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系統開發合同(精選3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12W

軟件系統開發合同 篇1

甲方:

軟件系統開發合同(精選3篇)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經營_______項目、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合作項目

軟件名稱:

軟件經營範圍:

二、合作時間

合同簽訂之日起,內完成軟件開發工作,投入試運行。乙方須嚴格執行進度計劃要求,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軟件系統開發的延誤,則乙方須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責任和損失。

三、合作分工

甲方負責提供業務需求資料;

甲方負責軟件運行所需的軟硬件設備、通信線路、系統安全設施等運行所依賴的環境,如需乙方提供前述設備、設施,應另立合同;

甲方須及時配合乙方對軟件進行測試和試運行,並及時反饋修改意見給乙方;

甲方保留在項目的關鍵點對項目進行質量檢查的權利,乙方應協助甲方完成質量檢查,並提供甲方需要的材料和信息;

甲方與乙方共同對項目實施結果進行驗收,出具驗收結論性報告;

甲方應配備乙方維護人員進行日常性系統管理和數據維護,與乙方技術人員一起完成維護工作,以保持系統運行在最佳狀態;

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支付軟件開發費用和維護費用;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的具體需求進行設計,並及時與甲方溝通,確保設計的功能符合實際操作和管理需要;

乙方負責軟件代碼的編寫,確保軟件質量,提供高質量的運行軟件;並確保運行可靠、數據準確、實用、簡捷、界面友好;

乙方負責培訓甲方人員,提供操作說明文檔;

乙方負責軟件的後期維護,並持續跟進系統運行情況,及時解決運行中的問題;

乙方負責根據甲方的需求變更,在本合同界定的功能範圍內適時進行軟件的修改、升級工作;

乙方應當保證其交付給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如發生第三方指控甲方實施的技術侵權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四、維護條款

乙方負責本項目的維護工作,確保系統安全、穩定、正常地運行;提供____日x24小時響應維護服務;

服務專員: 電話: ;

當出現故障時,甲方應立即通知到乙方。如屬於嚴重故障,乙方立即委派工程師進行處理;如屬於一般故障,乙方委派工程師在內開展問題處理工作;必要時到現場進行緊急處。

五、技術、市場保密

合作期內未經項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將技術及客戶資料轉讓,不得與項目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爲他人謀取利益,不得將技術泄密。違反約定的,項目合作方有權沒收違約方相關收益,並追究違約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六、收益分配

預付款:合同簽訂後內,自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符合國家財務規定的相應數額的正式發票後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開發費用的 ,人民幣大寫:元整;

初驗款:系統開發或配置完成後,項目初驗收合格後內,自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符合國家財務規定的相應數額的正式發票後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開發費用的 ,人民幣大寫:元整;

終驗款:系統試運行後進行項目終驗,終驗合格後內,自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符合國家財務規定的相應數額的正式發票後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開發費用的 ,人民幣大寫:元整;

質保維護款:項目終驗合格並且免費維護期後, 自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符合國家財務規定的相應數額的正式發票後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開發費用的, 人民幣大寫:元整。

七、合作保障措施

如因甲方的業務需求產生較大的變更、外在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項目期限需要延長的,乙方應及時知會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工期可以適度順延,但累計延期不得超過30天;

如因甲方人員不積極配合、不能滿足試用或使用條件,而導致項目延誤,乙方有權適當順延項目期限,直到滿足條件爲止。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延期責任;

剔除以上因素,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的需求完成項目,或項目質量達不到要求,乙方如數向甲方退回所收款,本合同自動失效;

如甲方拖欠乙方的開發費或維護費,從應付款截止日起,一個月後開始計收滯納金,每月按應付款的2%加收滯納金;

如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交付軟件,從應交付之日起,一個月後開始計收逾期罰款,每月按項目造價的2%加收罰款;

如因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乙方交付的軟件,甲方應支付給乙方全額的開發費用;

如乙方維護消極,甲方有權扣減維護費10%~20%。

八、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日期:

軟件系統開發合同 篇2

項目名稱: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簽訂地點:南寧市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軟件系統開發合同書

第一條 總則

1.甲方選擇乙方爲其開發軟件系統,乙方將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根據甲方要求分 二 階段爲甲方開發 企業辦公信息化管理 軟件系統。

2.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就乙方承擔甲方信息系統開發項目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本合同爲第 一 階段系統開發的合同書。

第二條 定義

本合同中所用術語的定義如下:

1.“軟件”包括“軟件系統”,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於本合同附件 企業辦公信息化管理系統方案書 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內所開發和提供的當前和將來的軟件版本,包括乙方爲履行本合同所開發和提供的軟件版本和相關的文件。

2.“可交付件”指軟件開發項目中需要乙方交付的相關文件,包括程序文件、源代碼(編譯前)、技術文檔、數據庫文件、操作手冊等。

3.“需求變更”指經雙方商定後對開發軟件或資料所做的需求修改。

4.“交付”指乙方在雙方規定的日期內交付約定開發的軟件的行爲。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爲,並不意味着乙方已經完成了本合同項下所規定的所有義務。

5.“規格”是指在技術或其他開發任務上所設定的技術標準、規範。

6.“里程碑”是指乙方在附件 企業辦公信息化管理系統方案書 中所規定的由乙方在本軟件開發過程中階段性完成的,並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部分軟件或模塊。

7.“源代碼”指用於該軟件的源代碼。其必須可爲熟練的程序員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機器閱讀或具備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對該軟件的評估、測試或其它技術文件。

8.“商業祕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擁有的,不爲公衆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顧客名單、商業數據、產品信息、銷售渠道、技術訣竅、源代碼、計算機文檔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明確指明爲商業祕密的、法律所認可的任何信息。

9.“服務”指由乙方提供的項目管理、需求分析、軟件開發、測試,以及諮詢、計劃、實施、培訓、安裝、調試、維護、升級等服務。

10.“任務”指爲完成“合同範圍”所述服務而進行的相關活動。

11.“測試”是指根據本合同各方約定的方法和標準,對乙方所完成開發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功能及運行狀態所做的檢測。

12.“上線”是指乙方開發的應用軟件在甲方的工作環境中正式運行或被甲方用於業務辦理。

13.“工作日”指國家所規定的節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爲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順延的日期。

第三條 甲方所需軟件系統及原有軟件系統

1.甲方所需軟件系統描述

甲方爲其內部辦公建立電腦和手機APP應用信息化管理系統,該系統處理的業務對象爲企業內部的銷售、運營、策劃、人事、財務、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員以及外部供應商(安裝和印刷供應商);建立的電腦和手機APP應用信息管理系統,其要求、主要功能和目標爲控制管理審批、協同、銷售、人資和其他等,實現規範化標準化的智能業務辦公流程。

2.甲方無已在應用運行的原信息管理軟件系統。

2.甲方原有的相關信息系統爲 魔方地鐵媒體服務管理系統 ,其主要功能是 資源、客戶、方案、訂單、合同、財務、驗收、營銷、報表和系統管理 。乙方將結合甲方的信息系統進行軟件重構和開發,使開發軟件的能同現有系統中已有的設備和相關軟件相匹配。

第四條 乙方所提供軟件系統

乙方將依據甲方的需求,並根據甲方業務的描述情況向甲方提供以下的軟件系統:

1.乙方所提供的軟件系統爲企業辦公信息化管理系統。其系統所有功能和代碼均爲乙方獨立開發。

2.軟件系統分爲3個子系統,包括管理端子系統、業務端子系統和供應商子系統,共同構成本合同所規定的軟件系統。該軟件系統的主要功能爲採購管理、倉庫管理、系統編碼管理。該軟件系統的名稱、功能等相關情況

3.軟件系統的目標

第五條 軟件系統的交付日期與進度

1.需求說明書完成;

2.系統設計說明書完成;

3.軟件系統設計完成交付試用。

每個里程碑項目完成後,均應依據附件-1所列的檢測標準進行檢測和交付。甲方將按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進行付款。

第六條 項目管理

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組成本軟件系統開發管理小組,管理小組成員和通訊方式見附件-2。合同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重新指定本方管理小組的成員,但應當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甲方也可以指定第三方作爲自己的代理人蔘加管理小組。管理小組的成員應該能夠符合項目的要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組成員如涉及到本項目的重要方面,更換應事先徵得對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應該及時審查更換方提出的書面建議。雙方應在合理、善意、維護雙方利益的基礎上討論此項更換。

第七條 信息與資料的提供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和項目需要,向甲方瞭解有關情況,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職能人員調查、瞭解甲方現有的相關數據和資料,以對該軟件進行全面的研究和設計。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向乙方提供有關信息與資料,特別是有關甲方對開發軟件的功能和目標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資料。如甲方對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資料不予提供,則由甲方承擔不予提供的損害後果。

第八條 需求與需求分析

1.甲、乙雙方將根據甲方爲其業務建立的軟件系統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資料與信息共同製作需求分析。甲方在提交有關需求說明、資料和信息時,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軟件功能、目標、需求構成及相關技術問題向乙方諮詢或徵求意見,乙方應當及時予以解釋和答覆。

2.乙方在獲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資料後,應及時完成需求分析書。該需求分析書經甲方認可,並由甲、乙雙方簽字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條 需求說明書、系統設計說明書

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資料後,將依據本合同所約定的軟件系統的功能、目標與上述需求分析書,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需求說明書,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系統設計說明書。以上二項完成後,均應提交甲方審覈。

2.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後,對其中所描述的軟件系統的適用性、需求性和使用性等進行審覈。甲方應分別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需求說明書的審覈;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系統設計說明書的審覈。

3.如甲方認可上述文件,則在上述文件中籤字。如有異議,則以書面方式說明理由並提交乙方複審。如乙方認爲不構成問題,則應向甲方予以解釋。確有問題的,乙方應及時予以修改並再次提交甲方審覈。甲乙雙方將重複此程序,直至雙方一致認可簽字。

4.甲方對上述說明書的簽字認可,僅代表對上述說明書中軟件系統的適用性、需求性、可用性、功能完整等的認可。甲方並不對說明書中的技術問題進行審覈。如說明書在今後出現任何與乙方設計所相關的技術問題或進行技術調整,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5.如甲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本條款所規定的義務,乙方則可以相應順延交付日期。如該延期對乙方造成損失,甲方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6.需求說明書和系統設計說明書經雙方簽字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第十條 軟件系統環境提供

甲方應依據軟件系統的條件和性質,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軟件系統的安裝運行環境相關人員安排。乙方應依據軟件系統運行條件,提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未能在該時間內提供該軟件系統安裝運行環境和相關人員安排,乙方可相應順延交付日期。如對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還應依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進度報告

1.乙方應於每月/季度終了的 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項目階段進度報告,內容包括項目進度或里程碑計劃執行情況,已完成的軟件開發項目,有無遇到的困難和障礙,本項目的預期效果,人員配置情況,有無項目變更及變更情況或其它與本項目有關的甲方應該知道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況。

2.如有重大的問題或重要的變更發生,乙方應當在變更發生之日起 工作日內向甲方做出書面報告。乙方應當在 工作日內回覆甲方在其它時間內提出的與本項目相關的詢問。

3.如乙方違反本條的規定,應該承擔由此而引起的項目遲延和甲方不能及時付款或配合項目進行的後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書面報告後,應當在 工作日內回覆乙方。

第十二條 第三方監理

甲方有權聘請第三方作爲本軟件系統項目的監理。如甲方指定了第三方作爲甲方的監理,依甲方的授權,該監理享有與本合同中所約定的甲方同等的權利,以監理本項目進行。監理方應擁有相應的資質並依法行使其監理職責,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受監理。

第十三條 分包

本合同項下的項目禁止轉包。如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 / 等非主體項目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實施。違反本條規定的,乙方應依據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交付時間

1.乙方應在進行每項交付前 3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的 3 個工作日內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應根據附件中所列的檢測標準對該交付的項目進行功能和運行測試,以確認交付項目其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2.如果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交付不能按時進行,乙方將按延期時間順延交付。如果因延期交付而導致乙方實際損失,甲方應當予以賠償。如果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接受交付,則視爲乙方已經交付,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付款,甲、乙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 交付內容

1.乙方應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約定的內容進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檔與文件應當是電子版式和可供人閱讀的。

2.如由於甲方運行、檢測不當或其它原因而導致所交付項目存在故障或問題,經甲方要求,乙方應在 3 個工作日內幫助處理此項故障或問題,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領受

甲方在領受交付項目後,應當在 10 工作日內對所交付項目進行檢驗,向乙方出具書面文件,以確認其符合本合同所約定軟件系統的任務、需求和功能。如有缺陷,應向乙方出具書面報告,陳述需要改進的缺陷。乙方應立即改進此項缺陷,並再次進行檢測和評估。甲方應當於 7 工作日內再次檢驗並向乙方出具書面領受文件或遞交缺陷報告。甲、乙雙方將重複此項程序直至甲方領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約終止本合同爲止。

第十七條 系統試運行

1. 自系統功能檢測通過之日起,甲方擁有 30 天的系統試運行權利。

2.如果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系統在試運行期間出現故障或問題,乙方應及時排除該方面的故障或問題,如果是軟件方面的缺陷或問題,乙方應及時(48小時內)排除該缺陷或問題。以上行爲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系統在試運行期間出現故障或問題,如果是硬件方面的問題,則由甲方自行負責儘快維修(24小時內)。以上行爲產生的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果硬件由乙方負責,此條由乙方負責承擔。

4.乙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排除故障或處理問題。如以上故障或問題影響軟件基本功能和目標的實現,並且排除故障或處理問題的時間超過 7 個工作日,則視爲乙方交付違約,除非上述故障和問題是由甲方引起的。

第十八條 系統驗收

1.驗收時間:試運行期滿,甲方應及時按規定對該軟件進行系統驗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系統驗收報告》,甲方在收到《系統驗收報告》的 10 個工作日內,安排具體日期,由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軟件系統驗收。

2.驗收報告:甲方對系統進行驗收並確認系統合格後,需在驗收合格之日起6日內向乙方出具蓋有甲方公章的書面驗收報告。

3.如屬於乙方原因致使軟件未通過系統驗收,乙方應排除故障,並承擔相關費用,同時延長試運行期限 5 個工作日,直至軟件系統完全符合驗收標準。

4.如屬於甲方原因致使軟件未通過系統驗收,如屬甲方原有計算機系統故障原因,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排除故障,再進行驗收。如繫上述故障之外的原因,除因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驗收,乙方有權以其認爲合理的方式進行單方面驗收,並將驗收報告提交甲方,即視爲軟件系統驗收已經通過。乙方在進行單方面驗收時,甲方應提供驗收便利。如甲方在乙方提出單方面驗收後的 10 個工作日內不提供驗收便利,則視爲該系統已經通過驗收。

第十九條 項目開發計劃、方式

1.開發計劃: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作,提交項目階段產物,具體計劃詳見附件《系統開發方案》。如因甲方單方面的原因導致乙方工期受到影響的,經乙方書面申請甲方書面確認,乙方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如該延期對乙方造成損失,甲方還應賠償乙方的損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受到影響的,工期不予順延,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價格與付款方式

1.合同金額: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總額(含稅)爲¥000,000元(大寫:人民幣__元整)。

合同金額包含系統軟件開發費用、網絡產品/服務購買費用及項目獎勵金三項:

(1)系統軟件開發費用爲¥0000.00元(大寫:人民幣__元整),包括需求分析、功能策劃、產品設計、程序開發、系統測試、環境搭建、系統部署、系統驗收後之日起1年內現有功能模塊維護。

(2)網絡產品/服務購買費用爲¥0.00元(大寫:人民幣__元整),包括了雲服務器ECS租賃、域名註冊、SSL證書、短信服務、對象存儲 OSS(標準(LRS)存儲包、下行流量包)、SSL證書、短信服務。

(3)項目按時保質完成後,甲方另支付乙方¥(大寫:整)。

網絡產品/服務費用具體規格明細如下:

項目內容數量時限金額

2.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甲方應當按照下列約定向乙方分階段支付價款:

(1)本合同簽訂生效3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供相應金額的合法有效票據,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據並審覈無誤後5日內將合同金額的16%,即¥0,00元(大寫:人民幣__元整)支付給乙方。

(2)軟件需求開發說明書確認5日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應金額的合法有效票據,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據並審覈無誤後5日內將合同總額的15%即¥0,000元(大寫:人民幣__元整)支付給乙方。

(2)系統經上線試運行7日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應金額的合法有效票據,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據並審覈無誤後5日內將合同總額的15%即¥0,000元(大寫:人民幣__元整)支付給乙方。

(3)系統經正式上線運行7日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應金額的合法有效票據、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據並審覈無誤後5日內將合同總額的30%即¥000,000元(大寫:人民幣__元整)支付給乙方。

(4)乙方提出對項目進行驗收,甲方驗收合格並簽署驗收報告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應金額的合法有效票據,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據並審覈無誤後5日內將合同總額的15%即¥234,000元(大寫:人民幣__元整)。支付給乙方

(5)自系統上線之日起一年的免費維護期結束後,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請,並提供相應金額的合法有效票據,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據並審覈無誤後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5%即¥0,000元(大寫:人民幣__元整)支付給乙方。

(6)軟件按合同規定的標準驗收合格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請,並提供相應金額的合法有效票據,甲方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票據並審覈無誤後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金額的5%即¥000,000元(大寫:人民幣__元整)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費用的支付幣種爲人民幣(¥),由甲方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以轉賬方式劃入乙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帳戶中。

4.如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合同款項,乙方有權暫停爲甲方提供服務,直至乙方收到甲方相應款項爲止,並且暫停服務時間計算在合同服務期內,不予扣除。

5.若經甲方或相關主管部門發現乙方提交的發票爲無效發票或假髮票的,甲方有權停止支付費用,待乙方向甲方重新提交合法有效的發票後,甲方支付費用,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6.如在約定限期內乙方設計功能開發完成,因甲方管理原因試用過程中或試用後不能正常上線使用,甲方不得藉故拖延驗收,必須依合同約定期限內安排相關人員進行附件檢驗標準內的測試驗收。

第二十一條 工作環境

1.爲了實施附件中確定的工作任務,甲方同意乙方人員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進出甲方的工作場所。

2.甲方按照附件中應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所確定的日期和地點提供相應的物品。乙方在實施工作計劃中和結束工作任務時,應保證物品的狀態與接收時一致(正常耗損除外),並在工作結束時將這些物品歸還甲方。

3.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務要求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硬件、軟件和其它物品,甲方應保證:擁有必要的許可、證明或其它文件。確保在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和乙方在提供附件中認定的服務時,有關物品可以被移動、使用、複製、修改、翻譯、分發和(或)與其他物品組合,而不會侵犯第三方的權益。

第二十二條 項目培訓與服務

乙方應根據項目實施的設計、進度和需要與客戶的合理要求,及時安排對甲方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目標爲使受訓者能夠獨立、熟練地完成操作,實現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軟件系統的目標和功能。

第二十三條 系統保證和維護

1.乙方聲明並保證

(1)對本合同項下由乙方提供的,應用於本合同所規定的軟件系統的軟件等知識產權,乙方具有合法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並不會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利;

(2)乙方受甲方委託而開發的軟件沒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權利;

(3)如果乙方依據本合同的規定,需對第三人的軟件進行修改、添加或升級,則乙方須保證其已經取得了第三人的合法授權;

(4)在乙方所交付的軟件系統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動終止或妨礙系統運作的軟件;

(5)乙方所提供的軟件,包括受甲方委託所開發的軟件,如果需要經國家有關部門登記、備案、審批或許可的,乙方應當保證所提供的軟件已經完成上述手續。乙方違反本條的規定而導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責任,或導致甲方不能正常運作本軟件系統,則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損失。

2.乙方保證,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軟件系統不存在品質瑕疵,能夠按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技術規範、要求和功能進行正常運行。乙方保證其所提供的軟件系統在當前情況下是最適合本項目的版本。

3.乙方自各項目交付驗收通過之日起1年內向甲方提供免費的軟件系統維護和免費升級服務。在此期間如發生軟件系統運作故障,乙方將按照下列方式提供保修和維護服務:

故障類型支持方式 / 響應要求

主機數據庫不能啓動立刻專人應答處理,立即出發

客戶端故障4小時內答覆,1個工作日內網絡解決

數據出錯或設計調整1個工作日內答覆 3個工作日內解決

在保修期內如果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引起的故障(如網絡不通,電腦硬件故障,病毒引起系統崩潰,誤操作數據丟失),其修理和維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4.系統保修期期滿後,如果甲方繼續聘請乙方對本合同所規定的軟件系統進行維護,則雙方另行簽署維護協議。

5.維護服務內容僅限於合同約定內容,不包括甲方提出的需求增加和需求變動。如需求變動和需求增加可按照需求變更的程序處理。

第二十四條 項目變更

爲了維護和兼顧各方的利益,確保開發軟件的質量,在本合同簽署後,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合理地提出變更、擴展、替換或修改本項目的某些部分的請求,包括增加或減少軟件的相應功能、提高或提升有關技術參數、變更管理要求等。爲此,雙方同意:

1.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軟件開發項目方案書》將作爲系統軟件需求的基線。所有需求的增加和變動將以本基線爲基礎,凡是在此基線上所做的變動和追加都視作需求變更。

2.如果需求變更在合同的《軟件開發項目方案書》中溝通的需求內容15%範圍內,不算需求變更,超出範圍內的部分也算需求變更,按照需求變更流程執行。舉例:需求說明書中已確認某個功能業務流程計劃5個工作日完成,但是在沒做之前提出需求變更,甲方提出需求變更,需求變更後,實際開發需要7個工作日。調整內容變更超出範圍,所超出的部分也應爲變更需求,也算2個工作日的需求調整時間。

3.提出變更申請的一方,應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填寫《需求變更登記表》。另一方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對此作出書面回覆,詳細闡明該變更對合同價格、研發計劃、風險、工作量、項目交付日期、軟件的系統性能、項目技術參數的影響和變化以及對合同條款的影響等。

4.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當填寫《需求變更登記表》,雙方簽字確認並進行備案,雙方按變更後的約定履行本合同。開發期內需求變更工作量累計少於12個工作日,乙方提供免費開發。超過部分的工作量與交付期限由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5.對於導致嚴重影響項目和項目交付的重大需求變更,乙方有權提出作爲下一個項目的對應內容,但甲方仍應按照原基線對系統進行交付驗收。而該需求變更可在系統驗收後作爲下一個項目的開發計劃優先考慮。

6.甲方負責對需求增加費用的需求變更進行費用的追加,費用跟進雙方簽字的需求變更量計算,甲乙雙方需另外簽字需求變更合同。

7.鑑於合同標的總量與合同總價相關,因此雙方同意,在甲乙雙方項目組人員開始溝通具體需求並且還未正式開發的情況下,如甲方提出的變更或取消部分功能模塊導致合同總價下降,則合同總價每下降1%,甲方應補貼乙方相當於變更前合同總價款0.5%的金額。如甲乙雙方項目組人員還未進行任何具體需求溝通和開發的情況下,則合同總價每下降1%,乙方應退還甲方相當於變更前合同總價款1%的金額,退還總金額不能大於合同總價的10%,甲方提出變更或取消的功能模塊將不作爲軟件項目驗收範圍。

8.如因系統需求變更導致乙方的工作量超出了方案約定的範圍(不含乙方需求變更免費開發範圍),所產生的費用計算標準按照人民幣800元/人/工作日(含稅)í實際工作量。

9.由於需求變更造成的項目時間延後,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五條 違約與賠償責任

1.交付違約

乙方應在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規定的項目。如乙方未依據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規定的項目,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補救措施和承擔違約金,並繼續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違約金的具體確定方式爲:

(1)每延期10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0.5%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的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5%;

(2)如延期時間超過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約定的違約金外,並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作爲對甲方的賠償。如甲方由此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在兩個星期內返還甲方所支付的費用和報酬並依甲方的指示退還或銷燬所有的基礎性文件和原始資料,並賠償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3.付款違約

(1)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每延期10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0.5%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的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5%;

(2)如延期時間超過30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除前款所約定的違約金外,並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作爲對乙方的賠償;

(3)如果合同繼續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違約金外,仍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金額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應相應順延;

(4)如果乙方選擇解除合同,甲方應當按照已完成的軟件系統的價格向乙方付款。甲方付款後,乙方應當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軟件系統。甲方如要在以後使用所接受的軟件系統,則仍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

3.保密違約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所規定的保密義務,違約方應當支付本合同金額的30%作爲違約金。如果包括利潤在內的實際支付超過違約金的,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超過部分。

4.軟件條款違約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所規定的其所在軟件方面的義務,違約方應當按照該軟件價格的20%支付違約金。

5.如果發生違約事件,履約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當以書面方式通知違約方,內容包括違約事件、違約金、支付時間和方式等。違約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後,應於7天內答覆對方,並支付違約金。如雙方不能就此達成一致意見,可按照本合同所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雙方的糾紛,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損害本項目的方式實現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小程序註冊和服務使用規則

1.乙方是小程序軟件中立的系統提供者,微信小程序服務賬號等服務是由騰訊獨立運營並獨立承擔責任的服務平臺。因甲方使用微信小程序服務或甲方在使用微信小程序服務過程中遭受的損失,請甲方和騰訊協商解決。對上述糾紛,乙方應當進行協調,但乙方並不保證協調取得實際效果,甲方不應要求乙方進行賠償或補償。

2.乙方系統調用微信小程序註冊的API接口,通過該接口,甲方可以通過乙方系統直接註冊微信小程序並使用乙方開發的微信小程序軟件及相關服務,通過這種服務將實現甲方在微信小程序的信息、操作同步顯示,從而實現信息分享同步。

3.甲方確認,由於乙方調用小程序接口的原因會導致少數小程序功能無法實現,甲方不能以此來要求乙方退款且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甲方確認,基於甲方使用的微信小程序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服務的認證、審覈、使用、賬號安全)由騰訊提供,除本合同外,如騰訊就微信小程序服務使用事宜另行制定規範或規則的,如《騰訊服務協議》、《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公衆平臺服務協議》、《微信小程序平臺服務條款》、《微信公衆平臺認證服務協議》等,甲方應遵守前述規範或規則。

5.甲方授權乙方將甲方的小程序賬戶及甲方上傳或提交的註冊和使用微信小程序相關信息等傳遞給騰訊,用於騰訊爲甲方提供服務。頁面提示上可能會展示具體授權對象、授權字段名稱、範圍等,授權字段通過加密通道傳遞給騰訊。

6.甲方應按照騰訊的要求和流程提交真實準確的相關資料,並通過騰訊或其委託的第三方審覈。如騰訊公司發現甲方的註冊信息不真實或不準確的,騰訊公司有權暫停或終止向甲方提供相關服務,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7.基於騰訊就微信小程序服務的認證及功能開通有相應規則與要求,甲方在使用本服務前應認真閱讀並自覺遵守,由於甲方提交的信息不完整、不合規等原因使得甲方微信小程序認證及相關功能開通失敗,從而導致甲方的微信小程序服務軟件無法使用的,乙方亦不進行退款。

第二十七條 知識產權約定

1.根據本合同產生的全部研究開發成果(包括軟件產品和以此爲基礎研發出的其他技術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含複製、傳播、反編譯、出租、出售、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相關的程序、文件、源碼和反編譯等)將軟件給第三方使用。

2.雙方確定,甲方有權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進行後續改進。由此產生的具有實質性或創造性技術進步特徵的新的技術成果及其權利歸屬,由甲方享有。

3.乙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的研究開發成果及其開發過程不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時,乙方須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甲方不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 保密

1.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間及履行完成後,甲乙雙方都有爲對方保密的義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各方向對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和資料只能用作與該項目系統的開發和實施相關的用途,不作他用。

2.雙方爲實施本合同項目所涉及的任何文件資料、往來信函等均應妥善保管,不準外泄。在合同履行完畢後,甲、乙雙方應永久刪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的有關資料信息的複本或電子文檔。

3.甲乙雙方保證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所獲得的對方的所有資料和信息只爲與項目實施相關的人員所知悉,同時必須指示其遵守本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不準向與項目無關的任何第三人泄露。

4.甲方、乙方均應注意資料和技術的保密,乙方不得將接觸到的任何資料、數據、技術泄露給第三方,甲方也不得將乙方提供的文檔、資料、技術泄露給第三方。

5.上述保密義務不適用以下情況:

(1)獲取該信息一方在對方披露之前,已經知曉該信息;

(2)獲取該信息一方可以通過合法渠道獲取該信息;

(3)獲取該信息一方從第三人處合法獲取,並且不承擔保密義務;

(4)獨立開發或獲取的信息;

(5)法律強制披露;

(6)已經獲得相對方的書面許可。

6.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九條 免責聲明

一、甲方確保其所輸入的甲方的資料無誤,如果因資料錯誤造成乙方於異常交易發生時,無法及時通知甲方相關交易後續處理方式的,乙方不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二、系統中斷或故障

系統因下列狀況無法正常運作,導致甲方無法使用各項服務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該狀況包括但不限於:

1、乙方在提前1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系統停機維護期間,如有必要的情況。

2、電信設備出現故障不能進行數據傳輸的。

3、因疫情防控、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恐怖襲擊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軟件系統障礙不能執行業務的。

4、由於黑客攻擊、甲方的保管疏忽導致賬號非法使用、電信部門技術調整或故障、系統升級、銀行方面、第三方接口服務的問題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務中斷或者延遲,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對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並非由於乙方的故意而導致本服務未能提供的;

2.由於甲方的故意或過失導致甲方及/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損失的;

3.因甲方未及時續費,導致本服務不能提供或提供時發生任何錯誤,甲方須自行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後續二次開發或定製及其它可能產生問題的情況。

5.第三方系統(平臺、接口)的使用、故障不在服務範圍內。

第三十條 不可抗力

1.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影響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時間相應推遲,推遲時間與不可抗力持續時間相同,合同價格不因此而改變。

2.不可抗力發生後,雙方要立即通知對方,並採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減少影響。

3.不可抗力是指動亂、颱風、地震、水災等以及雙方同意的不可預見的情況。

4.如果不可抗力阻礙合同的履行超過30天,雙方就合同的進一步履行問題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

第三十一條 通知

任何爲執行本合同而發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於聲明、請求、要求、通知和備忘錄等)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雙方均負有簽收對方發出的通知的義務。如一方拒絕簽收,他方僅須提供能夠證明其已將有關通知按本合同所列地址交付郵政部門的證據,即可視爲有關通知已於交付郵政部門後的第二天送達對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後 3 個工作日內未對對方在通知中陳述的事實或要求提出異議,則應視爲該方已承認或接受此等事實或要求。任何一方如變更營業地址,應在此等變更作出後 3 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

第三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凡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本着相互信任、以誠相見的原則,共同協商解決,若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合同簽訂地仲裁部門提請仲裁。

2.仲裁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應遵照執行。

3.由上述過程發生的費用,除仲裁結果另有規定外,應由敗訴方承擔。

4.仲裁地點爲甲方所在地。

第三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10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三十五條 合同補充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合同的解除

1.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簽字同意後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無權要求乙方返還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費用,並應對乙方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應返還甲方已支付的費用,並賠償由此引起甲方的損失。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條 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保護,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執行。

3.本合同條款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就本合同標的全部約定,並取代雙方之間所有先前的口頭和書面的建議、談判、陳述、備忘錄、傳真、電子郵件以及其它文件。雙方當事人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合同條款及附件進行修改和補充,該書面修改及補充加蓋雙方公章後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經簽署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軟件系統開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方式:

乙方(受託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方式:

鑑於甲方有意委託乙方開發用於(財務、企業經營管理等業務)的計算機信息化系統軟件,雙方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軟件”包括“軟件系統”,除另有指明外,指描述於本合同附件中的在本合同履行期內所開發和提供的當前和將來的軟件版本,包括乙方爲履行本合同所開發和提供的軟件版本和相關的文件。

2、“可交付件”指附件中指定的由乙方所交付的軟件,包括源代碼、安裝盤、技術文檔、用戶指南、操作手冊、安裝指南和測試報告等。

3、“交付”指乙方在雙方規定的日期內交付約定開發的軟件的行爲。

但是乙方完成交付行爲,並不意味着乙方已經完成了本合同項下所規定的所有義務。

4、“規格”是指在技術或其他開發任務上所設定的技術標準、規範。

5、“里程碑”是指附件中所規定的由乙方在本軟件開發過程中階段性完成的,並具有相對獨立性的部分軟件或模塊。

6、“源代碼”指用於該軟件的源代碼。

其必須可爲熟練的程序員理解和使用,可打印以及被機器閱讀或具備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形式,包括對該軟件的評估、測試或其它技術文件。

7、“商業祕密”指甲、乙方各自所擁有的,不爲公衆所知的管理信息、方式方法、顧客名單、商業數據、產品信息、銷售渠道、技術訣竅、源代碼、計算機文檔等,或由甲、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明確指明爲商業祕密的、法律所認可的任何信息。

8、“工作日”指國家所規定的節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未指明爲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順延的日期。

第二條開發軟件描述

1、本軟件是甲方爲(公司經營的業務)而開發的軟件。

該軟件處理的對象是甲方的(財務、人力資源管理、業務交易數據處理、遊戲軟件等);該軟件的主要功能和目標爲。

2、甲方原有信息系統描述(如開發軟件在甲方原系統中運行,可選擇本條)

甲方原有的相關計算機信息系統爲,其主要功能是。

乙方將結合甲方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軟件開發,使開發軟件的能同現有系統中已有的設備和相關軟件相匹配。

已有系統的設備和軟件見附件。

3、軟件系統

3.1乙方所開發的軟件系統爲;其中:

(1)屬於第三方的軟件爲;

(2)屬於乙方所擁有的軟件爲;

(3)甲方委託乙方開發的軟件爲;

(4)乙方可以委託具有相應開發能力的第三方開發的軟件爲。

3.2乙方爲甲方開發的軟件系統分爲個子系統,包括子系統、子系統和子系統,與(甲方原有系統)共同構成本合同所規定的軟件系統。

該軟件所構建的系統的主要功能爲。

3.3該軟件系統的名稱、里程碑、模塊、功能、規格、版本、價格、檢測標準等相關情況見附件。

4.軟件開發的目標

軟件整體功能符合甲方所描述的經營、管理等系統的要求,應達到正確性、效率、安全性、可靠性、開放性、實用性等的技術指標。

5.軟件開發的交付進度和時間

5.1本開發軟件交付的時間爲年月日;

5.2軟件開發分爲個里程碑階段,每個里程碑階段的項目完成後,均應該依據本合同附件所列的檢測標準進行檢測和交付。

甲方將按照本合同的第條規定進行付款。

乙方開發軟件或引用的檢測標準不得低於(國家/行業/企業)的標準。

其具體規格、檢測標準、階段和進度、交付時間與地點、付款方式等見附件。

第三條軟件開發

1.開發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應盡力履行其在開發計劃中所規定的義務,按時完成並交付每一項里程碑,其質量標準應符合附件的規定。

2.轉包或分包

本合同項下的項目禁止轉包。

如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將本合同項下的(項目名稱)等非主體項目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實施。

違反本條規定的,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項目管理

合同各方指派代表組成本信息系統開發管理小組,管理本軟件的開發。

管理小組成員名單和通訊方式見附件。

合同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重新指定本方的管理小組的成員,但應當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重新指定的小組成員涉及到本項目的重要方面,更換方應事先徵得對方的書面同意。

另一方應及時審查更換方提出的書面建議,雙方在合理、善意、維護雙方利益的基礎上討論更換事宜。

4.信息與資料

甲、乙雙方應互相配合,充分溝通。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和項目需要,向甲方瞭解有關情況,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職能人員調查、瞭解甲方現有的相關數據和資料,以對該軟件進行全面的研究和設計。

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向乙方提供有關信息與資料,特別是有關甲方對開發軟件的功能和目標需求方面的信息和資料。

如甲方對乙方完成本合同所需的甲方所有的信息和資料不予提供,則由甲方承擔不予提供的損害後果。

5.需求與需求分析

5.1甲、乙雙方將根據上述第條中甲方爲其業務開發軟件及其所需功能的描述和甲方所提供的資料與信息共同製作需求分析。

甲方在提交有關需求說明、資料和信息時,可以就其中所涉及的軟件功能、目標、需求構成及相關技術問題向乙方諮詢或徵求意見,乙方應當於三日內予以解釋和答覆。

5.2乙方在獲取上述需求信息和資料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完成需求分析書。

該需求分析書經甲方認可,並由甲、乙雙方簽字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6.需求說明書、概要設計說明書和詳細設計說明書

6.1乙方在取得了甲方提供的必要的信息和資料後,將依據本合同所約定的軟件的功能、目標與需求分析書,在年月日之前完成需求說明書,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概要設計說明書,在年月日之前完成詳細設計說明書。

以上三項完成後,均應提交甲方審覈。

甲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後,對其中所描述軟件的適用性、需求性和應用性等進行審覈。

甲方應在年

月日之前完成需求說明書的審覈,在年月日完成概要設計說明書的審覈,在年月日之前完成詳細設計說明書的審覈。

如甲方認可上述文件後的,則在上述文件中籤字。

如有異議,則以書面方式說明理由並提交乙方複審。

如乙方認爲不構成問題,則應向甲方予以解釋。

確有問題的,乙方應及時予以修改並再次提交甲方審覈。

甲乙雙方將重複此程序,直至雙方一致認可簽字。

6.2甲方對上述說明書的簽字認可,僅代表對上述說明書中開發軟件的適用性、需求性、應用性等的審覈。

甲方並不對說明書中的技術問題進行審覈。

如說明書中出現任何與乙方設計相關的技術問題或技術調整,仍由乙方承擔修改編制責任。

6.3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本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另一方則可以相應順延交付時間。

如該延時對另一方造成損失,違約方還應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6.4上述需求說明書、概要設計說明書和詳細設計說明書經雙方簽字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進度報告

乙方應於每月/季度終了的20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項目階段進度報告,內容包括項目進度或里程碑計劃執行情況,已完成的軟件開發項目,有無遇到的困難和障礙,本項目的預期效果,人員配置情況,有無項目變更及變更情況或其它與本項目有關的甲方應該知道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況。

如有重大的問題或重要的變更發生,乙方應當在變更發生之日起7工作日內向甲方做出書面報告。

乙方也應當在7工作日內回覆甲方在其它時間內提出的與本項目相關的詢問。

如乙方違反本條的規定,應該承擔由此而引起的項目遲延和甲方不能及時付款或配合項目進行的後果。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書面報告後,應當在7工作日內回覆乙方。

第四條項目變更

爲了維護和兼顧各方的利益,確保開發軟件的質量,在本合同簽署後,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合理地提出變更、擴展、替換或修改本項目的某些部分的請求,包括增加或減少軟件的相應功能,提高或提升有關技術參數,變更交付或安裝的時間與地點。

爲此,雙方同意:

1、若甲方提出部分項目的變更建議,甲方應該將變更請求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乙方。

乙方應當在個工作日內對此作出書面回覆,其內容包括該變更對合同價格、項目交付日期、軟件的系統性能、項目技術參數的影響和變化以及對合同條款的影響等;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回覆後,應在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是否接受上述回覆。

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覆,則雙方應對此變更以書面形式確認,並按變更後的約定履行本合同。

3、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有關合同價格變化和項目交付日期變更的回覆,但上述變更如不執行,將會影響開發軟件的正常使用或主要功能,則乙方應執行變更要求。

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解決爭議。

在爭議解決之前,甲方應按照乙方在回覆中的價格變化和項目交付日期變更的要求執行。

(本條款供選擇)

4、鑑於合同標的總量與合同總價相關,因此雙方同意,如甲方提出的變更導致合同總價下降,則合同總價每下降%,甲方應補貼乙方相當於變更前合同總價款%的金額。

5、如乙方提出部分項目的變更建議,乙方應同時詳細闡明該變更對合同價格、項目交付日期、軟件性能、項目技術參數的影響以及對合同條款的影響等情況。

6、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變更建議後,應在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變更建議。

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覆,則雙方對此變更建議以書面形式確認,雙方按變更後的約定履行本合同。

如甲方不同意乙方的上述建議,雙方仍按原合同執行。

第五條交付、領受與驗收

1.交付

1.1乙方應在進行每項交付前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

甲方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的個工作日內安排接受交付。

乙方在交付前應根據附件所列的檢測標準對該交付件進行測試,以確認其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1.2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交付不能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乙方將按延期時間順延交付。

如因延期交付而導致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

如甲方能接受而不接受交付,則視爲乙方已經交付,甲方應當按照約定付款,甲、乙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除外。

2、交付內容

2.1乙方應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約定的內容進行交付,所交付的文檔與文件應當是電子版式和可供人閱讀的。

具體交付內容見附件。

2.2如由於甲方運行、檢測不當或其它原因而導致所交付項目存在故障或問題,經甲方要求,乙方應在個工作日內幫助處理此項故障或問題,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領受

甲方在領受了上述交付件後,應立即對該交付件進行測試和評估,以確認其是否符合開發軟件的功能和規格。

甲方應在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交書面說明以表示接受該交付件。

如有缺陷,應遞交缺陷說明及指明應改進的部分,乙方應立即糾正該缺陷,並再次進行測試和評估。

甲方應於個工作日內再次檢驗並向乙方出具書面領受文件或遞交缺陷報告。

甲、乙雙方將重複此項程序直至甲方領受,或由甲方依法或依約終止本合同爲止。

4.軟件系統試運行

4.1自軟件交付通過之日起,甲方擁有天的試運行權利。

4.2如由於乙方原因,軟件在試運行期間出現故障或問題,乙方應及時排除該方面的故障或問題,所引起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3乙方應在合理的期限內排除故障或處理問題。

如以上故障或問題影響軟件基本功能和目標的實現,且排除故障或處理問題的時間超過個工作日,則視爲乙方交付違約,除非上述故障和問題是由甲方引起的。

5.系統驗收

5.1軟件試運行完成後,甲方應及時按規定對該軟件進行系統驗收。

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遞交驗收通知書,甲方在收到驗收通知書的個工作日內,安排具體日期,由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完成軟件系統驗收。

5.2如屬於乙方原因致使軟件未通過系統驗收,乙方應排除故障,並承擔相關費用,同時延長試運行期限個工作日,直至軟件系統完全符合驗收標準。

5.3如屬於甲方原因致使軟件未通過系統驗收,如屬甲方原有計算機系統故障原因,甲方應在合理時間內排除故障,再進行驗收。

如繫上述故障之外的原因,除因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驗收,乙方有權以其認爲合理的方式進行單方面驗收,並將驗收報告提交甲方,即視爲軟件系統驗收已經通過。

乙方在進行單方面驗收時,甲方應提供驗收便利。

如甲方在乙方提出單方面驗收後的個工作日內不提供驗收便利,則視爲該系統已經通過驗收。

第六條知識產權和使用權

1.知識產權

甲方/乙方/甲、乙雙方共同擁有開發軟件的知識產權。

另一方非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轉讓和許可有關的技術成果、計算機軟件、技術訣竅、祕密信息、技術資料和文件。

除本研發工作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乙方的書面許可,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業性地利用上述資料和技術。

如甲方/乙方違反本條的規定,除立即停止違約行爲外,還應支付違約金以及賠償甲方/乙方的損失。

2.使用權(如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需訂立本款)

甲方/乙方對軟件具有使用權。

本使用權的使用範圍爲:(總公司、分支機構)。

3、甲方對乙方所許可的使用權軟件沒有/有向第三方分許可的權利。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許可甲方使用軟件或相關任何知識產權,並不表示甲方已經從乙方獲得其向第三人許可使用該項權利的權利。

4、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屬於第三方軟件時,應當依照乙方與第三方對該軟件使用的約定進行。

乙方應將該約定的書面文件的複印件交甲方參閱。

5、本合同項下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不因合同雙方發生收購、兼併、重組、分立而發生變化。

如發生上述情形之一,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隨之轉移至收購、兼併、重組或分立之單位。

如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權利和義務由甲、乙雙方之分立單位分別承受的,則甲、乙雙方與甲、乙雙方之分立單位分別享有和承擔相關權利和義務。

6、甲方在領受本合同項下的軟件後,應嚴格遵守相關的知識產權及軟件版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並在本合同所規定的範圍內使用本軟件。

甲方因非經授權而實施的商業性複製行爲構成違約或侵權責任造成對方損失的,由其承但相關責任。

第七條維護和培訓

1.軟件的維護和支持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照附件的規定,向甲方提供軟件維護和支持服務。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如甲方依法或依據本合同將軟件用於商業性銷售,乙方將負責爲所有的與本軟件相關的最終用戶提供維護和支持服務。

維護和支持服務期滿後,如甲方繼續聘請乙方提供上述服務,甲、乙雙方將依據附件另行簽訂維護和支持協議。

2.項目培訓

乙方應及時對甲方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培訓目標爲受訓者能夠獨立、熟練地完成操作,實現依據本合同所規定的軟件的目標和功能。

培訓計劃詳見附件。

第八條價格與付款方式

1.價格

本開發軟件總價款爲,除非另有書面約定,付款方式見附件。

各部分價格組成見附件。

2.項目增減定價

在本項目進展過程中,甲、乙雙方依據本合同對項目作出任何變更或經雙方同意的功能變化或軟件模塊的增減等,一方或雙方將以上述規定的價格爲原則,商定變更後的具體價格。

第九條保證與免責

1.乙方保證

1.1法人地位

乙方是一家根據法律設立的合法經營並具有良好信譽的公司,具有合法的權利能力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2利益衝突

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將不會

(1)與乙方的章程或其他適用於乙方的法律法規或判決相沖突;

(2)與乙方同第三人所簽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證協議、承諾、合同等規定的義務相沖突或導致任何違約,或使乙方的權利受到約束。

1.3乙方保證:

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授予甲方的許可權沒有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約束或限制,也沒有承擔任何約束或限制性義務。

1.4侵權與被訴

乙方保證本軟件或其授予的權利不會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也沒有其他針對乙方擁有本軟件權利的未決訴訟,或甲方行使乙方所授予的軟件權利會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利。

1.5合法軟件

乙方所開發的軟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軟件產品方面的規定和軟件標準規範。

1.6在乙方所交付的軟件系統中,不含任何可以自動終止或妨礙系統運作的軟件。

1.7如乙方所交付和許可甲方使用的軟件需經國家有關部門登記、備案、審批或許可的,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軟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續。

2.侵權賠償

2.1乙方同意,如有第三方聲稱甲方或甲方所分許可的顧客使用本軟件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或其它財產權利,乙方將對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訴訟或法律請求進行抗辯。

乙方同意支付有關判決或和解所確定的賠償金額。

甲方同意,一旦發生此類訴訟或請求,甲方將及時通知乙方並對乙方處理該訴訟或請求提供合理的幫助,以便乙方獲得應有的權利,並在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處理與此相關的應訴、抗辯或進行和解。

甲方有權自費參與針對該項訴請的應訴抗辯或和解。

如乙方由於經濟或其他原因不能針對該項訴請進行應訴或和解,甲方有權應訴或進行和解,其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2如本軟件或其任何部分被依法認定爲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利,或任何依約定使用或分銷該軟件或行使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權利被認定爲侵權,乙方應盡力用相等功能的且非侵權的軟件替換本軟件,或取得相關授權,以使甲方能夠繼續享有本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權利。

2.3如果乙方經合理和具有事實根據的判斷,認爲本軟件或其任何部分可能被依法認定爲侵犯第三人合法權利的,或使用或分銷該軟件或甲方行使由乙方授予的權利可能被認定爲侵權的,乙方可以用相類似的具有相同功能的非侵權軟件替換本軟件,或盡力取得必要的相關授權,以使甲方能夠繼續享有本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權利。

但乙方對甲方由於使用了相關的非法軟件系統,或在本軟件中使用了非乙方提供的軟件,或該軟件裏非乙方對本軟件的修改而導致的侵權不承擔責任。

3.甲方保證

3.1甲方具有合法的權利締結本合同。

甲方是一家根據法律設立的合法經營,並具有良好信譽的公司,具有合法的權利能力簽署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2利益衝突

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將不會

(1)與甲方的章程或其他適用於甲方的法律法規或判決等相沖突;

(2)與甲方同第三人所簽署的任何法律文件如保證協議、承諾、合同等中的義務相沖突或導致任何違約,或使乙方的權利受到約束。

第十條保密

1.信息傳遞

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內,任何一方可以獲得與本項目相關的對方的商業祕密,對此雙方皆應謹慎地進行披露和接受。

2.保密

獲取對方商業祕密的一方僅可將該商業祕密用於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且只能由相關的工程技術人員使用。

獲取對方商業祕密的一方應當採取適當有效的方式保護所獲取的商業祕密,不得未經授權使用、傳播或公開商業祕密。

除非有對方的書面許可,或該信息已被擁有方認爲不再是商業祕密,或已在社會上公開,該商業祕密應當在10年內不得對外披露。

3.非競爭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實施過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畢後的年內,雙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項目過程中得到的對方商業祕密,從事與對方有競爭性的業務,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聘用本開發項目中的對方相關技術或管理人員。

4.上述保密義務不適用以下情況:

4.1獲取該信息一方在對方披露之前,已經知曉該信息;

4.2獲取該信息一方可以通過合法渠道獲取該信息;

4.3獲取該信息一方從第三人處合法獲取,並且不承擔保密義務;

4.4向第三人披露過的,且第三人不承擔保密義務;

4.5獨立開發或獲取的信息;

4.6法律強制披露;

4.7經披露方書面許可。

5.信息安全

甲、乙雙方同意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條款所規定的義務。

經一方的合理請求,該方可以檢查對方所採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規定的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與賠償責任

1、交付違約

乙方應在合同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和交付本合同規定的項目。

如開發工作延時,甲方同意給予乙方30日的寬限期,寬限期內不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如乙方在寬限期內仍未依據本合同的規定完成和交付本合同所規定的項目,除依約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作出補償和採取補救措施,並繼續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違約金的具體確定方式爲

1.1每延期10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的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1.2如延期時間超過10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除前款所約定的違約金外,並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作爲對甲方的賠償。

如甲方由此終止本合同,乙方應在兩個星期內返還甲方所支付的費用和報酬並依甲方的指示退還或銷燬所有的基礎性文件和原始資料,並賠償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直接/直接和間接損失。

2、付款違約

2.1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每延期10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違約金,但違約金的總數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2.2如延期時間超過100天,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除前款所約定的違約金外,乙方還可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作爲對乙方的賠償;

2.3如合同繼續履行,甲方除支付上述違約金外,仍應按照合同規定的金額付款,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日期相應順延;

2.4如乙方選擇終止合同,甲方應按已交付和已完成的軟件的價格向乙方付款。

甲方付款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已付款的軟件。

甲方如要在以後使用所接受的軟件,仍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

3、保密違約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所規定的保密義務,違約方應按本合同總價的%支付違約金。

如包括利潤在內的實際損失超過該違約金的,受損失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超過部分。

4、其它條款違約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違約方應按合同總價%的金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5、如發生違約事件,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以書面方式通知違約方,內容包括違約事件、違約金、支付時間和方式等。

違約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後,應於天內答覆對方,並支付違約金。

如雙方不能就此達成一致意見,將按照本合同所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雙方的糾紛,但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損害本項目的方式實現違約金。

第十二條綜合條款

1.如本合同附件中的條款或本合同簽署之前所簽署的任何文件與本合同的條款相沖突或不一致,以本合同爲準。

2.任何一方可以根據其經營需要對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質,但本合同的具體條款屬於保密範圍,未經對方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但以下情況除外。

2.1法院或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

2.2法律規定;

2.3一方向爲自己服務的法律顧問披露;

2.4一方向爲自己服務的會計、銀行、其他的金融機構及其顧問(採取保密措施)披露;

2.5當事人實施收購、兼併或相類似的行爲(採取保密措施)。

3.不可抗力

3.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預防、不能克服或避免的不可抗力,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關合同責任。

但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並在15天之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證明文件。

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義務,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一方遲延履行本合同時發生不可抗力的,遲延方的合同義務不能免除。

3.2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地採取合理的行爲和適當的措施減輕不可抗力對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響。

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該方不得就擴大損失的部分要求免責或賠償。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1.如果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採取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該爭議。

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予以解決:

1.1向上海市信息法律協會申請調解,並按其調解規則進行調解;

1.2向上海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並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3雙方當事人另有選擇,則劃去前款,具體約定如下:

2.如對任何爭議進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除爭議事項或爭議事項所涉及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其它義務。

第十四條通知

1、爲享有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及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有關違約交涉而需通知另一方時,通知方應採取書面形式,以掛號信件或以專人快遞送達方式送達被通知方,送達生效。

2、通知地址:;

通知的地址爲:;

甲方:;

乙方:。

如一方欲改變通知地址,應提前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經雙方各自指定的代表人簽署和/或蓋章後生效

2、如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但須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

2.1一方進入破產、撤銷或已進入清算階段,或被解散、被依法關閉;

2.2一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不能支付到期債務;

2.3出現了合同規定的或法定解除事由。

除本合同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發生上述情況,將被視作違約,另一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的規定,追究該方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一經簽署,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更改本合同。

本合同所列的附件及需求說明書、系統設計書、檢測標準等文件,經雙方簽字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其它任何口頭或未包含在本合同內的,或未依據本合同制定的書面文件,均不對雙方發生拘束力。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任何變更、補充或修改,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4、本合同一式份,各執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信用

1、本合同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其信用報告。

2、如合同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並進入司法等爭端解決程序,任何一方可以將生效判決提交給本市的聯合徵信機構。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籤於:籤於: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