艙有人工作”標誌、防止他人蓋板,也讓安監人員和管理人員便於掌握,離艙時蓋好蓋板。

(16) 作業完成或下班時應收好乙炔、氧氣膠管,船艙內一定要收上來,並關好閥門,關好配電箱。

(17) 乙方必須爲其施工人員購買工傷保險,並在勞動合條款中註明要保障其安全。

(18) 乙方各級生產負責人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做到以人爲本、對員工的生命負責,對甲方、當地政府、對安全生產負責。

(19) 乙方必須爲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施工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防礙工作的疾病。參加噴塗等有害工種工作人員,必須提供健康證明,長期噴塗工作人員必須定期輪換;

(20) 乙方施工人員下班前必須檢查工作場地有無遺留火種,關閉電源、氣源開關,確認無安全隱患才能離開。

(21) 水上作業時,必須採取防墮海措施,繫上安全帶,穿上救生衣,不會游泳人員,禁止水上作業。

(22) 使用電動工具要注意安全,電源接線應由專業電工進行,船艙裏工作應使用36V以下照明,噴沙作業應注意自身和周邊行人,以免壓力過大傷害自己和他人,噴沙機應設專人負責。

(23) 船艙內噴、塗油漆施工人員必須帶好防護器具(面罩、安全帶、安全帽),熟悉倉內作業環境,做好通風、必須使用防爆照明,嚴禁帶火種入倉,艙口應設專人監護並持好警示牌,且通知安全員密切注視周圍動態,作業時嚴禁風、電焊或其他的明火作業。完工後,應繼續通風24小時後才能撤消通風。

(24) 乙方負責派工的班組長上下班要清點人數、在下班後的十分鐘上報安全部並要求留有簽字記錄。

(25) 乙方各班組長要寫安全保證書和安全承諾書向公司安全部承諾採取各種措施保證班組員工的人身安全,參與甲方安全部主持的安全例會。

第五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司負責人、財務各複印一份,(依照此聯同安全部門罰款單收取罰款費用),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負責人簽名:

蓋  章:                              蓋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外包服務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條款

甲 方:四川上誠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__市武侯區晉陽路41號5層 聯繫電話:

乙 方: 單位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下述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地點:__及周邊縣市,以乙方指定爲準;

1.2造價:¥ 800元/米,大寫:捌佰元整(構造見施工圖紙,施工圖紙雙方簽字後生效)

注:(若要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工程造價按實結算) 1.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包運費;

第二條: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 ( ) 種方式提供:

2.1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交圖時間爲:年月日,圖紙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見附件 :設計圖);

2.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見附件 :設計圖),設計費由方支付(此費用 在工程價款內);2.3施工圖紙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三條:甲方義務

3.1開工前天,爲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陳設應採取保護措施,以不影響施工爲原則。對甲方施工現場的物品甲、乙雙方應認真清點及保護,並且雙方簽定《物品清單》;3.2開工前應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3.3禁止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確需拆、改建築的承重、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根據有關部門規定,甲方無權要求乙方移動或改造暖氣、燃氣管線。

3.4參與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的監督及對材料進場、工程竣工的驗收;

3.5工程所在的物業管理部門所收的施工押金及各項物業管理費用由甲方交納(出入證除外),乙方協助提供物管所需相關資料。

第四條:乙方義務

4.1施工中嚴格執行國家對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規範,保證工程質量,按期完成工程;

4.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關部門的審批文件前,嚴禁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暖氣及燃氣管線等,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4.3嚴格執行當地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4.4保證施工現場內上、下管道的暢通;

4.5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後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4.6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管理部門的規定而引起的罰款及賠償責任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五條:工程變更

5.1爲確保工程質量、工期、安全及保修服務,合同簽訂後如有工程項目或施工方式的變更,須由雙方協商後簽署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口頭承諾或口頭協議均視爲無效。

5.2合同簽訂後,若因甲方減項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購或運到現場,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來回託運、損耗及退貨費用;若甲方要求減少的施工項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該項目的施工費、材料費、管理費和拆除費。

第六條:材料供應

6.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其規格、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見附件: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甲方應按時將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並提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若甲方未按時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規格、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甲方承擔。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的(見附件:乙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應將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的時間提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驗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規格、質量與報價單不符,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由此而延誤工期或影響工程質量,責任由乙方承擔。

6.3甲方確定材料品牌、規格、型號或價位標準,由乙方負責爲甲方代購的(見附件:甲方提供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在材料運至施工現場並經甲方驗收認定後方可使用。乙方收到甲方的材料代購費爲材料採管費(材料款的%)+材料運輸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若施工過程中因材料質量問題造成的退貨、換貨,以及因此延誤工期,均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工期延誤

7.1對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 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7.2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相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7.3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返工費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7.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順延;

7.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八條:質量標準

8.1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按下列第 ( ) 項標準執行: (1)《GB50210-20__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範》(2)《__市家庭房屋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

(1) 其他規定:

8.2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 (1) 可向__市建築裝飾協會投訴進行調解;(2)如不服調解,由甲乙雙方同意的工程檢測機構簽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第九條:工程驗收和保修

9.1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 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的驗收 (2) 油漆、面層塗料施工前驗收(3) 竣工驗收,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參加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件 :工程驗收單)。

9.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工程保修單(見附件 )。

第十條:工程款支付方式

外包服務協議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鑑於:

一、甲方爲一家有效存續和合法經營的物流公司,乙方爲一家有效存續和合法經營的運輸企業;

二、爲節約成本,高效雙贏,雙方本着自願協商、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以諮信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

甲方在徵得客戶的同意下,將其獲得的部分或全部業務承包給乙方,乙方承諾將以不低於甲方的服務質量爲客戶提供相應服務。

第二條 合作流程

1、甲方將接受的包括不限於運輸等業務,可以部分或全部交給乙方爲客戶提供服務。屆時,甲方與客戶簽署的業務協議等文件,當然對

乙方有法律效力。

2、乙方將完全按照甲方與客戶簽署的協議文件,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完成承包的業務。

3、乙方應在接到甲方轉包的業務後,按照甲方對車輛、運送路線、運送時間等的要求指派相應車輛及駕駛人員,提供服務。若乙方有任何違約行爲,甲方有權立即另行委託他人完成配送任務,乙方無權要求甲方給予任何補償;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承擔責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償。

4、乙方人員及車輛完成承包業務的,應向接受方獲取相應憑證、例如運貨單等,以證明其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了承包業務。

5、乙方在承包業務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燃油費用、駕駛人員工資福利、車輛通行費用、車輛維修費用、交通違章罰款、交通事故賠償費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6、客戶聯繫、業務確認等工作,均有甲方負責,乙方不得擅自與客戶進行業務聯繫,但甲方允許的除外。

第三 費用覈算及支付

1、就上述轉包業務,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定的管理費用。費用金額、計算方式、支付方式等由雙方另行約定。

2、雙方可以約定定期計算或固定每單結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支付該等費用。

第四 風險承擔及違約責任

1、乙方應確保派出的車輛安全性能符合國家規定要求並指派富有經驗的駕駛人員,並自行負責車輛的年度檢驗、購買車輛及人員的相關保險等,以確保按協議和甲方要求完成相應業務。

2、自乙方接受業務起至業務完成期間的損失和風險均有由乙方承擔。無論甲方是否辦理貨物的相關保險及是否獲得賠償,乙方均應在貨物毀損或滅失後五日內,全額賠償給客戶和甲方造成的損失。

3、非因甲方原因,貨物被任何第三方留置,導致貨物未能按照運貨單約定的時間送達目的地的,每遲延一日,乙方應按被留置貨物價值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十五日的,乙方應按被留置貨物的價值爲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產生爭議的,各方應首先協商,協商不能解決的,各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他

1、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乙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以及業務項下的權利義務以任何方式轉移給第三人。

2、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3、本協議簽訂地爲上海市浦東新區,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4、若有未盡事宜,或履行合同中出現新情況,甲、乙雙方均可及 時訂立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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