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樓智能安防工程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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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樓智能安防工程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住樓智能安防工程合同(精選3篇)

甲方(買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根據《_____》及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單位商住樓智能安防工程網絡及硬件的招標結果和招標文件(招標編號:____________)的要求,經雙方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1、合同設備

乙方向甲方供應下列表中所列網絡設備和硬件設備等,負責安裝調試。

2、合同總價

總價爲人民幣(大寫),即rmb¥____________元,該合同總金額是設計、製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與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金額不變。

3、合同組成

詳細價格、技術說明及其他有關合同設備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說明。所有附件及本項目的招投標文件、會議紀要、協議等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技術要求

乙方所提供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範和環保要求及甲方的技術要求,並提供設備的廠試測驗報告。

5、合同設備的包裝、交貨、安裝、調試及驗收

5.1合同設備的包裝

設備的包裝均應有良好的防溼、防鏽、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於包裝不良造成的損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合同設備的交貨

5.2.1乙方交貨時間:合同簽訂15天內。

5.2.2乙方交貨地點:運輸及卸車至甲方指定地點。

5.3合同設備的安裝調試

5.3.1乙方負責合同項下的安裝調試,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5.3.2乙方安裝時須對各安裝場地內的其他設備、設施有良好保護措施。

5.4設備的驗收

5.4.1合同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驗收,驗收應在甲、乙雙方共同參與下進行。

5.4.2驗收按國家有關的規定、規範進行。驗收時如發現所交付的設備有短裝、次品、損壞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之情形者,甲方應做出詳盡的現場記錄,或由甲乙雙方簽署備忘錄。此現場記錄或備忘錄可作補充、缺失和更換損壞部件的有效證據。由此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4.3如果合同設備運輸和安裝調試過程中因事故造成貨物的短缺、損壞,乙方應及時安排換裝,以保證合同設備安裝調試的成功完成。換貨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5乙方保證合同項下提供的設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_____或權。否則,乙方須承擔對第三方的專利或權的侵權責任並承擔由此而發生的所有費用。

6、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6.1乙方保證合同設備是全新、未曾使用過的,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徵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6.2合同設備保質保用期按生產廠家標準,但不得少於一年(用戶單位簽字驗收之日起)。保質保用期內非人爲原因出現產品質量及安裝問題,由乙方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並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派員到現場維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確使用方法而引起設備故障損壞;

(2)擅自改裝設備;

(3)各種人爲因素或天災等外來因素造成的損壞。

6.3因設備的質量問題而發生爭議,由廣東省質檢部門進行質量鑑定。設備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設備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用由乙方承擔。

6.4乙方爲甲方提供操作及維護培訓,主要內容爲設備的基本結構、性能、主要部件和構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培訓地點主要在設備安裝現場或按甲乙雙方的協商安排。

7、付款方式

7.1本合同款項以人民幣轉帳方式支付,憑以下付款資料:

(1)採購合同;

(2)驗收表(加蓋甲方公章);

(3)調試意見(加蓋甲方公章);

(4)乙方開具的發票複印件,加蓋甲方公章。

付款方在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8、技術服務

8.1乙方應派員到甲方指定地點配合工作。

8.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執行進度計劃,再配合甲方及有關單位,以此做好合同執行進度上的配合工作。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指戰爭、嚴重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或其他雙方認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9.2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影響合同執行時,發生不可抗力一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另一方。在此情況下,乙方仍然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供貨,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10、索賠

10.1如有異議,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政府部門的檢驗結果向乙方提出索賠。

10.2在合同執行期間,如果乙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和差異負有責任,乙方應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乙方同意退貨,並按合同規定的同種貨幣將貨款退還給甲方,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2)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損失的數額甲乙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

(3)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的部分,乙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並負有甲方所發生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11、違約與處罰

11.1甲方應依合同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貨款,每拖延一天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額的3‰違約金。

11.2乙方未能按時交貨,每拖延一天,須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3‰的違約金。

11.3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5%的違約金。

11.4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5%的違約金。

11.5乙方未能交付貨物,則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7.5%的違約金。

12、合同終止

如果一方嚴重違反合同,並在收到對方違約通知書後在30天內仍未能改正違約的,另一方可立即終止本合同。

13、法律訴訟

簽約雙方在履約中發生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由合同簽訂所在地_____機構或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_____或訴訟任選一種)。受理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其餘部分。

14、其他

14.1本合同正本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監察局一份,採購中心一份,招標人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

14.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

商住樓智能安防工程合同 篇2

第一條 爲切實加強我市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價有標準,支付有依據,監督有辦法,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89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及使用管理細則》(桂建質[]22號)和《桂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按照開展

第二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築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範圍,是指工程施工期間的施工作業區,辦公區,生活區達到現行的建築施工安全,文明環境與衛生標準的要求,所需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設施的費用(詳見附件1).由現行《廣西壯族自治區建築裝飾裝修安裝園林綠化工程費用定額》(以下簡稱《費用定額》)的

第四條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在職責範圍內,應按照現行標準規範及《桂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對建設單位支付及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條 依法進行工程招投標的項目,招標人或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在編制工程招標文件時,依照本暫行辦法所列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範圍和內容,結合工程特點,按照《桂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及常規的施工技術方案,單獨開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和臨時設施等項目的詳細清單內容,並按照以下規定指定控制措施項目總報價的費率;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報價要求,根據本暫行辦法第一條的要求,結合工程特點,工期進度,作業環境,以及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中制定的相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方案開列清單,單獨報價.對於《費用定額》費率區間的取值:

(一) 建築(土建)工程:根據《桂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及桂林市城鄉清潔工程要求按最高值取值;

(二) 市政工程:按桂建管字[]83號文《關於調整我區建築,安裝,市政,園林綠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費的通知》執行;

(三) 其餘工程: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取值,但不得低於最低值.

第六條 對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內容的,可結合工程實際情況,依照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另行立項,一併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中.危險性較大工程應當按照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所規定的分項內容,根據經專家論證審覈通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來確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內容.對於基坑圍護和沿街安全防護設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內容的,應另行標明項目內容.

第七條 市造價管理部門應根據建築市場實際情況,適時測算,調整和發佈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率.

第八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爲不可競爭費用,不得作爲讓利因素參與競標.建設單位,設計單位, 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造價諮詢機構和投標人應按本辦法規定,在編制,審查工程概(預)算,標底(預算控制價),投標報價和工程結算時,應按規定單獨列項,足額計取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第九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包括建築施工超標準排污,防噪音設施等措施費用.若發生上述費用,應當另行計算,列入工程造價,並計取稅金.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在本單位的開戶銀行(或出具

第十一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專項管理採用定量預付,竣工結算的方式支付:

(一) 工程開工時,建設單位應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60%向施工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二)施工至二層樓面,完成二次平場後,支付20%;

(三)施工至主體結構封頂,驗收合格後,支付15%;

(四) 工程竣工後,經檢查覈實,施工期間一直保持安全防護,文明施工合格標準的,建設單位將工程竣工結算審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餘額全部支付給施工單位;否則,不予支付.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費用預付計劃及比例,支付辦法,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它單位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提出安全防護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經總承包單位批准後及時支付所需費用.並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費用預付計劃及比例,支付辦法,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第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施工合同備案時,應嚴格審查上述內容,對不符合規定的,視同沒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不予施工合同備案. 第十四條 建設單位在辦理安全生產監督手續時,應將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支付證明提交認可.未提交的,不予辦理安全生產監督手續.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按照本暫行辦法及施工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無故拖延,不得跨越總承包單位直接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並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按本暫行辦法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並備存支付憑證備查,未按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或者造價師應及時審查並籤認所發生的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監理單位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

管部門報告,必要時責令其暫停施工.

第十八條 因建設單位不能按時,足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致使施工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九條 總承包單位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施工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總承包單位不按本辦法規定及施工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造成分包單位不能及時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導致事故發生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 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時,未按本暫行辦法規定在投標報價中單列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取費率低於本暫行辦法規定標準的,不得推薦爲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或中介機構)在回標分析時,應對投標人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報價是否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作出說明.評標委員會應對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及措施項目清單中相關的內容與費用進行評審,特別是按《桂林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標準》進行評審,並按評標辦法對不符合要求的作廢標處理.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中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清單備查.施工單位應不少於每季度一次,組織安全生產,財務,預決算等相關職能部門對所屬工地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有責任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並按有關規定處以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將其違規行爲及時記入信用檔案.

第二十四條 工程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工程監理單位違反本辦法,不按規定計算,審查,監理的,建設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施工單位不按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除按本辦法規定進行處理外,還應將其違規行爲及時記入信用檔案.

第二十五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落實情況將列於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動態考覈,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的動態考覈業績. 第二十六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落實不規範的,不得評爲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合格工地,不得參與文明工地等評優工作的評比.

第二十七條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施工單位是否按照現行標準規範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相關管理記錄是否齊全,真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是否按工程項目專款專用.

(二) 建設單位是否按合同規定向施工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三) 總分包合同中是否按規定包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相關內容;總承包方是否按分包合同約定向分包方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四) 監理單位是否按規定進行審查,覈實,簽證認可.

第二十八條 依法負有行政監督管理的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應依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由桂林市建設與規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暫行辦法自XX年 5 月 1 日起執行.本暫行辦法規定以外的工程項目,其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取及使用管理可以參照本暫行辦法執行.

甲方:乙方:日期:

商住樓智能安防工程合同 篇3

工程名稱:視頻監控系統工程地址:發包單位:承包單位: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3、工程內容:4、工程造價:(大寫)¥

5、承包方式:6、開工日期(以接到甲方的開工通知爲準):

7、竣工日期:

第二條 圖紙及資料:

1、乙方負責繪製工程施工圖(設計費用爲零),經甲方簽字,做合同附件;

2、工程款報價單,經甲方簽字,做合同附件;

3、甲方變更施工指示,應有書面形式,做合同附件;

第三條 工程代表:

1、甲方代表(簽字):

2、乙方簽字(簽字):

3、各方應對己方工程代表的人選,出具授權委託書,其中應註明委託權限。工程代表負責執行本合同以及施工期間的所有具體事宜。各方如中途更換工程代表,則更換方應向另一方做書面通知並重新出具委託書。

第四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滿足施工基本條件;

(2)提供施工倉庫用房;

(3)負責協調和其它工程商的交叉施工;

(4)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甲方認可的施工圖紙施工,保證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

(2)做好施工管理,保持現場清潔,道路暢通,器材堆放整齊;

(3)負責對甲方指定人員的相關技術培訓;

(4)不得隨意拆改甲方原建築結構及各種管線設施等;

第五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1、乙方施工所供材料或設備,列出清單,由甲方負責人驗收質量和數量,並經甲方負責人簽字認可方可使用;

2、隱蔽工程須甲方現場驗收,否則乙方可推遲該工程;

3、乙方在竣工後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甲方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調試驗收完畢,否則工程竣工之日視爲工程甲方已驗收合格日;

4、工程驗收標準、方法、程序:甲方收到乙方驗收申請後,應組織甲方、乙方和其它相關人員,組成驗收小組。參照《工程設計方案》、《工程合同》及相關資料設計標準和要求,由驗收小組共同檢驗,並簽署驗收文件。

5、如工程未經驗收甲方就單方使用,即視爲工程質量合格和甲方驗收合格;

第六條 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爲半年,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如出現施工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保修,若因甲方操作不當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壞的(除乙方施工質量及產品質量外),乙方可以收取維修費和材料費。

第七條 工程付款: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工程款,即元;

2、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工程款的 , 即元;

3、剩餘5%作爲質保金,即元,一年內付清。

注:所有工程款支付以電匯形式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第八條 工程變更:

1、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提出開工申請,甲方同意後,出具工程開工通知單。乙方按通知日期進場施工,開始計算施工工期;

2、工程、工期變更:

(1)甲方未及時付款,施工工期順延;從應付款日期算起,一直到款付爲止,期間有幾天則工期向後順延幾天,責任歸甲方;

(2)因甲方沒有盡到合同中規定的責任(第四條),造成施工工期延誤,施工工程順延,責任歸甲方。

(3)因政府行爲、相鄰關係、下雨、下雪、大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施工以及造成停工的,因此導致的工期延誤,乙方沒有責任,工期應順延。

3、如甲方提出合同外的工程要求、改變設計要求、改變合同相關內容、設備位置等,應當作出書面文件告知乙方,該文件爲合同附件。與此同時,以上新要求所導致的以下情況,由甲方負責,並及時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1)施工工期順延;(2)根據設備、材料和工程量增加,相應要增加的工程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因違反本合同相關條款,而沒有按時竣工,逾期一天按工程造價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因違反本合同相關條款或不按時付款,逾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如甲方未及時支付工程款,拖延三日以上,乙方有權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或其它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4、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應按沒有履行部分工程造價的

第九條 商業祕密:

設計圖紙、場所結構、設計方案、工作程、產品規格、產地及報價爲商業祕密,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1、 2、 3、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如雙方發生爭議,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到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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