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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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1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精選20篇)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以下簡稱爲貨物)採購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使用貨物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使用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的基本情況  

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單位

數量

單價

合計

備註

總價款:大寫:                                       小寫: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增加採購量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未簽訂補充協議的,以甲方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數量爲準,並按照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

第三條 技術質量要求

1.貨物質量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貨物性能的其他技術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對貨物原材料的技術要求是:符合相關原材料標準的要求,並通過“靜液壓狀態下熱穩定性(8760h)檢驗”

4.對貨物生產工藝的技術要求是: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生產

5.貨物的質保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物的提供、包裝標準及費用承擔

1.包裝物由□乙方提供並承擔費用/□甲方提供並承擔費用

2.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元的預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貨貨款的________%,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後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餘貨款的________%,餘款於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2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____年五月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以下簡稱爲貨物)採購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使用貨物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使用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的基本情況

_____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單位

數量

單價

合計

備註

總價款:大寫: 小寫: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增加採購量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未簽訂補充協議的,以甲方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數量爲準,並按照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

第三條 技術質量要求

1.貨物質量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貨物性能的其他技術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對貨物原材料的技術要求是:符合相關原材料標準的要求,並通過“靜液壓狀態下熱穩定性(8760h)檢驗”

4.對貨物生產工藝的技術要求是: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生產

5.貨物的質保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物的提供、包裝標準及費用承擔

1.包裝物由□乙方提供並承擔費用/□甲方提供並承擔費用

2.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元的預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貨貨款的________%,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後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餘貨款的________%,餘款於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2)按供貨量付款: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計______________元的預付款,乙方每供貨達到後__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該批貨物價款的________%,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後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餘貨款的________%,餘款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2.甲方無正當理由超過約定的交(提)貨最後時限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餘貨物的,應當在日內按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總量辦理結算支付貨款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時間和地點

1.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運輸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交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方指定的貨物簽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貨物的驗收及檢測

1.乙方應當出具貨物的合格證書、出廠檢測報告,出示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原件並提供複印件;提供原材料質量檢測報告,具體檢測項目應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甲方應當在貨物交接時對貨物的品種、_____、規格型號、數量、外觀包裝當場查驗覈實,並將驗收情況在發貨單上記錄簽字。對貨物有異議的,甲方有權當場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經雙方覈實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退貨。

3.甲方有權要求從貨物中封存樣品並對每批貨物進行質量複檢。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技術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退貨。

4.雙方對於封樣以及複檢的辦法,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沒有相關規定的,複檢的項目與檢測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樣品採集與封樣的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雙方約定的複檢檢測鑑定機構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檢測費由甲方承擔;但經檢測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測費由乙方承擔。

5.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或已對貨物實際使用的,視爲對貨物的認可。

第八條 雙方其他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提前____日就送貨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收貨人等情況與乙方進行確認,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貨款結算並支付貨款。

(3)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對貨物妥善保管、搬運、使用。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損毀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保質保量按時供貨。

(2)乙方應當對貨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進行技術交底。

(3)乙方應當明確告知配套使用產品的保質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暫停供貨;逾期付款達到應付貨款的____%以上並超過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收(提)貨的,應當比照乙方逾期交貨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包裝物造成交貨遲延的,應當比照乙方逾期交貨支付違約金,交貨期限順延。

(4)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貨物交接地點或收貨人錯誤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交貨期限順延。

(5)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交貨價款的千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交貨後被甲方依合同約定拒收或退貨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請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自解除事由發生之日起

________日內,以快遞簽收、公證送達等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喪失解除權。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文件、資料,均按下列地址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變更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原地址爲準。

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寄件人應當在郵寄詳情單上註明文件名稱及簡要內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向北京市建設工程物資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3.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出示各自的營業執照副本,並將複印件交付對方備案。如果合同簽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4.雙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並在____日內提供書面證明。

5.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3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以下簡稱爲貨物)採購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使用貨物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使用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貨物的基本情況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增加採購量的,雙方應當簽訂補充協議;未簽訂補充協議的,以甲方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數量爲準,並按照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

第三條 技術質量要求

1.貨物質量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貨物性能的其他技術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對貨物原材料的技術要求是:符合相關原材料標準的要求,並通過“靜液壓狀態下熱穩定性(8760h)檢驗”

4.對貨物生產工藝的技術要求是: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生產

5.貨物的質保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包裝物的提供、包裝標準及費用承擔

1.包裝物由□乙方提供並承擔費用/□甲方提供並承擔費用

2.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雙方約定按以下第方式付款:

(1)按月付款: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_%計______________元的預付款,每月日前支付上月供貨貨款的________%,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後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餘貨款的________%,餘款於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2)按供貨量付款: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計______________元的預付款,乙方每供貨達到後__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該批貨物價款的________%,本合同約定的貨物全部供應完畢後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剩餘貨款的________%,餘款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2.甲方無正當理由超過約定的交(提)貨最後時限日仍未通知乙方交付剩餘貨物的,應當在日內按實際簽收確認的貨物總量辦理結算支付貨款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時間和地點

1.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運輸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貨物交接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甲方指定的貨物簽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電話

身份證號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貨物的驗收及檢測

1.乙方應當出具貨物的合格證書、出廠檢測報告,出示具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原件並提供複印件;提供原材料質量檢測報告,具體檢測項目應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貨物還應當提供報關單等進口憑證。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資料的,甲方有權拒收。

2.甲方應當在貨物交接時對貨物的品種、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外觀包裝當場查驗覈實,並將驗收情況在發貨單上記錄簽字。對貨物有異議的,甲方有權當場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經雙方覈實確屬乙方責任的,甲方有權退貨。

3.甲方有權要求從貨物中封存樣品並對每批貨物進行質量複檢。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技術質量要求的,甲方有權退貨。

4.雙方對於封樣以及複檢的辦法,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沒有相關規定的,複檢的項目與檢測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樣品採集與封樣的方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的複檢檢測鑑定機構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檢測費由甲方承擔;但經檢測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檢測費由乙方承擔。

5.甲方未在約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或已對貨物實際使用的,視爲對貨物的認可。

第八條 雙方其他義務

1.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提前____日就送貨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收貨人等情況與乙方進行確認,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2)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辦理貨款結算並支付貨款。

(3)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示的方法,對貨物妥善保管、搬運、使用。因甲方原因導致貨物損毀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保質保量按時供貨。

(2)乙方應當對貨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進行技術交底。

(3)乙方應當明確告知配套使用產品的保質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付款的千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暫停供貨;逾期付款達到應付貨款的____%以上並超過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收(提)貨的,應當比照乙方逾期交貨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包裝物造成交貨遲延的,應當比照乙方逾期交貨支付違約金,交貨期限順延。

(4)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貨物交接地點或收貨人錯誤的,甲方應當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交貨期限順延。

(5)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的,應當每日按逾期交貨價款的千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貨超過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交貨後被甲方依合同約定拒收或退貨的,乙方應當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請求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自解除事由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以快遞簽收、公證送達等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喪失解除權。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1.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文件、資料,均按下列地址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變更地址,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原地址爲準。

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寄件人應當在郵寄詳情單上註明文件名稱及簡要內容。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向北京市建設工程物資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3.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出示各自的營業執照副本,並將複印件交付對方備案。如果合同簽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4.雙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並在____日內提供書面證明。

5.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班組: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本着願、公平、公正的原則,甲方將 工程 樓、樓棟外地下室、商鋪的泥工工作內容全部發包給乙方,經雙方多次協商,達成以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工作內容:

1、設計圖紙內(包括地下室部分及業主的建築工程統一做法及經驗做法)的泥工全部工作內容、程序及步驟按定額執行。

2、施工前的設計變更因不要返工包括在承包人的工作內容內施工之前的設計變更因要返工,按市場價計算人工費。

(1)、材料運輸輸所有磚、砌塊、水泥、砂、砂漿等材料場內運輸或特殊情況下二次運轉。

(2)、牆體砌築:本工程設計圖紙範圍內的所有牆體砌築工程(含過橋板的製作安裝),包括地下室基礎磚胎模的砌築及抹灰。

(3)、牆體及頂棚抹灰工程:室內牆面抹灰,公共部分牆面抹灰,樓梯間牆面抹灰,女兒境內側抹灰,管道井、風井內抹灰,地下室牆面抹灰,地下室砼牆面局部需要的抹灰修補,室內頂棚的局部抹灰修補;抹灰工程包括砼和加氣砼牆面噴漿、接頭處布鋼絲網等工作。

(4)、樓地面及找平工程:地下室砼地面施工(採用機動翻斗車運輸、機械磨漿)及集水井、排水溝施工;地下室頂板、屋面、衛生間(除防水外)、樓梯間地面及樓梯踏步的找平、抹灰、貼磚、外牆面磚鋪貼。

3、屋面找平、保溫、找坡以及瓦的鋪貼全部泥工工作量(包括地下室外牆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的粘貼)。

4、踢腳線外凸線條及內凹線條、泛水等工作。

5、外牆水泥砂粉刷及第二次搓平(包含刷專用界面處理劑)。外牆保溫及鋪貼鋼絲網、鑽洞、釘螺絲等均包括打內;灰漿調劑及垂直運輸(按圖紙要求施工)。

6、內牆所有粉刷按圖施工(包括鋪鋼絲網,刷專用界面處理劑)。

7、樓梯踏步粉刷找平、抹光面;水平及垂直運輸等工作。

8、所有磚牆砌築及砂漿調製,水平及垂直運輸等工作。

9、砼澆築、找平、鋪薄膜、養護等工作(包括室內沉箱填陶粒砼、砼過樑、構件預製等);地下室樑柱、砼牆如不需粉刷不另外扣除公價

10、3.6米以內內架搭設。

11、女兒牆、外牆陰陽角、滴水線、分隔線、雨篷、勒腳、檐口、門窗洞口、收口等工作均包括在內。

12、泥工使用的一切工具、機具(如振動棒、攪拌機、砂漿機、翻斗車、泥桶、錘子、鑿子、照明燈具及電線、水管、掃帚圓盤收漿機、三級配電箱後自用電纜、自用砌築及粉刷工具等所有泥工需要用的東西)。

13、本工程所用的臨時用房的砌築及粉刷、臨時水池砌築及粉刷、臨時道路及洗車平臺的澆築收漿、基礎土方整平及清理、基礎中存在接樁的土方、清理、回填及砼澆築,塔吊、人貨電梯、施工的用水池、化糞池等沉井澆築;上述一切費用全部在內,不另計費用。

14、乙方自備雨具、泥工用的碘鎢燈及電線等;安全帽由甲方統一代購,乙方簽字領用,購買費用在乙方第一次領款時扣回,竣工後甲方按乙方返還數量照價返款。

15、樁頭清洗,配合挖土方抽水機砌粉磚胎膜、澆築前的抽水,毎層木工拆除樑板模後必須及時將該層掉落在樓面上及外架上的混凝土清理乾淨牆體砌筑前,樓面需清掃乾淨內牆粉刷前,磚渣等垃圾需清掃乾淨;移交精裝修前,必須用機械扒渣一遍並清掃乾淨否則,甲方有權派人清掃,所需費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6、其他工作;

(1)、砌牆、抹灰前須派專人配合甲方施工員放線、彈線。

(2)、砌牆、抹灰工序後的樓層整體清理砌牆抹灰之後露面的鑿打清理和缺陷修補(負責交付精裝單位)。

(3)、各種預留洞口的封堵修復室內外排水溝砌築及粉飾、散水等。.,,',、

(4)、業主或上級檢查時現場衛生工作。

(5)、施工機械的清理、簡單維護及堆放指定地點等。

(6)、甲方技術人員做好砂漿試塊製作工作。

(7)、竣工驗收階段與泥工相關的整改工作及垃圾清理、衛生打掃等工作。

(8)、安全文明施1一等相關工作。

(9)、每道工序前後的垃圾清理工作,做好工完料清;牆柱根部的砂漿護腳所有試水地方的圍堰,'電梯井口擋水的砌築拆除。

17、服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否則,現場施工員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每棟樓必須有一名帶班人員,否則甲方聘請人員,乙方承擔費用。

二、發包單價計算及其他

1、發包單價計算:

(1)、地下室部分按地下室建築面積(以設計圖紙中數量爲準)每平方米 元計算,一次性包乾;單價項目如下表(該表僅作節點付款,不做結算依據,結算按地下室建築面積 元/㎡計算一次性包乾)。

(2)、地下室以上按土0.00以上建築面積(以設計圖紙中數量爲準)每平方米 元計算,一次性包乾;單價項目如下表:(該表僅作節點付款使用、不做結算依據。±0.00以上按 元/㎡計算一次包乾)。

2、本綜合單價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人工、材料、機械及所有相關費用(如趕工費、加班費、安全文明明施工、冬雨季施工、勞保用品等)。

(2)、高層建築增加費、單層層高超高增加費及零星部位增加費用。

(3) 、本工種措施費、管理費、施工配合費、利潤。

(4) 、本工種範圍內的配合整個工期間的測量、放線。

(5) 、所有材料的場內運輸二次轉運、碼堆、裝卸車費用。

(6)、履約期間發生的所有窩工及因氣候等原因造成的無法施工時,乙方必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並徵得甲方同意後可調劑人員,由此產生的各項費用均已包括在合同綜合單價內。

(7)、施工期間工完場清的清掃用工(樓面及樓梯的鋸末等)、迎接突擊檢查發生的用工、配合各工作面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用工。

(8)、爲保證施工而引起的必要施工技術安全措施而發生的用。

(9)、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維修費用及在合同期間規定的保養保修費用。

(10)、其他分項工程與之配合發的配合費用,自身施工範圍內的成品保護用工。

(11)、因乙方失誤造成的返工,乙方除承擔返工費用外,甲方追究因乙方失誤返工造成的經濟損失,並對乙方進行處罰。因甲方原因停工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按實際賠償。

(12)、本綜合単價爲一次性包乾價,不得因出現虧損、二日期緊等任何原因要求調高價款。

(14)、工程整改期及工程保修期內發生的以及在工程交驗是自身施工範圍內所有配合用工。

(15)、現場用電由甲方提供二級配電箱,配電箱以後的電纜、電線由乙方提供。

(16)、該單價己包含局部塔吊不能覆蓋區域的材料二次轉運費,不另外增加費用。

3、合同範圍外點工按 元/工作日計算(工作時間不少於9小時)。

三、付款方法

1、必須按照甲方進度要求完成工作內容,每月結算一次在結算時按節點支付完成工程量總價的80%,每個工程的節點如下:

(1)、有地下室:

完成地下室結構頂板工程後支付一次工程款

(2)、無地下室:

A.按單位工程施工至±0.00支付一次進度款款

(3)土0.00以_結構及地下室結構樓板工程按每個單位工程每完成5層申報二次進度,最後二期結構工程進度不足層的可在毎個單位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全部完成乙含屋面及其上部建築物、構築物等)後支付工程款,主體完工後每月結算一次,每個單位工程每層相同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全部施工完畢後才能申報工程量,按完成節點工程量的總價支付80%,剩餘樓面與屋面造型完成爲一個節點,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全部完成伺至已完工程量的90%,餘款待竣工驗收後叄個月內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須扣除3‰。勞務管理費)。

公建(商鋪、綜合樓)

(1)有地下室

A.完成地下室結構底板工程後支付一次進度款

B.完成地下室結構頂板工程後支付一次進度款

(2)無地下室

A. 按單位工程施工至±0.00支付一次進度款;

(3)±0.00以上紬構及地下室結構樓板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全部完成(含屋面及其上部建築物、構築物等)後支付工程款,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全部完成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餘款待竣工驗收後叄個月內一次性付清(毎次付款須扣除3%。勞務管理費)。

樓棟外地下室(樓棟外地下室)

(1)完成地下室結構底板工程後支付一次進度款,完成地下室結構頂板工程後支付一次進度款,主體完工後每月結算一次,每個單位工程每層相同的分部分項工程必須全部施工完畢後才能咋報工程量,按完成節點工程量的總價支付80%,剩餘樓面與屋面造型完成爲一個節點,付至已完工程量的瀘,全部完成付至已完工程量的90%,餘款待竣工驗收後叄個月內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須扣除3%。勞務管理費)。

四、施工工期要求

1、砼工程每層一天澆築完成。

2、砌體工程應根據現場框架完成情況及時砌築完成。

3、內外粉刷、外貼根據甲方要求時間進行施工,不得延誤工期;如有延誤罰款20__元/每棟每天。

4、如乙方確實完不成甲方進度計劃,或對承包範圍事項不做,甲方有權決定乙方中途退場,此時乙方結賬按所完成工程量的50%計算,或甲方調劑人員協助乙方趕進度,其人工費從乙方進度款中扣除(按每人每日400元計算)。

5、農忙(包括雙搶、秋收)時乙方必須保證進度,甲方不得提供任何補助費用,如乙方有人回去農忙,每人每天罰款400元。

五、工程質量

1、本工程質量必須達到省優標準。

2、混泥土振搗必須密實,切勿漏振、欠振;蜂窩麻面罰款500元/處。

3、所有牆體砌築及粉刷工程,均應符合國家驗收規範標準,做到一次性驗收合格率達100%,內外牆體必須勾縫。

4、內牆粉刷確保不空鼓、不開裂;砼表面滿刮砂漿,加氣砼砌塊表面灑水溼透;不同材質質牆體要貼30公分鋼絲網;否則,返工費用(包含材料費)均由乙方承擔,曱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如乙方責任,所產生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責任被業主罰款,甲方將加倍處罰乙方。

六、安全文明施工

1、臨時住宿必須每間住10-12人

2、上班必須戴安全帽,否則罰款50元/人次嚴禁把模板、方料等材料放到外腳手架上。

3、上班時嚴禁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嚴禁赤膊,否則罰款50元/人次。

4、乙方工作期間不得酗酒,一經發現除責令停工處理外,給以罰款1000元/人次。

5、工地嚴禁打架鬥毆事件,否則後果自負,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且每次罰款5000元整。

6、嚴禁在施工現場大便,否則每次罰款500元並負責清理。

7、嚴禁兒童、老人及有疾病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如發生按每人次罰款100元,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8、每週二次生產會必須準時參加,否則每次罰款200元。

9、乙方必須節約甲方的材料,如有浪費甲方有權加倍進行處罰。

10、塔吊使用必須服從施工員統一指揮,不得因與其它工種爭搶塔吊擅自拉閘斷電,一經發生項目部可視情況給予5000元/次以上的罰款。

11、安全事故費用處理原則爲

a、事故費用在一萬元以內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b、事故費用在一萬元至10萬元之間的部分甲乙雙方分攤(比列6:4)

c、事故在10萬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擔。

10、乙方必須節約甲方的材料,如有浪費甲方有權加倍進行處罰。

七、合同履約保證金:

1.乙方向甲方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 元。

2、合同履約保證金所含內容應包括本合同內所定的各項批標規定的承諾條件,如:人員統計管理、工期、質量、安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施工高峯期所到位人員數,農忙季節的人員數量,支付農民工資,遵紀守法等。若達不到以上內容所規定的要求,則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額若發生嚴重違約或給甲方造成無法挽回損失的,沒收全部保證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後果,乙方無異議。

3、本工程完工後,乙方按雙方所簽訂合同的內容完成,經有關部門驗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

4、履約保證金待地下室完工一個月後不計息退還。

5、乙方嚴重拖欠民工工資,導致民工因欠薪鬧事,同意由甲方直接代爲支到民工工資,並在下期進度款中扣除,不足抵扣的在履約保證金中抵扣。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增加補充協議。

九、本合共正本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5

立契約書人  委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本契約不動產標示委建事項經由甲乙雙方同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地標示:本契約房屋坐落在_____ 市______區_______地號土地內定名;____________;,經暫編號a區___棟____樓的房屋一戶。  

第二條 房屋面積 :本契約房屋面積包括室內、陽臺及走道、樓梯間、屋頂突物(僅限於水箱及樓梯間,其餘部分不計入)地下室、電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在內計約___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復丈後,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所記載的面積爲準),但雙方同意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記載面積加上本條前列(陽臺走道、樓梯間等)公共設施分攤面積等,即相當於本契約所記載面積,若有增減,而其面積差額未逾百分之二時,雙方均不得異議,若增減面積誤差超過百分之二時,其誤差超過百分二部分,即以該戶出售時的平均單價爲計算基準,由雙方互爲補償。  

第三條 本大樓的屋頂除水箱、樓梯間外,乙方的投資、規劃,其使用權歸乙方,但乙方應對甲方提供較一般人優惠的服務。  

第四條 本大樓地下室產權登記爲本大樓全體所有人共有,地下室除機電設備外,其餘場地如遇空襲時,應開放爲公共避難場所,地下室平時作爲停車場,由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統籌管理,其辦法另詳載於本大樓管理委員會管理章程。  

第五條 甲方所訂購房屋的室內隔間裝飾及設備工程,其施工標準悉依_____市政府______局覈准的建造執照圖說按圖施工,如甲方要求變更或增減等,須徵求乙方同意,惟屬大樓整體裝置者不得刪減,變更後的工程款由雙方協議定之,但以不少於本契約所定的工程款一次付清與乙方,甲方未繳清增加的工程款前,乙方不得施工,如雙方對變更後工程款未能達成協議或甲方拒絕或延遲交付所增加變更的工程款時,視爲甲方取消變更或增減,乙方仍按本契約原定項目施工。  

第六條 工程期限:本契約房屋建築工程,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後三個月內開工,自開工之日起七百個工作天完工,並以開始申請使用執照爲完工日期。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在此限,乙方不負遲延完工之責。  

(一) 甲方未依約定付款辦法的規定交付價款時。  

(二) 甲方要求變更內部隔間與設計,致遲延完工時。  

(三)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天災人禍或法律法規限制等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以致工程不能如期進行時。  

(四) 本工程屋外排水溝及巷道鋪設工程,不受本條約完工時限的拘束,水電等的接通供應悉憑該公用事業作業程序而決定。  

第七條 保固期限:本契約房屋自領到使用執照之日起,對本契約房屋建築結構,乙方應負責保固________年,但天災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損毀者不在此限(門、窗、玻璃及水電配件、油漆、瓷磚等乙方不負責保固)。  

第八條 甲方訂購本房地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包括下列房屋及裝修土地價款。  

(一) 房屋及裝修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元整。  

(二) 土地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元整,包括建築基地,道路用地及地上物補償金、土地改良費、公共設施用地等費用。  

第九條 付款辦法:本契約房地總價爲人民幣_______元整,分爲自備款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優惠貸款人民幣______元整,銀行貸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按下列進度,將分期付款表上的金額,經乙方通知於繳款期限內繳付乙方,絕不拖延短欠。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6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雙方協商一致,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合同書。

第一條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乙方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廚、衛房間和外牆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

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乙方負責施工的所有工程項目,如出現施工質量缺陷或施工質量隱患,乙方必須履行保修義務,特別是出現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範圍的項目除外)時:

1、樓地面、屋面、牆面滲漏水;

2、煙道、排氣孔道、風道和設備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樓地面沉陷、空鼓、開裂、起沙;

4、內外牆及頂棚抹灰、油漆等裝飾面及結合層開裂、脫落,或牆面起鹼脫皮;

5、門窗變形、門窗五金配件及門鎖損壞、開啓關閉不靈或縫隙超過規範規定及滲漏水等;

6、廚房、衛生間地面泛水倒坡積水;陽臺、露臺、走廊、屋面倒坡積水;

7、廚房、衛生間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滲漏水;

8、室內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滲漏水、堵塞;

9、強弱電系統不能正常使用,電氣設備及開關、插座故障,線路漏電、短路;

10、鋼筋砼、磚石砌體結構及其他承重結構出現變形裂縫;

11、施工產生的其他質量缺陷。

第二條 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最低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________年;

3、裝修工程爲________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爲________年;

5、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爲________年;

6、其他項目保修期約定如下: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爲________年。

質量保修期自如下規定日期起計算:

1、質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乙方將竣工檔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給甲方的次日起算(以雙方的交接記錄爲依據);

2、若工程移交給甲方時還存在質量問題且乙方選擇自行進行整改時,則該工程的質量保修期自全部質量問題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內的有關方簽署的驗收合格書面文件爲依據);若乙方書面委託甲方整改、維修並同意所需費用按市場行情進行結算、從乙方預留於甲方的質量保脩金中支付時,則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託並代爲整改、維修後,經甲方及監理單位共同簽署驗收合格書面文件次日起算。

第三條 質量保修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乙方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書第五條規定立即派人保修,並在本保修書第六條保修時限要求的時間內完成保修。

乙方不在約定時限內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託他人維修,維修費用從預留於甲方的質量保脩金中抵扣。

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內,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賠而使甲方遭受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5、因乙方未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履行保修義務而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義務後,有權就所發生的費用向責任方追償。

因設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關責任由設計單位承擔;因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屬乙方採購的,或由甲方採購而乙方不按規定進行檢驗用於工程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自負;如屬甲方採購,乙方曾提出質量異議而甲方未經鑑定合格堅持使用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

7、在本保修書規定的各分部分項(除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外)保修期限屆滿後,如因乙方未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設計要求施工或採購、使用不合格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所造成的質量缺陷,導致影響該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8、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費者退房或換房等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業主索賠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負責人作爲代理人,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後配合甲方與業主協商解決。

因解決該索賠問題而由該工程保修負責人簽署的文件、協議對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若乙方委託的工程保修負責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進行協商處理的,則乙方同意委託甲方全權處理補償事宜,乙方與業主簽訂的補償協議書對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項下約定的補償金由乙方承擔,並授權甲方直接從乙方預留的質量保脩金中扣付。

第四條 質量保脩金的支付與返還

1、本工程雙方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總價款________%的工程質量保脩金,質量保脩金在辦理竣工結算時支付,且質量保脩金預留期間不計息。

2、自第二條規定的質量保修期開始計算之日起滿二年時,甲方應將預留保脩金餘額的________%返還乙方;本保修書約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滿時,甲方應將預留的保脩金餘額返還乙方。

3、甲方在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各保修期限滿後將預留的保脩金返還承包人前,甲乙雙方應共同對該工程的質量進行全面回訪,在確定無質量缺陷後甲方纔將保脩金返還。

4、甲方在返還保脩金時,有權將應由乙方承擔但已由甲方墊付的款項從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脩金餘額不足以抵扣,乙方須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10日內償付甲方,否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應付款項的萬分之________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5、自本條規定的保脩金返還之日起14日內,乙方應憑相關證明文件到甲方處辦理保脩金返還手續,因乙方原因逾期辦理的,保脩金在逾期返還期間不計利息。

第五條 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應將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負責人姓名、聯繫電話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時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則乙方同意指定該工程項目經理

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爲保修負責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負責人的聯繫電話應隨時保持暢通,如保修負責人或聯繫電話發生變動,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有關變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

3、當發生質量投訴時,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聯繫電話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負責人,該保修負責人應於接到電話通知時起,24小時內到甲方處領取《工程保修通知單》,該電話通知以甲方處留存的電話通知記錄爲準。

逾期未來領取,或電話通知時該保修負責人的聯繫電話無法接通,爲了避免各方損失擴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託其他施工單位維修,所發生的費用及代辦費按本條第3款規定從乙方預留於甲方處的質量保脩金中扣付。

4、乙方領取《工程保修通知單》後應妥善保管,並在完成保修經住戶簽名確認後作爲已履行保修義務的依據立即交回甲方。

否則,視爲乙方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按照返修內容估算返修費用及代辦費,並按本條第3款規定從乙方預留的質量保脩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義務而住戶無正當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單》上簽名確認,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經甲方簽章確認後,可認定爲乙方已履行了保修義務。

5、經甲方組織驗收合格,質量保修問題方視爲處理妥當。

如經驗收不合格,甲方有權另聘其他施工單位進行維修,有關維修費用的承擔按照本條第3款規定執行。

第六條 保修時限(自乙方領取《工程保修通知單》之日起算)

1、樓地面、屋面、牆體滲漏水爲________天;

2、樓地面坪沉陷、空鼓、開裂、起砂的爲________天;

3、內外牆及頂棚抹灰、面磚、牆紙、油漆等飾面及結合層開裂脫落或牆面起鹼、脫皮的爲________天;

4、煙道、排氣孔道、風道和設備管道不通或泄漏的爲________天;

5、廁所、廚房陽臺、露臺、走廊、屋面等倒坡積水的爲________天;

6、門窗變形、開啓關閉不靈或縫隙超過規範規定滲漏水及門窗五金配件及門鎖損壞的爲________天;

7、室內外上下水道及其它管道滲、漏水或堵塞的1天以內必須完成,剩餘的土建修復工作3天內完成;

8、強弱電系統不能正常使用,電氣設備及開關、插座故障,線路漏電、短路的爲1天。

以上時限均以住(用)戶配合爲前提。

如住(用)戶不予配合,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到場確認,未經甲方確認的,均視爲住戶已配合。

第七條 其他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7

合同編號: 簽定地點:浙江杭州  甲方:杭州XX公司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杭州XX公司暖通潔淨空調自控工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書。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杭州XX公司暖通空調自控工程  項目地點:____市餘杭經濟技術____區  項目內容:暖通空調自控工程(綜合車間

1、綜合車間

2、前處理車間三個單體  現場與中央控制室控制,質檢樓獨立單獨控制)  合同附件:  

1、XX公司的銷售代理授權委託書  

2、乙方爲甲方提供的控制點位表  

3、設備清單  

4、控制系統圖  

5、平面佈線圖  

二、項目實施概況  

1、完成潔淨空調自動化控制平臺設計。  

2、自控範圍:詳見合同附件,自控點數約爲1431個。  

3、建立車間空調控制系統;設計中央控制室;購置儀表,構建自動化控制系統。  

4、承包方式:暖通自動化部分包工包料(包含上位機系統、現場控制設備DDC、自控儀表;自控信號線、橋架的供貨與安裝;不包含強電的供貨與安裝;)、包含程序軟件設計(自控軟件編程服務)、包含安裝調試運行(自控設備的調試運行)、包含員工培訓:系統培訓(

1、XXDDC控制系統培訓(4人);

2、在項目調試過程中甲方相關人員跟隨調試、學習、現場培訓)。  

三、安裝、調試周期及驗收  

1、 乙方負責整套空調自控工程及設備的安裝調試,甲方予以配合。  

2、安裝調試期間甲方應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動力電源及水源。  

3、排除其它因素對自控工期的影響,現場具備自控安裝條件時乙方收到通知後45天完成中央控制室,自動化橋架、氣管信號線、儀表的安裝;其它工程安裝到位具備調試條件後,30天完成自動化的調試。  

4、調試完成後一週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詳細的技術資料。  

5、調試完成後甲方根據國家及行業標準組織相關人員驗收,並簽寫驗收報告。  

四、合同價款  

1、甲、乙雙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方案預算, 經審覈後商定該工程合同價款爲人民幣大寫(小寫: 元)。  

2、上述合同價包括設備費,安裝費,調試費等所有費用。  

3、因甲方要求的設計方案修改、設計變更而發生的工程量增減,乙方以簽證單形式經甲方確認後,合同價款可以調整,安裝費用不變。  

4、 乙方應當在發生上述第“3”條款情況下 5 天內,將調整金額以簽證單通知甲方。甲方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爲合同價款,在工程調試驗收並辦理交接證明後7天內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5、最終設備量根據實際結算,但減幅不能超過原數量或金額的15%。  

五、項目款支付  

1、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20%,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主要設備、材料發貨前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30%,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3、主要設備、材料到場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20%,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4、安裝調試完畢後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20%,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額增值稅發票。  

5、G驗收完成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G驗收未通過,則視爲驗收完成)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5%,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6、剩餘5%爲質保金,質保期結束後兩週內付清。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六、質量標準  

1、乙方應按現行的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和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工程、貨物和服務,因乙方提供的工程、貨物和服務達不到甲方事先約定需求或國家行業標準的乙方負責完善或調換直至滿足要求標準爲止。  

2、 DDC控制器、模塊等主要部件採用XX品牌。  

3、乙方應提供強電配合部分詳細書面要求。  

4、乙方配合甲方進行G驗證,並提供全套驗證材料(包括等)  

5、乙方所供產品,軟件硬件都應具備二次擴展能力,現場DDC預留不低於15%的擴展點位。  

6、乙方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必須是經合法途徑取得的,並保證所使用的產品具有完整的知識產權。  

7、乙方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 (保修期自正式驗收通過之日起兩年)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8、在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或乙方購置的材料、設備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保修;非乙方施工或非乙方購置的材料、設備出現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處理,但由此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9、由於甲方使用不當造成設備短缺、故障或損壞,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及時補齊或修復。  

10、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後,由甲乙雙方共同按照約定標準進行竣工驗收。  1

1、驗收過程中,乙方應做好竣工驗收報告記錄並提供給甲方,在驗收合格後甲方在竣工報告上簽字確認。  1

2、雙方對工程、貨物或服務質量有爭議的,由雙方同意的專業檢測機構鑑  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的,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

3、因工程質量違約,乙方負責返工修改直至符合合同要求爲止,增加費用由乙方負責。返工所需時間不以工程延期處理。  1

4、如果發現設備材料有假貨、貼牌、水貨、竄貨等行爲,將終止合同並退還所有貨款。並支付合同總價的30﹪作爲違約金。  

七、質保期  

1、質保期爲工程、調試驗收合格後30個月。質保期內乙方對非人爲因素造成的設備損壞進行維修或調換。  

2、當自控系統發生故障時,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4小時趕到現場處理。  

六、交貨時間及方法  

1、交貨時間:乙方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自控系統設備____日內到貨。  

2、若甲方爲按付款條件付款,則交貨期相應順延。  

3、乙方負責送貨到甲方指定現場,甲方負責卸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八、知識產權  

1、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中國使用該貨物或貨物的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的侵犯及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起訴。如發生此類糾紛,由乙方承擔責任。  

2、乙方爲執行合同所提供的技術資料、軟件等的使用權歸甲方所有。但甲方不得對外泄露乙方的一切技術資料。  

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甲方中途發生變更技術方案,導致採購貨物數量或型號需要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應本着友好的態度進行協商,妥善解決。  2.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工期內完工,如逾期完工,每延誤一天,須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總額的5‰支付違約金於甲方。超過10天的每增一天,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總額的1%支付違約金。超過20天的每增一天,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總額的5﹪支付違約金。並且乙方應退還所有貨款。  3. 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如逾期支付,除乙方同意順延外,每延誤一天,須按未付貨款總額的5‰支付違約金於乙方,超過10天的每增一天,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總額的1%支付違約金。超過20天的每增一天,按合同未履行部分總額的5﹪支付違約金。  

4、乙方技術人員不得在程序中設置任何導致甲方無法正常使用的故障後門程序(如:“定時”故障等),否則不論工程是否在保修期內乙方必須無條件爲甲方修復,保證不再次發生類似狀況並賠償甲方因停產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爭議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

一、現場指定代表  

1、甲方指定作爲本工程的工地代表,負責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辦理中間工程驗收的簽證手續,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以及應由甲方處理的其他事宜。  

2、乙方指定作爲駐工地代表,負責該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設備及工藝調試、監測驗收並承擔工地一切安全及財產保管責任。  十

二、不可抗力  

1、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火災、水災、颱風和地震以及其他經雙方同意屬於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  

2、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出示另一方。  十

三、其他  

1、貨物爲附件中符合要求的全新產品;  

2、外購部件是具有品牌的高質量產品;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8

甲方(委託人):

乙方(檢測機構):

檢測機構編號:

根據《建築工程資料管理規程》、《雲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檢測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大唐丘北趕馬路風電場道路工程

1.2工程地點:丘北縣捨得鄉

1.3結構類型:級配碎石基層、泥結碎石路面

1.4監督單位:中國水利水電建設工程諮詢中南公司雲南丘北趕

馬路風電工程監理部

1.5開工日期:20__

1.6其它:

第二條:檢測項目

甲方委託乙方的檢測項目:

□原材料檢測□壓實度檢測□彎沉檢測

□砼、砂漿強度檢測□砂漿配比試驗□砼配比試驗

□其它: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

當地法院進行起訴。

第十條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已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聯繫人:聯繫人:

聯繫人手機:聯繫人手機: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9

客戶: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客戶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籤於工程諮詢單位: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工程諮詢單位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籤於 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10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安裝承包合同規定》、《居室裝飾裝修管理實行辦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的規定,結合本裝修項目具體情況,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開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爲保質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務,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裝飾工程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

1.3.1 裝修方面:二期客房樓1F-5F客房,樓層走道、樓梯等公共區域裝飾工程;1F-5F樓層服務室,強、弱電室牆面及頂面塗料等(具體內容詳見施工圖、樣板間效果圖、設計師提供的材料樣品等)。

1.3.2 傢俬方面:根據施工圖配置的固定及活動傢俱(不含牀具)。

1.3.3 水、電、空調、消防安裝方面:施工圖中所涉及的開關、插座、燈具的預埋管線及控制面板、燈具安裝,不含空調、消防、弱電系統工程。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施工圖及報價清單內所含之項目)達到營業標準。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爲 天。

1.6 合同價款:¥ 元(大寫: 元整)

1.6.1 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總價包乾合同方式確定。即對施工圖範圍內的總價包乾。承包人如有缺項、漏項視爲此項費用已包含在投標工程量清單的其它單價和合價中。所有可能發生的風險費用都應包含在投標報價中,如:人、材、機因市場波動的風險、政策性調整的風險等,承包人在投標時已納入投標報價中。

1.6.2 採用固定總價包乾合同,只有發包人指令和發包人同意的設計變更才能產生造價變更。經發包人書面確認後作爲結算依據。變更工程價款計算方法適用於標準合同(GF-1999-0201)中通用條款的相應條款。

1.7 工程質量:合格。

1.8 保修:根據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本工程質保期兩年(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2條 甲方工作:

2.1 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及工程款的支付籤認工作。

2.2 協助辦理施工圖審查及報監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第3條 乙方工作:

3.1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施工規範進行施工,隱蔽工程應於48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及甲方檢查驗收,驗收合格方能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誤,乙方承擔第9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工程完工先先自檢合格再申請竣工驗收。

3.2 嚴格依照設計文件、圖樣及說明書進行施工,接受設計師、監理和甲方的監督和檢查,確保工程其材料之質量、尺寸、規格等符合設計要求。

3.3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

3.4 精心組織施工嚴格管理自身施工人員。維持現場清潔,創建文明的施工現場。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護工作。

3.5 乙方負責全部工程實施及現場施工進度、協調、品質、安全的管理。

3.6 乙方須選擇一間標準間先於其他房間裝修完畢,時間約45天,供設計、監理及甲方檢查,通過後再全面進行裝飾施工,同一時間內其他房間作基礎施工。上述施工包含在總工期內。

第4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 因甲方原因,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

4.2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4.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及不可抗拒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4.4 承包人因上述情況要求順延工期應在情況發生後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若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延期報告。則不得就該情況要求順延工期;若甲方收到報告後逾期不予以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順延工期。

第5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本工程質量應依據《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JGJ73-91)、《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爲質量評定驗收標準,達到國家質量評定合格標準。

5.2 乙方應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自檢並達到合格標準。同時應於竣工驗收前10日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一式兩份)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甲方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組織驗收。

第6條 關於工程價款支付方式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採用固定價格。

如果甲方有變更或新增項目,則費用另計。施工用水、電費由甲方負擔。

6.2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爲:

6.3 工程竣工甲方組織驗收小組進行預驗收,同時申請政府質監部門辦理工程正式驗收,驗收合格並所有手續完結,付至工程總價90%,餘款10%作保脩金,保修期兩年(自驗收合格後起算),保脩金分兩次支付,保修期滿一年付5%,保修期滿兩年複驗合格後付清(5%)。

6.4 每次付款前乙方應提供同額發票,甲方於15日內支付。

第7條 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於合同協議簽字生效後10日內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2%的履約保證金,保證金的保證期自開出之日至整個工程辦完竣工驗收手續後一個月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無息退還。

第8條 關於裝修材料的約定

8.1 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必須符合GB5222《建築工程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及機電配套安裝的燈、線、開關、插座等必須滿足規範及驗收的要求。

8.2 裝修材料應選用低毒性、低污染、低放射,即住宅裝飾裝修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應符合GB50325-20xx《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的規定。

8.3 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需經設計師、監理及甲方選樣確認後方能使用。

8.4 主要材料乙方應先報詳細清單一覽表和樣品,並標明尺寸、規格、材質、性能、價格、品牌、顏色、產地、以及圖案作爲裝飾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主要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有特殊要求的應有相應的性能檢測報告和中文說明書、以及環保檢測報告。

8.5 若承包人的施工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應無條件予以更換至符合要求。因此造成的財力損失及工期延誤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第9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9.1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相關的法規、規範。

9.2 應注意安全施工,若發生一切事故,責任由承包人自負,工程施工人員的人身保險和人身安全由承包方自行負責。

第10條 違約責任處理

10.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遲一天按合同價的萬分之三處罰。

10.2若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質量不能達到合格要求按違約處理,發包人沒收其履約保證金,若承包人整改仍不能達到合格要求則應終止合同並追究承包人違約責任,承包人賠償一切損失。

10.3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10.4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本合同在執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11條 附則

11.1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11.2 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本合同需要進行保險時,應另訂協議。

11.4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11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

乙方(一級建造師)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要求,做好甲方資質就位及乙方一級建造師的註冊和登記工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合同:

1、乙方同意作爲一級建造師在甲方註冊,甲方聘用乙方擔任一級建造師職務,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開展工作,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甲方保證乙方一級建造師註冊證書的年檢及時、有效,保證乙方繼續教育等工作的及時進行。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一級建造師資格證、註冊證丟失或吊銷,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資格證、註冊證丟失甲方賠付乙方貳______元(或幫乙方補辦);註冊證吊銷甲方賠付乙方拾______元。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2、註冊證書由甲方保管,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執業資格印章由乙方保

3、甲方負責乙方完成一級建造師的初始註冊(或轉註冊),乙方提供註冊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和證明,以保證初始註冊成功。

4、乙方配合甲方在企業資質年檢升級過程中提供需要的乙方相關證件及材料。甲方用完後應及時歸還乙方,約定十個工作日之內。

5、聘用的一級建造師實行不坐班工作制。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每________年

一次性支付乙方工資。按照用人單位、持證人和代理方的三方合同,所有工資由代理方代收代付。

6、如果甲方需要乙方親臨施工項目現場指導,雙方再行協商。

7、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的註冊(含續期註冊)費用、執業年檢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年檢所需資料及業績證明材料等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進行相關的配合。

8、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在工程項目施工中所發生一切有關工程施工質量和工程施工安全方面的事故責任以及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乙方證書給甲方用證範圍僅限企業資質升級和年檢,不用於工程。

9、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合同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需要變動合同,應本着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一方應在一個月前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

(2)乙方初始註冊不成功

(3)甲方有其它違約行爲

10、本合同有效期暫定爲貳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可自動延長,如有異議,雙方友好協商解除該合同,但解除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11、合同解除後,甲方如不再續聘,應及時協助乙方辦理註冊變更手續,不得無故刁難。如不能及時辦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標準爲每月補助______元整)

12、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處理。

1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12

發包方: 縣農機監理站  承包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將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發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承包施工。遵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1、路基長

公里,路面寬

米,總計整修面積

平方米,中標價

萬元。  

2、路面長

公里,路面沙化寬

米,厚

釐米,總計沙化面積

平方米,中標價

萬元。  

3、鋪設涵洞

道,涵洞深

米,中標價

萬元。  工程內容:路基處理、沙面層、小橋涵、路肩培築。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設計全部內容。  

三、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合同價款金額合計(大寫):

元 (人民幣) :

萬元。  工程價款按工程進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驗收合格後決算。甲方扣工程總價款的5%作爲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無質量缺陷後付給乙方。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由甲方提供圖紙,乙方必須按圖紙和公路改造工程技術規範的要求施工,乙方確保質量達到合格。  

2、乙方必須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開工。  

3、甲方對乙方的施工有監督管理權,甲方按施工進度對乙方的施工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換項目經理,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則一經查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不承擔任何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確保施工安全。若出現工傷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若乙方的施工對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7、甲方負責施工過程周邊糾紛的協調處理。  

8、施工所需繳納的各種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時竣工,否則,每超期一天,按

元天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中途終止合同,則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賠償,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復的,則乙方無條件返工、修復,直到達到要求的標準,其損失由乙方自負。  

4、若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損失。若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需要返工、修復,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復的,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解除承包關係,乙方的投入損失自負,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竣工日期: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七、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發包人: (公X)  承包人: (公X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13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招標文件和本工程情況,共同協商,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爲: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的共同合同。分包單位必須服從承包單位的管理領導,爲總包單位負責。  

一、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範圍:商業會所包括:分水器前一個過濾器、兩個閥門及分水器以後的地暖管鋪設、發泡水泥保溫層的施工及系統試壓。_____樓不包括分水器前一個過濾器、兩個閥門。  

二、 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三、 承包價格:  ________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元。分包工程量及分包價格見附件。  

四、 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①完工後按實鋪面積據實結算。

②完工後付承包價格的75%,資料齊全驗收合格後付到結算總價的95%。質保期爲兩年,下餘5%爲質保金,期滿無質量問題一次付清(不加息)。  

五、 工程質量及驗收:合格。  

1、 乙方應嚴格按照圖紙要求和有關規範進行施工,接受甲方和監理的管理與監督。  

2、 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的供應商及品牌購進材料,嚴禁私自使用非指定的品牌材料。材料進場後要及時報驗、未經報驗不得使用。  

3、 乙方按設計要求完成系統施工,經試壓合格後,甲方或監理應在驗收單上簽字。  

六、工期:  乙方及時與土建施工單位協商地暖開工日期,歷行施工天數______天。  

七、雙方責任和義務:  

1、 甲方責任:  

(1)、爲乙方協調與土建施工方及各方面的關係和材料堆放場地、庫房、用水用電等。根據工程進度促使土建施工方及時做好地面找平、防水層、地面清理垃圾和積水等,爲地暖施工提前創造條件。  

(2)、爲乙方提供圖紙、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3)、督促土建施工方按乙方要求及時進行地暖充填墊層,不得使用振搗器。  

(4)、負責組織竣工驗收。按規定爲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及監理的管理及監督。遵守土建施工單位的一切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圖紙規範進行施工、按期、按質、按量完成工程任務。  

(2)、按甲方指定的品牌材料進行採購、運輸、保管,完工後做好成品保護,現場丟失材料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3)、配合土建施工單位澆注充填層的施工。  

(4)、乙方應做到文明生產、安全施工,出現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5)、因施工質量或材料不合格造成滲漏,其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其他人爲造成的滲漏不承擔責任。  

(6)、竣工驗收合格後,除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外還應按戶數提交“地暖工程注意事項說明書”。  

(7)、工程保修兩個採暖期,在保修期內出現問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在4小時內儘快進行維修。逾期甲方可自行或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價款的2‰違約金;乙方未按約定工期交工的,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2‰的違約金。  

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本合同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3份,乙方2份,分包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14

國際土木建築工程合同

僱主: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工

程項目及相關文件:_______

上述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部分 共同條件

定義與解釋

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按下文規定的定義)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此處爲其所規定的含義:

(1)“僱主”是指合同條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築、安裝或交付進行招標並將僱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僱主名下的合法繼續人,但不包括(經承包人同意者除外)僱主的任何受讓人。

(2)“承包人”是指其投標已被僱主接受的個人或多人、商號或公司,幷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3)“工程師”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工程師,或由僱主隨時指派並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爲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

(4)“工程師的代表”是指駐工地工程師或工程師的助理,或任何由僱主或工程師隨時派來履行本文件第二條所規定的職責的工程建築管理員,其職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是指依照本合同應進行的工程。

(6)“合同”是指合同條件、說明書、圖紙、經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費率與價格表(如果有的話)、投標書和合同協議。

(7)“合同價格”是指投標書所列明的,但經根據下文所載規定予以增減的金額。

(8)“施工設施”是指爲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按本條下述定義)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一切設備器械或諸如此類性質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構成或正在構成永久性工程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9)“臨時工程”是指爲本工程的進行、建成或維護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

(10)“圖紙”是指說明書中所提到的圖紙和任何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對這類圖紙所作的修改,以及工程師隨時提供或書面認可的其它圖紙。

(11)“現場”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進行本工程的土地和其它場所,以及任何由僱主爲本合同的目的而連同本合同中特別指定爲現場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場所。

(12)“經認可”是指業經書面認可,包括對先前的口頭認可所作的隨後的書面確認;而“認可”是指書面認可,包括上述情況。

單數與複數

視文中需要,僅表明單數的詞也包括複數在內,反之亦然。

頁旁小標題或註釋

這些一般條件中的頁旁小標題或註釋均不得被認爲是本合同條件的組成部分,也不得作爲解釋本合同條件或本合同時的考慮因素。

工程師的代表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和權力

第二條 工程師的代表的責任是視察和監督本工程,並試驗與檢查有關本工程所要使用的材料與做工。他無權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除本文件下面或本合同其它地方另有明文規定者外,他無權命令進行任何會引起遲延的工程或指示僱主作任何額外支付,也不能對本工程作任何變更。

工程師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把授予工程師的任何權力和授權委託給工程師的代表,並應將所有這種權力和授權的書面委託的副本提交給承包人。工程師的代表在這種委託範圍之內(但不是委託範圍之外)給予承包人的任何書面指示或認可,應如同工程師所作出的指示或認可一樣,對承包人與僱主具有約束力。但是必須以下述爲條件:

1.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工作或材料未予不認可,並不損害工程師日後不認可該工作或材料並下令予以推倒、清除或拆毀的權力。

2.如果承包人對於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任何決定感到不滿意,他應有權把此問題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隨即對該決定予以確認、撤銷或更改。

轉讓與轉包

1.轉讓

第三條 承包人未經僱主事先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處或利益(付給承包人銀行的任何根據本合同到期應付的款項不在此列)。

2.轉包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把整個工程轉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未經工程師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無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組成部分轉包出去,如予同意,不得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對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和疏忽,就如同對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僱員或工人的行動、違約或疏忽一樣,應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按計件方式提供勞動力,不應認爲是本條所說的轉包。

合同的範圍

第五條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經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爲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合同文件

6.語言

(1)制訂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語言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說明,如果本合同文件用不止一種語言寫成,則還應在第二部分中指定解釋本合同所據以爲準的該種語言,即其中指定的“主要語言”。

文件互相解釋

(2)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共同條件和專用條件中的各項條款規定,應成爲任何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項條款規定的主導。在上述條件下,構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應視爲是彼此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應由工程師對之作出解釋和調處,工程師應即爲此向承包人發出指示,指導應按何種方式完成該項工作。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爲,遵照任何這種指示執行而爲承包人帶來的任何費用,由於文件的這種意義不明確或不一致,並不在而且有理由不在承包人所預計之列,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應按可以合理負擔此項費用的金額支付這筆額外款項。

7.圖紙的保管

(1)圖紙應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副本兩份。承包人如還需要更多的副本,應由承包人自費提供和製作。在本合同履行完畢時,承包人應把所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圖紙退還給工程師。

承包人應就執行根據本合同規定的工程或其它事項所進一步需要的任何圖紙或說明書,給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以適當的書面通知。

圖紙副本應有一份保存在現場

(2)上述提供給承包人圖紙副本中一份,應由承包人保存在現場,該分圖紙應供工程師、工程師的代表和經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任何其它人員在一切適當時間檢查和使用。

8.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

工程師應完全有權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隨時向承包人提供爲了本工程的正確和適當的進行和維護的目的而必須進一步提供的圖紙和指示,承包人應予執行並受其約束。

一般義務

9.合同協議

承包人應邀立約時,應按附件所列並視情況經過必要修改的格式簽訂合同協議(由僱主承擔費用制訂)。

10.履約保證書

如果投標書中載明,承包人承諾在需要時取得一家保險公司或銀行的擔保或是提供兩名合適而殷實的擔保人,同承包人一道負有連帶責任地向僱主承擔義務,按不超過投標金額10%的金額根據保證書的條件擔保照章履行本合同者,則該保險公司或銀行或擔保人以及該保證書,均應是須經僱主認可的,而取得這種擔保或提供這種擔保人以及所要訂立的這種保證書的費用,應統由承包人承擔,但本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

11.現場檢查

投標書應認爲是根據僱主在其爲投標的目的提交給承包人的文件中所應提供的有關水文、氣候和自然條件的數據資料所制訂的。但是承包人應檢查和考察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並應在提交投標書以前(儘可能)確實弄清現場的形狀與性質、守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數量與性質進入現場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設備,總之,他應親自取得一切有關風險、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響其投標的各種情況的必要資料(按上所述)。

投標的充分條件

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爲的障礙

12.承包人應被認爲在投標以前,已確實弄清他對於本工程的投標以及在標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和費率與價格表(如有的話)中所列的費率與價格都是正確和充分的。此費率與價格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應包括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一切義務和爲本工程的正確建成與維護所必需的一切事物。但是,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條件或人爲的障礙,而此種條件或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承包人應立即將此書面通知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認爲,此種條件或人爲障礙並非一個有經驗的承包人所應能合理預見的,則工程師應予證明,而僱主則應支付由於此種條件而加給承包人的額外費用,包括由於遇到此種條件或障礙而引起的以下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①遵照工程師在與此有關情況下向承包人所發出的任何指示執行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以及

②承包人在未得工程師具體指示情況下,可採取的任何經工程師認可的正當合理措施所引起的適當而合理的費用。

13.工作必須使工程師滿意

除了法律上不可能或實際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要求進行,建成和維護本工程,做到使工程師滿意,並應執行和嚴格遵循工程師對於涉及或有關本工程的任何事項(不論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導。承包人只領受工程師或(在按照本文件第2條所提到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示和指導。

14.應提供的方案

在承包人的投標被接受以後,承包人如經要求應當儘快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表明他所建議本工程進行的步驟次序和方法的方案,請工程師認可,並凡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出要求時,應向他們書面提供關於承包人對進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視情況而定)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所作安排的詳細資料。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提交這種方案並經他們認可,或者向其提供這種詳細資料,不應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15.承包人的監督權

承包人應本工程進行中,並在其後工程師認爲是正當履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承擔的義務所必需的期間,給予或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經工程師書面認可的(該認可隨時可予撤銷)一名有法定資格的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當常駐本工程,並應把他的全部時間專用於本工程的監督。如果工程師撤銷此項認可,承包人應在接到撤銷此項認可的書面通知以後,儘快(在考慮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換他的情況下)將該處理人撤離現場,而且日後不得再僱用他擔任現場任何工作,並應由經工程師認可的其它代理人來替換他。這種指定的代表人或代表應代表承包人領受工程師或(在按本文件第2條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工程師的代表所作的指導和指示。

16.承包人的僱員

(1)承包人有關本工程的進行和維護應在現場提供和僱用:

僅屬具有各該行業的熟練技能與經驗的技術能手,和能對要求他們監督的工作進行適當監督的助副代理人、領班和工長,以及爲本工程的正確而及時的進行和維護所必需的熟練、半熟練和非熟練工人。

(2)承包人爲了或關於本工程的進行或維護而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工程師認爲其行爲不當或不稱職或玩忽職守,或者工程師另外認爲僱用該人是不合需要的,工程師有權反對並要求承包人立即將該人撤離本工程,而且非經工程師書面允許,不得再僱用該人從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離本工程的人員應儘快地由經工程師認可的稱職的替換人員接替。

17.工程定位

承包人應負責按工程師書面規定的原始基準點、線和高程對本工程進行準確和正確的定位,負責本工程所有各個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線正確無誤(按上所述),並負責提供與此有關的一切必需的儀表器具和勞動力。如果在本工程進展中的任何時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線上出現或發生任何錯誤,承包人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應自行承擔費用糾正此種錯誤,使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滿意,除非此種錯誤是由於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書面提供的不正確的數據資料所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糾正此種錯誤的費用應當由僱主承擔。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對任何定位或任何線或高程所作的檢查決不應免除承包人對此項定位的準確性所承擔的責任,因此,承包人應當仔細保護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準基點、龍門板、標樁和其它各物。

18.鑽孔和勘探挖掘

如果在本工程進行中的任何時候,工程師要求承包人進行鑽孔或進行勘探挖掘,應以書面命令提出此項要求,而且除非建築工程清單中已列有關於這種預期的工作的臨時金額,否則應被認爲是根據本文件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所命令的一項追加的要求。

19.守衛與照明

承包人在必要的時候和地方,或者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或者經合法當局提出要求時,應自行承擔費用爲有關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衛、圍欄和看守,以保護本工程或保障公衆或其它人員的安全和方便。

20.對工程的照管

(1)從本工程開始到完成,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照管本工程及一切臨時工程,如果由於任何原因(本條第(2)款所規定的例外風險除外)使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任何臨時工程遭受任何損壞、滅失或傷害,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予以修理和彌補,使得本工程在竣工時處於良好的狀態,並且在一切方面都符合本合同的要求和工程師的指示。如果任何這種損壞、滅失或傷害,是由於任何例外風險引起的,承包人在經工程師要求並且符合本文件第六十五條規定的情況下,應予以修理和彌補,如上所述,其費用則由僱主承擔。承包人還應對他在爲了履行本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所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任何損害負責。

例外風險

“例外風險”有: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動或騷擾,或者是僱主使用或佔有已經對之出具竣工證書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或者是完全由於工程師對本工程的設計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由於並非承包人方面的合理預見性和能力所能預見或合理預防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所造成的(所有這些,在此都統稱爲“例外風險”)。

21.工程的保險等

承包人在其根據本文件第20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應以僱主和承包人的共同名義對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予負責的由於任何原因(非例外風險)所引起的一切滅失或損壞按下述方式投保,使僱主和承包人得到保險的範圍包括本工程施工期間,也包括維護期間由於維護期開始以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引起的滅失或損壞以及承包人在爲了履行其根據本文件第49條所承擔的義務而進行任何作業的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滅失或損壞:

(1)對本工程和臨時工程按隨時所進行的這種工程的全部價值保險。

(2)對材料、施工設備和承包人運至現場的其它各物,按這處材料、施工設備和其它各物的全部價值保險。

這種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在承包人上述義務與責任不受限制的情況下,本條所載任何規定都不得使承包人有責任對需要修理和重建任何所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投保。

22.對人身和財產的損害

(1)承包人(除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外)應就由於本工程的施工和維護而可能引起的一切損失和對任何人身或任何財產所受傷害或損害(並非承租人或佔用人所遭受的對現場的土地或莊稼的表面或其它損害)的權利主張,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但是,此處的任何規定都不得被認爲使承包人應有責任就對下列情況的任何補償或損害賠償費給僱主以補償:

①土地由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永久使用或佔用或者(除下文規定者外)遭受如上所述的表面或其它損害;

②僱主在任何土地上或其下或其中對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進行施工的權利;

③由於按照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施工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對照明、空中航線或水路或其它地役權或準地役權等任何權利的臨時或永久性妨礙;

④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或其它承包人(非本承包人所僱用的)在本合同期間的任何行爲或疏忽所造成的對人身或財產的傷害或損害,或者與此有關的任何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

但是還必須規定:爲了本條的目的,“現場”一詞應認爲只限於說明書中規定的或圖紙上表明的其中土地和莊稼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將不可避免地受到妨礙或損害的範圍。

23.由僱主給以賠償

(2)僱主應就有關本條第(1)款限制性條款中所提到的事項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失,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第三方保險

(1)承包人在開始進行本工程之前,(但在不限制其根據本文件第二十二條所承擔的義務與責任的情況下)應爲防止並非由於本文件第二十二(1)條限制性條款中提到的事項所引起的、在進行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對任何財產(包括僱主的財產)或對任何人身(包括僱主的任何僱員)的任何損害、滅失或傷害進行保險。

第三方保險的最低金額

(2)此項保險應按僱主認可的條件(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並應至少按投標書中所列金額,向保險人投保、承包人凡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保險單和支付本工期保險費的收據。

24.工人遭受工作事故

(1)對於由於承包人或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工人或其它人員遭受任何工傷事故而應依法支付的任何損害賠償費或補償,除了由於僱主、僱主的代理人或僱員的任何行爲或違約所造成的工傷事故者外,僱主均不應承擔責任,而承包人應就所有這種損害賠償費和補償(上述例外情況除外)並就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爲工人遭受工傷事故保險

(2)承包人應把此項賠償責任向經僱主認可的(不得無理拒絕認可)保險人投保,並應在他僱用任何人員在本工程工作的全部期間繼續此項保險,如經要求,應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該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但是,對於任何分包人所僱用的任何人員,如果分包人已就對這些人員的賠償責任,按照使僱主能根據保險單得到補償方式進行保險,則承包人根據本款承擔的進行上述保險的義務應屬已經履行,但承包人應要求該分包人凡經要求向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出示此項保險單和支付本期保險費的收據。

25.對承包人沒有投保的補救辦法

如果承包人未就本文件第21、23和24條中提到的各項保險或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由他投保的任何其它項保險進行保險和使之保持有效,則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可以就任何此類保險項目投保和使之保持有效,並支付爲此目的所必需的保險費,並隨時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上述僱主所支付的金額,或以此作爲到期債務向承包人索還。

26.發通知和付費

承包人應按有關進行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它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要求並按其財產或權利在任何方面受到或可能受到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影響的一切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的要求,發出一切應發的通知和支付一切應付的費用。

遵守法規、規章等

承包人應在各個方面遵守可適用於本工程或任何臨時工程的任何上述法規、法令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當局或其它合法當局的規章條例或細則的規定,以及遵守上述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則和規章條例,並就對於違反任何此類法規、法令和法律、規章條例或細則的一切罰款和各種賠償責任,給僱主以補償。但是,凡經工程師證明爲正當應付並由承包人支付的關於此類費用的一切款項,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

27.化石等

在本工程現場發現的一切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築物以及其它在地質學或考古學方面有價值的遺物或物品,應在僱主與承包人之間認爲是僱主的絕對財產,承包人應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這種物品,並應在這種物品發現之時和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項發現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並按工程師的代表的指示處理這種物品,其費用由僱主負擔。

28.專利權和使用費

承包人應就對於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所使用的任何施工設備、機器、工作或材料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稱或其它受保護權處提出的一切權利主張和訴訟,並就任何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爲取得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要的石頭、沙子、礫石、泥土或其它材料支付一切噸位稅和其它使用費、租金,以及其它付款或補償(如果有的話)。

29.妨礙交通和毗鄰的財產

爲進行本工程和任何臨時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業,應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適當地妨礙公衆方便或妨礙進入和使用公、私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論僱主或任何其它人員擁有的財產,承包人應就由於或有關任何這種只要是承包人應對之承擔責任的事項所引起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保障僱主免受損害,並給僱主以補償。

30.臨時運輸

(1)承包人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運輸損壞或傷害連接現場的或在通往現場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橋樑,尤其應選擇路線,選擇和使用車輛並限制和分配裝載量,以便儘可能合理地限制這種由於把設備和材料運出入現場而不可避免地產生的臨時運輸,並使該公路和橋樑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損壞或傷害。

特殊的負載

(2)如果承包人認爲有必要搬運一車或數車施工設備機械或預製件或工作部件經過部分公路或橋樑,而這種搬動很可能會損壞公路或橋樑,除非對公路或橋樑進行特別保護或加固,則承包人應在這種載運車輛開上公路或橋樑以前,把要載運的重量和其它細則以及他對保護或加固上述公路或橋樑的建議,通知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如果工程師在接到此項通知後十四天內沒有以相反通知指出此項保護或加固是不必要的,則承包人就可以實行此項建議或工程師對此所提出的修改,並且,除非上述保護或加固所必需的各項工作已列入承包人所提出的供定價的建築工程清單,否則其費用或開支應由僱主付給承包人。

對臨時運輸索賠要求的處理

(3)如果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在其後的任何時間,承包人收到由於進行本工程而引起的有關對公路或橋樑的損壞和傷害的任何索賠要求,應當立即將此報告工程師,其後,僱主應就此項索賠要求談判解決辦法並支付一切應付款項,並應就此和與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給承包人以補償。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爲任何這種索賠要求或其中的一部分是由於承包人方面沒有遵守和履行其根據本條第(1)和(2)款所承擔的義務而造成的,則經工程師證明由於承包人沒有遵守或履行上述義務而所應賠償的金額,應由承包人付給僱主。

水路運輸

(4)如果由於本工程的性質,要求承包人採用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項規定應解釋爲:“公路”包括水閘、碼頭、防波堤或與水路有聯繫的其它建築物,而“車輛”則包括船隻,並應具有相應效力。

31.給予其他承包人的機會

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的要求,爲僱主所僱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併爲僱主和任何其他合法當局所僱用的在現場上或現場附近進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內的工作或執行僱主簽訂的任何有關或附屬於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進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機會。但是,如果承包人應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的書面請求,向任何這種其他承包人或僱主或任何這種當局提供由承包人負責維護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許他們使用現場上的承包人的腳手架或其它設備,或向他們提供任何性質的其它服務,則僱主應就這種使用或服務按工程師認爲合理的金額支付給承包人。

32.設備、材料和勞動力的供應

除另有規定者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供應和提供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臨時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勞動力(包括其監督)、往來現場和在本工程內和周圍的運輸,以及爲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要的各類其它物品。   33.竣工現場的清理

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從現場清除或撤離一切施工設備、剩餘物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使整個現場和工程清潔並處於良好狀況,使工程師滿意。

勞動力

34.勞動力的僱用

(1)承包人應自行安排僱用一切當地的或外地的勞動力,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並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給工資。

供水

(2)承包人應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根據當地條件,對現場供應充足的飲用水和其它用水供承包人的職員及工人們使用,使工程師的代表感到滿意。

酒類或藥物

(3)承包人不得違反現行的法規法令和政府規章或命令而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任何酒類或藥物,或允許或容忍其分包人、代理人或僱員進口、出售、贈送、實物交易或處理這類物品。

武器和彈藥

(4)承包人不得同任何人員交換任何武器或任何種彈藥或作其它的處理,或允許或容忍上述這種交換或處理。

節日和宗教習慣

(5)承包人對待他所僱用的一切工人,應適當尊重一切公認的休息節日和宗教方面或其它方面的習慣。

流行病

(6)如果發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應遵守和執行政府或當地醫療衛生當局爲處理和撲滅此種疾病而制定的條例、命令和要求。

妨害治安行爲等

(7)承包人應隨時採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僱員出現任何非法的動亂或妨害治安行爲,以維持治安和保護本工程鄰近的人員和財產免遭上述動亂或行爲的妨害。

分包人遵守事項

(8)承包人應對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項規定承擔責任。

(9)任何有關工人和工資的其它條件,應視需要如第二部分第三十四條第(9)(10)等款所列。

35.關於工人等情況的申報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按工程師規定的格式和間隔時間向工程師的代表或其辦事處提交詳細報告書,說明承包人各個時候在現場上僱用的管理人員和各級工人的數目,以及工程師的代表要求有關施工設備的資料。

材料與做工

36.材料與做工的質量和試驗

(1)一切材料和做工均應屬於合同規定的各該種類並符合工程師的指示,並應不時接受工程師在製造或製作地點或在現場或在所有任何這類地點指導進行的試驗。承包人應提供爲檢查、測量和試驗任何工作及所用的任何材料的質量、重量或數量所通常需要的協助、儀器、機械、勞力和材料,並應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在把材料投入本工程以前,提供材料的樣品供試驗。

樣品費用

(2)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的提供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費用,否則應由僱主承擔費用。

試驗費用

(3)進行任何試驗的費用,如果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明確意指或規定進行這種試驗,並且(在僅僅做負荷試驗或者爲了確定任何完成的或部分完成的工作的設計是否適合於旨在達到的目的而做試驗的情況下)這種試驗在說明書或建築工程清單中已詳細列出,足以使承包人能在其投標中予以定價或估算在內,則應由承包人負擔。

未規定的試驗等的費用

(4)如果工程師命令進行的任何試驗,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

①並非意指或規定進行的試驗,或

②(在上述情況下)未詳細列出的試驗,或

③雖意指或規定進行,但工程師命令,要由一名獨立的人員在除了現場或受試驗材料的製造或製作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試驗。

如果試驗結果表明,該做工或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工程師的指示,則此項試驗費用應由承包人負擔,否則由僱主負擔。

37.進入現場

工程師和他所授權的任何人應能隨時進入本工程和現場,以及進入正在爲本工程進行工作或提供材料、製成品或機械的一切車間和地方,承包人應爲他們進入這些地方或獲得進入的權利提供一切便利和協助。

38.在覆蓋以前對工程的檢查

(1)任何工作未經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可不得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承包人應提供充分機會由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檢查和測量任何將要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工作,並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檢查其基礎。承包人應在任何這種工程或基礎準備就緒或即將準備就緒以供檢查時,及時通知工程師的代表,而工程師的代表除非認爲此項檢查沒有必要並相應通知承包人,否則應爲檢查和測量該工程或檢查該基礎的目的而出席,不得無理拖延。

移動覆蓋物和打開

(2)承包人應按工程師不時作出的指示,將本工程任何部分移去覆蓋物或從中打開,並應使各該部分恢復原狀和修補好,使工程師滿意。如果任何各該部分是在依照本條第(1)款的要求執行後予以覆蓋或置於視線之外的,並經認爲是按照本合同進行的,則將其移去覆蓋物、從中打開、恢復原狀和修補等各項費用均應由僱主負擔,但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所有上述各項費用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39.清除不適當的工作和材料

(1)工程師在本工程進行過程中應有權隨時發出書面命令:

①在該命令規定的時間內從現場清除工程師認爲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

②代之以適當的和合適的材料,並

③拆除工程師認爲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工程,並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試驗或中期付款)。

承包人違約

(2)如果承包人拖欠不執行上述命令,僱主有權僱用其他人員進行此項工作並付給工資,由此產生的或伴隨而來的一切費用開支均應由承包人負擔,並應由僱主向承包人索還或可由僱主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

40.工程暫停

(1)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的書面命令時,按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進行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並應在暫停時間,在工程師認爲必要的情況下適當地保護本工程並保證其安全。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方面所招致的額外費用,包括所有現場應支付的日常工資、薪水、設備的折舊和保養、現場的雜費和本合同的一般管理費,均應由僱主負擔和支付,除非這種暫停是:

①本合同另有規定者,或

②爲適當進行本工程所必需者,或由於天氣條件影響本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或由於承包人方面的違約,或

③爲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安全所必需者。

但是,除非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的命令後的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否則承包人將無權索還任何此種額外費用。工程師應就其認爲是公平合理的“索賠要求”,解決和決定應付給承包人的這種額外款項。

暫停持續超過90天

(2)如果根據工程師書面命令(本款稱之爲“暫停命令”)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進展暫停一段時期或連續幾段時間總計達90天,或者如果工程師在先前已發出爲期不到90天的暫停命令以後,又在這一暫停期限屆滿時起不到90天以內,再次發出不論是關於整個工程的或是(如果先前的暫停命令僅影響本工程的一個部分)影響或包括本工程的該一部分的暫停命令,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可以送交工程師一份書面通知,要求工程師在接到此通知後的28天內許可繼續進行已暫停進行的本工程或其中的該一部分。如果未在上述時間內給予這種許可,承包人通過再送一份書面通知,可以(但並非必須)選擇如下:如果此項暫停僅影響本程的一部分,則按根據本文件第51條的規定刪除該部分對待;如果此項暫停涉及整個工程,則按僱主放棄本合同對待。

開工時間和遲延

41.工程的開始

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書面命令後,應在投標書指定的期限內,在現場開始本工程,並應以應有的速度進行,不得遲延,但如有工程師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屬於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

42.現場的佔用

(1)除本合同可規定應讓承包人隨時佔有的現場各部分的範圍和各該部分應向承包人提供的順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關於本工程進行順序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僱主將隨着工程師發出開始本工程的書面命令,讓承包人佔有爲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14條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話)或者按照承包人應以書面通知向工程師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始和繼續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現場各部分,並將隨着工程的進展,隨時讓承包人佔有爲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議(視情況而定)以應有的速度進行本工程施工所進一步需要的現場各部分。如果由於僱方方面沒有按照本條規定讓承包人佔有現場各部分而使承包人招致遲延或費用開支,工程師應准許延長工程完成時間,並證明他認爲是公平合理的對所招致開支的償付金額,該金額應由僱主支付。

道路通行權等

(2)承包人應爲取得他所需要的有關進入現場的特別或臨時的道路通行權負擔一切開支和費用。承包人還應自費提供他爲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施。

43.竣工的時間

在遵照說明書中有關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應在整個工程竣工前完工的任何要求的條件下,本工程應在投標書所指定的時間內全部竣工,從投標中所指定的開工期限的最後一天起算,或根據本文件第44條允許的延長時間計算。

44.竣工期限的延長

如果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量,或可能發生的不論何種其它特殊情況,使承包人有正當權利延長竣工時間,工程師應確定這種延長時日。但是,工程師並無義務要考慮任何額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況,除非承包人在這種工作開始後或這種情況出現後的28天內,或其後儘快地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有關他認爲自己有權延長時間的任何權利主張的充分而詳細的材料,以便當時能對該權利主張作出調查。

45.夜間或星期日不工作

在遵照本合同所載的相反規定的條件下,任何長久性工作,除下文規定者外,非經工程師的代表書面許可不得在夜間或星期日(如果當地公認休息日)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進行,爲拯救人命或財產或爲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絕對必需的工作除外,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的代表。但是,本條規定不適用於任何通常採用輪班制或兩班制進行的工作。

46.進度

承包人根據文件第五條所提供的全部資料、設備和工人,以及本工程進行和維護的方式、方法與速度,應是同一種類的,並應按使工程師滿意的方式進行。如果任何時候工程師認爲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度太慢,不能保證本工程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工程師應將此以書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後應採取他認爲必要的措施,而工程師則可同意加快進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規定的或延長的竣工時間內完成。如果此項工作未在夜間進行,承包人應請求許可在夜間和白天一樣工作。如果得到工程師這種許可,承包人應無權因這樣而獲得任何額外支付,但是,如果這種請求遭到拒絕,而又沒有相當的、切實可行的加快工程進度的方法,則竣工的時間應延長僅由於這種拒絕所致的一段時間。進行夜間作業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擾。承包人應就由於在進行作業時所產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擾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責任以及與此賠償責任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各項費用和開支,給僱主以補償。

47.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

(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內完成本工程,承包人應向僱主支付投標中規定的金額,作爲對這種違約規定的違約償金,而不作爲對本工程竣工時期按本文件第43條規定的時間或延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所超過的每一天或不足一天的罰款。僱主在不妨礙其它補償方法的情況下可以從他手頭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扣除該項違約償金的金額,支付或扣除該違約償金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義務,或免除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其它義務與責任。

規定的違約償金的削減

(2)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本工程中的任何一部分業經工程師按本文件第48條出具竣工證書,並已由僱主佔有或使用,則對延期規定的違約償金,有關出具該竣工證書以後的任何延遲時間應按業經證明已竣工部分的價值佔整個工程的價值的比例予以削減。

對提前竣工的獎金

(3)如果希望在本合同中規定對提前完成本工程或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支付獎金,應在第二部分第四十七(3)條中予以規定。

48.竣工證書

一俟工程師認爲本工程已基本竣工並已令人滿意地通過本合同規定的最後試驗時,工程師應在接到承包人關於將在維護期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的書面保證後,對本工程出具竣工證書,本工程的維護期應從出具此項證書之日開始。但是,工程師可以在本工程全部竣工以前,對本工程的任何一部分出具這種證書,並應根據承包人的書面申請對業已竣工使工程師感到滿意而且已經爲僱主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出具這種證書。當給予本工程的一部分以這種證書時,應當認爲該部分已經竣工,而且該部分的維護期應從出具這種證書之日開始。但是,按上述規定對上述被佔有或使用的本工程的任何部分所出具的竣工證書,不得認爲是證明任何需要恢復原狀的地面或表面工程的竣工,除非這種證書明確如此說明。

維護和缺陷

49.“維護期”的定義

(1)本條件中,“維護期”一詞應指投標中指定的維護期限,從工程師按照本文件第48條證明本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算,或者如果工程師根據第四十八條出具不止一份證書時,則從各該證書出具之日起分別計算,而與維護期有關的“本工程”一詞則應作相應的解釋。

進行修理工作等

(2)爲了使本工程在維護期滿之時或期滿之後儘快交付給僱主時,處於維護期開始時的同樣完好狀態(正常的磨損除外)使工程師感到滿意,承包人應按照工程師在維護期間或在維護期滿後14天內根據工程師或以工程師外義在維護期滿之前所進行檢驗的結果可能以書面向承包人提出的要求,對缺陷、不完善之處、收縮或其它缺點進行修理、改正、重建、矯正和彌補等一切工作。

進行修理工作等的費用

(3)如果工程師認爲之所以需要進行這種修理工作是由於使用的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或者由於承包人方面忽視或沒有遵照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義務所致,則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所有這種修理工作。如果工程師認爲之所以必需進行修理是由於任何其它原因,則應作爲追加工作確定這種修理工作的價值並予以付款。

對承包人不進行要求他做的工作的補救辦法

(4)如果承包人不進行上述工程師要求他做的任何工作,僱主有權用他自己的工人或請其它承包人進行此項工作,如果此項工作是屬於承包人應自行承擔費用進行的工作,僱主應有權向承包人索回此項費用,或可從任何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此項費用。

50.承包人進行調查

承包人如經工程師書面要求,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調查造成任何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的原因。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不是屬於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應予負責之列者,承包人在上述調查中所進行的工作的費用應由僱主承擔。但是,如果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是屬於上述承包人應予負責之列者,進行上述調查工作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行承擔費用對此種缺陷、不完善之處或缺點進行修理、矯正和補救。

修改、增補與刪除

51.變動

(1)工程師應對於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狀、質量或數量作出他認爲可能是必要的變動,並且爲此目的或由於任何其它原因,他如認爲可取,應有權命令承包人去做下列任何一項,而承包人應照辦:

①增加或減少本合同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數量,

②刪除任何此類工作,

③改變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或質量或種類,

④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線、方位和大小,

⑤進行爲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追加工作,所有這種變動決不應使本合同無效,但是所有這些變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在確定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時,應予以考慮。

有關各項變動的命令應是書面的

(2)承包人沒有工程師的書面命令,不得作任何變動。但是,如果當任何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並非由於根據本條發出命令的結果,而是由於其數量超過或不足建築工程清單所規定的數量,則對這種工作數量的增加或減少不應要求有任何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由於任何原因工程師認爲任何這種命令以口頭方式發出是可取的,承包人應遵照執行這種命令,而工程師不論在該命令執行之前或之後對這種口頭命令所作的任何書面確認,均應認爲是屬於本條所指的書面命令。但是,又如果承包人就工程師的任何口頭命令,向工程師作出書面確認,而此項確認未遭工程師的書面否認,則此項確認即應認爲是工程師的書面命令。

52.變動的估價

(1)工程師應就其命令進行的任何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或刪除的工作確定他認爲應對投標中指定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去的金額(如果有的話)。所有這些工作均應按工程師如果認爲適用的本合同所規定的費率估價。如果本合同沒有載明任何適用於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費率,則應由工程師與承包人商定合適的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確定他認爲合理而適當的價格。

工程師確定費率的權力

(2)但是,如果任何刪除或增加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都同整個合同工程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的性質或工作量有關,工程師認爲由於這種刪除或增加,使本合同對本工程任何項目所規定的費率或價格變得不合理或不適用,則應由工程師和承包人商定一個合適的費率或價格。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各種情況之後另外確定他認爲合理適當的費率或價格。

但是還必須規定,除非在該命令發出之日以後(而在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的情況下,則在此項工作開始之前或在其後)已儘快地發出書面通知:

①由承包人通知工程師關於他要求額外付款或變動費率的意圖,或

②由工程師通知承包人關於他準備視情況變動費率或價格的意見,否則就不得按本條第(1)款增加本合同的價格,或按本條第(2)款變動費率或價格。

變動超過15%

(3)如果在本工程全部竣工時,發現各項變動(由於任何有關改變材料和(或)勞動力價格的條款所引起者除外)的最後結果,較投標所指定的金額增加或減少15%以上,則本合同價格的金額應按工程師和承包人雙方商定的金額進行修正。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應由工程師在考慮到一切實質性的和有關的因素(包括承包人的雜費和管理費)之後,確定在他認爲是合理而適當的金額。

計日工作

(4)工程師如果認爲有必要或合乎需要時,可以書面命令任何增加的或替代的工作均應按計日工作進行。這樣,對這種工作應根據建築工程清單內的計日工作表所規定的條件和承包人在其投標中確定的費率與價格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供必要的收據或其它憑證以證明所付金額,並應在定購物料以前先把關於該物料的報價單提請工程師認可。

對於所有按計日工作進行的工作,承包人應在此種工作持續進行期間,每天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此種工作所僱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種和時間的準確清單一式兩份,以及列明此種工作所用的全部物料與設備(已按照本文件上面提到的表計入百分比增加的設備除外)的品名及數量的報表也一式兩份。每份清單和報表如果或經認爲正確無誤,其中一份將由工程師的代表簽字後退還承包人。每個月終,承包人應向工程師的代表提交一份關於所使用的勞動力、材料和設備(上述例外除外)的價格報表,這種清單和報表如果沒有全部和準時提交,承包人就無權得到任何支付。但是如果工程師認爲由於任何原因,要承包人按上述規定送交這種清單或報表並非切實可行的,則工程師應有權批准對此種工作按計日工作(在對此種工作所用的時間和設備及材料感到滿意時)或是按他認爲是公平合理的價格付款。

權利主張

(5)承包人應每月一次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一份賬目單,詳細列舉(儘可能詳盡)承包人認爲自己有權提出的對任何增加的費用的各項權利主張,以及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命令已在當月進行的一切額外的或增加的工作。凡沒有列入此項詳細賬目單內的對任何這類工作索取償付的要求,將一概不予考慮。但是儘管承包人沒有遵守此項條件,如果他已在儘早的時機,通知工程師關於他打算就這類工作提出權利主張,則工程師仍有權批准對任何這類工作付款。

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

53.本工程專用的設備等

(1)承包人所提供的一切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一經攜入現場就應當認爲是專供本工程的施工和建成之用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無理拒絕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其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移走(爲了將其從現場的某部分移至另一部分者除外)。

設備的撤離等

(2)在本工程竣工時,承包人應把他所提供的留在現場的所有上述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撤離現場。

僱主對設備等損壞不承擔責任

(3)除本文件第20條和第65條有規定者外,僱主在任何時候對上述任何施工設備、臨時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損失或傷害概不負責。

設備的再輸出

(4)對於承包人爲本工程的目的而輸入的任何施工設備,在按上述規定撤離現場後,僱主將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協助承包人就承包人再輸出這種施工設備獲得必要的政府的批准同意。

海關放行

(5)僱主在需要時將協助承包人就本工程所必需的施工設備、材料和其它各物取得海關的放行。

(6)任何涉及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的其它條件,包括有關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的各項條件,視需要在第二部分第53條第(6)、(7)等項中予以規定。

54.對材料等的認可不得是默示的

本文件第53條的實施,不得被認爲是默示工程師對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項的任何認可,也不得妨礙工程師在任何時候拒絕任何這種材料。

測量

55.數量

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出的數量是對工作的估計數量,不能作爲承包人爲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時應進行的本工程的實際的和準確的數量。

56.應予測量的工程

除另有規定者外,工程師應按照本合同通過測量查明和確定按本合同完成的工作的價值。當工程師要求對本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測量時,他應通知承包人的指定代理人或代表,承包人應立即參加或派一名職稱的代理人協助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進行此項測量,並應提供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要求的一切詳細資料。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或者忽略或遺漏派代理人蔘加,則由工程師所作的或認可的測量應被認爲是對工作的正確的測量。爲了測量要用記錄和圖紙進行測量的長久性工作的目的,工程師的代表應對這種工作逐月作出記錄和圖紙,承包人在得到書面邀請參加檢查時,應在14天內參加與工程師的代表一道檢查並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並應在業經同意的記錄和圖紙上簽字,如果承包人不參加檢查和同意任何這種記錄和圖紙,則這些記錄和圖紙就應被認爲是正確的。如果承包人在檢查這些記錄和圖紙以後,同意這些記錄和圖紙或同意後不在其上簽字,除非承包人在進行此項檢查後的14天內向工程師的代表遞交書面通知,提出他聲稱這些記錄和圖紙是不正確的各個方面,請工程師決定,否則這些記錄和圖紙仍應被認爲是正確的。

57.測量方法

除本合同另有特別說明或規定者外,不論任何一般的或當地的習慣,本工程仍應測量淨值。

臨時金額和直接成本金額

58.各項臨時金額

(1)在建築工程清單中(不論是在簽訂本合同時未作詳細規定而應由承包人進行的工作,還是應由按下文規定的指定的分包人進行的工作)列出的每一項臨時金額(非根據本條第(2)款規定的直接成本價格)連同承包人已經計入此項金額的費用和利潤(如果有的話)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予以扣除,並應代之以下列各項計入本合同價格;①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情況下,對這樣進行的工作按本文件第52條所估定的價值。②與該臨時金額有關的工作系經工程師命令並由指定的分包人(定義見下文)進行的情況下,承包人按工程師的指示所實際支付給該分包人的金額(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5)款的規定),以及(如果承包人已把關於費用和利潤的任何金額計入與該工作有關的臨時金額)一項金額其所佔實際支付金額的比例與上述費用和利潤占上述臨時金額的比例相同者。

直接成本項目

(2)建築工程清單中的每一項金額其中包括(佔該金額的全部或部分)應爲本工程提供的或用於本工程的貨物或材料的直接成本價格者,應由以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示爲該貨物或材料所支付的實際價格(但是必須遵照本條第(2)款的規定)代替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同時本合同價格則應按照建築工程清單中的金額由於此種代替所增加或減少的金額而予以增減(視情況而定)。對於列入直接成本價格的關於勞動力的任何金額,不得由於上述實際價格高於或低於直接成本價格而變動。但是,對於所有其它費用和利潤,則應按照根據建築工程清單中所規定的有關直接成本的該一具體項目的百分比或者(如果無此種百分比時)根據承包人列入投標書作爲調整直接成本金額的百分比而得出的金額,予以增加或減少(視情況而定)。

臨時和應急項目的使用

(3)在建築工程清單中所列的各項經規定爲臨時或應急的款項,只能憑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動用。如果該款項全部或部分未經動用,則應從本合同價格中減去未動用的金額。

提供證明等

(4)承包人如經工程師要求應出示全部有關臨時項目或直接成本項目開支的報價單、發票、證件以及帳目或收據。

現金折扣

(5)承包人根據本條第(1)款(1)項或第(2)款的規定,按工程師的指示付給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的任何金額,只要是在承包人收到僱主該項付款之前支付的,爲了根據本條第(1)或(2)款(視情況而定)調整本合同價格的目的,應在上述承包人實際支付的金額上增加這一實際付款額的___%,而與此有關的任何現金折扣的好處,均應轉給僱主。

分包人義務的轉讓

(6)如果指定的分包人(按下文定義)已就他所進行的工程或他所供應的貨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擔任何超過本合同規定的維護期一段期間的持續義務,承包人應在維護期滿後的任何時候應僱主的請求並由僱主承擔費用把此項義務尚未屆滿期間的好處轉讓給僱主。

59.指定的分包人

(1)可能經僱主或工程師指定或選定或認可的一切專家、商人和其它人員,其所進行的任何工作或供應的任何貨物的臨時或直接成本金額已列入建築工程清單者以及根據建築工程清單或說明書的規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轉包給他並正在進行此種工作和供應此種貨物的一切人員,均應被認爲是承包人所僱用的分包人,並在下文稱之爲“指定的分包人”,但是,僱主或工程師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認爲承包人有義務僱用任何不願意同承包人簽訂含有如下條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

①指定的分包人將就作爲分包合同主題的工作或貨物向承包人承擔如同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條款向僱主所承擔的同樣的義務和責任,並將就此並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或是由於未履行這種義務或責任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費用和開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②指定的分包人將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僱員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員對承包人爲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工程的任何濫用,並就上述一切權利主張,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

對指定的分包人的支付

(2)工程師在根據本文件第六十條出具其中包括對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貨物付款的任何證書以前,應有權要求承包人提出適當證據證明,先前證書中所包括的對該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貨物的一切付款(減去保留額),已由承包人如數支付或清償;如未支付或清償,除非承包人。

①以書面通知工程師,說明他有正當理由扣留或拒絕此項支付,並且

②向工程師出示適當證據,證明他已將此以書面通知該指定的分包人,否則僱主應有權根據工程師的證書把承包人未付給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項(減去保留額)直接付給該指定的分包人,並從僱主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金額中用抵銷僱主爲此所付的金額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工程師已經出具證書而僱主已直接付款,則工程師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爲受款人的證書時應從其金額中扣除上述由僱主直接支付的金額,但是不得扣留或遲延發給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當出具的證書本身。

證書和支付

60.證書和支付

(1)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提出的條件,每月支付。

對施工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

(2)如果僱主應就施工設備和材料向承包人預付款,其支付和償還的條件將如第二部分第六十條所列。

用外幣支付

(3)如果進行本工程需要從本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國家進口材料、設備或裝備,或者如果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須由從任何其它國家進口的勞動力來進行,或者由於任何其它情況使其有必要或有需要,則根據本合同所應支付的款項的一部分應以適當的外幣支付,各該外幣支付部分和其適用的匯率以及支付條件均應在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予以規定。

61.僅由維護證書認可

本文件第六十二條所提到的維護證書以外的任何證書都不得被認爲是對任何工作或爲之出具證書的其它事宜的認可,也不得作爲對正當履行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的承認或對承包人所提出的任何權利主張或要求的準確性或工程師所命令增加或變動的工作的準確性的承認,也無任何其它證書能終止或妨礙工程師的任何權力。

62.維護證書

(1)本合同應在工程師簽署並向僱主遞交維護證書,說明本工程業已竣工並使他滿意以後,才能被認爲已經履行完畢。維護證書應由工程師在維護期滿(如果本工程的不同部分適用不同的維護期限,則應在最後的維護期屆滿)後28天,或在其後一俟維護期間按照本文件第四十九條和五十條所命令進行的任何工程業已完成並使工程師滿意之時發出,即使僱主在此以前已進入本工程或已佔有、運用或使用本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條仍具有充分效力。但是,不得以出具維護證書作爲按照第二部分第六十條中所規定的條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部分保留金的前提條件。

僱主責任的終止

(2)僱主對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所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任何事宜。均不再向承包人承擔責任,除非承包人在根據本條規定的維護證書發出以前已經書面提出與之有關的權利主張。

未履行的義務

(3)即使發出維護證書,承包人和(遵照本條第(2)款的條件下)僱主對於在維護證書發出以前根據本合同條款產生的而在此項證書發出時尚未履行的任何義務的履行依然承擔責任,並且爲了確定任何這類義務的性質和範圍,應認爲本合同在合同締約雙方之間仍然有效。

補救方法和權力

63.沒收

(1)如果承包人破產或已就其發出法院委派破產者產業管理人的委任書,或者承包人已提出申請宣佈破產的請求書,或者已經同其債權人作出安排或已向其債權人進行轉讓,或者同意在其債權人檢查委員會監督下執行本合同,或者(作爲法人)停業清理(並非爲合併或改組而自動停業清理),或者承包人未經首先取得僱主的書面同意而轉讓本合同,或者承包人的貨物已被依法扣押,或者工程師用書面向僱主證明他認爲承包人:

①已放棄本合同,或

②在接到工程師關於繼續進行工程的書面通知後,無正當理由而不開始進行本工程或中止進行本工程達28天之久,或

③在接到工程師關於材料或工作已由工程師根據本條件宣告不適用並予以拒收的書面通知後達28天,仍未從現場撤走該材料或拆除和更換該工作,或

④未按本合同進行本工程,或持續地或公然地忽視履行其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義務,或

⑤已將本合同的任何一部分轉包出去,有損於良好的做工或無視工程師的相反指示,則僱主可在向承包人發出書面通知14天后進入現場和本工程,並把承包人驅逐出現場和本工程,而並不由此廢止本合同或免除承包人根據本合同所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或影響本合同所授予僱主或工程師的權利與權力,僱主可以自行完成本工程,或僱用任何其它承包人完成本工程,而僱主或該其它承包人可以爲完成本工程而使用根據本合同規定認爲是專供本工程施工和建成之用的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中他們認爲合適的部分,僱主可以在任何時候出售上述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和未經使用的材料,並把出售所得用作抵償承包人根據合同應付給他的任何款項。

沒收之日的估價

(2)工程師應在任何上述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後儘快單方面地或通過向各方瞭解情況以後,或在進行他認爲適宜進行的調查或詢問以後,確定並證明在僱主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之時承包人對於其根據本合同已於當時實際完成的工作所已合理得到的或將合理歸於其的金額(如果有的話),以及任何上述未經使用或經部分使用的材料、任何施工設備和任何臨時工程的價值。

沒收的支付

(3)如果僱主根據本條規定進入現場並驅逐承包人,則在維護期滿以前以及其後在竣工與維護費用、延遲竣工(如果有此情況的話)的損害賠償費和僱主所招致的一切其它開支業經工程師確定並證明其金額之前,僱主並無責任由於本合同而支付承包人任何款項。承包人此時只有權接受經工程師證明根據他適當完成的工作並扣除上述金額之後應當付給他的款項(如果有的話)。但是如果上述金額超過了根據承包人適當完成的工作所應付給他的金額,則該超過部分的款項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向僱主支付,並應被認爲是承包人對僱主的到期債務,應據以償還。

64.緊急修理

如果由於在本工程進行期間或者在維護期間,對於或有關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發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敗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補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認爲爲了安全所緊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願立即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僱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來進行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所認爲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工程師認爲僱主按此進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屬承包人有責任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者,則僱主在進行這種工作或修理時所正當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應由承包人在僱主提出要求時支付給僱主,或可由僱主從到期應付或將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扣除。但是工程師或工程師的代表(視情況而定)在任何這種緊急情況發生之後,應合理地儘可能快地將此情況以書面通知承包人。

特別風險

65.不管本合同載有任何規定對戰爭等風險概不負責

(1)對於直接或間接地由於戰爭、戰爭行動(不論是否已經宣戰)、入侵、外國敵人的行動、判亂、革命、暴動、或者軍事政變或篡權、內戰或(非承包人自己的僱員之間的)動亂、騷亂或騷擾(以下統稱爲“上述特殊風險”)所造成的對本工程(在上述任何特別風險發生以前已按本文件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被宣告爲不適用的工作除外)或臨時工程或對不論僱主或第三方的財產的破壞或損害,或人身傷亡,承包人概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其它責任,僱主應就此並就任何由此引起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權利主張、要求、訴訟、損害賠償費、各項開支和費用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損害並給承包人以補償,並應對由於上述特別風險所直接或間接地引起的對承包人用於或打算用於本工程的財產(包括正在運往現場的財產)的任何滅失或損害,給承包人以賠償。

由於特別風險對工程等造成的損害

(2)如果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或在現場上的、或靠近現場的、或正在運住現場途中的任何材料(不論是供前者使用還是供後者使用的)由於任何上述特別風險而遭到破壞或損害,承包人仍有權得到對於任何永久性工程和任何由此遭到破壞或損害的材料的付款,而且承包人也有權得到僱主就修理受到破壞或損害的本工程或臨時工程和更換或修復工程師所要求的或爲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材料等項費用,根據直接成本加上經工程師證明爲合理的利潤給承包人的付款。

發射彈藥等情況

(3)無論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由於發生任何地雷、炸彈、炮彈、手榴彈、或其它發射彈藥或軍火炸藥的爆炸或撞擊所造成的破壞、損害或傷亡,都應認爲是上述特別風險的後果。

由於特別風險所增加的費用

(4)任何歸因於或由於產生於或以任何方式有關於任何特別風險(但在遵照本條下文所載有關爆發戰爭的規定的條件下)的、在進行本工程中或伴隨而來的所增加的費用(不屬於在發生上述特別風險以前已根據本文件第39條被宣告爲不適用的工程的重建費用),應由僱主付還給承包人,但承包人應在一獲悉任何這種增加的費用時,立即將此以書面通知工程師。

戰爭爆發

(5)如果在本合同期間,世界上任何地方爆發戰爭(無論是否已經宣戰),不論其財務方面還是在其它方面嚴重影響本工程的進行,承包人應以最大努力來完成工程,直至本合同根據本條規定終止爲止,但是,僱主應有權在這種戰爭爆發以後的任何時候通過給承包人以書面通知而終止本合同。在給以該通知之時,本合同應(立約各方根據本條所享有的權利和本文件第六十七條的實施除外)即予終止,但不使任何一方對於以前發生的違反合同行爲所享有的權利受到損害。

在終止時撤離設備

(6)如果本合同根據本條上款的規定予以終止,承包人應以合理的速度從現場撤離一切施工設備,並應爲其分包人這樣做提供類似的方便。

合同終止後的支付

(7)如果本合同已按上述終止,僱主應(就已支付給承包人的部分付款中未包括的金額或項目而言)對於終止之日以前所進行的一切工作按本合同規定的費率和價格並加上以下各項支付承包人:

①對於任何預備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實施或履行者所應付給的金額,以及對於任何這類項目就其中所包含的工作或勞務已經部分實施或履行者按工程師所證明的適當比例所應付給的金額。

②爲本工程或臨時工程所合理地定購的並已向承包人交貨或是承包人在法律上有義務接受交貨的材料或貨物的費用(這種材料或貨物一經僱主付款即成爲僱主所有的財產)。

③須經工程師證明的承包人爲指望完成全部工程所合理招致的凡未包括在本款前面所提到的各項付款之內的任何開支總額。

④根據本條第(1)、(2)、(4)款規定任何另外的應付金額。

⑤根據本條第(6)款撤離設備和(如經承包人要求)從現場運返至承包人在其企業註冊國的主要工廠場地或運至不需要更高費用的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費用。

⑥本合同終止時承包人在本工程或有關本工程所僱用的一切職員和工人遣返的合理費用。

但是,僱主有權將承包人對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的任何未償結欠金額和僱主就進行本工程事先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記入貸方,抵付僱主根據本款規定應付的任何款項。

落空

66.在落空情況下的支付

如果本合同不論由於戰爭或不論任何其它原因而落空,僱主對所已經進行的工作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應與如果本合同已根據本文件第65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根據本文第65條所應付給承包人的金額相同。

爭端的解決

67.爭端的解決——仲裁

如果在僱主或工程師與承包人之間關於或由於本合同或進行本工程(不論是在本工程進行中或在其竣工之後,也不論是在本合同終止、放棄或撕毀之前或之後)發生任何爭端或不論任何性質的分歧,應首先提交工程師解決,工程師應在經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後的90天內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除下文有規定者外,工程師對於提交他的各個事項所作的決定,應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都具有約束力,直至該項工作完成爲止,並應對承包人立即生效,不論承包人或僱主是否按下文的規定要求仲裁,承包人應以應有的注意繼續進行本工程。如果工程師已將其決定以書面通知僱主和承包人,而僱主或承包人在接到該通知後的90天內未將提交仲裁的要求通知工程師,則上述決定應仍然是終局的,並對僱主和承包人具有約束力。如果工程師未能在上述要求提出後的90天內就其上述決定發出通知,或者如果僱主或承包人任何一方對任何這種決定感到不滿意,則在任何這種情況下,僱主或承包人可在接到關於該決定的通知後的90天內,或者在第一個90天期限屆滿後的90天內(視情況而定),要求把爭端事項按下文規定提交仲裁。一切爭端或分歧凡工程師對之所作的決定(如果有的話)未加上述成爲終局的並具有約束力者,應根據國際商會調解和仲裁規則,由按照該規則所指定的一名或數名仲裁員予以最後解決。上述仲裁員完全有權審查和修改工程師的任何決定、意見、指示、證書或估價,在仲裁程序中任何一方都不應限於向仲裁員提出爲取得工程師的上述決定而曾向工程師提出的證據或論據。工程師按以上規定所作的任何決定都不得剝奪他被作爲證人傳訊並就不論任何與上述提交仲裁員的爭端或分歧有關的任何事故向仲裁員提供證據的資格。除非有僱主和承包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在本工程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仲裁員不得開始執行其職權,但是:

(i)對於工程師扣發任何證書或扣留承包人認爲按第二部分第六十條規定的條件有權得到的保留金中的任何部分,或對於工程師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三(1)條行使其出具證書的權力或根據本文件第七十一條所發生的爭端,仲裁員在竣工或宣告竣工以前即可行使其職權;

(ii)根據本文件第四十八條出具竣工證書不應成爲仲裁員開始執行其職權的先決條件。

通知

68.把通知送達承包人

(1)根據本合同的條款應給承包人的任何通知,應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承包人的主要營業地點(或者如果承包人是一家公司則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把通知送達僱主

(2)根據本合同條款應給僱主的任何通知通過郵寄送達或交到僱主的最新地址(或者如果僱主是一家公司則應寄到或交到其註冊登記的辦事處)。

僱主違約

69.僱主違約

(1)如果僱主:

①對於根據工程師的任何證書證明所應付的金額,未能在根據本合同條款規定這種金額已到期後的30天內付給承包人,或

②干擾或阻礙任何這種證書的發給,或

③處於破產或(作爲一家公司)並非由於改組或合併目的而停業清理,則承包人有權通過向僱主發出書面通知,在不使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受到損害的情況下,終止根據本合同對承包人僱用。

(2)在發出上述通知後,承包人應(儘管有本文件第五十三(1)條的規定),以合理的速度把他帶到現場的一切施工設備撤離現場。

(3)如果發生這種終止合同的情況,僱主對承包人承擔的支付義務,應如同本合同根據本文件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予以終止時一樣,但是除第六十五(7)條規定的付款外,僱主還應按承包人由於或有關或因爲這種終止合同而受到的任何損失或損害的金額支付承包人。

(4)本條所載各點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有權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辦法來替代或附加於本條所規定的權利或補救辦法的權利。

70.費用的增減

如果要就工資的升降並對材料或任何影響本工程進行費用的其它各項作調整時,應按第二部分第70條所列。

71.重大的經濟失調

如果在投標之日以後,本工程進行施工所在國家由於該國政府施工加貨幣限制或由於該國貨幣貶值而發生重大的經濟失調時,僱主應向承包人支付進行本工程的或其附帶的任何屬於或由於發生此種經濟失調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與之有關的所增加的費用,但是,本條的任何規定都不得損害承包人關於行使其在此種情況下可享有的任何其它權利或補救方法的權利。

納稅

第七十二條 納稅其他。

第七十三條 其他約定。

最後條款

第七十四條 本合同依據____國法律進行解釋。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下述各條,意在作爲一份備忘錄,供擬訂將按考慮到本工程的環境和所在地的必要而變動的條款時使用。這些必須專門擬訂以適應每個特定合同的可變動條款,應包括下述事宜和任何適用的其它內容)

第一條 定義

僱主:僱主是_____

工程師:工程師是_____任何其它所需要的定義。

第六條 文件相互解釋

語言:語言是________主要語言是_________

第三十四條 勞動力

(9)、(10)等款:進口勞力許可證、管理、保健、工作時數和條件、工資等級、遵守勞動法。

第四十七(三)條 獎金

提前竣工的獎金(如果有的話)。如果沒有,則在投標書的附錄中寫上“無”。

第四十九條 臨時修復

在永久性修復工作並由承包人進行的有關情況下,應對第四十九條再另外加上一款,以寫明在臨時修復爲進行工程而佔用的任何公路時修補所有凹陷等,以及對截止維護期結束時止,或直到爲進行永久性修復工作而佔用場地爲止的期間,因此而產生的損壞和傷害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三條 供本工程等專用的設備等

(6)、(7)等:設備的租用;設備的出售和處理;支付或減免關稅或其它進口稅、港口費、碼頭費、卸貨費、引水費和任何其它費用或應付款,任何其它影響設備的條件。

第六十條 證書和支付

對於所製作的設備和材料的預付款;這種預付款及其償還的條件;每月對所進行的工作的權利主張和工程師出具的關於當月所進行的永久性工程和建築工程清單上所列的臨時工程應給承包人的金額的證書以及在如果沒有材料和設備的預付款的情況下,經工程師證明的用於現場永久性工程的材料的金額;保留金的支付次數;證書的改正和扣留;支付地點;支付次數;用以支付的外幣、比例、匯率及對之適用的條件。

第七十條 費用的增減

在有關情況下,本條應包括下列內容:

由於工資率和應付給工人的當地職員的津貼的變化而造成的合同價格的調整;工人和當地職員僱用條件的改變;永久性或臨時工程的材料費用或消費品備用品費用、燃料費和電費的變動;運費和保險費的變化;關稅和其它進口稅;任何法律、法規等的實施。

第七十二條 納稅

承包人及其職員支付或減免當地所得稅或其他稅。

第七十三條 其它

(在某些情況下,也可加入一些包含下列內容的條款)

1.管理進口和使用爆破炸藥的規章條例;

2.賄賂和貪污;

3.本工程圖片和廣告;

4.關於對祕密情報保密的義務;

5.合同的任何其它特殊內容。

最後條款 合同所依據的法律

本條款應講明合同應受何國法律的支配和將依據何國法律進行解釋。

注意:這類條款一般應放在第二部分的末尾,並相應編號)

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的_____(下稱“僱主”)爲一方與_____的___(下稱“承包人”)爲另一方共同擬定。

鑑於僱主想要建造某項工程,也就是_____並且已接受了承包人對本工程___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進行的投標,茲立本協議爲證如下:

1.本協議中的詞和用語均應具有下文提到的合同條件中爲其分別指定的含義。

2.下述文件應被認爲是構成並作爲和理解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即:

(a)上述投標;

(b)圖紙;

(c)合同條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d)說明書;

(e)建築工程清單;

(f)費率和價格表(如果有的話)。

3.作爲對下述僱主應給承包人的付款和對價,承包人特此與僱主立約保證,完全依照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

4.僱主特此立約保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作爲對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的報酬。

本協議立約雙方,爲在上面文首寫明的年月和日期在本協議上加蓋各自的公章(或各自親自簽字蓋章),以資證明,茲在此加蓋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公章。

在場的有:______或由上述________________親自簽字蓋章並交付在場的有: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常爲用工單位)  乙方: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考覈,錄用乙方_________(姓名)爲______________(工程名稱)工人,遵照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錄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名稱)。  

第二條 勞動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時止。其中試用期限爲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  

一、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對乙方進行管理。  

二、保護乙方的合法權益,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以及保險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補貼。  

三、做好乙方上崗前的培訓工作並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作業衛生條件。  

四、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四條 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  

一、享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待遇(寫明待遇的內容)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和經濟指標。  

第五條 工資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寫明確具體)  

第六條 工作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每週不超過_________小時)  

第七條 勞動保險及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變更和解除的條件。如雙方可以規定,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須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報鑑證機關存留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____市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安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學生公寓5樓  工程地點:____市經濟技術____區(安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校園內)  工程內容:鋁合金建築門窗  工程範圍:加工、製作、安裝及成品保護  

1、工程各項目單位一次性包死,不存在其它任何費用,工程總造價(暫定貳拾玖萬元整)。推拉窗爲228元㎡(帶不鏽鋼窗紗),推拉門及門連窗(門下方扣板)爲269元㎡,地彈門爲310元㎡(不包括地彈簧)。決算時工程量以實際爲準。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條: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工期延誤: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下列情況,工期應相應順延:

a) 因甲方原因發生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b)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c) 不可抗拒之因素;  

d) 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施工前準備工作,或未能按規定提供材料等造成乙方停工的;  

e) 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____日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作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____日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視爲確認。  

第三條:工地代表  甲方駐工地代表: 負責人:  乙方駐工地代表: 負責人:  

第四條:甲方工作  

1. 提供與門窗工程有關圖紙及技術資料;  

2. 負責檢查辦理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設計變更的簽證和驗收;  

3. 負責提供材料堆放場地及腳手架使用。  

第五條:乙方工作  

1. 應按甲方認可的施工圖紙及現行施工規範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2. 切實與土建施工單位配合,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安全責任自負;  

3. 工程在未辦理移交前要切實做好成品保護;  

4. 要做好門窗的防滲漏措施,否則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六條:工程進度  嚴格按合同工期施工,確保不影響土建工程進度。  

第七條:工程質量  

1、工程質量的等級和要求:確保優良,門窗綜合驗收確保叄級以上。  

2、工程材料的使用:  推拉窗爲828系列,推拉門爲90系列,壁厚爲

1.2,扣板厚度爲0.8

1.0,幾何尺寸統一,色澤一致,配件選用信元牌。貨至現場報甲方驗收合格方準使用。  

3、工程材料的要求:  電泳不鏽鋼鋁合金型材採用信元鋁材,鋁材質量及相關技術指標確保符合國家現行行業有關標準。玻璃爲蚌埠5厚浮法白色玻璃。  

第八條:工程驗收  

1. 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檢驗應經甲方和監理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2. 乙方在工程完工後一週內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  

3. 乙方應會同建設單位、質檢部門在工程完工後即進行竣工驗收。  

第九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本工程合同單價(材價調整除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  

2、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時間:參見原土建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條:設計變更  

1. 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  

2. 工程設計變更就變更內容、增減價款及支付方式、工期增減等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保修  承包方負責保修________年(注:非人爲原因)。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 甲方不能按時付款的責任:按未付款額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 乙方延誤工期的責任:按工程總造價的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3. 由於一方責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責任:由責任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4. 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的責任:按工程造價的10%進行處罰。  

第十三條:爭議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約請合同簽證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參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用下列方式中2項解決。  

1. 向當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____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如需擔保,應另立合同。  

第十五條:合同份數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6份送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其它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爲加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根據《自治區建設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規定》,結合本工程的特點,經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協議書。

一、本協議書作爲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雙方應認真貫徹“建設單位負責,施工單位實施,地方政府監督”的文明施工原則,建立由業主方項目經理牽頭,總包、分包共同參與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組,負責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協調工作,共創文明工地。

三、甲方應經常聽取地方政府、業主方意見,嚴格按照自治區、市縣有關文明施工的規定、辦法,加強對勞務乙方日常文明施工狀況的檢查、督促,發現問題及時指出,限期整改,嚴格獎懲制度;乙方應加強文明施工管理,教育和督促全體職工牢記“方便人民生活,有利生產發展,維護市容整潔和環境衛生”的宗旨,遵紀守法,文明施工。

四、分包範圍內的文明施工由分包方項目經理負責,主動接受地方政府、業主方及甲方的監督,自覺實施整改措施。並根據施工總平面佈置圖和甲方的要求,合理使用場地。施工材料要分類碼放整齊;施工通道、水電煤管線嚴格按操作規程設置,場地內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等標誌牌,溝槽開挖後及時設置標準的警示燈、警示牌、護欄和人行步梯。施工竣工後,認真清理施工現場雜物,拆除臨時設施,並將垃圾棄至指定地點,做到工完場清。

五、乙方施工應重視市容保潔。施工場內、運輸車輛及道路有保潔措施。如果施工中對周邊單位、居民造成堵路、積水,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及時負責做好工作。

六、貫徹甲方檢查督促下的乙方負責制原則,嚴格注意環境和飲食衛生,並制定相應的制度,實行專人負責保潔,定期進行大掃除,保持生活設施和周圍環境整潔衛生。

七、愛護城市公共設施和綠化景觀,注意節約用水、用電,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保護好施工區域地下管線、周圍綠化及建築物。發現地下不明管線應採取保護措施,並通知有關方面,做好防患工作。

八、乙方應遵守和執行甲方項目經理部的各項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相關規定處罰。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規、規章處理,法規、規章等沒有明確規定的,經雙方協商處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17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曆日)內竣工並移交整個工程。

4.我方同意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在投標須知第11條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間內我方的投標有可能中標,我方將受此約束。

5.除非另外達成協議並生效,你方的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文件將構成約束我們雙方的合同。

6.我方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的投標保證金與本投標書同時遞交。

投標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18

一、建築工程合同策劃概述

(一)合同策劃及要考慮的問題

在建築工程項目的初始階段必須進行相關合同的策劃,策劃的目標是通過合同保證工程項目總目標的實現,必須反映建築工程項目戰略和企業戰略,反映企業的經營指導方針和根本利益。

合同策劃需考慮的主要問題有:項目應分解成幾個獨立合同及每個合同的工程範圍;採用何種委託方式和承包方式;合同的種類、形式和條件;合同重要條款的確定;合同簽訂和實施時重大問題的決策;各個合同的內容、組織、技術、時間上的協調。

(二)合同策劃的意義

(1)合同的策劃決定着項目的組織結構及管理體制,決定合同各方面責任、權力和工作的劃分,所以對整個項目管理產生根本性的影響。業主通過合同委託項目任務,並通過合同實現對項目的目標控制。

(2)合同是實施工程項目的手段,通過策劃確定各方面的重大關係,無論對業主還是對承包商,完善的合同策劃可以保證合同圓滿地履行,克服關係的不協調,減少矛盾和爭議,順利地實現工程項目總目標。

(三)合同策劃的依據

(1)業主方面:業主的資信、資金供應能力、管理水平和具有的管理力量,業主的目標以及目標的確定性,期望對工程管理的介入深度,業主對工程師和承包商的信任程度,業主的管理風格,業主對工程的質量和工期要求等。

(2)承包商方面:承包商的能力、資信、企業規模、管理風格和水平、在本項目中的目標與動機、目前經營狀況、過去同類工程經驗、企業經營戰略、長期動機、承受和抗禦風險的能力等。

(3)工程方面:工程的類型、規模、特點,技術複雜程度、工程技術設計準確程度、工程質量要求和工程範圍的確定性、計劃程度,招標時間和工期的限制,項目的盈利性,工程風險程序,工程資源(如資金、材料、設備等)供應及限制條件等。

(4)環境方面:工程所處的法律環境,建築市場競爭激烈程度,物價的穩定性,地質、氣候、自然、現場條件的確定性,資源供應的保證程度,獲得額外資源的可能性。

(四)合同策劃的程序

(1)研究企業戰略和項目戰略,確定企業及項目對合同的要求。

(2)確定合同的總體原則和目標。

(3)分層次、分對象對合同的一些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列出各種可能的選擇,按照上述策劃的依據,綜合分析各種選擇的利弊得失。

(4)對合同的各個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安排,提出履行合同的措施。在合同策劃中有時要採用各種預測、決策方法,風險分析方法,技術經濟分析方法。在開始準備每一個合同招標和準備簽訂每一份合同時都應對合同策劃再作一次評價。

二、業主的建築工程合同策劃

(一)分散平行承包和全包

(1)分散平行承包,即業主將設計、設備供應、土建、電器安裝、機械安裝、裝飾等工程施工分別委託給不同的承包商。各承包商分別與業主簽訂合同,各承包商之間沒有合同關係。其特點是:

1)業主有大量的管理工作,有許多次招標,需作比較精細的計劃及控制,因此項目前期需要比較充裕的時間。

2)業主負責各承包商之間的協調工作,對各承包商由於互相干擾所造成的問題承擔責任。由於不確性因素的影響及協調難度大,因而這種承包方式的合同爭執較多,工期長、索賠多。

3)該承包方式要求業主管理和控制較細,業主必須具備較強的項目管理能力。

4)對於大型工程項目,該承包方式使業主面對衆多承包商,管理跨度大,協調困難,易造成混亂和失控,且業主管理費用增加,導致總投資增加和工期延長。

5)採用這種承包方式,業主可以分階段進行招標,可以通過協調和項目管理加強對工程的干預。同時承包商之間存在着一定的制衡。

6)採用這種承包方式,項目的計劃和設計必須周全、準確、細緻。這樣各承包商的工程範圍容易確定,責任界限比較清楚。

(2)全包(又稱統包,一攬子承包,設計一建造及交鑰匙工程)合同,即由一個承包商承包建築工程項目的全部工作,並向業主承擔全部工程責任,包括設計、供應、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甚至包括項目前期籌劃、方案選擇、可行性研究和項目建設後的運營管理。該承包方式的特點是:

1)減少業主面對的承包商數量和事務性管理工作。業主提出工程總體要求,進行宏觀控制、驗收成果,通常不干涉承包商的工作,因而合同糾紛和索賠較少。

2)方便協調和控制,減少大量的重複性的管理工作,信息溝通方便、快捷、準確。有利於施工現場管理,減少中間環節,從而可減少費用和縮短工期。

3)業主的責任體系完備,避免各種干擾,對業主和承包商都有利,工程整體效益高。

4)業主必須選擇資信度高、實力強,適宜全方位工作的承包商,他不僅需具備各專業工程的施工力量,而且尚需很強的設計、管理、供應,乃至項目策劃和融資能力。

(3)採用上述二者之間的中間形式,即將工程委託給幾個承包商,如設計、施工、供應等承包商。

(二)招標方式的選擇

國際上經常採用的招標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我國頒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分爲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1.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又稱無限競爭性招標,是由招標單位在國內外主要報紙,有關刊物上,或電視、廣播上發佈招標廣告。凡符合規定條件的承包商都可自願參加投標,數量不受限制。

這種招標方式,招標單位有較大的選擇餘地,可在衆多的投標單位之間選擇報價合理、工期短、信譽良好的承包商,但由於參與競爭的承包商可能很多,增加了資格預審和評標的工作量,也使招標費用支出較多。公開招標在國際上已沿用了很長時間,也是我國目前最廣泛採用的招標方式。但這種方式業主管理工作量大,要準備很多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要進行資格預審、評標、舉行澄清會議等。雖可降低報價、提高工程質量,但招標期較長。

2.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又稱有限競爭性招標。這種招標不發佈廣告,由招標單位向預先選擇的數目有限的承包商發出邀請信,邀請他們參加某項工程的投標競爭。採用邀請方式招標,一般可以保證參加投標的承包商有此項工程經驗,信譽可靠,有能力完成該工程項目,招標單位可以減少招標工作量,節省招標費用,也能增加每個投標者的中標機會。但這種方式限制了競爭範圍,有可能漏掉一些在技術上、報價上有競爭力的後起之秀。

邀請招標方式適用於以下情況:

(1)在特殊情況下,工程規模大,招標單位認爲中、小型施工企業不可能勝任,因而選定幾家大公司參加投標。

(2)工程複雜、專業性強,招標單位認爲只有某些企業才能承擔。

(3)工程規模小,爲節約招標開支沒有必要公開招標。

(4)公開招標後,無人投標,招標單位只好邀請少數單位投標。

(5)由於工期緊迫或保密的要求等原因而不宜公開招標的工程。

邀請的投標單位一般5~10家,不能少於3家。

3.議標對不宜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特殊工程,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經批准後可以議標。這種方式是建設單位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請某一承包商進行談判,達成協議後將工程任務委託這家承包商去完成。若談不成,可另邀請一家,直到達成協議爲止。

議標通常適用於以下情況:

(1)工程的性質特殊,內容複雜,發包時尚不能清楚詳盡地確定其中若干技術細節和近似的工程量。

(2)採用某種新技術,需施工單位從設計階段就開始參加合作。

(3)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未能產生中標單位。

(4)工程規模不大,工期緊張,需邊設計邊施工等。

這種招標方式易於處理一些問題,使雙方緊密配合,但競爭性差,可能會使承包價格偏高。因此,無特殊情況,爲規範建築市場行爲,應嚴格限制議標方式。

(三)合同種類的選擇

合同的計價方式有很多種,不同種類的合同,有不同的應用條件、不同的權力和責任分配、不同的付款方式,同時合同雙方的風險也不同,應依具體情況選擇合同類型。目前,合同的類型主要有四種。

1.單價合同

這是最常見的合同種類,適用範圍廣,如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我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也主要是這一類合同。在這種合同中,承包商僅按合同規定承擔報價的風險,即對報價(主要爲單價)的正確性和適宜性承擔責任;而工程量變化的風險由業主承擔。由於風險分配比較合理,能夠適應大多數工程,能調動承包商和業主雙方的管理積極性。單價合同又分爲固定單價合同和可調單價合同等形式。

單價合同的特點是單價優先,例如FIDIC施工合同,業主給出的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是參考數字,而實際合同價款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和承包商所報的單價計算。雖然在投標報價、評標、簽訂合同中,人們常常注重合同總價格,但在工程款結算中單價優先,所以單價是不能錯的。對於投標書中明顯的數字計算的錯誤,業主有權先作修改再評標。

2.固定總價合同

(1)固定總價合同的概念及特點

這種合同以一次包死的總價委託,價格不因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增減而變化,所以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承擔了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風險。除了設計有重大變更,一般不允許調整合同價格。在現代工程中,特別在合資項目中,業主喜歡採用這種合同形式,因爲:

①工程中雙方結算方式較爲簡單。

②在固定總價合同的執行中,承包商的索賠機會較少(但不能根除索賠)。通常可以免除業主由於要追加合同價款、追加投資帶來的需上級,如董事會、甚至股東大會審批的麻煩。

但由於承包商承擔了全部風險,報價中不可預見風險費用較高。承包商報價的確定必須考慮施工期間物價變化以及工程量變化帶來的影響。在這種合同的實施中,由於業主沒有風險,所以他干預工程的權力較小,只管總的目標和要求。

(2)固定總價合同的應用前提

在以前很長時間中,固定總價合同的應用範圍很小:

①工程範圍必須清楚明確,報價的工程量應準確而不是估計數字,對此承包商必須認真複覈。

②工程設計較細,圖紙完整、詳細、清楚。

③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工程過程中環境因素(特別是物價)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併合理。

④工程結構、技術簡單,風險小,報價估算方便。

⑤工程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作詳細的現場調查、複覈工作量、分析招標文件、擬定計劃。

⑥合同條件完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清楚。

(3)固定總價合同的計價方式

①業主爲了方便承包商投標給出工程量表,但業主對工程量表中的數量不承擔責任,承包商必須複覈。各分項工程的固定總價之和即爲整個工程的價格。

②如果招標文件中沒有給出工程量清單,而由承包商制定,則工程量表僅作爲付款文件,不屬合同規定的工程資料。合同價款總額由各分項工程的固定總價構成。承包商必須根據工程信息計算工程量,若工程量有漏項或計算不正確,則被認爲已包括在整個合同的總價中。

(4)固定總價合同的確定

固定總價合同是總價優先,承包商報總價,雙方商定合同總價,最終按總價結算。通常只在設計變更或符合合同規定的調價條件時才允許調整合同價格。

(5)採用固定總價合同時承包商的風險

①價格風險:報價計算錯誤;漏報項目;工程實施中物價和人工費漲價風險。

②工作量風險:工作量計算錯誤;由於工程範圍不確定或預算時工程項目未列全造成的損失;由於設計深度不夠造成的工程量計算誤差。

3.成本加酬金合同

這是與固定總價合同截然相反的合同類型。工程最終合同價格按承包商的實際成本加一定比率的酬金(間接費)計算。在合同簽訂時不能確定一個具體的合同價格,只能確定酬金的比率。由於合同價格按承包商的實際成本結算,所以在這類合同中,承包商不承擔任何風險,而業主承擔了全部工作量和價格風險,所以承包商在工程中沒有成本控制的積極性,常常不僅不願意壓縮成本,相反期望提高成本以提高他自己的工程經濟效益。這樣會損害工程的整體效益。所以這類合同的使用應受到嚴格限制,通常應用於如下情況:

(1)投標階段依據不準,工程的範圍無法界定,無法準確估價,缺少工程的詳細說明。

(2)工程特別複雜,工程技術、結構方案不能預先確定。它們可能按工程中出現的新的情況確定。

(3)時間特別緊急,要求儘快開工。如搶救、搶險工程,人們無法詳細地計劃和商談 lt;BR>爲了克服該種合同的缺點,調動承包商成本控制的積極性,可對上述合同予以改進:事先確定目標成本,實際成本在目標成本範圍內按比例支付酬金,超過目標成本部分不再增加酬金;若實際成本低於目標成本,則除支付合同規定的酬金外,另給承包商一定比例的獎勵;成本加固定額度的酬金,不隨實際成本數量的變化而變化。

4.目標合同

這是固定總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結合的形式,在發達國家,廣泛應用於工業項目、研究和開發項目、軍事工程項目中。

目標合同以全包形式承包工程,通常合同規定承包商對工程建成後的生產能力或功能、工程總成本、工期目標承擔責任。若工程投產後的規定時間內達不到預定生產能力,則按一定的比例扣減合同價款;若工期拖延,則承包商承擔工期拖延違約金;若實際總成本低於預定總成本,則節約的部分按預定比例獎勵承包商,反之,則由承包商按比例承擔。

(四)重要合同條款的確定

業主應正確地對待合同,對合同的要求合理,但不應苛求。業主處於合同的主導地位,由其起草招標文件,並確定一些重要的合同條款。主要有:

(1)適用於合同關係的法律,以及合同爭執仲裁的地點、程序等。

(2)付款方式。如採用進度付款、分期付款、預付款或由承包商墊資承包。這由業主的資金來源保證情況等因素決定。讓承包商在工程上過多地墊資,會對承包商的風險、財務狀況、報價和履約積極性有直接影響。當然如果業主超過實際進度預付工程款,在承包商沒有出具保函的情況下,又會給業主帶來風險。

(3)合同價格的調整條件、範圍、調整方法,特別是由於物價上漲、匯率變化、法律變化、海關稅變化等對合同價格調整的規定。

(4)合同雙方風險的分擔。即將工程風險在業主和承包商之間合理分配。基本原則是,通過風險分配激勵承包商,控制風險,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5)對承包商的激勵措施。

(6)業主在工程施工中對工程的控制是通過合同實現的,合同中必須設計完備的控制措施,以保證對工程的控制,如變更工程的權力;對計劃的審批和監督權力;對工程質量的檢查權;對工程付款的控制權;當施工進度拖延時,令其加速的權力;當承包商不履行合同責任時,業主的處理權等。

三、承包商的合同策劃

承包商的合同策劃服從於承包商的基本目標和企業經營戰略。

(一)投標的選擇

承包商必須就投標方向做出戰略決策,其決策取決於市場情況,主要有:

(1)承包市場狀況及競爭的形勢。

(2)該工程競爭者的數量以及競爭對手狀況,以確定自己投標的競爭力和中標的可能性。

(3)工程及業主狀況。包括工程的技術難度,施工所需的工藝、技術和設備,對施工工期的要求及工程的影響程度;業主對承包方式、合同種類、招標方式、合同的主要條款等的規定和要求;業主的資信情況,是否不守信用、不付款的歷史,業主建設資金的準備情況和企業經營狀況。

(4)承包商自身狀況。包括公司的優勢和劣勢、技術水平、施工力量、資金狀況、同類工程的經驗、現有工程數量等。

承包商投標方向的確定要最大限度地發揮自身的優勢,符合其經營戰略,不要企圖承包超過自己施工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和財務能力的工程及沒有競爭力的工程。

(二)合同風險的評價

通常若工程存在下述問題,則工程風險大:

(1)工程規模大,工期長,而業主要求採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

(2)業主僅給出初步設計文件讓承包商做標,圖紙不詳細、不完備,工程量不準確、範圍不清楚,或合同中的工程變更賠償條款對承包商很不利,但業主要求採用固定總價合同。

(3)業主將做標期壓縮得很短,承包商沒有時間詳細分析招標文件,而且招標文件爲外文,採用承包商不熟悉的合同條件。

(4)工程環境不確定性因素多,且業主要求採用固定價格合同。

(三)承包方式的選擇

任何一個承包商都不可能獨立完成全部工程,不僅是能力所限,還由於這樣做也不經濟。在總承包投標前,他就必須考慮與其他承包商的合作方式,以便充分發揮各自在技術、管理和財力上的優勢,並共擔風險。

1.分包

分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技術上需要。總承包商不可能,也不必具備總承包合同工程範圍內的所有專業工程的施工能力。通過分包的形式可以彌補總承包商技術、人力、設備、資金等方面的不足。同時總承包商又可通過這種形式擴大經營範圍,承接自己不能獨立承擔的工程。

(2)經濟上的目的。對有些分項工程,如果總承包商自己承擔會虧本,而將它分包出去,讓報價低同時又有能力的分包商承擔,總承包商不僅可以避免損失,而且可以取得一定的經濟效益。

(3)轉嫁或減少風險。通過分包,可以將總包合同的風險部分地轉嫁給分包商。這樣,大家共同承擔總承包合同風險,提高工程經濟效益。

(4)業主的要求。業主指令總承包商將一些分項工程分包出去。通常有如下兩種情況:

1)對於某些特殊專業或需要特殊技能的分項工程,業主僅對某專業承包商信任和放心,可要求或建議總承包商將這些工程分包給該專業承包商,即業主指定分包商。

2)在國際工程中,一些國家規定,外國總承包商承接工程後必須將一定量的工程分包給本國承包商;或工程只能由本國承包商承接,外國承包商只能分包。這是對本國企業的一種保護措施。

業主對分包商有較高的要求,也要對分包商作資格審查。沒有工程師(業主代表)的同意,承包商不得隨便分包工程。由於承包商向業主承擔全部工程責任,分包商出現任何問題都由總包負責,所以分包商的選擇要十分慎重。一般在總承包合同報價前就要確定分包商的報價,商談分包合同的主要條件,甚至簽訂分包意向書。

2.聯營承包

聯營承包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承包商(最常見的爲設計承包商、設備供應商、工程施工承包商)聯合投標,共同承接工程。其優點是:

(1)承包商可通過聯營進行聯合,以承接工程量大、技術複雜、風險大、難以獨家承攬的工程,使經營範圍擴大。

(2)在投標中發揮聯營各方技術和經濟的優勢,珠聯璧合,使報價有競爭力。而且聯營通常都以全包的形式承接工程,各聯營成員具有法律上的連帶責任,業主比較歡迎和放心,容易中標。

(3)在國際工程中,國外的承包商如果與當地的承包商聯營投標,可以獲得價格上的優惠。這樣更能增加報價的競爭力。

(4)在合同實施中,聯營各方互相支持,取長補短,進行技術和經濟的總合作。這樣可以減少工程風險,增強承包商的應變能力,能取得較好的工程經濟效果。

(5)通常聯營僅在某一工程中進行,該工程結束,聯營體解散,無其他牽掛。如果願意,各方還可以繼續尋求新的合作機會。所以它比合營、合資有更大的靈活性。合資成立一個具有法人地位的新公司通常費用較高,運行形式複雜,母公司僅承擔有限責任,業主不信任。

(四)合同執行戰略

合同執行戰略是承包商按企業和工程具體情況確定的執行合同的基本方針。

(1)企業必須考慮該工程在企業同期許多工程中的地位、重要性,確定優先等級。對重要的有重大影響的工程,如對企業信譽有重大影響的創牌子工程,大型、特大型工程,對企業準備發展業務的地區的工程,必須全力保證,在人力、物力、財力上優先考慮。

(2)承包商必須以積極合作的態度熱情圓滿地履行合同。在工程中,特別在遇到重大問題時積極與業主合作,以贏得業主的信賴,贏得信譽。例如在中東,有些合同在簽訂後,或在執行中遇到不可抗力(如戰爭、動亂),按規定可以撕毀合同,但有些承包商理解業主的困難,暫停施工,同時採取措施,保護現場,降低業主損失。待干擾事件結束後,繼續履行合同。這樣不僅保住了合同,取得了利潤,而且贏得了信譽。

(3)對明顯導致虧損的工程,特別是企業難以承受的虧損,或業主資信不好,難以繼續合作,有時不惜以撕毀合同來解決問題。有時承包商主動地中止合同,比繼續執行一份合同的損失要小。特別當承包商已跌入“陷阱”中,合同不利,而且風險已經發生時。

(4)在工程施工中,由於非承包商責任引起承包商費用增加和工期拖延,承包商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但業主不予解決。承包商在合同執行中可以通過控制進度,通過直接或間接地表達履約熱情和積極性,向業主施加壓力和影響以求得合理的解決。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19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租用方:_________________

爲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覈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定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施工地點:___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

二、計費方式:按日計算,自提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不報停按佔用天數計算,不足15天按15天計算,超出15天按實際佔用天計算。租賃名稱以提貨單爲準。

三、租賃單價:電動吊籃每套______元/天,手動吊籃每套______元/天,鋼管每米______元/天,卡扣每個______元/天,絲扛每根_____元/天,龍門架每套______元/天,切斷器每臺______元/天,彎曲機每臺______元/天,小電焊機每臺______元/天,大電焊機每臺______元/天,氣泵每臺______元/天,打夯機每臺______元/天,木跳板每塊______元/天,型卡每個______元/天,攪拌機每臺______元/天,抻筋機______元/天。以上設備在租用期間的維修保養及所有配件的損壞全部由乙方負責。

四、付款方式:乙方留壓金______元,每月底按時給甲方結清所使用租賃費,餘款租用設備工具返還時多退少補。

五、乙方欠甲方租賃費超過一個月的如乙方未按時支付租賃費用,每拖延一天,除照收租賃費外,另外加收總欠款的_____%違約金給甲方。

六、損失賠償、凡乙方丟失甲方設備工具,除照收租金外並按照原貨價值賠償甲方_____%賠償費。乙方如有損壞,按嚴重程度酌情處理,賠償甲方維修費______%。

七、乙方在提取或收到所租建築設備工具,應當麪點清數量,檢驗質量。如有異議及時向甲方提出更換,否則甲方概不承擔使用中出現的任何責任。

八、乙方負責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並提供所有操作人員,嚴禁違章操作,並遵守各設備操作規程。

九、乙方負責基礎製作,提供地錨預埋件,搭設標準腳手架,負責捲揚機以外的用電設施。龍門架由乙方承擔安拆費,安拆費爲______元/臺,安裝完畢,付清所有費用。

十、原貨價值:電動吊籃每套______元,手動吊籃______元,鋼管______元/米,扣件______元/個,彎曲機______元/臺,切斷機______元/臺,大電焊機______元/臺,小電焊機______元/臺,氣泵______元/臺,打夯機______元/臺,腳手架______元/套,木跳板______元/塊,捲揚機______元/臺,龍門架______元/套,攪拌機每臺______元,型卡每個______元,絲槓每個______元,抻筋機______元/臺。

十一、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到甲方管轄地區人民法院裁決。

十二、乙方委託_____________提貨點數簽字,一切經濟債務由委託人負責,委託人簽字:________。

十三、補充協議:退貨之日結清所發生的全部租賃費,未退或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實行生效

北京市建築工程塑料管材管件採購合同 篇20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爲了安全及時的完成建房工程,儘量避免和減少施工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本着公平互惠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或要求施工、建蓋,女兒牆和水、電安裝在承包範圍,如有異議雙方商議。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過程、質量進行監督,以確保工程質量。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建築材料由甲方負責提供到施工工地,乙方自帶施工工具。  

四、承包款(單價)爲每平方 元,合計 元。  

五、付款方式:分層付款,每層澆頂之日甲方支付乙方該層房屋的90%,餘款整幢房屋竣工後一次性付清。  

六、樓梯間雙算,1平方米2。  

七、工程施工中所需水、電的接通協調工作由甲方負責。  

八、乙方所帶到施工工地的模板、工具,甲方必須看管好,如果造成損失,甲方必須照價賠償。  

九、甲方負責處理施工過程中相關的矛盾和糾紛,確保乙方正常施工,若由此造成誤工,甲方要賠償乙方誤工費用,再由雙方協商順延工期。  

十、乙方在施工中有較嚴重的質量問題、技術問題而又不服從甲方監督調整時,甲方有權勒令乙方停止,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十

一、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確保安全施工,嚴禁一切違規、違章作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

二、在施工過程中由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十

三、違約責任:此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一經簽訂即時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再議。  甲方(印):  乙方(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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