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合同(精選3篇)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合同 篇1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落實新消防法有關精神的原則,按照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消防設施的具體情況,經雙方約定,甲方委託乙方對所屬建築物內部運行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規範化的消防安全檢測,特簽訂本合同。
a:項目名稱及範圍: 。
b:檢測內容--建築固定消防設施檢測第 項
1、消防供電配電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3、消防供水設施
4、消火栓滅火系統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氣體滅火系統
7、機械加壓送風系統
8、機械排煙系統
9、應急廣播系統
10、防火分隔
11、乾粉滅火系統
12、受委託的其他系統
第三條:檢測內容—建築電氣消防安全設施第 項
1、接地、接零
2、線纜絕緣
3、開關、插座和照明器
4、電動機
5、發電機
6、電纜橋架
7、架空線路及杆上電氣設備安裝
8、蓄電池(組)
9、等電位
第四條:變配電所(室)(收費見物價局文件附表)
第五條:檢測面積爲 平方;固檢、電檢及變配電所(室)檢測費合計爲人民幣(大寫): 元。
第六條: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生效後甲方即預付人民幣(大寫) 元 。
2、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正式書面檢測報告,提交檢測報告前甲方應付清合同餘額。
第七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採用以下方式解決:
1、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條例》等規定,結合具體情況,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檢測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檢測項目:乙方負責下列建築消防設施中的第_______項建築消防設施的檢測技術服務。
1.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
2.消火栓給水系統;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4.泡沫滅火系統;
5.氣體滅火系統;
6.防排煙系統;
7.防火分隔設施;
8.火災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誌;
9.其他建築消防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檢測依據:《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檢驗規程》(DB32/186)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覈查乙方現場檢測人員出示的執業資格證書。
2.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消防系統安裝竣工圖、隱蔽工程記錄、工程自檢自測記錄、系統運行(值班)記錄、通過消防設計審覈或備案的證明文件和消防設計圖紙。
3.乙方到場檢測時,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應具備消防設施檢測的相應資質、資格,依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開展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活動,對檢測質量負責,
2.應當根據檢測對象的具體情況,擬定具體的檢測方案,明確項目負責人,至少指定兩名以上執業人員負責實施。執業人員檢測時應當認真如實填寫檢測記錄。
3.通過建築消防設施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出具真實、規範的檢測報告,並由經辦人、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簽名,並加蓋檢測機構印章。
4.及時向甲方出具檢測報告或問題反饋意見書。
5.不得轉包、分包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項目。
六、檢測費用及支付方式、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對乙方不按規定履行職責,在檢測中弄虛作假或嚴重不負責任的,或轉包、分包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項目的,甲方有權解除檢測合同。
2.乙方未能依照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導致檢測質量問題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負責。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用下列方式中的_________解決。
1.由__________仲裁機關仲裁;
2.向__________法院起訴。
九、雙方協商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合同 篇3
建築基樁檢測合同
合同編號:
建築基樁檢測合同
工程名稱:
委託單位:
檢測單位:
簽定地點:
簽定日期:
建築基樁檢測合同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
檢測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規,甲方委託乙方 對 工程基樁進行檢測,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規模、特徵:
1.4 樁基設計概況:
樓號 總樁數(個) 樁 長(m) 樁直徑(mm) 設計承載力(KN)
第二條 檢測方法、內容及數量
經雙方協商,甲方委託乙方進行基樁檢測的方法、內容及數量如下:
序號 檢測方法 檢測內容 檢測數量 備註
1 靜載試驗 基樁承載力
2 低應變法 樁身完整性
3 高應變法 基樁豎向抗壓承載力、基樁完整性
4 鑽芯法 基樁完整性、樁身混凝土強度
5 聲波透射法 基樁完整性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
序號 資料文件名稱 份數 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1 地質勘察報告 1份
2 相關施工圖紙 1套
3 樁基施工記錄 1份 每根被檢測樁的施工記錄,有甲方、監理等單位蓋章。
4 樁位圖 1份 每根樁施工編號。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基樁檢測報告
序號 檢測報告 數量 內容要求 交付時間
1 樁基檢測報告 4 檢測內容滿足相關規範規定,檢測結果真實反映樁質量,保證出具的書面報告真實、合法、有效
2
3
第五條 檢測工期
本工程基樁檢測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完成現場檢測,具體進場時間以甲方通知爲準,甲方應提前 天通知。現場檢測完成後 天內提交正式檢測報告。
第六條 甲方責任
6.1按時提供樁基施工記錄、地質資料、樁基平面圖等資料。
6.2 按乙方要求提前做好受檢樁樁頂和場地的處理。
6.3爲樁檢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現場檢測所需要的照明電及動力電,設備進、出場吊裝等所需要的道路和場地。
6.4負責現場檢測有關各方的配合、協調工作。
6.5按時向乙方支付樁檢費用。
第七條 乙方責任
7.1 向委託方提供樁基檢測方案,含樁頭處理方案。
7.2 根據設計單位和委託單位的要求(提供設計依據或驗證設計), 嚴格按照《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範》(JGJ 106-20__)及其他有關樁檢工作的規範、規程、標準進行現場樁檢工作。檢測工程樁質量,確保檢測質量,並對測試結果負責。
7.3 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進行現場檢測,按時提交檢測報告。
7.4 按時提供檢測結果,配合施工。樁檢單位應在樁檢結束3日內,出具樁檢報告(按單棟樓號提交報告,每棟各四份,也可根據情況調整數量),樁基檢測報告內容滿足相關法律規範規定,檢測結果真實反映樁基質量,並保證出具的書面報告真實、合法、有效。
7.5檢測場地內的水電接入及水電費用由樁檢單位自行解決和承擔(由委託單位代交,付款時委託方扣回檢測單位現場發生的水電費用)。
7.6樁檢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安全生產。如樁檢單位施工造成乙方或甲方工作人員或任何第三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7.7因不可抗力影響施工的,乙方應在2日內提交有關證明,經甲方簽證確認後,方可順延工期。
第八條 檢測費用及付款方式
8.1本檢測項目測試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
(1)低應變檢測 根,單價 元/根,計 元;
(2)高應變檢測 根,單價 元/根,計 元;
(3)靜載試驗 根(點),單價 元/根(噸),計 元;
(4)試驗 根(點),單價 元/根,計 元。
8.2檢測費用支付方式:
(1)提交檢測報告,支付合同價款的80%;
(2)工程進度到±0.000、結算完成,一次付清全部檢測費用。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若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提供檢測結果,否則每拖延一天支付違約金 1000元 。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檢測任務完成、檢測費用付清,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二條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 陸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貳 份。
第十四條 合作方如發現甲方工作人員在招投標和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因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使自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 運營管理中心合約法務部提起實名投訴或舉報(電話投訴不予受理)。
具體投訴方式:
信函:
委託單位: 檢測單位: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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