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保個人借款合同(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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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保個人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與貸款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在自願、平等、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物保個人借款合同(精選14篇)

第1條,借款人詳細信息

借款人爲自然人:

姓名

出生日期

民族

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備註

借款人爲公司:

公司名稱

公司營業地

法定代表人

聯繫方式

開戶銀行

備註

第2條,借款數額、還款日期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貨幣單位爲人民幣。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共計爲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應當在年月日前還清所有欠款及利息。

第3條,利息及支付

甲、乙雙方約定月利息爲,如遇國家利息上調或下調均不影響本合同利率的規定。利息按照一年支付一次,剩餘還款期限不足一年的在還清全部欠款時一併給付。

第4條,借款用途

甲方做生意急需一筆資金向乙方借款。

第5條,保證條款

保證人或者提供物保都可

第6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該筆款項,否則乙方有權收回借款。

2、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及欠款,自合同約定的支付期限屆滿起每日支付應還款數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3、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對該筆欠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當給予配合,在乙方對甲方的借款用途有異議時,甲方應當提供財務報表相關證據證明其用途的合理性。

第7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交付所有貸款時成立,本合同由雙方簽字或蓋章,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8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遞交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9條,其他規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任何未經雙方協商而單獨對本合同進行的修改都不視爲是對本合同內容的修改。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物保個人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借款人):_ 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萬元。

(二)、本合同借款用於甲方個人使用。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爲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爲:。

(六)、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到期後,若需要續簽合同,應由甲方將年度利息結清後另籤合同。 第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 (二)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三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採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物保個人借款合同 篇3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居間人):

乙方由於業務需要,由丙方提供居間服務,向甲方借款。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依據《合同法》、《借款合同條例》、《擔保法》和《物權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訂立本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1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2條 借款利率爲月息 。按約定利率提前扣除期內利息。

第3條 乙方借款用途爲 。

第4條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5條 還款方式:借款到期後一次性結清本金。

第6條 還款資金來源 。

第7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以第三方保證方式提供擔保。保證合同由甲、乙、擔保方另行簽定,作爲本協議的補充合同。

第8條 丙方爲甲方和乙方之間的借款提供居間服務,促成本協議簽訂並督促雙方履行。居間報酬按借款金額的月千分之計算,由乙方負擔。乙方應在收到借款當日一次性支付借款相應金額的居間報酬。

第9條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乙方違約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本協議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10條乙方必須按協議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乙方如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除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再按照日萬分之六收取違約金。同時按日萬分之六收取居間報酬。

第11條 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

第12條 丙方應當考察乙方的資信狀況,確信乙方資信良好且有履約能力,併爲甲方負責檢查、監督乙方借款使用情況。

第13條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償還到期借款、支付相關利息和居間報酬。到期出現違約行爲,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並按照擔保合同約定,追究擔保方的連帶責任。

第14 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協議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 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及擔保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6 條 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生效當日款項打入乙方指定帳戶。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月 日

物保個人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按身份證上的順序填寫)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以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自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物保個人借款合同 篇5

第一條______貸款種類_____

第二條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______借款金額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

第四條______借款利率______借款利息爲千分之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______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________年零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______貸款時間______貸款金額

第一期________年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_年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__年____月底前______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______還款時間______還款金額______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________年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二期________年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三期________年____月底前______元

第六條______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______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______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況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爲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______其它______

本合同非因《民法典》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民法典》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它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______借款方:(公章) ______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蓋章) ______代表人:(蓋章) ______代表人:(蓋章)

地址: ______地址: ______地址:

______賬戶: ______賬戶: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______電話號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物保個人借款合同 篇6

貸款人(甲方):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個人消費貸款(以下簡稱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小寫)________。

第二條貸款用於_______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爲月息千分之________,利息從放貸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五條乙方的借款由甲方以轉賬形式劃入甲方開立的存款賬戶,賬號爲________。

第六條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年____月起乙方按月等額分期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自借款之日起於每月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元,共________期。

第八條乙方應在甲方開設存款賬戶,並保證在每期還款日前存入足以歸還該期的本金及利息的存款,同時不可撤銷授權甲方於每期還款日從該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九條乙方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的時間歸還,甲方將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罰息。

第十條乙方不按期支付貸款利息時,甲方對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十一條乙方需提前還款的,提前還款額應爲當期付本息之整數倍,並在還款日________日前書面通知甲方,以甲方確認後即爲不可撤銷,並作爲修改本合同的補充通知。

第十二條乙方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方法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提前還本部分貸款利息。

第十三條乙方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甲方則不計收乙方提前還款部分的貸款從歸還日之後的利息。

第十四條除非下列事項已在甲方感到滿意的情況下得到圓滿解決,否則甲方有權在任何一項或多項事情發生時,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無須爲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

(二)乙方本人因喪失民事行爲,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三)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爲乙方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四)乙方連續三個付款期或在本合同期內累計六個付款期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

(五)根據本合同的擔保合同的約定,因擔保人(物)發生變故,致使擔保人須提前履行義務或甲方提前處分抵(質)押物的;

(六)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貸款本息的行爲。

第十五條發生本合同項下第十四條第(一)、(二)、(三)、(四)項規定的情形時,致使甲方宣佈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履行保證義務或提前處分擔保物。

第十六條乙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之債務轉讓給任何第三人,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甲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條款,均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意見,同時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十八條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十九條爭議未獲得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條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及實際支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手續費、公證費、房產過戶手續費及其他相關稅費,全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二十一條乙方如不依本合同的規定付足應付的任何款項、費用,使甲方決定以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由此引起的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爲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並從甲方實際支付之日起按同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款方執________份,貸款方執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並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人住所:________借款人住所:________

電話: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傳真:________存款賬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電話: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保個人借款合同 篇7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於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還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還款方式:現金/__________支付。

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附身份證複印件):

合同簽訂日期 : 合同簽訂日期:

物保個人借款合同 篇8

借款人(全稱)

貸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

第一條 借款用途

借款用於購買汽車。所購汽車基本情況如下:

汽車品牌: 汽車型號:

發動機號: 車牌照號:

汽車顏色: 購車合同號:

購車價格: 購車用途: 運輸

第二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爲人民幣 (大寫) (小寫)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爲二年 (□年/□月/□日),自 20 年 月 日起至 20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利率

1.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

(1)浮動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 %.

合同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筆借款採取以下第②種方式調整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執行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①立即生效。自基準利率調整日起,借款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

②貸放日生效,中長期貸款實行一年一定。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借款發放對應日,按照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上述計算方式確定新的執行利率,一年內有多次利率調整的,以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爲準。

(2)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 (□上/□下)浮 %,執行年利率%.合同期內不隨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調整而相應調整。

2.逾期貸款的罰息依逾期貸款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3.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依違約使用貸款金額和實際天數計算,罰息利率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 %執行。

4.本合同採用浮動利率方式的,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貸款人有權根據罰息計算方式相應調整本合同罰息利率。因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而相應調整本筆借款罰息利率的,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5.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

第四條 提款條件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按照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並辦妥相關手續。

2.借款人已按不低於貸款人規定的比例向汽車經銷商支付首期購車款,並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擔保的,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有關登記、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且有關手續持續有效。貸款採用抵押擔保的,已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保險單和其他相關材料交貸款人保管。貸款採用質押擔保的,已將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貸款人保管。

4.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本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劃款方式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結算賬戶,戶名 ,賬號 .

2.本合同採用以下第 1 種方式劃款:

(1)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資金劃入本條第一款賬戶後,再將全部借款資金以借款人購車款的名義劃入以下賬戶(戶名 公司,賬號 ,開戶行(社)),以支付借款人在購車合同項下的款項。

(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全部借款資金以借款人購車款的名義直接劃入以下賬戶(戶名 ,賬號 ,開戶行(社) ),以支付借款人在購車合同項下的款項。

3.本合同的劃款授權是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劃付即爲借款人的提款。

第六條 還款

1.借款人同意以下列第 4 種方法還款:

(1)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利隨本清。

(2)按 (□月/□季/□半年/□年)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爲每 (□月/□季末月/□6月和12月/□年末月)的日。如借款本金的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與本金一併結清。

(3)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還款,每期還款數額相同,其中包含本金和利息。還款日爲每月的 20日。每期還款額計算方法爲: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總期數 ]/[(1+月利率)還款總期數-1]

(4)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還款,每期歸還的貸款本金數額相同,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並逐月結清。還款日爲每月的 20日。每期還款額計算方法爲:每期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借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額)×月利率。

2.借款人委託貸款人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中直接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扣款賬戶戶名: ,賬號:.借款人應於每期還款日前在上述賬戶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應還借款本息款項。如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餘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貸款人無法全額扣收本息及相關費用的,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新的還款賬戶或及時補足賬戶餘額,如借款人要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3. 貸款人扣劃所得款項按先前期、後當期和先利息後本金的順序抵充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的同意。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貸款人不退還已計收的利息。

2.提前還款,應先償還逾期及當期借款本息,再償還其他款項。

3.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餘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4.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借款的,提前還款本金應爲一萬元的整數倍。

5.借款人要求提前歸還部分本金的',借款人、貸款人與擔保人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提前還款後的剩餘本金,約定剩餘本金的還款期數和月還款額。提前歸還部分本金後縮短剩餘還款期數的,剩餘的貸款本金仍適用本合同約定利率。

6.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有權按合同的約定取得貸款。

2.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的日常監督檢查,按貸款人的要求如實提供各種資料、文件和信息,並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3.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化、出現重大不利於貸款安全的情形或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保全措施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應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正費、抵押登記費、評估費、鑑定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6.維護和保養好本合同項下的車輛,每年按時年審和辦理保險,並承擔相關一切費用。

7.當發生事故時,借款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通知貸款人,並採取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使損失減到最小。

8.車輛發生部分損失時,保險賠款應用於修復汽車至正常狀態,若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或被盜搶時,保險賠款應優先用於清償貸款本息,如保險賠款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借款人應繼續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直至貸款本息完全清償。

第九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2.應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經營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情況。

4.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書面通知借款人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貸款並按約定處分抵押物。

6.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十條 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爲: (同時在適用的下列擔保方式前的方框內打鉤確認)

1.履約保證保險

(1)借款人向貸款人認可的 保險公司購買履約保證保險,保單編號爲: .保險單必須註明貸款人爲被保險人。保險期限應長於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

(2)保險單正本由貸款人保管。

2.抵押擔保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爲: 個人汽車消費貸款 (詳見抵押物清單)

(2)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着物及孳息等。

(4)抵押人應與抵押權人共同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的正本原件和其他相關材料由抵押權人保管。

(5)抵押人應當於本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按貸款人要求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抵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於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險金額應當不低於本合同借款本息。抵押人應當將抵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履行維持保險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6)抵押物由抵押人負責保管,抵押人應當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貸款人有權監督和檢查抵押物的管理情況及抵押物的狀況,抵押人應予以配合。

(7)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采取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如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的抵押人停止其行爲、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抵押人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應當優先用於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抵押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抵押人承擔本合同項下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鑑定、公證、估價、登記、過戶、保管、提存、訴訟費用等,貸款人有權從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1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包括提前到期),債務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的,貸款人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抵押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

(12)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而抵押物爲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13)其它約定事項:

3.質押擔保

(1)本合同項下的質押物爲: (詳見質押物清單)

(2) 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的範圍爲本合同項下到期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3)本合同質權的效力除及於質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着物及孳息等。

(4出質人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質物及其從物或出質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交付質權人。

(5)出質人應當於本合同簽訂後個工作日內,按貸款人要求到貸款人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以貸款人爲第一受益人的質押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於本合同借款履行期限,保險金額應當不低於本合同借款本息。出質人應當將質押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履行維持保險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貸款人有權代爲辦理保險手續,一切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6)質物由貸款人佔有和保管,貸款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7)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分質物;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質人處置質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出質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8)出質人的行爲足以使質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爲、恢復質物價值、採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非出質人的行爲致使質物價值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或其它補救措施。質物發生毀損、滅失所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應當優先用於清償本合同債權,或向出質人和貸款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9)因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貸款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得的價款中直接扣收。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或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拍賣或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本合同債務。處分質物所得價款超過擔保範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11)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爲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12)其它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後,各方當事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人未按時足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3.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事項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宣佈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擔保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或累計六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3)借款人失蹤或被宣告失蹤而無財產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4)借款人的財產代管人、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爲借款人償還本合同項下債務。

(5)擔保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擔保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對擔保物不利的處分。

(6)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或發生其他影響貸款人債權實現的事項。

4. 擔保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擔保人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拖欠稅款或工程款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擔保物;

(3)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或影響貸款人實現擔保權的行爲。

5、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擔全部債務,並可依法行使擔保權。

6、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7、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8.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第十二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履約保證保險、抵押擔保、質押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它條款的效力;同時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它條款效力的影響。

2.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

(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

(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

(3)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3.本合同項下擔保爲抵押擔保時,擔保人即爲抵押人;本合同項下擔保爲質押擔保時,擔保人即爲出質人;本合同項下擔保爲保證擔保時,擔保人即爲保證人。

4.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爲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爲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5.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時,須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或三方在合同外另有約定的除外。雙方約定終止本合同或因借款人違約導致合同中止或解除合同時,本合同之規定仍可以適用於合同項下任何尚未歸還的借款。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1) 抵押 時間從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止。

(2)貸款未還清,該車要接續購買保險全保險種,由貸款方代辦保險手續,保險費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支付,如違約保費則從其保證金支付。約定投保公司爲梧州中保營業部、梧州太保蒼梧支公司。保險第一受益人爲梧州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長洲信用社。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各方當事人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其他合同當事人,並經各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 (仲裁機構全稱)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六條 附則

1.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借款借據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借據記載爲準。借款借據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借款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叄 份,借款人 壹 份、貸款人 壹 份,車管所 壹 份。 叄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不存在異議。

借款人(簽章) 貸款人(簽章)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或授權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擔保人(簽章)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身份證件名稱:

身份證件號碼: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物保個人借款合同 篇9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  

(二)、本合同借款用 。  

(三)、本合同借款年利率爲 %。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可提前還款。  

(五)、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爲 。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爲 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反擔保 見

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二)、保證人保證擔保的範圍: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  

2.爲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  

(三)、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二)、甲方(之一或全部)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三)、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四)、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爲。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

一)、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二)、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採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 (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

物保個人借款合同 篇10

甲方(貸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方):機構編碼: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借款協議:

第一條借款金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人民幣整。

第二條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利息及其支付方式

1、利息以借款本金爲基數,按日萬分之_____計算。

2、利息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

第五條還款方式

1、乙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返還借款本金,利息部分按第三條約定方式返還。或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提供給乙方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方式返還利息及本金。

第七條保證條款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爲甲方提供抵押擔保,如乙方到期不能還款,甲方可直接拍賣該抵押物並就拍賣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的,按未提供部分的日萬分之____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並可要求乙方支付已使用期間的利息。

3、乙方逾期返還本息的,按應返還部分的日萬分之____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它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物保個人借款合同 篇1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 ,於 年 月 日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一年

四、還款日期:

五、還款方式:

六、爭議解決方式:

1,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甲方或者乙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3、由第三方進行調解;

七、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保個人借款合同 篇12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於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還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還款方式:現金/__________支付。

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附身份證複印件):

合同簽訂日期 : 合同簽訂日期:

物保個人借款合同 篇13

訂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行,以下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於______。預計用款爲一九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年_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爲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從一九____年____月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爲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蓋章)            貸款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物保個人借款合同 篇14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爲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

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爲確保本契約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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