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工程師的合同(精選24篇)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司因工作和業務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工程師,達成如下聘用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本協議有效期爲壹年即20__年11月30日到20__年11月29日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將相關資料歸還乙方。
2、投標。
3、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書,確保職稱證書完好無損。如
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書丟失或吊銷,甲方應賠償損失。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若乙方提供的資料是虛
假僞造,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並負責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乙方的職稱證書在協議有效期內交由甲方保管。
四、酬金
1、酬金按年支付,支付標準爲年。
2、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酬金一次性付清。即雙方簽訂協議時,乙方提供
工程師證書(原件)、身份證複印件、畢業證複印件、一寸彩色照片(或電子版)。甲方收到上述資料後一次性將第一年聘用工資_____________元匯到乙方指定賬戶。乙方須保證證書未在其它公司掛靠,如因乙方證書已掛靠而導致甲方不能使用的,乙方須退還甲方支付的聘用工資。
五、違約責任
1、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提出終止協議,則乙方必須雙倍返還酬
金,甲方提出終止協議則已付酬金不予返還。
2、乙方須保證證書真實、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虛假證書,導致
甲方投標或申辦資質失敗,乙方退還甲方已付酬金。
六、其他
1、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續簽本協議。
若不續簽的,甲方應及時歸還乙方所有證件,甲方不得扣留拖延歸還任何證件。
2、協議終止或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應彼此友好合作,配合完
成解除協議等相關的後續工作。
3、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雙方合作意向,乙方向甲方提供電腦及網絡安全工程師租賃服務,處理甲方計算機及網絡系統運行的安全問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受全面周到的“網管及計算機維修”服務。
2.享受網絡工程師分散或集中服務的服務形式。
3.享受乙方網管工程師,每兩週一次的全面檢修保養。
4.全面檢修保養:
逐一檢查單臺電腦及服務器操作系統是否正常運行;
互聯網與局域網是否暢通無阻,以及其他網絡設備是否正常連接、工作;
如發現問題,在不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最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
5.享受24小時的 “網管及計算機維修”的免費諮詢服務,諮詢熱線:_________。
6.享受合同期內免費提供最少_________小時的電腦知識培訓。
7.在乙方實施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工作,避免服務中斷。
8.爲保證問題在救援過程中能夠快速、及時、準確,在乙方工程師出發前往現場前,甲方有義務準確描述現場情況,並回答乙方工程師所提問題。
9.出現不可抗因素阻礙合作業務順利進行時,雙方應以相互理解的態度探討如何解決問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此協議生效後,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投保服務的_________臺服務器、_________臺交換機、_________路由器、_________臺電腦及其他共享網絡設備的正常運行。協助電腦附屬設備的連接與運行。並在甲方網絡或單機電腦出現故障並報警後,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不超過_________小時立即上門,維修的標準達到正常使用。
2.免費電話諮詢,_________小時提供緊急上門服務的次數不超過_________次/年,以緊急救援結束後乙方簽字確認爲準。
三、乙方服務內容
1.硬件服務:
乙方保證甲方所投年保的電腦主機(主板、硬盤、光驅、板卡等)、顯示器,外設(打印機、掃描儀)、網絡設備的維護、維修,保證硬件設備正常運轉。
注:如發現硬件損壞,乙方負責硬件維修,對無法維修的硬件,由乙方提出配件的規格、型號和報價,可以由甲方自行採購,也可以由乙方代爲您採購(以不高於市場價格爲準)。
2.網絡管理與軟件安全服務
A.爲每臺電腦、外設等建立資料檔案及系統驅動檔案;
B.硬件維修、維護;
C.軟件安裝、調試;
D.病毒防護及網絡安全;
E.網絡規劃、設計、安裝、維護;
F.信息數據恢復、備份;
G.技術諮詢, 免費電腦培訓;
H.數據整理;
I.密碼管理;
J.定期系統優化;
K.系統美化、系統速度優化、系統高級優化、災難搶救恢復;
3.對於上述內容中爲未涉及的業務內容,雙方協商後重新議定。
四、報價標準
10臺或以下:_________元/月
11~20臺:_________元/月
21~30臺:_________元/月
31~40臺:_________元/月
41~50臺:_________元/月
50臺以上:面議
五、協議付費
1.收費標準:人民幣_________元/月。
2.付費形式:在此協議正式生效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餘款_________個月內一次付清。
六、保密條款
甲方應允許乙方在維護和救助工作需要的情況下,查看硬盤或其他儲存設備中的相關信息。對於甲方的信息乙方應保證該信息的保密性,如因乙方工作疏忽或蓄意將甲方機密文件或資料丟失、泄露,乙方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七、責任條款
1.網管主要服務範圍是:保證單臺電腦操作系統正常運行;互聯網與局域網暢通無阻,而其他應用軟件不在服務範圍之內,但應盡力給予甲方提供技術指導。
2.由於乙方服務人員工作失誤,導致甲方硬件損壞或數據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考慮計算機軟件黑客、病毒等不確定因素,乙方有義務提醒甲方將重要數據實時備份,但無法承擔由此協議引發的其他責任,包括數據丟失、商業損失、民事侵權或其他永久性損失,以及由此協議引起的偶發性、後繼性和間接性損失。
4.不可預計的情況,像由於政策原因或自然災害如洪水、火災、罷工等原因雙方再協商而定本協議條款的具體內容。
八、爭端條款
甲、乙雙方有義務完成此協議所規定的各項內容,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平等、互諒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雙方一致同意_________爲法律仲裁地。
十、協議生效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生效日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民法典》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的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種形式: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爲_______個月(天),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部門、工種或職務)爲: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乙方工作地點是:________;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四)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__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爲週期,總工時__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元/月(日);試用期滿工資________元/月(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________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________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六)因乙方過錯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間的工資,並可根據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相應處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甲方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乙方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甲方沒有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治療,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甲方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病傷假期工資。甲方支付的病傷假期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並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爲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頂。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方與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五、六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乙方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九)勞動合同期滿,有第九條第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項第2目規定乙方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十)經濟補償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十一)勞動合同期滿而甲方需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將《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送達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重新訂立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十、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培訓協議中的服務期約定,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雙方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試用期滿後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動離職的,以乙方日工資爲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1日工資的賠償金;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培訓費用、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五)甲方違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十項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一)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爲準,雙方專門針對培訓、商業祕密保護、競業限制、購房等個別事項簽訂的協議除外。
(二)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並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三)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後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係的轉移等手續)。
(四)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與勞動合同相關的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業內公開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除非該制度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或與本協議相沖突,否則視爲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勞動法規有牴觸的,按現行勞動法規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塗改或冒籤無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4
隨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法律意識觀念越來越強,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工程師勞動合同書,歡迎參考閱讀。
工程師勞動合同書範文一
甲方:鄭州藍德環保科*有限公司
乙方:顧*祥 身份證號:
甲方公司因工作和業務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公司 工程師,達成如下聘用協議:
一、 合同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爲壹年即20__年11月30 日到20__年11月 29 日
二、 甲方責任和義務
1、 將相關資料歸還乙方。
2、 投標。
3、 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書,確保職稱證書完好無損。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書丟失或吊銷,甲方應賠償損失。
三、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若乙方提供的資料是虛假僞造,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並負責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 乙方的職稱證書在協議有效期內交由甲方保管。
四、 酬金
1、 酬金按年支付,支付標準爲年。
2、 付款時間:酬金一次性付清。即雙方簽訂協議時,乙方提供
工程師證書(原件)、身份證複印件、畢業證複印件、一寸彩色照片(或電子版)。甲方收到上述資料後一次性將第一年聘用工資x元匯到乙方指定賬戶。乙方須保證證書未在其它公司掛靠,如因乙方證書已掛靠而導致甲方不能使用的,乙方須退還甲方支付的聘用工資。
五、 違約責任
1、 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提出終止協議,則乙方必須雙倍返還酬金,甲方提出終止協議則已付酬金不予返還。
2、 乙方須保證證書真實、有效,如因乙方提供虛假證書,導致甲方投標或申辦資質失敗,乙方退還甲方已付酬金。
六、 其他
1、 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可續簽本協議。若不續簽的,甲方應及時歸還乙方所有證件,甲方不得扣留拖延歸還任何證件。
2、 協議終止或協議期滿後,甲乙雙方應彼此友好合作,配合完成解除協議等相關的後續工作。
3、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鄭州藍德環保科*有限公司 乙方:顧*祥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工程師勞動合同書範文二
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商議,本着互相信任、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爲發展事業,甲方聘請乙方作爲甲方的總工程師,雙方達成如下聘用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聘用期限
聘用期爲1年,自20__年3月18日起至20__年3月18日止。
第二條、聘用職務
第三條、聘薪標準
乙方在擔任 萬元人民幣。
第四條、福利待遇
聘用期間甲方有義務爲乙方交納職工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由公司承擔,併爲乙方提供人身保障等措施。
第五條:乙方享有每月二至三天的事假日及因甲方放假的節假日,期間不扣除任何費用。
第六條、雙方義務及職責
1、甲方義務及職責
負責給乙方提供食宿以及辦辦場所,按約定的薪酬標準,採用預借的方式支付乙方勞資,合同到期後,付清所有的剩餘勞資。
2、乙方義務及職責
(1)必須保證爲甲方要求,爲工程提供及時、必要、有效的技術服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法規和頒部的現行施工技術規範、標準、規程、質量標準以及公司的施工技術、試驗、測量管理辦法,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要求。聘用期間,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提供任何擔保。
(2)負責審覈項目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審批項目專項技術方案,組織施工圖自審、參加會審和重點工程、重點施工部位、關鍵工序及季節性施工方案的技術交底,並監督、檢查工程項目施工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
(3)負責組織施工過程中設計變更洽商的審工作,組織竣工圖、竣工技術資料的審覈、移交、上報存檔工作。
(4)負責解決設計、施工和驗收交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和重大質量事故鑑定和處理。
(5)負責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採購合同中,關於技術部分的審覈、鑑定。
(6)在降低工程造價、提高工效、縮短工期、保障安全等方面,擔出合理化建議。
(7)完成甲方安排的有關工程事項。
(8)工作時間可根據工程需要靈活安排,但不能影響工程施工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確認。
(9)乙方有義務爲甲方保守商業和技術祕密,維護甲方
(10)如乙方建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第八條:乙方有義務對甲方公司提出有利於公司發展的合理化建議,有權向甲方公司領導彙報工作,有權在其職責範圍內處分所領導職員的違紀違章行爲;甲方人員不得以任何藉口給予干涉乙方執行工作。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乙方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如完不成甲方公司整體目標60%的情況下,甲方有權辭退乙方。
2、甲方工資遲遲不能發放的,乙方主動辭職,需在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在甲方確定合適人選接替後,新、老人員要交接清楚,方能辭職,甲方不得以各種藉口而不予辦理,未按規定提前申請,即辭即走,公司將扣除乙方一月工資做爲違約金;如自動離職,對未結的工資不予發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合同期滿,甲方需繼續聘用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合同;協商不一致,勞動關係隨即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乙方並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閉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被依法追究開事責任的;
(3)由於乙方的工作失誤或職責不到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嚴重的,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同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簽字後即爲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工程師勞動合同書範文三
聘用方: (以下簡稱甲方)
被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因甲方業務發展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擔任工程師職務。甲方承諾乙方工程師證書原則上用於企業資質維護及資質升級所用。甲、乙雙方各自遵守信譽,不得損害對方的名譽和利益。
二、聘期爲 壹 年 ,自日起至月日止。聘用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雙方另籤聘用協議,具體條件雙方另議。
三、雙方簽定協議後,甲方每年支付給乙方的聘用薪酬爲 元人民幣(大寫: )。支付方法: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 一週內 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一年 聘用薪酬 元人民幣(大寫: ),聘用期結束如繼續聘用的,具體條件雙方另議;若不續聘,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證書變更遷出手續。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甲方按協議支付給乙方協議期內的全部聘用薪酬;若乙方要求提前解聘,則應返還給甲方協議聘用期內的聘用薪酬。
四、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範圍原則上只限於甲方企業資質維護、升級申報及年檢等方面。除此之外,甲方在未經乙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工程師證書。
五、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在工程項目施工中所發生一切有關工程施工質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責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擔。
六、聘用期間,乙方需要培訓教育,應提前向甲方說明理由,經甲方同意,費用由甲方承擔。若需由本人親自參加教育培訓及考試的相關事宜,乙方應服從。否則,因之而帶來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七、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時提供有關證明。
八、本協議簽訂後,乙方不去甲方處正常上班。
九、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解除協議,由此造成的違約責任,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
十、本協議期滿後若不續聘,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工程師證書變更遷出手續。甲方應提前出具與乙方的解聘證明,方便乙方辦理變更的手續。如甲方原因(培訓教育學習手續和變更的證明材料等)造成乙方無法變更,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相應損失。因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聘用薪酬和發生其它違約行爲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十一、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工程師證書丟失或吊銷,甲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如因乙方自身原因,甲方概不負責。
十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方簽字並蓋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蓋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籤 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 方(籤 章):簽約時間: 年 日 月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5
甲方:福建騰暉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公司發展需要,經過雙方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爲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師證書、符合要求的學歷證書、身份證、乙方一寸彩色相片2張。甲方收到乙方證書時,應支付乙方證件押金元整。如發現乙方工程師證被其他公司使用,則乙方應及時退還甲方支付的證件押金,甲方在收到退還押金的2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所有證件退還給乙方。工程師證、學歷證書在協議期內由甲方保管。
三、甲方確認乙方所提交的材料無誤,甲方應即時支付給乙方報酬元每年(此費用包含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的證件押金款)。如協議期超過一年,則下一年費用在當年同日支付,以此類推;
四、聘用期間,如確屬必要,乙方應配合進行每年的繼續教育等維持該證書所必需的活動,以保證證書的正常使用,如條件允許,甲方應單獨完成此項工作。
五、聘用期內,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承諾所提供材料、證件真實、有效,保證在協議期限內甲方是工程師證(均爲原件)的唯一全權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其他任何第三方註冊、使用;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證書信息變更,不得有掛失、註銷證書等影響甲方正常使用;
3、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或其他業務需要時,甲方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據甲方需要配合甲方提供有關身份證、職稱證明文件、學歷文憑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乙方親自到場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應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費由甲方支付,差旅費標準爲硬臥或客車,食宿由甲方提供,並給予每天元的補助。
4、乙方對於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有保密義務;
六、聘用期內,甲方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件;確保資質證書及註冊證書完好無損;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書丟失或吊銷,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上述情況,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按協議約定期限及時準額支付費用,本協議中的所有費用幣種均爲人民幣;
3、協議履行完畢後,出具乙方解聘證明、完整歸還證書;
4、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得將乙方的工程師證書變更註冊到其他單位,不得做出有損於乙方利益的行爲。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後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七、履約期內,如乙方需取回證書暫用(不得進行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爲),應提前五天通知、徵得甲方同意,並在約定期限內歸還。若證書正在使用,則需等甲方使用完畢後方能暫時領用。
八、協議期內,所有涉及到證書使用事件,甲方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知曉,因甲方不遵照相關法規、規範等要求造成證書使用過程中出現風險,均由甲方承承擔。未同乙方協商,擅自做主使用證書,造成風險的,由甲方承擔。
九、解聘、續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損害甲方的直接經濟利益,甲方應予同意,並按照規定給予辦理解聘手續,乙方須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未到期費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甲方應支付滿乙方證書已使用費。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
十、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轉籤第三人,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貳萬元。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解聘,聘用工資付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再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6
本協議書於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_____(以下簡稱“諮詢工程師”)爲另一方簽訂。
鑑於業主欲請諮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並已接受諮詢工程師爲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2.下列條件應被認爲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爲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
(1)中標通知書;
(2)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標準條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諮詢工程師應按照本協議書的條款在此答應業主去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爲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謹於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其有關的法律簽署並開始執行。特此證明。
由_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具有約束力的簽名諮詢工程師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如需要時 如需要時
蓋章:________蓋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聘用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因甲方工作需要,聘用同志在甲方江南電腦工作,具體內容見崗位職責。
第二條 聘用時間: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聘用期間待遇
一、基本工資:每月800元。
二、根據掌握計算機熟練程度加薪。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時間爲週一至週五早上9點至下午6點,。
每週休息日爲2天,如有重要任務,需週六、週日加班,甲方會通知乙方,甲方會另行安排休息日。
第五條 安全責任:乙方在上下班的途中如出現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負責。
如乙方在上班過程中請假外出辦理私事,出現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負責。
在上班過程中甲主要求乙方外出辦事,出現安全事故,甲方將承擔責任。
第六條 乙方請事假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條 工資發放時間:每月月底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但第一個月的工資將做保證金,待年底合同到期時一次性補發給乙方。
第八條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叄份,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8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併爲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諮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僱用諮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諮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僱用的作爲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諮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諮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複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爲準。
諮詢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諮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範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爲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爲附
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諮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爲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諮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諮詢工程師應:
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爲仲裁人而是作爲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
③如果授權後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諮詢工程師應儘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諮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於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諮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爲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諮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諮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諮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力的條款;
(6)爲了方便諮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爲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諮詢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爲諮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諮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諮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爲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諮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諮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爲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於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諮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並作爲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爲其代表以便於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諮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爲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諮詢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諮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諮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
如果認爲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
①這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
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③如果認爲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諮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諮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款有關責任方面的款項,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第二部分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按第31條款第(ii)子款規定的或本協議書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的情況下,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所有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對由於該索賠所引起對方的各種費用完全補償。
(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諮詢工程師免受
由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這類索賠:
①除非這類索賠已包括在按第19條款規定辦理的保險範圍內:
②在第17條款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這類索賠。
(3)例外
第(1)和(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2)與本協議書規定義務的履行無關的情況。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諮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爲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爲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諮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諮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諮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諮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爲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諮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爲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諮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爲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業主可通知諮詢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應立即對停止服務且將支出減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業主認爲諮詢工程師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諮詢工程師並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內業主未收到滿意的答覆,則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諮詢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況下,當諮詢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諮詢工程師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①當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②按第26條或第27.1款當服務已暫停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諮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爲額外的服務。
諮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支付
30.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諮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
①在履行服務當中,諮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於附加服務的報酬;
②由諮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淨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諮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
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
計算並支付未加扣除的淨額。業主應保證諮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①阻止或延誤諮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當諮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諮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
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諮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於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諮詢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規定以外
(1)對諮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爲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爲他們辦理豁免,包括:
①他們的報酬;
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
③用於服務的進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諮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①未經業主批准,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
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
如果業主對諮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諮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於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諮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並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諮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諮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諮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諮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諮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爲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爲此目的使用而複製這類文件時不需經諮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衝突
諮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諮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並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諮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准。
爭端的解決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諮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應用條件
A.參閱第一部分條款
1.定義
(1)項目的_________
17.責任的期限___________
計算起自_______________
18.(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2.開始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時間
當地貨幣__________天
外幣___________天
用於過期應付款項
商定的補償每天________%
32.協議書規定的貨幣
支付的貨幣 協議書中貨幣的匯率
36.協議書的語言
主導語言__________
協議書遵循的法律________
37.業務總部所在地_________
41.通知
業主的地址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
諮詢工程師的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規則_____________
B.附加條款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9
(後臺開發工程師)電子版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爲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爲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爲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甲方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
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爲__________元。
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爲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爲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爲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
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________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__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10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方聘請乙方爲甲方,爲確保勞動合同法的順利遵守和雙方合法權益,特簽訂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聘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證件及文件
1、原聘用單位的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不影響資質證明(必要時提供原件);
2、大學畢業證書(必要時提供原件);
3、身份證複印件(必要時提供原件);
4、職稱證書(必要時提供原件)。
三、聘用待遇及相關責任
1、在聘期內,甲方每年支付給乙方職務補貼費用爲人民幣含稅),共分兩次支付,協議簽訂後支付元整;聘用期末支付元整。
2、乙方不承擔甲方的任何工作責任(如甲方需乙方在校審中籤字時,甲方應告之乙方,並支付相應校審工作費用),但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及時提供有關證件及文件。
3、乙方的職稱證書和相關文件複印件使用的範圍僅限於甲方公司企業資質申報及年檢方面。
4、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許可的情況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證件材料,不得外借其它單位。
5、同時乙方不得將自己的證件相關材料提供給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否則,由此出現的任何後果與責任均由違約方全部承擔。
四、附加及其他
1、本協議期滿後,再另行簽訂協議,如雙方無意續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辦理相關手續;
2、如果因爲乙方原因(專業不符,或已有其他單位聘用等)造成甲方公司企業資質申報不成功,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並且乙方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聘用費。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由雙方簽署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委託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____________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勞務派遺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
2.甲方輸出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爲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三、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勞務費(基本勞務費、考覈勞務費)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服務費。
2.勞務費用各項標準: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標準收取輸出勞務服務費。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賬戶,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四、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_____天內提供合適人選供乙方考覈,對乙方確定的用工對象,甲方在____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
2.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從工資中代扣)
3.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生育事宜,由甲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4.乙方辭退的勞務派遣人員由甲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甲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各類應付資金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爲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五、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與其簽訂《上崗協議書》,明確勞務內容以及要求和工資(勞務費用)標準等。
2.乙方應爲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要配合甲方處理,有關處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需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覈獎懲,勞務派遣人員經考覈不合格的,終止上崗協議,並退還甲方,對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其賠償。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六、勞動爭議處理
與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均有權提起仲裁、訴訟。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約定。
3.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爲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正式勞動合同範本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2、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3、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裏支付。
4、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爲加班。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3、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4、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6、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五、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爲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七、勞動爭議處理
1、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爲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八、其他規定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爲已送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公司發展需要,經過雙方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爲 年 。 期間,甲方支付乙方報酬 人民幣 元/年。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 證書。甲方收到乙方證書時,應支付乙方報酬 人民幣元,如該證件不能用於甲方公司資質升級所需,則乙方應及時退還甲方支付的 元證件押金,甲方在收到退還押金的同時將乙方的所有證件退還給乙方。
三、聘用期內,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承諾所提供材料、證件真實、有效,保證在協議期限內甲方能夠正常用於辦理資質;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證書信息變更,不得有掛失、註銷證書等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爲;
3、極力配合甲方有償性質的相關檢查工作;(如建工局檢查等!)乙方對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況有保密的義務;
四、聘用期內,甲方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件;確保證書完好無損;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書丟失,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上述情況發生的,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按協議約定期限及時準額支付費用(本協議中的所有費用幣種均爲人民幣);
3、承擔乙方配合甲方工作所產生的所有差旅及食宿費用,以及誤工費。
4、協議履行完畢後,出具乙方解聘證明、完整歸還證書;
5、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證書用於其他單位,不得做出有損於乙方利益的行爲。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後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範圍僅限於甲方公司企業資質就位、招投標、年檢及主管部門檢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證件作其他用途;否則,由此出現的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五、履約期內,如乙方需取回證書暫用(不得進行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爲),應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約定期限內歸還。若證書正在使用,則需等甲方使用完畢後方能暫時領用。
六、解聘、續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損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應予同意,並按照規定給予辦理解聘手續,乙方須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未到期費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經支付的證書使用費。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如無法達成續約,甲方應退還乙方的職稱證書原件並按要求爲乙方辦理解聘證明等相關手續。
七、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5000元並賠償造成的其他直接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隨時中止本協議並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自動失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14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 (以下簡稱乙方)爲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個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 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 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 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 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爲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爲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 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爲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 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爲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本地區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 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 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內的;
(2) 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 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 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 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 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後,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 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來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
性別: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
爲建立勞動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爲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工作崗位,乙方的工作任務爲_____,工作地點爲________。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或崗位。
第三條 勞動報酬
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甲方每月__日支付工資,支付的勞動報酬爲__元/月,其中試用期的勞動報酬爲__元/月。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按法定程序辦理,甲方爲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或相關證明,符合國家規定的,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 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執行。
第六條 其他未盡事項按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規定執行,或者通過協商以附件形式約定。
第七條 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16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條款由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編制。在國際範圍內邀請提交對此類服務的建議書時,這些條款被推薦通用於投資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設計與施工管理、項目管理。此文本代替了以前發行的三種文件,即:IGRA1979D&S,IGAR1979PI,IGRA1980PM。這些條款同樣適用於國內的協議書。
在編制過程中認識到,雖然有許多條款是普遍適用的,但有些條款則須考慮要履行服務的環境和地區而作必要的變更。它們將一起編入構成協議書的文件中,被稱爲第一部分--標準條件的通用條款已被編排在本文件中。
由條款的相應順序編號把標準條件與被稱爲第二部分的特殊應用條件相聯繫起來,這樣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構成確定各方權利和義務的條件。
第二部分的內容必須專門擬定,以適應每一單獨的協議書和服務類型。應將必須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內容刊印在活頁紙上,以便在增編附加條款時可將其撤換。
FIDIC預計不久將出版“諮詢協議書文件註釋”,該書將包括對標準服務協議書條款的解釋以及對編制附件A及C(“服務範圍”及“報酬和支付”)的註釋。
使用者參閱FIDIC的其他出版物也可能是有益的,如:
--爲工程服務的獨立諮詢工程師使用指南
--根據能力進行選擇
--諮詢工程師在項目中的作用
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下簡稱“業主”)爲一方與_____(以下簡稱“諮詢工程師”)爲另一方簽訂。
鑑於業主欲請諮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並已接受諮詢工程師爲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2.下列條件應被認爲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爲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
(1)中標通知書;
(2)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標準條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務範圍
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
_________
_________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諮詢工程師應按照本協議書的條款在此答應業主去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爲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謹於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其有關的法律簽署並開始執行。特此證明。
由_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諮詢工程師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如需要時
如需要時
蓋章: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附: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併爲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諮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僱用諮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諮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僱用的作爲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諮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諮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複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爲準。
諮詢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諮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範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爲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爲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諮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爲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諮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諮詢工程師應:
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爲仲裁人而是作爲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
③如果授權後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諮詢工程師應儘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諮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於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諮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爲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諮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諮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諮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力的條款;
(6)爲了方便諮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爲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諮詢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爲諮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諮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諮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爲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諮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諮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爲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於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諮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並作爲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爲其代表以便於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諮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爲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諮詢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諮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諮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
如果認爲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
①這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
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③如果認爲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諮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諮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款有關責任方面的款項,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第二部分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按第31條款第(ii)子款規定的或本協議書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的情況下,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所有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對由於該索賠所引起對方的各種費用完全補償。
(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諮詢工程師免受由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這類索賠:
①除非這類索賠已包括在按第19條款規定辦理的保險範圍內:
②在第17條款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這類索賠。
(3)例外
第(1)和(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2)與本協議書規定義務的履行無關的情況。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諮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爲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爲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諮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諮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諮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諮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爲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諮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爲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諮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爲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業主可通知諮詢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應立即對停止服務且將支出減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業主認爲諮詢工程師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諮詢工程師並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內業主未收到滿意的答覆,則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諮詢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況下,當諮詢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諮詢工程師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①當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②按第26條或第27.1款當服務已暫停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諮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爲額外的服務。
諮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支付
30.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諮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
①在履行服務當中,諮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於附加服務的報酬;
②由諮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淨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諮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
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未加扣除的淨額。業主應保證諮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①阻止或延誤諮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當諮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諮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
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諮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於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諮詢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規定以外
(1)對諮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爲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爲他們辦理豁免,包括:
①他們的報酬;
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
③用於服務的進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諮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①未經業主批准,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
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諮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諮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於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諮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並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諮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諮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諮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諮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諮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爲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爲此目的使用而複製這類文件時不需經諮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衝突
諮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諮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並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諮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准。
爭端的解決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諮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應用條件
A.參閱第一部分條款
1.定義
(1)項目的_________
17.責任的期限___________
計算起自_______________
18.(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2.開始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時間
當地貨幣__________天
外幣___________天
用於過期應付款項
商定的補償每天________%
32.協議書規定的貨幣
┌──────────┬───────┬───────┬───────┐
│ 支付的貨幣
│
│
│
│
├──────────┼───────┼───────┼───────┤
│協議書中貨幣的匯率 │
│
│
│
└──────────┴───────┴───────┴───────┘
36.協議書的語言
主導語言__________
協議書遵循的法律________
37.業務總部所在地_________
41.通知
業主的地址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
諮詢工程師的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規則_____________
B.附加條款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17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甲方因企業資質申請需要,乙方將已取得高級工程師資格證書原件(專業爲:工程)、身份證、學歷證複印件、照片提供給甲方公司。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承諾:未經乙方同意,證書僅用於企業資質申請、升級或資質年檢使用,若甲方違約使用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並賠償乙方全部的損失;乙方對甲方違約使用乙方證書所造成的一切後果不負任何責任,乙方無須到甲方公司上班。
三、甲乙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支付給人民幣________元/年給乙方,雙方確認後,乙方提供職稱證書原件、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複印件等相關資料供甲方使用。甲方覈對證書原件沒問題,甲方一次性支付年聘用工資。
四、若乙方單方原因造成無法使用,乙方退還甲方所支付的津貼,並承擔違約責任。甲方退還乙方所有證件。
五、協議期內,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證書原件,如有遺失,甲方負責及時爲乙方辦理補證手續並由甲方承擔全部費用及承擔乙方因爲證書的遺失而給乙方帶來的全部損失。
六、協議期內,在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資格證書註冊到其他的
企業,否則即視爲違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且不退還甲方當年度已支付的津貼。
七、乙方要求提前解約的,乙方退還甲方當年度已支付的全部掛靠津貼;甲方要求提前解約的,甲方支付乙方解約時當年度的全部掛靠津貼。
八、協議期內,乙方若要報考其它專業執業資格,甲方應無條件爲乙方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九、履約期內,若乙方原有的證書再通過其他專業考試或其他執業資格考試,如國家規定必須註冊在甲方,費用及各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後,另訂協議約束;如雙方協商未達成一致協議,則本協議書自動解除,協議雙方不承擔額外賠償責任。
十、在辦理時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僅爲辦理證書所用;本協議爲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所有與本協議不一致之處,均以本協議爲準。
十一、甲方在申辦資質升級或年審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一個星期內應及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身份證)。
十二、本協議爲期________年,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甲方應及時爲乙方辦理相關撤注手續及解聘證明,協議終止。
十三、協議終止後__________日內,甲方須從上撤銷乙方個人所有材料,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注
冊證書變更遷出手續,否則該協議視爲續簽,甲方每年須繼續支付給乙方工資人民幣元直至甲方將乙方個人資料從上完全撤銷。
十四、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未提出異議,可續簽協議。
十五、本協議一經簽定,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條款。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公司發展需要,需聘用專業級工程師,經過真誠友好協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並作爲甲方公司的兼職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具體條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爲壹年。即從簽訂協議書之日起往後推壹年。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合同期間,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職稱證書申報甲方公司的企業資質及年檢。
2、在證書使用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工程師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甲方使用完應在三日內交還乙方本人保管,甲方如需使用乙方證書時,甲方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3、合同期間,乙方工程師證書由甲方代爲保管,乙方如需使用乙方證書時,乙方需提前七日通知甲方。
4、甲方應根據協議要求,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資。
5、簽定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單位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複印件。
三、乙方權利與義務
1、雙方簽定協議後,乙方應於年月日向甲方提供有關工程師證書及身份證等資質申報所需要的相關材料。
2、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乙方需配合甲方並及時提供有關身份證、職稱證明文件、學歷文憑等證明材料。甲方需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有義務及時(7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關證件。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的工作,須退還相應工資。(甲方需提供建設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
3、及時提醒甲方支付聘用工資及提供銀行帳號。
四、聘用工資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商定,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元整聘用工資(稅後)。甲方確認收到乙方證書和簽訂協議後即支付乙方元整聘用工資。
五、解聘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着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提前出具解聘證明、並返還乙方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不得無故刁難。
六、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資格證丟失應負責爲乙方補辦;甲方須繼續支付乙方聘用工資到證書發下來爲止,大學文憑(原件)因甲方過失而丟失損毀,甲方應賠付乙方10萬元整;
2、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七、本協議所指金額均爲稅後金額,如本協議發生繳稅情況,均由甲方承擔,本協議爲勞動合同的附件之一。
八、爭議解決辦法:原則上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19
爲了確保教學“青藍工程”師徒結對活動順利有效地開展,___________老師(甲方)與____________老師(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此責任書。
一、方式:
實行乙方教學態度、教學實績與對甲方的獎勵掛鉤的責任制。
二、內容:
1.甲方對乙方備課工作做出具體指導,如熟悉教材、分析教材,制定教學計劃,把握教學中的重難點等,對乙方每單元教案做一次點評。
2.甲方每週聽乙方課不少於1節,並及時對乙方的課堂教學情況進行點評與分析。
3.甲方指導乙方做好學生課外作業的佈置、批改和評講工作。
4.甲方指導乙方編寫課堂練習、單元練習等試卷及做好試卷的批改、評講工作。
5. 甲方指導乙方加強學習,積極參加教學科研活動,認真撰寫教學小結或論文。
6. 甲方指導乙方上好課或各類公開課。
7. 甲方根據乙方學習情況每月填寫“指導情況登記表”,學期末對乙方進行一次綜合評價。
8. 乙方要研究教材,科學制定教學計劃,認真仔細地做好備課工作,每單元備課教案主動請甲方進行審覈和指導。
9. 乙方每週至少聽甲方1次課,在聽課記錄本上及時做好記錄和小結。
10.乙方認真向甲方學習作業佈置、批改和評講等工作,每週向甲方一次作業情況。
1
1.乙方認真向甲方學習如何做好課堂練習、每單元練習、期中、期末複習提綱及練習等的編寫、批改和評講工作。每單元向甲方課堂練習、單元練習的編寫、批改和評講工作;期中、期末向甲方複習提綱及練習等的編寫、批改和評講工作。
1
2.乙方加強自身學習,積極參加各級各類教學科研活動。每學期認真寫一篇教學案例、課例或論文。
1
3.乙方認真完成各類公開課、競賽及評比活動。
1
4.乙方每月填寫“學習情況登記表”,學期末完成拜師小結。
三、考覈與獎勵:
甲方保質保量做好指導教師的指導工作,每學期考覈小組對甲乙雙方工作進行考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國中教務處
________年____月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20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因公司發展需要,經過雙方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提供的註冊電氣資格證只作甲方辦理企業資質用,不包括註冊資質用。如果乙方需要對資格證進行註冊,甲方應退還資格證,。
二、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爲年。自交付註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證起,自乙方需要註冊時止,甲方按每年度60000萬元支付乙方報酬,個人所得稅由甲方繳納。。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註冊電氣工程師師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符合要求的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工程師職稱證書、乙方一寸彩色相片5張。甲方收到乙方證書時,應一次支付乙方一年酬金60000萬元整。
四、如果實行電氣註冊,甲方優先享有乙方的註冊權利,乙方應協助甲方完成註冊。酬金按註冊後市場價調整。註冊成功後,執業印章由乙方保管,所有原件註冊完畢3日內歸還乙方保管。
五、自成功註冊之日2日內,甲方應即時支付給乙方當年度報酬元,。
六、聘用期間,乙方應配合進行每年的繼續教育等維持該註冊證書所必需的活動,以保證註冊證書的正常使用及滿足乙方今後轉註冊的條件,如條件允許,甲方將單獨完成此項工作。乙方繼續教育等維持該註冊證書所必需的活動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鑑於國家法律規定註冊電氣工程師必須要有業績,爲對乙方負責,乙方同意由甲方無償安排合適的工程爲作爲乙方的工程業績;否則由此導致的註冊電氣工程師因無工程業績不能延續註冊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聘用期內,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承諾所提供材料、證件真實、有效,保證在協議期限內甲方爲註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證書、執業印章的唯一全權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註冊、使用;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證書信息變更,不得有掛失、註銷證書等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爲;
3、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或其他業務需要乙方提供相關俱證書原件的,甲方應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及時提供相關證件,不得有任何推諉行爲。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乙方親自到場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應提前七日通知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費由甲方支付,食宿由甲方提供,並給予每天二百元的補助。
4、乙方對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況有保密的義務;
六、聘用期內,甲方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件;確保資質證書及註冊證書完好無損;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書丟失或吊銷,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資格證、註冊證丟失:甲方承擔重新的全部費用,並在補辦過程中給予乙方全力支援;學歷證書丟失的,甲方賠償乙方經濟損失__0元;資格證、註冊證因甲方過錯被吊銷的,甲方賠付乙方__00元。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上述情況發生的,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按協議約定期限及時準額支付費用;
3、協議履行完畢後,出具乙方解聘證明、完整歸還證書;
4、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註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證書變更註冊到其他單位,不得做出有損於乙方利益的行爲。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後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5、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範圍僅限於甲方公司企業資質就位、年檢及主管部門檢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證件作其他用途;否則,由此出現的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七、履約期內,如乙方需取回證書暫用,應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約定期限內歸還。若證書正在使用,則需等甲方使用完畢後方能暫時領用。
八、解聘、續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損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應予同意,並按照規定給予辦理解聘手續,乙方須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未到期費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經支付的證書使用費。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如無法達成續約,甲方應退還乙方的執業證書、職稱證書原件並按要求爲乙方辦理解聘證明以及辦理建造師註冊變更等相關手續。
九、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並賠償造成的其他直接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隨時中止本協議並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自動失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21
甲方:
乙方:
現甲方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延伸,需儲備一批具備專業知識並取得相應資格證的專業人才,可根據甲方實際需要提供兼職專業諮詢及勞務,依據法律法規及當地政府相關文件,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內容,雙方共同遵守:
一、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暫爲壹年,自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
二、聘用期內,甲方採取兼職的方式聘用乙方,也即甲方根據業務量的實際需要,通知並安排乙方配合甲方資質年審,及政府主管部門到本公司現場檢查時配合檢查。甲、乙雙同意年薪大包乾型向乙方支付報酬,共¥7000元/年。
三、聘用期間因建設等行政主管需要或甲方需要乙方到指定現場辦理事務或接受檢查的,甲方應提前3-5日通知乙方,乙方應按時到達指定現場,並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因此甲方應一次性支付乙方補償費元/日(不含往返交通費、食宿費)。
四、聘用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 資格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等證明乙方具備相應專業資格或職稱的證明,並能滿足甲方辦理企業註冊、資質申報、升級、年檢或接受檢查等要求。
五、聘用期間乙方的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學歷證書、評審表等原件提交甲方保管,如乙方需要使用應提前3-5天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使用過程中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否則應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應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證書等文件交回甲方保管。
六、乙方按甲方需要將證書等文件資料提交甲方時,甲方應支付乙方人民幣 1000 元;剩餘年報酬甲方應在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複覈乙方證書等文件原件合格後五個工作日內付清餘款。(乙方收款銀行名稱: ,賬號爲: )
七、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提交的證書文件等。
2、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調配乙方的證書等至甲方關聯的企業使用,但應提前通知乙方,並應合理使用不損害乙方利益,就此乙方應配合甲方。
3、甲方使用乙方的證書證件等用於辦理企業註冊、資質申報、升級、年檢以及行政檢查需要等事宜,不得用作工程投標等其他用途。
4、甲方應在合同期滿後的15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的全部證件原件,如乙方辦理轉註的,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如甲方繼續聘用乙方,雙方另行簽訂聘用合同。
八、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交的證件文件等真實、有效,保證合同期內甲方爲該證書文件等的唯一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註冊、使用。
2、如乙方提交給甲方時是“轉註”的,乙方應按“轉註”所需要提交的資料向甲方一次性提交,如提交不齊,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提交資料費用(如郵寄費或乙方到甲方處提交資料發生的差旅費、誤工費等)。
3、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證書信息變更,不得有掛失、註銷證書等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爲。乙方自行承擔證書年審、繼續教育等保證證書有效的相關事宜並承擔費用。
4、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向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提供專業諮詢及勞務。乙方確保在合同期內不得自行或第三者購買社保,應由甲方名義負責爲乙方購買社保。
5、乙方對所知悉甲方的全部情況均有保密的義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提供虛假證書的,甲方將交由有關司法部門處理。乙方應雙倍返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報酬。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或乙方提供證書不能實現甲方完成企業註冊、資質申報、升級、年檢等事宜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退還所收取的報酬,本合同終止。
2、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導致不能實現甲方企業註冊、資質申報、升級、年檢等事宜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無需退還所收取報酬。因此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將乙方證件等退還乙方,本合同終止。
3、如甲方保管不善導致丟失乙方證書的,甲方承擔重新辦證的全部費用,及賠付乙方7000元。
4、履行本合同期間,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十、爭議解決、生效、終止等事宜
1、乙方放棄甲方爲其購買社保的權利,並強烈要求甲方不需爲其購買社保,但甲方如需辦理企業相關業務需要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爲乙方購買社保,乙方無異議。
2、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3、乙方同意甲方辦理企業資質申報、年檢或接受有關行政部門檢查等事宜,同意由甲方代表代乙方簽署企業勞動合同及相關文件,乙方對此承認並無異議。
4、甲乙雙方簽訂的其他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勞務合同)爲辦理企業資質申報、年檢或接受檢查等之用,如與本合同有衝突的,雙方以本合同爲準實際執行。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協商一致並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期內,雙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如一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10000元的違約金。本合同期限屆滿或甲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本合同終止。
7、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有意續訂合同的,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
8、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22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以下簡稱乙方)爲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爲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爲個月,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五天,四十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爲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
甲方發薪日期爲每月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爲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爲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本地區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後,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籤蓋章後生效,兩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甲方(蓋章):
乙方(籤):
年月日來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23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因甲方公司發展需要,需聘用專業級工程師,經過真誠友好協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並作爲甲方公司的兼職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具體條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爲壹年。即從簽訂協議書之日起往後推壹年。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合同期間,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職稱證書申報甲方公司的企業資質及年檢。
2、在證書使用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工程師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甲方使用完應在三日內交還乙方本人保管,甲方如需使用乙方證書時,甲方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3、合同期間,乙方工程師證書由甲方代爲保管,乙方如需使用乙方證書時,乙方需提前七日通知甲方。
4、甲方應根據協議要求,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資。
5、簽定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其單位的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複印件。
三、乙方權利與義務
1、雙方簽定協議後,乙方應於年月日向甲方提供有關工程師證書及身份證等資質申報所需要的相關材料。
2、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乙方需配合甲方並及時提供有關身份證、職稱證明文件、學歷文憑等證明材料。甲方需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有義務及時(7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關證件。如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的工作,須退還相應工資。(甲方需提供建設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
3、及時提醒甲方支付聘用工資及提供銀行帳號。
四、聘用工資及支付方式
經雙方商定,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元整聘用工資(稅後)。甲方確認收到乙方證書和簽訂協議後即支付乙方元整聘用工資。
五、解聘
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着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提前出具解聘證明、並返還乙方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不得無故刁難。
六、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資格證丟失應負責爲乙方補辦;甲方須繼續支付乙方聘用工資到證書發下來爲止,大學文憑(原件)因甲方過失而丟失損毀,甲方應賠付乙方10萬元整;
2、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七、本協議所指金額均爲稅後金額,如本協議發生繳稅情況,均由甲方承擔,本協議爲勞動合同的附件之一。
八、爭議解決辦法:原則上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外聘工程師的合同 篇2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公司發展需要,經過雙方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爲 年 。 期間,甲方支付乙方報酬 人民幣 元/年。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 證書。甲方收到乙方證書時,應支付乙方報酬 人民幣元,如該證件不能用於甲方公司資質升級所需,則乙方應及時退還甲方支付的 元證件押金,甲方在收到退還押金的同時將乙方的所有證件退還給乙方。
三、聘用期內,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承諾所提供材料、證件真實、有效,保證在協議期限內甲方能夠正常用於辦理資質;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證書信息變更,不得有掛失、註銷證書等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爲;
3、極力配合甲方有償性質的相關檢查工作;(如建工局檢查等!)乙方對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況有保密的義務;
四、聘用期內,甲方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件;確保證書完好無損;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書丟失,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上述情況發生的,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按協議約定期限及時準額支付費用(本協議中的所有費用幣種均爲人民幣);
3、承擔乙方配合甲方工作所產生的所有差旅及食宿費用,以及誤工費。
4、協議履行完畢後,出具乙方解聘證明、完整歸還證書;
5、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證書用於其他單位,不得做出有損於乙方利益的行爲。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後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範圍僅限於甲方公司企業資質就位、招投標、年檢及主管部門檢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證件作其他用途;否則,由此出現的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五、履約期內,如乙方需取回證書暫用(不得進行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爲),應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約定期限內歸還。若證書正在使用,則需等甲方使用完畢後方能暫時領用。
六、解聘、續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損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應予同意,並按照規定給予辦理解聘手續,乙方須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未到期費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經支付的證書使用費。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如無法達成續約,甲方應退還乙方的職稱證書原件並按要求爲乙方辦理解聘證明等相關手續。
七、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5000元並賠償造成的其他直接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隨時中止本協議並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自動失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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