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補充協議

來源:瑞文範文網 1.37W

補充協議

工程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過友好協商,就以下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補充協議,以資遵守:

一、 使用材料要求:

(1) 使用材料技術指標與質量標準須同時符合有關國家及天津市相關標準並符合驗收規範。

(2) 若因指定使用的材料來源短缺而時間緊迫或有更好的選擇,乙方可提出使用替代

材料的建議,甲方有權批准或不批准乙方的建議;在獲得甲方書面批准前,乙方提出的替代建議不能實施;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如乙方擅自使用替代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自負且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萬元。

(3)由於乙方原因致使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或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由質量缺陷或事故引發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萬元。

二、 工期

工程期限: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加班趕工,加班趕工費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乙方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因甲方變更施工圖紙及有關文件導致工期延誤,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工期相應予以順延。

三、 本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總價款爲一次包乾價,本合同總價款金額不作爲甲乙雙方的最終結算依據,工程全部完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雙方簽訂結算書,結算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總價款。本合同結算金額系依據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最終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材料費、運費、人工費等,除本合同結算金額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項。

2、乙方應按本合同結算金額向甲方開具足額合法有效發票,乙方對其所提交發票的真僞及合法性所引起的全部後果承擔責任,如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稅務部門罰金、往返出證費用等)均由乙方賠償。乙方無足額合法有效發票,甲方不予支付款項,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乙方理解並同意積極配合甲方對發票合法有效性的核實工作,因發票問題延誤付款甲方不負違約責任。乙方認爲甲方有到期應付款時,應主動進行書面催告並取得甲方的確認,如未經乙方書面送達甲方到期應付款催告,甲方可不向乙方支付到期應付款且不承擔任何違約和逾期付款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施工過程中如有工程量的變化,應以甲方書面簽證確認爲準,甲方按照實際工程量向乙方進行結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