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款協議(精選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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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協議 篇1

甲方(借款人):

銀行借款協議(精選19篇)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爲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一、爲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並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註小寫,並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元。

三、借款利息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於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爲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爲。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爲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 年三月十六日。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爲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爲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爲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而且複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爲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貸款人(簽名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借款人(簽名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連帶保證人(簽名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協議 篇2

借款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貸款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應借款方於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的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XX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    (大寫:______  )

1.3 借款期限:______

借款期限爲  ___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對   的投資。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 行:

已提供第二條所述投資項目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標、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註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借款方自籌註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定繳納;

投資項目外方註冊資本金已按有關規定繳納;

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爲;

(7)其它;

3.2 提供期限爲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貸款方,並經貸款方同意。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

3.4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爲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算日爲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2條款規定的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3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   ‰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於結算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算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應以自有資金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本貸款。本貸款項下投資項目的紅利分配應首先用於歸還本貸款。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後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銀行借款協議 篇3

借款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全稱):中國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以下內容貸款

1、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

4、借款與還款期限:

(1)借款與還款期限見下表。表中欄目不夠填寫而增寫的附表,作爲本合同組成部分。 借款還款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 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

(2)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如與借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爲準。借款憑證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還款,應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並徵得貸款人同意。提前還款是利率不變,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的預定的借款期限計收利息。

5、利息計付:

(1)本合同項下借款年利率爲_________%。短期貸款按本合同利率執行;中長期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________年一定,第________年按本合同利率執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____(季月)結息,結息日爲每_____(月季末月)的第____日。

第二條 除非滿足以下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有權拒絕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

1、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___________賬戶,並通過該賬戶辦理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往來結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時,借款人已填妥有關借款憑證,並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3、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抵押、質押擔保,則借款人已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第三條 貸款人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有權瞭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貸款的使用等情況,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逾期利息、複利和其他借款人應付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前提下,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四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貸款。

2、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如遇特殊情況,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歸還借款而需展期的,應在借款期限屆滿____日前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雙方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3、 借款人應在結息日向貸款人支付應付利息。

4、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不擠佔、挪用貸款。

5、按月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信息,並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貸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6、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未全部還清之前如採取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貸款人貸款債權實現的行動,應當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經貸款人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采取上述行動。

7、借款人發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產、歇業、被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活動、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還款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借款人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

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並徵得貸款人同意。

9、借款人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貸款人的債務。

10、借款期間借款人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經營範圍變更等事項,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 

11、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破產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爲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借款人應當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12、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的提前下,貸款人未按期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利息的計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條款,貸款人均有權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本息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本金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貸款根據逾期天數按日利率萬分之_________(大寫)計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有權對違約使用部分在違約使用期間按日利率萬分之_____(大寫)計收罰息。

5、對應付未付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復利。

6、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人違反擔保合同約定義務,經貸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7、 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 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爲 ___________________,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貸款人往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八條 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擔保人一份,__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借款人(蓋章):____________貸款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協議 篇4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名稱)向中國銀行_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申請使用___________(貸款名稱)貸款,根據中國銀行與_________________(國外銀行名稱)簽訂的國外貸款協議______________(借款人名稱),與中國銀行__________(分行名稱)分行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簽訂本轉貸款協議。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條 定義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下列用語的定義如下:

“借款人”指_________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指中國銀行總行或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分行,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指__________________,其法定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指_______________

“商務合同”指作爲買方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與作爲賣方的__________(公司名稱)公司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的有關“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商務合同(合同號爲______________);

“國外貸款協議”指爲了向“借款人”提供本貸款,“貸款人”同______________(銀行名稱)銀行簽訂的本“項目”的信貸協議;

工作日”指中國銀行總行或其分行以外開門營業的日子;

“承保人”指中國人民保險總公司或其分公司。

第二條 貸款的金額和用途

“貸款人”在此同意,轉貸給“借款人”總金額不超過_____________________(金額)的貸款(大寫:__________)。

本貸款協議項下的貸款權限用於支付“商務合同”項下的貸款及有關費用。

第三條 貸款的期限

根據“國外貸款協議”的規定,本協議的貸款期限爲___________年,其中用

款期爲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截止),寬限期爲_________年(自用款截止日開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還款期爲___________年(自寬限期結束之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最後一次還款後結束)。

第四條 貸款賬戶

本協議生效後,“借款人”應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本外幣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戶),用地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五條 貸款的使用及前提條件

一、在具備下列條件後,“借款人”方可在本協議項下使用貸款:

1.“國外貸款協議”業已生效並允許支款;

2.“商務合同”業經有關當局批准生效;

3.“貸款人”已收到“借款人”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

4.“借款人”遵守在本協議十二條中所做各項保證,未發生任何違約事件;

5.“借款人”已按外匯管理局的要求進行外債登記。

二、本協議項下貸款的用款期爲_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之日止。用款期滿後借款人不得再用款。

三、“借款人”使用貸款應提前___________個工作日通知“貸款人”。

四、如“借款人”申請延長用款期,應在用款期結束前__________天提出,由“貸款人”與國外貸款銀行聯繫。如國外貸款銀行同意,可以爲“借款人”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第六條 利息及費用

一、本貸款的利率爲年率_______%,一年以360天爲基礎,按實際發生天數計算,利息每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和________月_______日爲收息日。

二、承擔費爲年率_______%,一年以360天計算。計算期按貸款的未用餘額,自簽訂“國外貸款協議”日_______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每___________向“借款人”計收一次,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月_________日和_______月_______日爲收費日。第一次收費日爲“國外貸款協議”簽訂後第_______天。

三、管理費費率爲_______%,按貸款總額於簽訂“國外貸款協議”後_______天內由“借款人”通過“貸款人”對外一次性支付。

四、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貸款人”中數向“借款人”收取。

五、“貸款人”爲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爲年率_________%,以與提供本貸款相同的貨幣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並以與計算利息相同的方法與利息同時向“借款人”計收。

六、“國外貸款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其它費用(包括協議執行費用等)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協議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借款人”負擔。

七、“借款人”應以與貸款相同的貨幣無條件地按期向“貸款人”支付上述利息和所有費用。如“借款人”到期未能支付,“貸款人”則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的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任何外匯或人民幣賬戶中主動借記尚未償付金額。

第七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提出的還款時間表中列明的金額和日期,按期如數償還貸款本息和支付費用。“借款人”應提前_____個工作日將應償付款項支付給“貸款人”以保證“貸款人”按時向國外貸款銀行還款。

二、“借款人”應以與貸款貨幣相同的貨幣還本付息,支付費用。

第八條 提前還款

一、政府貸款可以提前還款。“借款人”應將提前還款金額、方式事先通知“貸款人”,“貸款人”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如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做答覆,即視爲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

二、買方信貸提前還款時,“借款人”應提前50天通知“貸款人”。在得到“貸款人”書面同意後,從還款時間表列明的最後一期還款開始倒順序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應在付息日進行,提前還款金額應爲一期還款額的完整倍數。

三、“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通知爲不可撤銷的。已提前還款的部分不得要求再貸。

四、因提前還款所發生的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第九條 逾期利息

“借款人”如未能按本協議第六、七條的規定償還任何到期的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費用),“貸款人”將向“借款人”計收應付未付部分款項的逾期利息。該利息的具體計收方法爲:逾期之日起(包括這一日)至“貸款人”實際收到該筆應付款項

日止(不包括這一日),“借款人”按逾期之日“貸款人”公佈的半年期現匯貸款利率和適用的買方信貸利率之較高者向“貸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逾期 年以上,貸款人則在上述利率基礎上,向借款人收取20%至50%的加息。

第十條 保險

“借款人”在“商務合同”生效後,應向“承保人”就該合同項下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於“貸款人”貸給“借款人”全部貸款的本金。投保險別包括運輸險、安裝工程險和財產險。“借款人”在投保後,必須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保險賠款應首先用於償還貸款本息及費用。但“貸款人”可視“項目”實際情況通知“承保人”將保險賠款付給“借款人”,繼續用於本協議項下的項目建設。

第十一條 稅收

國家稅收部門在“國外貸款協議”及本協議項下徵收的任何稅收(包括但不限於利息預提稅、印花稅等)均由“借款人”負擔。

第十二條 保證

一、“借款人”在此保證:

1.每年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年度的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計劃;

2.每半年向“貸款人”提供“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的實際情況的資料;

3.隨時將可能影響“項目”建設的重大情況,決定和事件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

4.在每年度結束後60天以內向“貸款人”提供“借款人”以及“項目”的該年度的財務報表及有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項目工程支出年度決算報告;

5.應“貸款人”的要求,向“貸款人”提供其它有關資料;

6.在每次償還本協議項下到期應付本息前60天,將與應付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按第四條規定開立的存款賬戶中;

7.“借款人”對其與其它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所籤貸款協議或擔保協議項下所發生的任何違約事件應立即通知“貸款人”。

二、“借款人”在此聲明並承諾:

1.“借款人”在其它任何貸款或擔保協議項下,未曾給予其它銀行和金融機構優惠於本貸款協議的償還條件。“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及其與“貸款人”簽訂的所有其它貸款或擔保協議項下所欠“貸款人”的全部款項,在償還方面與“借款人”所有其它債務均處於同等受償地位;

2.“借款人”今後在其它銀行和金融機構簽訂任何貸款協議和擔保協議時,決不接受比本協議項下貸款優先償還和損害或違背“貸款人”利

益的條件和條款;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將其現存的和將來獲得的任何資產和權益抵押或轉讓給他人。

第十三條 違約事件

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違約:

一、“借款人”未能按本協議的規定按時償還到期本金、利息、費用及其它任何應付款項;

二、“借款人”違反了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規定;

三、“借款人”在其與“貸款人”所簽訂的其它貸款協議或擔保協議項下發生了任何違約事件;

四、“借款人”在其與其它任何銀行或金融機構所籤的貸款或擔保協議項下發生了任何違約事件。

五、“貸款人”有理由判定本協議下貸款的擔保人已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資格時,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之一的情況下,“貸款人”有權採取下述一項或幾項措施:

1.限期“借款人”糾正違約事件;

2.中止用款;

3.宣佈全部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償還全部借款。

第十四條 放棄

一、“商務合同”項下買賣雙方如發生爭執或發生其它事件,將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承擔的全部義務。即“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其它事件的影響。

二、“貸款人”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應視爲放棄該項權利,並且不影響“借款人”在本協議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第十五條 轉讓

一、未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二、如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將其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時,則任何繼承人、代理人、受讓人或接管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並應無條件地承擔“借款人”在本協議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六條 協議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協議在“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予以修改和補充,但在修改或補充協議生效之前,原協議仍然有效。

二、如因國家法律、法規或規章發生變化,而影響本協議的正常履行時,則應按國家當時的法律、法規或規章修改或補充本協議。

三、經“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確認後,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協議同等有效。

四、本轉貸協議中未明確的內容,應按“國

外貸款協議”有關條款的規定解釋。

第十七條 爭執

一、借貸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時,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訴訟程序解決。

二、訴訟費用,按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的規定辦理。

三、在訴訟期間,本協議凡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藉口解決爭執而拒不執行本協議的具體條款。

第十八條 協議生效

一、在下列條件具備時,本協議正式生效,生效時間以遲者爲準:

1.本協議業經借貸雙方有權簽字人簽署並加蓋公章。

2.“國外貸款協議”業經有關當局批准生效。

二、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經借貸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三、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分,副本分送。

四、本協議項下未盡事宜,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及中國銀行總行的有關規定辦理。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借款協議 篇5

銀行總行(以下統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更好地貫徹國家產業政策,集中資金,保證重點,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或項目),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萬元,並委託____________(開戶行)與乙方簽訂借款合同,具體內容按借貸合同執行。

二、乙方應根據國家產業、產品發展方向的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優化產品結構,提高產品技術和經濟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貸款。

三、乙方按季分別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固定資產項目建設進度等有關資料,並接受甲方委託人的監督檢查。

四、甲乙雙方應同努力,加強協作,加快項目建設速度,力爭早出效益(或促進資金及早到位,加速週轉)。

五、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簽字後生效並各執一份。

甲方: 銀行總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中國農業銀行(  )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中國農業銀行(  )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協議 篇6

甲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號文件批准的___項目。所需資金經甲方申請,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短期外匯貸款。雙方同意遵照___的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外匯貸款(大寫)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外匯貸款用於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本期貸款從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本期貸款年利率爲____%,乙方按季計收利息,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則轉入貸款本金計收復息。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五條 借款使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須向乙方提供訂貨卡片對外採購合同作爲付款依據。甲方授權乙方憑有關進口部門的付款確認通知,主動從貸款賬戶中支付款項。以外幣計算的保險費,國外銀行手續費等,甲方委託乙方從貸款賬戶中扣收,並將“支款通知”聯寄交甲方。

第六條 借款償還:甲方保證在本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以所借同種外幣償還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兌換的外幣償還,按還款日的外匯買賣牌價折算成所借外幣償還)。還款計劃附後。

第七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由___作爲甲方的擔保人,並由擔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擔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由擔保單位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用款計劃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須向乙方支付2‰的承擔費。乙方因本身責任不按用款計劃提供貸款向甲方支付2‰的違約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乙方有權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100%的罰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貸款期限終止日全部還清本息,應在到期日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並重新確定相應的貸款利率。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按期歸還的貸款,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賬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保證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工貿合同(或協議)、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份,經借貸雙方和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權的簽字人共同蓋章後生效。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協議 篇7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於______。預計用款爲一九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年_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爲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條借款方保證從一九____年____月起至一九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爲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一九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四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蓋章)貸款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銀行借款協議 篇8

借款單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貸款銀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甲方爲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____,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

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萬元,規定用於

2.借款期限約定爲____年___個月,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

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爲: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3.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計算,按季(或月)結息。

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___%;超儲、積壓設備、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

還款計劃爲: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____年__月_____萬元;____年__月_____萬元。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爲償還。

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瞭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覈資和承包、租賃、兼併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並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

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1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貸款銀行:(公章)

法定代表:(簽字)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

或負責人:(簽字)____擔保單位:(公章)____

銀行借款協議 篇9

合同編號:

借款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繫方式:

貸款方:交通銀行 支行

證件類型及編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繫方式:

擔保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地址:

電話:

應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動資金外匯貸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規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

1.2 借款金額: (大寫: )

1.3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爲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 。

第三條 提款

3.1 提款期爲 天,自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金 額

年季月日

3.2 借款方如需調整提款計劃,應至少提前 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3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4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利率爲 。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爲 。

計息方法:以 天爲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3 利息以 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借款方以銷售收入及其他可還貸資金歸還借款。借款方應按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分次歸還全部借款本金。

5.2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如確需調整還款計劃,應提前一個月通知貸款方,並經貸款方同意。貸款到期,貸款方因客觀原因不能如數歸還,借款方應至少提前 天向貸款方提交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後才能展期;同時,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3 借款到期未還又未經貸款方批准展期,對該逾期貸款,貸款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利息。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還款,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第七條 約定事項

7.1 借款方應在貸款方開立往來賬戶。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的進出口結算業務全部交貸款方辦理。貸款項下進口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7.2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爲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借款方應按月報送生產經營有關的統計、財會報表及貸款方要求的其他資料。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7.3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

7.4 如果借款方今後採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籌措流動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還本付息;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 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8.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8.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賬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8.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8.1(3)條款所述違約行爲,從違約之日起違約發生日借款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 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爲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 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依法律可以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8.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 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爲止。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9.2 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爲均屬無效。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9.4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 方所在地有管轄權法院提起訴訟。

9.5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9.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9.7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以下爲合同簽章部分,無正文內容。)

借款方: 貸款方:交通銀行 支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日期: 日期:

擔保方:

(法人公章)

簽字人:

職務:

日期:

銀行借款協議 篇10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貸款方:XX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應借款方於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現借貸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民法典》以及XX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

1.2 借款金額: (大寫: )其中備付利息: (大寫: )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 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2條 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於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項目投資列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

(3)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工貿還匯協議書》或銷售渠道已落實的其他證明;

(4)已提交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5)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6)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爲;

(7)其它:

3.2 提款期限爲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計劃提款。

3.3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4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5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6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爲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息日爲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如借款方未按第3.3條款所述季度提款計劃提用貸款,又未按第3.4條款規定提前通知調整提款計劃,對該未提或超計劃提款部分,貸款方有權按未提或超提金額的   ‰一次性收取承諾費。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一次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5 凡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爲  及其它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的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日後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日前一具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客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前一個月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就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抵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4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爲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7.1 借款方向貸款方陳述並保證:

(1)借款方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事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自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第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爲借款方在每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本外幣往來戶和/或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覈。

8.2 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卡片應交貸方審覈,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後   個月內未能簽訂進口合同,貸款方有權撤消本貸款。

8.3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爲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爲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爲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置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爲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5 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積累和不低於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   %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方辦理。

5.6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它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爲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會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7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的同意:

(1)以資產和收入爲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

(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 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的、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 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沒有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爲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爲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爲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XX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       簽字人:

職務:            職務: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   簽署

銀行借款協議 篇11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制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互協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_____年零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並作爲合同附件)分_____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____萬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____萬元,乙方投資________萬元。

三、供貨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產品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資金利息及償還:

按月利率________%計付,按委,半年付給出資方。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附加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借款協議 篇12

銀行(作爲下述債權人的代理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擬借款作改造(“項目”)之用。由銀行所安排的銀團,同意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貸款。銀行作爲代理行及安排行及各貸款人(其名稱詳列在下述貸款協議附表一)在_________簽訂貸款協議,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的規定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元貸款(“貸款”)。

有限公司鑑於貸款人同意按貸款協議規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我司(以下簡稱“擔保人”)願意向貴行銀行(“代理人”)(代表其本身即安排行及代理行及作爲各貸款人的代理人,代理行、安排行及貸款人以下統稱“債權人”)爲此項貸款提供擔保,內容如下:

1.在借款人未能按貸款協議規定支付到期應付款項時,擔保人在任何時間在代理人書面要求下,無條件地及時以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的應付貨幣支付及清償借款人在貸款協議項下到期應付但未償還的所有款項(上述款項以下統稱“債務”)。

2.在第1條所述責任之範圍內,擔保人須在收到代理人書面還款要求時即時支付本擔保書內擔保人承諾支付的所有債務。若擔保人未按時支付款項,擔保人必須支付到期未付的應付款項的利息。利息計算日期自代理人書面要求擔保人清付債務之日起至該款項完全償還之日爲止。年利率按貸款協議第6.4條規定有關債務逾期利息計算,到期應付而未還清的利息每月累積成爲債務之一部分。

3.作爲一獨立保證及在不影響本擔保書第1條的前題下,擔保人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承諾及保證擔保人將按第條的規定,在代理人要求時,即時賠償所有代理人及債權人因借款人未有按時償還債務或履行其在貸款協議項下的責任而蒙受的、相等於債務金額的一切損失。若本擔保書第1條所規定的擔保因任何原因變成無效,沒有約束力或不能執行,本條款的賠償責任將依然生效並對擔保人仍具約束力。

4.擔保人承諾及確認由代理人或其授權職員簽署並列明確定債務數額及到期的文件對擔保人有約束力,有明顯錯誤除外。

5.代理人及債權人可將在本擔保書收到的款項放人一個獨立的暫記帳戶,而不須即時將該等款項用於償還債務。一旦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破產或清算或解散或重組時,代理人及各債權人可以向清算人索償借款人或該人士的所有債務,而無須扣除在暫記帳戶的款項。但無論如何,若代理人及/或各債權人由此共得之款項超過借款人所欠的債務,餘額須歸還擔保人。

6.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和其在本擔保書項下的一切責任和義務,均不會因下述情況而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

(1)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給予借款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以時間寬限或付款延期;

(2)借款人或擔保人清算或破產;及/或

(3)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持有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就債務償還作出的其他抵押、擔保或保證;及/或

(4)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對借款人或任何人士處分、行使、不行使、放棄、解除或改變任何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作出的保證書或抵押書所賦予的權力(包括放棄任何貸款協議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或其他條件)或權利或抵押權;及/或

(5)貸款協議或其他就債務償還所作擔保書或抵押書項下的任何責任變爲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執行或借款人或任何人士無權力簽署或履行貸款協議或該擔保書或抵押書下的責任;及/或

(6)任何如沒有本項的條款將導致本擔保書或擔保人的責任解除、減輕或受到影響的行爲或事件的發生;

但無論如何,假如代理人和/或債權人與借款人對貸款協議作出任何修改和/或變動,從而會增加了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的義務和責任,代理人須得到擔保人確認後該修改和/或變動方爲有效。

7.擔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爲債權人的代理人)作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擔保人是依照_________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_________,具有獨立法人地位,能夠以其本身名義起訴和應訴及擁有其資產和經營其現在或計劃經營的業務;

(2)擔保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權利、權力和權限簽訂本擔保書和履行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3)本擔保書在貸款協議生效時同時生效,即對擔保人構成合法、有效和具約束力的義務,可以按其條款付諸實施,並可以隨時在_________法庭執行;

(4)擔保人在簽署及/或履行本擔保書都不會違反或觸犯任何法律或條例、或擔保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違反或觸犯擔保人簽訂的任何契約或協議或對擔保人本身或其任何資產有約束力的文件;或超越擔保人借款或擔保的權限(不論是受擔保人的章程或其他協議所限制的),或超越擔保人董事會的權限,或導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資產上設置任何抵押;

(5)擔保人沒有拖欠任何應付之其他貸款本金和利息,亦未在擔保人已簽下的任何契約、信託契約、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發生或因任何事情的發生和存在而構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違約事件;

(6)沒有人正在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處或政府機關對擔保人或其資產提出訴訟,此訴訟將會嚴重影響擔保人的財務、業務、資產及其他狀況;

(7)除法定的優先債務以外,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所承擔的責任爲直接的及無條件的,而其付款責任均在任何時間與其他無抵押的債務享有同等地位;

(8)擔保人在本擔保書籤署之日時並未違反任何有關借款的協議,或不履行或違反任何其他協議,該等違約會對擔保人有不利影響;

(9)擔保人已經向代理人及債權人充分和準確地披露了其在本擔保書籤約日時存在的全部實際的重要債務;

(10)擔保人向代理人及債權人提供的最近審定的年度財務報表已經按照_________法律與條件以及公認的常用會計原則編制妥當。上述財務報表連同其所附記錄均真實和清楚地反映了該報表所涉及期間擔保人的財務狀況,同時自上述財務報表完成後,擔保人的營運、業務、資產、債務或(財務或其他)狀況未發生實際不利變化;

(11)擔保人沒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審定財務報表或其所附記錄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債務或任何重要的未實現的損失或預期的損失;

(12)擔保人向代理人及債權人提供(不論是否遵循本擔保書的任何條款而提供)關於擔保人的一切資料,均在提供資料的當日爲真實的、完全的和準確的;

(13)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的全部應付款項無任何稅項引致的扣減或預扣。

8.擔保人在此向代理人(作爲債權人的代理人)陳述、保證和承諾,在本擔保書有效期內:

(1)第7條款所包含的每一項陳述與保證,就當時存在的事實與情況而言,在實質方面每一天都將是真實與正確的;

(2)擔保人將以恰當及有效的方式維持和經營其業務;

(3)擔保人將盡快(但無論如何不遲於本擔保書籤約日後擔保人的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一百八十(180)天將擔保人在該年度經審覈的年度財務報表副本(連同有關的董事和會計師報告副本)交付代理人,上述副本須經擔保人的任何一名董事證實爲其各自原文的真實副本;

(4)擔保人將迅速向代理人交付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可能不時合理要求的有關擔保人的財務資料或其他資料;

(5)如發生任何事情從而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內的責任能力時,擔保人將盡快通知代理人;

(6)擔保人將維持與履行其在本擔保書內的一切權利與義務,及確保本擔保書的有效性及合法性並取得所有需要的批准,同時使這些批准保持完全有效,遵守與任何上述批准有關的一切條款、條件與限制(如有的話);

(7)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的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資產設定抵押、或出售或轉讓(不論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也不論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內交易);

(8)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的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與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合併或併入任何其他公司或人士;

(9)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將其營業性質作重大改變,不論這種改變是通過單一交易或若干有關或無關交易,一次或在一段時間及通過出售、轉讓、收購或其他任何方式,但如該改變不會削弱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則無須經代理人同意,但擔保人須儘快以書面通知代理人;

(10)擔保人將不會在未經代理人書面同意前(代理人在此同意不會無理地拒絕擔保人的請求)回購或減少其發行的股份或將其資本或資產分配給其股東。

9.本擔保書由擔保人獨立承擔責任。若有第三者爲借款人向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出具擔保書或抵押,則本擔保書是完全獨立及不受該等擔保書或抵押影響。

10.擔保人在此聲明和承諾放棄要求代理人及/或任何債權人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採取法律訴訟,或將抵押物先行變賣之權利。

11.擔保人在此承諾,在貸款債務未還清以前,它不會行使及在此放棄因法定原因而擁有的代位權或向借款人(不論是否與本擔保書下的責任有關與否)作出索償。擔保人亦不會與代理人和債權人在借款人的破產或清算的索償中競爭,代理人和各債權人將優先於擔保人向借款人追索債款。擔保人將不分享及不要求分享代理人和債權人在所持有其他抵押品及擔保所享有的權益和權利。如擔保人違反本條款的規定所收的任何款項(不包括擔保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及律師費用),它將會以信託人的身份代代理人和債權人持有該筆款項以作爲債務的持續擔保。

12.如擔保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任何解除本擔保書或其他和解的協議,該擔保解除或和解協議的條件是借款人或其他人士向債權人所出具之擔保、或所支付的款項沒有因任何有關破產、清算、關閉、解散或無法償還債務的法律或法規而遭取消、禁止或減值。若代理人或任何債權人需按法律的要求退還任何有關債務的款項予付款人,擔保人在此的責任將繼續有效。而在計算擔保人所應付的款項時,該些債權人曾經收過但要退還給付款人的款項將不計算在內。而代理人及債權人可在本擔保書解除後或和解協議簽訂後繼續執行本擔保書及向擔保人追討欠款。

13.擔保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應付之一切款額必須如數支付給代理人及債權人,不得從中抵銷或反索借款人欠擔保人的任何款項,亦不得從中扣減現行的或將來的任何稅項(代理人及債權人本身的總利潤應課稅項除外)或其他費用或預扣稅。

14.凡按本擔保書規定的應付款項,應以債務原幣支付,如擔保人以其他貨幣支付,應以可即時使用及自由兌換的貨幣,按代理人或各債權人當天匯率折算,匯予代理人或各債權人。

15.本擔保書是持續性的不可撤銷的保證,並將連續保持有效,直至借款人在貸款協議下所欠之一切款項全部償還給債權人爲止。但是,擔保人的擔保責任隨貸款額的歸還而相應減少,並且在債務全部清還給債權人時解除。本擔保書爲附加保證,但不取代代理人和債權人現在或將來所持有的有關債務的任何其他擔保及抵押品。擔保人承諾及同意當代理人及債權人在追討擔保人欠款或執行本擔保書時,代理人及債權人無須先追討借款人或第三者欠款或提出訴訟,亦無須先對代理人和債權人持有的其他抵押品或其他擔保作出處分或強制執行。

16.若擔保書內某些條款在將來被公佈或被裁定爲不合法、無效或法律上不能執行,該等條款應視作爲並未列入本擔保書內,而不影響本擔保書其餘條款之有效性。

17.代理人及各債權人因追討本擔保書之到期款項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全數償還爲準)及所蒙受的一切損失,由擔保人負責賠償。擔保人承諾在代理人的書面要求下須即時支付和清償該等款項。

18.

(1)本擔保書對簽訂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各當事人各自的繼續人及受讓人均有效和有約束力。惟擔保人不得將本擔保書下的任何權利、利益及責任轉讓他人。

(2)如任何貸款人按貸款協議的條款,轉讓其於貸款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益,該貸款人也可將其於本擔保書下的全部權益或有關部分同時轉讓予受讓人,而在此情況下所有本擔保書下所指的貸款人將包括該受讓人。

(3)擔保人於本擔保書下所作之聲明、保證、承諾及安排將不會受任何貸款人轉讓本擔保書或貸款協議的權益所影響,任何貸款人名稱之更改或其合併,或被吞併等情況亦不影響擔保人在本擔保書下的責任。

19.

(1)本擔保書項下鬚髮出或提出的每一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應採取書面形式,並按下述地址由專人遞送或用掛號郵寄(或收件人在三天前預先通知其他各方指定的其他地址)方式通知對方:_________。

(2)本擔保書項下發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在下述情況下應被視爲已經有效送達:)如由專人遞交,在遞交時由收件人簽收後即爲送達;)如用掛號信發出,在郵寄後兩個工作天即爲送達。

(3)除非代理人另有規定,否則任何一方就本擔保書向另一方發出或提出的每項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及一方在本擔保書項下需要交付予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契約須以英文或中文書寫

20.

(1)除非代理人與擔保人以書面簽署確認,否則本擔保書任何條款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2)代理人或債權人不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擔保書規定的權利和權益均不會構成或被視爲其對該等權利的放棄。而代理人或債權人在某次行使權利或部分的權利將不會妨礙或影響其日後行使其餘的權利或權益。代理人或債權人可以同時行使,亦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權益和賠償辦法,故此將不會排除法律所賦予代理人或債權人的權利及其他賠償辦法。

21.本擔保書受_________法律管轄並按_________法律進行解釋。擔保人和代理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與本擔保書有關的任何法律行動或訴訟可在_________法院進行,並不可撤銷地服從_________法院的管轄權。但這不損害或限制代理人及各債權人及擔保人在擔保人或其資產所在的任何管轄地區的所賦予的權利和權力。

22.本擔保書用中文書寫,一式兩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擔保人及代理人各執一份。

有限公司(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協議 篇13

甲方(借款人):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爲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爲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爲_個人無限連帶保證反擔保_(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第二條、保證條款:

(一)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二)保證人保證擔保的範圍:

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爲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

(三)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四)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五)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三條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間,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要求恢復原狀、提供擔保遭拒絕;

(六)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中斷、撤銷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七)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九)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爲。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複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三)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第四條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採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寫借條一定要注意寫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內容,儘量詳細爲宜。

2、使用質量較好的紙張,便於長期保存,在允許的情況下儘量使用黑色水筆書寫。

3、如有見證人,可請見證人在借條上簽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銀行借款協議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元,用於______.預計用款爲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年_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

第二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爲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爲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____年__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四條 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罰息5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蓋章)貸款方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協議 篇15

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萬元,期限爲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 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2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 .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 .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 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 .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 .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爲違約的期間。

1.8 項目指_________公路。

1 .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 .1 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 . 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 .12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 .13 項目資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 .14 擔保性文件指爲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 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爲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__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爲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爲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爲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 .12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覈;

5.1 .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 .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 .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 .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 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戶。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 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_________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_________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_________還款日_________還款本金數額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6.9.1 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6.9.2

6.9.3

6.1 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 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 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_________萬元。

6. 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 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 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爲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戶監管

7. 1 爲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戶進行監管。

7.2 賬戶監管包括:

7.2. 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戶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戶,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爲止:

7.3. 1 開立於_________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戶,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戶,賬戶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戶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戶;

7.3.2 開立於_________的基本結算賬戶,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戶內且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項目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於_________的償債基金賬戶,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戶,並享有_________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戶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 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戶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爲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戶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爲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 1. 2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 .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___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爲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_________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 1.4 項目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 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_________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_____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覈、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_________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 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 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 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第十二條 保險

12. 1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

12.2險種爲_________險、_________險、_________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爲止。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 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7 發生第 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9. 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 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爲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貸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銀行借款協議 篇16

借款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貸款方:XX銀行 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

應借款方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XX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  (大寫:______  ),其中備付利息   (大寫:______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  ___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已提供借款項目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已提供合營各方註冊資本已按規定繳足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註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已提交董事會有關借款、財產抵押的有關決議及法人代表授權書;

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7)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爲;

(8)其它:______

3.2 提款期限爲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額爲  ________萬的整數倍,但後一筆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分年提款計劃提款:

3.4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爲

利息每   計收一次,結算日爲  。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爲年率   ;承諾費起算日爲   ,並在  ________日計收。

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爲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爲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賬戶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爲   及其他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  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後   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各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一個月前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   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款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低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   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約,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5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爲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方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且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___.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每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爲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往來戶或/和專戶。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覈。

8.2 如貸款方認爲某項設備訂購應實行公開招標,借款方應遵照辦理。

8.3 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清單應交貸款方審覈。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爲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爲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閱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爲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爲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6 借款方同意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和不低於   %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  %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貸款方辦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條款規定還款,則不能進行紅利分配。

8.8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他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爲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9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求貸款方的意見:合資(作)合同、企業章程的任何變更;爲其他建設項目向境內外舉債。

8.10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同意:以資產和收入爲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又未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賬戶中主動扣收欠款;

對第9.1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對第9.1、9.19.1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爲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爲糾正之日爲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 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爲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   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     貸款方:XX銀行   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______     簽字人:______

職務:______      職務: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簽署

銀行借款協議 篇17

貨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 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願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爲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願意爲甲方提供保證。爲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於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佈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爲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並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____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____市場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後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採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後一次本息接清。  

(1)

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

第二期至以後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當年銀行公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爲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月份辦理一次,手續與本合同

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  儲蓄卡,信用卡還款  甲方必須辦理中國XX銀行儲蓄卡,信用卡,委託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賬戶或信用卡賬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  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  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生借款人違約連續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後的____日內負責代爲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爲止。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徵得丙方的書面同意。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爲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____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

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定,並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徵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爲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後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  乙方應按合同規定期限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爲逾期貸款,乙方按規定對其欠款每____天計收萬分之_____的罰息;並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賬戶內存入一個月的貸款數,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甲方如連續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現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已防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當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略)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後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證證明》交乙方執管後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個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____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協議 篇18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款人因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萬元,期限爲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與解釋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____日。

1.1.3“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爲違約的期間。

1.1.8“項目”指公路。

1.1.9“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項目資本金”指在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擔保性文件”指爲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爲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本合同項下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貸款

3.1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爲人民幣萬元的貸款。

3.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公路項目建設。

3.3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年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4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爲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爲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爲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爲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十條貸款人承諾

10.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保險

12.1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爲險、險、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爲止。

12.2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爲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爲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的違約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5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的違約金。

13.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爲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爲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公路收費權。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貸款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的違約金:

13.9.1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4.1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通訊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爲送交時間。

15.3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爲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其他

16.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貸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銀行借款協議 篇19

貸款人: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協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需要和貸款人的可能,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貸款限額不超過__________(幣種及金額大寫)的貸款,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用途、還款方式以借款借據爲準,借款借據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人願以下列財產________(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一)在第一條所述最高貸款限額內,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由抵押人擔保,不再逐筆辦理抵押手續。

(二)上述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三)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貸款清償完畢止。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僅、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

(五)抵押財產由抵押人辦理財產保險。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用於提前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彌補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降低相應的貸款額度或提前收回貸款。

(六)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有義務恢復抵押物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行使抵押權。

(七)抵押人負責依法向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借、重複抵押或用以清償其他債務。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物進行檢查。抵押人因轉制、被兼併、破產或其他原因危及借款方實現抵押權的,應提前通知借款方。

(八)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和評估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三、借款人應按期清償貸款本息,對逾期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還款,必須在貸款到期前15天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簽定延期還款協議。

四、借款人應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貸款在擠佔挪用期間按日利率______計收利息。

五、借款人承諾:(1)向貸款人提供真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行、帳號及存款餘額等資料。(2)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貸款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監督。(3)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並按期清償貸款本息。(4)用本企業資產對他人債務進行擔保,應事先通知貸款人,並不得影響貸款人到期收回貸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換、改變住所或經營場所以及減少註冊資金時,應事先通知貸款人。(6)借款人因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併(合併)、對外投資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管理方式或產權組織形式時,應提前通知貸款人,並落實債務和還款措施。

借款人違反本條任何一款內容,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停止發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或採取其他信貸制裁措施。

六、貸款到期,借款人有能力以資金形式歸還貸款本息的,應首先以賬戶資金歸還。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的部分,由貸款人按照規定程序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七、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有權按第六條規定行使抵押權。

八、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五、六、七款內容,使貸款人因抵押權不能實現而遭受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並向貸款人支付相當於抵押物作價______%的違約金。

九、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均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並可在必要時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爲扣收。

十、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事項:

(一)

(二)

(三)

十二、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貸、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並依法設定抵押之日生效。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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