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商店加盟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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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商店加盟合同 篇1

(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_________公司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_________公司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連鎖商店加盟合同(精選3篇)

第一條 組織

1.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_________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 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爲_________元,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商店住所)的商店“_________公司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爲_________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準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爲_________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爲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 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_________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_________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_________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準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準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12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複製複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係;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係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 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爲不熱心時,總部(支部)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覆並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 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二十條 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爲30日前。

第二十一條 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覆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準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係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爲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爲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併,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爲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爲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總部(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總部(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誌、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誌、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係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_________公司”的徽記及標誌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__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爲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爲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

第二十四條 管轄法院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爲第一審法院。

連鎖商店加盟合同 篇2

加盟者:(以下簡稱甲方)

被加盟者:(以下簡稱乙方)

常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加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_______加盟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以下事項,以便共同遵守:

一、_______授權:

1.1 甲方_______乙方在 省 市 區 街 號開設_______加盟店,專門經營由統一開發和配送的產品。甲方保證乙方在該區域(該區域主要指狹義的商業圈, 在這個範圍內,步行消費者願意到該店消費的最長距離,這段距離所形成的一個區域範圍。而不以國家行政地____區域爲劃分)。享有獨家_______加盟的權益,甲方不擅自授權第三方在該區域_______加盟。乙方無權設立分支機構或授與他人_______加盟,若需發展擴大增設分店,必須向甲方申請。

1.2 甲方所註冊的商標、文字,相關的網絡等知識產權,以及產品申請專利及非專利技術,所屬權永久性歸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1.3 甲方將其所有的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根據以本_______經營合同的約定許可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約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_______加盟的經營活動,甲方所倡導的經營理念,獨創的修風格及產品製作技術,乙方不得透露或複製給他人使用。

1.4 甲方_______乙方必須經營產品,乙方不得借商標來銷售或變相經營其他商家商品(有利於推動發展的輔助商品,需事先徵得總部同意,同時嚴禁乙方擅自變相加工或出售乙方的配送產品)。

二、_______經營_______加盟費及保證金

2.1 甲方_______加盟費爲人民幣8萬元。本合同訂立後,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該款項。

2.2 保證金爲人民幣4萬元,本合同訂立後____日內,乙方須向甲方繳納此款項。________年後如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規定,甲方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若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有權終止本合同及追討乙方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且不退乙方已繳納的_______加盟費用。

2.3 乙方須在本合同訂立後____日內將_______經營_______加盟費和保證金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2.4 甲方賬戶所在地爲: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甲方根據的視覺識別系統,爲乙方提供店面規劃、設計。但修期間所有發生的工時費、材料費以及其它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3.2 甲方前往乙方考察_______加盟店面地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員所產生的交通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3.3 甲方負責乙方兩名以上員工的技術培訓工作,培訓期間員工的宿由甲方負責(培訓地點在四川綿陽總部)。

3.4 甲方協助乙方對員工進行企業文化的培訓,並不定期的檢查乙方服務質量和產品質 量,幫助解決生產經營中的管理和技術問題。

3.5 甲方協助乙方該_______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協助該店的主要員工招聘和委任工作。

3.6 甲方全權負責簽定店鋪租賃合同,乙方不得私自與店鋪租賃方簽約該合同。

3.7 甲方有權過問或審覈乙方經營活動的財務狀況,並提出相關的建議。

3.7 甲方總部,開發、推出的新產品、試驗成功後,應向乙方推薦。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修風格對經營場進行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一貫的視覺修風格,方可開業。

4.2 乙方開業甲方可派出兩名技術人員配合協助乙方經營一個月,甲方人員工資由乙方支付,以檔案工資爲準(工程部人員適用該條),乙方負責甲方員工的宿及安全問題。

4.3 在經營過程中,乙方必須遵照甲方的經營模式和經營理念合法經營,必須維護甲方企業形象,弘揚企業文化。

4.5乙方經濟獨立覈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經營中發生的債權、債務、安全事故、員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經營中所遇到的困難及客人建議及時反饋給甲方。

4.6爲了保證甲方的_______技術標準化,乙方必須從甲方處購買指定產品及原材料半成品,甲方加工運輸過程中所產生的合理費用,以區域來界定(在____省內甲方不收取配送產品的運輸費用,在____省外,甲方以現行的物流價格爲標準收取運輸費用)。

五、視覺權威資料及廣告宣傳費用約定:

5.1 乙方_______加盟甲方,甲方將頒發《_______加盟書》,以及提供相關企業認證標準。

5.2 乙方在_______加盟區域進行廣告宣傳,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將協助乙方做好宣傳資料的設計事務。但其產生的實物製作費用及其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3 根據視覺識別系統,乙方需要製作相關的視覺效果,總部可提供設計樣稿,但其產生的實物製作費用及其運輸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4甲方如參加展銷性質的相關推廣會,所產生的展銷費用,甲方將統一依據直營店和_______加盟店的總和店數,一視同仁,平均分攤該費用。

六、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支付賠償金:

6.1 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範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6.2 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6.3 自行製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6.4 乙方降低服務質量或產品(商品)質量,發生被輿論工具曝光批評或消費者嚴重投訴等情況;

6.5 不接受甲方依據管理體系規定進行的監督,或阻止甲方進行檢查;

七、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年,自200________年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到期後,乙方要求延續_______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____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八、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以各種變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種授權。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雙方事宜未盡之處,如有爭議,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由____省____市人民法院或____省涪____區人民法院審理。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字人 :簽字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

連鎖商店加盟合同 篇3

Herlenar 加 盟 協 議     協議編號                    

甲方:洋浦華鼎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Herlenar”系列飾品在                          

(商場)經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法律地位:

1、 甲方是“Herlenar”商標在中國的註冊者和擁有者。

2、 乙方應具有法律上的獨立簽約人資格,並以自身名義及賬戶購銷經營。尊重和維護該品牌聲譽,成功地在如上商場推廣該品牌產品。主動向甲方介紹有關商場經銷狀況(包括櫃檯相片、商場協議、促銷活動等)。

3、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在如上商場經銷“Herlenar”品牌項下發飾、絲巾、新潮首飾、太陽鏡、陽傘、梳等飾品系列,乙方同意遵守並履行所有有關授權協議。

二、 甲方同意對乙方授權的條件:

1、 乙方需具備相當資金實力和商場營銷能力,保證有能力進入相應商場設立專櫃或聯銷,並能達到一定銷售額。

2、 甲方實行款到發貨的政策,乙方須配套齊全品牌各系列產品進入以上商場銷售,保證品牌的完整性,並嚴格遵守零售指導價標準,不得隨意漲價或降價銷售,進貨格是零售價的25%。

3、 乙方首批進貨金額,必須在 2萬 元以上;品牌保證金爲5000 元整;加盟金爲3000元整。品牌保證金在合同期滿後,乙方無重大違約行爲(例:未經公司允許跨區經營、嚴重串貨等違約行爲),甲方在合同期結束日起計一個月內一次性無息退還給乙方。

4、 乙方進入以上商場經銷該系列產品,須向甲方提供有關獨立進商場銷售單據證明和櫃檯相片等資料,甲方憑此出具正式授權書。

5、 爲了統一體現品牌專櫃形象,形象專櫃一律由公司統一設計及製作裝修。(注:專櫃製作裝修費用由加盟商承擔)

乙方保證正常經營的連續性及定期銷售任務。甲方授權乙方壹個商場,經營“Herlenar”品牌系列產品,相應的商場每月補貨金額不低於二千元。如果相應商場連續六十天內未有補貨或連續三個月累計補貨金額低於六千元,乙方須提供書面解釋,甲方有理由認爲該商場已停止銷售該產品,甲方有權決定是否保留有關授權及是否中止該協議。

7、乙方保證積極配合甲方組織的統一宣傳促銷活動。

8、乙方願意按甲方要求填寫有關銷售會計統一報表。

9、乙方保證遵守本協議其它條款。

三、乙方享有的權益:

6、 獲得甲方出具的經銷商授權書和進入商場銷售的一切必備有關資料。

7、 可優先獲取該品牌產品的廣告宣傳品和新產品信息。

四、新產品推廣:

1、甲方推廣的新款產品,如結算額在壹仟元之內,甲方將按照乙方經營情況給予主動配貨,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最新推出系列產品的樣品。

2、如該批新款產品結算額超過壹仟元,乙方須接受甲方最低配貨金額爲¥1000元的樣品。

五、產品調換率:(見附件)

六、訂貨、交貨、支付、運輸及保險等:

(一)、訂(補)貨:

1、現貨訂單在收到後三個工作日內確認,現貨訂單需明晰指定顏色,未指定顏色或用文字籠統說明顏色時,甲方有權根據自己理解均勻分配或選擇類似顏色。

2、 訂單須以書面形式或傳真爲準,甲方不接受電話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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