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精選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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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

甲方:(房屋方) 身份證號: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精選24篇)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經雙方同意,就下列承包建築房屋事項,訂立本合同書,共同遵守。

一、承包面積:

甲方將座落在府城鎮高登裏二橫128號對面三層混凝土框架房屋,築牆、內外築水泥砂漿給乙方承包,一層建築面積爲110平方米,二層建築面積爲130平方米,三層爲130平方米。

二、承包價格:

經雙方同意以建築面積每平方米90元施工,包括屋頂築牆壹米高,內外築水泥砂漿,包住水泥柱壹米。屋頂水泥砂漿光面,二、三樓外牆築水泥砂漿二次,窗四周水泥光面,窗下水泥混凝土掏制15公分,大窗上水泥鋼材混凝土掏制15公分。中、小窗水泥紅磚掏制,每個衛生間、廚房建築物間面積貳平方左右,所有外牆築18公分,內牆築12公分,房屋前面築腳臺30×20×1200公分。

三、附加價格:

築紅磚每個0.25元,水泥砂漿,外牆每平方米13元,內牆每平方米7.5元。拉紅磚上三樓頂每個5分。

四、質量要求:

乙方保證建築質量和按要求施工,聽從甲方指揮,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費用自負。

五、注意安全:

文明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六、付款方式:

按施工進度付款。要求在20xx年前完工。每人每天補助5元。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新建x間x層帶尖子的房屋一棟。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築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x年 月 日開始動工,至x年 月 日竣工;房屋建設採用費用包乾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圖紙保質保期來進行施工。

2、採取費用包乾的方式。乙方負責房屋建築時所需的設施(比如:腳手架、跳板等),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議簽定之日開始,歷時 天內完成;房屋建築總面積 平方米,按每平方 元計算,費用金額共計 元整。

3、付款方式: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付清工程的餘下款項。

二、質量要求:

1、工程驗收標準,甲方按照下面的規定執行。

2、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主體結構建設時,牆體要垂直、整體平整,所有的門及門窗的安放與牆體成一條線;粉刷時牆體厚度均勻,無裂縫,內牆面達到整體水平、平整、無裂縫,門及門窗與牆接觸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縫隙,天面要達到厚度均勻,無裂縫,所有刷白顏色均勻,大門牆體及衛生間的瓷磚要平整完好的粘貼,達到水平;陰陽角與牆體成一條線,與牆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進行雨水排除的處理,待工程全部結束後,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三、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需要說明: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雙方證明人

甲方證明人(簽字蓋章):

乙方證明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3

發包人:

承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範圍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點:

3.資金來源:

4.施工承包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本項目施工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及預算中所規定內容。

二、合同工期

工期: (日曆天)內完成並移交全部工程,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直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三、施工質量及檢驗

1.施工材料及設備需進場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一律不得使用於本工程。

2.工程質量符合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合格標準。

四、合同價與支付方式

1.合同暫定工程量見附件1,合同含稅價暫定爲: 人民幣(大寫)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已按規定計算並列入合同價內。雙方涉及的規費、稅金由各自承擔並按國家規定繳納。合同爲含稅單價計價方式,包工包料,並按約定單價進行套用。。

3.關於變更估價的約定:因設計變更、相關簽證引起工程項目、工程量任何變化的,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單項目的,按合同該清單項目價格進行計算;

(2)合同中只有類似清單項目的,參照該類似清單項目價格進行計算;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清單項目的價格計算方法:按現行計價規定及定額計算,其中材料價格按發包人發出的預算書裏面當期的《玉林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相應價格信息進行計算;《玉林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相應價格信息的參照南寧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玉林市及南寧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均沒有相應價格信息的,經發包人或玉林市造價管理站詢價後確定。

4.關於合同價款支付: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經雙方確認工程量及結算總價後 個工作日內支付實際結算總價的100%。

(3)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需在付款前開具本工程結算價全額的稅率爲 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給發包人。承包人與發包人雙方若提前終止合同,則按竣工結算辦理。

五、爭議處理

1.關於工程造價引起的糾紛,任何一方可向玉林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或自治區造價站進行申請處理,且應遵照執行其處理意見。

2.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合同當事人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詞語含義

本合同中詞語含義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__-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七、合同組成文件及補充協議

1.下列文件可視爲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1)技術標準和要求;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及單價;

(3)圖紙;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爲準。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代表簽字(或印章)及蓋單位章。

2.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 新建 的房屋一棟。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築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 年 月 日開始動工,至 年 月 日竣工;乙方按照甲方的圖紙保質保期來進行施工。

2、房屋建設採用費用包乾制的形式(即包工不包料)。乙方負責房屋建築時所需的設施(比如:腳手架、跳板等),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議簽定之日開始,歷時 天內完成;房屋建築總面積 平方米,按每平方 元計算,費用金額共計 元整。

3、付款方式: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付清工程的餘下款項。

二、質量要求:

1、工程驗收標準,甲方按照下面的規定執行。

2、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主體結構建設時,牆體要垂直、整體平整,所有的門及門窗的安放與牆體成一條線;粉刷時牆體厚度均勻,無裂縫,內牆面達到整體水平、平整、無裂縫,門及門窗與牆接觸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縫隙,天面要達到厚度均勻,無裂縫,所有刷白顏色均勻,大門牆體及衛生間的瓷磚要平整完好的粘貼,達到水平;陰陽角與牆體成一條線,與牆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進行雨水排除的處理,待工程全部結束後,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三、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需要說明: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 年__月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5

一、如何寫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建房屋一棟,建築層數兩層,一層約平方米,二層約平方米,由乙方承包施工。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工程安全、優質、高效、低耗,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倆,以期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採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水電等等一切建築材料。

乙方提供勞務、施工技術、施工工具、及生產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項目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築,包括牆體、樑、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沿外牆貼瓷磚、後沿外牆面粉水泥砂漿、衛生間地面及牆面貼瓷磚、安裝瓷盆、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透水處理。

三、承包價格

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元,建築面積按每層樓外牆計算。施工範圍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漿抹面的牆體。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完畢,工具進場,人員到位,預付30%,完成第一層磚砌並搗制好樓面付到50%,完成第二層以及屋頂付到75%付款八仟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驗完畢付到90%,預留10%爲質量保證金,完工一年內無質量問題,清尾款。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負責水電到位供給及原材料及時進場,每日午餐

乙方必須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按設計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節約材料,並保管好材料,不得丟失。

六、質量要求

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房屋質量標準和要求組織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或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勞保措施,施工防護措施到位,安全施工。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文明施工,講究職業道德,講究清潔衛生。

八、工期要求

主體工程工期爲75(日曆天),從簽訂合同之次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年月日前完成主體工程,遇天氣原因順延,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遇乙方所需材料,應提前向甲方提出計劃,以便及時籌備。

九、後期維修

因乙方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賠償以及責任

十、其它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按國家以及本地標準從嚴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二、建築工程糾紛案件有幾種形式及如何應對

1、發包方拖欠工程款違約糾紛

這種違約糾紛的特點是,工程款是可以確定的,故這種糾紛法律比較簡單。這類糾紛形成的主要原因發包方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違約拖欠,主要表現爲的發包方無力支付工程款;發包方有支付能力無故拖欠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以及財產保全的方式提起訴訟依法維權。

2、關於違法分包問題引起的工程款糾紛

這種糾紛法律關係較爲複雜。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爲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存在違法性或者名爲分包實爲轉包,發包方事後不予承認分包合同的合法性,從而引起的糾紛。對於這類糾紛可以利用實際施工人的訴權進行解決或者根據發包方已經竣工驗收合格或者已經投入使用的實際情況要求支付工程款。

3、竣工結算報告爭議引發的拖欠工程款糾紛

這種糾紛主要表現爲:承包方製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未取得遞交結算文件的證據,發包方不予答覆且事後不承認收到;承包方製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答覆;承包方製作結算文件遞交發包方,發包方不予認可而引發的工程款結算糾紛。

對於這類糾紛,承包方可以將結算文件用特快專遞方式向發包方郵寄竣工結算報告,如果有公正部門對該郵寄行爲予以公證則更爲妥當。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應依法支付工程款。

4、建築材料品質之爭引起的拖欠工程款糾紛

這種表現糾紛主要表現爲:建設工程招投標時對工程主要建築材料品質有所要求或承諾,但由於建築材料市場供求關係的影響,有時使得承包方轉而採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結算糾紛。對於這類糾紛,只要發包方已經對工程進行了驗收併合格或者已經對工程投入使用,則承包方可依法要求發包方支付工程款。

5、拖欠質保金糾紛

建築工程合同律師:該類糾紛主要表現爲建設工程竣工後出現維修事項,承包人在保修期內履行了維修義務但無法直接取得證據,發包方事後不予承認維修事實以承包方未盡保修義務爲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引發了糾紛。建設工程竣工移交後,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應在一年內進行保修。爲了保證承包方履行保修義務,發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後,餘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滿後再行支付。實踐中,發包人常以工程質量問題扣押最後5%尾款而承包人則無可奈何。對此,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發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異議,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應當就有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暫緩辦理,雙方可就有爭議的工程委託有資質的檢測鑑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其餘部分的竣工結算依照約定辦理。只要承包人切實履行了維修義務並做好證據保全工作,完全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爭取權益。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稱:密雲北過街牌樓

二、 工程地點:密雲縣古北口鎮北

三、 承包方式:大包(即包工、包料)

四、 承包範圍:圖紙以內的所有工程

五、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壹拾肆萬伍仟元整,¥14500元

六、 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年9月4日開工,於年11月4日竣

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爲60天。

七、 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

工程竣工有關規定,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承包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過保修責任。

八、 工程價款及結算:工程進場3日內撥付伍萬元,結構完成撥付伍萬元,

竣工撥付肆萬元,扣除保脩金伍仟元。

九、 爭議: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

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密雲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 違約: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

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 安全措施與責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補修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

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施工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爲公衆和其他人員提供必要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夜間要設警告信號和看守,如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無任何責任。

十二、 合同份數:本合同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 承包方: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7

甲方:(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築工程爲標的的合同,包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工程勘察合同、建築工程設計合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很複雜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術標準、質量的監督檢查、施工期限等問題,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規也很多。因此,訂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力求做到準確、明確和正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特別是不同工程的技術術語、語詞涵義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訂立合同時明確應當適用的法律和技術標準及其語詞涵義。一般來講,下列三個方面的問題是應當注意的:

(1)作爲承包方爲講,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況,包括髮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與工程不適應,則應當講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作爲發包方,應當審查承包方的資質等級,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項工程。對於是否允許承包方轉包,應當事先在合同中講明。

(3)發包方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監督的方式、時間、工程內容;對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部分要作出適當的安排。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8

甲方: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 份。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年  月  日

承  包  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開戶銀行:

帳 號:

年  月  日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

(章)

年  月 日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9

甲方: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 (同上)        (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____________

四、承包範圍:____________

五、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六、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工,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

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爲60天。

七、工程質量驗收及保修: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和本市

工程竣工有關規定,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承包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過保修責任。

八、工程價款及結算:____________工程進場3日內撥付__________元,結構完成撥付__________元,

竣工撥付__________元,扣除保脩金__________元。

九、爭議: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

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密雲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違約: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

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爲,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十一、安全措施與責任:在工程施工、竣工及補修質量缺陷的過程中,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標準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加強施工作業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施工保護設施,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爲公衆和其他人員提供必要的臨時道路,人行道防護棚及圍欄,夜間要設警告信號和看守,如發生安全及質量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無任何責任。

十二、合同份數:本合同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即日起生效)。

發包方: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

工程類別:__________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煤炭部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三、資金來源:____________

四、承包範圍、工程內容:________

1.承包範圍:___________

2.工程內容(詳見附表1-1、1-2):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款:__________萬元。

2.合同價款的計價依據

(1)____年以________文頒發的預算定額(統一基價);

(2)____年以________文頒發的費用標準;

(3)____年以________文批覆的人工費單價;

(4)____年以________地區預算價格;

(5)其它:_____________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徵用和施工組織設計內規定的臨時用地的租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工程現場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辦理建築許可證及應由甲方辦理的其它證件。

3.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四通一平”,即通往施工現場的水源、電源、通訊線路、運輸道路、平整場地;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負責場外運輸道路的維修,安排好現場排水溝流向。(“四通一平”工作如甲方無力承擔時,可委託乙方承擔。)

4.協調地方工農關係,改善施工環境,保證水、電、路、通訊工程的正常使用。

5.合同簽訂後__天內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設計說明書及施工圖一式_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質資料、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等)___份;___天內提交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進行現場校驗。

6.組織乙方、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做好交底會審紀要,在會審後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7.向經辦銀行提交撥款依據,按時辦理撥款和結算。

8.按時參加工程的月末驗收、中間驗收(如雙方約定也可由甲方負責組織月末和中間驗收)、隱蔽工程驗收,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及時撥付工程價款、辦理簽證和竣工結算。

9.指派_____同志爲甲方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簽證和受理各項報表及協商其它有關事宜,及時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實行監理的工程,甲方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行甲方的職責。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前任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二、乙方責任

1.負責施工區域內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鑿井設施、水電管路的敷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嚴格按照施工圖說明進行文明施工,符合“環保”要求,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4.及時向甲方提出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報告,以及向甲方提出月末驗收和中間驗收計劃;提供月份施工作業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月份施工統計報表,工程事故報告等。

5.工程竣工後,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提出工程竣工決算。

6.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安裝的設備,在雙方約定的移交日期應負責保管。

7.利用永久建築和設備建井時,負責建築物和設備的維修和保養,保證礦井移交時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凡利用永久建築和設備所發生的維護和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2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範本(一)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築工程爲標的的合同,包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工程勘察合同、建築工程設計合同。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範本(一)

甲方:(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

│ 發  包  方

│ 承  包  方

│  鑑(公)證意見  │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公)證機關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章)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外,鑑(公)證實行自│

│帳

號:

│帳

號:

│願原則〕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2.說明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以建築工程爲標的的合同,包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工程勘察合同、建築工程設計合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很複雜的合同。涉及到工程技術標準、質量的監督檢查、施工期限等問題,而且涉及的法律、法規也很多。因此,訂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應當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具體規定,力求做到準確、明確和正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特別是不同工程的技術術語、語詞涵義往往都不相同,因此,更需要在訂立合同時明確應當適用的法律和技術標準及其語詞涵義。一般來講,下列三個方面的問題是應當注意的:

(1)作爲承包方爲講,首先要了解工程基本情況,包括髮包方提供的圖紙情況、工程量、工程的難易程度、工期要求、需要達到的施工力量等。如果承包方的施工力量與工程不適應,則應當講明,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作爲發包方,應當審查承包方的資質等級,是否有力量承包此項工程。對於是否允許承包方轉包,應當事先在合同中講明。

(3)發包方應當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監督的方式、時間、工程內容;對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部分要作出適當的安排。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3

甲方:(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同上) (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__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___________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 份。本合同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 _______號: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承  包  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帳 _______號: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 _______日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5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據民法典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含如下內容:地下室基礎承臺及基礎樑的開挖、樁頭的破除、開挖後基坑的抽水(抽水工具由甲方提供)、基坑基槽採用人工整平、磚胎模完工後的回填整平、多餘的土方由乙方用大挖機甩到地下室主道的兩側後由甲方負責外運。工程總價:按下室佔地面積 元(此價格含不可考慮的因素,沒有任何價格調差)。工期:

第2條:合同使用標準和法律

2.1、合同使用標準:

2.2、適用法律:民法典條例

第3條:甲方工作

3.1公佈工地各項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進行檢查、督促,監督施工質量並協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3.2按照合同條款按時按量支付工程款。

3.3如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不能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施工任務,或發生重大失誤導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3.4負責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規章制度,做好安全設防。

3.5對乙方違反各種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定的人員甲方有權清理出施工現場。乙方不服從甲方現場施工員的安排,不能按時、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務(或整改內容)的,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人員完成,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責,對消極對待、屢教不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中途退場的,甲方有權不付任何工資費用。

第4條:乙方工作

4.1乙方須安排一個負責人長期呆在現場協調工作,至該工作內容全部完成爲止,

4.2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測量出的樁頂標高進行破除,標高測量中乙方必須派人員配合,嚴禁用炮機鑿除,人工破除過程中不能傷及樁鋼筋,破除後的樁頭必須保持平整完好。預留鋼筋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所預留。破除完的的樁頭由乙方用挖機吊出基坑,並掩埋在車庫底板以下。

4.3前期進場必須保證有一臺大挖機和兩臺小挖機方可開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進度相應的增加機械人員,如進度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完成的50%結算。

4.4乙方進場後,甲方負責提供住宿及生活水電,乙方自帶破樁工具(包括空壓機)。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緊密配合,確保施工進度以保證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員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上班必須安全帽,穿膠鞋,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和各種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須保證施工進度,如進度嚴重跟不上,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作。

第5條:工程款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按地下室後澆帶分成六塊,每塊墊層砼完成後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一次工程款,其餘款項待地下室墊層全部澆築完一週內全部付清,甲方違約的責任:甲方不按期付款,乙方有權停工,甲方應承擔乙方停工期間的一切損失。乙方所收的工程款不含任何稅金,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據。

第6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工程款全部付清後合同自行終止。

第7條:合同份數:甲乙雙方各執2份。

第8條:合同款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用補充協議補充或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6

煤礦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範本

煤礦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編號:__________

工程類別:__________

發包方(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簡稱乙方):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煤炭部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三、資金來源:____________

四、承包範圍、工程內容:________

1.承包範圍:___________

2.工程內容(詳見附表1-1、1-2):_________

3.其它: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1.合同總價款:__________萬元。

2.合同價款的計價依據

(1)____年以________文頒發的預算定額(統一基價);

(2)____年以________文頒發的費用標準;

(3)____年以________文批覆的人工費單價;

(4)____年以________地區預算價格;

(5)其它:_____________

第二條 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辦理工程永久用地的徵用和施工組織設計內規定的臨時用地的租用、青苗樹木的賠償、工程現場障礙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隱蔽的),並提供有關隱蔽障礙物資料。

2.辦理建築許可證及應由甲方辦理的其它證件。

3.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四通一平”,即通往施工現場的水源、電源、通訊線路、運輸道路、平整場地;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負責場外運輸道路的維修,安排好現場排水溝流向。(“四通一平”工作如甲方無力承擔時,可委託乙方承擔。)

4.協調地方工農關係,改善施工環境,保證水、電、路、通訊工程的正常使用。

5.合同簽訂後__天內提供完整的建築安裝設計說明書及施工圖一式__份;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質資料、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等)___份;___天內提交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並進行現場校驗。

6.組織乙方、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做好交底會審紀要,在會審後__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7.向經辦銀行提交撥款依據,按時辦理撥款和結算。

8.按時參加工程的月末驗收、中間驗收(如雙方約定也可由甲方負責組織月末和中間驗收)、隱蔽工程驗收,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及時撥付工程價款、辦理簽證和竣工結算。

9.指派_____同志爲甲方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質量、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簽證和受理各項報表及協商其它有關事宜,及時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實行監理的工程,甲方委託總監理工程師代行甲方的職責。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前任在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

二、乙方責任

1.負責施工區域內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鑿井設施、水電管路的敷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嚴格按照施工圖說明進行文明施工,符合“環保”要求,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如期完工和交付。

4.及時向甲方提出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報告,以及向甲方提出月末驗收和中間驗收計劃;提供月份施工作業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月份施工統計報表,工程事故報告等。

5.工程竣工後,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清。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和提出工程竣工決算。

6.已完工的房屋、構築物和安裝的設備,在雙方約定的移交日期應負責保管。

7.利用永久建築和設備建井時,負責建築物和設備的維修和保養,保證礦井移交時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凡利用永久建築和設備所發生的維護和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8.指派___同志爲乙方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及與甲方的聯繫工作。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總工期爲___天(日曆天),自____年__月__日開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驗收。

二、甲方未能按約定完成“四通一平”、圖紙供應不齊全不及時,供應的材料、設備和工程撥付不及時,以及不可抗力、外部關係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延期開工、中途停工和窩工,經甲方簽證後,工期順延。

三、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善或者由乙方責任造成的工程質量返工、事故處理等導致延誤工期時,工期不予順延。

四、提前或延誤交工,每天按工程造價的萬分之

支付提前竣工費或承擔違約金。

第四條 工程質量與驗收

一、乙方必須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書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督。

二、甲方提出井巷、土建、安裝等單位工程要求達到的質量等級(見附表3)。工程質量標準按照國家或行業的工程質量標準檢驗。

三、甲方要求的“創優”工程,工程竣工後,經質量驗收達到優質工程,甲方應按工程造價的__%支付優質工程增加費(最高不超過該工程原預算造價的2%)。

四、乙方在施工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主要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包括由甲方供應的)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抽驗複驗,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

2.乙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和工程質量監督站。重大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應經上級主管部門、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甲方等單位共同研究,並經甲方和設計單位簽證後實施。由此而發生的費用支出,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五、工程驗收

1.月末驗收和中間驗收。由甲乙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月度驗收和中間驗收,驗收合格後各方在驗收證書上簽字。

2.隱蔽工程驗收。乙方必須保證隱蔽工程的質量。乙方應在工程隱蔽前__天書面通知甲方或監理單位參加檢驗,雙方確認工程合格後在工程驗收證書上簽字,如甲方不能如期派人蔘加檢驗,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甲方應予承認。工程隱蔽後若甲方提出複驗,乙方應予同意,複驗合格,工期相應順延,其費用應由甲方負擔;複驗不合格,費用應由乙方負擔,工期不予順延。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而對隱蔽工程自行驗收,甲方提出複驗,不論合格與否,費用由乙方負擔,工期不予順延。

3.竣工驗收。乙方在單位工程預計竣工前___天向甲方提出竣工報告及相關圖紙、資料,由甲方組織有關單位在__天內驗收完畢。驗收合格,在驗收證書上簽字,進行單位工程質量評級並認證。如驗收不合格,應分清責任,限期整改,直至達到合格標準,所發生費用及工期由責任方負責。

4.竣工驗收後,乙方應根據有關規定備齊全部竣工資料一式___份,移交甲方。

六、工程保險。乙方按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的保修辦法,負責保修。保修期爲:土建工程__年;安裝工程__年(暖氣工程按一個取暖期);井巷工程不實行保修。

第五條 建築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價差處理

一、由甲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數量(詳見附表2)。

二、除甲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乙方採購。

三、任何一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或質量檢驗證書才能用於工程,任何一方認爲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得應用於工程建設中,且應按指定時間遠離施工現場,其複驗費用由材料、設備供應方承擔。

四、因材料質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倉庫保管費)由材料供應方負責。

五、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簽證,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費用。

六、因材料設備供應不及時造成停工待料時,其停、窩工損失由供貨責任方承擔。

七、本工程材料價差按_________文《煤炭建設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價差調整辦法》中有關規定計算。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國家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規定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甲方按合同總價款(或當年計劃建安工作量)的___%支付乙方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萬元。支付臨時設施費___萬元;鑿井措施費___萬元。

二、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日內按覈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調整後合同總價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等保修期滿工程質量仍然合格,欠付的工程款連同利息一次支付給乙方。井巷工程辦完交工驗收即一次結清。

四、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除工程計價依據外,還應有: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

2.設計變更文件;

3.隱蔽工程、工程變更、岩石硬度變化、材料代用等簽證;

4.井巷涌水量實測資料及地質條件變化的實測資料;

5.價差調整資料;

6.其它有關工程造價增(減)的合同文書往來函件或簽證。

五、凡雙方議定在本工程中採用的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授權部門規定的定額(或基價)、費用標準、人工、材料、設備價格等調整時,應相應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

六、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的滯納金。

七、確因甲方延期支付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停工窩工及其它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

八、本合同價款的結算方式爲:_____________。

九、乙方在全部工程竣工後____日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甲方和經辦銀行審查,乙方應負責對審查中的疑問進行解釋。甲方在收到文件____日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約、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爲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甲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作出會議紀要,作爲施工的補充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不合理之處,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甲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乙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進行施工。由於設計修改或變更而發生增減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工程量增減變化等)由甲方承擔,並調整合同價款,工期也做相應調整。

三、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設計或有關技術部門審查,甲方同意後採用並實施,其節約的價值按國家規定分配。

四、甲方如需修改或變更設計,必須由原設計單位作出正式變更通知書或修改圖紙,乙方纔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乙方纔予實施。

五、施工中如發現地下埋藏的古蹟、文物等障礙物,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由甲方報告文物管理機關處理並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由此增減的工程量及費用由甲方負責,並相應調整工期。

第八條 工程監理

在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項目中,要認真執行煤炭部以煤基字[1996]第254號文發佈的《煤炭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甲方應向乙方正式通告監理單位及總監名單、監理職責、監理範圍。監理單位要向乙方通告監理工程師名單及從事專業。乙方要配合監理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甲方、乙方及監理單位應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按照規定的方式交換信息。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由於乙方責任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交付使用的,乙方償付逾期違約金。

三、保修期如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____日內進行修理,否則,甲方有權另請施工單位進行修理,因此而發生的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違約責任

一、未能按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並應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煤炭部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調不成或調解未達成協議,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施工安全

乙方應按煤礦安全法規及有關規定做到安全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按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__份(包括附件),甲乙方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由甲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煤炭部地區工程造價管理站、質量監督站、監理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監(公)證的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監(公)證手續。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要辦理鑑(公)證的,自鑑(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後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後,如需修改補充的,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三條 補充條款

…………………………………………………………………………………………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 工程承包給乙方,爲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地 點: 。

二、承包方式

三、工程承包內容

四、合同價款

五、 付款方式

六、總工期要求 個工作日。

七、甲方責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進場時,施工場地應具備三通一平等開工條件。

2、甲方應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時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擔已完工程損失和乙方所有經濟損失。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內施工完畢,並符合驗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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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問題和工期延誤,由乙方承擔責任: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解決至合格,延誤期每日罰款 元。

九、工程質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應按照圖紙精心施工,工程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對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

十、爭議及解決辦法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和解、調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8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質量:合格。

三、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工程結算:以建築實際面積雙方會同丈量爲準,每平方價格_________元整。

六、 工程付款方式:一層封頂後付建築面積的50%工程款,二層封頂後付建築面積的50%,三層封頂付建築面積的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清餘款。

七、 工程質量要求:工程質量符合國家頒發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範》。材料要求按圖紙設計爲準。

八、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九、 本合同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19

甲方:__________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發包方)

乙方:__________ (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 份。本合同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發  包  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承  包  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 號: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

(章)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20

大全  承包合同(Cac)一是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文件。以下是關於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大全,歡迎閱讀!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大全【1】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

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  資金來源: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賬 號:    賬 號:  編碼 :   編碼 :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大全【2】  發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嚴肅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編號:  

三、工程地點:  

四、工程範圍: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爲人民幣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造價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工期爲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得順延工期,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並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8.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  甲方應爲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  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爲趕工提供方便條件。  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爲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條 施工準備  

一、甲方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  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____ 份;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內的用水、用電、道路以及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 物資供應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____________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採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於工程。  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任何一方認爲對方提供材料需要複驗的,應允許複驗。  經複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於工程,其複驗費由要求複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複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築工程規範、規格和標準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一、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____%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材料設備差價________萬元,分 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爲____,金額________.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日內按覈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三___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第五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  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 失, 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後,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安全施工  

一、乙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  在施工中因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傷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  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  甲方爲搶救提供必要條件。  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第七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2.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  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爲準。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於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後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於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採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  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條 糾紛解決辦法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 )項處理:(

1)向建築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  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其餘副本由發包方報送-----------------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21

第一章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築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範,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範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1.2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爲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於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費用”一詞應視爲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範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於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於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後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爲、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爲、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所爲。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爲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爲“主體語言”。

6.3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於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並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爲是基於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12.承包人得被視爲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於所有爲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況或人爲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爲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爲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於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爲執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採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中標後,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徵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說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後在工程師認爲是爲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後,承包人必須儘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後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僱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僱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2)爲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如工程師認爲承包人僱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爲不軌、或不能或疏於履行其職責、或認爲其僱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僱傭,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僱,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僱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僱人員的職位應儘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麪的規定,忠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並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杆、測標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鑽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爲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衛、柵欄和看護以保衛工程,或保障公衆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爲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於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爲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人行爲、_____、_____、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僱員、其轉包人單獨製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_____、_____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佔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爲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爲“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爲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麼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_____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於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築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2.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裏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它不爲承包人所僱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爲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僱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於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僱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_____,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_____金額不得少於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3.3_____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_____賠償的有關事項對業主提出任何索賠,_____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6.1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佈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6.3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爲是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並在物品發現後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並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築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_____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並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衆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承包人必須採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樑由於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_____,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於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儘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3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後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樑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後,業主將商洽解決並支付索賠款,並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爲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主。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爲業主僱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爲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僱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僱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爲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爲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准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爲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將所有殘餘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後,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僱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並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人或僱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4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准許或容忍同樣行爲發生。

34.5在處理與僱工的關係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34.6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並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爲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製造或在僱員中發生違法、_____或混亂行爲,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9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彙報其在工地隨時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製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爲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於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於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准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_____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製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爲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爲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爲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並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後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爲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把工程師認爲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後,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爲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爲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爲正常施工或爲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爲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後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爲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處理並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範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__天內准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隻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爲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爲是業主廢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後,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2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爲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准許的延期時間爲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並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後、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後的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說明他認爲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爲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按傳統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於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後承包人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採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准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准許。

47.1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爲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爲完工,且已被業主佔用,如在此後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47.3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後,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後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並交業主一本副本,註明他認爲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說明他認爲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出此種指示後,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於此後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並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後,承包人有權在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有或使用。

48.3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並不視爲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2爲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後儘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損耗外,爲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儘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_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如工程師認爲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爲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並按附加工程支付。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如工程師認爲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麪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範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的規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爲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後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爲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爲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恰當的價格。

52.2如工程師認爲,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恰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後儘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後儘快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註明數額的__%,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如工程師認爲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並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准。

52.5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儘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爲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後,應視作完全用於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5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爲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53.6其他任何影響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爲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55.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爲估計數量,不應視爲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並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爲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並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爲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後,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爲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後__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爲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並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採用淨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築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於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於意外事故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於: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定用於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並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並支付。

58.3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爲是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爲“指定分包人”。

59.2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爲有任何義務而僱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59.3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說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採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築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築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爲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後,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後從業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59.6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後,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築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爲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後,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後一個維修期滿後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後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佔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爲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儘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籤發前而在證書籤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爲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範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徵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爲承包人:已經撤銷合同,或沒有正當理由但卻不開工,或在收到工程師要求繼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停工__天,或在收到工程師書面通知,說明某些材料不適用或某工程應予否決後__天內未從工地搬走這些材料,或未拆毀此種工程重建,或不按合同施工,或長期或公然不履行其合同義務,儘管工程師已書面提出警告,或不顧工作質量,或無視工程師的指示,轉包任何合同部分,

此時,業主可在書面通知承包人_______天后進駐工地,並將承包人逐出,由此不會造成合同無效,或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義務或責任,或影響合同賦予業主或工程師的權利和權力,業主可自己完成工程或另僱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爲完成工程,業主和其他承包人可充分使用其認爲合適的,按本合同規定被視爲是專門爲施工而保留的建築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業主可隨時出售上述任何建築設備、臨建工程和未使用的材料,並將出售收人抵付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支付或可能支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63.2業主進駐工地並逐走承包人之後,工程師應儘快單方面,或通過了解雙方當事人,或在作過他所認爲恰當的調查或諮詢之後作出安排或決定,並證明到此種進駐與被逐時爲止,按事實上已完成的合同工程,承包人已獲得或理應獲得的款項(如果有),以及計算出上述任何未使用或只部分使用的材料、建築設備和臨建工程的價值。

63.3如果業主按本條規定進駐工地並逐走承包人,他應在維修期滿,且所有施工和維修費、延誤完工賠償費(如果有)、和業主所發生的其他費用被覈實,且經工程師證明後,方纔負責對承包人按合同進行支付。此時,承包人有權得到的款額(如果有)僅爲工程師證明,因他妥善完工而應得的款額減去上述款項之差。如上述費用超過承包人妥善完工應得的款額,經要求,承包人得向業主支付此超出部分款額,超出部分應視爲承包人對業主的負債,且可照此收回。

64.如在施工或維修期間,因工程或部分工程發生或涉及任何意外、或事故、或其他事件,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認爲需馬上進行補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以保證工程的安全,而承包人無法或不願馬上進行此種工作或修理,業主可僱用並支付他人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認爲必要的此種工作或修理。如工程師認爲,業主所進行的此種工作屬於承包人按合同規定應自己付費完成的工作,業主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應由業主向承包人收回,或從其應付給或可能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在此種任何緊急事件發生後,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應根據情況,儘快書面告知承包人。

特定風險

65.本合同任何條款均服從以下規定:

65.1任何責任,不論屬於賠償或其他,也不論其是有關或涉及工程(以下提及的任何特定風險發生前,已按本合同第39條宣佈爲不適用的工程除外)、業主或第三當事人的財產的毀壞或損壞,或有關或涉及人員傷亡,只要是因以下所規定的特定風險導致,承包人慨不負責。業主必須保證承包人不受上述情況以及由此所引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65.2如工程或任何在工地、或從附近運往工地的材料,或承包人其他用於或旨在用於工地的任何財產因上述特定風險受到毀壞或損壞,承包人有權得到以下償付:

因此而被毀壞或損壞的任何永久性工程或材料, 以及,只要工程師要求,或工程完工所必需,按成本費加上工程師證明合理的利潤爲基準支付; 恢復或補償工程被如此毀壞或損壞的部分; 恢復或補償承包人用於或旨在於工程的此種材料或其他財產。

65.3因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他射彈、導彈、彈藥、或軍用炸藥的爆炸或衝擊(不論時間和地點)所導致的毀壞、損害、受傷或死亡應被視爲是上述特定風險的結果。

65.4除本條以下關於戰爭爆發的規定外,業主應償還承包人因上述特定風險而發生的 任何施工額外或附加費用,在任何特定風險發生前按合同第39條視爲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不在此列,承包人一旦知道此種費用增加,必須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

65.5特定風險指戰爭、戰爭狀態(不論宣戰予否)、侵略、外國敵對行爲、本合同第20條第2款規定的核危險和聲波風險、或與正在或即將施工或維修的工程所在地國有關的反叛、革命、暴動、軍事政變、篡權、內戰,或(只是由承包人或其轉包人的僱員和因施工引起的除外)騷亂、動亂或混亂。

65.6在合同執行時,如世界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宣戰與否,是否在財政或其他方面對工程造成了重大影響,除非和在本合同按本條款規定終止前,承包人應繼續盡力完成工程。業主在戰爭爆發後隨時有權書面通知承包人終止合同,一旦此種通知發出,除本條所規定的雙方權利和第67條的規定外,合同應當終止,但不得損害任何一方與以前任何違約有關的一切權利。

65.7如合同按上一款規定終止,承包人應迅速從工地移走所有建築設備,並向其轉包人提供同樣的轉移設施。

65.8如果合同如上終止,就承包人所得的暫付款項中尚未包括的在終止之日前已完成工作的款項,業主應按本合同所規定的價格支付給承包人,此外還應支付:

所有有關臨時單據應予支付的款項,只要單據所含的工作或服務已經完成,如此種單據所含的工作或服務只完成一部分,則只支付經工程師確認的應予支付的那一部分款項。

因工程而訂購的材料或貨物的合理費用,包括已運交承包人的和承包人按法律有義務接收的材料或貨物,業主向承包人付款後,這些材料或貨物即成爲業主的財產。

經工程師確認的,承包人爲完成整個工程而發生的合理費用,只要本款上述各種費用未將此費用包括在內。

本條第1、第2和第4款所規定的追加付款。

本條第7款所規定的搬遷建築設備的合理費用,如果承包人要求,包括將此設備運回到承包人註冊國的主要設備堆置場的費用,或運至其他地點的費用,但此費用不得超過運回註冊國的費用。

合同終止時,遣返承包人僱用在工程上或與之有關的職員和工人的合理費用。

對本款項下業主應予支付的款項,業主有權用承包人的應付款來抵衝,包括建築設備及材料的預付款的未償餘額,以及其他任何在合同終止日按合同條款業主有權向承包人回收的款項。

受挫失效

66.如合同締結後爆發戰爭,或出現雙方無法控制的其他情況,使得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其合同義務,或根據合同適用的法律,雙方被解除了繼續履約的義務,由業主對已完成的工程而支付承包人的款額應當等於按本合同第65條規定之金額,即如果合同根據第65條之規定終止時,應當支付的金額。

爭議的解決

67.業主與承包人或工程師與承包人因合同或工程施工而發生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分歧,無論是在施工中還是在完工後,無論是在合同終止、撤銷或違約前後,首先應當提交工程師解決,應任何一方要求後_______天內,工程師必須將其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除按以下規定提出仲裁外,此種有關上述所有事項的決定爲最終決定,對業主和承包人均有約束力的,且立即對業主和承包人生效,承包人應繼續施工並盡一切應有的注意,無論他或業主或承包人是否要按以下規定提請仲裁。在工程師將決定書面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後,如_______天內未收到業主或承包人的仲裁申請,上述決定應作爲最終決定,對業主和承包人均有約束力。如工程師未按上述規定應要求在_______天內通知其決定,或業主或承包人對此種決定不滿意,在此後或此種情況下,業主或承包人可在收到決定通知_______天內,或在最先所說的_______天期滿後_______天內,視情況而定,將爭議事項按下述規定提交仲裁。所有爭議或分歧,凡工程師的有關決定(如果有)如上所述不再是最終和有約束力的,均應由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仲裁員按該規則規定予以最終解決。上述仲裁員(們)有權評論、修正和複審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過程中,任何一方均可不受限制地向仲裁員(們)提供當時供工程師作出決定而採用的證據或論據。不論工程師按上述規定曾作過何種決定,均不得剝奪其被傳喚作爲證人,且就按上述規定提交仲裁的爭議或分歧的任何有關事項向仲裁員(們)提供證據的資格。不論工程尚未或認爲尚未完工,均可提請仲裁,但業主、工程師和承包人的義務不得因在施工進程中提起仲裁而改變。

通知

68.1業主或工程師按合同條款給予承包人的所有證書、通知或書面命令均應郵寄或送 交至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或承包人指定的其他通訊地址。

68.2所有按本合同條款給予業主或工程師的通知均應郵寄或送交至第二部分有關通知條款所指定的其各自的地址。

68.3任何一方均可把一指定地址改爲在施工地國的另外一個地址,但事先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工程師在改變地址前需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業主違約

69.1如果業主:

在工程師證書所認定的應付款項按合同條款到期_______天內未向承包人支付,業主按合同有權所作的扣除部分除外,或

干涉或阻礙或拒絕同意頒發任何此種證書,或

破產或、如爲公司,即將被清算,而此種清算不是爲了重組或合併,或 正式通知承包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鑑於經濟混亂,其無法再履行其合同義務, 承包人應有權在提前天書面通知業主,並將副本呈交工程師後,終止其合同僱傭關係。

69.2本條第1款規定的_______天通知期限到期後,儘管本合同第53條第1款作有規定,承包人仍然應儘量迅速地從工地撤走他所帶來的所有建築設備。

69.3如果合同如此終止,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按第65條規定終止時一樣的支付義務,但除了第65條第8款所規定的款項外,業主還必須向承包人支付因合同由此終止而造成的或有關的或導致的滅失或損失費。

費用與法規的變更

70.1合同價格的調整應與勞工或/和材料成本的增減,或其他任何影響施工費用的事項相關,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規定執行。

70.2在提交工程標書最後期限前的_________天之後,如施工或即將施工工程所在地國的任何國家或州的法規、法令、政令或其他任何地方和其他權力機構的法律或條例或規章發生變化,或適用了使承包人的施工費用發生增減(非本條第1款所述的增減)的任何州的法規法令、政令、法律、條例或規章,此種費用增減應經工程師證明,且由業主支付或記人貸方,合同價格也應作相應調整。

貨幣和匯率

71.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的天之後,如施工或即將施工工程所在地國的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對合同價格計價貨幣實行貨幣管制和/或貨幣兌換管制,業主應補償由此對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承包人在此種情況下有權行使其他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不得由此而受影響。

72.1如果合同規定,承包人的支付應全部或部分使用一種或多種外幣,此種支付不得受特定外幣與施工工程所在地國的貨幣間的匯率變化的影響。

72.2如業主要求標書計價只用一種貨幣,而支付卻用多種貨幣,且承包人已說明他要求用其他貨幣支付的比例或數額,用於計算此種比例或數額支付的貨幣兌換率應爲現行匯率,即由施工所在地國的中央銀行在提交標書最後期限前的天當日所決定的匯率,就此,業主必須在標書提交前告知承包人,或在投標文件中予以寫明。

72.3如合同規定使用多種貨幣支付,凡涉及按本合同第58和第59條規定使用暫列款的項目,其用外匯支付的比例或數額應按本條第1和第2款制定的原則予以確定。

(本部分以下所列規定是對第一部分條款在各種具體情況下的補充或修改。)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22

發包人(甲方): 住址:

承包人(乙方): 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紀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工程的概況:

1、工程名稱:宿舍樓。

2、工程地點:

3、工程工期: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註明:如工程不能在工期內完成按超期每天扣除工程全額千分之一做爲超期補償金,超過一個月未完成工程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違約處理。)

二、承包內容:

1、施工中所需的工具、機器、模具、配套、內外腳手架、外排、模板等。

2、實施內容包括:放線定位、破樁頭、挖基回填、裝拆模、紮鐵、砌牆、內外牆批蕩粘貼、地面鋪貼、安裝瓷盆、接通大便器、,清理施工垃圾等(按圖紙和甲方要求施工)(不包括供水、供電、乳膠漆、門窗)另外承臺、地樑、樓面攪拌費用由乙方出。(註明:甲方要支付三千元倒水泥的費用其於有關費用都由乙方出)

3、外牆沾貼:前面貼 後面貼 左面貼 右面貼 ,樓地面貼地板磚房內貼地磚及牆身貼 米高瓷磚,衛生間瓷磚貼 米高,大廳、樓梯、走廊、都貼 米高瓷磚。

三、施工質量:必須達到鎮規範建設標準驗收,各階段完工後到下一階段開工前乙方必須進行保證質量檢查。在整個工程中施工單位人員一定要在工地,在施工過程中每一個部位一定要熟練工人施工不得亂叫工人進場,如生手工人進場搞錯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四、安全責任:安全施工,乙方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全部安全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全部費用,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五、工程結構:框架結構。

六、付款方式:房屋倒完基礎和地面支付 元,第二層支付 元以後每一層完工支付 元,砌磚每層支付 元,貼好外牆支付 元,貼好每一層地面與牆身瓷磚支付 元,工程完工後餘五千元保脩金到三個月後無任何質量問題付清,其餘工款裝修完工後一次付清。

七、在施工期間必須按圖設計和甲方要求進行施工,甲方有權作個別位置改動,更改大甲方應補給乙方人工費,但不能收取甲方附加費。圖紙如要改動個別位置,乙方必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乙方如不按圖紙或甲方要求施工,搞錯要返工的,返工的人工與材料費都由乙方負責。但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返工的人工與材料費都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進入工地開工前,必須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與本工程有關的手續。

八、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必須按合同辦事,因一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工程承包價的15%做爲違約金。

以上事項經甲乙雙方確定簽名立即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時間: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23

房地產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

_________。(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範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

_________。(本條主要是用於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

_________。(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

_________。(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_________。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_________。

第七條 工程監督

_________。(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_________。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_________。

第十條 工程驗收

_________。

第十一條 決算

_________。

第十二條 保修

_________。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_________。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_________。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書 篇24

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是發包方(建築單位)和承包方(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爲完成某建築工程而確立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點:

1.具有國際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合同的當事人是屬於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人;二是承包人須在外國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合同義務,即合同的履行地是在承包人所屬國以外的其它國家或地區,故涉及到複雜的法律適用問題。

2.需要鉅額資金,故合同標的常常很大,交易中通常都需要各種各樣的銀行擔保。

3.履約期長。

4.風險較大。爲減少風險,合同中除預訂有貨幣條款和不可抗力條款外,通常還含有價格調整條款、艱難情勢條款等。

對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爲總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以下列舉的是一個總承包合同:

土木工程建築承包合同

第一章 一般條款

定義和釋義

1.1 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義者外,下列詞語應解釋如下:

“業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僱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權利合法繼承人,但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標書已被業主接受的某個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繼承人和業經認可的受讓人。

“工程師”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師,或由業主隨時任命且書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師履行合同職責的其它工程師。

“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或由業主或工程師隨時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職責的任何工程現場監督,其權限上工程師書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條款、技術規範、圖紙、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還可指標書、接受證書以及承包協議(如已完成)。

“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本合同以下條款規定增減。

“建築設備”指工程施工和維修中或有關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或物品,不論任何性質,但不包括旨在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臨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維修或有關工程施工或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技術規範”指在標書或任何標書更改中提及的規範,或由工程師隨時可能增加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圖紙”指技術規範中規定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對此種圖紙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同的其他圖紙。

“工地”指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過部分,以及由業主所提供的用作臨時儲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場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規定構成工地的組成部分。

1.2 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單數含義的單詞也可據有複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一樣。

1.3 合同條款的標題和邊注不得視爲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於考慮解釋條款或合同。

1.4 “費用”一詞應視爲含工地上或以外發生的間接費用。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2.1 工程師必須按合同明文規定,履行作決斷、頒發證書和發出指令等職責。如業主簽發的工程師任命書中規定其某些職責的履行得經業主專門認可,其要件應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規定。

2.2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職權,但必須將所有此種授權書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和業主。在授權範圍內,工程師代表給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令或認可(僅限於此)對承包人和業主具有與工程師的指令或認可同樣的效力。以下規定屬於例外:

工程師代表對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認,不得影響工程師此後否認以及命令拆毀、移動或拆除此種工程或材料的權力。

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決定不滿意,其有權將此決定提交工程師確認、取消或更改。

轉讓和分包

3.未經業主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規定或依合同而產生的任何收益轉讓,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按本合同規定到期或即將到期的款項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轉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工程師事前書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種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擔的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或義務,他必須對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僱員或工人的行爲、不履行和過失負完全責任,如同這些行爲、不履行或過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僱員或工人所爲。以計件方式提供勞力不得視爲是本條所規定的分包。

合同文件

5.1 以下要件得在合同第二部分規定:

用以起草合同文件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用哪個國家的法律解釋合同。

如果文件用一種以上語言作成,用以解釋合同的語言也必須在第二部分中規定,且將被定爲“主體語言”。

6.3 如工程師不在適當時間內再提供圖紙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認可,工程計劃或進展便可能被延誤或中斷時,承包人必須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書中應詳細說明所需的圖紙或命令,所需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不及時提供而可能造成的任何延誤和中斷。

6.4 如承包人按本條第3款規定索要圖紙或命令,由於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從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承擔費用,工程師必須考慮此種延誤,以決定是否按本合同第44條規定延長承包人的工期,且只要有理由,承包人所承擔的此種費用必須得到補償。

7.在施工期間,工程師全權負責隨時進一步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和指示,以滿足工程正常施工和維護所需。承包人必須執行且受圖紙和指示的約束。

一般義務

8.1 承包人必須根據合同條款,對工程的施工和維護予以應有注意,且提供此種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包括勞動管理在內的所有勞力(包括勞力監督)、材料、施工成套設備及其它一切物品,不管其是臨時或長期性質,只要合同明文規定需要或根據合同合理推斷需要。

8.2 承包人必須對現場操作和施工方法的恰當、穩定及安全性負全部責任。除非合同另有明文規定,承包人對工程師制定的永久性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或臨建工程的設計或規格概不負責。

9.如經要求,承包人必須簽署一承包協議,該協議由業主制定並承擔費用,協議應附帶必要的修正條款。

11.業主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向承包人提供由業主或其代理人在進行工程考察時獲得的水文及地質情況資料,標書必須視爲是基於此種資料所制定的,但承包人必須對資料的理解自行負責。

12.承包人得被視爲在投標前已對其工程標書,對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單價和價格表(如果有)上所列的單價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完善性感到滿意,此種投標價格必須貫穿其所有的合同義務,適用於所有爲工程的正常施工和維護所必需的事物,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然而,在施工期間,如承包人遇到除工地氣候之外的其它自然情況或人爲阻礙,依他所見,此種自然情況或人爲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也無法預見的,承包人必需立即書面通知工程師代表,如工程師確認此種情況或人爲阻礙是經驗豐富的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工程師必需作證且業主支付承包人由於此種情況而承擔的額外費用,包括因遇到此種情況或阻礙而:(1)爲執行工程師可能向承包人發出的與此情況有關的任何指示而發生的正當合理的費用,以及(2)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時,承包人可能採取業經工程師認可的恰當和合理措施而發生的正當合理費用。

13.除因法律或自然因素而不能之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合同規定施工和維護工程,使工程師感到滿意,且必須遵守和嚴格執行工程師有關任何事項的指令和指示,不管合同中是否有規定,提及或涉及到工程。承包人只能從工程師處接受指令和指示,或根據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4.1 中標後,承包人得在第二部分條款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一份其計劃施工的程序方案,以徵得工程師的認可。承包人還得隨時應工程師或其代表的要求,提供一份承包人的施工計劃安排和方法的說明書,以供其參考。

14.2 不論何時,只要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際進度與本條第1款規定的業經認可的方案不符,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提供一份修改方案,對原有的方案作必要的修正,以保證工程能在本合同第48條規定的期限內完工。

14.3 承包人不得因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交或經其認可此種方案或因提供此種細節而被免除任何合同責任或義務。

15.在施工期間,以及其後在工程師認爲是爲正常履行合同義務而必需時,承包人必須行使一切監督權。承包人,或其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全權代理人或代表(此種認可可隨時撤銷)應當隨時在工地,一直進行監督管理。如工程師撤銷對代理人的認可,在接到書面撤銷通知後,承包人必須儘快根據撤換規定,將其撤離工地,且今後不得再在工地上以任何身份僱傭他,且用另外一位經工程師認可的代理人予以替代。此種授權代理人或代表得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的指令和指示,或按本合同第2條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和指示。

16.1 承包人必須在工地上提供和僱用與施工和工程維護有關的:

(1)對本專業熟悉和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能勝任規定監督工作的分代理人、工頭和領班,以及

(2)爲正常和及時施工和維護工程所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16.2 如工程師認爲承包人僱來進行或有關施工或工程維護的任何人員行爲不軌、或不能或疏於履行其職責、或認爲其僱傭純屬不必要,工程師有權反對僱傭,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其從工地解僱,未經工程師書面同意,此種人員不得再被僱用到工地。凡被從工地解僱人員的職位應儘快由工程師認可的稱職人選接替。

17.承包人負責按工程師提交的書面參考原圖的有關點、線和麪的規定,忠實恰當地進行測定放線,如上所述,使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正確無誤,並校準工程的各部分,且負責提供與工程相關的所有必要工具、設備和勞力。在施工中,如任何時候在工程的位置、水平、面積或工程任何部分的校正出現差錯,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必須改正錯誤以使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滿意,改正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此種錯誤是由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的書面資料差錯而導致的除外,在這種情況下,須由業主承擔改正費用。承包人不得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對任何位置測定或任何線或任何水平面的檢查而免去確保其正確無誤的責任,承包人必須仔細保護和保存工程位置測定中使用過的水準點、觀測杆、測標及其它物品。

18.在施工中,工程師如在任何時間要求承包人鑽孔或進行挖掘勘探,此種要求必須作成書面,且得視爲是根據本合同第51條規定作出的附加命令,除非數量清單中已經列有有關此種預計工程的備用款。

19.凡有必要或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或任何正式成立的工程管理處的要求,承包人必須自費提供和維護與工程有關的所有燈光、警衛、柵欄和看護以保衛工程,或保障公衆及其它人的安全和便利。

20.1 從開工至按本合同第48條中的竣工證書規定的日期爲止,承包人都得對工程全權負責。只要工程師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簽發了竣工證書,承包人 從部分竣工證書中規定的日期起不再對永久性工程的此部分負責,此部分的責任則轉至業主。此外,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尚未完工而他得在維護期內完成的工程負全權維護負責,直至此種工程完工。如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現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不論何種原因,除本條第2款規定的除外風險外,承包人均得自費負責修理和修補,以確保永久性工程竣工時處於狀態良好,各方面都合乎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因除外風險而導致任何損害、損失或毀壞發生,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的要求(如果有)以及本合同第65條的規定,如上所述,進行修理和修補,費用由業主承擔。承包人也必須對爲完成未竣工程或履行本合同第49或50條規定的義務,在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造成的任何損害負責。

20.2 “除外風險”包括戰爭、敵對狀態(無論是否宣戰)、侵略、外國敵人行爲、_____、_____、起義或兵變或篡權、內戰、或不是由承包商的僱員、其轉包人單獨製造和不是因工程管理而發生的_____、_____或混亂、或因業主使用或佔用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或純屬工程師工程設計的原因、或因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後的廢料以及放射性有毒爆炸物引起的輻射和污染、或任何爆炸物、核裝置或核裝置部件的其它危險特性、以音速、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它飛行物的壓力波以及其他任何此種自然力的作用,其不能爲有經驗的承包商所預見,也不能合理提供物資或投保與之對抗,所有這一切在本合同中都被稱爲“除外風險”。

21.承包人必須以業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爲防止合同規定的應由承包人負責的除除外風險外的一切損失或損害投保,不論其由什麼原因造成,此種投保不得減少本合同第20條所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和責任,業主和承包人的_____除包括本合同第20.1條規定的期限外,還包括因維護期開始前發生的原因而在維護期內產生的損失或損害,以及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第49條或50條規定的義務而開展任何工作期間所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投保項目包括:

(1)正在施工的工程,按其目前的合同價值,或按21條第2款可能規定的附加款額,連同按替換價值計算的用於工程的材料。

(2)承包商帶到工地上的建築成套設備和其它物品,按其替換價值投保。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2.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施工和工程維護而產生或導致的任何人員傷害、材料損失及財產損失而受任何損失和作任何賠償,且不因所有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對下列事項所作或與之有關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除外:

工程或部分工程永久使用或佔用土地;

業主在任何土地面上、上方、下面、裏面或經過部分施工或部分施工的權利;

按合同規定施工或維護工程而不可避免的人員或財產損失;

因業主、其代理人、僱員或其它不爲承包人所僱用的承包商的任何行爲或過失所造成的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或曾由承包人、其僱員或代理人承擔的,但原本應當由業主、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它承包商負責的那部分涉及損失或傷害的賠償。

22.2 業主必須保護承包人不因與本條第1款規定事項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失。

23.1 在開工前,在不減少本合同第22條規定給他的義務和責任條件下,承包人必須對任何可能由於或因施工或因履行本合同而給包括業主的財產在內的任何財產,以及給包括業主的僱員在內的任何人員造成的重大或實質性損害、損失或傷害進行責任_____,本合同第22條規定的事項除外。

23.2 此種_____必須在一_____公司投放,條款得經業主認可,業主不得無故不同意投保,_____金額不得少於標書附件規定的數額。承包人必須隨時應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出示_____單和支付現行_____費的收據。

23.3 _____條款中必須規定,承包人不得對可能得到_____賠償的有關事項對業主提出任何索賠,_____公司應保護業主免受索賠損失,且賠償其有關的任何訴訟費及開支和費用。

26.1 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或州一切有關施工的制定法、法令、或其它法規、或任何條例、或當地或其它合法當局的地方法規以及所有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發佈所有的通告和支付所有的費用。

26.3 如工程師證實業主應償還已由承包人支付的此種費用,業主應償付或同意償付承包人所有此種金額。

27.所有在工地發現的化石、錢幣、有價值的物品或古物、建築物和其他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遺址或物品,均應被業主和承包共同認定爲是業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必須採取恰當的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轉移或破壞任何此種物品,並在物品發現後不待轉移,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並執行工程師代表的有關處置命令,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28.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不得因在工程或部分工程中使用或涉及到任何建築設備、機械加工、或材料,從而侵犯與之有關的專利權、外觀設計、_____或商號或其它應受保障的權利而遭索賠或被起訴,並必須保護業主免受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支出或費用的損害。除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必須承擔工程或部分工程所需的石頭、沙子、砂礫、泥土或其他材料的運費、沙石產地使用費、租金和其他費用或補償(如果有)。

29.所有施工必需的活動,凡符合合同許可證的規定,必須開展,從而保證不無故妨礙公衆的便利,或妨礙公共或私人道路的通行、使用和佔用,無論道路是通向或是在業主或其他人的地產上。倘若發生此類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事件,承包人必須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引而起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

30.1 承包人必須採取各種合理手段,防止連接或通向工地的任何公路或橋樑由於承包人或其任何轉包人的使用而遭受損害,承包人尤其必須挑選路線、選擇使用_____,限制和分散裝載量,從而使因往來於工地的設備和材料的運輸而必然造成的異常交通儘可能地被合理限制,由此避免對公路和橋樑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30.3 如果在施工期間或以後任何時間,承包人因施工損壞公路或橋樑而被索賠,他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其後,業主將商洽解決並支付索賠款,並保護承包人免受該索賠以及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如果工程師認爲造成此種索賠或部分索賠的原因在於承包人沒有履行本條第1和2款規定的義務,由工程師確認的因此種不履行而損失的款額必須由承包人支付給業主。

31.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的要求,爲業主僱用的其它承包商及其工人,以及爲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僱用的工人提供合理開展工作的機會,這些工人可受僱在工地上或附近,從事不爲本合同規定的任何工作或由業主簽訂的與工程有關或附屬工程的任何其它合同規定的工作。然而,如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書面要求,爲其他承包人、業主或其它合法當局提供由他負責維護的道路,或准許使用其在工地的腳手架或其他設備,或提供其它任何類似性質的服務,業主必須向承包人支付有關此種使用或服務的費用,只要工程師認爲合理。

32.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證工地沒有任何不必要的障礙物,妥善儲存或處置建築設備和多餘的材料,將所有殘餘物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清理出工地。

33.完工之後,承包人應將所有建築設備、多餘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設施清理出工地,使整個工地和工程顯得整潔合乎標準,讓工程師滿意。

勞工

34.1 承包人必須自己安排僱用所有當地或其他地方的勞工,並負責勞工的交通、食宿和工資,本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34.2 只要合理可行,承包人應視當地情況,向工地的職員和工人提供充足的飲水和其他用水,讓工程師代表感到滿意。

34.3 除非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或命令,承包人不得進口、銷售、贈予、以物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烈酒或毒品,或允許或讓其轉包人、代理人或僱員參與任何此種物品的進口、銷售、贈予、交換或處置。

34.4 如上所述,承包人不得向他人贈予、交換或以其它方式處置任何武器或彈藥,也不得准許或容忍同樣行爲發生。

34.5 在處理與僱工的關係時,承包人應適當注意公認的節假日和宗教或其他習俗。

34.6 一旦爆發傳染病,承包人必須遵守並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機構爲治療此種疾病所制定的規章、命令及要求。

34.7 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製造或在僱員中發生違法、_____或混亂行爲,以維護治安和保護工程附近地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34.9 如有必要,可在第二部分的第34條就所有其他有關勞工和工資的條件作出規定。

35.如工程師的要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格式和時間向工程師代表或其辦公室提交一份詳細報告,彙報其在工地隨時僱用的監督人員和不同等級勞工的數量,以及工程師代表可能要求的有關建設設備的情況。

材料和工藝

36.1 所有材料和工藝均應符合合同的規定和工程師的指令,且應隨時在製造或加工地、工地或合同具體規定的其它地點,同時或在某一處,接受工程師可能命令進行的檢驗。承包人要爲任何工程或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的檢查、測量和檢驗提供正常所需的幫助、工具、機械、勞力和材料,承包人還必須應工程師可能的選擇或要求,在材料應用於工程之前提供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36.2 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所有由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的費用應承包人自己承擔,否則應由業主支付。

36.3 如合同明顯默示或明文規定,一切檢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對於僅是負載檢測和確認任何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之設計是否符合要求的檢驗,本合同作有詳盡規定,可確保或准許承包商將其費用計入投標價格中。

36.4 凡是工程師命令所作的檢驗,而

合同沒有默示或規定,或

雖有默示或規定,但卻是由工程師命令_____個人在工地之外、或在該檢驗物資的製造或加工地之外的任何地點進行的,

如檢驗結果表明工藝或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工程師指令,檢驗費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由業主支付。

37.工程師和他授權的任何人隨時有權到工程現場,到任何工程準備地或工程所需材料、製品或機械獲得地,承包人應爲其行使或獲得此種到場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幫助。

38.1 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認可,任何工程不得被覆蓋或遮掩,承包人應爲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提供充分機會,以檢查和測量即將被覆蓋或遮掩的任何工程,以及永久性工程開始前檢查地基。承包人應在任何此種工程或地基作好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及時通知工程師代表,工程師代表必須參加此種工程或地基的檢查,不得無故拖延,除非他認爲檢查沒有必要,且由此通知承包人。

38.2 承包人必須應工程師隨時作出的指示,打開業已覆蓋的工程某一或某些部分,或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並負責使之完好復原而讓工程師滿意。凡任何此種工程部分是在履行本條第1款之規定後被覆蓋或遮掩的,則打開和在工程上或經過工程開通道,以及使之完全復原的費用由業主承擔,否則所有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39.1 在施工中,工程師有權隨時書面命令:

把工程師認爲不符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按命令中具體規定的時間從工地換走,用恰當合適的材料予以替換和把工程師認爲不合符合同規定的材料或工藝換掉或適當重新施工,無論其在之前是否經過檢查或作過中期支付。

39.2 如承包人未執行此種命令,業主有權僱用他人執行,業主應從承包人處收回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和雜費,或從應付給或即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1 收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後,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時間,以其認爲必要的方式,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只要工程師認爲必要,還必須在停工期間妥善保護工程的安全。承包人根據本條款執行工程師指令而發生的額外費用應由業主承擔,除非此種停工是:

合同另行規定的,或

由承包人的某種違約而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由工地的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停工,或

爲正常施工或爲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安全而作的必要停工,而不是因工程師或業主的任何行爲或違約而產生的,也不是因本合同第20條規定的任何除外風險引起的。

承包人在收到工程師命令後____天內應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賠償,否則將無權得到額外費用。如工程師認爲承包人的要求公平合理,他必須按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處理並決定此種支付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和/或停工時間。

40.2 如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按工程師的命令停工,且停工90天后仍未得到工程師作出的復工命令,除非此種停工屬本條第1款第1、2、3或4項規定範圍之內,否則承包人可書面通知工程師,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____天內准許對整個工程,或停工的部分工程重新開工,如在此期間仍未獲得開工許可,承包人可以,但不一定必須,再作書面通知,按本合同第51條的規定將隻影響到部分工程的停工視爲是對該部分工程的省略,或,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視其爲是業主廢棄合同。

開工時間和延誤

41.接到工程師的書面開工通知後,承包人應在標書附錄中規定的期限內在工地施工,且必須迅速,不得延誤,工程師明文同意或命令,或承包人無法控制的原因除外。

42.2 承包人應承擔因通往工地的所有特殊或臨時道路通行權而產生的費用。承包人也得支付爲施工而應他的要求在工地之外食宿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

43.除按合同規定,工程整體完工前任何部分工程必須按時完工外,根據合同第48條的規定,整個工程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期限應從標書附錄規定的開工期的最後一天算起,或以本合同第44條的規定而准許的延期時間爲準。

44.除承包人違約外,如因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由此而涉及的任何延誤原因、或特別惡劣的氣候、或其它可能發生的任何特殊情況而使得承包人有權要求工程延期,工程師應決定延期時間,並由此通知業主和承包人。如承包人在此種工程開工後、或此種情況一發生、或按實情在其發生後的____天內,沒有向工程師代表提交詳細說明他認爲有權延期的報告而讓此陳述當時便得到調查,工程師可不予考慮額外工程或工程量的增加或其它特殊情況。

45.除合同另有相反規定外,未經工程師代表的書面允許,任何永久性工程不得在夜間或星期天進行,同時也不得在其他被當地認作是假日的時間進行,但下列情況除外:因工程而不得已或爲挽救生命、財產或維護工程安全而絕對必要,在這種情況,承包商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代表。本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按傳統需輪班或倒班進行的工作。

46.不論是何原因使得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讓工程師覺得太慢,因而無法確保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只要該原因不至於讓承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工程師必須書面通知承包人,接到通知後承包人應採取必要的措施,工程師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能在規定或延長期限內完工或完成某部分工程。承包人無權因採取此種措施而要求額外付款。如因工程師按本條款所作的通知的緣故,承包人需要求工程師准許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其在當地被當做假日,或在其它被當地當做是假日的時間工作,工程師不得無故不准許。

47.1 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第43條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程,承包人應因違約而向業主支付合同所規定之款額,此款額爲定額賠償金,而不是根據第43條規定的期限與實際完工時間之差按天數進行處罰。業主可在不損害其他收款措施的情況下,從他手中掌握的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種賠償金。此種賠償金的支付或扣除不得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義務,或免除他的其它任何合同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47.2 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如有某部分工程已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48條確認爲完工,且已被業主佔用,如在此後出現任何延誤,而本合同又無另行規定,因延誤本應處罰的定額賠償金則應按已完工的工程的價值所佔全部工程價值的比例予以扣減。

47.3 如要在合同中規定有關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的獎勵支付事項,此規定應列在第二部分的第47條中。

48.1 當工程全部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所有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後,承包人可向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發出有關通知,並承諾在維修期內將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此種通知和承諾必須作成書面形式,且應被視作是承包人要工程師發放工程竣工證書的要求。工程師應在此種通知送出後____天內或向承包人發出工程竣工證書,並交業主一本副本,註明他認爲工程已按合同規定圓滿完工的日期,或向承包人發出書面指示,具體說明他認爲在發放此種證書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一切工作。在發出此種指示後,工程師還應通知承包人關於此後以及在指示中所提及之工程完工前,可能出現且影響工程實際完工的任何欠缺。在令工程師滿意地完成所指明的工程並修正一切所指明的欠缺後,承包人有權在____天之內收到竣工證書。

48.2 同樣,根據本條第1款規定的程序,就以下情況,承包人可要求,且工程師應頒發竣工證書:

合同中單獨作有完工期限規定的部分永久性工程竣工,以及

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實體部分已竣工,令工程師滿意,且已被業主佔有或使用。

48.3 如部分永久性工程已實質性完工,且滿意地通過了合同規定的最後檢驗,工程師可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頒發此部分工程的竣工證書,一旦頒發此種證書,承包人應被視作已承諾在維修期內完成此部分工程中一切尚未完成的工作。

48.4 在工程全部完工前就永久性工程的某一部分發放竣工證書,並不視爲已經完成任何所需的地面或地表還原工作,證書中明文規定的除外。

維修及欠缺

49.2 爲按合同規定條件在維修期滿時或其後儘快將工程交給業主,除合理損耗外,爲讓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必須儘快完成本合同第48條中規定的在完工日尚未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以及完成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____天內因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在維護期滿前的檢查而可能書面要求承包人完成的諸如修理、修正、再建、調整,以及修正欠缺、缺陷、縮誤和其他毛病等一切工作。

49.3 如工程師認爲此種工作是因承包人使用的材料或工藝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所至,或因承包人未履行其合同義務(明示或默示不論)所至,一切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如工程師認爲此種需要是其他原因所至,則應對此種工作進行估價,並按附加工程支付。

變更、增加和省略

51.1 如工程師認爲必要,他應對整個工程或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工作量作相應變更,且他有權因其它任何理由,命令承包人作出且承包人必須作出以下變更:

增減合同所規定的工程量,

省略任何部分工程,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特性或質量或類別,

改變任何部分工程的平面、型線、位置和麪積,

增加竣工所需的任何額外工程,

但此種變更不得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此種變更所需的一切費用(如果有)應在確定合同價格時予以考慮。

51.2 如無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承包人不得作任何此種變更。然而,如工程量的增減不屬本條規定的應作命令的範疇,而是因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的規定所至,則不要求有書面命令。另外,如工程師因任何原因認爲有必要口頭作此種命令,承包人必須服從,且工程師對該口頭命令的確認書,不論在命令執行前或後給予,都應被視作是本條款所指的書面命令。此外,如承包人在____天內書面向工程師要求確認,而工程師在____天內未用書面駁回此確認,其應被視爲是工程師所作的書面命令。

52.1 凡由工程師命令增減的工程,如工程師認爲可行,均應按合同價格予以估價。如合同所列的價格不適用所增減的工程,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出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恰當的價格。

52.2 如工程師認爲,涉及整個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質或量的增減,使得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工程項目的價格因此種增減而不再合理或不切實際,工程師和承包人則應協商一個合適的價格。如不能就此達成協議,應由工程師決定一個他認爲恰當的價格。

除非在命令作出之後儘快,如是額外或增加工程,則在工程動工前或之後儘快以書面形式:

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他要求額外支付或更改價格,或

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他打算改變價格,否則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價格。

52.3 竣工驗證時,如發現增減工程的費用超過驗收證書所註明數額的____%,除去所有的規定費用、臨時費用和零工補貼外,如有任何是因:

變動命令累計所至,以及因修正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估算工程量所至,所有臨時費用、零工補貼和本合同第70條第1款規定的價格調整除外。

若非其它原因,合同價格應由承包人和工程師協商予以調整,或,如協商不果,則由工程師在考慮所有材料及相關的,包括承包人的場地及合同的一般間接費用在內的因素的基礎上予以決定。

52.4 如工程師認爲有必要,可書面命令將增加或替換的工程按零工計價。此種工程承包人所得報酬應根據合同中的零工細目表的條件,按其標書中所附的價格予以支付。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實其支出,並應在訂材料之前,向工程師提交報價單以求批准。

52.5 承包人應每月向工程師代表提交一份報告,儘可能全面詳盡地索要他所認爲有權要求的一切額外費用,以及陳述上月他按工程師的命令所作的一切額外工作。

設備、臨建工程和材料

53.1 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抵達工地後,應視作完全用於施工,承包人不得移動它們或其任何部分,經工程師書面同意,將它們從工地一端移到另一端除外,工程師不得無故不予同意。

53.5 業主應在需要時協助承包人爲工程所需的建築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結關。

53.6 其他任何影響建築設備、臨建工程設施和材料的條件必要時應在第二部分的第53條予以規定。

54.本合同第53條的執行不得視爲默示工程師認可該條款所指的材料或其他事項,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使用任何此種材料。

測定

55.建築工程清單所列的工程量爲估計數量,不應視爲是承包人履行合同義務所完成的實際工程量。

56.如無另行規定,工程師應通過測定判斷按合同所完成的工程的價值。如他要求對某部分或某些工程進行測定,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該代理人或代表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合格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進行此種測定,並提供工程師或其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情況。倘若承包人未參加或忽略或忘記派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所作的測定或他認可的測定應被視爲是對工程所作的正確測定。如永久性工程是靠記錄和圖紙進行測定,工程師代表應按月準備記錄和圖紙,如應書面要求,承包人應當在____天內與工程師代表一起檢查並認可此種記錄和圖紙,一經認可,承包人應在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與檢查,記錄和圖紙應被視爲正確無誤。如檢查完此種記錄和圖紙後,承包人不予認可或雖認可但不簽字,該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視爲正確無誤,除非承包人在此種檢查後____天內書面告知工程師代表,他認爲記錄和圖紙中哪些不正確,並要求工程師予以裁決。

57.工程測定應採用淨值,不管一般習慣或當地慣例如何,除非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

暫列款

58.1 “暫列款”是指合同中規定且列在建築工程清單上的,按工程師的指令及自由處置的一筆用於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或用於意外事故的金額,可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凡涉及與暫列款有關的工程、供應或服務的款項,只有經工程師按本合同規定同意或決定使用的方能列入合同價格。

58.2 就每一筆備用款,工程師有權命令用於:

施工,包括應由承包人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合同價格應包括按合同第52條規定用於此種施工或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費用。

由下文所規定的指定轉包人的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由此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的規定確定並支付。

承包人所購買的貨物和材料。由此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應按本合同第59條第4款確定並支付。

58.3 凡工程師要求,承包人應提供與暫列款有關的開支的所有報價單、發票憑證、帳目或收據。

指定分包人

59.1 所有在合同暫列款項下施工或提供任何貨物、材料或服務的已由或將由業主或工程師指定或挑選的專家、商人、手工工人和其他人,以及所有根據合同規定,得到承包人任何分包工程且由此施工、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人,均應被視爲是由承包人僱用的分包人,在本合同中稱爲“指定分包人”。

59.2 承包人不得因業主或工程師的要求,或被認爲有任何義務而僱用其有理由反對的,或不與其簽署含有下列規定的合同的指定分包人:

就工程、貨物、材料或服務,分包合同當事人,即指定分包人將對承包人承擔本合同所規定的承包人應對業主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不讓承包人再履行此義務和責任,且不讓其受因履行此種義務和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或因不履行此種義務或責任而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的損害,以及

59.3 如暫列款項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任何設計事項或對任何一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詳細規定,或說明工程所使用的任何設備的規格,此種要求應在合同中明文規定,且寫進指定分包合同。指定分包合同應明確規定,提供此種服務的指定分包人應不讓承包人承擔此種服務,且不讓承包人因未履行此種義務或因履行此種義務而引起的或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損害賠償金、訴訟費、開支和費用而受損害。

59.4 就指定分包人所進行的所有施工,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而言,應納入合同價格中的有:

按工程師的指令及根據分包合同,已實際由或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

涉及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如果有)由承包人提供勞務的,或可能由工程師按本合同第58條第2款所命令的,且可根據本合同第52條確定的款項;

就所有其他費用和收益而言,應採用用一百分比率乘以實際支付或即將支付的款額所得出款項計算,如建築工程清單已有對有關暫定款列定一個比率的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就該項目列定的比率予以計算,如無此種規定,則應按承包人在標書附錄所列的,且建築工程清單已就該具體項目作出認可的比率計算。

59.5 在按本合同第65條出具任何證書前,若其包括有有關任何指定轉包人所完成的工程,提供的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任何付款,工程師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包括在先前證書中的有關該指定分包人的工程或貨物、材料或服務的付款,已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或清償,否則將視爲拖欠,除非承包人:

書面通知工程師,他有充足理由不予或拒絕此種付款支付,且

向工程師提供充足證據,證明他已就此書面通知該指定分包人,

業主有權在工程師出具證書後,向該指定分包人直接支付按規定應由承包人向該指定分包人支付,然而卻沒有支付的所有款項,留置款除外,然後從業主應支付或即將支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將此筆付款抵銷。

59.6 如上所規定,如果指定分包人在施工,或提供貨物、材料、或服務中對承包人承擔的義務期限超過本合同所規定的維修期,承包人應在維修期滿後,隨時把此種義務在期滿前所產生的利益應業主的要求轉讓給業主,費用由業主承擔。

證書和付款

60.1 除另有規定外,付款應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分月進行。

60.2 如業主向承包人預付有關建築設備和材料的款項,付款和還款的條件應在第二部分第60條中予以規定。

60.3 如因施工需從施工所在地國的他國進口材料、設備,或因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需由此種他國輸入的勞務完成,或因任何其它情況必需或必要,合同項下的某部分付款需按本合同第72條的規定用有關外匯進行支付,支付條件應按合同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處理。

61.除本合同第62條所述的維修證書外,任何證書不得視爲是對工程的認可。

62.1 只有工程師簽發了維修證書且交給業主,說明工程已完工,維修情況令他滿意,才能視合同已經完全履行。工程師應在維修期滿後,或,如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修期,在最後一個維修期滿後____天內簽發維修證書,或在所有在此維修期中,按本合同第49和第50條規定,命令進行的工程完成且令工程師滿意後立即簽發,本條款必須全面執行,不管先前業主是否已進入、佔有或使用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維修證書的簽發不得作爲按第二部分第6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第二筆留置款的前提條件。

62.2 業主不得因本合同或施工所產生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事項對承包人負責,除非承包人在簽發本條款規定的維修證書前,就此種事項已提出書面索賠。

62.3 儘管簽發了維修證書,承包人以及業主(但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仍應對發生在證書籤發前而在證書籤發時尚未履行的合同義務負責,爲決定此種義務的性質及範疇,應視本合同繼續對合同雙方有效。

補救和權力

63.1 如果承包人破產,或被法院下達了破產者產業管理接收令,或遞交了破產申請,或因債權人而處置或轉讓財產,或同意在債權人決議委任的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合同,或,如其是一個公司,將被清算(不是因合併或重組而進行的自願清算),或承包人事先未徵得業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合同,或工程師書面向業主證明,他認爲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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