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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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應訴通知書

應訴通知書

粵勞仲案字〔20 〕 號

本委決定受理 與你(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現將其仲裁申請書(副本)送與你(單位),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十日內按申請人人數向本委提供答辯書和有關證據,不按時提交或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二、被申請人如是單位的,需填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託代理人的需填寫授權委託書,於 年 月 日前提交本委。

三、被申請人如提出反訴申請,需在答辯期內提出,逾期作另案處理。

四、請在本通知送達回證上簽收。

二○ 年 月 日

附:申請書(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一份,授權委託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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