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借款合同(精選12篇)
貸款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爲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爲_______________,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給甲方。爲此,雙方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2.貸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貸款期限:本次貸款期限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一年期貸款利率執行。
5.貸款的支取:本次貸款爲一次性支取,支取時間爲本協議生效後的_________日內。
6.貸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協議規定的貸款期限內,即分別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當年利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償還全部本金並支付當年利息。
7.本協議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乙方的義務: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將貸款交付甲方。
甲方的義務:應嚴格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時間還本付息。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未按協議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協議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甲方如在本協議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有其他違約行爲,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
第四條 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與第三方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2)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
3.甲方或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或本協議中的某一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新的協議前,本協議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五條 本協議的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1.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2
發放貸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貸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應借貸款方請求,發放貸款方將自有資金向借貸款方發放人民幣貸款。經借貸款方與發放貸款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請共同遵守。
—、發放貸款方向借貸款方提供人民幣10萬元(大寫:壹拾萬元)。
二、此項貸款按月息一分五釐計收。
三、貸款期限爲一年。
四、此項貸款從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2月21日止,計收利息。
五、借貸款方必須按時償還本金及利息共計118000元(大寫:壹拾壹萬捌仟元整)。
六、對借款方不按時歸還本金及利息,發放貸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項償還付清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3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合同中應否有保證方,應視借款方是否具有銀行規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和適銷適用的物資、財產,或者根據借貸一方或雙方是否提出擔保要求來確定。)
借款方爲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爲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爲千分之,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貸款時間〖貸款金額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還款時間〖還款金額〖還款時的利率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爲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有如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簽約日期:年月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4
借款人(甲方): 住 所(地址):
貸款人(乙方): 住 所(地址):
甲方因 的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貸款,爲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根據《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借款種類
借款種類: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爲 借款。
二,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爲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本合同確定的借款用途
三, 借款金額、期限、利率和利息支付
1、 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元整。
2、 借款期限爲:年/月/日),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若約定的借款起始時間與貸款人的付款時間不一致,以銀行轉賬付款時間爲準。
3、 借款利率爲:年利率%,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計算;
4、 利息支付方式:□按月付息;□按季付息;□每半年支付利息每年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利隨本清:□其它支付方式
5、 利息支付時間:按選定的支付方式期末之日
四, 借款擔保
1、 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方式爲:
2、 甲方有義務積極協助乙方與擔保人就合同之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爲的 合同。
3、 本合同項下之擔保如發生了不利於乙方債權的變化,經乙方通知,甲方應該按照要求另行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擔保。
五, 借款發放
乙方根據本合同將借款一次(或者分次)劃至甲方指定賬戶。乙方憑銀行的轉賬(劃賬)憑據視爲已發放借款,甲方無需出具收到借款收條。
六, 借款本息歸還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借款利息,並按下列 項的約定償還本金:
(1)、一次還本,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償還全部借款本金,並結清全部利息;
(2)、分次還本、具體還本金額和日期如下:
年日金額(大寫)元整(小寫)元整;
年日金額(大寫)元整(小寫)元整;
年 日金額(大寫)元整(小寫)元整;
七,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有效、合法,同意乙方將甲方的信用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甲方的信用狀況,查詢所獲的信用報告限用於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制度規定的用途範圍內。
(2)、甲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甲方保證本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息;
(4)、甲方向乙方如實提供個人職業、收支、負債、擔保及他人的經濟糾紛等情況;
(5)甲方需在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狀況惡化、個體工商戶經營狀況惡化或吊銷執照、關閉停業等嚴重影響還款能力的情況發生後 3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6)甲方保證不以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糾紛爲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7)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的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鑑定、登記、評估、保險等事項的費用;
(8)甲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時,需在有關事項變更後 3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瞭解甲方職業、收支、負責、提供擔保及與他人的經濟糾紛等情況;
(2)、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個人信用信息及相關借款情況錄入銀行業監管部門;
(3)、乙方需按本合同約定發放借款;
(4)、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乙方需對甲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及相關信息予以保密。
八,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簽訂有擔保合同的,自擔保合同生效後生效。
九, 合同變更與解除
1、 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需經雙方協商解決。
2、 乙方將雙方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需徵得甲方同意,當應書面通知甲方。
3、 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轉,讓給第三人,須事先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4、 甲方如要求借款展期,應於本合同到期日前日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乙方審查同意後,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十, 違約責任
1、 雙方均應履行本合同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即構成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的範圍爲合同項下債權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爲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差旅費、電訊費、律師費等)以及其他應承擔費用。
2、 甲方未按約定的還款期限償還到期借款本金,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按應償還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3、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按日按應支付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4、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自違約之日起,向乙方按日借款金額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十一,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 附則
1、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姓名、住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而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2、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及其擔保合同經公證機關證並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甲方和擔保人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和擔保義務,自願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本合同一式甲方乙方份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5
發放貸款方:
借貸款方:
應借貸款方請求,發放貸款方將自有資金向借貸款方發放人民幣貸款。經借貸款方與發放貸款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請共同遵守。
—、發放貸款方向借貸款方提供人民幣10萬元(大寫:壹拾萬元)。
二、此項貸款按月息一分五釐計收。
三、貸款期限爲一年。
四、此項貸款從20xx年2月21日起至20xx年2月21日止,計收利息。
五、借貸款方必須按時償還本金及利息共計118000元(大寫:壹拾壹萬捌仟元整)。
六、對借款方不按時歸還本金及利息,發放貸款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項償還付清之日終止。
借貸款方: 發放貸款方:
日期: 日期:
中介人:
貸款借款合同 篇6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 (經辦銀行)
介紹人(丙方): (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爲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訂的《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小寫)¥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於甲方在丙方所在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爲 ______%。
實際發放貸款時,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後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後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爲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爲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後,將交費憑證複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乙方,並負責監督乙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賬戶是丙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賬戶戶名
爲: ,賬戶號爲: ;
四、貸款發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發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放:
1.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2.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3.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4.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5.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的實際進帳日爲準,實際還本日以《還款協議》的日期爲準。《借款借據》和《還款協議》爲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甲方畢業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後,方可爲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後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後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條 委託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用於甲方進入還款期後歸還借款本息,賬戶戶名爲: ,賬戶號爲: 。
二、甲方因賬戶餘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賬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辦理賬戶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賬戶供乙方扣劃,否則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爲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爲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如發生以下情形,三方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兩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甲方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甲方轉學:如甲方轉學,必須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後,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爲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甲方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甲方必須在畢業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丙方審覈通過後,由乙方爲其辦理展期手續。甲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丙方所在學校的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學校對該筆貸款繼續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規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四、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乙方採取上述措施後,或乙方與甲方簽訂還款協議後,方可爲學生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聲明如下: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爲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將本人的貸款信息及還款情況按國家有關法規使用。
二、甲方承諾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並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四)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 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 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
3. 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 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五)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並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六)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爲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丙方受所在學校委託,作爲甲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介紹人,丙方承諾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學校授權委託書;
二、在本合同訂立後,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並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四、甲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爲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將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及時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丙方負責在一年內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繫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繫地址;
六、應負責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記錄,協助乙方做好甲方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停止貸款發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爲逾期貸款處理,並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違反在本合同第九條承諾的第四、五項規定的義務,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1. 甲方在有關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 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償清借款的;
3. 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3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後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繫方式通知貸款人;
4. 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償清借款的;
5. 甲方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時;
6. 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丙方監督檢查其貸款使用情況;
7. 甲方在畢業時未與乙方簽訂還款協議。
(四)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乙方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爲等信息;
(五)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款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要求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三 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據;
2、還款協議;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授權簽字人簽章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郵政編碼:
攻讀專業 聯繫人姓名: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
名: 日期: 年
居民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丙方地址: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 聯繫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月 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7
甲方(借款學生): 身份證上本人姓名
乙方(貸款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
丙方(借款學生所在高校): _X大學
丁方(教育廳管理機構): 廣東省學生助學工作管理中心
甲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貸款。爲保證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乙方委託丙方、丁方負責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管理工作。爲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以及乙方與廣東省教育廳簽訂的有關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6000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元人民幣)。(注:不超過6000元的按實際金額填寫)其中,學費、住宿費 6000 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 元人民幣);生活費0 元人民幣(大寫 零 元人民幣)。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僅限用於甲方在丙方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項下借款。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 20_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_ 年 10 月20 日止,共計 6 年 4 個月。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首次執行的利率爲年利率 7.2%。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項下第一筆貸款提款日起每滿一年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爲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從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利率計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或挪用行爲得到糾正爲止。如果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挪用,執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擇其重者。
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執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爲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之日,結息日爲每年度的12月20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結息日5日前,由甲方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結息日5日前,將應付利息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在校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廣東省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後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甲方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爲其畢業日期的下月1日(畢業日期是指丙方確定的辦理相關畢業手續的日期,具體日期爲20_ 年X月X日至_月_日);當甲方按照丙方的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爲當月的1日。
第五條 借款的發放與劃付
丙方通過乙方代理行將貸款資金劃付到甲方個人賬戶。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費標準扣收甲方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甲方應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償還日期爲20_年 10 月 20 日。
具體還款方式包括:
預存款項,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直接匯款,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匯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擬採用上述兩種方式以外的途徑還款的,應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以採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首先採用第一種方式償還貸款。
(二)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委託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戶名爲: 必須是借款學生本人 ,賬戶號爲: 貸款學生在農行開立的借記卡卡號 。
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即授權乙方(通過代理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款用於歸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除發生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如以下情況發生,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
(一)甲方必須在還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後方可轉學,丙方應爲其辦理轉學手續;
(二)當甲方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時,應在畢業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經丙方審覈通過後辦理展期手續,並按甲方原所在學校的財政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貼息。
(三)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須在乙方採取上述措施後,方可爲甲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爲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條明確的賬戶中存有不低於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告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權不經甲方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佈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和貸款違約信息;
(八)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爲催收貸款而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一)在本合同訂立後,以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二)受理學生貸款申請,對申請借款學生的資格及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三)承擔監督甲方貸款使用、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後管理工作;
(四)甲方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後,方可爲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對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並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跟蹤並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甲方與其家庭的有效聯繫地址;
(六)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 丁方承諾
建立貸款違約信息公佈機制。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應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甲方有關違約信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執行利率爲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利息,執行利率爲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3.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四)、(五)、(六)款的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清償借款的;
c.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2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後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繫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償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佈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爲等信息,並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5.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 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要求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該校學生髮放貸款。
(四)丁方違約責任
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丁方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反映情況,並要求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廣東省高校提供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後,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甲方國家助學貸款資料將錄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錄入的資料包括:個人身份識別信息、實際還款記錄等個人貸款信息。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貸款學生18位身份證號 所在院系:學院全稱 攻讀專業:20_級+專業全稱通訊地址:可以聯繫到貸款學生的通訊地址+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通訊地址的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隨時聯繫到學生的號碼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學生法定監護人身份證的名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法定監護人完整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名稱:法定監護人工作單位
甲方母親姓名:學生母親身份證上的名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學生母親完整的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名稱:學生母親的工作單位
家庭通訊地址:學生家庭通訊地址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學生本人簽名,加蓋手印 丙方地址: 丁方: 郵政編碼:
聯繫人姓名: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蓋章 蓋章
簽約日期:20_年X月X日
簽約地點:_X大學
貸款借款合同 篇8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爲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爲保證人,貸款方也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爲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爲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
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地址: 電話號碼
貸款借款合同 篇9
甲方(借款學生): 身份證上本人姓名
乙方(貸款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廣東省分行
丙方(借款學生所在高校): X大學
丁方(教育廳管理機構): 廣東省學生助學工作管理中心
甲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貸款。爲保證國家開發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乙方委託丙方、丁方負責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管理工作。爲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以及乙方與廣東省教育廳簽訂的有關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6000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元人民幣)。(注:不超過6000元的按實際金額填寫)其中,學費、住宿費 6000 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 元人民幣);生活費 0 元人民幣(大寫 零 元人民幣)。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僅限用於甲方在丙方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項下借款。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 20xx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20 日止,共計 6 年 4 個月。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首次執行的利率爲年利率 7.2 %。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項下第一筆貸款提款日起每滿一年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爲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從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利率計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或挪用行爲得到糾正爲止。如果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挪用,執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擇其重者。
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執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爲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之日,結息日爲每年度的12月20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結息日5日前,由甲方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結息日5日前,將應付利息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在校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廣東省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後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甲方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爲其畢業日期的下月1日(畢業日期是指丙方確定的辦理相關畢業手續的日期,具體日期爲 20xx 年X月X日至XX月XX日);當甲方按照丙方的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爲當月的1日。
第五條 借款的發放與劃付
丙方通過乙方代理行將貸款資金劃付到甲方個人賬戶。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費標準扣收甲方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甲方應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償還日期爲20xx年 10 月 20 日。
具體還款方式包括:
預存款項,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直接匯款,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匯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擬採用上述兩種方式以外的途徑還款的,應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可以採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首先採用第一種方式償還貸款。
(二)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委託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戶名爲: 必須是借款學生本人 ,賬戶號爲: 貸款學生在農行開立的借記卡卡號 。
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即授權乙方(通過代理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款用於歸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除發生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定的各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如以下情況發生,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
(一)甲方必須在還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後方可轉學,丙方應爲其辦理轉學手續;
(二)當甲方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時,應在畢業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連續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經丙方審覈通過後辦理展期手續,並按甲方原所在學校的財政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貼息。
(三)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須在乙方採取上述措施後,方可爲甲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爲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條明確的賬戶中存有不低於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畢業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將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告知丙方,如畢業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後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繫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權不經甲方同意按照有關規定公佈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和貸款違約信息;
(八)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爲催收貸款而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一)在本合同訂立後,以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二)受理學生貸款申請,對申請借款學生的資格及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三)承擔監督甲方貸款使用、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後管理工作;
(四)甲方辦理債務確認手續後,方可爲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對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進行監管,並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跟蹤並更新甲方就業情況及甲方與其家庭的有效聯繫地址;
(六)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 丁方承諾
建立貸款違約信息公佈機制。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應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佈甲方有關違約信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執行利率爲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利息,執行利率爲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四)、(五)、(六)款的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清償借款的;
c.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2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後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繫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償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佈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爲等信息,並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5.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 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要求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該校學生髮放貸款。
(四)丁方違約責任
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丁方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反映情況,並要求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廣東省高校提供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後,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甲方國家助學貸款資料將錄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錄入的資料包括:個人身份識別信息、實際還款記錄等個人貸款信息。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貸款學生18位身份證號 所在院系:學院全稱 攻讀專業:20xx級+專業全稱 通訊地址:可以聯繫到貸款學生的通訊地址+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通訊地址的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隨時聯繫到學生的號碼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學生法定監護人身份證的名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法定監護人完整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名稱:法定監護人工作單位
甲方母親姓名:學生母親身份證上的名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學生母親完整的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名稱:學生母親的工作單位
家庭通訊地址:學生家庭通訊地址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學生本人簽名,加蓋手印 丙方地址: 丁方: 郵政編碼:
聯繫人姓名: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蓋章 蓋章
簽約日期:20xx年X月X日
簽約地點:X大學
貸款借款合同 篇10
借款人(甲方): (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二環世紀星支行 (經辦銀行) 介紹人(丙方):陝西師範大學 (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爲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廣西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定《廣西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協議書》,經協商一,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陸仟元整 (小寫)¥ 6000.00 元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於甲方在丙方所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108月,即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及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同期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定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爲 %。
實際發放貸款後,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後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後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爲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起);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爲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後,將學費憑證複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並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帳戶是甲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帳戶,帳戶戶名爲:陝西師範大學 , 帳戶號爲: 3028301 。
四、貸款發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二種發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放:
1.20xx-20xx學年,學費人民幣3200元,住宿費人民幣800元,生活費人民幣 1500 元
2.20xx-20xx學年,學費人民幣3200元,住宿費人民幣800元,生活費人民幣 1500 元
3.20xx-20xx學年,學費人民幣3200元,住宿費人民幣800元,生活費人民幣 1500 元
4.20xx-20xx學年,學費人民幣3200元,住宿費人民幣800元,生活費人民幣 1500 元
5.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的實際進帳日爲準,實際還款日以《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的日期爲準。《借款借據》和《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爲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 甲方畢業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定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申請繼續攻讀其他學位的借款學生,還應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展期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後,方可爲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後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付息的集體起始日期以還款協議爲準)。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後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
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使用。
第七條 委託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帳戶中扣款,用於甲方進入還款期後歸還本息,帳戶名爲: 張三(學生帳號名) ,帳戶號爲:(學生在中國銀行辦理的存摺帳號) 。
二、甲方因帳戶餘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帳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辦理帳戶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帳戶供乙方劃扣,否則造成乙方劃扣失敗時,乙方將視爲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本合同的第八條至第十七條因沒有填寫內容,故在此省略,具體內容請參看合同原件。
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以下內容請貸款學生如實填寫) 乙方地址: 西安市師大路2號 所在院系:計算機與信息管理系 郵政編碼: 710061
攻讀專業:計算機應用與維護 聯繫人姓名: 辛偉
通訊地址: 應爲目前通訊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029-85239545
如學校地址或宿舍地址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029-85239545 聯繫電話:(宿舍電話/手機/家庭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如無工作單位,則直接填寫家庭地址) 丙方地址: 西安市師大路1號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710062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如無工作單位,則直接填寫家庭地址) 聯繫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張 三 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20xx年 X 月 X 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11
借款人(甲方):
甲方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貸款,爲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1.1 流動資金貸款;
1.2 項目貸款;
1.3 按揭貸款;
第四條 借款期限及還款方式: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到期利隨本清。利息
(2)本金□按月□按季(擇其一)按借款借據載明的期限分期歸還,利息□按季計收□按月計收(擇其一),最後一筆貸款清償時利隨本清。利息若按季計收結息日爲每季度末月 (3)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在到期日一次性付清。
(4)按月等額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按月等額還借款本息,
(5)遞減法還貸本息方式。甲方從乙方發放貸款的次月開始,每月等額償還借款本金,
4.3 借款實際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據爲準,借款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利率
5.2 本合同執行浮動貸款利率,
本合同簽訂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施行的同期貸款基的還款方式相對應)。
5.4 無論採用哪種利率方式,日利率的計算基準均爲每月30天,換算公式爲: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 甲方提前歸還借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借款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第七條 借款展期
甲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15個日曆天前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書面協議。
第八條
8.1 借款及所涉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爲收回貸款所生產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等。
8.2 乙方依本合同或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爲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甲方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8.3 甲乙雙方之間存在多筆已到期借款合同的,乙方有權決定甲方每筆還款所履行的合同的順序。
第九條 借款擔保
9.2 若借款人或擔保人發生貸款人認爲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事件,或擔保合同變爲無效、被撤銷或解除,或借款人、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或擔保人在擔保合同或與貸款人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或擔保物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致使擔保價值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等以擔保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若借款人無法提供滿足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更換保證人,則貸款人有權單方面終止履行本合同並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全
部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第十條 提款時間及方式
(2)按下列時間分期提款:
(3)將該筆借款直接支付至如下帳戶:
10.2 超過上述時間未提用的部分,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10.3 借款人按(1)和(2)款約定提款前必須向貸款人開具正規收款收據或經貸款人認可的其他借據。
10.4 借款人選擇分期提款的,應當書面確認分期提款事項。分期提款的,貸款期限不予延長,甲方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款,並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逾期和挪用
11.1 甲方未按約定期限歸還借款,乙方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行的貸
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爲: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逾期之日雙方正在執
11.3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貸款,違約金按照上述第一款和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11.4 甲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對甲方未按時支付的利息從欠息日起按本條第1款確定的違約金計收標準計收違約金。
11.5 如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調整(重新定價),本條約定的逾期違約金或挪用違約金隨之調整,計收違約金自調整之日分段計算。
第十二條違約及處理
12.1 下列事項之一即構成或視爲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件:
(1)甲方隱瞞企業財務狀況和/或經營狀況、企業財務狀況和/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註冊資本減少或未按時繳足、抽逃資金、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2)甲方提供的資料存在隱瞞或重大失實,或在貸款申請及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爲;
(3)甲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4)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而進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併、兼併、聯營、託管(接管)、對外投資、與外商合資、合作、承包經營、租賃經營、重組、轉贈、改制、計劃上市等經營方式的變更或企業產權組織形式變更行爲;
(5)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減少註冊資本,或以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主要資產或者爲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或其他形式的擔保,或以其主要資產進行爲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等承擔重大負債的活動,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6)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股東結構等工商登記事項,沒有在變更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甲方爲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沒有在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財產等發生變化後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的);
(7)甲方有偷逃稅等違反稅收徵管的行爲,或被行政機關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的;
(8)甲方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被宣告破產、歇業、解散或被撤銷情形;
大影響的合同;
(10)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利息或歸還任何一期到期本金;
(12)甲方在任何金融機構的債務到期而未清償或未及時清償;
(13)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約定;
(14)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的約定;
(15)甲方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或批准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
(16)甲方提供的借款擔保出現風險(包括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和履約能力嚴重下降、未經乙方同意在擔保物上設置新的重大負債或他項權利、擔保物毀損、滅失、被凍結、查封、扣押或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以及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情況等),而甲方又不能提供令乙方滿意的新的擔保的;
(17)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爲,或出現其他乙方認爲可能影響甲方或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
12.2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乙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爲;
(2)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
(3)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宣佈本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借款和其他應付款 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並要求甲方立即清償;
(4)行使擔保物權和/或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5)要求借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要求借款人賠償因其違約 而給貸款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可得利益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甲方爲自然人的,乙方還有權檢查監督包括甲方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甲方應當按時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有關資料。
乙方對甲方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保密(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披露、向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彙報及內部通報的除外)。
第十四條
14.1 乙方向甲方發放貸款前應滿足以下條件:
(1)本合同及其附件已生效;
(2)甲方已按雙方約定開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賬戶;
(3)甲方已按乙方要求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4)發放貸款前,未發現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事件;
(5)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14.2 上述條件任何一項未滿足,乙方有權拒絕發放貸款,但乙方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十五條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5.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5.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六條合同的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七條 本合同需簽署三份或三份以上,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擔保人(若有)各一份,登記機關(若有)各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8.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8.2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爲通訊及聯繫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文件、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爲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繫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後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18.3 甲方承諾,甲方對乙方債務的清償順序優先於甲方股東對甲方的借款,並且不亞於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注:如甲方爲公司,建議選擇適用。)
18.4 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甲方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
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爲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第十九條聲明條款
19.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權限。
19.2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貸款借款合同 篇12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購買自住的商品房,按照《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實施細則》向乙方申請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用銀行信貸資金髮放貸款。爲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向丙方購買________區(縣)_______街道(鎮)_______路(村)___弄______號________室商品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爲_________年另________月,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對中長期貸款採用分期確定利率的規定,對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採取每年確定利率的方法,即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每年十一月底的利率水平,在當年十二月份公佈下一年度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利率水平,利率的執行期限從下一年度一月一日到該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借款合同簽訂時,以當日銀行公佈執行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確定第一期貸款利率,執行期限到當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條 貸款撥付
甲方委託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登記部門認同(乙方確定認同標準)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全部貸款連同甲方存入的自籌資金,以甲方購房款名義用轉帳方式劃至丙方的銷售商品房存款戶。
第六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結清。
(1)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爲: 人民幣(大寫)_______萬______仟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爲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銀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甲方應在每月__日之前將當月還本息額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帳戶或信用卡帳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續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七條 貸款擔保
甲方以購買的商品房作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抵押擔保。甲,乙雙方簽訂《個人住房抵押合同》作爲本合同的從合同。甲,乙雙方應向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丙方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在該商品房竣工驗收交付給甲方並且將《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之前,如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丙方應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後一個月內負責代爲清償。
第八條 保險
甲方必須辦理全額抵押房地產的財產保險並承擔保險費用,有關保險手續可委託乙方代辦。抵押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
保險單須註明乙方爲保險賠償金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內,保險單正本有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若借款合同需要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新頒佈的法律法規不相符的,原合同應依照法律法規作相應變更。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應事先取得乙,丙方的書面同意,其轉讓行爲在受讓方和乙,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原合同同時終止。
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必須按本合同按月還款,並在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沒有按月還款,一方按規定對其逾期本息按日利率萬分之計收罰息。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沒有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處分抵押物,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第十二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想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 ,丙三方簽訂後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利證明》交乙方執管後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公證部門,房地產登記部門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