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的政府間借款合同(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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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政府間借款合同 篇1

甲方(貸款人):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借款人):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丙方(擔保人):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向甲方借款,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如下:  

正式的政府間借款合同(精選12篇)

第一條 借款金額、利率、期限、支付方式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人民幣 ,大寫 。  

二、借款利率____月利率 %,利息總額 元;每 爲一結息期,每結息期內須付清當期利息 元;在借款期限內該利率保持不變,不因國家利率的調解而調整。  

三、借款期:  

1、借款期限爲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應在借款期限屆滿當日清償上述借款本息,逾期每日按借款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須徵得甲方同意。  

四、支付方式  爲確保資金安全,甲乙雙方同意通過共管帳戶結算借款本息。  甲方賬戶名: 乙方賬戶名:  賬 號: 賬號:  開戶行: 開戶行:  

第二條 借款用途  乙方保證上述借款用於 ,並承諾不挪作他用;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  

第三條 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約定還本付息並提供擔保的權利。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還本付息的,甲方有權催繳或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借款,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2、甲方有按合同約定的日期、數額及時提供資金的義務。  

3、甲方有權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瞭解和監督檢查。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經營信息及財務狀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個人真實信息或法人單位的真實情況。  

4、甲方承諾其對出借資金爲自己的合法財產,否則由甲方對違約或損害賠償承擔全部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及按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權利。  

2、乙方有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歸還本金的義務。  

3、乙方應當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  

4、乙方違約的,甲方爲實現本合同約定債權所支出的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代理費等必要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應向甲方披露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信息,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銀行對賬單等資料,配合甲方的調查、檢查、審查。  

6、當發生如下事件時,乙方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家庭(單位)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重大財產處分(包括但不限於轉讓、租賃、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乙方償債能力的情況。  

第四條 擔保  

1、丙方作爲擔保人,自願爲乙方就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向甲方提供擔保,具體擔保方式及權利義務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2、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擔保事宜另行簽訂擔保合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合同爲:  編號爲 的《 》,擔保方式爲 ,擔保人爲  

3、本條約定的擔保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  

2、  

3、  

第六條 爭議事項處理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後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市民間融資登記服務中心執一份備案。  甲方(簽章):  經辦人  乙方(簽章  合同權威發佈________年融資借款合同樣本,更多________年融資借款合同樣本相關信息請訪問合同。  章):  經辦人  共有權人(簽章):  丙方(簽章):  經辦人  共有權人(簽章):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的政府間借款合同 篇2

本合同作爲 年 月 日借款人 與貸款人 所籤借款合同的附加條款(後附原借款合同)。本合同簽訂完成後,原借款合同作廢。

借款人(債務人):

貸款人(債權人):

當事人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借款合同,雙方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因 ,急需向貸款人借一筆資金。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人於 年 月 日向貸款人借款,借款金額爲 元(大寫: )。

第三條: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爲 (大寫 ),即 (大寫: )。

第四條:按月結息(在簽訂本附加合同之前,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欠款人從未向貸款人支付過利息。此期間利息共計 大寫: 。限借款人在約定還款期限內歸還此利息,否則視爲借款人嚴重違約。),利息支付日爲每月15號,於 年 月 日之前利隨本清。

第五條:借款人可提前還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

第六條:借款人自簽訂本合約起連續兩個月未按時給貸款人支付利息,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收到貸款人通知十五日內)歸還借款期限內的全部貸款本息,利息算至 年 月 日)。

第七條:借款人將身份證複印件、房產證原件、土地所有權證原件交於貸款人作爲抵押,並接受貸款人對借款用途的監督。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包括身份證複印件、房產證原件、土地所有權證原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貸款期限內的全部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財產的抵押權。如抵押物不足以償還貸款人的借款及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抵押其他財務,借款人應全力配合貸款人,直到抵押財務償清貸款人的全部借款及借款期限內的利息爲止。

2、借款人在還款期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作爲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法律訴訟費等)。

3、貸款人在於借款人簽訂第一份借款協議時(此協議後附)已將全部借款(共計: 大寫: )足額交付於借款人。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有效,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達成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當事人各執 一份。

借款人: 貸款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正式的政府間借款合同 篇3

出借人(甲方): 聯繫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爲: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 號: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日起算)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

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款合同交給乙方。

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爲: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 號: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爲_______,利息按月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借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

七、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甲方支出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之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30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 百分之三 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 百分之五 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採用書面形式或通訊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爲送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式的政府間借款合同 篇4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而尚未付清餘款的房地產抵押予乙方,作爲到期還清貸款的擔保。甲方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爲此,甲、乙雙方根據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購買的該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建設面積_________㎡,系_____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商品房預(銷)售合同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性質爲出讓(劃撥)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權益設立抵押權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購買房地產的價格爲¥_________萬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 設立抵押之房地產擔保範圍爲被擔保債務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 抵押期限從借款開始至還清所欠款項爲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甲方在佔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甲方不得拒絕。

第七條 抵押期間,甲方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變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爲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乙方同意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八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爲其它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 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損壞,甲方應當採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並及時通知乙方。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不能或不足以作爲債務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

第十條 抵押物由於國家建設及其它政府行爲而導致抵押物價值降低不足以作爲債務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一條 甲方應乙方要求需要保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爲抵押物投保,並以抵押權人作爲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自行撤銷保險,在保險期限結束而本合同未結束時,應繼續全額投保。

第十二條 抵押關係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XX市房產交易所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並徵得對方同意。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四條 該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財產),債務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債務,乙方可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處分抵押物。在處分抵押物時,除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須先繳納相當於土地出讓金數額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債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

(四)剩餘價款交還甲方。

如果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不足償還乙方債權本息或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應償還部分。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到XX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並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第十七條 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甲、乙雙方應在三十日內(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XX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註銷手續。

第十八條 本合同爲單獨設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十九條 甲方因工作調動,變更常住地址,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並經XX市房產交易所登記監證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登記監證部門_________份。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

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正式的政府間借款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

貸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雙方共同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並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 根據(項目計劃批准機關及文號)批准借款方(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項目,總投資___萬元,其中自籌___萬元,其它__萬元,向貸款單位申請(貸款種類),貸款___萬元。

第二條 貸款方根據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貸款___萬元。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貸款方按照各項貸款辦法規定的利率檔次,計息時間,向借款方計收利息。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臺(套)___萬元;土建____平方米____萬元;其它_____萬元。

第三條 貸款方保證在覈準的貸款額度內,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供應資金,如因本身責任,不能按時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遲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由貸款方按本項貸款利率檔次加付___%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照如下期限歸還本金:

____年__月__萬元、____年__月__萬元、

____年__月__萬元、____年__月__萬元、

第五條 借款方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用下列資金還款:

1.貸款項目投產後新增加的所得稅前利潤___萬元,

2.貸款項目投產後新增加的稅金___萬元,

3.自有資金(包括更新改造資金、新產品試製費和生產發展基金)___萬元,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___萬元,

5.貸款項目交主管部門的費用___萬元。

6.其它資金___萬元。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監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項目實施計劃、設計方案和合同規定使用借款,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內容和借款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或停止貸款,並對挪用的貸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條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由保證人或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經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簽章後生效,至此項借款本息全部還清後終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報送人民銀行一、二級分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稅務局。

借款方:(單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_____(簽章)

貸款方:(單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________(簽章)

保證人:(單位)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正式的政府間借款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出借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電話:

借款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爲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範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爲肆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借款期限屆滿日爲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爲準。借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爲月息‰(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爲準),實際付款日期早於或者遲於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佔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於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

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戶:

名稱:開戶銀行:卡號: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1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

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戶(見還款計劃書)。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爲還款、付息的憑證。

5.3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爲收取款項及利息。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

6.1保證人自願就保證範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爲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

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並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登記。

7.3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後,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諮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承諾與確認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

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於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

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並願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爲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託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註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有關材料,並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願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後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諮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併或兼併、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爲。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範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爲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項。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並出具借據的,視爲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

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並向出借人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託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後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並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採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其中律師費依照行業標準和慣例分階段(即一審、二審、執行、或者再審等)收取,每一階段約定律師費爲(¥);如果依照公證機關強制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律師費以一個階段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以相關機構提供的票據爲準。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還款或者支付利息,導致保證人、其他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爲償還的,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相應擔保責任不免除,代償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償,追償的範圍包括本條款項下所有違約責任內容。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轉讓

14.1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並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託

15.1出借人可以委託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覈、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後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託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爲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本合同簽訂後,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爲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願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並不爲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並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合同簽訂地:

正式的政府間借款合同 篇7

出 借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借 款 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 )。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範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爲肆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借款期限屆滿日爲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爲準。借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爲月息 ‰(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爲準),實際付款日期早於或者遲於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佔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於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戶:

名稱: 開戶銀行: 卡號: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 1 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戶(見還款計劃 書)。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爲還款、付息的憑證。

5.3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爲收取款項及利息。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

6.1保證人自願就保證範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爲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

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並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 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登記。

7.3 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後,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諮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承諾與確認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

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於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

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並願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爲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託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註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有關材料,並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願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後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諮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併或兼併、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爲。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範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爲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項。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並出具借據的,視爲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並向出借人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託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後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並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 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採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其中律師費依照行業標準和慣例分階段(即一審、二審、執行、或者再審等)收取,每一階段約定律師費爲 (¥ );如果依照公證機關強制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律師費以一個階段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以相關機構提供的票據爲準。

14.4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還款或者支付利息,導致保證人、其他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爲償還的,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相應擔保責任不免除,代償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償,追償的範圍包括本條款項下所有違約責任內容。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轉讓

14.1 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並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託

15.1 出借人可以委託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覈、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後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託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爲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 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 本合同簽訂後,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爲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願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並不爲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並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合同簽訂地:吉利區文化路立業大廈合同簽署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

正式的政府間借款合同 篇8

出 借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借 款 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借款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期限

1.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總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 )。在上述借款總金額的額度範圍內,出借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資金狀況和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爲肆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借據顯示的實際借款金額、借款日與、到期日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據爲準。借據

借款合同

第二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爲月息 ‰(實際借款利率與借據不一致的,以借據爲準),實際付款日期早於或者遲於上述約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實際佔有借款的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於 ,借款人應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於違法活動。

第四條:支付方式

4.1 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現金交付給借款人或轉賬付給借款人約定的存款賬戶:

名稱: 開戶銀行: 卡號: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

4.3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賬戶中支付借款。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 合同各方協議選擇以下第 1 種還款方式:

1、按月還息,到期結清本息,一次性還清本金。2、按月還息,分批結清本金。

5.2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和還款日足額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賬戶(見還款計劃 書)。借款人須保留銀行存款或轉賬憑據作爲還款、付息的憑證。

5.3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爲收取款項及利息。

擔保條款

第六條:保證

6.1保證人自願就保證範圍內所有債務向出借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2保證期間爲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內。

第七條:物的擔保

7.1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財產辦理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並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7.2 物的擔保須另行簽訂書面擔保合同,並辦理相應登記。

7.3 出借人在確認實際取得抵押權或者質押權後,方可依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

第八條: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補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繳費、公證費、訴訟費、律師費、執行中涉及的所有費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擔保費、諮詢費、中介費等其他應付費用。

承諾與確認

第九條:出借方承諾與確認

9.1出借人保證自己所出借款項的來源合法。

9.2在約定的期限或者擔保措施相關的手續辦理完畢後,出借人於三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條:借款方、保證人承諾與確認:

10.3借款人提供給出借人、第三方審查機構的資料真實、合法,並願意承擔因資料不實、故意欺詐等行爲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託的第三方監督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積極配合與協助各方對其(包括借款前後的)生產經營和資金財務活動進行檢查、調查和監督並如實介紹情況,必要時依照要求提供動態經營數據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時如實提供財務報表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分析說明、註冊會計師查賬審計報表以及有關附表、報表附註等有關材料,並確認數據的真實性。

10.6借款人願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在簽訂合同、履行合同以及違約後通過仲裁機構、司法機構、第三方中介機構等產生公證費、評估費、保險費、諮詢費、中介費、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所有費用。

10.7借款人、保證人未經出借方同意,不得進行承包或租賃經營、合併或兼併、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聯營、合資合作、產權轉讓、資產或債務重組、設立子公司或對外作股權式投資以及申請停業、歇業、解散等行爲。

10.8借款人未經出借方的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企業章程和經營範圍進行重大變動,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爲第三方提供足以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擔保。

10.9借款人、保證人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強制執行、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有關事項,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證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0.11 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向出借人支付應付所有款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出借人的責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約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資金,給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出借人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以及相關機構原因,未能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導致延誤付款的,或者出借人雖然未按照約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並出具借據的,視爲對借款期限重新約定,出借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借款人、保證人的責任

13.1 借款人如需提前償還借款,應提前十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借人、保證人,並向出借人支付相當於一個月的利息的補償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約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約定的利率的2倍計收。

13.3借款人、保證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償還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託的第三方上門催收或通過律師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費用及差旅費;經催收後借款人、保證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還款的,借款人、保證人應向出借人支付應付金額30%的違約金,並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補償金,逾期期間利息依照雙方約定利息的2倍計算。

13.4 在合同期間,借款人、保證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出借人採取相關追償措施的,債務人及保證人應依法支付債權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其中律師費依照行業標準和慣例分階段(即一審、二審、執行、或者再審等)收取,每一階段約定律師費爲 (¥ );如果依照公證機關強制執行證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律師費以一個階段標準收取。其他費用以相關機構提供的票據爲準。

14.4 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還款或者支付利息,導致保證人、其他擔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爲償還的,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相應擔保責任不免除,代償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償,追償的範圍包括本條款項下所有違約責任內容。

其他約定

第十四條:轉讓

14.1 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並書面通知借款人、保證人或者其他擔保人。

14.2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保證人、其他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十五條:委託

15.1 出借人可以委託第三方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價、資料審覈、項目評估、資產評估、借款後監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時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權委託書,辦理具體的公證、評估、轉讓等事宜,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15.2 出借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爲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項和利息。

第十六條 獨立性

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條款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經出借人、擔保人審查書面同意展期,並由各方簽訂相關的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各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17.3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各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17.4 本合同簽訂後,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爲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自動終止。

第十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其他

19.1本合同項下借款借據、還款計劃書、展期協議、催還款通知書或其他債權債務憑證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

19.3本合同一式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鄭重承諾:如到期未能按時足額向出借人償還本金利息及所有應付款項,自願接受有關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並不爲法院強制執行設置任何障礙。

合同各方在協議簽訂時已經就各項條款進行充分協商,並知悉各條款的含義及各方法律責任。

出借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

合同簽訂地:

年月日:

正式的政府間借款合同 篇9

出借人(甲方):

聯繫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證號:地址:

電話:

保證人(丙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電話:

乙方因資金週轉需要暫向甲方借款,丙方願意爲乙方借款向甲方

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資金臨時性週轉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小寫:¥ 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本金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據交給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爲 ,期滿還本付息。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信息。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借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擔保條款

丙方自願爲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爲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保證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支出之訴訟費、差旅費、誤工費、通訊費,文印費等合理費20xx元)。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條款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生效條款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送達告之條款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採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爲送達。

十二、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 年__ _月_ _日

正式的政府間借款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甲方(債權人):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債務人):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丙方(保證人)

保證人一: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保證人二: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地址:聯繫電話:

合同各方當事人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本原則,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

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和期限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止日與劃款憑證記載起止日不一致時,以放款時的劃款憑證所記載實際起止日爲準。還款時間以還款當天17:00爲準,如超過當天17:00,則視爲第二天還款。如遇節假日,乙方可以選擇該節假日前一個工作日還款;或可以選擇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同時按本合同約定利率補足順延時間的利息,利息按天計算。

2、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爲:。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資金用於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的投機經營及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於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領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或將借款挪作他用。

二、借款支付方式

乙方指定甲方或甲方的委託人將借款劃付至如下帳戶: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三、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計算時間從甲方實際劃付款項之日起至借款歸還至甲方劃款賬戶之日止,利率爲。每月1號前支付利息一次,不足一個月,在歸還本金之日將本金和利息一併付清。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應於年月日之前歸還甲方借款。如乙方未按約定期限(含甲方單方面宣佈提前到期)還款,則乙方構成違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逾期還款金額千分之二承擔罰息。

2、在乙方未還清上述欠款前或還款期限屆滿之前,甲方認爲乙方發生可能或實際影響或損害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益的行爲或/和事實,甲方有權單方面宣佈本協議提前到期並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全部借款,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損失負責。

五、保證部分

1、保證擔保的範圍:丙方就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應承擔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違約金以及甲方實現債權而發生的的全部費用承擔保證責任。

2、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調查取證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3、保證期限:保證期限爲本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期限內,甲乙雙方就借款期限延長的,丙方自願就延長期間的債務繼續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另行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和/或保證條款。保證期間內,甲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丙方自願在原保證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而無需另行簽訂書面的保證合同和/或保證條款。

4、保證方式: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方式爲無限連帶責任保證,若保證人爲多人的,各保證人之間共同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六、乙方、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丙方是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乙方、丙方未隱瞞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爲債務人、保證人的下列事件:

4.1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4.2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4.3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4.4其他業已影響其財務狀況及履約能力的情況。

七、各方權利義務

1、在借款期限內,甲方對乙方、丙方的資信情況有知情權,有權對乙方、丙方進行監督、檢查,乙方、丙方應積極配合,並及時提供甲方要求的一切資料及信息,並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和合法的。

2、有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丙方應當至少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甲方:出售、贈與、出租、出借、分割、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及全部或部分資產。在本合同項下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前,除非得到乙方書面同意,否則不應採取上述行動。

3、乙方、丙方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1資信情況發生變化:乙方、丙方爲自然人的,指乙方、丙方所提供的身份情況、居住情況、婚姻情況、收入情況、工作情況、不動產等資產情況、聯繫方式等發生變更;乙方、丙方爲法人的,指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股東、公司經營地址、電話號碼、資本構成、股東構成、重要資產、對外投資等發生變化。

3.2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主要資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司法強制措施。

3.3爲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4、借款期間,乙方、丙方(自然人)移民國外或乙方、丙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股東移民國外的,應於移民之前兩個月書面通知乙方,若甲方認爲上述移民行爲影響到乙方債權實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其他甲方認可的抵押措施。

5、借款期間,乙方、丙方發生意外情況,造成乙方、丙方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無法履約的,應由乙方、丙方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範圍內繼續履行乙方、丙方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

6、雙方對知悉的對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各條款間相互獨立,各條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條款的影響。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九、合同終止

當乙方付清全部款項。將款項通過網上銀行、轉賬、電匯或現金的方式匯至或存入甲方賬戶,匯款或轉賬、存款憑證即爲還款憑證;甲方接到乙方所歸還的款項,經覈定本金、利息及服務費結清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十、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提交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一、權利主張方式

1、乙方、丙方未依約履行責任的,甲方通過郵寄送達方式送達權利主張函件通知乙方或丙方履行,投郵第三日即視爲送達。乙、丙方郵寄地址爲本合同之首頁所列地址,若地址變更須及時(24小時內)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不承擔通知不能的責任。

2、簽訂本合同後,乙方自願與甲方到甲方指定公證處進行公證,並辦理本合同的強制執行效力公證;乙方、丙方經甲方通過郵寄方式或法律認可的其他送達方式通知後仍拒不履行的,甲方有權在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公證處出具強制執行證書,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公證的全部費用及申請強制執行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未公證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十二、其他條款

1、本合同一式份,當事各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於年月日簽署。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

丙方一(簽章):

丙方二(簽章):

年月日:

正式的政府間借款合同 篇11

出借人(甲方): 聯繫地址: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電話:

保證人(丙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乙方因 向甲方借款,丙方願意爲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爲: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 號: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據交給乙方。

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爲:

開戶銀行:

賬戶名稱:

賬 號: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爲_______,利息按月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督借款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借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擔保條款

1、乙方自願用在 日內,與甲方一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到期不能歸還甲方款項,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甲方款項的,抵押權消滅。

2、丙方自願爲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爲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 年。保證擔保範圍包括借款本金、逾期還款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之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30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2‰)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30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點伍(2.5‰)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採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三日屆滿視爲送達。

甲方: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 年__ _月_ _日

正式的政府間借款合同 篇12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當事人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借款合同,雙方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因 ,需向出借人借一筆資金。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人於 年 月 日向貸款人借款,借款金額爲 元(大寫: )。

第三條:借款期限內的利率爲 %/月,即 元(大寫: )。

第四條:按月結息,借款期限內利率爲: %/月,即 元(大寫: )在簽訂本合同之後,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利息。限借款人在約定還款期限內按時支付利息,否則視爲借款人嚴重違約。利息支付日爲每月 日。

第五條:借款人可提前還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

第六條:借款人自簽訂本合約起連續兩個月未按時給貸款人支付利息,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收到出借人通知

十日內)歸還借款期限內的全部貸款本息,利息算至 年 月 日)。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包括身份證複印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貸款期限內的全部利息。

2、借款人在還款期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5%爲違約金,並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法律訴訟費等)。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有效,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達成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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