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保證合同(精選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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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保證合同(精選9篇)

借款保證合同 篇1

甲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債權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電話:

根據 (下稱借款人)與乙方 簽訂的編號爲 年 [個人借款]字第 號的《借款合同》的約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爲(大寫人民幣) 萬元,期限爲 個月。現甲方自願以借款人的擔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明確以乙方爲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連帶保證責任擔保。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則:

1、《借款合同》中的定義與解釋均適用於本合同。

2、當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時,應當包括經雙方同意修改、補充、變更後的合同或條款。

3、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和擔保行爲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關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4、本合同所稱“債務‘係指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人應向乙方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全部債務本金及利息(包括復息、罰息) 、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佔用費、實現乙方債權及擔保物權的一切費用。

第二條 保證責任

爲了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無論何種原因未按約履行,甲方均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條 保證期間

一、保證形式爲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另增加兩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義務後,形成的對甲方追償之債務。保證期間內,乙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保證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以及《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義務範圍。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權、實現擔保權利而產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爲實現債權的訴訟費用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各項費用。

第五條 有關保證的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擔保爲獨立的擔保。本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均須全面履行保證責任。

二、本合同的保證爲不可撤銷的保證,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或文件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債務、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等各種情況而有任何改變。

三、乙方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的,無需另行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擔保責任。但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的除外。

四、任何時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積極行使對借款人的追索權等爲由要求減輕或免除擔保責任。

五、擔保人特別保證:如乙方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論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提出承擔擔保責任的請求,甲方自願優先承擔對乙方的連帶保證擔保責任,並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先於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乙方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並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向乙方聲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對本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及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活動均出於自願且意思表示真實;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擔保物,則甲方承諾放棄按《擔保法》第28條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的保證人享有的權利,且不以該規定作爲向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抗辯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接受其爲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1)與其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2)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有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的其他共有權人;

(6)其他業已影響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二、甲方向乙方保證:

1、乙方在向貸款行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甲方追償款項。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10日內即時支付乙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若同時面臨償付債務及乙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乙方追償金額;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各類產權變更;涉訟或仲裁事項;對外資金借貸等一切影響乙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4、甲方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乙方依本合同的約定實現債權;

6、不出現因甲方故意或過失而影響乙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7、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在《借款合同》簽署後按月向乙方報送上一月度財務真實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8、本合同保證期間內,甲方若對外提供擔保,則甲方保證在提供擔保10日前書面徵求乙方同意,否則不能對外擔保。

9、當甲方提供的保證擔保與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並存時,保證責任與物保在實現順序上不分先後,乙方可不經物保的實現,直接要求甲方承擔全額連帶保證責任。

10、若乙方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甲方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乙方爲借款人擔保的債務的履行期限發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11、甲方願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家庭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爲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擔保人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甲方應按擔保的債務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賠償的,甲方還應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實現債權,或採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提前實現債權的情況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提前實現債權。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義務;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或出現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情況;

3、依照《借款合同》規定需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出現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等情況致使乙方擔保義務即將形成,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及發生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利益等的情況。

5、借款人發生其他違約行爲。

第九條 合同的修改

1、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同,應通知對方,並經雙方達成書面修改協議方有效。在書面修改協議未達成之前,本合同所有條款繼續有效。

2、《借款合同》修改時,乙方無須另外徵求甲方的同意,甲方無條件地同意對原《借款合同》及變更後的《借款合同》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如果《借款合同》的修改使甲方的擔保責任得到加重的情況除外。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約各方簽章時起生效。

第十二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在履行和爭議解決過程中的有關通知或送達均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其他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只要按照本合同地址(地址變更的,按照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爲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的5個工作日;

(2)如果直接送達,則爲收件人簽收之日。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籤補充協議或依法律規定。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保證合同 篇2

出借人:(以下簡稱爲“甲方” )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借款人:(以下簡稱爲“乙方” ) 身份證號碼: 註冊地: 常駐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 身份證號碼: 註冊地: 常駐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甲方、乙方、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1.1本合同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小寫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本合同借款用於

第三條 借款利率

3.1本合同借款年利率爲%,月利率,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項下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借款期限

4.1本合同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實際借款發放日與本合同約定日期不一致時,以實際借款發放日期爲準計算借款期限。

第五條 借款發放

5.1甲方發放借款的前提是乙方提供了符合甲方要求的證明材料,履行了向甲方要求的申請借款和擔保手續,簽署了申請借款所需法律文件並經甲方審查同意。

5.2借款的發放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給付乙方:

Ⅰ、現金

Ⅱ、乙方授權甲方將借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的下列帳戶,即爲甲方依約履行了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義務。

帳戶名稱: ,帳號: ,開戶銀行: 。

5.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發放後,乙方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甲方無關,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六條 借款償還

6.1利息給付方式按對接雙方約定執行,到期一次性還清。

第七條 提前還款

7.1乙方如欲提前還款,應徵的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後,乙方方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日前已收取的利息不予退還。

第八條 借款擔保

8.1.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8.2.2保證人保證擔保的範圍:

(1)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8.3.3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8.3.4在借款期限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8.3.5保證期間,甲方與乙方變更本合同,只要不加重保證人的責任,無需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對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8.3.6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九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9.1乙方保證提供的申請借款文件是完整、真實、有效、合法的,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檢查。

9.2乙方應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乙方財務狀況或收入情況的文件和證明。

9.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在變化發生後十日內通知甲方。

9.4乙方不得將借款挪用於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借款不用於本合同約定的用途,應按提前還款與甲方結算,否則,視爲改變借款用途挪作他用處理。

9.5本合同履行期間,擔保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其擔保能力的變化,乙方應當在變化發生後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應當在十日內提供新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擔保或者採取甲方認可的補救措施。

9.6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投保保險並以甲方爲保險的優先受償人;且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不得中斷、撤銷保險。

9.7乙方應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律師費、保險費、評估費、登記費、公證書費等費用。

9.8除擔保人爲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之外,乙方同時提供財產抵押或質押的,如乙方違約,甲方對其有權依法處置;處置期間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其相關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9.9除擔保人爲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之外,擔保人同時提供財產抵押或質押的,如乙方違約,甲方對擔保人提供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有權依法處置;處置期間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糾紛,由出質人及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其相關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0.1.1乙方改變借款用途;

10.1.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10.1.3乙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10.1.4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保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10.1.5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甲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10.1.6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乙方未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擔保;

10.1.7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中斷、撤銷甲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10.1.8乙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的行爲。

10.2發生違約情況時,甲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0.2.1乙方按合同借款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2.2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項下已發放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到期借款及相應利息;

10.2.3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10.2.4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十一條 公證

11.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本合同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如甲方提出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要求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持本合同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如甲方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未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得到足額清償,甲方可持該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無條件同意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十二條 糾紛的解決

12.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13.1本合同自甲、乙、丙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四條 附則

14.1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申請借款文件、資料、證明、憑證等,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4.2共同借款人承諾其將承擔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連帶責任。 14.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出借人)(簽字): 乙方(借款人)(簽字):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訂立於曲阜

借款保證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或貸款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郵編: 郵編: 郵編: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 法定地址: 傳真: (1) (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地址: 開戶銀行: 帳號: 電話: 傳真: (或授權代理人)

帳號: 法定地址:嵊州市官河路528號 電話: 電話:0575- 郵編: 郵編:312400 丙方

(2) (3) (公章) (公章)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嵊州市恆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借 款 保 證 合 同

借款人:

貸款人: 保證人:(1) 保證人:(2) 保證人:(3)

合同編號:( )保第 號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1) (以下簡稱丙方) 保證人:(2) (以下簡稱丙方) 保證人:(3) (以下簡稱丙方) 爲確保編號爲借第 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丙方因甲方的請求,願意爲其向乙方所借貸款提供擔保。經乙方審查同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金額、期限、利率 丙方願意爲主合同中甲方向乙方取得的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期限從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利率爲月息 ‰的貸款提供保證擔保。(具體保證範圍以第二條內容爲準)。

第二條 保證擔保範圍 丙方同意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借款的本金、利息(包括按規定計收的加罰息)以及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乙方爲實現債權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

第三條 保證期間 丙方同意保證期間爲: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第四條 保證方式 本合同約定保證人對全部債務(包括本金、利息及加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爲實現債權所需的包括律師代理費、訴訟費等在內的一切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爲連帶責任保證。

第五條 其它約定事項

1、若主合同債務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作爲丙方的,則丙方每一保證人都願意對上述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乙方有權要求丙方中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並可直接從其他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中扣收。

2、若甲方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虛盈實虧及停業、停產關閉或不能按約支付利息;或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其他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或喪失商業信譽,與第三人發生債務糾紛;或轉移財產或抽逃資金或惡意逃避債務等危及貸款安全時,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丙方同時提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如發生下列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保證合同繼續有效,保證人願意繼續對上述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申請延長借款期,經乙方審查同意展期的。 (2)乙方因國家金融政策調整而變更主合同項下部分條款的。 (3)主合同被依法宣告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的。 (4)甲方或丙方變更其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等的。 (5)甲方或丙方發生合併、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行爲的。

4、合同有效期內,丙方願意及時、完整、如實地向乙方提供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的一切資料,並接受乙方對上述資料涉及情況的調查與監督。

5、丙方機構若發生合併、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行爲,丙方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 擔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6、

7、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章、規定辦理。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合同生效、效力、解除和聲明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爲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至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時自動解除。 4、本保證是丙方真實意思表示,甲方與乙方無串通、騙取丙方提供保證的行爲;乙方無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本保證,丙方自願簽訂本保證合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

甲方 份,乙方 份,丙方 份。

借款保證合同 篇4

擔保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債權人(乙方):

鑑於: (下稱債務人)向乙方申請人民幣借款 萬元整,期限 ,即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爲此借貸關係,乙方與債務人簽訂了編號爲 號《借款協議》(下稱主合同)。爲了確保主合同的切實履行,甲方願意以保證的方式,對債務人履行其全部義務向乙方提供擔保,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聲明已經知曉上述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尤其是債務人的一切權利與義務。甲方向乙方保證:

1、債務人將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若債務人逾期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書面、口頭等方式)後七日內代債務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 甲方信用擔保範圍:

1、主合同項下債務人對乙方的債務本金、利息、罰息及由此而發生的相關費用;

2、主合同中約定的債務人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3、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三條 甲方擔保的債務保證期限至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償還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止。

第四條 保證方式

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前款所稱的個人所有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房屋、車輛、股權、存款、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機器設備等財產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其他義務

1、根據乙方的要求,定期或隨時向乙方提供反映個人財產等方面狀況的文件材料並保證其真實性和完整性;

2、配合乙方對其進行的檢查、瞭解和監督;若個人財產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應立即報乙方知曉;經乙方書面同意,可採取其他擔保措施;

3、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出售、轉移、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個人財產(如房屋、車輛、股權、存款、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機器設備等)。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之任何一項,應按其擔保金額(即本合同第二條所指的乙方有權向其追償的金額)的百分之十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時,應就不足部分向乙方予以賠償。

2、若甲方發生下述違約情形時,乙方有權單獨決定,要求甲方按主合同約定的乙方提供擔保金額的百分之十的現金提存於公證處。

(1)未按乙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反映本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資金、財務會計、統計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的;

(2)拒絕或者阻礙乙方對其進行檢查、瞭解和監督的;

(3)轉移資產、抽逃資金的;

(4)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程序;乙方認爲可能或已經影響或損害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而甲方又未能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其他擔保的;

(5)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分立、解散、申請破產等行爲未徵得乙方同意的;

(6)發生停業、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或涉嫌刑事犯罪等情況,而甲方又未能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由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有關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變更等事宜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保證合同 篇5

甲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聯繫電話:

乙方(債權人):

身份證號: 地址/住所: 電話:

根據 (下稱借款人)與乙方 簽訂的編號爲 年 [個人借款]字第 號的《借款合同》的約定,乙方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爲(大寫人民幣) 萬元,期限爲個月。現甲方自願以借款人的擔保人身份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明確以乙方爲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連帶保證責任擔保。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則:

1、《借款合同》中的定義與解釋均適用於本合同。

2、當援引本合同或《借款合同》時,應當包括經雙方同意修改、補充、變更後的合同或條款。

3、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和擔保行爲具有獨立性和完整性,不因其他相關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4、本合同所稱“債務‘係指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人應向乙方償還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全部債務本金及利息(包括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資金佔用費、實現乙方債權及擔保物權的一切費用。

第二條 保證責任

爲了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責任和義務,無論何種原因未按約履行,甲方均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三條 保證期間

一、保證形式爲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另增加兩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乙方在前述《借款合同》中履行支付義務後,形成的對甲方追償之債務。保證期間內,乙方依法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在原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在《保證擔保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以及《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需履行的全部義務範圍。乙方凡因向甲方行使追索權、實現擔保權利而產生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爲實現債權的訴訟費用或仲裁費、財產或證據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各項費用。

第五條 有關保證的規定

一、本合同項下設立的擔保爲獨立的擔保。本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均須全面履行保證責任。

二、本合同的保證爲不可撤銷的保證,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或文件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債務、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等各種情況而有任何改變。

三、乙方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的,無需另行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擔保責任。但乙方未徵得甲方同意而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的除外。

四、任何時候,甲方均不得以乙方未積極行使對借款人的追索權等爲由要求減輕或免除擔保責任。

五、擔保人特別保證:如乙方還同時享有由債務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不論乙方是否向上述物的擔保人或其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人提出承擔擔保責任的請求,甲方自願優先承擔對乙方的連帶保證擔保責任,並承諾放棄一切抗辯權。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務人提供物的擔保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先於物的擔保承擔保證擔保責任。債務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乙方放棄該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並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一、甲方向乙方聲明: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對本合同的簽署和執行及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活動均出於自願且意思表示真實;

3、若借款人已向乙方提供擔保物,則甲方承諾放棄按《擔保法》第28條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的保證人享有的權利,且不以該規定作爲向乙方承擔擔保責任的抗辯理由。

4、甲方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乙方接受其爲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1)與其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2)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3)存在重大債務或有負債;

(4)存在尚未披露的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擔保財產的其他共有權人;

(6)其他業已影響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二、甲方向乙方保證:

1、乙方在向貸款行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甲方追償款項。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10日內即時支付乙方全部代償金額及應付費用;

2、甲方若同時面臨償付債務及乙方追償時,應優先償付乙方追償金額;

3、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生後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各類產權變更;涉訟或仲裁事項;對外資金借貸等一切影響乙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4、甲方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依法排除;

5、決不以任何理由阻礙或變相阻礙、干擾乙方依本合同的約定實現債權;

6、不出現因甲方故意或過失而影響乙方行使權利的情形。

7、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在《借款合同》簽署後按月向乙方報送上一月度財務真實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8、本合同保證期間內,甲方若對外提供擔保,則甲方保證在提供擔保10日前書面徵求乙方同意,否則不能對外擔保。

9、當甲方提供的保證擔保與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擔保並存時,保證責任與物保在實現順序上不分先後,乙方可不經物保的實現,直接要求甲方承擔全額連帶保證責任。

10、若乙方在保證期間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則本擔保保證債權同時轉讓,甲方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對受讓人承擔擔保保證責任。若在保證期間,乙方爲借款人擔保的債務的履行期限發生延展或展期情形的,甲方同意繼續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11、甲方願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家庭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2、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爲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擔保人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的,甲方應按擔保的債務本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不足賠償的,甲方還應就不足的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的收取向甲方要求實現債權,或採取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 提前實現債權的情況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提前實現債權。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義務;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或出現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情況;

3、依照《借款合同》規定需提前履行債務但借款人未依約清償債務的;

4、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出現被宣告破產、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等情況致使乙方擔保義務即將形成,捲入或即將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及發生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利益等的情況。

5、借款人發生其他違約行爲。

借款保證合同 篇6

爲確保乙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二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___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爲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讓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保證合同 篇7

出借人:

保證人1:

保證人2: (以稱債權人) (下稱保證人)

鑑於借款人 (下稱債務人)與債權人簽署了編號爲 《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且保證人已閱知所擔保的主合同,完全瞭解主臺向的內容,願意爲債務人依主合同與債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爲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圓臺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本金數額

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下債權人發放給債務人的借款本金(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

二、保證擔保範圍

2.1本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和債權人實現值極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三、保證方式。

保證人提供的保證爲連帶責任保證。

四、保證期間

4.1保證人保證期間爲自本臺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借款到期日起二年。

4.2債權人與債務人就主合同辦理借款展期予續的,保證人同意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到期日起二年。

4.3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借款提前到期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責任,保證人保證期間自債權人主張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五、保證責任

5.l如果主合同項向下借款到期或者債權人根據主合同的約定宣佈借款提前到期,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應付款項,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清償保證範圍內的所有應付款項。

5.2保正人款及時履行保證責任的,還應承擔債權人向其索償的訴訟費用、律師謝、差旅費、通知費用、催告費用以及其它相關費用。

5.3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不論上述其它擔保方式何時成立、是否有效、不論其它擔保是否由債務人自己所提供、債權人是否向其它擔保人提出權利主張,也不論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擔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均不能因此減免,債權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證人依照本合同約定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不提出異議。

5.4主合同項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保證人的,各保證人之間對

第六條、保證人的承諾和保證

6.1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信息,並保證其真安性、完整性;同意債權人對其資信、財務狀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6.2簽署和履行本保證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任何瑕疵。

6.3保證人碰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3.1保證人或家庭成員發生對經濟狀況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的:

6.3.2保證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6.3.3保證人對外投資數額較大或成爲第三人債務提供擔保,對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3.4保證人發生對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件,如涉嫌違法犯罪或發生重大疾病等;

6.4保證人承諾:債權人和債務人對主合同的變更無須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仍需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增加借款金額、非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辦理展期的,應徵得保證人同意;否則,保證人僅按主合同原約定的借款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生效後,債權人和保證人均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有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2、保證人保證其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己履行了必要的批准手續,否則,由此而造成債權人損失的,保證人應往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內向債權人承擔全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8.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債權人住所地法院管轄解決。

8.2在爭議解決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9.1本合同主債權設定了其他擔保權的,則債權人可以選擇使擔保權的順位(包括同時或先後)以實現債權。

9.2各方向對方以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送大訊息的,在通訊發出後的合理時間視爲送達;如果通訊地址有變更,變更應該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10.文本及生效

10.l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方各執一份。

10.2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10.3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部分無效、被撤銷、被解除,則保證人同意對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爲兩年。

第十一條、提示及聲明

11.1債權人己提示保證人詳細閱讀本合同條款:

11.2保證人聲明,債權人已就合同條款作必要說明,保證人在合同條款與債權人理解一致的基礎上籤署本合同,否則已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清楚。

債權人:

地址:

保證人1: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活:

保徵人2: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保證合同 篇8

債權人(甲方):_________

保證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爲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保證範圍爲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 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爲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保證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 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並在甲方開立的賬戶上始終保留相當於借款人借款餘額的_________%的款項作爲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後_________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第五條規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義務。

第七條 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八條 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並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力狀況的改變、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徵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範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於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餘額的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債權人住所: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保證合同 篇9

合同號:

借 款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共同借款人:身份證號:地 址:

聯繫電話:

保 證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保 證 人: 身份證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貸 款 人:

聯繫電話:

地 址:

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借款,貸款人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和規章,雙方本着公平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借款人借款人民幣(小寫)元 (大寫)叄 ,借款實際金額以借據爲準。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爲 六 個月,即年日起至年 04月 07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爲準。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爲: 貨 款 。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爲固定利率,即利息執行月息 25 ‰,在借款期限內保持不變。

第五條 貸款發放與支用

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貸款人才可以發放貸款:

一、 借款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

有關的批准、登記、支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二、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合同或其他擔保方式已生效;

三、借款人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

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還款

一、還款方式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附件中的還款計劃表按時償還本金及利息至貸款人的銀行帳戶。

二、提前還款

借款人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可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若借款期限不足三個月,借款人提前還款,貸款人有權徵收借款金額的2%作爲違約金。

第七條 貸款的擔保

一、保證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後兩年。貸款如果展期,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限延至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後三年;

三、保證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等。

四、借款人沒有按照還款計劃表還款,保證人必須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向貸款人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貸款人可以通過處置保證人的家庭財產及收入來源償還借款。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的權利

(一)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二)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三)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有關財務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 借款人的義務

(一)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二)應積極配合並自覺接受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

(三)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四)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五)在未還清貸款人貸款本息之前,未徵得貸款人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六)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要爲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並徵得貸款人同意;

(七)本合同有效期間,借款人如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情形,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按貸款人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及擔保;

(八)應當承擔與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律師和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鑑定等費用;

(九)本合同有效期,借款人如果要向其他機構和個人申請貸款,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並徵得貸款人同意。

第九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貸款人的權利

(一) 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等文件資料;

(二)對於任何依據本合同發生的借款人應付貸款人款項,貸款人有權經法院從借款人在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上扣劃任何幣種款項。

二、 貸款人的義務

(一)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延遲的除外;

(二)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以及生產經營方面的商業祕密應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還款計劃表在每期到期日前歸還本金和利息,則自逾期次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日違約金爲借款金額的2‰,直至借款人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完所有違約金,到期利息和本金爲止。

二、借款人不能清償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將根據合同條款依法強行執行,並將其信用歷史轉告其他融資類機構。

三、貸款人爲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執行、催討等都由借款人和保證人承擔。

四、借款人如發生以下情形,貸款人有權宣佈合同提前到期,並且要求借款人和保證人立即償還所有未償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其他爲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一)借款人和保證人更改聯繫方式,住所,生意場所地址,工作單位沒有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到貸款人;

(二)借款人未按照還款計劃表按時償還貸款,產生了逾期;

(三)借款人和擔保人提供了虛假的信息給貸款人;

(四)借款人未按照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五)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內生意情況,收入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

(六)借款人不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七)借款人的保證人未經貸款人同意,對外借債或提供擔保;

(八)借款人和擔保人陷入訴訟糾紛或着其他重大不利於正常經營活動的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運城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在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證人和貸款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叄 份,具有同等效力。

借 款 人 籤 字:

共同借款人簽字: 保證人簽字:

貸 款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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