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盤複製加工製作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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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盤複製加工製作合同

甲方::乙方:

1、甲乙雙方嚴格遵守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北京市版權局有關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複製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加工光盤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書:加工品種、數量、合同金額(1)盤片加工節目名稱媒體形態片價格包裝方式包裝價格複製數量合計合計:片金額:

(2)母盤加工節目名稱媒體形態母盤價格製作數量合計合計:片金額:

(3)本合同總金額(人民幣)交貨時間及方式甲方於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菲林片(-、菲林要求見附件),乙方於年月日前交貨與甲方。交貨方式,送貨地點。

2、付款方式雙方簽訂合同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的%,甲方收到乙方製作的產品後,及時安排檢測,對檢驗合格的產品,從收到產品之日與,日內付清其餘貨款。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與義務甲方授權乙方加工複製光盤,必須出具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印製的《光盤複製加工委託書》原件予乙方備案,保證擁有該產品的出版權,如複製品種爲境外音像製品或電子版出版物,甲方還應出具國家版權局覈准的版權認證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批准該節目引出版物相關文件。若甲方追加複製超過委託書數量,應另行補委託書予乙方;如甲方無委託書則乙方有權拒絕複製。

3、甲方保證所複製加工產品的內容全部符合國家有關部門管理規定,且具有合法版權,否則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出現版權糾紛,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甲方提供-,菲林片給乙方加工。甲方須按合同規定時間付款,每延遲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2)乙方的責任與義務加工產品版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轉讓。

5、乙方收到甲方委託書、-(母盤)後,及時安排生產。乙方須嚴格按委託書規定數量加工產品,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增加加工數量。乙方須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6、當出現以下問題中任意一條時,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保留進一步追究甲方法律責任的權利。複製委託書經辨別後,確定爲假委託書;複製委託書經與簽發單位覈實後,確定爲掛失件或簽發單位不能確認;複製委託書開具的內容與數量與委託加工的節目內容和數量不符。乙方在加工甲方的產品時,發現其中包含有淫穢、迷信、反動、分裂等內容。

7、本合同簽訂後雙方需共同遵守,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由法律途徑解決。備註:本項內容屬本合合中不可分割的部分,一經填寫,雙方應按合同正式條款對待,並與本合同其它條款一致,具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年本公司爲光盤複製加工廠,所以只能保證製造出的光盤和客戶提供的節目源(、)一致,節目源的質量要由客戶自己負責,由節目源產生的一切問題由客戶自己承擔。

甲方:乙方: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電話:電話:聯繫人:聯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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