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遺失如何處理(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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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遺失如何處理 篇1

現實當中,經常會發生債權人將借條遺失的情況,此時,債權人往往會失去勝訴權。債權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補救:

借條遺失如何處理(通用3篇)

第一、可從容地要求債權人訂立還款計劃或訂立還款協議書。只要對方肯籤還款計劃或協議書條件可放寬,只要有了還款計劃或協議書就可以彌補遺失的借條。

第二、可以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證人到庭作證,證人必須是無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人。

第三、委託代理人與對方接觸,做好談話筆錄。這樣取得的儘管是間接證據,但加上較易取得的證人證言等證據,輔之其他證據,就可以形成證據鏈。

因此,如果遺失了借條,也不要慌張,可請專業人士爲你設計補救方案。

借條遺失如何處理 篇2

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該合同就是證明購房者購買房屋的合法憑證。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共有四本:開發商二本,房管部門備案一本,購房者一本。如果購房者要辦理銀行按揭的話,購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銀行質押。開發商在辦理房屋產權證書時,需要將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門才能夠辦理產權證書,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購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購房合同,如果丟失了,要及時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時期所採取的補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爲以下三種:

一、在購房合同沒有做預售登記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只需將剩餘的合同作廢,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費,約二百元左右。

二、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沒開始辦理銀行按揭前,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所採取的措施是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後,拿着報紙去做預售登記的機關申請註銷所簽訂的那份合同,然後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再去做預售登記。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聲明的費用,合同的工本費,新合同的印花稅。

三、在購房合同做完預售登記,已經辦理銀行按揭後,如果購房者丟失合同,除需要辦理第二種情況所辦理的手續外,購房者還要和辦理貸款的銀行簽訂一份變更協議,並將新的合同放在銀行質押,因爲原先的購房合同已經註銷了,換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說購房者和銀行所籤的借款合同裏的合同號已經發生變化了,儘管購房合同裏面的內容沒有變化,但依據《民法典》規定,該借款合同已經發生變更,所以需要和銀行籤變更協議。這期間購房者需要支付的費用和第二種情況基本相同。

此外,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在整個購房過程中,合同經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丟失也並不都是發生在購房者身上,有些時候開發商、律師、銀行由於過失也會出現丟失合同的情況。所以在交接合同時一定要求對方出具書面的憑證,以證明自己已經將合同交給對方。否則一旦發現丟失,大家互相推卸責任,最終吃虧的還是購房者。

借條遺失如何處理 篇3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離婚後的財產糾紛,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夫妻雙方離婚時,沒有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產生的糾紛;(2)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引發訴訟;(3)夫妻雙方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一方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引發的糾紛;(4)婚姻關係終止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共同財產而引發的糾紛。不論屬於哪種情形,必須滿足“離婚時未涉及”的條件。就協議離婚而言,所訴夫妻共同財產無論是在夫妻財產分割協議中沒有涉及、約定不明確或者履行中當事人反悔,均不影響當事人提起權利主張。至於該財產是否真正“未涉及”,或應否受到法律保護,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在案件審理中需要查明並解決的問題。就訴訟離婚而言,當事人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由起訴,意味着其所主張的爭議財產在人民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中未作過處理,應當是一個新的訴訟,否則,基於“一事不再理”的原則,當事人可通過申請再審等民事訴訟程序提出權利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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