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借款合同標準(精選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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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標準 篇1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借款合同標準(精選12篇)

身份證號碼:_____ 聯繫電話:_____

住址:_____

抵押權人: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 聯繫電話:_____

住址:_____

鑑於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爲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市(縣) ____區(鎮) ____路(街) 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爲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爲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公證費及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爲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息

每月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利息以本合同借款總額的收取。逾期每天按本合同借款總額收取。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後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並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後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3、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爲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借款額的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七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八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加蓋章並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並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爲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訂立

抵押借款合同標準 篇2

債權人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萬元。

第三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期間 ,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覈定的放款利率計算,並於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 本合同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並於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合同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 本合同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後,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不得藉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立合同書人 甲方:___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乙方:___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________年__月__日

抵押借款合同標準 篇3

出借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借款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特別提示:

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對於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出借方徵詢,出借方應進行解釋。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爲已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本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爲(大寫) 即(小寫) % 。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 向出借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 還款方式:借款方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爲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徵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徵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其他:

第七條 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 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合同項下的合同及手續辦理完畢後兩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2.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債權權力。

第九條 債務債權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第二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爲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並承擔出借方爲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視爲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並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並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合同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4.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提前解除,應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部門或單位)留存 份。

出借方(簽字):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標準 篇4

出借人/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土地抵押向乙方借款事宜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信守。

第一條 抵押物基本情況

土地位於 ,甲方於 年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爲: 。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爲 ,用途爲 用地,使用年限爲 年,使用終止日期爲 。

第二條 借款金額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15個工作日內進行抵押登記,並辦理合同項下債權公證。抵押登記和債權公證辦妥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賬戶。

第三條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爲 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生效日爲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達乙方指定賬戶之日。

3.乙方指定賬戶爲: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4.期滿時乙方應將借款本息及其他應付費用全部結清;如乙方需續借,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再續簽協議;如果乙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日提出申請,在雙方協商一致並經甲方出具同意函後乙方纔可以提前還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還。

5. 本合同抵押借款利息,依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計算,並於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7.乙方應在借款到期後將借款本金並按月將利息匯入以下指定賬戶:

開戶名:

開戶行:

賬 號:

第四條 抵押登記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簽訂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抵押登記,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完成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5日內協助甲方到法定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到期不償還借款的本金也不續簽借款合同,乙方構成違約,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約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還應按借款總額每日萬分之五標準支付違約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額支付,即視爲乙方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清償全部債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證書、請

求人民法院執行乙方擔保財產等。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並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4、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借款總額百分之十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乙方聲明及保證

一、乙方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除已向乙方書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沒有任何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負債(包括或有負債)、違約行爲、訴訟、仲裁事項或其他影響其資產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二、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擁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處分權。該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轉讓的,且不存在任何爭議,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質押或者被採取其它強制性措施。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八條 抵押權實現的費用

甲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

一、與拍賣或訴訟有關的費用;

二、其他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抵押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抵押權撤銷

乙方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或者提前歸還抵押債權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抵押解除手續。

第十一條 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各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於甲方借出款項實際到賬之日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各項應付款全部結清之日終止。

本合同共4頁,一式5份,甲方2份,乙方1份,公證處1份,土地登記機構1份。 附件:抵押物宗地圖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標準 篇5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地址:

聯繫電話: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條款均是借、貸方及擔保人真實意思表示。爲維護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請對合同條款中的黑體部分予以充分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本合同主體多方協商一致,簽訂此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人及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 ,大寫人民幣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人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爲 。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借款不得用於國家法律和金融法規明確禁止經營的項目。

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私自改變資金用途,更不得用作違法和犯罪使用。否則產生法律責任由借款方承擔,並由借款方賠償出借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三條 借款人借款期限

借、貸方約定借款期限爲 月/天。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交付

出借人於 年 月 日將借款以 形式交付借款人。

借款人指定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借款人借款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爲月利率 %,遇法定貸款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二、計息:按債權人適用的計息方式計算利息。

三、 結息和付息:

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償還貸款利息:

1、按月付息,每一個月爲一期,共 期,每期 元。

2、按季付息,每三個月爲一期,共 期,每期 元。

3、按半年付息,每六個月爲一期,共 期,每期 元。

4、一次性付息,每期 元。

5、其他: 。

四、違約金

若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借款總額的百分之五收取違約金,直至清償本息爲止。

第六條 還款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當日將本金(即人民幣 ,大寫人民幣 )存入出借人賬戶。

出借人指定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第七條 借款的保證

爲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逾期未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有權向保證人主張權利,要求保證人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損失。

第八條 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如下

一、保證人自願以其個人及家庭所有財產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二、借款人及擔保人自願接受出借人的檢查和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三、借款人及擔保人不以降低其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自有財產。借款人及擔保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臵抵押、質押擔保時,必須及時通知出借人,並徵得出借人書面同意。

四、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出借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2、經營出現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第九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爲借款人及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向出借人提供虛假資料、文件、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

2、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違反其所作的承諾;

5、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借款人及擔保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6、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7、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8、在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二、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出借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爲;

2、宣佈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償;

3、宣佈借款人及擔保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清償;

4、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借款人及擔保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5、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6、出借人認爲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條 稅費

因借款人的違約導致本合同在訂立、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而增加的有關稅收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稅收、訴訟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一條 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經借、貸方書面同意可以進行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約定同意直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借、貸雙方及擔保人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借款條款自出借人將所出借的款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保證條款自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執有情況爲 ,均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借款合同標準 篇6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經雙方同意訂立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條 本約抵押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本約抵押借款期間,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第四條 本約抵押借款利息,依國家銀行覈定的放款利率計算,並於每月一日計提利息。

第五條 本約抵押借款的土地應提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並於辦妥抵押權設定時,甲方應將全部借款一次交付與乙方。

第六條 本約辦妥抵押權設定登記後,其土地所有權、他項權利證明書及設定契約書均由甲方收執。

第七條 本約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所需的印花稅、登記費及代辦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本約期限屆滿前後,若乙方還清借款時,甲方應會同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不得藉詞刁難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屆滿不清償,甲方得依法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的不動產土地。

第九條 本約自簽訂日下生效。

第十條 本契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標準 篇7

經___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與 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___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小寫)_____________,用於_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方法計算。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相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借款本金______%的滯納金。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借款方向貸款方支付借款本金______%的滯納金,貸款方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

貸款本息。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爲,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方式解決: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標準 篇8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地址:

聯繫電話: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條款均是借、貸方及擔保人真實意思表示。爲維護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請對合同條款中的黑體部分予以充分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本合同主體多方協商一致,簽訂此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及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二條借款人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爲。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借款不得用於國家法律和金融法規明確禁止經營的項目。

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私自改變資金用途,更不得用作違法和犯罪使用。否則產生法律責任由借款方承擔,並由借款方賠償出借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三條借款人借款期限

借、貸方約定借款期限爲月/天。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借款交付

出借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借款以形式交付借款人。

借款人指定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借款人借款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爲月利率%,遇法定貸款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二、計息:按債權人適用的計息方式計算利息。

三、結息和付息:

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採取下列第種方式償還貸款利息:

1、按月付息,每一個月爲一期,共期,每期元。

2、按季付息,每三個月爲一期,共期,每期元。

3、按半年付息,每六個月爲一期,共期,每期元。

4、一次性付息,每期元。

5、其他:。

四、違約金

若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借款總額的百分之五收取違約金,直至清償本息爲止。

第六條還款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當日將本金(即人民幣,大寫人民幣)存入出借人賬戶。

出借人指定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第七條借款的保證

爲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逾期未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有權向保證人主張權利,要求保證人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損失。

第八條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如下

一、保證人自願以其個人及家庭所有財產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二、借款人及擔保人自願接受出借人的檢查和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三、借款人及擔保人不以降低其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自有財產。借款人及擔保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臵抵押、質押擔保時,必須及時通知出借人,並徵得出借人書面同意。

四、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出借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2、經營出現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第九條違約事件及處理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爲借款人及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向出借人提供虛假資料、文件、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

2、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違反其所作的承諾;

5、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借款人及擔保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6、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7、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8、在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二、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出借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爲;

2、宣佈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償;

3、宣佈借款人及擔保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清償;

4、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借款人及擔保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5、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6、出借人認爲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條稅費

因借款人的違約導致本合同在訂立、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而增加的有關稅收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稅收、訴訟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一條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經借、貸方書面同意可以進行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約定同意直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借、貸雙方及擔保人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借款條款自出借人將所出借的款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保證條款自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執有情況爲,均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__保證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標準 篇9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地址:

聯繫電話:

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條款均是借、貸方及擔保人真實意思表示。爲維護合同主體的合法權益,請對合同條款中的黑體部分予以充分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本合同主體多方協商一致,簽訂此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人及借款金額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 ,大寫人民幣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二條 借款人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爲 。

未經出借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借款不得用於國家法律和金融法規明確禁止經營的項目。

借款人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私自改變資金用途,更不得用作違法和犯罪使用。否則產生法律責任由借款方承擔,並由借款方賠償出借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三條 借款人借款期限

借、貸方約定借款期限爲____月/天。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借款交付

出借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借款以 形式交付借款人。

借款人指定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借款人借款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爲月利率 %,遇法定貸款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二、計息:按債權人適用的計息方式計算利息。

三、 結息和付息:

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償還貸款利息:

1、按月付息,每一個月爲一期,共 期,每期 元。

2、按季付息,每三個月爲一期,共 期,每期 元。

3、按半年付息,每六個月爲一期,共 期,每期 元。

4、一次性付息,每期 元。

5、其他: 。

四、違約金

若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就逾期部分,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借款總額的百分之五收取違約金,直至清償本息爲止。

第六條 還款

借款人應在借款到期當日將本金(即人民幣 ,大寫人民幣 )存入出借人賬戶。

出借人指定賬戶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第七條 借款的保證

爲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逾期未履行還款義務時出借人有權向保證人主張權利,要求保證人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損失。

第八條 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如下

一、保證人自願以其個人及家庭所有財產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二、借款人及擔保人自願接受出借人的檢查和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三、借款人及擔保人不以降低其償債能力的方式處臵自有財產。借款人及擔保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臵抵押、質押擔保時,必須及時通知出借人,並徵得出借人書面同意。

四、借款人及擔保人承諾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出借人:

1、在本合同或其他任何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2、經營出現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形。

第九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一、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或視爲借款人及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向出借人提供虛假資料、文件、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資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

2、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違反其所作的承諾;

5、在擔保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影響借款人及擔保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6、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7、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8、在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二、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出借人有權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爲;

2、宣佈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清償;

3、宣佈借款人及擔保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清償;

4、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借款人及擔保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5、要求借款人及擔保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6、出借人認爲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條 稅費

因借款人的違約導致本合同在訂立、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而增加的有關稅收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各種稅收、訴訟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償付。

第十一條 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經借、貸方書面同意可以進行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約定同意直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借、貸雙方及擔保人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借款條款自出借人將所出借的款項交付借款人之日起生效,保證條款自保證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執有情況爲 ,均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標準 篇10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確保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同意將其購買的而尚未付清餘款的房地產抵押予乙方,作爲到期還清貸款的擔保。甲方保證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有效。爲此,甲、乙雙方根據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購買的該房地產座落於_________建設面積_________2,系_____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商品房,商品房預(銷)售合同號_________,土地使用權性質爲出讓(劃撥)。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權益設立抵押權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甲方購買房地產的價格爲_________萬元,甲方已交房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四條設立抵押之房地產擔保範圍爲被擔保債務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抵押期限從借款開始至還清所欠款項爲止。

第六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甲方在佔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甲方不得拒絕。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再抵押、拆除、改建;不得改變其用途;未通知乙方,上述行爲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乙方同意的

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八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爲其它債權的擔保。

第九條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損壞,甲方應當採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並及時通知乙方。因意外毀損或滅失,不能或不足以作爲債務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或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直接向保險公司行使求償權。

第十條抵押物由於國家建設及其它政府行爲而導致抵押物價值降低不足以作爲債務擔保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一條甲方應乙方要求需要保險的,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前爲抵押物投保,並以抵押權人作爲保險賠償的

第一受益人。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得自行撤銷保險,在保險期限結束而本合同未結束時,應繼續全額投保。

第十二條抵押關係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____市房產交易所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並徵得對方同意。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該抵押合同簽訂後(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於抵押財產),債務人如未能按主合同履行債務,乙方可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申請處分抵押物。在處分抵押物時,除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須先繳納相當於土地出讓金數額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債權人的債權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損害賠償金;

(四)剩餘價款交還甲方。

如果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不足償還乙方債權本息或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應償還部分。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乙方有權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到____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房屋他項權利登記,並領取《房屋他項權證》。

第十七條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甲、乙雙方應在____日內(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____市房屋產權產籍監理處依法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註銷手續。

第十八條本合同爲單獨設立抵押合同,本合同效力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十九條甲方因工作調動,變更常住地址,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議定,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並經____市房產交易所登記監證後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登記監證部門_________份。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有_________,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本合同適用於個人與房地產抵押立契。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議定後,可填入空白條款內或另外簽訂補充協議。

三、本合同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

四、本合同格式解釋權歸____市房產管理局

抵押借款合同標準 篇11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因經營需要,向貸款人借款,借款人與貸款人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與利率小寫),實際借款的金額、期限等內容以借款借據爲準。  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月計息,同類利率的4倍,日利率月利率30)。  

第二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  借款人欲延長借款期  

第三條還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還款方式爲:按月償還利息,借款到期,清息還本。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償付借款,需提前通知貸款人。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後,貸款人應將在公證處的委託書原件交還給借款人。  

第四條抵押擔保  

1、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原件交給貸款人,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文件原件由貸款人代爲保管。  

2、抵押擔保範圍:借款本金人民幣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拍賣費、公告費、評估費等)。  

3、在抵押擔保期限內,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抵押物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優先權提出疑義或產生糾紛,一切責任由借款人和抵押人負責。  

第五條抵押登記  本合同簽訂後,合同各方當事人須持本抵押借款合同和抵押物權利證書到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人保證及聲明  

1、本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2、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3、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生效後,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及出租、轉讓、饋贈給任何

第三方。  

2、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對的擔保。  

3、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當以所獲得的徵用補償提前清償所擔保主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

第三人提存。  

4、抵押期間,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檢查。在抵押權收到或可能收到來自人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並協助抵押權人免受侵害。  

5、抵押期間,貸款人有義務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權屬證明,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得以全部實現後,貸款人應立即解除抵押登記,返還抵押人的抵押物權屬證明。  

第八條違約及其處理  

一、借款人或抵押人出現下列任意情況均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或補充協議規定按時如數歸還借款。  

2、借款人的財產和抵押人的抵押物被佔用、查封、沒收、轉移、破壞、毀損、棄置、喪失使用功能。  

3、借款人或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4、借款人或抵押人陷入重大不利訴訟或仲裁案件的。  

二、發生違約後,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採取以下措施:  

1、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一次性清償全部貸款、利息及產生的一切費用。  

2、有權以從抵押物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3、以法律手段追償貸款。訴訟活動和處理抵押物過程中所引起的一切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擔。處理抵押物後仍不足還清貸款的,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和抵押人追索。  

4、借款人或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或其他影響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九條費用支付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公證(鑑證)、登記、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款人和抵押人應承擔貸款人實現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律師費、拍賣費、國土局覈收的房屋轉讓稅、費。  

第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約定之抵押物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合同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合同任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其他  抵押權人無需徵求借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借款人未徵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於

第三者;借款人抵押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合同項下的借據、借款出賬憑證及經各方確認的借款申請書等相關文件、資料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之處,雙方可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借款人、抵押人、貸款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標準 篇12

甲方(借款方):_____

乙方(項目方):_____

現因 等項目開發建設急需資金,特以該項目股權做抵押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經審覈乙方項目資料後同意借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項目概況

一、項目名稱:_____

二、項目覈准機關:_____

三、項目建設地址:_____

四、項目借款規模:。期限:_____三______年。

五、項目借款利息:___________年利率15%。第一______年利息在借款到賬時一次性付清。

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抵押權人: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被擔保方(客戶):_____ (以下簡稱丙方)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爲確保乙丙雙方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銷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爲丙方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方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_____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於 的 (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賦予乙方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作爲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付款,則乙方可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抵償債務(包括丙方末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爲實現債權所引致的一切有關費用)。處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採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記

1、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四、 抵押保險

1、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並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於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長,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險金的權利不受人的侵犯廢止。

2、 甲方負責繳付保險費;

3、 抵押財產的損毀不影響甲方的擔保責任減低。如因末獲保險賠償或保險償數額不足時,乙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險賠償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五、 抵押解除

1、 當主合同終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係至此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項30日內將抵押財產的證件正本退還甲方;

2、 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係的費用倖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 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 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 處分方式:乙方可以選擇如下之一的方式處分

1、 與甲方協議折價轉讓;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乙方^變賣或者拍賣該抵押財產,並以所得的價款受償;

3、 以乙方認爲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財產,並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償;

4、 乙方向乙方營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訟。

(三) 處分抵押財產的受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 支釜底抽薪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 償還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乙方須將餘款交還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據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有關抵押財產的買賣、出租之文件和合約,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爲此提出損失賠償。

七、 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 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 甲方的財產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 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 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 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爲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2、 要求甲方採取補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八、 甲方聲明及保證

1、 保證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項下義務;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假造和隱瞞之處,所提供的抵押財產在本合同簽訂前,末轉讓、抵押予以任何單位或個人;

3、 保證在佔管抵押財產期間維護抵押財產的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財產發生毀損,無論任何原因所致,亦無論任何人的過失,均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須向乙方賠償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損失。同時,甲方須迅速將情況通知乙方,並應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5、 因抵押財產貶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 末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可將本合約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再抵押、出售、出租、贈與、轉讓、抵銷債務、託管、轉借或以任何方式處置。

7、 當甲方徵得乙方書面同意將抵押財產出租時,甲方必須與承租人認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甲方有違反本合同規定時,由乙方發函通告承租人遷出抵押財產日起計算30日內,承租人即須無條件遷出;

8、 准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抵押物,以便查驗;

9、 在更改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時繳交有關抵押財產的任何稅費;

11、 倘有任何訴訟、仲裁或傳訊,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 甲方如發生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由變更後的機構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並承擔連帶責任。若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及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條所述處理方式進行違約處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關稅費,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十、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爲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執行,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利,不能作爲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爲的許可,亦不能視作是乙方對甲方或/和丙方任何違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爲採取法律措施的棄權。

十一、 違約責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從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

2、 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爲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回覆財產原狀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規定的貨款,並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3、 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斬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二、 本合同生效後,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末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十三、 本合同無論因何種情況而在法律上成爲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立即就有關欠款(以各種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償。

十四、 爭議解決

甲乙丙方解決爭議的方式與主合同規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權代表日期: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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