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範本(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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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範本 篇1

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委託貸款協議。

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範本(精選3篇)

一、甲方願將自主使用的資金人民幣____萬元(大寫)存入乙方,開立委託貸款基金存款專戶,用於甲方指定的貸款項目,乙方負責在存入的資金額度內發放委託貸款。

二、委託貸款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國家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覈定。

三、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委託貸款,必須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取得有權批准文件,方可辦理。

四、委託貸款項目由甲方審覈指定,並附可行性分析報告、有關批准文件、企業財務報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對委託貸款項目進行調查。

五、甲方指定的貸款單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後,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請辦理委託貸款,簽訂借款合同,並辦理貸款手續。

六、勞務費按月貸款餘額的___‰按季從利息收入中扣收。勞務費收入甲方得___%,乙方得___%。

七、委託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規定從甲方匯出之日起計息,乙方負責按季把貸款利息和甲方應收的勞務費以及到期應收回的本金及時匯往甲方帳戶(___萬元以上用電匯),並開列清單(見清單樣式。若電匯請在資金匯出時同時將清單寄往甲方)。

八、本協議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業務終了資金結清,協議自動終止。

九、本協議正本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副本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單位各執1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簽章)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範本 篇2

借款人名稱:(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省(市、自治區)____市____縣(區)

乙方接受委託人委託,根據國家有關委託貸款業務管理規定向甲方發放(幣種)資金委託貸款。甲、乙雙方按(___)年委託字第__號《委託貸款委託合同》約定的條款和委託人___年__月__日提出的《委託貸款通知單》所列各項,並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的有關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幣種:____________

項目:____________

種類:____________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

利率:____________

期限:____個月,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用款計劃:____________

還款來源:____________

還款計劃:____________

第二條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機構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用款、還款、付息等。

第三條甲方在使用借款前,應根據第一條所列用款計劃,向乙方一次或分次訂立借據用款。乙方應在甲方辦理用款手續後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按約定金額放出。

第四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第一條所列還款計劃還款。

第五條利息計付方式。本合同項下貸款,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自乙方劃撥貸款之日起計息,按_____結息。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並通知甲方。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取得委託人認可的擔保人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第七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情況資料。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必要時應取得委託人同意,由甲、乙、委託人達成協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約定的日期和約定的金額將貸款放出,應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___的違約金。但出現本條第2項的情況時除外。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由此造成的資金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發放的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___%的利息。乙方收回貸款和收取加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借款,乙方在未取得委託人有關提前還款通知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提前歸還借款總額萬分之___的違約金。

4、在未收到委託人提出的延期還款通知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催收貸款,並可對逾期貸款加收___%的利息。

5、甲、乙任何一份單方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合同,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保證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經營管理不善,或者抵押財產發生損毀、滅失等其他原因,不按期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貸款。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收。

7、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約定如下:

第十條乙方根據委託人在委託合同中的約定,同意作爲本項貸款本息的擔保人。並另立保證合同或抵押合同執行,擔保人應督促甲方履行本合同,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償清時,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擔保人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農業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擔保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日

委託貸款借款合同範本 篇3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借款人(法人): 借款人(法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共同借款人或財產共有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本合同雙方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事項,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法律、金融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借款爲:

短期借款(一年以內,含一年)。

□1個月 □3個月 □5個月 □7個月 □9個月 □11個月

□2個月 □4個月 □6個月 □8個月 □10個月 □12個月

第二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借款金額以實際發放金額爲準。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約定發放時間與實際發放時間不一致的,自借款實際發放日起計算。 共同借款人(配偶)或財產共有人:

第四條 借款用途

4.1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爲。

4.2借款用途的特別約定:貸款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借款用途必須明確,不得挪用,不得用於股權投資及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

第五條 借款利率、利息及付息方式

5.1短期借款月利率爲,如遇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借款利率不變。

5.2借款利息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5.3結息方式:按月結息

第六條 借款歸還

6.1借款人選擇下列方式之一,歸還借款。

借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

按照下列還款計劃歸還借款。

年月日 金額(大寫)

年月日 金額(大寫)

年月日 金額(大寫)

年月日 金額(大寫)

如未選擇歸還方式,視爲選擇一次性歸還借款。

6.2計劃還款日或借款到期日前,借款人應主動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七條 擔 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擔保方式爲:

信用。

保證 保證人: 。保證合同編號爲: 。

保證人:。保證合同編號爲:。

保證人:。保證合同編號爲:。

抵押 抵押人:。抵押合同編號爲:。 抵押人:。抵押合同編號爲:。 抵押人:。抵押合同編號爲:。 □質押 質押人:。質押合同編號爲:。

質押人:。質押合同編號爲:。

質押人:。質押合同編號爲:。

可以選擇多項擔保方式。擔保人未列明的,以擔保合同爲準。

第八條 借款人承諾與保證

8.1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與應承擔的其他合同項下的義務均無牴觸,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8.2按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利息,歸還借款本息。

8.3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8.4辦理小額貸款保險。

8.5自覺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人以賬戶分析、憑證檢查、現場調查等方式對包括借款資金使用情況及借款人有關消費、生產、經營等情況的檢查監督,並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隱瞞可能影響借款人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8.6保證在借款期間,借款人不會有利用與關聯方之間的虛假合同,利用無實際交易背景的交易套取貸款人資金。

8.7保證在借款期間,借款人不會有放棄資產、轉移資產、無償轉讓以及低價處置資產等逃廢貸款人債權的行爲發生。

8.8以下賬戶爲還款賬戶。並保證經營資金或個人收入全部回籠到該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接受並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借款人賬戶進行監管。

8.9借款人發生可能對貸款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時,包括但不限於:收入減少、對外擔保、對外投資、失業、重大疾病、住所地變更、婚姻情況變動、國籍更變、移民、涉及訴訟、經營發生歇業或停業整頓或被吊銷營業執照、住所或經營場所發生變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等,必須及時通知貸款人,並就債權的實現按貸款人要求作出安排,屬於貸款人認爲的重大不利事項,應提前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8.10承擔因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所發生的費用,以及貸款人爲實現本合同項下債權已付和應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告費等費用。

第九條 貸款人承諾

9.1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9.2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情況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違約與違約責任

10.1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違約:

10.1.1違反本合同關於用途、付息、還款以及承諾與保證條款中的任何一項規定。

10.1.2放棄資產、轉移資產、無償轉讓以及低價處置資產等逃廢貸款人債權的。

10.1.3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在貸款人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補充擔保。

10.2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0.2.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

10.2.2借款到期不能按時歸還的,自逾期次日起向借款人一次性計收借款本金 的滯納金。

10.2.3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且逾期的,貸款人對逾期貸款按日計收千分之 的違約金。

10.2.4貸款人有權解除合同,宣佈本合同項下未償還借款立即到期,立即收回未償還的借款本息。

10.2.5貸款人認爲其他必要的合法措施。

10.3貸款人單方面無故違約的,借款人可要求貸款人及時糾正違約行爲,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借款實際發放後生效。

11.2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1.2.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和解除本協議。

11.2.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應於本合同到期前15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及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並簽訂展期協議後,本合同項下借款展期。展期利率另行確定。展期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

11.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1.3.1借款人違約的。

11.3.2借款人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到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如收入狀況、償債能力發生惡化;其他債務到期不能償還的(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出現放棄資產、轉移資產、無償轉讓以及低價處置資產等逃廢貸款人債權的;對外擔保、對外投資等發生不利變化的;涉及經濟糾紛、訴訟、仲裁,或資產被查封、扣押或被強制執行,或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或依法採取處罰措施的;借款人死亡、失蹤或被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個體經營發生歇業、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時;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且未能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補充擔保等其他情況。

11.3.3貸款人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借款人,解除通知送達借款人,立即生效。無法聯繫的,以公告送達。

11.4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包括訴訟費、執行費、代理費、公告費、拍賣費和保險鑑定、評估、登記、過戶、保管等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本合同辦理公證的,經公證機關公證後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還款,自願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2.2未辦理公證的,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解決方式爲: 向貸款人所在地秦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附 則

14.1本合同約定日期中,如遇某個提款日、還款日爲金融機構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4.2本合同雙方對所有條款已充分協商和了解,認識一致,均無異議。

14.3本合同一式份,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公證機關、抵押物登記機關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解釋權歸貸款人所有,貸款人的解釋爲最終解釋。

貸款人(公章): 借款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共同借款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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