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借款合同樣本(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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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1

出借方(甲方):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精選20篇)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繫電話:

借款方(乙方):

身份證號:

住 所: 聯繫電話:

甲方因爲週轉需要向乙方借款,乙方有相應的自有資金並同意出借。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計(大寫) 元整;上述款項用於 經營週轉 。 第二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爲 (月息)。 第三條 借款和還款方式

1、借款期限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還款方式如下:借款期滿一次性還本完畢。借款期間乙方可提前還款。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收回借款。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向乙方歸還借款的,應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凡因本合同發生的及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本合同爭議由 北京朝陽區 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 其他

1、本合同經甲方和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甲方、乙方各執 壹 份。

3、本合同由甲乙雙方20xx年 月 日在 北京朝陽區 簽訂。

甲 方(簽字): 乙 方(簽字):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2

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整。

二、借款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期限屆滿,乙方保證返還借款,否則願意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四、甲方在本協議書籤訂後二日內將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時將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時還款,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並加蓋公章(是單位的加蓋公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 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3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以證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借款期限爲12個月。自20xx年11月 日起至20xx年12月 日。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或銀行轉賬記錄爲準,借款借據與銀行轉賬記錄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項目下的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叄萬圓整,(小寫)30000.00圓整。大小寫不一致的,以大寫爲準。

三、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利率規定,確定爲月利率 ‰,利息從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利率高於國家規定的,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

四、借款人授權債權人在本合同生效後,將借款以下列第 種方式交付給借款人:

(1) 現金交付。現金交付的,借款人應在收款後出具借款借據。

(2) 直接劃入借款人下列指定帳戶,以銀行轉賬方式交付借款的,甲方認可銀行轉賬記錄爲甲方收到借款的憑據: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人自願按照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即在20xx年11月 日前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六、借款人應按期償還本息,如未按照約定時間歸還,借款人應對逾期借款向債權人每日加付萬分之二點一的違約金。

七、借款人承諾:保證不因任何第三方糾紛爲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保證承擔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引起的訴訟費、律師費、鑑定費、公證費等費用;借款人同意接受電話、快遞方式進行的提醒和催收,對所預留的電話號碼和聯繫地址的真實性負責。

八、本合同在借款人和債權人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空格處手寫部分雙方均認可具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一致約定由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本合同項下所有附件以及與履行合同有關協議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請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借款人(甲方): 債權人(乙方):

電話: 電話:

住址: 住址:

日期: 日期: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4

貸 款 人(甲方):_________ _______

借 款 人(乙方):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擔保人對還款負同等無限連帶責任,特此註明) 抵押物:此合同中抵押物特指乙方擁有合法產權的位於: 的住宅房產。

乙方因需要資金用於 將其擁有 合法產權的上述房產做抵押向甲方申請借款,乙方保證到期還款。甲方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爲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經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貳拾 萬元整(¥ 元),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乙方暫定爲1個月。

第二條:甲方一次性給付乙方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元),乙方到期歸還甲方的借款金額爲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元)。利率 %每月,利息金額 元。

第三條:乙方承諾於借款期限到期後立即將所借款項人民幣(¥ 元)一次性歸還甲方。如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乙方同意自逾期之日開始,每天按借款總額百分之 (即 元整)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條:本協議項下的借款甲方以銀行轉賬或現金的形式劃給乙方,甲方將錢款劃撥到乙方賬戶或有乙方簽字收條的情況下,就認定本協議已經事實生效,以銀行小票或簽字收條爲據。(收條可打在本協議的反面空白處)

甲方銀行賬戶:

乙方銀行賬戶:

第五條:乙方承諾,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開始,逾期 5日之內仍不償還借款時,同意將本協議所涉房產(房產證號是 轉讓給甲方所有,並且同意甲方對乙方所擁有的上述房產進行買賣處置或者用此房產向銀行,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機構或者個人做借款融資等事項,以抵償其所借款項。如發生上述情形,雙方均同意以下內容:

1,在乙方借款未全部還清甲方前,甲方擁有的是乙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的未來收益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個人經營,轉租,轉讓以及未來能獲得的各種收益。

2,抵押期間,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 乙方不得改變本協議中所規定抵押物現有狀態,包括但不限於自行以轉讓, 交換, 贈與, 出租,再抵押等方式處分抵押物。擅自處分抵押物的, 其行爲無效。

3,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或者乙方在借款合同到期後清償債務的,甲方有權依照規定對該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4, 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的分配順序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及有關的稅額;清償乙方所欠甲方借款金額及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等; 多餘部份退還乙方,如有不足則向乙方追索。

5,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乙方在歸還向甲方所借款項的基礎上,還應向甲方支付所借款項總金額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就不足部份予以賠償。

6, 在乙方還清甲方借款之日起本借款合同自動撤消,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還款以銀行小票(銀行對賬單)或雙方簽字確認爲準。

第六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七條:合同糾紛的處理,如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一致,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地執法機關通過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每份三頁,缺一不可,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擔保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提供給甲方證明資料:

身份證 戶口本 結婚證(或離婚證及協議書)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5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

連帶責任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出借給乙方人民幣 伍萬元整(¥: 50000.00 元 ),借款期12個月,自20xx 年 5月7日至 20xx 年 5月6日,於訂立本合同之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每月利息率爲20 ‰,乙方應每三個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乙方承擔甲方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轉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乙方償還借款的順序爲先利息後本金。

四、乙方應覓連帶責任保證人 叄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人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充分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甲方:

乙方:

連帶責任保證人:

簽訂合同日期:二〇XX年五月二日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6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於

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7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出借方提供借款方借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出借方應按期、按金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借款罰息同。

第三條 借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貸款利率。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本合同所訂期限歸還借款本息。否則,按中國人民銀行延付款計算辦法計算罰息。

第五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作擔保,擔保期限爲_______,擔保範圍爲爲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六條 借款到期後,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方一份。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

借款方:________(章)

擔保方:________(章)

簽約日期: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8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借人) 出借人民幣 ,期限____個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借款利率爲月息____‰,從出資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

第三條:乙方借款用途爲經營週轉。乙方承諾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後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 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資金。

3、 借款交付後,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轉作他用,更不得用於違法行爲。

2、 乙方應根據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第七條:違約責任

1、 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的,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 借款合同簽訂後,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交付給乙方,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轄。乙方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9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爲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爲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規定____ 年貸款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 萬元,用於____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爲月息_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爲月息____ ‰,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帳冊、憑證和報表,查覈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後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爲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10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購買房屋,資金不足,特向乙方請求借款。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前歸還完畢。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期間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紅______元作爲還款。在此期間,若甲方的股份分紅總額不足借款金額的,甲方需將不足部分補齊還給乙方。

三、甲方等人對第一項的借款_________元整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11

貸款人:

借款人: 身份證號:

出質人: 身份證號:

經貸款人、借款人、出質人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並嚴格執行。

出質人願以下列動產(下稱質物) ,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抵押給貸款人,出質人保證:

質物未設定過其它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不得將質物及相關權利憑證掛失。

未經貸款人同意,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借款人、出質人將質押物質押給貸款人後,貸款人經審覈評估後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內容如下:

借款用途: 貸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元,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貸款期限 月,到期必須按時還清全部本息。按月計付寄售費,如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則貸款人按貸款總額每日加收5‰的管理費,貸款到期後五天內,借款

人不來辦理續借手續,則質押物歸貸款人所有。

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質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質保擔保的範圍包括該筆貸款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在質押期間內質押物本身所造成的費用。

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爲出質財產交貸款方存入專戶或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出質人應將質物的權利證書或相關文件及材料連同質物一併移交給貸款人保管。

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如借款人不按時歸還本息,則質押物的所有權歸貸款方所有,貸款方有權拍賣轉讓或以其它方式處理質押物,出質人不得提出異議,並配合貸款方處理質物,則貸款方有權拍賣或轉讓質物來衝抵貸款,如果拍賣質物不夠貸款額,或如果質物所有權發生爭議,造成質物不夠償還貸款時,則貸款方將繼續追究借款人無限責任,可繼續拍賣借款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直至清償貸款爲止。

借款人承諾:

向貸款人真實的開戶行、帳號及存款餘額等資料、生產經營情況,質物的所有權是借款人的,無任何擔保或爭議。

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

用本企業資產或個人財產爲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的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

借款人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借款人違反上述任何一項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提前拍賣質物。

質物的保險、公證鑑定、運輸、保管和登記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本合同發生糾紛,有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訴訟費及律師費等均由出質人承擔。

本合同一式 份,借、貸、出質人各執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並依法設定質押之日生效。

本合同由貸款人、經辦人簽字方可生效。

借款人:

出質人:

貸款人: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12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權人(乙方):

代 表 人:

爲確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經實地勘驗,在充分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

甲方將房屋抵押給乙方時,該房屋所佔用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一併抵押給乙方。

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於________區________街(路、小區)_____號_____棟_____單元_____層_____戶號,其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m2,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爲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爲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條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應於每月______日給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乙方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第七條 抵押權的撤銷:本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註銷抵押登記。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並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八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13

借款人:

貸款人:

借 款 合 同

編號: 惠農信(20 )借字第 號

借款人: 身份證號/企業法人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職務: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貸款人: 住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嚴格履約。

第一條 借款類型及用途

1、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類型爲 (新增借款、還舊借新、借新還舊、轉換主體)。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貸款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

第二條 借款幣種和金額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幣種爲 。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爲(大寫) (小寫) 。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爲 (日/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起始日和到期日、借款金額、利率及借款幣種等事項與借款借據不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的爲準。

第四條 放款方式

貸款人直接將借款款項劃入借款人如下帳戶,自借款人如下帳戶收到貸款人劃入款項,即視爲貸款人已履行完本合同約定的放款義務: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第五條 貸款人受託支付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借款人爲履行貸款資金的使用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用途的承諾,授權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直接將借款款項從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一個或多個交易對手的賬戶(注:交易對手是指借款人爲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而簽訂的包括但不限於買賣、加工承攬、建築施工等有關交易的合同相對方):

1、賬戶一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2、賬戶二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3、賬戶三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4、賬戶四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5、賬戶五

帳戶名:

帳號或卡號:

開戶銀行:

貸款人在審覈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符合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條件後,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發放貸款,而後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將借款款項通過借款人的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手的上述賬戶。

第六條 借款利率

在借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月利率爲 ‰。

第七條 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滿足下列全部前提條件,貸款人才有義務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貸款人在未全部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下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1、借款人及其交易對手在貸款人處開立 賬戶。

2、借款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及貸款人的具體要求,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3、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已生效並持續保持有效;

4、本合同已經生效、並且借款人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5、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交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文件資料,並經貸款人審查合格;

6、借款人與交易對手已經簽訂與固定資產項目有關的交易合同並且該等合同持續合法有效且交易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均已成就;

7、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固定資產項目資本金已足額到位;

8、固定資產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

9、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第八條 還款

1、還款原則: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後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償還。貸款人與借款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付息: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自實際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實際借款額和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借款 (A、按月結息;B、按季結息;C、按年結息;D、利隨本清),按月/季/年結息的,結息日固定爲每 (A、月;

B、季末月;C、年末月)的第 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當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借款本金一併支付,逾期付息屬違約。

3、還本:借款人按以下第 種方式償還借款本金:

(1)借款人於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

(2)分期還款計劃:借款人按借款憑證和/或附件《分期還款計劃書》所載的分期還款計劃償還借款本金。

4、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於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及還款日前備足款項並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還款賬戶。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結息日及還款日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系統的經確認爲還款賬戶的賬戶中扣收相應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此授權行爲不再另行簽發授權書。如還款賬戶爲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名下賬戶,則該第三人應簽發授權書,授權貸款人從該賬戶中扣收借款人應還款項。若借款人的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銷戶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扣款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指定網點進行還款,而且無法扣款的責任應由借款人全部承擔。

借款人未按時還款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還款賬戶及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立的任何賬戶中扣收應還的借款本息、違約金等任何款項。

第九條 提前還款及借款展期

1、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本金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

2、借款人在向貸款人還清已到期應付款項的前提下方可提前還本。借款人提前部分還本的,還須先結清當期應還款項。對於借款人提前償還的本金,貸款人按照提前還款時本合同執行的貸款利率和提前還本的金額及上一結息日至提前還款日的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此前已計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調整。

3、借款人提前還款的,貸款人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收提前還款違約金:

(1)貸款實際發放後 個月內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貸款實際發放滿 個月後提前還款的,違約金=提前歸還金額× %。

(2)其他方式: 。

4、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需要辦理借款展期時,應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

第十條 借款的擔保

1、借款人必須根據貸款人的要求爲履行本合同提供擔保。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可以爲保證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或其他擔保方式中的一項或數項。

2、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及擔保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中擔保條款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相關擔保合同和文件的約定:

3、借款人在此確認:貸款人有權自由選擇行使本合同項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擔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權利,以實現貸款人的債權,同時借款人放棄對貸款人上述選擇的一切抗辯。

第十一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家庭資產、財務資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個人資料或企業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如經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授權範圍內對外披露借款人的資料。

3、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歸還借款本息。

4、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則和借款人的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並取得相關許可和授權。

5、承諾和保證其向貸款人或貸款人指定人員提供的一切文件資料或信息均是真實、可靠、有效的,絕無任何僞造、虛假或隱瞞之處。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憑證、文件、在各金融機構的開戶及存貸款情況等資料及信息以及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主體資格文件、交易合同等,並對其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

6、向貸款人提交相關交易資料以證明符合合同約定的受託付款條件,交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交易對手的主體資格文件、交易合同及相關附件。

7、積極配合貸款人及其授權代理人對借款人及擔保人或擔保財產的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與交易對手交易關係真實性的調查、瞭解及監督。接受貸款人對固定資產項目的收入現金流和借款人的整體現金流進行的動態監測以覈查借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8、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進行下列行爲,應當事先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事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同時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下列行爲:

(1)以任何方式減少註冊資本,進行分立、合併、重組、股份制改造等重大體制變更,申請或進行停業、解散、清算、破產等;

(2)進行有關對外投資及資產轉讓的重大事項;

(3)以租賃、承包、聯營、託管等方式進行產權、經營權交易;

(4)進行股權調整或股權轉讓等重大股權變更事項;

(5)發行債券、向第三方借款等實質性增加債務的融資行爲;

(6)進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行爲。

9、借款人如出現下列事項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構成威脅的任何事件時,借款人應當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按貸款人的要求落實好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應付款項按期足額償還的保障措施:

(1)借款人在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授信額度協議及其項下授信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融資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經營範圍變更等事項,以及隸屬關係的變更、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理)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3)與借款人或借款人主要領導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4)借款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5)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未清償前,借款人已承擔或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質押擔保;

(6)借款人發生重大債權債務糾紛引起訴訟、仲裁等事件;

(7)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10、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借款人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能力的,應當提前7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

11、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2、借款人有關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不足以清償借款人依本合同在有關會計年度決算後應清償貸款人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

13、不得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到自身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其資產,並不得向他人提供超過自身負擔能力的任何擔保。

14、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以及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貸款人以任何一種方式追索本合同項下債權所引起的費用。

15、爲貸款人保守相關的商業祕密。

16、如借款人需向第三方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必須經貸款人書面同意。

17、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提供的通訊地址、聯繫方式、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並承諾在上述信息變動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同時保證,貸款人根據上述信息發出的主張權利的有關憑據,借款人均可收到,因上述信息有誤或未能及時更新而造成借款人未能收到貸款人主張權力的有關憑據而產生的後果均由借款人承擔。

18、保證與交易對手交易關係的真實性。

第十二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和借款人其他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內開

立的任何賬戶中扣劃,且扣劃憑據無須經借款人籤認。

3、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應按照先還息後還本的原則進行操作。

4、借款人出現違約或其他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行爲或情形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向借款人主張提前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意外損壞或滅失等,或者其它擔保方式出現風險時,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本息,或要求借款人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或爲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且無需對由此而可能給借款人帶來的影響承擔任何責任。

7、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爲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8、在借款人完全滿足本合同爲其設定的義務、滿足放款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遲的除外。

9、通過對借款人固定資產項目的收入現金流和借款人的整體現金流進行的動態監測覈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10、審查借款人提交的交易對手主體資格文件及交易合同等以確定符合合同約定的受託付款條件。

11、調查借款人與交易對手交易關係的真實性。

12、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三條 違約事項

1、發生下列事項之一時,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資料、信息或故意隱瞞與訂立本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未按約定方式支用貸款資金;

(3)固定資產項目進度落後於資金使用進度;

(4)借款人虛構與交易對手的交易關係或虛增與交易對手的交易金額;

(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償還或支付到期借款本息、費用及其他任何應付款項;

(6)借款人在其他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項,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7)爲本合同提供擔保的抵押物或質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到貸款人權利而抵押人或出質人未增加相應擔保的;

(8)借款人和/或家庭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惡化,或信用下降;

(9)借款人有轉移財產、抽逃資金及其它逃避債務的行爲;

(10)借款人和/或家庭與第三人發生糾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其它貸款人認爲會對其權益帶來威脅或不利的事件,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11)借款人已經或將要喪失還款能力;

(12)在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以前,借款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債務的;

(13)部分或全部擔保條款或擔保文件未生效、無效、被撤銷,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落實新的擔保的;

(14)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的事件;

(1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發生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貸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借款;

(2)貸款人違反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浮動範圍及本合同的約定擅自加收、變更加收借款利息或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出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第1款規定的任一違約事項,貸款人有權(但非必須)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並賠償相應損失;

(2)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或停止受託支付;

(3)宣佈借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4)從借款人在貸款人所屬的農村信用社系統的賬戶上劃收任何幣種的款項,以償付借款人償付貸款人的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

(5)要求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 (6)行使擔保權利;

(7)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貸款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 計收利息;

(8)借款人未按時償付借款利息,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按每日 計收復利;

(9)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糾正之日止,按每日 計收罰息;

(10)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除按本款第(7)、(8)、(9)項的約定計收利息、複利及罰息以外,貸款人還有權根據涉及的借款本金按每日 收取違約金;

(11)解除與借款人的借貸關係;

(12)採取本合同約定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措施。

2、貸款人出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規定的行爲,借款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貸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2)提前還款。

3、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任何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的簽署、變更、修改、補充、有效、解釋、履行和執行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或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在爭議未解決之前,除爭議事項外,不影響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的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未作約定的部分,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2、下列文件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借款借據; (2)擔保合同和文件; (3)分期還款計劃書;

(4)雙方認爲必需的其他資料。 3、借款人聲明和保證:

(1)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貸款人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2)借款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貸款人已就本合同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

(3)借款人有必要權利和授權及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從事其所經營的業務及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借款人執 份,貸款人執 份,其餘 份暫由貸款人保存,以交相關部門或人士登記、備案或存檔;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爲本合同簽字蓋章欄,無正文)

借款人(蓋章):

有權簽章人:

貸款人(蓋章): 有權簽章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14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__ 字第________號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 年____ 月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

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爲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爲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爲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爲____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爲,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 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爲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____

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 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____

幣____ 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爲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 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____

銀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____ 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 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____

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於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____ (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爲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出的入住通知書後,即代其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爲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爲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於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金額。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爲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爲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爲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於抵押人向____

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的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爲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爲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於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繫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爲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爲於發信或投留之後7天生效。

第十二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的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並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的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爲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爲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並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後,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額負責賠償於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於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____ ,地址____ ,(營業執照)____

是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爲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願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後,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 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於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願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後,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____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於抵押權人收執並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 其 他

一、對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爲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徵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於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爲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爲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生時,按下述第( )項解決:(1)向____

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中國臺灣等地區,或爲該地區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地區法律上,被認爲無效或被視爲非法,並不影響其他規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 附 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____

市公證機關公證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爲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爲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 籤 章

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範本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籤 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籤 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擔 保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署: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____)樓花字第____號

抵押登記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爲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定金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依據主合同,甲、乙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除非使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四條 甲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後,乙方應返還定金或以該定金衝抵甲方應付乙方款項。

第五條 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的執行,不影響任何一方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16

締約人:

出借人(甲方): ,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本着平等、真實、自願的原則,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爲爲民間借貸行爲。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 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壹拾伍萬元整,小寫:¥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以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止,共1個月(借款依借據上所記載的內容爲準)。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額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還款或者在三個月內(包括三個月)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

出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生計之必需確要提前收回貸款時,應提前15日書面告知借貸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於非法活動;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中任何條款或承諾;

3.借款人或抵押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承擔

債務;

4.借款人的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爲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5.借款人連續兩期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其 他 約 定

第十條 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中各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效力,締約人都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徵得出借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締約人任何一方一般性違約,應向對方支付全部貸款金的5%的違約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爲嚴重違約,應當向借款

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的違約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向出

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的違約金;

4.擔保人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第十四條 締約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時,借貸雙方簽訂的原來只作爲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轉化爲正式的購房憑證,所抵押的房產產權歸出借人。

第十五條 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締約人、擔保人簽字、捺指印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締約人、擔保人各執一份。

出借人:

聯繫電話:

擔保人:

聯繫電話:

借款人:

聯繫電話:

年月日訂立於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17

借款合同甲方(貸款人):身份證號:乙方(借款人):身份證號:

甲方雙方下列事宜達成致意見簽訂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筆資金週轉

二、借款金額和還款時間.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整(大寫)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還清甲方貸款逾期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還款方式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欠款及利率乙方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款項甲方收還款借據交給乙方

五、借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合同規定借款期內.月利_______借款方按期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權利義務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該實提供有關資料借款方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六、保證條款1.借款方自願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期能歸還貸款方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期數歸還貸款抵押權消滅2.借款方必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得挪作用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期限還本利息4.需要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有向借款方追償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七、強制執行條款與還款時間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並賦予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2.此筆借款期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從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乙方期還款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全部未付款項乙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八、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成由任意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年_____月_____日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18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爲---%。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

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爲確保本契約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19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

爲確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爲:(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爲_____%,實際質押額爲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後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佔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並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並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並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後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餘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爲,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爲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託代理人簽字)。

最新借款合同樣本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爲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爲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爲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八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三項 其它規定

第九條 費用的承擔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2.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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