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承包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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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物業服務承包合同(通用5篇)

乙方:

甲方系山西北方法人企業,爲_工作提供綜合性的勞動服務;乙方系以_爲主的獨立勞動者合夥組織,爲社會提供勞動服務。甲方爲了更好的爲_提供優質的服務,促進_事業的發展,甲方將_物業管理工作承包給乙方,乙方同意集體承包該物業的管理工作。爲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承包_物業管理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的內容、面積、地點

甲方將位於 共計 平方米的物業承包給乙方管理,乙方負責該物業的管理、日常維護等全部工作。(詳見工作內容清單)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爲一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期滿,雙方無異議可以順延,但需在承包期滿前一個月另行訂立書面協議。

第三條 承包費的金額與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需向乙方支付承包費人民幣 元;

2、承包費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

200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幣 元;

200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幣 元;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適時指派技術人員對乙方進行技術指導,派管理人員對乙方進行監督與管理,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監督與指導。

2、甲方應當按時向乙方支付物業管理承包費,乙方應當按時完成承包的物業管理任務。

3、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乙方應當選派不得少於人對該區物業進行管理和日常維護,乙方指派的人員由乙方自行安排,但是應當報甲方同意與備案。

4、乙方初步安排的工作人員是 ; 甲方對此經審覈認爲符合甲方的要求。

5、在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不得隨意變更人員,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認爲乙方安排的人員不適合從事物業管理工作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人員,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換管理和日常維護人員,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甲方爲乙方購買賠償最高金額爲人民幣100,000元的意外傷害保險;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受到意外傷害可以享受賠償。

7、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技術人員的管理指導,按甲方的要求進行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

8、乙方以及乙方成員在承包管理期間,要自覺加強安全生產意識,在工作中注意安全,並應當遵守甲方制訂並公佈的工作手則與操作規程。若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工作手則與規程,經警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單方權解除本承包合同。

9、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做到:

第五條 獎勵與處罰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賠償守約方所造成的損失。

2、甲方有權根據乙方對承包的物業管理效果的好壞,對乙方進行適當的獎勵與必要的處罰。(獎勵與處罰的幅度不得超過承包金總額的25%)。

3、若乙方不服從甲方的、指導、管理與監督,甲方有權單方宣佈解除本承包合同,未付承包費不再支付。

4、乙方不得私自變賣甲方提供的物業管理及日常維護工具、設施等,違者除給予沒收非法所得外,並應按實物折價金額3倍賠償,情節特別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乙方承包的物業損失,經調查證實後,甲方應據實減免乙方的義務。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乙方以及乙方的成員承諾:本合同旨在承包甲方的物業管理工作,乙方及其成員與甲方爲承包與發包關係,而不認爲與甲方存在勞動關係,或者是甲方的員工,並由此主張相關的權利與義務。

2、若乙方的成員需要委託甲方代買社會勞動保險或者醫療保險的,甲方可以提供協助,但所有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或者授權甲方從承包費中直接劃扣)。

3、乙方授權委託甲方每月向乙方成員 支付勞務費人民幣 元;支付勞務費人民幣 元;向 支付勞務人民幣 元,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在此授權甲方直接從應當支付乙方的承包費中扣除上述費用。

4、本合同從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失效。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願意繼續合作,必須重新訂立承包合同。

5、 在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約代表簽名):

乙方(全體成員簽名):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

物業服務承包合同 篇2

第1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_x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主任_x

聯繫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x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根據《物權法》、《_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伴海山莊物業服務事項達成共識並訂立本合同。

第2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佔地面積:

建築面積:

第3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4條本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5條本物業小區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第6條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7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及構築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及設施、配電房等。

第8條公共綠地、公共場所內的花木、公共場所內的建築小品的養護與管理。庭院內的綠地、花木可以應業主要求給予適當管理。

第9條公共環境衛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場地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條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第11條進一步完善物業檔案管理。

第12條按照《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做好小區維修基金利息及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條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可以委託乙方實施,但委託方要承擔一切費用。

第14條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決議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爲。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15條委託管理期限爲二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16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監督業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財務預算及決算;

6.查閱本小區物業檔案資料(與物業公司內部管理有關的資料除外);

7.向業主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審定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

8.監督公共建築、共用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及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2.保證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4.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

5.協助乙方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工作。

第17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製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並實施管理;

2.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編制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

3.編制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5.負責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伴海山莊管理規約》的行爲;

7.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力;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8.當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9.依法向業主、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物業服務合同並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3.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4.對本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5.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定時向業主公佈維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況;

6.向業主、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

7.發現違法行爲要及時制止並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8.定期對房屋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和險情;

9.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向甲方移交相關資料和設施設備。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18條依據國家、山東省和日照市有關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設備管理

1.小區園區、房屋幢號、戶號有明顯標誌,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指路牌和引導牌。

2.物業管理人員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進一步完善房屋檔案資料,包括按幢、戶立檔,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便於查閱。

(二)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保持道路暢通。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

(三)綠化及養護管理

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四)環境衛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潔設施。

2.道路、公共綠地、公用場地,保持清潔。

3.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污水。

4.公共場所發現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現象及時制止或處理。

5.發現小區內有亂搭亂建的現象及時勸阻。

(五)社區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嚴禁脫崗。

2.值班人員統一着裝,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責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進一步完善小區內的監控工作,監控設備完好,監控畫面儘量保持清晰;無特殊情況監控資料7天有效。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關條款執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統標誌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啓用。

2.配備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七)公共文體娛樂場所原則上僅對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開放。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19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依照日照市物價局的批覆,住宅房屋,乙方按業主房產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二)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20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21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

第22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條乙方不按規定和甲方審定的計劃使用維修基金,或將維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權制止。

第八章附則

第25條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

第26條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但是補充協議須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並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請物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時雙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9條其他約定:

1.加強對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2.爲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或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環境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清潔衛生。

5.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7.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範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覈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爲、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爲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第五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覈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爲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六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覈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覈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爲準)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承包合同 篇3

本合約當事人

甲方:

乙方: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本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房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建築面積:12856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合約: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共用的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爲;

5.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合約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叄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在乙方入住辦理裝修手續時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自本合約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爲,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

4.依據本合約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5.雨潤、御墅天築區域以外的道路、酒店、商業休閒服務設施、基礎配套設施爲甲方單獨投資建設,權屬爲甲方所有。

6.別墅內配置的地源熱泵中央空調設備、風管、風機不得在室內裝飾時隨意改動管線走向和位置,因隨意改動所造成的設備損壞或報廢其責任和維修費用由用戶自理。

7.別墅內配置的智能化系統,不得在室內裝飾時隨意改動系統管線走向和位置,因隨意改動所造成的設備損壞或報廢其責任和維修費用由用戶自理。

8.如地方政府要求甲方更改部分公共設施方案,並由地方政府統一建設部分公共設施,則乙方不得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9.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不準擅自改變房屋建築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臺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和規格;封閉露臺,天井和陽臺,並加裝防盜窗;在天井、陽臺、外天窗上裝設封閉籠罩;安裝遮陽蓬、曬衣架;在屋面裝設太陽能熱水器)、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等;

10.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11.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合約;

12.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13.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4.乙方自備車輛如需長期進入並停放小區內,必須在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登記,辦理出入證明,嚴格遵守物業管理的車輛行駛及停放規定,如經物業管理公司同意進入並需臨時停放的車輛,須按物業公司的規定停放在指定位置並交納相關停車費用;非甲方或物業公司指定的地點(如道路、廣場)一律不得停放,否則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拒絕乙方車輛進入小區內。

第二條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三、環境衛生

四、保安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七、管家服務

八、委託經營服務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乙方交納費用時間:自接收房屋通知之日起,首付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以後按季繳納,在每季的前一週交清下季費用;在20xx年購房者可免交當年的物業管理費,因乙方原因不裝修、不入住的空置房按半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計算單位:按月計算);

二、住宅建築面積:別墅:每月每平方米3.6元;

三、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乙方交納;

四、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市物價局批覆調整;

第三條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第四條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以《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爲參照,按出臺的《本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合約,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合約,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合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合約,不按本合約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齊並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在本合約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約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七條本合約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約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八條本合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黃山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除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條款外,任何口頭承諾無效。

第十條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約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協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商鋪;

座落位置:臨沂經濟開發區327國道與205國道交匯處

建築面積:50萬平方米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安全防範、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並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維護全體業主公共利益,制止違反《前期物業服務管理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和《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行爲;

5、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營企業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中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停車車位維護費等相關費用;

7、編制年度物業管理工作計劃;

8、每一年向乙方公佈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帳目;

9、提前將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爲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私自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在不影響業主正常經營的前提下利用物業公共區域進行經營,所得收入優先補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不足,節餘部分補充公共維修資金。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爲,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臨時管理規約》和《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的管理規定;

4、依據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應交納的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和甲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遵守有關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使用功能,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7、轉讓房屋時,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8、教育、指導所屬物業的承租人、使用人、親友訪客遵守本物業管理制度,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管理制度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權益;

10、進入小區的各種車輛均應按指定位置停放並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錶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牆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電視天線、電梯、照明燈具、避雷裝置、消防器具、防盜門、等設施設備。

三、環境衛生

1、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清掃、道路保潔;

2、公共環境的消殺;

3、生活垃圾清運;

四、綠化養護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日常澆水、修剪、施肥、殺蟲、補苗。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提供小區停車秩序管理服務;

(2)保持小區安靜;

(3)制止在非停車場地停放車輛。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2、對違章裝修行爲進行勸阻、制止;

3、違章不聽者,及時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消防管理

(1)消防宣傳;

(2)做好消防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並積極組織滅火;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無亂塗亂畫現象;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共用部位無破損,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2、定期維護保養;

3、專人維護保養;

三、環境衛生

1、環境整潔、無污染;

2、生活垃圾定期清理;

四、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道路暢通有序;

2、車輛停放整齊;

五、安全防範

1、突發事故的緊急預案;

2、主口實行24小時值守,區內實行定時巡邏制度;

3、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六、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修理

對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設施損毀的進行修理。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中修以上維修和更新的費用。

一、乙方交費時間:以開發商發出的入住通知書規定交房之日起計收;

二、收費標準(按建築面積)

商業物業: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收取,

三、不因乙方物業空置原因改變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費標準

四、乙方出租物業時,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納,乙方負有連帶責任;

五、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六、物業管理服務費已包含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能耗費,但不包括公共照明等費用。

七、甲方受乙方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如維修期外龍頭、檢查線路、維修暖氣漏水等。

八、乙方交納費用週期爲每年年初預交一次。

九、其他費用:

露天車位使用費: 每輛每月 元

裝修保證金:

裝修垃圾清運費(均建築面積):

公攤水、電費:

第五條 物業維修基金使用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

2、維修基金閒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維修資金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審覈後劃撥。

第六條 廣告牌設置及權益

一、本物業區域內的廣告牌的設置3甲方統一管理;

二、廣告牌收益用於補充物業管理資金虧損,如有盈餘用於補充公共維修資金;

三、禁止任何人在物業區域內設置廣告牌獲取私人利益;

四、店面廣告牌按物業公司統一標準安裝,不得擅自安裝。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照約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或滯納金,有權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加收滯納金(不得超過千分之五)。

第八條 爲維護公衆、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漏電、

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採取的緊急避險措施。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位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當事人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承包合同 篇5

甲方: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湖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及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長沙縣晶華美地小區(以下簡稱本物業)實行專業化的物業服務,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爲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特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書》。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1.本物業座落位置:

湖南省號;佔地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綠地率爲建築面積的35%。

2.本物業類型:小高層與高層商住樓。

3.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二條 委託服務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監控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本物業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地面地下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環境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清潔衛生。

5.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管理服務。

6.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小區內安全防盜、防火巡視等保安工作。建立嚴格規範的應急機制體系,及時應對突發的傳染性疾病、火災、治安等事件。

7.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物業及物業服務檔案、資料、數據等的管理、保管;

9.本小區與當地各類組織的聯繫、協調及業主內部關係的協調。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乙方服務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爲壹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四條 雙方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代表業主維護產權人、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業主規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規約;負責確定本小區物業服務費標準。

2. 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乙方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小區物業服務制度的執行情況。每月進行一次考評(考評依據爲《湖南省住宅物業服務分項目分等級標準》中的服務要求),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失誤(單次損失金額達5000元及以上),由乙方負全責賠償並予以整改。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爲、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爲的責任人採取法律途徑催繳催改;

4.本物業內所有公共部位收益歸業主委員會收訖及管理,本物業內地上、下車庫停車費歸業委會收訖及管理。

5.免費提供給乙方的物業用房,包括辦公用房、員工宿舍、食堂等,乙方必須按照專房專用原則,不得改變用途,不得損壞,若有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服務活動。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在本合同簽訂一個月內,制定本小區物業服務的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服務方案及實施細則,報甲方審批後組織實施。

2. 遵守國家、湖南省、長沙市及當地的各項管理法規、制度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委託,對本小區物業實施綜合服務,確保實現服務目標;自覺接受物業監管部門、甲方及業主的監督。

3. 根據小區內公用設備維修保養和更新改造需要,制定維修、保養、改造方案,報甲方審批後,組織實施。公共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與改造費用,超出本合同由乙方承擔的部分報甲方審批後在維修基金中列支。

4. 遵守房屋設計、使用規範要求,在作業時嚴禁對房屋、設施結構、安全造成任何損害和影響,嚴禁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5. 接受甲方對服務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每年不少於一次向全體業主公佈服務費收支賬目。

6. 對本小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小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7. 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並根據物業服務項目選聘員工,從緊控制人員編制數量。

8. 負責本小區物業服務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9. 按甲方規定的物業服務費收取標準收費,不得擅自加價。

10. 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規約的規定對業主違反業主規約和物業服務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1. 在服務期滿不再續簽合同時,向甲方移交服務範圍中的全部物業、全部物業專用房屋、設施及全部物業服務檔案及有關資料。

12. 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小區物業服務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

13. 加強對員工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育,定期開展專業業務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做到科學、文明、高效管理。對違反本合同服務要求的員工及時辭退、更換。

14. 對小區住戶情況保密,未經甲方或非公安司法部門執行需要,不得向外界或無關人員提供住戶資料。

第五條 服務目標及要求

1.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服務事項制定出本物業“服務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服務的工作標準和考覈標準),經甲方同意後作爲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達到《湖南省住宅物業服務分項目分等級標準》中的服務要求,未達到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 服務標準必須符合《湖南省住宅物業服務分項目分等級標準》中的服務要求。

3. 房屋、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管理要求:

(1) 嚴格房屋建築本體及其共用設施和各類設備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確保其正常運行,在實施操作時不對房屋結構安全造成任何損害和影響。

(2) 對小區範圍內屬物業服務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及配套服務設施進行有效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確保其正常使用和完好率。

(3) 對業主使用和裝修房屋,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並督促業主執行。

(4) 對於物業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需有一支維修隊伍,及時處理各類小修、急修工作,方便業主和使用人。

4.安全及消防管理要求:

(1)建立完善的小區安全防範制度,確保小區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

(2)物業保安隊伍健全,實行全日制值班、執勤、巡邏等各項有效的防範措施。

(3)設置固定的值班崗亭和報警電話,出入口實行刷卡進出和外來人員登記管理制度。

(4)巡邏人員文明微笑執勤,有統一的治安制服和規定的防範設備。

(5)高度重視消防工作,一定要保證消防設備處於良好待用狀態,並培訓一支業餘消防隊伍,一遇到火情可立即作出反應。另外,還要提高業主和使用人的防火和自救意識。

5.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管理要求:

(1)保潔措施行之有效,規章制度健全完善,並能認真落實執行。

(2)小區內各道路、場所、樓梯要常打掃,常清洗,垃圾要及時清理,不留死角,確保環境清潔衛生。

(3)小區內化糞池要定期檢查清理,確保溢流管路的流通。

(4)小區內排污管道要定期檢查疏通,確保排污暢流。

(5)按規定做好殺蟲害等工作。

(6)配合對小區內的廣告,字畫等亂貼、亂寫、亂畫、亂塗進行管理。

6.園林綠化的養護管理要求:

(1)加強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的養護和管理,做到花草樹木無破壞,無病蟲害,修剪及時,整齊美觀,長勢良好。

7.小區物業檔案資料管理要求:

(1)收集、保管好有關小區物業服務的政策、法規、章程等資料以及物業相關的圖紙、數據等資料。

(2)建立、保存好小區住戶檔案、維修檔案等。

8.接受業主監督,定期向業主公開服務內容,工作規劃、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及收費標準,物業費收支情況等,自覺接受業主監督。

9.協調各方面社會關係:乙方與當地派出所、街道居委會經常保持聯繫,協調好工作,配合社區創優及創造平安、文明、和諧小區。還應與物業相關的供水、供電、天然氣、電信、市政等部門進行溝通,以便出現情況時與這些部門配合、聯動,儘快予以解決。

第六條 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服務費由乙方按**元/平方米建築面積包乾(含電梯分攤費)向本小區業主收取。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乙方或其他僱員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自擔。

2.水費加壓費的收取標準爲在自來水公司水費的基價上加收0.2元/立方米(噸)。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覈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覈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甲方批准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及公共部位收益中支付。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服務目標,合同期內月平均考覈分達90分及以上,甲方對乙方或直接對乙方聘用的優秀服務人員進行適當獎勵。

2.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服務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月考覈分在70-80分(不含80分),乙方必須對不稱職的物業服務人員進行更換;

月考覈分在60-70分(不含70分),乙方必須更換物業經理並整改; 連續兩個月月考覈分在60分以下,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乙方自動退出。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物業服務合同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續簽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務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賠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爲準)

4.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服務權,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不安本合同規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6.甲方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爲乙方提供服務條件和便利,如甲方有違本合同內容,乙方可終止本合同。

第九條 附則:

1.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期滿,自然終止。

4.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災害、戰爭等),雙方互不負責。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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