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加盟協議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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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加盟協議書 篇1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C公司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C公司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餐飲業加盟協議書(精選5篇)

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爲150萬日元,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爲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爲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爲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123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爲。若認爲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複製複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爲不熱心時,總部(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爲30日前。

甲方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負責人: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餐飲業加盟協議書 篇2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XX公司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XX公司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組織  

1、XX公司(以下稱)主導本事業,並所有XX公司登記商標。  

2、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  

3、在沒有設地區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

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加盟  

1、加盟。每個店鋪爲150萬日元,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此加盟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商店住所)的商店XX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爲XX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

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爲XX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爲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XX公司進行營業,能享受XX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XX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XX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登記商標的使用  

1、承認加盟者使用XX公司的,以及爲銷售商品和作爲促銷、廣告手段使用XX公司及商標;  

2、有關XX公司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公限於由提供或指定的。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物品類,均由進貨。若在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承認。  

(3)欲做有關XX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了)時,轉爲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XX公司連鎖運營規章

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支部)報告。  

第六條: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XX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

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

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爲____日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每天爲____日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爲____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爲3000____日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爲____日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爲4000____日元。  

第七條:情報管理  加盟店爲了連鎖的利益,在將(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於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技術指導費  作爲對(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銷售額比率  萬日元以下部分交1.50%;  萬日元以上3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1.00%;  3000萬日元以上4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75%;  4000萬日元以上5000萬日元以內部分交0.50%;  5000萬日元以上部分交0%。  

第九條:商品手續費  有關(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共同宣傳費  對(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爲加盟店與(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特別配送費  (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爲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爲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負擔特別費用  (支部)爲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額是按以下基準由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額;  

(2)在土地建築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續費爲: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裝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查一個選址費用爲20萬日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爲20萬日元;  

③有關建築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裝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費爲:施工額的2%;  

④設備器材交涉指導手續費爲:搬運、設置安裝、施工額的3%;  

⑤開業準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費用爲:銷售場地面積每坪(譯者注:摺合3.3平方米)1000____日元,但最低總額應足30萬日元。  

⑥交涉委託業者時的交涉費爲:保證3%或租賃費的1個月額。要收取兩者中的最高者;  

⑦融交涉或有關籌措資援助費用爲:實際費用或定額;  

⑧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爲:實際費用或定額。  

第十四條:債務保證  加盟者對於與(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連鎖運營規章

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債務。  

第十五條:合同結束後的債務處理  當本合同結束時,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的權益時,(支部)可將其預約委託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後的剩餘額充償債權。  

第十六條: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XX公司連鎖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

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爲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爲。若認爲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複製複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爲不熱心時,(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二十條: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爲3____日前。  

第二十一條: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

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XX9支部判斷其作爲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爲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支部)認爲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支部)認爲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

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

(4)項或第

(9)項時,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XX公司的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提供或許可的、標誌、廣告特等上交(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XX公司的及標誌等時,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

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XX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條: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爲締結之日起的________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爲再連續________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  

第二十四條:管轄法院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爲

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加盟締約書: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下稱甲方或)和(以下稱方或加盟店)依據XX公司連鎖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稱  加盟店的名稱爲:XX公司店。  

2、所屬  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XX公司連鎖(XX名稱)(支部名稱)。甲方依據合同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加盟  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加盟XX150萬日元,甲方收到150萬日元。  

4、設備預定  甲方規定施工設備的設備預定額爲萬日元,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止支付。此預定不附帶利息。  

5、債務保證  方以下列方式作爲償不定期對甲方發生債務的保證:  

(1)財產抵押  財產抵押者:;  最高額:日元;  債權範圍:

a.因商品買賣交易、借貸交易、租賃交易、保證交易所發生的債權。

b.票據債權、支票債權。抵押用不動產的名稱:  方承諾:沒有甲方的允許,不得有向他人轉讓、租借擔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擔保。或變更擔保物現狀等給甲方造成損害的行爲;  當擔保物不管什麼原因,出現變更、消除或減少其價值時,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況,以增加擔保或提供代擔保;  製作擔保抵押證書以及此登記所需的費用,由方負擔;  當方不遵守以上承諾時,甲方可取消其以後的商品進貨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證  方對甲方的抵押保證額爲萬日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支付。  

(3)有價證券  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從證券:  

6、技術指導費  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

第八條的技術指導費。  

7、分擔共同宣傳的費用  依據加盟合同

第十條,實施年計劃的共同宣傳。方作爲此宣傳的分擔,按甲方的計算,每月交付總銷售額的0.2%。  

8、聯機系統和使用費  根據運營章程

第十七條第

(2)項,主要商品的訂貨要依靠受發貨聯機系統進行。方向甲方借用並安裝指定的計算機終端,並負擔以下系統的使用費及機器使用費。另外,方要負擔安裝所需要的費用:  

(1)設置安裝費爲日元;  

(2)使用時間爲月;  

(3)使用費每月爲日元;  

(4)支付方法爲。  有關此機器及使用費,根據系統變更及機器性能的提高等有變更。  

9、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1)依據運營章程

第二十七條,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爲日元。  

(2)依據運營章程

第二十八條,方向甲方委託加盟店的經理業務。此業務手續費月額定爲日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製作決算書時,作爲其手續費,每件向甲方支付日元  

10、特別配送費  依據加盟合同

第十二條的規定,作爲特別配送費,主負擔月額日元。  1

1、商品手續費  對加盟合同

第九條規定的甲方進貨商品經營手續費的費率,暫時規定如下:  1

2、特定費用的負擔  方根據以下內容負擔加盟合同

第十三條規定的特定費用:  1

3、委託進貨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

第五條向方發送商品,但對以下商品根據運營章程

第十九條,臨時委託方進貨。  1

4、委託銷售場地  甲方根據運營章程

第二十條,承認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門設立委託銷售場地。  1

5、支付方法  根據運營章程

第二十一條,就有關支付方法規定如下:  

(1)請求書的截止日期:。  

(2)支付日期:。  

(3)支付方法:。  1

6、指定銀行  依據運營章程

第三十條,就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存款種類:;  戶頭帳號:;戶頭名義人:;  1

7、加入損害保險  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國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機動車保險:;  其它保險:;  以上作爲XX公司連鎖加明合同以及依據加盟合同簽訂的締約書的證件,製作成由加盟者及其連帶保證人和署名、蓋章的正本2套,由甲雙方各持一套。

餐飲業加盟協議書 篇3

加盟方(以下稱甲方):

地址:

被授權方(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被授權方地址(店址):

被授權方店名及編號: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就乙方在內經營甲方齊先生風味砂鍋居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起止日期及費用

1、甲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權乙方,合同期限爲一年,加盟費爲_______元整。此款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前一次性交付完畢。

2、管理費爲每年,此款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並履行一年後(年月日前)一次性足額繳納完畢。

二、甲方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爲齊先生風味砂鍋居的加盟業主,對外統稱《齊先生風味砂鍋居》,店名後加乙方自定店址名。

2、乙方自選營業地址獨立辦理經營手續,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覈算自負盈虧。

3、簽訂本加盟合同並授權後,甲乙雙方不得在其授權的一公里範圍內進行該項目的經營和授權經營。

4、在正式營業、試營業之前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應向乙方傳授實質性的本風味砂鍋居的製作技術和方法,負責對乙方進行全方面的技術培訓,達到甲方標準爲止,否則乙方不得營業。

5、甲方提供加盟店內的裝修設計圖紙、牌匾、餐具、應季服裝以及調料,費用由乙方承擔。

6、爲保證乙方加工、製作和銷售的風味砂鍋居口味以及服務風格一致,甲方向乙方收取保證金貳仟元整。

7、如乙方轉讓或出租加盟店須經甲方同意並辦理合同變更事宜,否則合同自動終止,保證金不退。

8、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使用本授權的技術和方法進行監督和指導。

9、如合同期限已經屆滿,甲方與乙方未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動延續。

10、甲方有權按物價指數統一變更管理費和所有調料價格。

三、甲方與乙方其他約定

1、爲使乙方加工製作、銷售的風味砂鍋居口味統一和所使用的調料與甲方所提供的調料一致,甲方按照乙方使用量提供(味素、辣椒、麻椒、雞精、麻醬和內部調料),提供調料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禁止乙方自行採購和向他方銷售以上調味材料。甲方有權調整調料配方,乙方不得自行調整。

2、應在調料儲備量不足提前向甲方申請配送調料,如果甲方沒有按時配送調料,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但不可抗力除外)。

3、如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權利單方解除加盟合同,保證金不予返還:

乙方未使用甲方提供的內部調料和味素、辣椒、麻椒、雞精、麻醬的;乙方不使用甲方提供的餐具、服裝、牌匾的;

四、乙方如按照約定使用調料的,待本加盟合同終止時甲方100%返還保證金。

五、乙方應在甲方共同協商的地點進行經營,不得擅自更改地點或擴大地點。

六、如乙方未按加盟合同約定使用甲方的技術和方法,造成口味和服務不統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加盟合同,保證金不返還。

七、本加盟合同所使用的調料和餐具款項當次結清,不得賒欠。

八、本加盟合同的付款方式爲現金結算,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憑證爲準,追訴期爲兩年。

九、本加盟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任何爭議雙方調解不能達成一致的,甲乙雙方均應向甲方住所地的人名法院提起訴訟。

十、由於雙方任何一方發生自然災害,火災、拆遷、交通事故、政府命令等不可抗力和其他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發生,雙方均免責。

十一、關於加盟費的優惠待遇:

乙方有意再一次在超過一公里的範圍得到授權技術和方法,另行開店的,加盟費按1/3收取,其他條款按照本合同履行。乙方被授權一公里範圍內另行開店的,甲方只收取管理費和保證金,不再收取加盟費,其他條款按本合同履行。

十二、本合同甲方與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的(未嚴格按本合同執行的)後果自負。

十三、本風味砂鍋居餐飲加盟合同一式兩份,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

十四、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甲方所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業加盟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認真協商,現就甲方特許經營權授權乙方一事達成如下一致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文本名詞釋義

1、知識產權:特指“嘉樂漢堡”品牌、商標、標誌、商號及“嘉樂漢堡”全套VI視覺系統、“嘉樂漢堡”經營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識產權乙方在簽訂合同且經許可有權全部使用;

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3、餐廳產品:含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的系列產品及甲方取得全國連鎖銷售代理的其它相關產品。

第二條:連鎖專賣特許授權

2.1、甲方特許乙方在省市(縣)區,開設連鎖餐廳。

2.2、在合同執行期間,連鎖加盟店經許可後可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達這些標誌、記號、樣式的標籤和招牌,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遵循甲方統一的營銷模式,服從甲方統一的規範管理。

2.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將甲方授予的連鎖特許權以任何形式轉讓給第三方。

2.4、本合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員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爲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責任。

第三條:連鎖專賣經營方式

3.1、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在當地工商、稅務部門辦理合法的登記手續,開辦獨立的專賣店,或在商場、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經營。乙方自籌資金,自負盈虧,自主經營,承擔一切經營債務。

3.2、連鎖店應配備有相應的通訊聯絡設施,如電話、傳真或計算機,以便快捷收發相應的商務文件資料。

3.3、乙方連鎖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銷售非甲方的產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零售價格。銷售過程中,部分產品零售價根據當地市場狀況需要下調的,可報甲方總部,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1、甲方權利

①、甲方有權根據全國各地市場發展變化情況對乙方的貨物品種配備方案提供建設性、參考性意見;②、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狀況、貨品銷售、庫存、執行價格等情況隨時進行檢查覈對;

③、乙方如果違反合同規定的自身權利與義務,造成甲方企業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關經濟及名譽損失;

④、乙方不交納後期服務、宣傳、諮詢等費用的,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內補交完畢,否則視同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的特許專賣權。

4.2、甲方的義務

①、嚴格執行“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總原則。乙方加盟所在一定區域範圍內,(2公里範圍內,校區範

圍除外),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權於第二者同樣的經營權;甲方必須保證貨源充足,提供乙方辦店所需相應的文件、資料等;

②、負責隨時提供系列產品供給乙方,並不斷設計開發系列新產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專業培訓,包括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④、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加盟店裝修方案(以電子光盤和彩稿)形式,並在乙方加盟店開業前提統一宣傳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訓手冊》並指導協助乙方全方位開發和佔領當地市場。

⑥、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銷海報、燈箱片。

⑦、甲方免費提供宣傳單的製作和設計,印刷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的權利

①、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經營專賣甲方嘉樂漢堡系列產品,並在合同約定之地開展系列經營業務;

②、有權擁有加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合法權益;

③、負責加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等;

④、有權享有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交流等活動,其車旅,住宿、就餐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⑤、有權依合同之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2、乙方的義務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國統一營運操作規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銷售與服務工作。

②、爲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質量和服務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營業方法必須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訓手冊及培訓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③、按時向甲方提供營業報告書及財務、貨品庫存報表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商務溝通聯繫;否則視爲乙方自動放棄權益。

④、乙方按甲方的統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統一裝修設計方案施工,自行承擔裝修費用。

⑤、乙方自行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合法經營,自主承擔期間的一切民事法律責任;

⑥、乙方對顧客的投訴應當正確和勤勉對待,對於全國連鎖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質量問題,但並非在乙方店內購買,乙方有義務做好解釋及協調上報工作;

⑦、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全國統一促銷及其他活動。

⑧、爲保證產品質量,乙方必須在公司統一採購原材料,甲方有權定期檢查;對損害品牌形象、違反進貨規定的行爲,將扣除乙方合同保證金。

第六條:連鎖加盟合作方式

6.1、甲方實行低門檻加盟政策,加盟費整(¥元),後期服務諮詢與宣傳費用每年需提前1個月交納,如15天內未提前交納後期服務諮詢與宣傳費用,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區域限制發展加盟店”的原則取消區域保護。

6.2、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權益保證金(¥元)。此保證金主要是爲了保護總部的知識產權不被濫用,同時避免加盟店之間產生惡性競爭,以規範完善整個連鎖體系,達成全國所有加盟店共同發展之目的。保證金在乙方合同期滿無息退還。

6.3、零風險退出機制:甲方全程指導服務乙方的經營活動,對於確實難於改善經營的加盟店有確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總部可根據乙方申請,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關閉或轉讓。其庫存貨品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還甲方貨品在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貨款退還給乙方。

第七條:供貨、換貨、退貨

7.1、甲方保證提供貨物的品質全部爲合格品,甲方應收到乙方的1-2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貨發出。

7.2、乙方每次進貨必須以匯款形式匯入甲方財務部指定的帳戶或以現金支付給甲方財務,款到甲方發貨,運費乙方承付。

7.3、爲保證貨物品種全面性,首批貨物品種配備方案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定,後期購貨由乙方自主選擇。

7.4、乙方經營期間在貨品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前提下,隨時可等值調換其他品種,換貨運輸費由乙方自付;產品如因質量問題退換,其發生的費用全總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違約責任

8.1、爲維護甲方的全國統一形象,保證售出商品質量,乙方不得擅自銷售其它產品;合同簽訂日起,乙方必須到甲方處進貨(注:部分冷凍貨除外),否則視爲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並取消乙方許專賣權。解約後,甲方可在該區域重新設立加盟店。

8.2、乙方店址及代表人變更須書面通知甲方,獲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讓經營權則視爲乙方違約。

8.3、合同執行期間,甲方須嚴格按合同條款履行義務;否則視爲違約,乙方有權要求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8.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爲因素影響合同的執行,須在12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無法履行的書面報告。此情形不視爲違約,相關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第九條:合同期限、終止、爭議解決

9.1、本合同期限爲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區域擁有優先續簽權。

9.2、合同期滿,如乙方不再繼續經營,則應全部歸還甲方各種操作手冊及所有商務機密文件等資料,並負責銷燬、歸還所有帶有甲方商標、標識等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9.3、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即可生效,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9.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補充協議

甲方: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公司地址:

年月日

乙方:

簽約代表: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年月日

餐飲業加盟協議書 篇5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繫電話:

爲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爲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1、認同裝修文化;

2、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間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費50000元;

2、乙方不參與甲方______店經營;

3、乙方無償提供______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______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5、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微波爐一臺;

6、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______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8、乙方製作部分關於______宣傳單頁、海報;

9、乙方在媒體上對______店給予宣傳推廣;

10、其他事項:

第五條:甲方應該盡到如下義務:

1、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2、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______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______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______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______,開發適當特色的______新菜系;

4、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______的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______宣傳品;

6、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爲產品;

7、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9、其他事項:

第六條:乙方的權力與義務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第八條:甲方經營的“______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3、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爲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______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第十條:不可以抗力處理:

如果甲方經營的______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爲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爲年。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簽字: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

公章:______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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