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加工合同(通用3篇)
市場加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總則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______泥畫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基本保證與要求
2.1乙方確保根據雙方確認的訂貨單爲甲方產品加工,甲方保證向乙方回收乙方所加工的合格產品。
第三條加工權許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3.1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自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一年。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條合同信譽金
第五條產品的結算方式
5.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加工品按統一加工價結算。
甲方在貨到後當三日內將貨款匯入乙方銀行帳號。
乙方負責按時發貨並代辦託運,費用自理。
5.2甲方憑清單驗貨,如有差異或有質量問題,應在收貨當天應告知乙方。
5.3自貨到三日內,如屬實是產品加工質量問題,該產品退回乙方。
5.4甲方建議乙方審慎加工,避免返工或者退回;在不影響銷售前提下,不做相應的處罰,若影響銷售,將對乙方給予該產品成本10%處罰,該產品發回乙方。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甲方要在接到乙方發來產品驗收後,三日將加工費注入乙方銀行帳號,如有違約給予甲方該貨款的10%做爲賠償。
6.2乙方應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給予的訂單,如有違約給予乙方該貨款的10%做爲處罰。
連續三次違約取消其加工資格,信譽保證金不予退回。
第七條合同解除及終止
7.1本合同期滿時,乙方可提前二個月提出書面續約要求,雙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續訂該項代理合同,不再另收取加工信譽保證金。
7.2乙方如有下列行爲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並追究乙方責任:
1)有損______泥畫形象的行爲;乙方自行銷售同類產品而影響甲方利益;
2)擾亂甲方市場價格體系,破壞營運體系;
3)抄襲泥畫配方自行生產、銷售。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有關的爭議,任何一方均可訴致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保密條款
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各種資料,其中涉及商業機密、加工技術、知識產權等內容,乙方有保密的義務;不得提供給乙方以外的第三者使用、參照,否則甲方要求乙方最高賠償金額_____元(_____元)。
第十條其它
10.1合同的修改或補充,均須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協議形式修改或補充。
10.2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繳納相關費用之日起生效。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市場加工合同 篇2
甲方(交易商):_________
乙方(交貨倉庫):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遵守執行《_________玉米中心批發市場交易管理辦法 》及該文件、通知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玉米入庫
1.甲方玉米入庫須持_________玉米中心批發市場(以下簡稱市場)批准的《_________玉米中心批發市場交貨倉庫入庫通知單》(見附件一),並通知乙方,乙方應按《_________玉米中心批發市場交貨倉庫入庫通知單》安排接收玉米事宜。
2.玉米入庫,甲方應到庫監收。甲方不到庫監收,則認定甲方對乙方所收的實物重量、質量及包裝沒有異議。
第三條 入庫驗收
1.重量驗收:以乙方經計量檢驗合格的地磅爲準,麻袋重量按0.9公斤/條計。
2.質量檢驗:乙方負責對甲方貨物是否有異味、活蟲、結塊發熱、黴變及水分進行檢驗,確認是否符合倉儲保管要求。按市場交貨要求進行檢驗,檢驗內容包括:水分、容重、雜質、不完善粒總量、不完善粒中的生黴粒、色澤、氣味。
3.包裝驗收:麻袋包裝,縫口、縫補必須用麻袋線。
c標識的包裝驗收標準:
(1)麻袋規定爲長107±5cm、寬74±3cm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衛生要求爲無油污,無黴變,無嚴重的煤灰、石灰、鐵鏽、泥土、水漬等污染。包裝物標準根據_________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最新公佈文件爲準。
(2)麻袋縫口可以是機器縫口或手工縫口。機器縫口必須達到兩頭鎖緊雙趟標準;手工縫口必須達到雙線16針以上(含16針)標準。
M標識麻袋驗收標準:
(1)麻袋應不破、不漏。麻袋衛生要求爲無油污,無黴變,無嚴重的煤灰、石灰、鐵鏽、泥土、水漬等污染。
(2)麻袋縫口可以是機器縫口或手工縫口。機器縫口必須達到兩頭鎖緊雙趟標準;手工縫口必須達到雙線14針以上(含)標準。
4.貨物驗收後,乙方須填寫入庫驗收單。入庫驗收單包括以下內容:
(1)到貨日期、貨種、入庫重量、入庫件數、貨位號、質量檢驗結果、包裝、對貨物質量處理意見通知、檢驗人及檢驗日期。
(2)如甲方貨物存在有異味、發熱、結塊、黴變、活蟲、水分過高或不均等不符合保管條件的貨物及時建議甲方處理,如甲方沒有給予明確的答覆,乙方有權拒收。
5.乙方須將驗收結果(入庫驗收單加蓋業務章)及時通知甲方,如甲方對乙方質量檢驗結果有異議,雙方派人重新抽樣檢驗,以共同檢驗結果爲準。水分檢驗結果作爲本合同第五條第5款的計算依據。
第四條 倉單生成
1.乙方根據驗收結果可向甲方開具市場統一印製的用於抵頂分期貨款的倉單(見附件二),加蓋向市場預留的印鑑,註明用途爲“抵頂分期貨款”。
2.乙方根據_________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指定的質檢機構檢驗結果,對符合交貨標準的玉米開具註冊交貨用的倉單,並註明爲“交貨用”,甲方向市場申請倉單註冊。
3.甲方用提貨單重新開具倉單,應在扣減對應貨物的損耗後,按第四條第1、2款重新檢驗開具倉單。
第五條 玉米保管要求
1.乙方按國家和當地糧食主管部門倉儲有關規定對甲方的玉米實施保管以維護貨物儲存期間的質量安全。
2.乙方不得將入庫貨物與其商品性能相牴觸、污染、串味、養護措施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存放在同一倉間。
3.乙方對入庫貨物須集中堆放,火車入庫一車皮一個貨位,汽車入庫一般________噸一個貨位,貨位須有明顯、不可移動的標識。
4.倉單生成後,乙方不能移動、開包、調包甲方玉米。
5.①初始註冊倉單的玉米,入庫水分在14%以內(含)的玉米入庫當月的損耗按2‰扣,入庫水分在14%以上的玉米先將入庫過地磅數折算成含14%水分玉米的重量,折算辦法爲:入庫重量=過磅重量_[1-(入庫水分-14%)],損耗再按2‰扣,從第二個月起,每個月的損耗爲1‰(不足半個月按0.5‰計,超過半個月按一個月計)。
②用提貨單重新註冊倉單的玉米,每個月損耗爲1‰(不足半個月按0.5‰計,超過半個月按一個月計)。
6.乙方在儲存玉米的過程中發現非乙方管理原因出現的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採取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交貨倉庫發現交易商所儲存貨物出現蟲情,應及時通知貨主,如貨主在3日內不到場,則視爲同意燻蒸,燻蒸費由貨主承擔。
第六條 玉米出庫
1.必須憑市場簽發的提貨單(見附件四)提貨。
2.提貨人應出具單位介紹信和本人身份證,並在乙方登記、簽字結清相應全部費用。
3.出庫重量以實際過乙方經計量檢驗合格的地磅爲準,扣減損耗後,短缺重量由乙方承擔。
4.包裝物數量按貨位圖標明的數量爲準,重量以0.9公斤/條計算。
第七條 記費項目、標準
1.倉儲等費用由甲方按市場最新公佈已執行的標準向乙方支付。交貨倉庫雜項作業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協商制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責任劃分
1.甲方責任:
(1)乙方嚴格按第五條相關規定進行保管,儲存過程中玉米質量出現變化時,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應及時處理,否則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按規定保管的玉米因儲存時間過長引起質量自然變化,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驗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與規定不符的情況,應及時以入庫驗收單形式通知甲方,要求其整理、調換,若乙方沒及時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賠償;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賠償;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規定,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4)乙方倉庫必須保財產險,乙方若沒保財產險,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5)儲存期間,玉米超出規定儲存損耗率以外的短缺,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賠償。賠償爲同質量的玉米或按同質量玉米現行市場價補其玉米款,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
市場加工合同 篇3
北京市制品入市場廠掛鉤合同範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銷售企業):_________
乙方(生產、加工企業):_________
爲保證北京市豆製品市場的衛生安全,明確豆製品生產加工者和銷售者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根據《_____》、《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北京市豆製品市場準入實施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實行豆製品入市場廠掛鉤制度,只允許包括乙方在內的符合規定條件的豆製品生產、加工企業向雙方約定的場所內提供豆製品。
第二條?甲方實行豆製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取和查驗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產品標準登記註冊證、_____註冊證等相關證照並保存複印件。對進場的豆製品,甲方有權索取食品質量檢驗證明、出庫憑證等與安全有關的證明。
第三條?甲方應當爲乙方豆製品的銷售提供良好的經營環境和必需的配套設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條件予以限制。
第四條?乙方應當符合《北京市豆製品衛生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乙方提供的豆製品應當符合《非發酵性豆製品及麪筋衛生標準》及《發酵性豆製品衛生標準》,在檢驗合格後出廠。
第五條?乙方運輸豆製品應當使用密閉防塵的冷藏或保溫_____,車內溫度保持在2―8攝氏度,並做到專車專用。
第六條?除現場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製品應當具有符合安全衛生條件的包裝,不得提供_____散裝豆製品。
第七條?乙方進入約定場所現場生產、加工豆製品的,應當嚴格按照《北京市豆製品衛生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甲方有權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裝要求、運輸要求、保質期要求或不具備相關安全證明的豆製品進入約定場所,相應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經甲方或有關部門檢查在約定場所內有不合格豆製品且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屬於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責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條?由於甲方未提供必需的保管、經營條件或其他非屬乙方原因導致豆製品出現不合格情況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由於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雙方應依法經營,並服從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甲方允許乙方提供的豆製品在以下場所內銷售: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履行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五條?本合同解除後,乙方不得繼續向約定場所內提供豆製品。
第十六條?本合同項下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任選一種):
(一)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規、政策對豆製品的安全准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