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向銀行借款合同標準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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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爲定期借貸合同、不定期借貸合同、短期借貸合同、中期借貸合同、長期借貸合同。那麼簽訂個人向銀行借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個人向銀行借款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個人向銀行借款合同標準模板
個人向銀行借款合同範文一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並根據__________同意發放貸款。爲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計算,按____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指定的賬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人民銀行規定調整。

第五條 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爲: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第六條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採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專項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轉入_____________單位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

第七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_____(月均還款法/累進還款法)歸還。

累進還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遞增還款額。

第八條 還款計劃

甲方從支用信用款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貸款本息。還本付息日期定爲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採用月均還款法,每月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元

採用累進還款法,甲方分次歸還貸款本息爲: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九條 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八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並於每月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款額存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委託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應在還款日前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甲方最後一次歸還的貸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實際使用期限相應的借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或解除合同需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關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借款擔保

對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全部債務以______________作爲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爲質物提供擔保或(並)由________________作爲甲方保證人承擔全額連帶責任保證,並另行簽訂《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和)《保證合同》作爲全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3.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4.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關經濟收入的證明;

5.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6.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__________計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或連續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約定的分次還款計劃償清的貸款爲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停止發放尚未劃付的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物(質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3.2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

3.4 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3.5 設有第三方保證或(和)抵押(質押)的借款合同,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質人)違反抵押合同(質押合同),或抵押物(質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本息時,甲方無法落實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證或(和)新抵押(質押);

3.6 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

4.乙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發放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影響天數和數額,每天付給甲方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和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保證人或(和)抵押人(出質人)的,提供保證人或(和)抵押人(質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個人向銀行借款合同範文二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貸款人:濟南法蘭信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吳英軍

住所:濟南市馬鞍山路13號

郵政編碼:250001

電話:053668656565

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本合同貸款、借款爲同一含義。

第一部分

第一章 借款金額、期限和用途

第1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2 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自20xx年10月 29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的期限、利率、具體用途等均以借款憑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借款憑證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爲準。

第3 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爲_購買濟南馬鞍山路13號濟南黃金珠寶古玩城 層第 號商鋪。

第二章 利率、罰息和複利

第4 條 本合同項下的合同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即年利率6.9%)(請在□中劃“√”)□[上] 浮動35% □[下]浮動 %,確定爲年利率 %;

本合同簽訂後,貸款發放之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相應的貸款基準利率,則本合同貸款利率按放款當日適用的貸款基準利率及本條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

第5 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發放後,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相應的貸款基準利率,則本合同貸款利率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調整,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導致本同貸款利率調整的,乙方無須通知甲方:

1. 本合同貸款利率不變[適用於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貸款];

2. 本合同貸款利率於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適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的當日進行調整,在新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調整後的利率於當日開始適用,分段計息;

3. 按月結息的,本合同貸款利率按月進行調整,在新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照本合同第4 條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

4. 按季結息的,本合同貸款利率按季進行調整,在新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照本合同第4 條約定的浮動比例確定;

按照上述第3、4 種方式調整合同貸款利率時,調整後的合同貸款利率自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後的第一個結息日的次日起開始適用(但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的日期爲本合同項下的結息日時,則本合同調整後的利率自該結息日的次日起適用),開始適用之日即按調整後的利率計息;

5. 其 他: 。

第6 條 乙方對甲方到期應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利率按實際逾期天數計收逾期罰息,直至甲方清償本息爲止;對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包括逾期罰息),按逾期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款日的對日計收復利,按實際逾期天數計算,逐月累算。 本合同逾期利率爲在本合同的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50 ]%確定。

第7 條 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就其違約使用的借款金額,自違約之日起,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按實際違約天數計收罰息,直至甲方清償本息爲止;對甲方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按月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款日的對日計收復利,按實際逾期天數計算,逐月累算。 本合同罰息利率爲在本合同的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 50 ]%確定。

第8 條 合同貸款利率發生調整時,本合同項下的逾期利率、罰息利率在調整後的合同貸款利率基礎上按照本合同第6 條、第7 條約定的比例自動作相應的調整,並與合同貸款利率同時開始適用,分段計算。

第9 條 依照上述約定調整合同貸款利率及逾期利率、罰息利率時,雙方無須另行簽訂協議,任何一方均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也無須通知擔保人或徵得其同意。

第三章 還 款

第10條 甲方已在中國民生銀行開立賬戶,賬號爲 。

該賬戶作爲甲方的借款發放及還款賬戶,甲方授權乙方從該賬戶中扣收甲方到期應付的本息。 該賬戶發生掛失、凍結、銀行卡失效/超過有效期等賬戶狀態異常導致甲方無法經由該賬戶正常還款,或甲方擬變更該賬戶時,甲方應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戶已無法足額扣款,甲方應到乙方指定網點____________還款。

第11 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歸還方式爲下列第 項:

1.按照利隨本清方式還款, 到期一次還清借款本息[適用於一年期以內(含一年)的借款];

2.按月結息,到期一次償還本金,結息日爲每月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3. 按季結息,到期一次償還本金,結息日爲每季度末 月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4.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條約定的還款公式所確定的金額,每月以相等金額償還借款本息;

5.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甲方以本合同第24 條約定的還款公式所確定的金額,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6.按月組合還款法,甲方以本合同附件約定的還款公式所確定的金額,每月償還借款本息;

7.按(月/季)結息,按《個人借款還款計劃表》所列的次序、時間和金額分次償還本金,結息日爲每(月/季末月)的第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8.其它還款方式: 。

第12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選擇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組合還款法償還借款本息時,還款日爲每月 日,但首次還款日爲放款日的次月 日,借款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13 條 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 30 天徵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同意甲方提前還款的,除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外,雙方另行約定爲: 。

第四章 擔 保

第14 條 爲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甲方及/或第三人向乙方提供下列擔保:

1.甲方用其所購買的濟南市馬鞍山路13號濟南黃金珠寶古玩城第 層第 號商鋪作爲其借款的擔保並抵押給乙方。

2. 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息,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或仍未與乙方達成還款協議的,乙方有權變賣甲方抵押的商鋪歸還其借款及所欠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罰息)和違約金,變賣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如變賣所得不足以彌補償還甲方借款及所欠付利息(包括逾期利息及罰息)和違約金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實際損失。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甲方轉讓上述所購商鋪,必須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參與轉讓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否則,甲方對外簽訂的此類合同無效。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15 條 甲方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均構成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應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額的 5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實際損失。

第16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信息,虛構交易、交易對象,僞造、變造交易文件、支付憑證的,甲方應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額的 1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實際損失。

第17條 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受到相關行政處罰的,甲方同意賠償乙方因該行政處罰而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章 其 它

第18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19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執 貳 份,乙方執 壹 份,銀行執 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二部分

第一章 利 率

第20條 本合同項下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21條 乙方將貸款劃付至本合同約定的甲方借款發放賬戶即完成了貸款發放義務,即視爲甲方已經提取和使用了借款本金,並從貸款的發放之日開始計息。

第22 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選擇本合同第11 條中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組合還款法等期供方式(即按期還本付息)償還借款本息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對月對日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計息期爲整年(整月)的,計算公式爲:利息=本金餘額×年(月)數×年(月)利率;計息期爲整年(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算公式爲:利息=本金餘額×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餘額×零頭天數×日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選擇本合同第11 條中按期(月、季)付息、一次還本和利隨本清以及雙方協商的其他方式償還借款本息時,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實際天數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即每年爲365 天( 閏年366 天),每月爲當月公曆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爲:利息=本金餘額×實際天數×日利率。

第二章 借 款

第23 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如需要展期,甲方應當在借款到期日三十日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的由雙方簽訂展期協議;甲方展期申請未獲得乙方批准的,甲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足額還款。

第三章 借款的償還

第24 條 甲方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分次還本付息的,計算公式爲:

還款總期數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

每月還款額=

還款總期數 (1+月利率) −1

甲方選擇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分次還本付息的,計算公式爲:

借款本金

每月還款額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 ×月利率還款總期數

第25 條 甲方應在每一結息日或還款日17 時之前向乙方支付自上一結息日的次日(或貸款發放日)起至該結息日(含該日)之間產生的利息,以及於該結息日或還款日到期的本金(如有);無論結息日是否爲銀行營業日,甲方均應提前向其按本合同第10 條約定開立的賬戶足額存入資金並授權乙方在結息日扣收。

第26條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到期應付而未付時,甲方授權乙方從本合同約定的甲方開立於中國民生銀行營業機構的賬戶中扣收相應的款項,未約定賬戶或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中國民生銀行所有營業機構中開立的任何其他賬戶中扣收和/或要求甲方繼續清償,因此造成的利息損失及其他任何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章 陳述和保證

第27條 甲方爲簽訂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27.1 甲方擁有充分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訂立並履行本合同;

27.2 甲方保證其個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27.3 甲方保證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或將借款挪作他用(本合同項下借款採用乙方受託支付方式的,甲方擅自收回或授意交易對象將全部或部分借款轉至甲方其他賬戶或與該筆交易無關的其他第三方賬戶的,視爲甲方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

27.4 甲方保證未虛構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及交易對象真實存在,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27.5 甲方保證不以通過本合同借款所取得的財產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活動;

27.6 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爲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27.7 甲方保證隨時根據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對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和甲方的資信情況進行覈查;

27.8 甲方保證其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的有關其個人職業、健康、婚姻狀況、收入、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等個人信息、與本合同約定個人貸款的貸款用途、還款方式、還款來源、還款能力、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或抵(質)押物價值及變現能力等貸款信息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27.9 如本合同項下借款屬於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或者甲方履行還款責任需要其他第三方知曉或同意的,甲方保證按照乙方要求使該第三方知曉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約定; 27.10 甲方保證如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的,在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完全履行貸款清償義務前,未經乙方同意,不將抵押財產再次抵押或轉讓給乙方之外的其他第三方;

29.11 甲方保證不將本合同項下借款資金與本人或直系親屬的證券投資第三方存管賬戶相關聯; 27.12 甲方保證本合同簽署後,如經乙方覈實,甲方不符合規定的借款條件而乙方未予放款時,甲方無異議;

27.13 如本合同項下擔保財產爲房產,甲方保證在獲悉抵押房產即將拆遷的信息後,立即將拆遷信息通知乙方。

第28條 乙方爲簽訂及履行本合同,在此向甲方做出陳述和保證如下:

28.1 乙方保證擁有充分的授權訂立本合同;

28.2 乙方承諾保守甲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透露的個人信息、商業祕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8.3 乙方保證在無法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進行貸款支付時,及時通知甲方。

第五章 借款的提前到期

第29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乙方有權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息並停止繼續發放借款,並有權處分抵/質押財產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2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任何一筆借款本息發生逾期;

29.2 甲方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29.3 甲方以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汽車、消費品等從事違法活動;

29.4 甲方不按時向乙方提供乙方需要的資料或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不真實或向乙方隱瞞重大事項,危及乙方貸款安全;

29.5 甲方發生失業、停業、被宣告失蹤、處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狀態、被監禁等,或發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或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註銷等可能危及乙方貸款安全的情況;或

本合同項下擔保人因發生上述情況而影響其履行對乙方擔保責任的能力,或因發生合併、分立、重組、改制等事件,未按乙方要求落實擔保責任;或因法院裁決或行政命令而被解散、停業、吊銷或註銷營業執照、清算、破產、關閉,導致無法履行擔保責任,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6 抵(質)押人將抵(質)押財產拆除、出售、轉讓、交換、贈與、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抵(質)押財產,足以危及乙方貸款安全,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7 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滅失、價值明顯減少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未能獲得補救和恢復,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8 甲方因涉及訴訟、仲裁,嚴重影響其履行債務能力,或被司法機關宣佈對其財產予以沒收或採取強制措施,影響其履行對乙方的債務清償能力的;或擔保人因發生上述情況而影響其履行對乙方擔保責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9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擔保、賠償或其他償債責任到期不能履行,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債務的能力受到影響,或擔保人因發生上述情況而影響其履行對乙方擔保責任的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的;

29.10 甲方因職務、收入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或者發生其他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情形的;

29.11 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的義務或承諾,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

29.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採用自主支付方式,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定期向乙方報告借款的支付情況的;

29.13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29.14 甲方違反其向乙方做出的陳述和保證,或違反本合同項下任何一項義務,且乙方認爲甲方的上述行爲危及借款安全;

29.15 國家的相關政策發生重大調整。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30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0.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

30.2 甲方應接受乙方對其資信狀況和履約能力的調查瞭解,按乙方要求如實提供個人職業、婚姻狀況、個人資產狀況、收入、支出、負債、對外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

30.3 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歸還借款本息;

30.4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對其借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書面報告、賬戶信息、支付憑證等資料,接受乙方現場查證;

30.5 甲方應在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惡化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後的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30.6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發生對甲方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產生不利影響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財務、資產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涉及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或發生其它可能影響其還款的事件),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30.7 甲方支付的款項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1)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2) 違約金;(3) 損害賠償金;(4)複利;(5)罰息;(6)利息;(7)本金。乙方有權變更上述順序;

30.8 甲方變更通訊地址、工作單位、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電話等,應於變更後五日內通知乙方; 30.9 擔保合同項下抵(質)押財產發生毀損、滅失,保證人發生重大變化,以及發生其他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有效足額擔保;

30.10 甲方應承擔本合同及其擔保合同項下的登記、保險、公證、鑑定、評估及法律服務等所有相關費用;

30.11 在貸款存續期間,甲方同意並授權乙方將甲方提供的個人信用信息及相關借款情況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經信貸徵信主管部門批准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

30.12 如本合同項下債權的擔保財產爲房產,當該房產被拆遷時:如拆遷採取產權調換補償形式的,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立即清償本合同項下債權,或由甲方或抵押人以調換後的房產作爲本合同擔保財產並重新簽署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在新的抵押登記未辦理完畢前,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擔保;如拆遷採取補償款補償方式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將補償款存入乙方並簽署質押合同,以補償款存單作爲本合同項下擔保;或要求甲方或抵押人在乙方開立保證金專戶並簽署質押合同,將補償款存入該專戶作爲本合同項下擔保。

第31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31.1 乙方有權檢查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使用情況,有權根據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具體用途要求甲方提供賬戶信息、支付憑證等相關資料並進行現場覈查,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要求甲方提交書面報告; 31.2 在甲方完全履行了本合同爲其設定的義務、滿足放款條件的前提下,乙方應如期足額向甲方發放貸款;

31.3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宣佈甲方借款提前到期;

31.4 乙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或要求甲方賠償乙方因此而蒙受的實際損失。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第32條 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但在甲方及擔保人(如有)按乙方的要求訂立擔保合同及辦妥擔保合同約定的手續之前,乙方並無義務發放貸款。

第33 條 本合同生效後,除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

第34條 如乙方需向第三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債權,不必取得甲方同意,甲方在收到乙方有關債權轉讓的通知後,依本合同的約定向轉讓後的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

第35條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36條 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乙方爲此支付的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等)。

第九章 附 則

第37條 通知和送達

37.1 按本合同約定由任何一方發給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書面通訊,應以掛號郵寄、圖文傳真、專遞或者其他通訊形式發出,送至本合同之首頁所列各方的地址;

37.2 如採用掛號郵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郵後第4 日,即視爲送達和收到之日;如採用圖文傳真方式,發送成功回執所示之日,即視爲送達和收到之日;如採用專遞方式,專遞人員將上述文件或通知送達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視爲送達和收到之日。如果聯繫方式之任何一項發生變更,相關方應在變更後5 日內將更改後的聯繫方式按本條的約定書面通知對方。此後,本條約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請應按變更後的聯繫方式送達。

第38條 本合同內容,由簽約雙方協商一致而確定,如有特別約定,已在本合同第20 條予以補充和修正,該特別約定與本合同相關條款約定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第20 條所作特別約定爲準。

第39條 本合同由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構成;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並達成書面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40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已向甲方進行了詳細地說明和解釋,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41條 合同附件:

1、甲方出具的借款借據;

2、乙方開具的房款收款收據;

3、甲方身份證、戶口簿複印件;

4、甲方其它資產證明(房產證等)複印件;

5、甲方在民生銀行開設的銀行卡複印件

甲方: (簽字) 乙方: (蓋章)

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向銀行借款合同範文三

出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爲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第三條借款利息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年利息爲百分之六。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伍年,自20_____年4月10日起,至20xx年4月9日止。出借方將於20xx年4月10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爲20_____年4月9日,本金和利息一併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

第五條還款資金來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雙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 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 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公司應進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請,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4、 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註冊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蓋章):_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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