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合同(4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7W
本文目錄2018補充協議合同購房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採購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合同(contract),又稱爲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下面請看“房地產合同: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一文:

補充協議合同(4篇)

房地產合同: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補充協議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中文全稱:_____

英文全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

聯繫電話:_____

真:_____

郵政編碼: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爲,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爲_____號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 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爲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 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 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爲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爲遵守該契約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北京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北京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爲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 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 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爲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爲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 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爲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 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爲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爲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 對於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爲準。第十七條 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籤。

第十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繫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爲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爲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 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

 乙方(簽署):_____

授權代表:_____

 授權代表:_____

簽約地點:_____

簽約時間:_____

附件一

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_____

英文姓名:_____

證件類別及號碼: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

電 話:_____

傳 真:_____

委託代理人/指定聯繫人姓名:_____/_____

電 話:_____

傳 真:_____

通訊地址:_____

(公司)中文名稱:_____

英文名稱:_____

營業執照/商業註冊證編號: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

電 話:_____

傳 真:_____

註冊地址:_____

通訊地址:_____

附件二

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含定金);

2.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3.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4.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5.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

6.剩餘之相當於購房總價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契約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並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購房款。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2018補充協議合同(2) | 返回目錄

第1條 合同原則

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爲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爲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爲。

第3條 居住目的

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爲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爲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爲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條 廣告內容

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爲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於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於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牆體平直

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爲: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條 防水情況

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條 住宅壽命

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於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

第8條 文件

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爲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爲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條 質量標準

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爲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爲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條 商品房戶型

室廳衛廁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爲:_________,房屋層高:____________毫米;室內淨高:_________毫米;其中起居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主臥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次臥室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廚房尺寸:長度: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衛生間尺寸:長度:_________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毫米);觀景陽臺尺寸:長度:______寬度:_________高度:_________(毫米);

第12條 建築面積

1.文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爲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陽臺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室內牆體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

第13條 套內建築面積

1.文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爲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臺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_________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_________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爲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14條 面積測量

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15條 測量機構

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16條 面積覈實

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覈實,此等覈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17條 違約條件

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爲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爲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爲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18條 違約責任

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爲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 管道密封

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爲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20條 管線安裝

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爲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爲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消防設施

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爲:___________________;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2條 暖氣計費

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及價格每季度每平米。

第23條 健康保證

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4條 綠地定義

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XX年。

第25條 綠地面積

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爲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26條 氣味條款

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爲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爲決定性證據。

第27條 電磁輻射

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爲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28條 社區名稱

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爲;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爲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29條 施工進程

社區共有樓房幢,其中一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_________幢,三期工程_________幢,二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三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30條 公共設施

幼兒園______________個,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停車場_________個,面積爲______________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郵局_________個,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會所、健身娛樂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電話接通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31條 居住安全

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32條 商品房標識

社區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33條 違約確定

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34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爲是對買受人的岐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3.均價:出賣人承諾此樓的平均價格爲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元),所謂平均價格是指全樓成交款與全樓套內使用面積之比,如果在買受人發現自己所購房屋的均價並非此數額,則有權要求出賣人每平方米支付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元)的違約金。

第35條 房款障礙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考慮到買受人可能受到的損失,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36條 交付含義

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轉移。

第37條 交付時間

商品房交付時間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38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爲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爲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39條 入住繳費

出賣人不得要求買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本合同沒有明確說明的費用。

第40條 買受人入住

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爲均視爲違法。

第41條 交付驗收

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42條 延遲交付

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43條 交付效力

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如果房屋已經辦理完畢竣工備案,則買受人有權進入,並對房屋進行管理與控制。

第44條 文件內容

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5條 初步驗收

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爲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46條 保修內容

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出賣人將提供全部施工圖、設計圖、各種管線圖等技術資料,以保證買受人或者買受人的集體組織或者小區業主委員會或者小區居委會能夠根據此技術資料對房屋進行全面的修繕與養護;並承諾20年之內買受人所支付的維修成本不能高於房屋價格的20%。

第47條 責任承擔

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8條 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爲標誌。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後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後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爲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後,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所有權證後,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解除合同並且退房,如買受人同意延長等待時間,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後認爲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爲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藉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49條 轉移效力

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後,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2018補充協議合同(3) | 返回目錄

四、雙方權利義務

開發建設單位的權利義務:

在物業銷售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並向買受人明示;

制定前期物業管理方案;

按規定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按規定比例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移交本物業相關圖紙和資料等;

按時繳納未出售或自用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接受受託物業管理企業對物業進行交接驗收、對交接驗收提出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

不得將物業保修責任、因質量原因或達不到使用功能進行的整改、修復的責任轉嫁給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或第三方;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物業受人的權利義務:

遵守《業主臨時公約》的規定;

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按時繳納物業管理各項費用;

在物業裝修前,持相關材料向本物業受託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並簽訂《住宅室內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因處身原因造成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應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採購合同補充協議範本2018補充協議合同(4) | 返回目錄

甲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 年?月 日簽訂的《xxx合同/協議》(下稱“原協議”)中的定義相同 。

鑑於:

甲方和乙方於? 年?月?日共同簽署了《xxx合同/協議》,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xxx合同/協議》中未盡事項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合同內容補充部分

其它事項說明

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爲《xxx合同/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xxx合同/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協議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權代表):??????????(或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