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精選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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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

合同編號: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精選16篇)

項目名稱:項目建設地點:委託方(甲方):承接方(乙方):簽訂日期:

目錄

正文:

1。合同依據2。項目概況3。設計範圍4。服務與職責

5。費用、付款方式、設計成果和進度要求及交付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及文件7。合同生效、終止與結束8。責任與權利9。一般條款

附件一:主要設計人員名單附件二:《設計任務書》附件三:《施工圖設計指導書》附件四:《設計文件深度及設計錯誤分類》附件五:《宗地規劃要求》附件六:宗地地形圖附件七:深圳地區氣象資料附件八:銷售合同附圖樣板

1.合同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2《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相關建設工程審批文件。

2.項目概況

2。1工程名稱:項目2。2項目地點:

項目總佔地面積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暫定約萬平方米。其中別墅部分約爲萬平方米;小高層及高層部分約爲萬平方米,公建約爲萬平方米。

備註:以政府主管部門竣工查丈建築面積爲準(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層等不計容積率面積)。

2。3產品類型:聯排別墅、獨幢別墅、商業及公建、小高層及高層。

3.設計範圍

本項目設計範圍爲建築紅線範圍內的建築、結構、機電設計,其中不包括橋樑、溝渠、防洪、排洪、基地處理、岩土工程勘探和試驗、用地紅線外的任何設施、市政道路、市政電力等設計和施工圖預算及工程量清單,但乙方有責任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工作

3。1規劃建築方案設計階段:3。1。1進行規劃方案設計。3。1。2報建圖紙製作。3。1。3設備方案的總體規劃。3。2方案調整設計階段

3。2。1根據甲方及政府部門的意見,完成規劃方案調整;

3。2。2聯排別墅、獨幢別墅、商業及公建、小高層及高層單體方案設計調整

3。3擴初設計階段;3。3。1規劃總圖設計,包括土方臺地、道路及室外主要管線等;3。3。2完成單體建築擴初設計、結構及設備的擴初設計;3。3。3向甲方提交各專業擴初條件圖,供甲方審查;3。3。4結合甲方的開發節奏,制定較詳細的設備方案(強、弱電、空調通風及水專業)。

3。4施工圖設計階段;3。4。1乙方應結合甲方提供的百葉、低窗護欄、樓梯欄杆、陽臺欄杆等標準做法,完成用地紅線範圍內所有建築物、構築物和室外工程的施工圖設計。3。4。1。1完成建築施工圖設計建築:

1)室內(根據甲方提供的要求,完成住宅、商場、地下室等所有建築的常規一次裝修);2)立面(包括所有建築的外立面分色圖及裝修詳圖設計、立面材料樣板及清單)。3。4。1。2完成結構施工圖設計;3。4。1。3完成設備施工圖設計(含強弱電、智能化系統主要通道預留、配合精裝修房的強弱電插座定位、給排水、通風空調;市政管網系統接駁的設計工作);3。4。1。4總圖施工圖設計(含土方平整圖、總圖定位、豎向包括擋土牆定位、管線綜合圖等,管線綜合圖應配合甲方現場施工需要,必要時應先出道路的綜合管線圖,在總圖中須明確小區內各管線與市政管線的接口關係;)3。4。1。5完成節能設計及測算,並提交及計算書。3。4。1。6其他可選施工圖設計;3。4。1。7某些特殊專業由甲方委託其它單位設計或由相關專業公司設計,乙方要協助甲方作方案審覈並協調合理佈局,並承擔總體責任。如:小區建築夜景燈光設計配合(建築、機電管線等);小區背景音樂系統佈置的配合設計(建築、機電管線等)電梯設計;公共區域裝修設計;雨水再利用設計;太陽能設計;溼地設計;鋼結構設計;廚衛模塊化設計、全面家居的解決方案及戶型優化方案;幕牆、鋁合金節點設計;小區內水景的設計;環境照明的深化設計;人防;燃氣;小區智能化設計。3。4。2完成宗地內所有建築物銷售用建築圖、銷售合同附圖的製作。

3。5品質提升設計階段3。5。1乙方應完成以下設計;小區、組團、公建、住宅主入口;公共部位設計、大堂、電梯廳、公共走道;外裝部品設計、提供材料樣板清單(實物樣板或照片);重要立面節點設計、雨篷、頂部造型;備註:

A。建築物包括:各類住宅建築;商業、會所等公共建築;各類小區配套建築;各種獨立或存在於主體建築中的設備用房;

B。構築物包括:環境景觀用途的構築物如亭、廊、花架等;室內外游泳池;公交車站和出租車站;

C。室外工程包括:封閉組團圍牆及入口裝置;底層住戶戶外花園圍牆;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3。4。1。7條與3。5條及備註B,C項、3。6。3、4。3。7、4。3。8、4。3。12、4。3。13條約定義務所涉及的設計補償費由甲、乙雙方根據實際工作內容協商後另籤協議。

3。6其它約定:

3。6。1消防報建圖、供電報建圖、防雷報建圖,必須單獨出圖,按消防主管部門、供電局、政府防雷辦公室要求裝訂。3。6。2完成建築施工竣工圖紙電子版製作;3。6。3按甲方要求完成銷售模型及效果圖的製作;3。6。4按甲方要求配合專業公司完成人防設計工作;3。6。5對甲方、審圖公司所提設計意見、建議,乙方均配合並及時反饋。3。6。6設計圖紙與項目現場情況,市政配套一致。3。6。7對於整個項目結構、設備方案應經過經濟、技術方案比較(應有二至三個方案),乙方須與甲方相關專業工程師協商確認實施方案。3。6。8配合供電局的審圖中心審查,避免反覆,完成供電配電房的規劃報建。

4。服務與職責

4。1甲方職責4。1。1甲方向乙方提交設計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應保證所提交給乙方的各項基礎資料及文件不會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祕密、名稱權、肖像權等各項權利),也不會違反相關強制性法律規定。否則甲方應立即糾正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4。1。2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4。1。3甲方因非乙方原因不確認或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應按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應付的設計費;4。1。4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複製、向第三方轉讓,否則,乙方有權索賠。4。1。5若乙方主動對施工圖紙,結合現場條件進行優化處理,甲方根據成本節約成果,給予乙方以適當的獎勵。

4。2乙方基本服務:

4。2。1作爲該項目規劃、方案、擴初方案設計階段的設計主導,乙方與甲方委託的設計公司緊密合作,關於國內各種規劃、建築、消防等規範予以指導。對於甲方委託的設計公司的各階段設計成果和所有設計變更文件,乙方應對方案提出意見並對可實施性進行復核和相應的結構、水、電等專業進行配合。乙方須在三日內對各階段設計成果和所有設計變更文件向_甲方委託的設計公司、甲方提交複覈意見,如甲方委託的設計公司對該複覈意見有異議,乙方有責任及時積極與之進行協商,如仍不能達成共識,可要求甲方進行乙方與_甲方委託的設計公司的協調工作,並由甲方明確最終意見。圖紙的最終審批權在甲方。

4。2。2乙方須配合甲方完成項目各階段的規劃、消防、人防、環保等報建工作,提供準確的圖紙及說明。乙方應對項目的建築面積按東莞市有關規定準確計算,以計容積率面積爲準,上下誤差不超過平方米,如超過該誤差,乙方應予以人民幣元補償給甲方,對於此補償,甲方有權在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費用中單方面給予抵扣。

4。2。3作爲施工圖製作的總協調者,乙方將提供以下服務:4。2。3。1配合甲方設計圖紙審查,包括:甲方委託審圖公司對乙方施工圖審查,審查範圍包括國家規範,強制性條文和甲方內部評審標準。乙方對審查過程予以配合,專業設計師及時去審圖公司對接,對審圖意見及時修改並反饋,保證兩輪審查通過。甲方委託設計監理進行設計管理,設計單位須接受設計監理的管理,對設計監理提出的質疑,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回覆。

4。2。3。2配合人防設計單位完成人防設計和報建工作。包括:※甲方指定在本地有設計資質的人防設計單位(丙方),由甲、乙、丙三方另行簽訂人防設計協議,三方協議需約定乙方對丙方負有設計管理職責,人防設計費由甲方支付,丙方出具合法稅票。乙方與人防設計單位(丙方)直接對接,處理與人防專業的配合問題,優化專業佈置。乙方爲人防設計中各專業提供技術參數、電子圖紙。

4。2。3。3乙方施工圖紙設計必須滿足國家與地方節能設計要求。

4。2。3。4設計過程中,乙方提交初步設計提資圖給甲方,供甲方技術審查。

4。2。3。5配合甲方委託的精裝修設計、戶型優化方案,包括:甲方委託裝修公司、櫥櫃公司進行精裝修設計,並向乙方提交裝修方案圖紙。乙方向裝修公司、櫥櫃公司及時提供戶型大樣、廚衛大樣、公共區域圖紙,並按裝修圖紙配合建築、結構、設備專業施工圖設計、戶型優化方案。

4。2。3。6配合甲方委託的景觀設計單位完成環境景觀設計和施工圖製作。包括:對景觀設計方案的構思予以協調和建議;對景觀設計施工圖中各種構築物、設備、管線提供各相關專業技術參數與電子圖紙;根據景觀設計的需要,對該項目相關設計做相應的調整和修改。

4。2。3。7配合並滿足萬科物業公司對“物業智能化”部分的配管要求,並在施工圖中體現。

4。2。3。8根據甲方委託的裝飾設計單位的需要,提供設計配合與修改,包括建築、結構、設備、主管線。

4。2。4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應無條件修改或補充。

4。3乙方職責

4。3。1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限向甲方提交設計成果,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適用性、經濟合理性及時限負責,具體要求詳見第__5。3__條。

4。3。2乙方必須對其交付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政府審批部門有關本工程的文件,並應符合《施工圖設計任務書》的要求。在採用適合我國國情的外國先進技術和材料設備,而我國尚無該項規範或技術規則時,可參照國外使用,應須經有關上級單位的批覆。

4。3。3乙方對甲方選擇的其它設計單位提供各專業的技術支持。

4。3。4成本控制乙方應做到所有設計方案經濟合理,並做到認真計算,如甲方認爲乙方在設計過程中存在經濟上的不合理現象,有權向乙方提出質疑,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提供諸如計算書等技術資料,乙方應予合理解釋並積極配合。表中的數值的單位:kg/㎡建築面積,適用項目的贈送面積應小於20%。由於特殊結構特徵(如結構體系抗震超限、大量的假複式戶型等複雜建築方案)導致最終設計結果超出目標值時,設計院應在含鋼量統計表完成之後10個工作日內提交《結構含鋼量超限分析》報告,雙方根據分析報告重新確定上表中數值。

4。3。4。3甲方可以約請經雙方認可的結構諮詢公司,按現行國家規範對乙方的施工圖進行同模型、同條件的計算複覈。諮詢結果如不滿足

第4。3。4。2條,乙方應無條件對施工圖進行優化修改。

4。3。4。4乙方對結構諮詢公司的計算複覈有異議,應與甲方一起對設計計算有關的原始數據、重要參數、計算書進行認真的研究複覈。共同找出問題的原因,乙方並對相應設計進行修改優化。

4。3。4。5優化修改後,鋼筋含量與4。3。4。2條約定的數據相比,在限額範圍內,乙方可獲得人民幣1元/㎡獎勵,超出限額範圍,乙方將支付人民幣2元/㎡違約金,按照當期竣工查丈建築設計面積進行覈算。

4。3。4。6乙方應對設備系統做多方案經濟技術比較,從中選擇的方案。

4。3。5聘請顧問或協助部門乙方在必要時可聘請顧問進行設計指導工作,其費用由乙方決定並在設計費中分攤或支付,但統一由乙方向甲方負責。甲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請或建議聘請的專業顧問,其費用由甲方決定並由甲方支付。

4。3。6圖紙交底在初步設計、樁基施工圖、主體施工圖完成並提交甲方後,乙方應與甲方充分溝通,並根據甲方要求前往甲方公司所在地參加圖紙交底會議,解釋其設計圖紙。

4。3。7現場代表在開工後,乙方負責派各相關專業負責人每週一次或應甲方要求到施工現場解決施工中發現的設計圖紙問題,並及時配合處理施工中發生的與設計有關的問題,隨時接受甲方工程經理或地盤代表在設計上的諮詢並將諮詢結果整理後提交書面答覆。開工後頭二個月,乙方派駐現場設計師(包括建築、結構、設備各專業),第一個月爲結構設計師,第二個月爲建築設計師,該事項的進行及其它專業設計師派駐現場以甲方發函爲準。

4。3。8材料及機電設備的選購甲方在編制施工圖前初步選定的機電設備只作暫時考慮,待正式簽訂定貨合同後乙方有義務調整設計。如某些設備選型涉及到土建基礎或其它預留、預埋,施工後很難更改的應事先提醒甲方確認,否則,造成工程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在甲方要求下,乙方應協助參加技術談判,提供選型和鑑定意見。

4。3。9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後,參加有關管理部門的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進行不超過原定計劃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協助甲方使規劃設計、方案設計及施工圖設計獲得政府主管部門及供電局、燃氣公司批准。

4。3。10按照甲方要求,負責提供售樓所需的圖則(各類平面圖)和文字說明,其它如排版印刷等工作由甲方負責。樣本參見附件四。

4。3。11按照甲方要求,負責把握售樓模型所需的效果和文字。

4。3。12負責提供簽訂售樓合同所需的圖則(準確標明結構柱或剪力牆位置的單元建築各層平面圖,標註軸線尺寸),設計變更所引起的圖紙修改應在該部分圖中表達。樣本參見附件四。

4。3。13按照甲方要求,負責提供產品說明書所需的圖則、準確標明結構柱或剪力牆、樑位置的單元平面放大圖;含系統圖及圖例的單元強電、弱電、給排水、空調等平面放大圖,設計變更所引起的圖紙修改應在該部分圖中表達。樣本參見附件四。

4。3。14乙方負責原定設計範圍內的必要修改設計,包括變更設計及補充設計。在乙方執行設計任務期間,甲方、環境設計單位、專業設計單位如有較小修改設計、變更設計,乙方將不另行收費;甲方、環境設計單位、專業設計單位如有重大變更設計或由於提出設計條件的延遲引起的重複設計、修改設計的,甲方、環境設計單位、專業設計單位應書面通知乙方該等事項,且甲、乙雙方應於該等修改設計成果提交之前簽訂補充協議,費用另計,乙方應及時安排變更設計,不得影響工程施工進行。

4。3。15對設計過程中所需的設計資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項應及時通知甲方。4。3。16工程結束之前,乙方應保證該工程主要設計人員的穩定,以確保設計後現場服務的質量。若甲方認爲乙方的設計人員資質不符合甲方要求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予以更換,乙方不得拒絕。若乙方中途更換主要設計人員,應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認可。

4。3。17對於設計過程中的重要問題,乙方均應先送甲方審覈後方可進行下一步設計,這類問題是指:總圖及建築的平面、立面、剖面;基礎形式、結構選型、柱網的佈置,經濟性比較;給排水、電氣、消防等重要系統;戶型柱、樑、隔牆平面定位圖,並標明開關、空調、插座等位置;總圖施工圖設計(含土方平整圖、土方挖填平衡的經濟比較、管線綜合圖的經濟性分析;完成節能設計及測算,節能多方案經濟性的比選。其它問題詳見設計任務書的具體要求。重要的設備選型。

4。3。18關於設計缺乏深度、未達到甲方要求、服務不到位及設計錯誤等的獎罰。4。3。18。1按照附件三中設計錯誤的類型,進行一定的獎罰:如Ⅱ類問題不多於5個(含5個)及Ⅲ類問題不多於4N個(含4N個,N爲A1標準圖紙數量)且無Ⅰ類問題者獎勵人民幣100,000。00元整;如出現Ⅰ類問題,每個扣除違約金人民幣20,000。00元整,Ⅱ類問題多於5個者,每增加一個問題扣除違約金人民幣3,000。00元整,Ⅲ類問題多於4N個者,每增加10個問題扣除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整(不超過10個按照10個計算)。對以上違約金甲方有權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任何費用中作相應扣除,扣除費用總和上限爲本合同總額。

4。3。18。2爲保證設計文件的時效性,應甲方要求或設計本身違反規範或錯誤或不周,乙方以設計變更通知單形式的局部變更,乙方應自收到設計變更通知單之日起四個工作日內完成在整圖中的相應部位修改,並將相應的電子文件報甲方備案;以藍圖形式的變更,乙方應自知悉將進行藍圖變更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電子文件報甲方備案。對設計質量及深度問題造成施工工程經濟損失及施工進度延遲,甲方根據工程經濟損失情況,若根據本合同規定需扣除乙方設計費用的,則甲方應就扣除乙方設計費用事項事先書面通知乙方,每次從乙方設計費中扣除1000。00元~5000。00元,但扣除費用總和上限爲本合同總額。本條款並不影響甲方依照本合同其他條款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所享有的經濟權利。

4。3。18。3爲保證乙方現場服務的有效性,甲方應對乙方的現場服務質量做記錄,若

乙方人員未能按4。3。7條要求進行現場服務,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服務質量對該部分費用做相應扣除,且扣除費用總和上限爲本合同總額。

4。3。18。4乙方須配合甲方進行施工驗收及辦理竣工圖蓋章手續,並協助甲方取得竣工證明和房產權證書等入夥文件。若乙方對甲方合理要求不予以協助而對甲方造成影響及損失的,乙方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責任,並扣除施工設計配合階段設計費25%作爲違約金。

4。3。19乙方瞭解並確認在與甲方接洽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乙方所知悉或取得甲方經濟資料爲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承諾嚴守其保密性,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乙方承諾甲方之商業祕密僅用作本合同約定之目的,不得用作他用。如乙方違反本條規定,乙方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損失難以計算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合同總額的5%。

4。3。20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交給甲方的各項設計成果和諮詢意見不會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祕密、名稱權、肖像權等各項權利),也不會違反相關強制性法律規定,否則乙方應立即糾正侵權或違法事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有上述事由發生,乙方應依甲方選擇:1)修改設計成果至不侵權;2)終止設計且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損失,本條規定損失賠償不適用於第8。3條規定。

4。3。21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限向甲方提交設計成果,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適用性、經濟合理性及時限負責。

4。3。22乙方委派爲該項目的總負責人。如設計過程中更換主要設計人員,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獲甲方同意後方可實行。4。3。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50年。

5費用、付款方式、設計成果和進度要求及交付5。1費用:按總建築面積暫定萬平方米,本合同金額暫定爲人民幣元整(¥元),其中別墅總建築面積約萬平方米,暫定合同金額爲人民幣元整(¥元);小高層及高層總建築面積約爲萬平方米,暫定合同金額爲人民幣元整(¥元)。甲、乙雙方同意最終按政府主管部門竣工查丈的建築面積爲準覈定設計費。

5。1。1設計費單價:

5。1。2景觀的水、電、結構等專業配合費(待定),最終根據實際工作內容,甲乙雙方協商後另籤協議。

5。1。3燃氣設計配合費(待定),最終根據實際工作內容,甲乙雙方協商後另籤協議。

5。1。4人防設計費(待定),乙方負責人防的協調配合工作,最終按照人防設計院簽訂的合同另籤協議增補設計費用。

5。1。5最終按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竣工查丈建築面積爲準覈定設計費。

5。1。6若項目進行分期或滾動設計,按當期所竣工查丈的建築面積爲準計算本期設計費,按照付款進度表中約定的各階段付款比例分階段支付,最終按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竣工查丈建築面積爲準結算本期設計費。

5。2付款:

5。2。1甲方支付設計費前,乙方須提交給甲方設計費發票,付款申請包括銀行帳號資料。甲方在收到發票並審覈乙方交付設計成果和發票資料合格無誤後10天后,按第5。3條約定進度支付乙方設計費。

5。2。2設計費按項目分期後每期各分次支付。付款時間與每一設計步驟緊密聯繫,全部付款甲方以人民幣形式直接匯入乙方以下帳戶:開戶名:開戶銀行:銀行帳號:

5。3設計成果進度要求及付款進度:

1、所有需要在規劃局報建的圖紙都必須和電子報建同時進行,電子報建由乙方完成,如在電子報建方面有任何疑問,請直接與規劃局負責電子報建經辦人溝通。聯繫電人:陳明輝、王文傑聯繫電話:0476。

2、項目若分期或滾動開發,按當期竣工查丈的總建築面積(含地下室、半地下室和架空層)計算當期設計費,根據上表設計付費比例支付各階段費用;

3、雙方另行約定每一期的出圖時間,以書面確認爲準。

4、各設計階段的報建工作,乙方應完成相關電子報批工作,並與圖紙一同提交。5、在正常合同之外,甲方根據乙方完成設計工作的質量給予設計獎勵,具體數額另行商定。5。4成果交付成套階段性設計成果應在甲方公司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點交付,修改通知單及其他文件交付地點爲乙方公司資料室。

6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7合同生效、終止與結束

7。1本合同需經甲乙雙方加蓋單位公章,並且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的簽字後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後一方簽字(並蓋章)的日期爲準。

7。2若乙方發生下述情形之一,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而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同時甲方有權依照本合同相關規定和法律規定採取相映救濟措施。7。2。1乙方進行破產或破產和解的程序;7。2。2乙方有轉移資產、抽逃資金或其它喪失聲譽及履約能力之情形;7。2。3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經過甲方合理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7。3合同終止後果

7。3。1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當於甲方指定期間內返還甲方所有商業祕密資料、信息,不能返還的予以銷燬。

7。3。2甲方享有乙方已交付的設計文件及圖紙的在本工程項目的無償使用權。

8責任與權利

8。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應按照合同付清乙方已完成階段設計任務對應的設計費,若日後工程仍再度進行,甲方與乙方應就原合同尚未履行部分或新的服務範圍,協商新的收費方式或重新簽訂合同。甲方或甲方的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超過六十天,或乙方被通知無限期停止工作時,此工程作停建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應付的設計費,乙方保留由此造成損失申請賠償的權利。

8。2乙方按工作進度分階段提交帳單/發票,甲方覈審無誤後,收到發票的三十日內支付乙方。甲方逾期支付超過六十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a)乙方因自身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或導致甲方按照第7。2條規定或合同其他規定解除合同者,應退還相應設計階段全部設計費。甲方享有乙方已交付的設計文件及圖紙的在本工程項目的使用權。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超過三天的,則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相應階段應收設計費的1%;但乙方不因爲郵政造成的延誤負責;由於甲方自身原因,延誤了設計費支付時間,超過三天的,則每延誤一天,應按該項目相應階段應付設計費的1%支付違約金;施工圖階段提供圖紙設計時間每延誤一天均按人民幣10000。00元/天計算。

8。3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乙方應根據損失的程度和乙方責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100%且不大於該階段設計費總額。乙方應購買足額設計保險,並將保險公司賠款全額交付甲方,具體賠付方式詳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設計保險賠付條款》之規定,保險公司賠款低於上述賠償金的,剩餘款項由乙方承擔。

8。4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設計文件審批和確認應滿足乙方設計進度要求,不得超過3天,如果超過3天,經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權利要求出圖時間順延。

8。5甲方按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付款,逾期超過30日以上,乙方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甲方應於接到乙方書面通知與正式發票之日起10日內付清應付設計費。

9.一般條款

9。1履行協議的能力:雙方保證各自有足夠的權力和能力履行本協議,滿足協議中的各項條件和兌現各項要求和費用支付。

9。2完整合同:本協議書和本合同補充協議應視爲甲方同乙方之間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以前所有的口頭或書面的談判、彙報或協議。若要修改,必須有雙方的書面同意。

9。3不可抗力導致的終止合同:如果不可抗力發生,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規、罷工、禁運、戰爭、自然災害(如洪水或地震)或其他超出協議雙方控制的事件,因而一方無法履行協議,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9。4不可抗力時的設計費用支付:不可抗力發生時,若甲方決定終止合同,乙方在合同終止日之前所提供的一切服務都應得到報酬,且已經取得的一切報酬都爲其所有。在該等應付款項付清之日起15日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在合同終止日前完成的所有設計文件。

9。5通知:

9。5。1除本合同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甲方依本合同之通知得以電話、傳真、郵件、快遞等方式爲之,並自通話日或送達日起生效。但通知以郵局雙掛號或快遞方式寄送的,則自寄送日起第二天即視爲已送達。

9。5。2通知地址及聯繫人

甲方:地址:郵政編碼:聯絡人:電話:傳真:E-mail:乙方:地址:郵政編碼:聯絡人:電話:傳真:E-mail:

9。6建築設計師的認真程度和擔保:乙方提供的專業服務,保證和一般設計師在類似情形下的認真程度和技術水平相當,並不代替業主解決任何法令法規和命令對項目的影響。

9。7建築設計師責任的限制:如果因爲乙方的粗心、錯誤和失職而引起投訴、要求、義務、損失和費用等,乙方將承擔相應責任。

9。8建築師的出版權利:乙方在其宣傳和專業材料中,有權使用本項目的設計資料,包括室內外的照片,但必須在項目施工完成後,或確定該項目終止後,或經甲方書面許可。如果甲方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哪些資料是保密的,乙方不能把它包括在其宣傳和專業材料中。甲方在施工標記和宣傳工作資料中,應承認乙方的作用,承認乙方在項目建築設計中的角色、地位、及功能。在項目的新聞發佈和公關活動中,乙方應被指明爲設計單位。在正式使用項目的宣傳資料前,甲方應儘可能和乙方商議,且乙方應和業主一起努力,爭取媒體報道本項目。

9。9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中國境內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遵守其根據中國法律所作出的裁決。9。10本協議書雙方簽字表明雙方在指明的日期同意上述協議書條款。同時也表明雙方有完全和最終使各自代表的一方能完全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9。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作爲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協商簽訂的補充協議應按順序編號,當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時,應按補充協議的最新約定執行。

9。12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託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簽訂合同代表:日期:

承接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簽訂合同代表:

日期: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2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麗影華庭(三期)F2-1層商場裝飾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說明:以上各階設計文件成果內容詳細如下:

一、概念性方案設計文件:

以平面功能佈局草案、參考性圖例與照片、局部手繪草圖以及概念性構思設計文案說明等組成的概念設計展示版1式1套,A0~A1規格。主要反映平面功能的經營流通關係和總體設計風格的取向。

二、正式方案設計文件:

1、各層各區域正式平面圖1套;

2、各重點部位電腦透視效果圖共15張,以表達設計意圖清楚爲原則(具體視點位置由發包人另文指定);

3、主要材料選型配置的說明及設計方案總說明。

注:以上成果彙總裝訂成冊,A3規格,1式5本,另提供經裝裱的A1規格效果圖1套供展示用。

三、施工圖設計文件:

1、室內裝修施工藍圖(平、立、剖和節點大樣) 1式8套

2、材料表及材料樣板表 1式8套

3、主要裝修材料實板 1式8套

4、裝修施工工藝規範與技術標準 1式8套

5、施工圖電子文件 1式1套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爲 100000 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3、每階段設計人憑有效發票收取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0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員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 發包人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印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與設計人承擔的設計範圍、內容相關的國家技術標準與規範。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和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所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6.2.7 設計人應負責裝飾報建圖的蓋章(有政府相關部門認可的設計資質)。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每逾支付一天,逾期超過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份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1.2%。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它

8.1設計完成後,在合同的施工期內(裝修施工開始後240天內),設計人應派出項目設計師,按照平均每週1~2次的標準,赴施工現場提供設計跟進服務。服務內容爲:施工前的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施工中的材料色樣確認,設計效果的監控、施工圖的修正、完善與補充,參加每週工程例會,就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主動提出意見和解決方法,並以紀要形式通知有關各方,以及參加竣工驗收(以上服務與施工監理責任無關),當驗收完成後設計人出具竣工圖紙。如乙方未能及時履行上述責任而導致工期延誤或出現質量問題,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如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 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和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計,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包。

8.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兩份,發包人壹份,設計人壹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設計人應列出本項目的各專業工種負責人和主要設計人名單給發包方備案,確保本項目的設計班子的固定性。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3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印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

分項目名稱

建設規模

設計階段及內容

估算總

投資

(萬元)

費率%

估算設

計費

(元)

層數

建築面積

(m2)

方案

初步設計

施工圖

說明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四條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

份數

提交日期

有關事宜

第五條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爲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

佔總設計費

付費額(元)

付費時間

(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

第一次付費

20%定金

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

第二次付費

第三次付費

第四次付費

第五次付費

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NextPage]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份,發包人份,設計人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他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設計人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所: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鑑證意見:

(蓋章)(蓋章)

備案號:經辦人:

備案日期:年月日鑑證日期:年月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4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爲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爲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覈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爲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

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爲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爲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____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爲買際損失的     %。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爲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

本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_____省_________市簽署: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甲乙雙方因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設計內容

乙方爲甲方設計_________工程並編制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主要內容包括:

a.甲方廠區總平面佈置;

b.甲方第1、2、3期_________工程生產規模、產品、技術方案分析與規劃;

c.甲方技術經濟效益分析與預測。

第二條 設計期限

乙方於收到甲方提供的設計資料後_________天內向甲方交付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

第三條 設計報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設計報酬人民幣_________元,分兩期支付,具體如下:

a.本合同簽署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_________元;

b.乙方提交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並經甲方審覈通過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_________元。

第四條 各方義務

a.甲方義務

(1)及時向乙方提供編制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所需基礎資料;

(2)如期向乙方支付報酬。

b.乙方義務

(1)按期交付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及其相關的圖紙和技術文件資料;

(2)及時解決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中涉及有關的技術問題。

第五條 工程驗收

a.乙方編制的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需經甲方專家委員會審覈。

b.甲方專家委員會須於收到乙方提交的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進行審覈並提出意見,甲方專家委員會未於前述期限內提出意見,視爲甲方接受乙方編制的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

c.甲方專家委員會對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提出異議或意見的,乙方須於接到甲方或其專家委員會異議或意見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對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進行修改後提交甲方專家委員會審覈;經甲方專家委員會次審覈,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未獲通過,甲方有權拒絕接受_________工程總體規劃文件,不向乙方支付第二期報酬。

第六條 其它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蓋章):_________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6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爲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爲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覈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爲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爲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爲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

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____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爲買際損失的%。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爲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___________設計人名稱: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項目經理:___________(簽字)項目經理:___________(簽字)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_____鑑證意見: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備案號: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

備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鑑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7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設計階段:方案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的配合

甲方:

建築工程設計合同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經方案比選甲方委託乙方承擔 夜景亮化設計 ,經雙方協商一致,

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管理方法》。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1.4 甲方提供並經雙方認可的資料。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範圍及內容: 夜景亮化設計

第三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工作階段及成果

乙方按照本工程的工程進度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方案設計階段

2.1考察現有道路環境條件,包括地面條件、邊界以及道路內外的視覺效果。

2.2 收集及整理有關圖片及其它相關資料,設計階段與甲方相互協調及開會討論目前所有的圖紙和資料,使之與設計主旨一致。

2.3方案設計階段的工作成果如下:

(1)反映總體設計的效果圖;

(2)說明設計構思的有關分析圖、設計效果圖;

(3)表達主要設計構思及設計特色的方案一份。

第二階段:施工圖設計階段

2.4提供詳細的施工設計圖紙。

2.5協助甲方編制工程進度安排。

2.6製備及編制材料表有關的工程規範。協助甲方審理工程量清單,以便於甲方制訂招標及合約文件。

2.7與甲方一起,爲投標單位提供招標答疑。

2.8出席有關的工程協調會議。

2.9其他;

第三階段:施工階段的配合

2.10乙方在施工圖完成後,需與甲方代表、工程承包商一同出席設計交底會議。

2.11協助甲方招標、定標,審覈廠家提供的照明設備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在工程定標以後,施工前根據設計要求確認物料品種規格及質量;

2.12在施工前及施工期間應根據現場需要前往工地現場監督,以確保所有工程按圖施工,製備初步驗收接受建議書,其上註明需待修改更正的項目;

2.13在施工前及施工期間應根據現場需要前往工地現場監督,以確保所有工程按圖施工,最後的工程驗收;

2.14甲方或施工方在工程過程中要改動設計或物料,必須先書面通知乙方;

2.15對甲方解決工程施工中出現的技術性問題,乙方必須予以及時的技術支持,在保證工程質量及設計效果的前提下提出解決方案。

3、設計費用支付安排

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確定設計費爲人民幣(大寫): ,(如甲方需

提供設計燈型樣品,樣品費用另行計算);

3.1設計費結算與支付方式:

本合同設計費用按照以下二個階段支付:

合同簽訂後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設計圖紙交付後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施工圖交付後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照明工程竣工驗收後十五日內一次性支付剩餘設計費。

第四條 雙方責任

4.1 甲方責任

4.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4.1.2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

人轉讓或用與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應付法律責任,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索賠。

4.2 乙方責任

4.2.1 乙方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甲方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設計圖紙的安全性負責。若因爲設計缺陷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傷害及損失,乙方有相應的賠償義務。

4.2.2 乙方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1) 國家和地方的現行政策、法規、技術規程和規範。

4.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 10 年。

4.2.4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資料及文件。

4.2.5 乙方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 乙方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和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乙方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乙方責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最高額爲全額設計費。

5.2 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第六條 其他

6.1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乙方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6.2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6.3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兩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4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 2 份,乙方 2 份。

6.5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6.6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6.7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8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

理局

發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 監製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爲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爲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覈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爲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爲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爲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____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爲買際損失的 %。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爲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9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序號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估算總投資(萬元)費率%估算設計費(元)層數建築面積(m2)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

第五條 本合同設計收費估算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佔總設計費%付費額(元)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第一次付費20%定金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第二次付費第三次付費第四次付費第五次付費說明:

1.提交各階段設計文件的同時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在提交最後一部分施工圖的同時結清全部設計費,不留尾款。

3.實際設計費按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概算)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討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問。

6.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______________%。

7.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7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8.8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8.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訂金後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約定事項: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0

發包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 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計劃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計劃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天。

5.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計價方式與簽約合同價格

本合同採用計價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萬元人民幣

________ (小寫)

7.組成合同的文件

7.1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及合同附件;

(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如果有);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7.2雙方有關工程的變更等書面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1

Design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II)

(專業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Design Contract for Professional Construction Project)

工 程 名 稱: 10KV變電所新建工程

Project Name:10KV Substation New Construction

工 程 地 點:

Project Site:

合 同 編號:Contract No.:

(由設計人編填) (Filled in by Designer)

設計證書等級: 設證甲級A121001826

Design Certification Rank: Design Certificate Class A 121001826

發 包 人:Employer:

設 計 人: 電力勘察設計院

Designer: Electric Power Survey Design Institute

籤 訂 日 期:Date: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Supervised and Manufactured by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發包人:Employer:

設計人:電力勘察設計院 Designer: Electric Power Survey Design Institute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 10KV變電所新建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爲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The Employer entrusts the Designer to undertake 10KV Star Mall Plaza 1 # Substation New Construction; the project site is No.6, Bei’Er Zhong Road, Tiexi District, Shenyang City. Upon agreement by both parties through consultation, the two parties shall sign and implement the Contract jointly.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Article 1: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1 Contrac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stru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Market regulations of Construction Survey and Design.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2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related state and local construction survey and design management.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1.3 Documents of Approval for Construction.

第二條 設計依據Article 2 Design Basis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1 The Trust Deed or Design Documents of the tender accepted provided to the designer by the employer;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2.2 Fundamental materials submitted by the employer;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2.3 The major technical standards adopted by the designer are:

B-01R5-SJ-02-20xx標準、規程、規範

B-01R5-SJ-02-20xx Standards, Procedures, Norms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Article 3 Priority of Contract Document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The documents consisting of this Contract may be deemed as demonstrating mutually; if there is any ambiguity or discordance in the contract document, the following priority shall be followed to judgment,

3.1合同書 3.1 The Contract;

3.2中標函(文件) 3.2 Letter of Acceptance (Document);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3 Requirements of the employer and Letter of Authority;

3.4投標書 3.4 The Tender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Article 4 Name, Scale, Phase, Investment and design Content for the Contract Items (fill in based on industry characteristics)

10KV星摩爾購物廣場1#變電所新建工程

10KV Star Mall Plaza 1 # Substation New Construction

變電所電氣及10KV進線

Electric and 10KV inlet wire of the substation

變電所設在地下,內設6臺1600KVA變壓器及2臺1250KVA變壓器。

The substation is underground, with six 1,600KVA transformers and two 1,250KVA transformers inside.

10KV電源分別由勸工變、歷工變電所各新出電纜新路徑電纜敷設至用戶

變電所。

The 10KV power line is laid along the new cable roads of Quangong Substation and Ligong Substation respectively, toward the customer substation with cables.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Article 5 Relevant materials, documents and time submitted to the designer

本工程供電方案 1份 20xx-2-25

Power supply scheme of this project 1 25 February, 20xx

用電負荷資料 1份 20xx-2-25

by the employer

Electricity load data 1 25 February, 20xx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Article 6 Documents, number of copies, location and time submitted to the employer by the designer

設計圖紙 8份 20xx-04-15

Design drawing 8 copies 15 April, 20xx

概算書 6份 20xx-04-15

Book of estimates 6 copies 15 April, 20xx

注:待發包人結清全部設計費後,由設計人將設計文件交付瀋陽供電公司客戶工程部

Note: After the party issuing contract settles up the total design fee, the above design documents will be submitted to the Project Division of Shenyang Power Supply Company by the designer.

第七條  費用Article 7 Expenditure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爲設計費按設計價格(20xx)10號文計取 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1 It is agreed between both parties that the design fee under this contract is calculated and charged according to the document No.10 (20xx) Design Prices. The charging basis and method are in accordance with relevant national and local provisions, and will be determined by both parties through negotiation, if there is no relevant national or local provision.

7.2 如果上述費用爲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覈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7.2 If the above expense is estimated design fee, both parties shall check the design fee as per the approved budgetary estimate of the preliminary design, after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preliminary desig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is project, if there is any adjustment in budgetary estimate, the design fee will also be adjusted correspondingly.

第八條  支付方式Article 8 Form of Payment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計 16 萬元作爲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1 The party issuing contract shall pay the total design fee, within three days after the execution of this contract, that is, 160000 RMB as a deposit (the deposit will be seen as a part of design fee, at the time of contract settlement).

8.2設計人提交  全部  設計文件之前,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2 Before the designer submits all design documents. the design charge is all squared by the employer, and no final payment left.

8.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8.3 Both parties commission bank to pay and collect related fees.

第九條  雙方責任Article 9 Responsibility of Two Parties

9.1 發包人責任9.1 Responsibility of the Employer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1 The Employer shall deliver basic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to the designer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in accordance requirements stipulated in Article 5,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ir completeness, correctness and time limit. The employer shall not request the designer to design by violating the concerned national standards.

If it exceeds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within fifteen (15) days when the employer delivers above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the designer can postpone accordingly the time of delivering the design docu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6 in the Contract; if it exceeds the prescribed time limit over fifteen (15) days when the employer delivers above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the designer is entitled to decide again the time of delivery of design documents.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9.1.2 When the employer alters entrusted design items, scale and conditions, or delivers the wrong materials, or delivers mostly revised materials so that the designer rework for the design, the employer shall pay for rework cost for the designer based on the amount of the work performed by the designer except the supplemental agreement (or contract ) signed separately, and the relevant articles specified again by both parties through the consultation.

Prior to signing the contract, if the employer has satisfied to design work which is done by the designer, the employer shall pay the corresponding design charge.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3 During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when the employer requests to terminate and cancel the contract, the down payment paid by the employer shall not be returned if the designer doesn’t begin the design work; if the designer starts the design, the employer shall pay half of design charge in the phase if it is less than half of the actual amount of work performed by the designer; if it exceeds the half, the full design charge in the phase shall be paid in all.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爲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4 The employer shall pay the down payment in accordance with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Reception of the down payment is the mark of commencement of design work for the designer. If the down payment is not received, the designer is entitled to put off the time of commencement of design work, and postpone accordingly the time of delivery of documents.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5 The Employer should pay charges for design to the Designer at the amount and date provided in this Contract. For each day of overdue payment, 2‰ of the overdue payment shall be paid as damages for overdue payment and the time for delivery by the Designer shall be extended accordingly. Where the delay of payment has exceeded 30 days, the Design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suspend the performance of the work at the next stage and give written notice to the Employer. In case the higher authority or competent department of design approval would not approve the design documents or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this contract is suspended or stopped, the Employer should pay the payable charges for design.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6 The employer requests the designer should deliver the design documents ahead of the time specified by the Contract, it shall need the approval of the designer, and shall not deviate gravely from the rational design period, and the employer shall pay for the crashing charge.

9.1.7發包人應爲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7 The Employer should offer conveniences in aspects of working, living and traffic and necessary labor-protection equipments.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8 The Employ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national standard drawing, ministerial standard drawing and local standard drawings.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1.9 The Employer shall bear the expenses for receiving foreign expert in charge of the engineering to the Designer's office (including expenses on fax, telephone, copy and office affairs).

9.2設計人責任9.2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Designer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 (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1 The designer shall perform the design in accordance with provisions of the State and the technical codes and standard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deliver the design docu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contents, time and number of copies to the employer specified in Article 6 (exclusion of the case where the design documents shall be prolonged accordingly stipulated in Article 9.11, 9.12, 9.14 and 9.15), and be responsible for quality of the delivered design documents.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  25  年。

9.2.2 The design life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hall be 25 years.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3 Responsible for examining for design materials of foreign businessman, and responsible for design liaison of the Contract project.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 %。

9.2.4 The design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revision or supplement to the mistakes or omission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The designer shall be free of the design charge of loss part besides remedial measures taken for casualty loss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caused by the designer due to the wrong design, and shall pay compensation money for the employer based on degree of loss. Amount of compensation which is decided by two parties through consultation is % of actual loss.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5 If the delivery of design documents is delayed for the Designer's reason, each day overdue will result in the reduction of 2‰ of the design charges for the project.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6 After the contract enters into force, the Designer may require termination or cancellation of the contract and the Designer should return the down payment in double.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9.2.7 Upon delivery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the Designer shall participate in the inspection on the design by the relevant higher authority as provide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necessary adjustment and supplements to the content within the original scope of the design according to the inspection conclusion. The Designer shall start the construction within one year upon delivery of the design documen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limit and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technological disclosure to the Employer and construction unit, handling with relevant matters on design and participation in the acceptance upon completion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n case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has not started within one year, the Designer shall sti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above work and may collect reasonable service charge for consultancy from the Employer according to the needed workload. The amount of the service charge shall be discussed and determined by the Parties.

第十條  保密Article 10 Confidentiality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Both Parties shall protect each other’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Without prior consent, neither party shall revise, copy or transfer to a third party or use for the project other than the project of this Contract any materials and documents of the other party.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disclosing party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ll the any consequence it resulted and shall bear the relevant compensation.

第十一條  仲裁Article 11: Arbitration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瀋陽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If any dispute aris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Engineering Service Contract, it shall be settled by friendly consultation of the Parties, or be submitted to the competent local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for mediation. Where the dispute can not be settled by mediation, it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Shenyang Arbitration Committee for settlement. Where the Parties have not agreed on the arbitration organization in the Contract nor conclude arbitration agreement in written form, the dispute will be brought to the People’s Court.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Article 12: Contract effective and miscellaneous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1 As per the request of the Employer for dispatch of personnel to stay on the Construction site so as to coordinate and solve relevant issues, the individual technical consultant service contract shall be signed by both parties.

12.2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爲止。

12.2 Service provided by the Designer for the Project in this Contract will be concluded until the comple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3 In the projects of the Contract, Designer shall not appoint manufacturers or Designers of construction materials and equipments. Where there is a necessity that Designer shall cooperate with Employer in ordering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materials and equipments, the relevant charge shall be paid by Employer.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4 The Employer entrusted the Designer to cooperate with the engineering work of imported project and design personnel undertaking relevant design assignment shall be included in all stages from enquiry, business negotiation, domestic and overseas technical inspection until the production period. The charge for overseas business trip and other relevant charge will be paid by Employer except the charge for purchasing dress.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5 Additional agreement for any other service, which Employer entrusts Designer to provide, however, out of the scope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signed and the payment shall be paid correspondingly.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6 For any failure to perform any term or condition of this Contract due to the force majeure, both parties shall, in good faith, attempt to settle amicably and by mutual agreement.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貳 份,發包人 壹 份,設計人 壹 份。

12.7 The Contract is effective once after both parties stamped and signed. There are totally __two_ copies of the Contract, Employer retains __one_ copies, and Designer retains __one__ copies.

12.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8 Once this Contract became effective, it should be registered in the Auditing Section stipulated by Provincial Administrativ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where the Project locates. Where is necessity mutually agreed by both parties, the Contract shall be certified by Local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This Contract is to be concluded once after both parties fulfilled their own responsibilities.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9 Any correspondence, include faxes, telegram, meeting minutes agreed by both parties, are components of the Contract, which shall have the same validity with this Contract.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10 As for matters not covered in this Agreement,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may be concluded by the Parties separately and such supplementary agreement shall have the same legal validity with this Contract.

發包人名稱:Name of the Employer:        設計人名稱:Name of the Designer:

(蓋章)(Stamp) (蓋章)(Stamp)

法定代表人:(簽字)Legal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法定代表人:(簽字)Legal representative: (signature)

委託代理人:(簽字)Authorized proxy: (signature) 委託代理人:(簽字)Authorized proxy: (signature)

項目經理:(簽字)Project Manager: (signature) 項目經理:(簽字) Project Manager: (signature)

住 所: Address: 住 所:Address:

郵政編碼: Postcode: 郵政編碼: Postcode:

電  話: Tel.: 電  話:Tel.:

傳  真: Fax: 傳  真:Fax:

開戶銀行: Bank: 開戶銀行:  Bank:

銀行帳號: Bank account:           銀行帳號:Bank account: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Verification opinion:

Record at the competent construc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蓋章) (Stamp)        (蓋章)(Stamp)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Record No.: Agent: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2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託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爲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爲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爲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____             代表人:____

聯繫人:____             聯繫人:____

通訊處:____             通訊處: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電話或電報:____

開戶銀行:____            開戶銀行:____

帳號:____              帳號:____

__年__月__日訂

附:

(1)____設計項目收費表:

(2)____工程設計補充協議書。

____設計項目收費表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3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設計,工程地點爲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 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 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標準、燃氣、冶金、石化行業技術標準及其他相關設計標準和規範。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 1合同書及附件。

3.2發包人要求。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及設計內容:

項目名稱: 設計內容:

第五條 發包人給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甲方須提供一切設計方所需資料,時間根據設計方的需要確定。

第六條 設計人給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時間及交付地點

交付地點:石家莊或郵寄。

第七條 費用

雙方商定,本合同設計費總額爲 元整(¥ 元)。

第八條 支付方式

設計人完成本項目,向發包人提交施工圖時,發包人向設計人一次性支付設計費叄萬零柒佰捌拾元整(¥ 元)。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規範進行設計。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條件,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按該階段支付設計費。

9.1.4發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相應的設計費。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對本項目的技術先進性、可靠性、投資經濟性、合理性負責。

9.2.2設計人應按國家及行業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及本合同技術附件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3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完善或補充,設計人有責任承擔在設計文件執行過程中作相應的服務。由於設計人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雙方按損失額度確定。

9.2.4設計人應按時提交設計文件。

9.2.5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的調整補充。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施工與調試期間,設計人應及時處理出現的設計問題,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9.2.8設計人未經發包人許可,不得將設計任務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否則由此而引起的設計質量、功能問題,由設計人承擔責任。

9.2.9在設計過程中,設計人應滿足發包人在不超出原定設計範圍內提出的要求。

第十條 保密

發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資料以及設計成果資料未經發包人同意。設計人不得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

本建築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

12.2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3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4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即生效,一式計人各執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4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計價格[20xx]10號》文。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

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

第五條 設計的費用以人民幣結算,本合同設計收費爲人民幣(大寫) )。

2、實際設計費按實際方案建築面積×單價(其中 按 元/平方米、)覈定,多退少補。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

4、設計費含圖紙蓋章費(蓋章單位設計證書等級:建築工程甲級),含稅 金。

5、如分批出圖,按已交付成果的工程量支付設計費。

6、如設計內容、範圍及投資發生變更時,其設計費用根據相應的變更進行計算。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問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未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供工作用基礎資料,交付設計文件時間相應延長;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員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6.1.3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設計文件未通過審批前的修改不計付設計費用;如通過審批後作重大修改、變更,設計變更工作量在原工作量30%內的不計設計費,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按原設計收費標準的50%計取設計費。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工本費按200元/公斤計取。

6.1.5 發包人應爲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條件。

6.1.6 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發包人用於本合同的項目情況除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時,需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付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 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國家現行有關技術規範、標準及規程等。

6.2.3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土建爲50年。

6.2.4 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

6.2.6 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根據設計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結算設計費。

7.2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除設計人的原因造成的情況除外)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 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

7.4 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由於設計人原因,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每延誤一天,應按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五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7.5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 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8.2 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它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8.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南寧仲裁委員會仲裁。

8.7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發包人 貳 份,設計人 貳 份。

8.8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雙方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9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5

甲方:_

乙方:_

__司(以下簡稱甲方)特委託__以下簡稱乙方)爲__新辦公樓提供有關廚房設備

之工程設計及相關文件編制等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一.涉及範圍包括:

1. 員工餐廚房(約800平米)

二.平面圖紙設計階段:

1.平面流程路徑佈置圖

根據甲方提供之各樓層平面圖紙及就餐需求,乙方編制一份初步平面流程佈置圖,提供餐飲 區域位置,並標示流程走向路徑。

2.乙方與甲方、管理公司、設計團隊(包括室內設計師)進行設計研討,詳細評審個餐飲區域

之平面流程佈置圖,並得到甲方確認。

3.乙方將按比例(1:100)編制設備平面佈置圖。此設備平面佈置圖包括設備標識、設備編號、

設備名稱。(圖紙將採用CAD設計軟件編制)

4.平面圖紙設計階段乙方的工作時間通常需要7-10天(不包括甲方確認時間)

三.深化設計階段:

1. 待設備平面佈置圖獲得甲方確認後,乙方將以最終確認之設備平面佈置圖爲基礎,編制

廚房初步之機電應用符合估算表,以便機電工程顧問製作整體機電要求。

機電圖紙包括:

A. 經甲方審批並確定後的廚房平面佈置圖;

B. 部分廠製品特殊設備的立面及剖面大樣圖;

C. 各廚房相關設備所需的機電接駁點點陣圖;

D. 各廚房相關設備所需的水位接駁點點陣圖;

E. 各廚房相關設備所需的燃氣接駁點點陣圖;

F. 各廚房相關設備所需的煙罩接駁點點陣圖;

G. 各廚房相關設備所需的土建圖(牆體、明溝)。

2.乙方將與甲方及各相關專業進行設計研討會,針對相關圖紙各相關單位進行交底答疑。

四.合約服務費用;

1.甲方對前面所述之相關工作範圍和服務範圍對顧問支付費用。乙方在收到結算款後開具同等金額的發票。

本合約顧問服務費用(含稅價)總計人民幣:__

人民幣大寫:__整。

上述顧問服務費用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階段內之廚房初步設計平面佈置階段、廚房深化設計階段、施工及驗收調試階段的全套設計圖紙及文檔一式六份的印刷費用、計算機光盤(設計圖要求爲CAD格式)。

2.本合約簽訂後10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價的40作爲預付款。(即人民幣:__)

3.乙方圖紙深化完畢後並通過甲方認可,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總價的60剩餘合同款。(即人民幣:__元)

4.乙方在收到全部合同款後將設計成果全部交於甲方簽收。

5.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的在本合約以外的其他工作,乙方可根據實際工作量另行報價,在得到甲方的書面批准後進行工作。

五.爭議

在履行本合同時,如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未能取得一致,甲乙雙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六.本合約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均具有相同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___乙方:__

_

簽字: 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範本 篇16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設計人編填)

設計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論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合同書

3.2中標函(文件)

3.3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用

7.1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爲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費用爲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覈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爲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設計人提交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

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50%,計___________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發包人責任

9.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爲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問,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發包人應爲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設計人責任

9.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9.1.1、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__________年。

9.2.3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日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爲買際損失的     %。

9.2.5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爲止。

12.3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_份,設計人___________份。

12.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爲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案號:           經辦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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