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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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岩土工程勘察合同 篇1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

建設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精選8篇)

工程測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勘 察 人:

籤 訂 日 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

勘察人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

工作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爲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徵: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預計勘察工作量: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

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爲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

4.2.1本工程勘察按

計取費用;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爲 元(大寫 );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 %作爲定金,計 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l0天內,發包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

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爲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並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爲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 元。

5.1.8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問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l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爲實際損失的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岩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

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

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l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 份,發包人 份、勘察人 份。

發包人名稱: 勘察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鑑證意見:

(蓋章) (蓋章)

備 案 號: 經 辦 人: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岩土工程勘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爲滿足本公司正常均衡供貨需要,保證商品按區及時準確配送到貿易客戶,甲方將倉庫及倉儲商品,委託乙方進行倉儲、保管、配送、貨架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饋等倉儲物流服務,爲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內容。

一、貨物驗收:

1、乙方負責廠家供貨時的商品驗收工作,包裝外觀、品種規格、數量及質量的驗收,如發現訂貨與到貨不符或日期等質量問題需及時通知甲方並在單據上簽字註明。

2、乙方不得將未複覈驗收的商品矇混進倉。

不可以事後驗收爲藉口,推卸出現差錯、損失的責任。

3、自商品驗收入庫之後,商品的保管責任由乙方承擔。

乙方需對每件商品指定保管責任人,並對商品的丟失、被盜、損傷、髒污、黴變、過期等負有直接的工作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倉儲保管:

1、商品及貨架進倉後,乙方應及時做好商品的接收、裝卸工作,裝卸搬運商品需輕拿輕放,嚴禁亂丟亂扔、野蠻裝卸。

2、乙方儲存商品時按商品類別合理排放。

堆碼商品不超高、不超重、不倒塌、不壓垮。

3、乙方必須定期檢查商品,每天做好防黴、防蟲、防損傷、防過期、防髒污以及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商品安全。

倉儲時商品不能直接接觸地面,並嚴格按先進先出原則。

4、倉儲保管細則參看《倉庫管理規定》。

三、配送服務:

1、乙方負責每天中午前到甲方辦公室收取送貨單,並根據甲方送貨單及時準確將商品送到貿易客戶倉庫。

2、乙方負責每天按送貨地點遠近安排司機送貨路線,確保公平公正並及時與司機溝通。

四、票據管理和信息反饋:

1、乙方負責將覈對條碼並驗收後的商品錄入電腦,保持數據準確。

2、乙方保持每天流轉送貨、配送、贈送、退貨、調撥等等的數據準確,單據按公司要求登記留底備份。

3、送貨單倉庫需劃單的,乙方必須及時在電腦系統更改,重新打單後方可送貨。

4、乙方對存貨不足、保質期臨近商品、暢供斷貨品、來貨未銷或滯銷品要及時以書面記錄形式通知反饋。

五、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繳交押金萬元,合同期滿時予以退還。

商品在倉儲、配送過程中,由於管理不善而發生丟失、損壞、過期的,乙方須承擔責任。

鼠咬及人爲損壞的,合同期前6個月甲乙雙方各承擔商品金額的 %,以後由乙方 %承擔;庫存商品丟失及過期的,乙方負責按出貨價 %賠償。

2、成本倉及半成品倉舊日期商品未及時書面上報甲方處理的,或超過二個月未處理舊貨商品未書面上報的,責任在乙方,由乙方負責購買。

3、乙方按先進先出原則進行配送甲方商品。

並且每週必須清理倉庫散貨。

甲乙雙方每月 日進行一次賬務覈對並雙方簽字、確認甲乙雙方每月第一個週六盤點倉庫並雙方覈對數據,乙方應保證甲方商品安全及數據準確。

盤點時庫存缺少的,缺少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擔。

4、乙方工資每月在覈對盤點差異後發放。

六、補充事項: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補充或變更,由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關此合同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出現爭議無法解決時可通過國家司法途徑解決。

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需繼續合作,則在本合同到期前90天進行洽商,重新簽訂服務合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設岩土工程勘察合同 篇3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由承包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_________工程項目的岩土工程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____

1.3 工程立項批准文件號、日期:_________

1.4 岩土工程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5 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

1.6 岩土工程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

1.7 承接方式:_________

1.8 預計的岩土工程工作量:_________

第二條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

第三條 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

第四條 工期

本岩土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爲_________天。由於發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 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5.1 本岩土工程收費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計取;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承包人另行議定。

5.2 本岩土工程費總額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預算工程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元作爲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工程費)。

5.3 本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約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人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撥付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應撥付工程費的滯納金。

第六條 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6.1 本岩土工程進行中,發包人對工程內容與技術要求提出變更,發包人應在變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人有權拒絕變更;承包人接通知後於_________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文件資料,發包人收到該文件資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文件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更導致承包人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6.2 變更後,工程費按如下方法(或標準)進行調整:_________

第七條 發包人、承包人責任

7.1 發包人責任

7.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資料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發包人提供上述資料、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承包人按合同規定交付報告、成果、文件的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承包人有權重新確定交付報告、成果、文件的時間。

7.1.2 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交付報告、成果、文件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7.1.3 發包人應爲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承包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元。

7.1.4 開工前,發包人應辦理完畢開工許可、工作場地使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障礙物清除等工作,及解決擾民和影響正常工作進行的有關問題,並承擔費用; 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現場地下已有埋藏物(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的資料及其具體位置分佈圖,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現場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作業時,發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費用; 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 發包人應解決承包人工作現場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電,並承擔費用。

7.1.5 發包人應對工作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道、線路的保護負責,對承包人提出書面具體保護要求(措施),並承擔費用。

7.1.6 發包人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書、報告書、文件、設計成果、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泄露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承包人有權索賠。

7.1.7 本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責任。

7.2 承包人責任

7.2.1 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時間、數量向發包人交付報告、成果、文件,並對其質量負責。

7.2.2 承包人對報告、成果、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補充;由於承包人的遺漏、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承包人除負法律責任和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減收或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費,並根據受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由發包人、承包人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7.2.3 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擴散、轉讓第二條中發包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文件。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應負法律責任,發包人有權索賠。

7.2.4 遵守國家及當地有關部門對工作現場的有關管理規定,做好工作現場保衛和環衛工作,並按發包人提出的保護要求(措施),保護好工作現場周圍的建、構築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管道)、文物等。

7.2.5 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由於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文件錯誤、不準確,造成工期延誤或返工時,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費或返工費,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時,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8.2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開始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進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50%的費用;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100%的費用。

8.3 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費(進度款),承包人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發包人發出書面催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權停工,工期順延,發包人還應承擔滯納金。

8.4 由於承包人原因延誤工期或未按規定時間交付報告、成果、文件,每延誤一天應承擔以工程費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

8.5 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達不到合同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人承擔返工費,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根據因此造成的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返工項目的收費。

第九條 材料設備供應

9.1 發包人、承包人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明,並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驗收認可,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驗收認定,各自承擔發生的費用。若造成停、窩工的,原因是承包人的,則責任自負;原因是發包人的,則應向承包人支付停、窩工費。

9.2 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人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減的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商定。

第十條 報告、成果、文件檢查驗收

10.1 由發包人負責組織對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進行檢查驗收。

10.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後_________天內檢查驗收完畢,並出具檢查驗收證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務,逾期未檢查驗收的,視爲接受承包人的報告、成果、文件。

10.3 隱蔽工程工序質量檢查,由承包人自檢後,書面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接通知後,當天組織質檢,經檢驗合格,發包人、承包人簽字後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檢驗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補後重新檢驗,直至合格;若發包人接通知後24小時內仍未能到現場檢驗,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工期,發包人應賠償停、窩工的損失。

10.4 工程完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記錄、竣工圖及報告、成果、文件、發包人應在_________天內組織驗收,如有不符合規定要求及存在質量問題,承包人應採取有效補救措施。

10.5 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並以發包人開始使用日期爲完工日期。

10.6 完工工程經驗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質量標準,自驗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能按時按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如承包人不能按時交付,應按逾期完工處理,發包人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發包人、承包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承包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承包人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承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_________

鑑證意見(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岩土工程勘察合同 篇4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範圍詳見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見附件)。

第二條乙方根據委託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爲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甲方責任

1.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可靠性負責。

委託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範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複製件,並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委託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①經過批准的設計任務書;②選址報告;③規劃要求;④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⑤經批准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衛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委託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後,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覈及竣工驗收。

3.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委託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5.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對轉讓後重復使用的項目,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6.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文件,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6份,施工圖設計8份),並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文件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複製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2.乙方要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4.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覈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5.對於複雜項目,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6.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範、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條勘察設計費用

乙方根據國家批准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辦法計收勘察設計費。設計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30%;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小型設計項目及複用設計項目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選撥付20%作爲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

勘察合同生效後,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時,甲方負責結算全部勘察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文件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________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於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並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後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1%,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經批准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1%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100元。

9.乙方不及時到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不及時按審批機關意見修改設計時,每影響一天應減付設計費1%.

第七條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糾紛,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按項解決。

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在合同中增加補充條款,補充條款也同樣是合同的有效部分。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的委託勘察設計項目表以及勘察設計協議書,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正本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份。甲、乙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市基建主管部門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岩土工程勘察合同 篇5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由承包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_________工程項目的岩土工程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

1.2工程地點:_________

1.3工程立項批准文件號、日期:_________

1.4岩土工程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5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

1.6岩土工程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

1.7承接方式:_________

1.8預計的岩土工程工作量:_________

第二條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

│序號│資料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提交時間│

第三條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

│序號│報告、成果、文件名稱│數量│內容要求│交付時間│

第四條工期

本岩土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工,工期爲_________天。由於發包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5.1本岩土工程收費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計取;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承包人另行議定。

5.2本岩土工程費總額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預算工程費總額的20%,計_________元作爲定金(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工程費)。

5.3本合同生效後,發包人按下表約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人預付(或支付)工程費,發包人不按時向承包人撥付工程費,從應撥付之日起承擔應撥付工程費的滯納金。

│撥付工程費時間│佔合同總額(工程進度)百分比│金額人民幣(元)│

第六條變更及工程費的調整

6.1本岩土工程進行中,發包人對工程內容與技術要求提出變更,發包人應在變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人有權拒絕變更;承包人接通知後於_________天內,提出變更方案的文件資料,發包人收到該文件資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予以確認,如不確認或不提出修改意見的,變更文件資料自送達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順延外,因變更導致承包人經濟支出和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6.2變更後,工程費按如下方法(或標準)進行調整:_________

第七條發包人、承包人責任

7.1發包人責任

7.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資料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性負責;發包人提供上述資料、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承包人按合同規定交付報告、成果、文件的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承包人有權重新確定交付報告、成果、文件的時間。

7.1.2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交付報告、成果、文件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計算加班費。

7.1.3發包人應爲承包人現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承包人臨時設施費_________元。

7.1.4開工前,發包人應辦理完畢開工許可、工作場地使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障礙物清除等工作,及解決擾民和影響正常工作進行的有關問題,並承擔費用;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工作現場地下已有埋藏物(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的資料及其具體位置分佈圖,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承包人在現場工作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在有毒、有害環境中作業時,發包人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費用;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發包人應解決承包人工作現場的平整,道路通行和用水用電,並承擔費用。

7.1.5發包人應對工作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道、線路的保護負責,對承包人提出書面具體保護要求(措施),並承擔費用。

7.1.6發包人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書、報告書、文件、設計成果、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泄露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承包人有權索賠。

7.1.7本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責任。

7.2承包人責任

7.2.1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時間、數量向發包人交付報告、成果、文件,並對其質量負責。

7.2.2承包人對報告、成果、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補充;由於承包人的遺漏、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承包人除負法律責任和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減收或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岩土工程費,並根據受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由發包人、承包人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7.2.3承包人不得向第三人擴散、轉讓第二條中發包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文件。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應負法律責任,發包人有權索賠。

7.2.4遵守國家及當地有關部門對工作現場的有關管理規定,做好工作現場保衛和環衛工作,並按發包人提出的保護要求(措施),保護好工作現場周圍的建、構築物,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管道)、文物等。

7.2.5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承包人應負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由於發包人提供的資料、文件錯誤、不準確,造成工期延誤或返工時,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停工費或返工費,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時,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8.2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未開始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進行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50%的費用;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工程費的100%的費用。

8.3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費(進度款),承包人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發包人發出書面催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按要求付款,承包人有權停工,工期順延,發包人還應承擔滯納金。

8.4由於承包人原因延誤工期或未按規定時間交付報告、成果、文件,每延誤一天應承擔以工程費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

8.5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達不到合同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人承擔返工費,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並根據因此造成的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返工項目的收費。

第九條材料設備供應

9.1發包人、承包人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負責,提供產品合格證明,並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共同驗收認可,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經發包人、承包人代表重新驗收認定,各自承擔發生的費用。若造成停、窩工的,原因是承包人的,則責任自負;原因是發包人的,則應向承包人支付停、窩工費。

9.2承包人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人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減的費用由發包人、承包人商定。

第十條報告、成果、文件檢查驗收

10.1由發包人負責組織對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進行檢查驗收。

10.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交付的報告、成果、文件後_________天內檢查驗收完畢,並出具檢查驗收證明,以示承包人已完成任務,逾期未檢查驗收的,視爲接受承包人的報告、成果、文件。

10.3隱蔽工程工序質量檢查,由承包人自檢後,書面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接通知後,當天組織質檢,經檢驗合格,發包人、承包人簽字後方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檢驗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補後重新檢驗,直至合格;若發包人接通知後24小時內仍未能到現場檢驗,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工期,發包人應賠償停、窩工的損失。

10.4工程完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岩土治理工程的原始記錄、竣工圖及報告、成果、文件、發包人應在_________天內組織驗收,如有不符合規定要求及存在質量問題,承包人應採取有效補救措施。

10.5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和擅自動用,由此發生的質量、安全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並以發包人開始使用日期爲完工日期。

10.6完工工程經驗收符合合同要求和質量標準,自驗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能按時按管,致使已驗收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如承包人不能按時交付,應按逾期完工處理,發包人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發包人、承包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承包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承包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發包人、承包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承包人認爲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發包人_________份、承包人_________份。

發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承包人名稱(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銀行帳號: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蓋章):_________

鑑證意見(蓋章):_________

備案號: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岩土工程勘察合同 篇6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建設單位與勘察單位的經濟職責,分工協作,相互促進,多快好省地完成建設項目的勘察任務,根據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設項目計劃,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勘察的範圍、進度和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務必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計劃任務書複印件,提交進行工程地質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紅線圖複印件。

2.在簽訂合同時,甲方務必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交由設計單位提出、經建設單位同意的勘測範圍之地形圖和建築平面佈置圖各一份,提交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填寫的勘察技術要求及附圖,並對提交的時間、進度、質量負責。

3.甲方務必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做好現場勘察工作的水、電供應、平整道路、清理現場、準備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後提出明細表)。

4.甲方務必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進入現場前,辦好徵地、拆遷、砍樹、採青苗等項目的賠償手續。

5.甲方務必負責解決乙方勘察人員的現場吃住、辦公等條件。乙方現場勘察人員的吃住費用由乙方自負,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飯店,費用由甲方負擔。甲方人員的羣衆福利設施(如浴室、理髮、醫療等)應爲乙方人員帶給方便。勘察施工中務必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設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給(費用由乙方負責);生產現場取暖和機具的看守由甲方負責解決並負擔費用。

6.乙方勘察人員、勘察機具進入工程地點的交通運輸和勞務費均由甲方負擔。

7.甲方對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轉讓給

第三者重複使用。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照現行的標準、規範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的勘察工作,並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2.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入現場勘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資料,提交測量透明圖____份,提交工程地質報告書一式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曬圖紙資料,另外收費)。乙方如因氣候或甲方原因影響現場施工3天以上,工期可順延。

第五條定金及勘察收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1.本工程按國家主管機關頒發的工程勘察收費標準收取勘察費,總價預計爲__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勘察費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償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回到定金。勘察工作開工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勘察費的30%;全部勘察工程結束後,乙方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提交勘察報告書和圖紙,並進行工程結算,甲方提取資料後____日內,應按實際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費。勘察費用的支付均由XX銀行辦理託收承付。

2.屬於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質條件複雜,技術要求高,勘察手段超過現行規範,個性重大、緊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個性小的工程等)的收費辦法,原則上按勘測工程總價加收20%~40%的勘察費。

第六條甲方的違約職責

1.如果由於甲方變更計劃,或帶給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帶給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勘察工期順延,因甲方職責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費,勘察工期順延。

2.甲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勘察費或定金,應按銀行拖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

第七條乙方的違約職責

1.乙方因勘察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損失,應繼續完善勘察,並根據造成的損失狀況承擔經濟和技術職責,甲方可視造成的損失大小,減少或不付勘察設計費。

2.乙方如勘察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理解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由於乙方的職責延遲帶給勘察文件,時間達____天以上的,每延遲一天,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工程勘察費總價____%的違約金。

第八條糾紛的處理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按以下第項方式解決:

(1)申請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驗收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計委、建委、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察單位(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岩土工程勘察合同 篇7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

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資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方根據本合規定填寫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委託書(見附表一、二)

第三條 勘察設計費取費的依據和取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勘察設計費的撥付辦法,自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委託方應向承包方給付定金。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設計費,不足部分委託方應在____天內一次結清(或訂爲分若干次結清)。

勘察任務的定金爲勘察費的30%,設計任務的定金爲估算設計費的20%。本工程的勘察費爲____________元,估算設計費爲____________元。

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四條 委託方的義務

1.委託方應在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的可靠性負責。

提供資料的內容,技術要求及期限見附表三。

2.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以下工作和生活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託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承包方參加。

4.按有關規定的勘察設計取費標準如期如數付給承包方勘察設計費。

5.維護承包方的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五條 承包方的義務

1.承包方應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有關勘察成果和設計文件,並承擔責任。

提交勘察成果的範圍、進度和質量,以及設計的階段、進度、質量和設計文件份數。詳見附表四。

2.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由承包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3.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書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設計的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覈及工程竣工驗收。對於大中型工業項目和複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並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常駐代表費用由雙方協商(另附協議)。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引起工程返工,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承包方繼續完善勘察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具體規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勘察設計錯誤而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外,還應付給委託方與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3.承包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交勘察成果、設計文件,每拖延一天,應向委託方交納按勘察設計費5‰的違約金。

4.由於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未按期提供勘察設計必需的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返工、窩工或修改設計,委託方應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具體規定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因委託方責任造成勘察設計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設計,應另行增加勘察設計費用。

6.委託方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付費時,應償付逾期的違約金。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該工程勘察設計費的5‰計算。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一個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雙方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合同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增加補充下列____________項條款(沒有增補以“空白”記入)。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未言明事項,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

設計合同條例》規定執行。

本合同附件:《建設工程設計委託書》、《工程地質勘察委託書》、《建設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交付日期一覽表》、《勘察設計文件交付日期一覽表》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正本2份,委託方、承包方各執1份;副本____份,分別報送業務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銀行備案。

委託方(蓋章):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

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名):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岩土工程勘察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鑑於甲方承接了 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的全部勘察任務,限於當前人力資源緊張,擬就本工程部分勘察內容與乙方開展合作,乙方擁有工程勘察勞務資質,願意與甲方進行合作,並指派富裕人力向甲方提供勞務支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建設地點:

1.3 工程規模、特徵:

2 合作方式和合作內容

2.1 甲方負責組織、協調全部勘察工作,並就工程勘察質量向工程業主負責。甲方負責編制工程勘察報告。

2.2 甲方負責與工程業主進行聯絡。在合作範圍內,乙方不得以其自己的名義與業主方或其他方進行聯絡。

2.3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勘察任務書。

2.4 乙方按照勘察任務書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勘察成果資料,並協助甲方編制工程勘察報告以及配合甲方參與工程勘察報告的審查、評審(如果有)。

2.5 乙方應按照勘察任務書的要求完成相應的勘察工作,並將勘察成果以電子版和書面形式提交給甲方。其中,電子版一套,書面成果資料【 】套。

2.6 乙方提交給甲方的勘察成果書面文件應經乙方技術負責人簽署並加蓋乙方公章。

3 工作進度

4 雙方的義務

4.1 甲方的義務

4.1.1 尊重乙方根據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規程和規範的規定開展勘察工作的權利,不向乙方提出與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規程、規範相牴觸的要求。

4.1.2 將乙方工作範圍內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等文件提供給乙方。

4.1.3 將乙方工作範圍內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等文件提供給乙方。

4.1.4 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

4.2 乙方的義務

4.2.1 按照國家及行業有關標準、規程和規範以及本合同的要求開展工程勘察工作。

4.2.2 及時向甲方交付勘察成果文件並對其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4.2.3 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乙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4.2.4 在現場工作的乙方人員,應遵守項目業主、甲方的安全保衛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工程建設中文明施工,並採取積極的安全措施,滿足國家關於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4.2.5 按工作進度要求向甲方通報進展情況。

4.2.6 按合同約定承擔保密義務。

4.2.7 分包人如應用了高新技術(專利、專有技術等)應在本合同中予以明示,並提供相應的證明。

5 合同價格及付款條件

5.1 合同價格

合同價格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含稅),合同分項價格見附件1——《合同分項價格表》。

上述合同價格已經包括乙方爲完成合作範圍內勘察任務所需要的全部成本費用,包括勘察施工材料費用、機械費用、乙方人員的工資、差旅費、現場補助費(如果有)等。上述合同價格不因任何原因進行調整。

5.2 付款條件

5.2.1 本合同生效後且乙方向甲方開具相應數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的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

5.2.2 乙方向甲方提交合作範圍內的全部勘察成果資料文件且向甲方開具相應數額的正式發票後【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 】%,計【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

5.2.3 支付方式爲支票、電匯或承兌匯票等。

6 知識產權保護

6.1 爲了本合同合作目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享有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應得到乙方的保護。

6.2 除非法定事由外,乙方應保證,不得將甲方向其提供的甲方享有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用於本合同合作範圍以外的任何目的。

6.3 在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合作目的的過程中及以後所產生的任何知識產權均歸屬甲方。

7 保密義務

7.1 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應對工作文件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瞭解到的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以及其他尚未公開的有關信息承擔保密義務,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乙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上述工作文件、資料及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人;

(2) 不得將上述工作文件、資料及信息用於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

7.2 上述保密義務的期限至工作文件及相關資料或信息正式向社會公開之日或甲方書面解除乙方此合同項下保密義務之日止。

7.3 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

8 違約責任

8.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8.2 乙方未能按期交付勘察成果資料的,每逾期1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 】%的違約金。

8.3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經甲方合理催告在限定時間內仍未糾正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終止合同;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回部分或者全部合同價款,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合同價格【 】%的違約金。

8.4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9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9.2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而影響本合同義務履行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和範圍延遲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義務。但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量減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或其他不利影響,並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立即通知對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遲而要求調整合同價格。

9.3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2周內(含本數),取得有關部門關於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以傳真等書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確認。否則,無權以不可抗力爲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合同責任。

9.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已達120天或雙方預計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將延續120天以上(含本數)時,任何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由於合同終止所引起的後續問題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0 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 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按以下第 _種方式處理:

(1)仲裁:提交 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機構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訴訟: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 其他

12.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副本____份,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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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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