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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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寫作

委託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__________勘察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勘察階段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勘察範圍

1.1 本工程項目勘察委託文號、日期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技術要求

1.4 預計工程量

第二條 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

 │文件資料│

提供日期

項目名稱

│份數

├─────────┤

 │

日│

├───────────────────┼────┼─────────┤

│一、提交工程項目批准文件(複印件)以 │

 │

及施工或勘察許可文件

 │

 │

├───────────────────┼────┼─────────┤

│二、提交工程項目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

 │

├───────────────────┼────┼─────────┤

│三、提交技術委託書及已有的技術資料和圖│

 │

 │

└───────────────────┴────┴─────────┘

第三條 乙方按下列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

 │提交日期 │

勘察成果名稱

├─┬─┬─┤  提交份數

 │年│月│日│

├───────────────────┼─┴─┴─┼────────┤

 │

 │

├───────────────────┼─────┼────────┤

 │

 │

├───────────────────┼─────┼────────┤

 │

 │

├───────────────────┼─────┼────────┤

 │

 │

└───────────────────┴─────┴────────┘

3.1 勘察成果規定提交4份,超過4份另行計算。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爲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 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取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 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爲_____元,合同生效後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爲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察驗收、交付成果後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 雙方責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託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段,按時提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築物的資料),並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綱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時,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5.1.2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工作時,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5.1.3 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及時爲乙方創造並解決勘察現場條件。如:徵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 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材料,並承擔費用。

5.1.5 按時爲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食堂、取暖、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他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施費。

5.1.6 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甲方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 工程完工後,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及成果驗收,並在乙方填寫的工程勘察交驗單上籤署意見,作爲工程勘察費用結算的依據。

5.1.8 維護乙方提交的勘察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5.1.9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支付窩工費。

5.1.10 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術人員按任務委託書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現場踏勘,確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3 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範要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4 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委託任務書提出的技術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勘察成果,並對其質量負責。

5.2.5 講究職業道德,端正經營作風,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和施工的要求。

5.2.6 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時撥付勘察費,每超過1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1‰逾期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過1日,應減收勘察費1‰。

6.3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質量低劣,不能滿足設計技術要求時,其勘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或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他事宜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廢止。

本合同正本1式8份,雙方各執4份。

委託方單位名稱:

 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審查號:

 鑑證號:

審查日期:

鑑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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