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借款合同(通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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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借款合同 篇1

甲 方:

購房借款合同(通用12篇)

乙 方:

甲方因 需要 ,特向乙方申請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乙方經審覈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購房借款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一、借款金額、時間

第一條、 本次借款用於買房,共計人民幣:

第二條、 總計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 本合同借款自 年 月 日起成立

二、借款利率

第四條、本合同利率現爲現行公積金借款年利率 3.75% 。本合同利率,不受國家法定利率的調整而影響。

第五條、具體還款明細見附件

三、借款償還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採取有錢即還款方式,由羅菁監督,還款金額由乙方簽字生效。

四、違約責任

第七條、乙方有權終止借款合同,並向甲方追償,或依法處分其下房產。 五、附則

第八條、本合同及其附屬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的協議方爲有效。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名後生效,至甲方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款項清償時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房借款合同 篇2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貸條款

第一條 貸款種類和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第 種貸款,金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 ),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

a、個人商品住房貸款 b、個人商業用房貸款 c、個人自建房貸款 d、經濟適用房貸款 e、集資建房貸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爲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爲準。借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利率

4.1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爲基準利率, (上/下)浮 %,據此確定年利率爲 %,並按照以下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並按照第4.1條的約定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a、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公曆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則以該公曆年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及上述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c、其他: 。

第五條 放款

5.1貸款人發放或繼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是: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以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已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且房地產開發商已提供有效的連帶保證擔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行爲。

5.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分 次劃入下列賬戶,貸款的發放和支付通過本賬戶進行。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5.3貸款資金應由貸款人通過受託支付方式向房地產開發商支付。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人有權在貸款資金髮放前審覈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後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並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

5.4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高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a、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b、借款期間,借款人未按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將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或重複抵押等; d、拒絕或妨礙我行對貸款使用情況和抵押物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e、提供的文件、資料不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 f、與他人簽訂有損我行權益的合同或協議; g、保證人違反保證條款或喪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或質押權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我行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質)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其遺產或財產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或支付。

第六條 還款

6.1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a、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計息) 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b、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計息) 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日計息) 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還本金)×日利率×本期實際天數 d、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 (月/三個月/六個月/一次性)還本; f、其他: 。

6.2每期還款日: 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爲貸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下列個人結算賬戶作爲專門的還款賬戶:

6.4在每期還款日前,借款人應向還款賬戶中足額存入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並授權貸款人於每期還款日從還款賬戶中劃收;借款人有未償付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賬戶,並授權貸款人隨時劃收。如果還款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應付款項,貸款人按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劃收。

6.5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轉,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櫃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櫃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提前還款

7.1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前30天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方可提前還款。

7.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滿足以下條件:

a、按如下標準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b、貸款發放後第一年內不允許提前還款,一年後每年提前還款不超過2次,每次還款金額不低於初貸金額(合同金額)的20%。

c、在提前還款時,在本合同項下不存在到期應付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和其他費用。

d、 。

7.3提前還款部分按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和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金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7.4由於借款人提前還款而造成貸款期限發生變化的,未償還部分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貸款利率: a、按原貸款利率計息; b、自縮短期限之日起,貸款利率按調整後的實際期限所對應的基準利率和第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但縮短期限前已經計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調整。

第八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需要辦理貸款展期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第九條 罰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9.3貸款利率按第4.2條的約定進行調整的,利率調整後罰息利率亦相應變動,其變動週期與利率變動週期一致。

第十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0.1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適當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以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或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 d、借款人所購房產或抵押物、質物發生質量、權屬等糾紛,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g、借款人對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h、發生第10.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i、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貸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違約,除第11.2條的約定外,貸款人有權採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條 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西安市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但是貸款人應當通知借款人。對於因借款人聯繫方式變更造成貸款人無法電話或信函通知的,貸款人可以公證送達等各種法律認可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11.2貸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時,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餘部分到期時按該筆定期存款開戶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因扣收而產生的利息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二條 費用

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記、公證、評估等費用,以及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貸款人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爲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償,並從貸款墊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條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抵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四條 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貸款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14.3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14.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並將抵押的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條的約定處理。

14.6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14.7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4.8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抵押人可將上述價值自由處分。

14.9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補償。

第十五條 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六條 抵押登記

16.1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16.2抵押物爲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的,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或貸款人另行要求的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應在30天或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在取得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應由貸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貸款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抵押物的處分

17.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14.6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經本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抵押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發生其他任何有損抵押權人權利的行爲。抵押人違反此約定的,抵押權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7.3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物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7.4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貸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抵押人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17.5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質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八條 質物

18.1出質人自願爲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貸款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本合同附件《質物清單》。《質物清單》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貸款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8.3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18.4質物價值發生了不利於貸款債權的變動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8.5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的,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貸款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

18.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款項自由處分。

第十九條 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條 交付和登記

20.1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後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20.2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需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經變更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貸款人應積極協助出質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並將相關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第二十一條 質物的處分

21.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兌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18.4條所述情形,出質人或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補足質物價值的; c、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兌現或提現償還到期債務; d、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21.2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先於主債務履行期的,貸款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貸款人依前款約定兌現價款後,應與出質人協商,將兌現的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21.3質物的兌現或提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30天內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兌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兌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如果質物在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30天內到期的,貸款人應在質物到期日按第21.2條約定的方式處分質物。22.4未經本質押權人同意,質押人不得將本質押合同項下的質押物再行質押或發生其他任何有損質押權人權利的行爲。質押人違反此約定的,質押權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1.5處分質物的所得在償還質押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出質人。保證條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二十二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十三條 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四條 保證期間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24.1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但是自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24.2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二十五條 扣收

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保證人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開立在西安市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扣收保證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條的約定執行。貸款人扣收時應當通知保證人。

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 轉讓

26.1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佈公告等形式作出。由於貸款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以配合。

26.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二十七條 借款人和擔保人承諾

27.1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質量、權屬或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減少或免除借款人的還款責任,也不限制、減少或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27.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仍應繼續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a、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b、貸款人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 c、貸款利率依據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d、貸款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條 保險

28.1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質人應辦理抵押物/質押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於貸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

28.2保險單中應當註明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並且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保險單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貸款人指定賬戶。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14.8條的約定處理。

28.3在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貸款人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 公證

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 通知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

30.2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30.3地址、聯繫方式、工作單位發生變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凍結、徵用、被列入拆遷範圍或發生權屬爭議;

30.5擔保人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合資或合作;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等發生變更;

30.6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爲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爲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31.2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爲的,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爲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31.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獨立性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抵押條款、質押條款或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十三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33.1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33.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3.3

第三十四條 其他

34.1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34.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中的“擔保人”分別指抵押人、出質人或保證人;本合同項下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擔保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質押擔保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關條款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成立,於登記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當事人和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房借款合同 篇3

甲方(貸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電話: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電話:

乙方與甲方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根據乙方對工作年限及工作成績的承諾,甲方同意借款給乙方用於購房。爲明確各方權利義務關係,經各方平等協商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條件及用途

1、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用於購房,擬購房產具體位置見購房合同(複印件爲附件);

2、乙方提供已經簽訂的購房合同及已支付訂金的付款憑證;

3、丙方與乙方不存在夫妻關係,自願爲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二條 借款金額

1、根據訂立本合同時乙方提供的購房合同及已支付訂金的付款憑證,甲方同意借給乙方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

2、如實際放款日與該約定借款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爲準。

3、乙方應同時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收據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甲方發放貸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乙方指定賬戶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通過自身銀行帳戶或指定的帳戶向乙方劃入本合同約定借款,乙方指定接收借款的帳戶爲:

戶名:

帳號:

開戶行:

第五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期限內甲方同意不收取借款利息,但甲方向乙方發放貸款後,甲乙雙方所籤勞動合同自動延長 年(即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 還款

1、乙方從甲方發放貸款的次月起逐月向甲方償還本金,直至還清爲止。

2、乙方每月應向甲方償還本金的數額爲:從乙方爲甲方工作所獲得的績效獎金收入中的 元用以還款並委託甲方從工資中代扣。

3、乙方同意甲方從當月工資中直接扣劃上述本金。

第七條 保證條款

乙方保證: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清借款,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計劃及約定金額發放貸款;

2、甲方有權調整乙方月還款數額;

3、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本金;

4、在付清全部本金前,乙方所購房屋不得轉讓或贈與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

5、當甲方認爲乙方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乙方應及時返還。

第九條 擔保

1、擔保方式:連帶責任保證。

2、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告費、評估費、訴訟費用、仲裁費用等)。

3、擔保期限:乙方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4、如擔保人有房產的,同時以其房產抵押擔保。擔保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條 特別約定

如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日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被甲方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途徑解決紛爭:

1、要求乙方在離職當日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

2、要求乙方按照房屋原價的價格標準(以原購房合同爲準)【或按該時點市場評估價,由第三方中立評估公司評估】,在離職之日起十日內將房屋轉讓與甲方。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按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責任。

2、如乙方在前述勞動合同終止日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或被甲方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利息,按年利息24%計算,自借款之日計至還清之日止。

3、因爲乙方的違約,則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告費、評估費、訴訟費用、仲裁費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均須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單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四份,甲方執兩份,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手印):

年 月 日

丁方(簽名、手印):

年 月 日

購房借款合同 篇4

甲 方:

乙 方:

本合同指定送達方式爲郵箱送達,合同一方將相關文件投遞併到達到對方指定郵箱中即視爲已送達。

【律師提示】:方便合同雙方順利履行向對方送達相關文書的義務,避免因無法送達帶來的法律風險。

甲方因 需要 ,向乙方申請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乙方經審覈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貸款金額及支付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律師提示】:借款金額爲合同重要條款,要準確填寫,利息不

能在本金中預先扣除。

第二條、借款支付的先決條件:甲方辦妥貸款擔保手續。

第三條、甲方在此委託乙方,在辦妥全部貸款手續之日起的 入商品銷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賬號爲 。

二、貸款用途

第四條、消費人或使用受益人

第五條、借款用於

【律師提示】: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貸款人可以監督檢查借款的使用情況。

三、貸款期限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年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載明的日期爲準。

【律師提示】:將借款期限明確而詳細的做出規定,並且約定以此借款憑證記載日期爲準,可避免因借款交付日期的變動帶來的利息計算等方面的不準確性,引發雙方的爭議。

四、貸款利率

第七條、本合同貸款月利率現爲 。本合同約定利率執行期爲一年,期滿後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利率。但借期不超過一年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國家法定利率的調整而影響。

五、貸款償還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取按月等額還款方式,分 ( )種還款方式:

1、 甲方授權乙方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定的賬戶扣收

2、 或由甲方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日前到銀行貸款發放行還款,直至所有貸款本息、費用清償爲止。如甲方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等情況而造成無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提供新的還款賬戶用於扣收貸款本息。

【律師提示】:避免因甲方個人賬戶出現凍結等情況造成損失。

第九條、甲方不能在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屆滿前還清本息的,應在還款期限屆滿前 個銀行工作日向乙方申請展期,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還款。

第十條、現每月還款本息額人民幣(大寫) 萬 仟 元分。本合同約定每月還款本息額執行期爲一年,期滿後根據貸款剩餘本金、貸款剩餘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每月還款本息額。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的,甲方則在借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借款本息,不實行按月等額歸還本息的方式。

六、提前還款

第十一條、甲方可以提前還款:

(一)甲方提前歸還未到期貸款本金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該月 日至該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內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律師提示】:借款人有提前還款的權利,貸款人有協助辦理提前還款的義務。

(二)甲方經乙方同意可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積欠本金,利隨本清。乙方不計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還或減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貸款利息。

【律師提示】:明確規定提前還款的利息計算,避免因提前還款利息計算約定不明造成的糾紛。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項或幾項發生時,甲方應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責任條款。

(二)甲方發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之疾病、事故、死亡等等影響借款人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與責任能力之情況。

(三)甲方涉入訴訟、監管等由國家行政或司法機關宣佈的對其財產的沒收及其處分權的限制。

(四)甲方與售房單位發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況。

【律師提示】:減少因甲方出現主客觀原因造成還款能力下降而出現的法律問題。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行爲,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

(一)必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二)乙方與第三方已簽訂債權債務轉讓合同或已簽訂新的貸款合同;

【律師提示】:增強合同穩定性,避免因合同變更帶來的風險

八、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乙方對其欠款加收每日萬分之 的逾期罰息。

第十六條、甲方連續三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終止借款合同,並向甲方追償,或依法處分抵押(質)物。

【律師提示】:此條規定可降低或彌補因甲方不履行還款義務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甲方申請貸款時提供的資料不實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質)物出售、出租、出借、轉讓、交換、贈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質)物的,均屬違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質)物,並有權向甲方追索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與售房單位因質量原因發生糾紛時,甲方不得以此爲理由不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九條、甲乙協議以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第2種方式還款的,乙方應及時受領還款本息,因乙延誤受領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相應賠償。

【律師提示】:此條中規定的因乙方延誤受領而造成的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誤工費、交通費、通訊費等。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協商確定,增補在本條款中。

九、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提示】:此處雙方可協商確定與案件有關的法院管轄,包括但不限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人們法院,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於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實踐中,約定某一方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轄權將意味着一旦發生訴訟,該方會節省訴訟成本,獲得訴訟利益

十、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及其附屬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的協議方爲有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經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並加蓋公章,甲方簽名並加蓋私章後與貸款擔保合同一併生效,至甲方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房借款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 需要 ,特向乙方申請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乙方經審覈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購房借款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一、借款金額、時間

第一條、 本次借款用於買房,共計人民幣:

第二條、 總計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 本合同借款自 年 月 日起成立

二、借款利率

第四條、本合同利率現爲現行公積金借款年利率 3.75% 。本合同利率,不受國家法定利率的調整而影響。

第五條、具體還款明細見附件

三、借款償還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採取有錢即還款方式,由羅菁監督,還款金額由乙方簽字生效。

四、違約責任

第七條、乙方有權終止借款合同,並向甲方追償,或依法處分其下房產。

五、附則

第八條、本合同及其附屬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的協議方爲有效。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名後生效,至甲方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款項清償時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購房借款合同 篇6

甲方(借款人):

乙方(貸款人):

購房貸款合同使用說明

一、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購房貸款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購房貸款合同。購房貸款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購房貸款合同必須由貸款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和借款人親自簽章,並加貸款單位公章方爲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

四、雙方經協商一致後,對購房貸款合同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文本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爲購房貸款合同的附件,與購房貸款合同一併履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購房借款合同 篇7

甲方(借款人):

乙方(貸款人):

本合同指定送達方式爲郵箱送達,合同一方將相關文件投遞併到達到對方指定郵箱中即視爲已送達。

【律師提示】:方便合同雙方順利履行向對方送達相關文書的義務,避免因無法送達帶來的法律風險。

甲方因 需要 ,向乙方申請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乙方經審覈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一、貸款金額及支付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律師提示】:借款金額爲合同重要條款,要準確填寫,利息不能在本金中預先扣除。

第二條、借款支付的先決條件:甲方辦妥貸款擔保手續。

第三條、甲方在此委託乙方,在辦妥全部貸款手續之日起的 入商品銷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賬號爲 。

二、貸款用途

第四條、消費人或使用受益人

第五條、借款用於

【律師提示】: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貸款人可以監督檢查借款的使用情況。

三、貸款期限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年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載明的日期爲準。

【律師提示】:將借款期限明確而詳細的做出規定,並且約定以此借款憑證記載日期爲準,可避免因借款交付日期的變動帶來的利息計算等方面的不準確性,引發雙方的爭議。

四、貸款利率

第七條、本合同貸款月利率現爲 。本合同約定利率執行期爲一年,期滿後乙方根據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利率。但借期不超過一年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國家法定利率的調整而影響。

五、貸款償還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取按月等額還款方式,分 ( )種還款方式:

1、 甲方授權乙方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定的賬戶扣收

2、 或由甲方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日前到銀行貸款發放行還款,直至所有貸款本息、費用清償爲止。如甲方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等情況而造成無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提供新的還款賬戶用於扣收貸款本息。

【律師提示】:避免因甲方個人賬戶出現凍結等情況造成損失。

第九條、甲方不能在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屆滿前還清本息的,應在還款期限屆滿前 個銀行工作日向乙方申請展期,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還款。

第十條、現每月還款本息額人民幣(大寫) 萬 仟 元分。本合同約定每月還款本息額執行期爲一年,期滿後根據貸款剩餘本金、貸款剩餘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每月還款本息額。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的,甲方則在借款到期時一次性償還借款本息,不實行按月等額歸還本息的方式。

六、提前還款

第十一條、甲方可以提前還款:

(一)甲方提前歸還未到期貸款本金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該月 日至該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內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律師提示】:借款人有提前還款的權利,貸款人有協助辦理提前還款的義務。

(二)甲方經乙方同意可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積欠本金,利隨本清。乙方不計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還或減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貸款利息。

【律師提示】:明確規定提前還款的利息計算,避免因提前還款利息計算約定不明造成的糾紛。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項或幾項發生時,甲方應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責任條款。

(二)甲方發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之疾病、事故、死亡等等影響借款人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與責任能力之情況。

(三)甲方涉入訴訟、監管等由國家行政或司法機關宣佈的對其財產的沒收及其處分權的限制。

(四)甲方與售房單位發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況。

【律師提示】:減少因甲方出現主客觀原因造成還款能力下降而出現的法律問題。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的行爲,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後生效: 。

(一)必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二)乙方與第三方已簽訂債權債務轉讓合同或已簽訂新的貸款合同;

【律師提示】:增強合同穩定性,避免因合同變更帶來的風險

八、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甲方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乙方對其欠款加收每日萬分之 的逾期罰息。

第十六條、甲方連續三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終止借款合同,並向甲方追償,或依法處分抵押(質)物。

【律師提示】:此條規定可降低或彌補因甲方不履行還款義務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甲方申請貸款時提供的資料不實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質)物出售、出租、出借、轉讓、交換、贈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質)物的,均屬違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質)物,並有權向甲方追索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的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與售房單位因質量原因發生糾紛時,甲方不得以此爲理由不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九條、甲乙協議以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第2種方式還款的,乙方應及時受領還款本息,因乙延誤受領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進行相應賠償。

【律師提示】:此條中規定的因乙方延誤受領而造成的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誤工費、交通費、通訊費等。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協商確定,增補在本條款中。

九、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律師提示】:此處雙方可協商確定與案件有關的法院管轄,包括但不限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的人們法院,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於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實踐中,約定某一方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轄權將意味着一旦發生訴訟,該方會節省訴訟成本,獲得訴訟利益

十、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及其附屬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的協議方爲有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經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並加蓋公章,甲方簽名並加蓋私章後與貸款擔保合同一併生效,至甲方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時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房借款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單位)_________

甲方等人因購買房屋,資金不足,特向乙方請求借款。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_元整),甲方應於年 月 日前歸還完畢。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間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紅______元作爲還款。在此期間,若甲方的股份分紅總額不足捌萬元的,甲方需將 不足部分補齊還給乙方。

三、甲方等人對第一項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四、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購房借款合同 篇9

鑑於此,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借款人的資格條件

借款人應爲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年齡在45週歲以下(含45週歲)的現在崗的中青年科技骨幹,包括所屬(控股)公司人員。其資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門和所任教處共同確認。

第二條 借款人的購房補貼標準

根據《方案》的規定,借款人的購房補貼面積爲_______平方米,全額/差額補貼金額爲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 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爲解決住房困難的一次性達標補貼款,需專款專用,乙方只能用於購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現金兌付。

第四條 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與房地產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填寫購房申請表,經所在部門和甲方人事處認定資格後,與甲方簽定本借款合同,憑上述材料到甲方財務處領取購房補貼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給付。

第五條 借款人所購房屋的產權歸屬

借款人購買的房屋產權歸個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證爲甲方工作滿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處置。

第六條 乙方工作年限的具體計算方法

乙方爲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購房補貼借款的所有權。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創新後實際工作年限爲準,創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員,三年工齡折抵創新後一年工齡(具體計算方法見《方案》)。

第七條 經計算,乙方尚須還款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條 乙方爲甲方工作年限未滿的處理

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實際爲甲方工作年限未滿十年,則不能全額取得購房補貼,調離時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條 擔保

乙方持因私護照出境而暫時離開甲方的工作崗位,如果乙方對甲方的十年服務期未滿,則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之前,需向甲方提供擔保人,作爲歸還甲方借款的擔保。如果乙方不能繼續履行與甲方的勞動合同,又不歸還借款,由擔保人負責歸還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相應比例退款。

擔保人應限定爲甲方的正式員工,由甲方、乙方、保證人三方簽訂擔保合同,擔保人的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

第十條 乙方因各種原因調離甲方,不及時償還甲方借款餘額,甲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並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計算標準按借款餘額與借款年限來計算(利息按國家規定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購房借款合同 篇10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 需要 ,向乙方申請借款。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乙方經審覈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購房借款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一、借款金額、時間

第一條、 本次借款用於買房,共計人民幣:

第二條、 總計人民幣(大寫):

第三條、 本合同借款自 年 月 日起成立

二、借款利率

第四條、本合同利率現爲現行公積金借款年利率 % ,本合同利率,不受國家法定利率的調整而影響。

第五條、具體還款明細見附件

三、借款償還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採取有錢即還款方式,由羅菁監督,還款金額由乙方簽字生效。

四、違約責任

第七條、乙方有權終止借款合同,並向甲方追償,或依法處分其下房產。

五、附則

第八條、本合同及其附屬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的協議方爲有效。

第九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名後生效,至甲方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款項清償時終止。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購房借款合同 篇11

借款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借貸條款

第一條 貸款種類和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第 種貸款,金額爲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 ),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

a、個人商品住房貸款

b、個人商業用房貸款

c、個人自建房貸款

d、經濟適用房貸款

e、集資建房貸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爲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爲__________月,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爲準。借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利率

4.1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爲基準利率, (上/下)浮_____%,據此確定年利率爲_____%,並按照以下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並按照第4.1條的約定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a、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_______月______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公曆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則以該公曆年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及上述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c、其他:___________ 。

第五條 放款

5.1貸款人發放或繼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是: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以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已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且房地產開發商已提供有效的連帶保證擔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行爲。

5.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分 次劃入下列賬戶,貸款的發放和支付通過本賬戶進行。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戶名: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5.3貸款資金應由貸款人通過受託支付方式向房地產開發商支付。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人有權在貸款資金髮放前審覈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後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並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

5.4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高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a、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b、借款期間,借款人未按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將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或重複抵押等;

d、拒絕或妨礙我行對貸款使用情況和抵押物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e、提供的文件、資料不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

f、與他人簽訂有損我行權益的合同或協議;

g、保證人違反保證條款或喪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或質押權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我行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質)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其遺產或財產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或支付。

第六條 還款

6.1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a、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計息) 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b、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計息) 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日計息) 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還本金)×日利率×本期實際天數

d、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 (月/三個月/六個月/一次性)還本;

f、其他:_____ 。

6.2每期還款日:______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爲貸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下列個人結算賬戶作爲專門的還款賬戶:

6.4在每期還款日前,借款人應向還款賬戶中足額存入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並授權貸款人於每期還款日從還款賬戶中劃收;借款人有未償付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賬戶,並授權貸款人隨時劃收。如果還款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應付款項,貸款人按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劃收。

6.5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劃轉,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櫃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櫃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提前還款

7.1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前30天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方可提前還款。

7.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滿足以下條件:

a、按如下標準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_______________

b、貸款發放後第一年內不允許提前還款,一年後每年提前還款不超過2次,每次還款金額不低於初貸金額(合同金額)的20%。

c、在提前還款時,在本合同項下不存在到期應付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和其他費用。

d、 。

7.3提前還款部分按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和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金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7.4由於借款人提前還款而造成貸款期限發生變化的,未償還部分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貸款利率:

a、按原貸款利率計息;

b、自縮短期限之日起,貸款利率按調整後的實際期限所對應的基準利率和第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但縮短期限前已經計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調整。

第八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需要辦理貸款展期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第九條 罰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 %確定。

9.3貸款利率按第4.2條的約定進行調整的,利率調整後罰息利率亦相應變動,其變動週期與利率變動週期一致。

第十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0.1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適當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以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或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 d、借款人所購房產或抵押物、質物發生質量、權屬等糾紛,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g、借款人對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h、發生第10.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i、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貸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違約,除第11.2條的約定外,貸款人有權採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條 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西安市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但是貸款人應當通知借款人。對於因借款人聯繫方式變更造成貸款人無法電話或信函通知的,貸款人可以公證送達等各種法律認可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11.2貸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時,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餘部分到期時按該筆定期存款開戶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因扣收而產生的利息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二條 費用

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記、公證、評估等費用,以及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貸款人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爲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償,並從貸款墊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條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抵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四條 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貸款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14.3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14.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並將抵押的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條的約定處理。

14.6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14.7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4.8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_____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戶,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抵押人可將上述價值自由處分。

14.9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補償。

第十五條 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六條 抵押登記

16.1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16.2抵押物爲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的,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或貸款人另行要求的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應在30天或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在取得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應由貸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貸款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抵押物的處分

17.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14.6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經本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抵押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發生其他任何有損抵押權人權利的行爲。抵押人違反此約定的,抵押權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7.3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物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7.4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貸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抵押人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17.5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質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八條 質物

18.1出質人自願爲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貸款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本合同附件《質物清單》。《質物清單》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爲貸款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8.3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18.4質物價值發生了不利於貸款債權的變動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8.5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的,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貸款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

18.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戶,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 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款項自由處分。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購房借款合同 篇12

貸款人: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

擔保人:

提醒:借款人和保證人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詳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本合同簽訂地爲:.

本借款合同系依“公司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的規定簽訂,該辦法爲本合同附件。

乙方系公司員工,現乙方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向甲方申請購房借款。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乙方根據甲方有關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有關規定,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項只應用於購買自住房,不得把購房借款轉作其他用途。

第四條借款擔保:丙方爲該借款提供擔保。

三方方同意擔保方式爲:

丙方提供抵押擔保的,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登記。

本借款擔保人負連帶清償債務之責,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第五條借款用途監管:甲方有權對乙方借款用途監督與覈實,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進行該項工作。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服務期不滿八年主動離職者,或不滿八年因嚴重違反所在公司規章制度或依據民法典而被開除的,甲方有權限期收回全部借款,並按全部借款%的比例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應在離職之日起日內返還全部借款和違約金。

2.如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關聯公司連續任職滿八年但是不滿十一年主動離職或服務期已滿八年但不滿十一年因嚴重違反所在公司規章制度或民法典律而被開除的,甲方有權限期收回借款本金的50%計5萬元,並按10萬元的%的比例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應在離職之日起日內返還。

3.乙方違反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要求返回本金,並要求乙方承擔本金%的違約金。

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代替甲方選擇下列方法之一要求乙方履行,乙方不得拒絕。

1.要求乙方償還該借款和違約金。

2.要求借款合同擔保人償還該借款和違約金。

3.要求實現抵押權。

第七條補充約定:

第八條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本合同經甲乙方及擔保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條甲方有權指定某一在中國大陸居住的、有確切姓名、住所的自然人,作爲解決甲方與乙方間基於本合同可能產生的任何法律訴訟的代理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乙方所在工作單位及財務部門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擔保

訂立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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