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循環借款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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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循環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循環借款合同(精選3篇)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種類:循環借款。

第二條 最高額: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最高額循環借款有效限期,從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該期限內發生的貸款均視爲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

5.1 在最高貸款額度內和循環借款有效期限內,借款人可以在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對外營業場所取得貸款,並由支付行直接介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卡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金鹿卡主賬戶內。若借款人持有的金鹿卡發生卡號變化,貸款人可將貸款介入新的金鹿卡內。

5.2 借款人臨櫃憑金鹿卡、身份證、輸入貸款金額和卡密碼,取得貸款。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簽署借款借據進行確認。

5.3 每筆貸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額以《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及金鹿卡內數據爲準。

5.4 在本合同約定的循環期限和最高額內,借款人可分次循環取得貸款,無須再逐筆簽訂借款合同。

第六條 每筆貸款的到期日不得超過第四條規定的有效期限的到期日。

第七條 貸款利率及計息還息方法

7.1 月利率:__________‰ .

7.2 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7.3 一年期以上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於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7.4 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最後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八條 借款人使用金鹿卡內的貸款時,不但要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還應遵守貸款人制定的金鹿卡章程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 還款

9.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的還款日以《借款借據》等會計憑證的記載爲準。

9.2 借款人應按時足額地歸還本合同項下的每筆貸款本金並制服利息,不得逾期,但可以隨時提前歸還。提前歸還本息,合同利率不變。

9.3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的在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行的存款賬戶中扣劃到期貸款本息。

第十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10.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管理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10.2 借款人保證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個人經濟收入、開支、負債等情況,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給貸款人提供所需的情況和相關材料。

10.3 借款人人必須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狀況、家庭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2)借款人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3)抵押物發生損毀或者價值明顯減少;

(4)質押物的權利價值明顯減少;

(5)保證人的資信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向金融機構的貸款;

(6)發生其他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訊地址、電話號碼變更的。

第十一條 債權擔保

本合同由以下擔保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1)由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爲溫銀( )年高保字_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爲溫銀( )年高抵字_______號].

(3)由________________(質押人)提供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爲溫銀( )年高質字_______號].

第十二條 違約事件

12.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爲;

(2)借款人有拖欠本金或利息的行爲;

(3)借款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督及經營監督,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4)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或涉嫌犯罪;

(5)借款人發生第10.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6)借款人經營發生嚴重虧損或不能按時歸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

(7)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借款人未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的;

(8)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繫的。

12.2 有違約事件發生或根據擔保合同的約定貸款人提前行使擔保權利時,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停止發放新的貸款;

(2)單方面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並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3)採取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義務條款,貸款人有權按12.2條採取措施。

13.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爲,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爲,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__,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按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13.4 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拆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其他條款

15.1 本合同在履行中的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向貸款人(包括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15.2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個人信用報告,用以審覈借款人的貸款申請,並將產生的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15.3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等寬機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5.4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包括按指印)後生效。

15.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15.6 請借款人認真閱讀本合同,尤其是帶有符號的條款,在確認無異議後簽署本合同。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負責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銀行循環借款合同 篇2

編號:

________年 字第 號 甲方(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電話:

丙方(反擔保人):

住址:

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同意爲乙方向(以下簡稱貸款行)提供擔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擔保的範圍、期限、方式

1、乙方向貸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個月。甲方願就上述借款,爲乙方向貸款行提供擔保,具體擔保範圍以甲方與貸款行簽訂的《保證合同》爲準。

2、甲方的保證期間爲《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甲方提供的擔保方式爲連帶保證擔保。

第二條 反擔保的方式、範圍、期間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丙方保證反擔保的範圍爲:甲方爲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上述代償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追償權的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

3、丙方保證期間爲自甲方代償之日起兩年。

4、乙方(或

第三人)以有權處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並由甲方與乙方(或

第三人)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銀行循環借款合同 篇3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因經營週轉的需要向甲方申請循環借款,在自願、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過協商一致,當事雙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循環借款,並達成以下各項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循環借款限額

一、甲方給予乙方的循環借款限額爲人民幣萬元。在循環借款有效期內,乙方在完善擔保條件後可在限額內循環使用該借款。

二、乙方不得將該資金用於雙方約定外及法律法規禁止的用途。

三、該循環借款限額是指在借款的有效使用期限內甲方給予乙方在同一時點借款餘額的最高限額,並非指期間內歷次使用金額的累計額。

四、甲方給予的上述借款限額並非構成甲方必須按上述借款限額足額發放的義務,乙方使用借款,需要逐筆申請,經過甲方逐筆同意後發放。

第二條循環借款有效期

循環借款的有效期爲月,從 至 ,寬限期爲個月,即循環借款項下的所有借款到期日不能超過 。

該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約定的借款的實際發生期,即在該有效期內乙方均有權提出用款需求,借款發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合同》爲準,《借款合同》和對應的借據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利率及費用

循環借款項下的借款利率爲浮動利率,單筆借款的利率和收取方式由《借款合同》確定。

第四條還款

本循環借款協議項下的借款償還方式由單筆《借款合同》確定。

第五條擔保條款

本協議項下債務的擔保方式爲抵押與保證,乙方需與甲方另外簽署《抵押合同》、《保證合同》。擔保範圍爲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義務和責任,包括乙方應償付的借款本息及其他甲方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對乙方逃避甲方監督、拖欠借款本息、提供虛假資料、虛構借款用途、違約或違法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實施制裁,有權通過各種方式進行催收;

二、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隨時提前收回未到期的部分或全部借款及乙方應付的利息,或者停止發放本協議項下乙方尚能使用的借款金額:

1、乙方涉入或將要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重大法律糾紛;

2、乙方逃匿、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涉及重大民事糾紛;

3、擔保人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其擔保能力受到嚴重損害的;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乙方有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的;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 %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乙方逾期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合同約定利率上浮 %計付罰息,直至本息還清爲止;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息超過 日的,除按上述約定支付罰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爲簽訂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與資料有任何一項虛假的,均應按借款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甲方有權以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借款本息的,通知送達乙方即生效。

3、因乙方逾期償還借款本息,甲方委託律師以非訴訟或者訴訟方式催收借款所發生的調查費、財產保全費、財產保全擔保費、案件受理費、律師代理費及其他合理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發生違約行爲後,甲方對其任何違約行爲予以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表明甲方對違約行爲的默許或認可,也不表明甲方願意放棄追究乙方的任何違約責任。

第九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均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爲確保乙方按時償還借款本息,乙方同意就本合同下的所有借款向公證處申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在發生違約情況下,甲方可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並向管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承諾,如逾期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上述債務,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變更事項達成的書面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 ,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及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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