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協議(通用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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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協議 篇1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簽訂: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通用25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合稱"各方"。

鑑於:_______________

(1) 各方共同認同甲方、乙方、丙方爲公司創業合夥人,各方之間理應具有同等的合夥人地位;

(2) 爲設立公司,並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爲做相應調整,

因此,各方友好協商確定協議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股權分配與預留

第一條 股權結構安排

1. 經過協商,各方同意在公司註冊後,各方的出資及佔股比例等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

2. 對於上述工商登記信息,本協議各方確認的內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1 關於股權比例確定的依據:_______________

2.1.1 是否綜合考慮了實際控制人、資金、技術等問題。

2.2 關於各方實際出資金額之安排:_______________

2.2.1 是否考慮了非貨幣出資、資本公積金等問題。

2.2.2 資金籌措說明:_______________

2.3 實際控制人的確定:_______________

2.4 實際控制的確保手段:_______________

2.5 關於預設期權池的說明:_______________

2.5.1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合夥人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爲__________萬元(佔公司全部股權的__________%),專項用於向待引進的合夥人分配股權。

2.5.2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員工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爲__________萬元(佔公司全部股權的__________%),,專項用於向待激勵的員工分配股權。

2.5.3 各方同意簽訂期權池協議,約定各方配合設立期權池的義務。主要內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該兩項期權池的股權,各方按照約定向甲方出讓相應的出資額。甲方負責按照各方共同確認的期權實施方案配合實施。

2.5.4 對於甲方代持的期權池股權,在相應股權未分配之前,由各貢獻方按照各自貢獻出資比例享有分紅收益,並由甲方獲得後按照該原則進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權歸__________行使。

2.6 如存在股東間代持,則代持情況及 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7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後,公司實際股權權益情況如下表: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分紅權與表決權

1. 各方按第一條2.2及2.3的約定獲得公司的股息紅利及相應的其他現金收益權。

2. 表決權

2.1 由於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權,因此甲方與丙方各方之間達成一致行動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2)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3)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於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於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第四條 退出事件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_______________

(1)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2)公司申請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

(3)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4)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條 股權的成熟

1.爲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各方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股權均爲限制性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並生效之日起【 】年後成熟。

2.無論股權是否成熟,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除了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爲,包括但不限於出讓、設定他項權、接受任何形式或內容的約束等。

3.如果公司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約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項,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

4.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則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協議約定已成熟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第六條 回購股權

(一)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爲之一的,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實繳出資之比例,以法律許可的最低價格,如1元人民幣,回購過錯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權權益(包括:_______________【 】),且該過錯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無過錯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過錯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進行拒絕,或尋求任何規避相應義務的藉口或救濟手段。無過錯方應按照參加回購方的屆時所持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回購權。

該等過錯行爲包括:_______________

(1)嚴重違反保密或非競爭協議的約定;

(2)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導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觸犯刑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

(4)未履行勞動合同或未履行承諾的服務或貢獻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爲。

(二)終止勞動關係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者服務關係的,包括但不限於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或服務關係,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義務,則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的實繳出資之比例,以如下約定之價格或方式行使回購權:_______________回購價格及回購標的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1) 對於該方尚未成熟的權益及授予的未行權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範圍 】),自關係終止之日起,該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權或其他任何權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加強違約成本】。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

(2) 對於該方已成熟的權益或已經享有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範圍 】),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任何權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加強違約成本 】。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價格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A. 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爲:___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總額×該方實繳出資額/屆時公司所有股東實繳出資額+央行公佈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係數)。

B. 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爲:_______________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_______________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股權×【 】%)。

第七條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或公司獲得投資機構或其他類型的投資人的融資額度達【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預估】萬元之前,除非股東會另行決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二)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協議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轉讓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控股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第八條 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一)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本協議簽訂後至離職後兩(2)年內,非經其他股東一致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二)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各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並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爲。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條 增資

在公司存續期間需要增資或減資得以繼續發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條所列股權比例增資或減資。

第十條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纔生效。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或權利行使方轉讓全部或部分權益或配合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則違約方應向其他守約方承擔人民幣【 可以用約定較大金額的方式加重違約責任,或約定其他方式 】萬元的違約責任。不論實際經濟損失如何確定,違約方均承認該等違約行爲會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該損失金額與本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金額相若,即違約方不得以違約金過高爲由主張調整違約金金額。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並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並註明下列各聯繫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欲與之唯一淘寶店鋪,其餘均爲盜版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1: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2: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3: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發生變化(以下簡稱"變動方"),變動方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後的七(7)日內通知其他方。變動方未按約定及時通知的,變動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及損失。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起草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份數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爲《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協議》之簽字部分)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2

訂立協議人(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爲推廣 教育科研成果,開發教育產業,促進兒童健康和諧發展,協議訂立人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人合作成立 教育實業公司,以進行教育產業開發,開展幼兒園、國小、中學、高等教育的開發和辦學。

二、 教育實業公司註冊地點在________。

三、合作期限爲________年。

四、股東每人出資 元,每人佔公司總股份的___分之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以教育科研成果支持公司工作,其他人以資金支持公司工作。

六、公司的盈餘在提取10%的公積金和10%的公益金後,按出資比例分配,________年分配一次,公司的債務依此法執行。

七、股東的股份轉讓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執行。

八、公司的法人代表由股東選舉。

九、股東有以下權利:(略)

十、股東發生糾紛時可向________地區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一式七份,股東各執一份爲憑,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生效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 篇3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北京市簽訂: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合稱"各方"。

鑑於:__________

(1) 各方共同認同甲方、乙方、丙方爲公司創業合夥人,各方之間理應具有同等的合夥人地位;

(2) 爲設立公司,並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爲做相應調整,

因此,各方友好協商確定協議條款如下:__________

第一章 股權分配與預留

第一條 股權結構安排

1. 經過協商,各方同意在公司註冊後,各方的出資及佔股比例等信息如下:__________

2. 對於上述工商登記信息,本協議各方確認的內部約定如下:__________

2.1 關於股權比例確定的依據:__________

2.1.1 是否綜合考慮了實際控制人、資金、技術等問題。

2.2 關於各方實際出資金額之安排:__________

2.2.1 是否考慮了非貨幣出資、資本公積金等問題。

2.2.2 資金籌措說明:__________

2.3 實際控制人的確定:__________

2.4 實際控制的確保手段:__________

2.5 關於預設期權池的說明:__________

2.5.1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合夥人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爲__________萬元(佔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於向待引進的合夥人分配股權。

2.5.2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員工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爲__________萬元(佔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於向待激勵的員工分配股權。

2.5.3 各方同意簽訂期權池協議,約定各方配合設立期權池的義務。主要內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該兩項期權池的股權,各方按照約定向甲方出讓相應的出資額。甲方負責按照各方共同確認的期權實施方案配合實施。

2.5.4 對於甲方代持的期權池股權,在相應股權未分配之前,由各貢獻方按照各自貢獻出資比例享有分紅收益,並由甲方獲得後按照該原則進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權歸__________行使。

2.6 如存在股東間代持,則代持情況及 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__________

2.7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後,公司實際股權權益情況如下表:__________

第二條 分紅權與表決權

1. 各方按第一條2.2及2.3的約定獲得公司的股息紅利及相應的其他現金收益權。

2. 表決權

2.1 由於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權,因此甲方與丙方各方之間達成一致行動協議如下:__________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2)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3)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於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於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第四條 退出事件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__________

(1)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2)公司申請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

(3)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4)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條 股權的成熟

1.爲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_各方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股權均爲限制性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並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年後成熟。

2.無論股權是否成熟,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除了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爲,包括但不限於出讓、設定他項權、接受任何形式或內容的約束等。

3.如果公司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約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項,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

4.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則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協議約定已成熟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第六條 回購股權

(一)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爲之一的,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實繳出資之比例,以法律許可的最低價格,如1元人民幣,回購過錯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權權益(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且該過錯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無過錯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過錯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進行拒絕,或尋求任何規避相應義務的藉口或救濟手段。無過錯方應按照參加回購方的屆時所持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回購權。

該等過錯行爲包括:__________

(1)嚴重違反保密或非競爭協議的約定;

(2)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導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觸犯刑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

(4)未履行勞動合同或未履行承諾的服務或貢獻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爲。

(二)終止勞動關係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者服務關係的,包括但不限於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或服務關係,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義務,則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的實繳出資之比例,以如下約定之價格或方式行使回購權:__________回購價格及回購標的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_

(1) 對於該方尚未成熟的權益及授予的未行權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範圍 】),自關係終止之日起,該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權或其他任何權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加強違約成本】。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

(2) 對於該方已成熟的權益或已經享有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範圍 】),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任何權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加強違約成本 】。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價格約定如下:__________

A. 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爲: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總額____該方實繳出資額/屆時公司所有股東實繳出資額+央行公佈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______________(係數)。

B. 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爲:__________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__________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____股權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或公司獲得投資機構或其他類型的投資人的融資額度達【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預估】萬元之前,除非股東會另行決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二)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協議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轉讓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控股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第八條 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一)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本協議簽訂後至離職後兩(2)年內,非經其他股東一致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二)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各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並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爲。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條 增資

在公司存續期間需要增資或減資得以繼續發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條所列股權比例增資或減資。

第十條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纔生效。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或權利行使方轉讓全部或部分權益或配合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則違約方應向其他守約方承擔人民幣【 可以用約定較大金額的方式加重違約責任,或約定其他方式 】萬元的違約責任。不論實際經濟損失如何確定,違約方均承認該等違約行爲會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該損失金額與本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金額相若,即違約方不得以違約金過高爲由主張調整違約金金額。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並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並註明下列各聯繫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丙方1: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丙方2: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丙方3: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發生變化(以下簡稱"變動方"),變動方應當在該變更發生後的七(7)日內通知其他方。變動方未按約定及時通知的,變動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後果及損失。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起草並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份數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檔,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爲《【 】有限公司股東協議》之簽字部分)

甲方(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4

股東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    ,電郵: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   ,電郵:    

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手機號碼:    ,電郵:  

(以上一方,以下單稱“創始股東”或“股東”,合稱“全體創始股東”或“全體股東”或“協議各方”。)

全體股東經自願、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啓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公司及項目概況

1.1  公司概況

公司名稱爲  ,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幣種下同):  萬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爲準。

1.2  項目概況

項目是一個  ,致力於  ,發展願景是成爲   。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2.1  股權比例

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註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註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註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認繳註冊資本 萬元,持有公司  %股權。

2.2  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2.3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並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爲實際出資金額佔公司註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2.4  公司註冊資本金到位後,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願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爲實際出資金額佔追加投資後公司的註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  股權稀釋

3.1  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3.2  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  分工

4.1  甲方:出任     ,主要負責     。

4.2  乙方:出任     ,主要負責     。

4.3  丙方:出任    ,主要負責     。

第五條  表決

5.1  專業事務(非重大事務)

對於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餘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餘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5.2  公司重大事項

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以上通過後做出決議。

5.2.1  修改公司章程

5.2.2  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5.2.3  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6.1  財務管理

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範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並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6.2  盈餘分配

公司盈餘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6.3  虧損承擔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  股權兌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7.1  爲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註冊資本、股權均爲限制性股權,分期兌現。

7.2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兌現期爲48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兌現2.083%,滿48個月兌現100%。

7.3  雖有股權分期兌現的限制,但無論股權是否100%兌現,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爲

第八條  回購及程序

8.1  離職及民事行爲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爲/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

8.1.1  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對於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餘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8.1.2  已兌現的股權。對於已兌現的股權,其餘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  %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8.2  過錯性回購

8.2.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餘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

  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違反本協議第十四條“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實質違反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泄露公司商業祕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絕履行股東權利義務。

  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爲、受到刑事處罰。

8.2.2   回購價格

發生上述第8.2.1項之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爲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註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爲準)。

8.3   回購程序

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餘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並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  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9.1  股權鎖定

爲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並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9.2  股權轉讓

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兌現的股權的,其餘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餘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於轉讓方。

9.3  股權離婚分割

9.3.1  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兌現的股權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兌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並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爲向其配偶進行補償,並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9.3.2  如本協議第9.3.1項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第8.2款約定處理。

9.4  股權繼承

9.4.1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兌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並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9.4.2  未兌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1.1項約定處理。

第十條  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10.1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0.1.1  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10.1.2  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10.1.3  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10.1.4  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  股東退出

11.1  創始股東,經其餘股東一致同意後,方可退出,其已兌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1.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餘股東或其餘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一致行動

12.1  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2.1.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12.1.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12.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12.1.4  制定、批准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12.1.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12.1.6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12.1.7  公司合併、分立、併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12.1.8  其餘全體股東認爲的重要事項。

12.2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餘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  全職工作

13.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係。

第十四條  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4.1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後  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僱傭、爲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爲或持有任何權益。

14.2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後受聘於公司的員工,並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爲。

第十五條  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5.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5.2  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15.3  本協議終止後:

15.3.1  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15.3.2  若清算後有剩餘,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15.3.3  若清算後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  效力

16.1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範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爲準。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18.1  如因本協議及本項目發生之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一股東有權向本公司註冊地所在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通知

19.1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爲有效聯繫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爲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爲送達。

第二十條  生效及其他

20.1  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後生效。

20.2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爲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20.3  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20.4  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5  本協議一式四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後,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本頁以下爲簽章欄,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 篇5

第一條 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稱爲          。

2、本公司的註冊地址爲      。

3、公司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的經營範圍爲                    。

5、公司的一切活動以及各方依據本協議從事的行爲應受中國法律法規、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的約束和保護。

第二條 註冊資本

1、本次增資完成前,公司的註冊資本爲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原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__________

2、投資人同意按照增資協議的約定以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的價格(以下稱"增資價款")認購公司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的新增註冊資本(以下稱"增資額")。投資人應按照增資協議的約定將增資價款付至公司的賬戶。【投資人向公司支付的增資價款中超出增資額的部分應被計入公司的資本公積。】

在本次增資完成後,公司的註冊資本爲     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各方認繳的出資額及持股比例如下:__________

第三條 聲明和保證

1、原股東向投資人同意和承諾,只要原股東是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僱員,原股東應當投入其大部分時間、精力、技能及努力以發展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業務。在原股東是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僱員的期間,以及原股東不再是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的股東、董事或僱員之後的   ________年內,原股東不得從事任何與公司、公司的關聯公司、投資人的業務有競爭關係的業務,也不得在與上述業務相競爭的實體中擔任董事、高管、僱員、合夥人、投資人、股東、代理等職務。公司和原股東同時向投資人承諾,不論原股東或其關聯方,均不會直接或間接地促使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關聯公司的任何員工解除或終止其與公司或該關聯公司的勞動關係,亦不會直接或間接地僱傭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關聯公司的任何員工。

2、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聲明並保證,在該一方簽署本協議之日:__________

該一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的中國公民。該一方擁有完全的權利和能力,以簽訂和履行本協議,並完成本協議所擬議的交易。該一方有權利,且已經採取所有必要行動並獲得了全部授權,以簽署、交付和履行本協議及完成本協議項下的交易。本協議在經該一方簽署後將構成該一方合法、有效和具有約束力的義務,並可按照其條款對該一方強制執行(但必須服從普遍影響到債權人權利的破產法及類似法律所規定的各項限制,且必須遵守一般公平原則)。

3、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聲明並保證,在該一方簽署本協議之日:__________

該一方簽署本協議並履行本協議下的義務不會:__________導致違反該一方的章程或組織文件中的任何規定(僅就法人而言);導致違反該一方作爲簽署方的、或其任何業務、資產或財產受其約束的任何協議、合同、執照、許可、批准、承諾或其他有約束力的文件或安排,或構成上述文件或安排下的違約,或根據該等文件或安排需要任何同意或授權,或授予他人任何終止、修改、加速還款、中止、撤銷或取消該等文件或安排的任何權利,或導致根據該等文件或安排在公司的股權或資產上設置任何負擔;或導致違反適用於該一方的任何法律法規或政府指令。

4、除已經取得的任何同意和授權,以及未來因按照本協議規定進行股權轉讓、增資、清算而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外,該一方簽署本協議或完成本協議所規定的任何交易不要求該一方做出或從任何政府部門或第三方取得任何同意、棄權、批准、授權、豁免、登記、許可或宣告。

第四條 股權轉讓的限制和權利

1、優先購買權

任何股東向第三方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任何股東(下稱"轉讓股東")計劃向任何主體(以下稱"受讓方")轉讓、出售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股東應立即書面通知其他股東("非轉讓股東"),如實告知擬轉讓的股權份額、價格和主要條件。非轉讓股東有權按照受讓方向轉讓股東提出的條款和條件,或轉讓股東向受讓方提出的條款和條件,優先購買轉讓股東擬轉讓的公司股權,但非轉讓股東應在收到轉讓股東的書面通知之日起     _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回覆轉讓股東其是否行使前述權利。如果非轉讓股東在收到轉讓股東的書面通知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未書面回覆轉讓股東,則視爲放棄本款所賦予的優先購買權。

2、任何股東不得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直接或間接轉讓予公司的競爭對手(公司的競爭對手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3、轉讓股東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時,其應負責確保:__________

受讓該等股權的主體將會簽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使該受讓方享有並承擔轉讓股東原來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項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以及受本協議和公司章程(經各方不時修改)條款的約束;

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因爲股權轉讓而遭受重大不利影響。

第五條 優先認購權

1、股東的優先認購權

如果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或發行新股,任何股東享有按照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認購公司新增註冊資本或新發股權的優先權(以下稱"優先認購權")。股東認購公司新增註冊資本或新發股權的價格、條款和條件應與其他股東或潛在認購方的認購價格、條款和條件實質相同。

優先認購權不適用於公司發行的以下股權或股份:__________I按照董事會批准的員工期權計劃發行的激勵期權、股權或股份;II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或上市時發行的股份;III因股票分拆、股息支付、資本重組及類似交易而發行的股權或股份;或者IV因收購其他實體作爲對價而發行的股份。

2、如果一個或多個股東未認購或放棄認購其在公司新增註冊資本/股權中有優先認購權的部分,則其他股東有權優先認購該部分未被認購的新增註冊資本/股權。

第六條 股東會會議及表決

1、股東會會議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股東會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召開定期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     ________日前通知各方。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臨時股東會應當於會議召開     ________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各方可通過電話或視頻會議或其他任何同步通訊手段參加股東會會議;但前提是參加會議的每一股東均能聽到其他每一股東的意見;此外,每一股東必須確認其身份,包括但不限於在現場出席時向公司提供書面授權委託書、在通過電話或視頻會議或其他任何同步通訊手段參加時事先向公司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授權委託書,未進行確認的股東無權於會上發言或表決。

有關股東會會議的其他規則在公司章程裏進一步規定。

2、股東會由公司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以下事項必須經代表表決權的股東同意方可通過:__________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公司的合併、分立、股權出售、核心資產出售、併購和重組行爲;

公司清算、解散、終止;

變更公司形式。

第七條 董事、監事、經理

1、任命_______爲公司的執行董事,任期爲________年。

2、公司不設監事會,任命_______爲公司的監事。

3、聘任_______爲公司經理。

第八條 利潤分配

1、關於公司分紅的基本情況規定如下:__________

若董事會決定對公司利潤進行分紅,則所有的稅後可分配利潤應當在各股東之間按照_______的比例分配。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分配任何利潤,則稅後利潤由公司存留。

公司上一年財務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一個財務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併入本財務年度利潤後進行分配。

2、公司應按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從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公司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除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外,提取比例由董事會確定。

第九條 財務制度

1、關於公司的基本財務制度規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財務年度採用公曆年制,_______起至_______止爲一個財務年度。

公司的財務會計應採用人民幣作爲記帳本位幣。現金、銀行存款、外幣貸款以及債權、債務、收支等,凡以不同於記賬本位幣的貨幣計算的,應以實際收付貨幣記賬。由於匯率差異而引起的匯兌損益應按中國財政部、外匯管理局和其他政府部門頒佈的外匯交易的會計處理方法處理。

公司的一切憑證、賬簿、報表均需專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隨意塗改、銷燬。

董事會應聘請一家中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審查及審覈公司的財務會計文件。審計師的審覈結果應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2、董事會有權委任首席財務官,如公司不設首席財務官,則董事會有權委任具有同等職權的財務負責人到公司任職。財務總監或者財務負責人應向總經理和董事會彙報工作。公司採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程序由財務總監或財務負責人在總經理的監督下編制並呈交董事會批准。

3、公司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國家和政府部門給予從事主營業務的公司的各種優惠稅收待遇納稅。公司應盡其最大努力取得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最優惠稅收待遇。

第十條 勞動管理

1、公司須按照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與每位員工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並簽署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和知識產權轉讓協議。

2、勞動制度

公司應在各方面遵守中國有關勞動和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規。

關於公司員工的招聘、僱用、解聘、辭職、工資、福利和紀律的各項計劃,由總經理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和法規制訂,由董事會審議通過。

公司招聘職工,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職工進入公司要有試用期進行考察,試用期間要訂立勞動合同,試用期滿轉爲正式僱傭,勞動合同應包括工資待遇、應遵守的事項和僱傭雙方簽名等內容。

第十一條 協議效力

1、本協議經各方正式簽署之後即生效且對各簽署方具有約束力。爲便於辦理相關政府程序,各方應按照相關政府部門要求另行簽訂與本協議項下事項有關的其他任何合同、協議或文件,但該等合同、協議或文件與本協議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爲準。

2、本協議的有效期限應於簽署之時開始,於公司期限屆滿或公司解散時結束(除非按照本協議提前終止)。

第十二條 解散和清算

1、如果發生以下任何事件,任何股東可以要求召開股東會會議討論提前解散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實質性義務,且該不可抗力事件持續________年或以上而導致本協議解除的;

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一方按本協議的規定終止本協議;

發生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的,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或者公司股東會決議的公司解散或提前終止的情況。

如出現第上述列舉的任何事件,股東會應於收到一方召開會議的要求後的______________日之內召開該會議討論公司的解散事宜。各方應在該會議上討論並盡最大努力達成各方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如各方無法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意見,則各方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對公司進行清算。

2、若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或各方約定的應當對公司予以清算的任何事由,公司將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清算。

3、股東會做出公司清算決議後應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則並按照中國有關清算的法律法規成立清算委員會(以下稱"清算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國有關清算的其他法律法規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委員會應對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的調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並編制公司的清算計劃,以及履行有關法律和法規可能要求的其他職責。

4、清算委員會應根據適用法律法規規定的優先順序以公司的資產支付清算費用和償還公司的債務。在公司依法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和清償公司債務後,公司的剩餘財產應當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向各股東分配。

5、公司清算完成後,清算委員會應立即將一份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由股東會確認後,清算委員會應將該報告連同解散申請文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上報有關政府部門,在獲得批准後,完成向公司登記機關繳回營業執照和公司註銷程序。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項下的義務,或其在本協議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項下的任何陳述或保證不真實或不準確,則構成對本協議的違約(該方爲"違約方")。在此情況下,守約一方應書面通知違約方其對本協議的違約,並且違約方應在通知發出之日起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對其違約予以補救。

如果該期間屆滿時違約方仍未對違約予以補救,則守約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如果一方在履行期限屆滿前已經明確表示(通過口頭、書面或行爲)其將不履行本協議下的主要義務,或違約方的違約行爲(包括因不可抗力造成)已經致使各方不能實現本協議的基本目的,則守約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2、在違反本協議或其他交易文件的情況下,違約方應對由於其違約所引起的守約一方的直接損失負責。本協議下適用於守約一方的提前終止本協議的權利應是其可獲得的任何其他補救之外的權利,並且該終止不應免除至本協議終止日所產生的違約方的任何義務,也不能免除違約方因違反本協議或其他交易文件而對守約一方所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終止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在下列情況下,本協議可在交割前的任何時間終止: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發生本協議規定的違約情形,非違約方可經書面通知違約方後終止本協議;

如果公司宣告破產,或進行解散、清算、結業,則各股東可以終止本協議;

如任何政府部門頒佈任何法律法規,或者發佈任何命令、法令或裁定、或採取任何其他法律行動,以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協議下的交易,或者使得本協議下的交易變成不合法或者不可能完成,而且該等命令、法令、裁定或其他法律行動均爲最終的並且不可申請複議、起訴或上訴,則本協議任何一方均可經書面通知對方後終止本協議;

各方協商一致,通過書面形式同意終止。

2、如果根據規定終止本協議,本協議即告終止,本協議對任何一方均不再具有約束力,但是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而且本協議任何規定均不免除任何一方在本協議下的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保密條款

1、各方確認有關本協議、本協議內容及項下的交易,以及彼此就準備或履行本協議而交換的任何口頭或書面的商業、財務、法律、市場、客戶、技術、財產等資料均被視爲保密信息。

2、各方同意,其應並應確保其關聯方以及其各自的及其關聯方的高級職員、董事、僱員、代理人、代表、會計和法律顧問將其收到或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作爲機密資料處理,予以保密,除非得到其他各方的事先書面允許,或者根據司法或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法規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3、本章之保密義務不適用以下信息:__________(i)根據本協議允許披露的任何信息;(ii)在披露之時已經可公開獲得的、且非因任何一方或其關聯方或其各自的或其關聯方的高級職員、董事、僱員、代理人、代表人、會計和法律顧問違反本協議而披露的任何信息;或(iii)一方從無保密義務的善意第三方處獲得的信息;(v)在各方共同同意的範圍內進行披露的信息。並且,一方可以爲履行本協議的目的將前述信息在必要的範圍內向其關聯方以及其各自的及其關聯方的投資方、高級職員、董事、僱員、合夥人、股東、代理人、代表、會計和法律顧問進行披露,但應確保上述人員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

另外,爲明確起見,各方同意,一方及其各自的關聯方(包括其各自及其關聯方的高級職員、董事、僱員、合夥人、成員、股東、代理人、代表、會計師、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可以根據適用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政府機關、司法機關或證券監管部門的要求向該機關或部門披露保密信息,但被要求披露的一方應在上述要求的範圍內披露,且在該等披露作出前向其他各方發出書面通知。

4、從本協議簽署至本協議終止後   ________年內。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執行及其項下產生的任何爭議的解決應適用並遵守中國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其他

1、本協議項下要求或發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應通過專人遞送、掛號郵寄、郵資預付或商業快遞服務或傳真的方式發到該方下列地址。每一通知還應再以電子郵件送達。該等通知視爲有效送達的日期按如下方式確定。通知如果是以專人遞送、快遞服務或掛號郵寄、郵資預付發出的,則以於設定爲通知的地址在發送或拒收之日爲有效送達日。通知如果是以傳真發出的,則以成功傳送之日爲有效送達日(應以自動生成的傳送確認信息爲證)。爲通知的目的,各方的聯繫方式如下:__________

公司聯繫方式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投資人聯繫方式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2、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聲明並保證其在增資協議項下所做出的聲明與保證是真實且準確的。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承諾其將全面遵守其在增資協議項下所有的義務。

3、各方承諾和保證,各股東應享有中國法律法規、公司章程、以及本協議規定的股東權利。各方有義務在中國法律法規允許或不禁止的範圍內採取必要行動、簽署必要文件、或採取其他由各股東同意的方式,以保障和確保各股東享有上述股東權利或取得與上述股東權利同樣的經濟效果和法律保護效果。

4、除非本協議另有明確約定或經各方另行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轉讓本協議或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如果發生轉讓,本協議應對本協議各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併爲本協議各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的利益而存在。

5、若根據任何法律法規或公共政策,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被認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只要本協議擬議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受到對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嚴重不利影響,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仍應保持其全部效力。在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被認定爲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時,本協議各方應進行誠信談判,對本協議進行修訂,按照可接受的方式儘可能近似地實現各方的原有意圖,以儘量最大限度地按原先的籌劃完成本協議擬議之交易。

6、本協議規定了各方就本協議所預期交易達成的全部諒解和協議,並取代各方在簽署日之前就本協議所擬議之交易所達成的所有書面及口頭協議和承諾。

7、本協議任何一方可以:__________

延長任何其他方履行任何義務或採取任何行動的時間,放棄追究任何其他方在本協議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作出的聲明和保證之任何不準確之處,或放棄要求任何其他方遵守本協議所包含的任何約定或須遵守的條件。任何該等延期或放棄僅在受約束的一方簽署書面文件說明該延期或放棄後有效。任何一方對任何違反本協議條款行爲的棄權,不應作爲或解釋爲對該違約行爲的進一步棄權或繼續棄權,或對任何其他違約或後續違約的棄權。

除本協議中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或以其他方式依照法律法規可以行使的任何權利、權力或救濟,不應作爲對該等權利、權力或救濟的放棄;該方單一或部分行使該等權利、權力或救濟,不應排除對該等權利、權力或救濟的任何其他或進一步行使,或對任何其他權利、權力或救濟的行使。

8、除非由各方簽署書面文件,否則不得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修訂。

9、本協議以中文簽署。

10、本協議可分別簽署和交付(包括通過傳真)一份或多份副本,並由本協議各方分別簽署。每一副本一經簽署即應被視爲正本。

11、經任何一方合理要求,無需進一步對價,每一其他方均應簽署並交付必要或所需的額外文書,及採取必要或所需的進一步合法行動,以使本協議所預期的各項交易,儘可能以最爲迅速的方式完成並生效。對於每一方就本協議和本協議所預期各項交易,向任何政府部門提交的所有文件,該方應及時與其他方協商,並提供任何必要信息和資料,具體而言(但不限於)各方應盡合理最大努力,並相互合作,以取得實施本協議所預期各項交易要求的所有同意。

目標公司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投資人蓋章: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股東簽名: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6

甲方股東:__________,

股東性質:__________(企業/個人),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全體股東經自願、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啓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公司及項目概況

1、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爲準。

2、本公司項目爲__________________,是一個致力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發展願景是成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1、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註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資,認繳註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權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資,認繳註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權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資,認繳註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權

2、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3、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並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爲實際出資金額佔公司註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4、公司註冊資本金到位後,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願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爲實際出資金額佔追加投資後公司的註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 股權稀釋

1、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2、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 分工

協議各方經協商,分工如下:

股東: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表決

1、對於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餘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餘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2、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_______%以上通過後做出決議。

(1) 修改公司章程;

(2) 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3) 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1、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範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並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2、公司盈餘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3、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 股權兌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1、爲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_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註冊資本、股權均爲限制性股權,分期兌現。

2、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兌現期爲_______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兌現     ______%,滿兌現期兌換_______%。

3、雖有股權分期兌現的限制,但無論股權是否_______%兌現,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爲。

第八條 回購及程序

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_______%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爲/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

(一)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對於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餘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二)已兌現的股權。對於已兌現的股權,其餘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     ______%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2、過錯性回購的情形:__________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_______%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餘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__________

(1) 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2) 違反本協議關於“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3) 實質違反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泄露公司商業祕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絕履行股東權利義務;

(4) 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爲、受到刑事處罰。

3、發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爲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註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爲準)。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餘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並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 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1、爲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並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2、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兌現的股權的,其餘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餘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於轉讓方。

3、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兌現的股權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兌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並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爲向其配偶進行補償,並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如上述規定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的過錯性回購的約定處理。

4、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兌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並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未兌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條第1款"離職及民事行爲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的約定處理。

第十條 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__________

(一)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二)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三)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四)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 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餘股東一致同意後,方可退出,其已兌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條第1款第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餘股東或其餘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一致行動

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__________

(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4) 制定、批准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6)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7) 公司合併、分立、併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8) 其餘全體股東認爲的重要事項。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餘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 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係。

第十四條 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__________在職期間及離職後     ______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僱傭、爲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爲或持有任何權益。

2、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後受聘於公司的員工,並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爲。

第十五條 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2、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3、 本協議終止後:__________

(一)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二)若清算後有剩餘,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三)若清算後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 效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範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爲準。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__________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爲有效聯繫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爲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爲送達。

第二十條 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爲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3、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4、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協議各方各持_______份,公司成立後,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甲方簽名: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股東協議範本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爲:____________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

第三章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爲:

甲方_____%,出資方式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乙方_____%,出資方式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丙方_____%,出資方式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丁方_____%,出資方式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_____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祕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爲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爲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爲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爲,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覈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爲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覈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股東協議 篇8

股東協議(樣式二)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名稱爲: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第六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第八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丁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委託_________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

第十條?合同各方應保證其出資或提供的設備爲企業或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不存在任何保證、抵押、質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權利瑕疵,對_________的投資不存在任何障礙。

第十一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十二條?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十三條?各方的全部出資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繳納出資並經工商登記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五條?特別約定_________。(該條約定風險投資的收回:一般風險投資的收回有三種方式:公司股權回購,股權轉讓)

第十六條?合同各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額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各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行爲,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當權益造成損失的,合同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公司的設立費用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爲準。公司依法成立後,該設立費用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後由公司承擔。公司因故未能設立時,應於該事實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合同各方已繳納的全部出資,已支付的設立費用由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責任方承擔或合同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因一方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三)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各方友好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之爭議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丁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9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北京市簽訂: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合稱"各方"。

鑑於:_______________

(1) 各方共同認同甲方、乙方、丙方爲公司創業合夥人,各方之間理應具有同等的合夥人地位;

(2) 爲設立公司,並讓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長收益,各方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公司股權。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權比例將會隨公司未來增資或減資行爲做相應調整,

因此,各方友好協商確定協議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股權分配與預留

第一條 股權結構安排

1. 經過協商,各方同意在公司註冊後,各方的出資及佔股比例等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

2. 對於上述工商登記信息,本協議各方確認的內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1 關於股權比例確定的依據:_______________

2.1.1 是否綜合考慮了實際控制人、資金、技術等問題。

2.2 關於各方實際出資金額之安排:_______________

2.2.1 是否考慮了非貨幣出資、資本公積金等問題。

2.2.2 資金籌措說明:_______________

2.3 實際控制人的確定:_______________

2.4 實際控制的確保手段:_______________

2.5 關於預設期權池的說明:_______________

2.5.1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合夥人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爲【 】萬元(佔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於向待引進的合夥人分配股權。

2.5.2 各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提取出資組成"員工股權激勵期權池",該股權激勵期權池擁有出資額爲【 】萬元(佔公司全部股權的【 】%),,專項用於向待激勵的員工分配股權。

2.5.3 各方同意簽訂期權池協議,約定各方配合設立期權池的義務。主要內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該兩項期權池的股權,各方按照約定向甲方出讓相應的出資額。甲方負責按照各方共同確認的期權實施方案配合實施。

2.5.4 對於甲方代持的期權池股權,在相應股權未分配之前,由各貢獻方按照各自貢獻出資比例享有分紅收益,並由甲方獲得後按照該原則進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權歸【 】行使。

2.6 如存在股東間代持,則代持情況及 權利和義務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7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後,公司實際股權權益情況如下表: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分紅權與表決權

1. 各方按第一條2.2及2.3的約定獲得公司的股息紅利及相應的其他現金收益權。

2. 表決權

2.1 由於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權,因此甲方與丙方各方之間達成一致行動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各方的承諾和保證

(1)各方具有訂立及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與能力。

(2)各方的出資資金來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資金及時繳付本協議所述的價款。

(3)各方簽署及履行本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及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 各方股權的權利限制

基於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會持續服務於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務獲得公司相應股權。據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設立日起,即對各方享有的股權根據本協議第二章的規定進行相應權利限制。

第四條 退出事件

在本協議中,"退出事件"是指:_______________

(1)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2)公司申請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

(3)全體股東出售公司全部股權;

(4)公司出售其全部資產;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條 股權的成熟

1.爲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各方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股權均爲限制性股權,自本協議簽署並生效之日起【 】年後成熟。

2.無論股權是否成熟,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除了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爲,包括但不限於出讓、設定他項權、接受任何形式或內容的約束等。

3.如果公司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約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項,則在退出事件發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情況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標的股權均立即成熟。

4.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的退出事件,則各方有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若發生本協議第四條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則有權根據其屆時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協議約定已成熟的股權比例享有相應收益分配權。

第六條 回購股權

(一)因過錯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現下述任何過錯行爲之一的,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實繳出資之比例,以法律許可的最低價格,如1元人民幣,回購過錯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權權益(包括:_______________【 】),且該過錯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無過錯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過錯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藉口進行拒絕,或尋求任何規避相應義務的藉口或救濟手段。無過錯方應按照參加回購方的屆時所持實繳出資比例行使回購權。

該等過錯行爲包括:_______________

(1)嚴重違反保密或非競爭協議的約定;

(2) 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導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觸犯刑法導致受到刑事處罰的;

(4)未履行勞動合同或未履行承諾的服務或貢獻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行爲。

(二)終止勞動關係導致的回購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一方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或者服務關係的,包括但不限於該方主動離職,該方與公司協商終止勞動或服務關係,或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義務,則其他方有權按照屆時持有的實繳出資之比例,以如下約定之價格或方式行使回購權:_______________回購價格及回購標的具體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1) 對於該方尚未成熟的權益及授予的未行權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範圍 】),自關係終止之日起,該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權或其他任何權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加強違約成本】。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

(2) 對於該方已成熟的權益或已經享有的權益(該等權益包括【 約定權益範圍 】),其他方有權回購該方所持有的任何權益,且該方於此無條件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該等回購。當收購方提出書面回購要約後,該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強化回購條款得以實際履行的真實意思表示,並加強違約成本 】。收購方應按照【 約定各方之間實施的方法 】行使回購權。價格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A. 尚未獲得融資前,回購價格爲:___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總額___該方實繳出資額/屆時公司所有股東實繳出資額+央行公佈當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___(係數)。

B. 若已獲得融資,回購價格爲:_______________股權對應的公司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的【 】%(計算公式:_______________最近一輪投後融資估值___股權___【 】%)。

第七條 標的股權轉讓限制

(一) 限制轉讓

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或公司獲得投資機構或其他類型的投資人的融資額度達【 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預估】萬元之前,除非股東會另行決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它任何方式,對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二) 優先受讓權

在滿足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發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協議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轉讓股權,該方應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條件下,其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控股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其他方有權以與第三方的同等條件優先購買全部或部分擬轉讓的股權,如其他方同時行使優先共購買權的,則按比例購買擬轉讓股權。

第八條 競業禁止與禁止勸誘

(一) 競業禁止

各方承諾,其在本協議簽訂後至離職後兩(2)年內,非經其他股東一致書面同意,不得到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者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二) 禁止勸誘

各方承諾,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各方不會直接或間接聘用公司的員工,並促使其關聯方不會從事前述行爲。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條 增資

在公司存續期間需要增資或減資得以繼續發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條所列股權比例增資或減資。

第十條 保密

各方應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與內容。各方的保密義務不受本協議終止或失效的影響。

第十一條 修訂

任何一方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修訂或對某條款的放棄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經本協議各方簽字方纔生效。

第十二條 可分割性

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除該無效或不可執行條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條款均各自獨立,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具有可執行性。

第十三條 效力優先

如果本協議與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沖突,本協議效力應被優先使用。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如果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未能向股權回購方或權利行使方轉讓全部或部分權益或配合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則違約方應向其他守約方承擔人民幣【 可以用約定較大金額的方式加重違約責任,或約定其他方式 】萬元的違約責任。不論實際經濟損失如何確定,違約方均承認該等違約行爲會給公司和其他股東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該損失金額與本條款約定之違約金金額相若,即違約方不得以違約金過高爲由主張調整違約金金額。如果股權回購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全額賠償股權回購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損失。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應對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而向其他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通知

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由一方發送給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訊往來("通知")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並按照下列通訊地址或通訊號碼送達至被通知人,並註明下列各聯繫人的姓名方構成一個有效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1: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2: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3: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

股東協議

甲方股東:          

股東性質:(企業/個人),有效證件號碼:                    ,

聯繫電話:                    

地址:

全體股東經自願、平等和充分協商,就共同投資設立本協議項下公司,啓動本協議項下項目的有關事宜,依據我國《公司法》、《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各方信守執行。

第一條 公司及項目概況

1、公司名稱爲                    ,註冊資本爲:      元人民幣(大寫:            ),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等主體基本信息情況,以公司章程約定且經工商登記規定爲準。

2、本公司項目爲                    ,是一個致力於           ,發展願景是成爲                     。

第二條 股東出資和股權結構

1、協議各方經協商,對出資方式、認繳註冊資本、股權比例分配如下:

股東:                    以                    出資,認繳註冊資本      元人民幣(大寫:            ),持有公司      %股權

2、如任一股東決定以專利、商標、著作權、不動產等法定其他出資形式出資的,應依法辦理相關評估、交付或轉讓手續。

3、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約定,按時履行出資義務,否則,已經出資到位的股東有權要求以零元的價格,收購未出資股東未出資部分的股權,並履行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如未被收購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爲實際出資金額佔公司註冊資金的比例,如未實際出資的,則公司及股東會有權依法予以除名。

4、公司註冊資本金到位後,如仍不能滿足公司資金需要,則全體股東應按各自股權比例追加投資,不願意出資的,則其股權比例調整爲實際出資金額佔追加投資後公司的註冊資金的比例。

第三條 股權稀釋

1、如因引進新股東需出讓股權,則由協議各方按股權比例稀釋。

2、如因融資或設立股權激勵池需稀釋股權的,由全體股東按股權比例稀釋。

第四條 分工

協議各方經協商,分工如下:

股東:          ,出任          ,主要負責                    。

第五條 表決

1、對於股東負責的專業事務,公司實行"專業負責制"原則,由負責股東陳述提出意見和方案,如其餘股東無反對意見的,則由負責的股東執行;如其餘股東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對票的,負責股東可繼續執行方案,但CEO應就負責股東提出的方案執行後果承擔連帶責任。

2、除下述須經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項,全體股東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以上通過後做出決議。

(1) 修改公司章程;

(2) 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3) 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第六條 財務及盈虧承擔

1、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規範財務和會計制度,特別是資金收支均需經公司賬戶,並由公司財務人員處理,任一股東不得擅自動用公司資金。

2、公司盈餘分配,依公司章程約定。

3、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全體股東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第七條 股權兌現(限制性股權)及股東權利

1、爲保證創始人團隊及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協議約定及工商登記的註冊資本、股權均爲限制性股權,分期兌現。

2、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本協議所稱的限制性股權兌現期爲      個月,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每個月兌現      %,滿兌現期兌換100%。

3、雖有股權分期兌現的限制,但無論股權是否100%兌現,股東仍享有股東的分紅權、表決權及其他相關股東權利,但非經得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股權處分行爲。

第八條 回購及程序

1、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主動從公司離職的,或因全部或部分喪失民事行爲/勞動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公司股東權利義務的,則其限制性股權按如下方式處理:

(一)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對於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公司有權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其餘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亦以人民幣壹元的價格(如法律就轉讓的最低價格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予以回購。

(二)已兌現的股權。對於已兌現的股權,其餘股東有權按各自股權比例以回購情形發生當日最近一輪新的融資的估值的      %的價格(如未融資的,則按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進行回購。

2、過錯性回購的情形:

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權100%兌現完畢前,任一股東出現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權回購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如公司不予回購的,則其餘股東有權按照各自工商登記的股權比例予以回購:

(1) 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經濟損失及聲譽損害;

(2) 違反本協議關於“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約定之任一情形;

(3) 實質違反與公司之間的任何協議,包括但不限於泄露公司商業祕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絕履行股東權利義務;

(4) 從事任何違法犯罪行爲、受到刑事處罰。

3、發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權(包括已兌現的股權及未兌現的限制性股權)的回購價格爲其實際到位的資金(包括註冊資本金)或公司屆時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對象確定的股權價值(兩者以最低者爲準)。

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回購情形的,公司或其餘股東有權向發生該等情形的股東發出書面通知,相關各方應在書面通知發生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股權轉讓等相關必要的法律手續,並最終促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妥善辦理。

第九條 股權鎖定、處分和變動

1、爲保證創業項目的穩定,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資本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或申請股票在全國性場外交易市場掛牌並公開轉讓前,任何一方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協議外任何人以轉讓、贈與、質押、信託或其他任何方式,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進行處置或在其上設置第三人權利。

2、任一股東,在不退出公司的情況下,如需要對外轉讓已兌現的股權的,其餘股東按所持股權比例享有優先受讓權;如確實需要轉讓給第三方的,則該第三方應取得其餘其他股東的一致認可,且對項目的所能給到的支持和貢獻不能低於轉讓方。

3、創業項目存續期間,任一股東離婚,其已兌現的股權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已兌現的股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該股東承擔),並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爲向其配偶進行補償,並按補償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如上述規定不能得以履行的,則參照本協議的過錯性回購的約定處理。

4、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在本協議及公司章程約定:公司存續期間,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兌現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受讓,並按向該股東繼承人支付的轉讓款金額比例取得相應比例的股權。

未兌現的股權,參照本協議第8條第1款"離職及民事行爲能力/勞動能力受限回購"的約定處理。

第十條 非投資人股東的引入

如因項目發展需要引入非投資人股東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該股東專業技能與現有股東互補而不重疊;

(二)該股東需經過全體股東一致認同;

(三)所需出讓的股權比例由全體股東一致決議;

(四)該股東認可本協議條款約定。

第十一條 股東退出

創始股東,經其餘股東一致同意後,方可退出,其已兌現的股權應按本協議第8條第1款第2項約定,全部轉讓給公司現有其餘股東或其餘股東一致認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條 一致行動

在涉及如下決議事項時,全體股東應作出相同的表決決定:

(1) 公司發展規劃、經營方案、投資計劃;

(2) 公司財務預決算方案,盈虧分配和彌補方案;

(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變更公司組織形式或主營業務;

(4) 制定、批准或實施任何股權激勵計劃;

(5) 董事會規模的擴大或縮小;

(6) 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7) 公司合併、分立、併購、重組、清算、解散、終止公司經營業務;

(8) 其餘全體股東認爲的重要事項。

如全體股東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其餘股東應作出與CEO一樣的投票決定。

第十三條 全職工作

協議各方相互保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經營和管理事業,不再存有任何其他業務或工作關係。

第十四條 競業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勸誘

1、協議各方相互保證:在職期間及離職後      年內,不得以自營、合作、投資、被僱傭、爲他人經營等任何方式,從事與公司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關係的產品或服務的行爲或持有任何權益。

2、自離職之日起2年內,非經公司其他股東書面同意,其不會勸誘、聘用在本協議簽署之日及以後受聘於公司的員工,並保證其關聯方不會從事上述行爲。

第十五條 項目終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項目終止,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2、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後可終止公司經營,協議各方互不承擔法律責任。

3、 本協議終止後:

(一)由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二)若清算後有剩餘,全體股東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三)若清算後有虧損,全體股東決議不破產的,協議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

第十六條 效力

本協議是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如與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約定不一致的,在全體股東股東範圍內以本協議約定爲準。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全體股東違反或不履行本協議、公司章程約定的義務,須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公司與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通知

協議各方一致確認:各自在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手機號碼、電郵均爲有效聯繫方式,向對方所發出的書面通知自發出之日起7天內視爲送達,所發出的手機短信或電郵,自發出之時,視爲送達。

第二十條 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協議各方簽署後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被法律認定爲無效或因外部原因無法執行的,全體股東應通力配合,進行相應修訂或變通,以實現條款或約定的本意。

3、本協議之簽署,即取代各方在簽署前就本協議所涉事項所達成的任何書面或口頭的約定、協議、承諾。

4、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另行協商,所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持      份,公司成立後,報公司備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釋本協議。

甲方簽名:

簽約日期:

股東協議 篇11

第一章 總則

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 ____和______ 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 (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 ,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爲: 。

第三條 公司住所爲: 。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 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 ___(¥_______ __元)。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資方式: 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_ ___整(¥_________元),出資方式: 丙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資方式: 丁方:出資額爲人民幣_____ ____整(¥_________元),出資方式: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 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石材加工、線條、異形、拼花、大理石、花崗岩等 。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審議批准董事長或總經理的報告;

(三)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六)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七)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八)修改公司合同;

(九)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長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股東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首任董事長由 擔任,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股東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股東會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股東會報告;

(六)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股東代行其職權。

第二十四條 股東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股東。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爲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股東聯名提議時;

(三)總經理提議時。

第二十六條 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股東。

如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股東代其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股東共同推舉一名股東負責召集會議。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首任總經理由 擔任,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八條 股東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股東不得超過公司股東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三十條 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非股東總經理在股東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股東會的要求,向股東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三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三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三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爲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四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12

股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股東: 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爲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公司名稱爲:天津派客時代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

公司所在地爲:天津市河西區前進道與荔灣路交口化工俱樂部4層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壹佰萬元。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爲:

股東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爲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必須按協議出資,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會成員;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六)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

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不得任意抽回其投資資金;

(四)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五)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六) 保守公司祕密。

(七)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

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

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六章 財務覈算及利潤分配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利潤分配:會計每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公司應在會計每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七章 解散和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所有股東協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數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全

體股東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全體股東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 爭議解決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九章 其他事項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協議簽訂之日 起生效。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 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 備案。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 均應遵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具備法律效應,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 篇13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現住址______________

合夥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項目名稱),總投資爲__________萬元,甲出資__________萬元,乙出資__________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爲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一)合夥期滿;(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 篇14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的各方爲: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名稱爲: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住所爲: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爲:_________。

第六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各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第八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丁方: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委託_________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東權益。

第十條 合同各方應保證其出資或提供的設備爲企業或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不存在任何保證、抵押、質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權利瑕疵,對_________的投資不存在任何障礙。

第十一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十三條 各方的全部出資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後,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設立登記。

第十四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約定繳納出資並經工商登記後即成爲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五條 特別約定_________。(該條約定風險投資的收回:一般風險投資的收回有三種方式:公司股權回購,股權轉讓)

第十六條 合同各方應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額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時,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各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行爲,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當權益造成損失的,合同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公司的設立費用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爲準。公司依法成立後,該設立費用經公司股東會確認後由公司承擔。公司因故未能設立時,應於該事實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返還合同各方已繳納的全部出資,已支付的設立費用由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責任方承擔或合同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因一方違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三)經各方協商一致同意;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各方友好協商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之爭議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15

名義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甲方名義投資入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目標公司的概況:目標公司系出資人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___元,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以甲方名義出資________元,佔目標公司________%的股權,但實際出資人爲乙方。

二、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以甲方名義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其實際出資人爲乙方,甲方爲該股權的名義出資人(顯名出資人),乙方爲該股權的實際出資人(隱名出資人)。甲方在公司註冊成立時未出任何資金,以其名義持有的股權,全部系乙方實際出資形成。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爲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承擔投資風險,享有投資收益;乙方享有公司股東作爲出資者所應享有的所有者資產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權財產利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全部股東權益,並承擔全部股東義務。

四、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爲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不承擔投資風險、經營風險等一切股東義務。

五、甲乙雙方均知曉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及的目標公司其他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關係。

六、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自目標公司註冊、成立以來,乙方有權且實際均由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權利;甲方無權且甲方未曾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也未曾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時生效。

九、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名義出資人簽字):_______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實際出資人簽字):______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見證方(目標公司蓋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東協議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手機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二方就投資合作經營餐廳達成如下投資合作協議:

一、原資產摺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原應收、應付由甲方負責結算清楚。

二、甲、乙二方在投入資本金後各追加投入資金_______________元,追加投入的_______________元用於改造及流動資金備用。

三、由於原實際投入資本遠遠超過協議摺合資產,故在甲、乙二方合作經營期間,分紅總紅利超過_______________萬後,再次分紅前先按分紅總紅利的_______________%抽出甲方損失(抽出損失不超過_______________萬)。

四、年月日起由甲、乙二方合作投資經營,作爲股東各投入資本金_______________萬元,各佔股份比例的_______________%。其中甲方名下有小股東和,乙方名下有小股東和,餐廳_______________元以上的費用支出及較大方案和決策,甲、乙雙方及甲、乙雙方名下的小股東都有發言權和知情權。

五、甲、乙二方共同投資,共負風險,共享利潤。

六、甲、乙兩方經營餐廳期間的收益、虧損以二方實際投資比例予以分配(收益、虧損分配從年月號開始覈算)。

七、未盡事宜二方共同協商,二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

八、本協議自二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二方及餐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股東協議 篇17

出資股東協議書精簡版範本

甲方: 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

一、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經營場所位於______401號。

二、經營範圍:酒店經營、委託管理、酒店諮詢

三、出資方式及數額

1、乙方以_____ 出資,人民幣_____元;(乙方給予甲方(壹萬伍仟元整)做爲入股保證金。以保證在經營期限內不退股,待經營期限屆滿乙方退出股份時矛以返還。)

甲方: 乙方:

營業執照: 身份證號碼:

四、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公司一般在_________進行財務結算,甲方按_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乙方按______分取利潤或分擔虧損。(未經協商同意單方面造成損失由個人按實際損失承擔)

五、退股、入股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入股人可以退股:

1、經營期限屆滿,乙方不願繼續經營;

2、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3、經營期限屆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退股;

4、甲,乙雙方發生難於再繼續股份經營時可以退股。

5、乙方退股需提前__月告知甲方並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退股。

6、未經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股東的權利

1、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注: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股東另有約定並記載於公司章程的除外。)

4、(注:此處或可按實際情況填寫股東各自不同的權利內容。)

七、股東的義務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4、(注:此處或可按實際情況填寫股東各自不同的義務內容。)

八、違約責任

1、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屬違約:

1)不按本協議約定出資;

2)股東中途抽回出資;

3)因股東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4)任何股東有實質性內容未予披露或披露不實,或違反承諾和保證,或違反本協議規定的,均被視作違約。

十、解散與清算

公司股份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1、經營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願繼續經營的;

2、甲、乙雙方決定解散;

3、經營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雙方解散後,企業應當依法進行結算。

十一、經營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雙方出資多少,先以雙方共同財產償還,雙方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名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股東協議 篇18

英漢對照:股東協議

SHAREHOLDERS AGREEMENT

AGREEMENT made this _____________ day of ______________, (year)____, between

____________________ Corporation, having its principal office a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n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siding a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n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siding a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n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siding a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Whereas, the above signed parties wish to promote the Corporation’s interests

and secure their own interests by making provision to avoid future differences.

It is therefore mutually agreed that:

1. As long as each of the undersigned shareholders remains a shareholder i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orporation, he or she will vote his or her

respective shares of stock in the corporation for each of the following named

directors.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ny of the above directors who cease to be a shareholder in the Corporation

shall submit his or her resignation to the Corporation when he or she transfers

his or her shares.

2. Each of the undersigned parties agree that he or she shall will devote his or

her best efforts to the best interests and advancement of the corporation.

3. For the common interest of the Corporation, the undersigned shareholders

agree to the following people appointed and elected as officers of the

Corporation, as long as they remain shareholders of the Corporation and perform

competently, faithfully, and efficientl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residen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Vice Presiden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Secretar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reasurer)

Any of the foregoing officers who ceases to be a shareholder in the Corporation

shall submit his or her resignation to the corporation when he or she transfers

his or her shares.

4(a)。 The undersigned shareholders agree any action taken at a meeting of the

shareholders that receives a vote in favor of less than ________% of the

shareholders may be subject to action from the dissenting shareholders. They may

require the other shareholders to either (1) Rescind the action or (2) Purchase

the shares of the corporation owned by the dissenter(s) at a price per share

computed on a pro rata basis according to Section 4(d) of this agreement within

_______ days. The below undersigned shareholders agree that should their vote in

favor of the action be dissented from, they will either (1) Rescind it, or (2)

Purchase the dissenter’s shares computed on a pro rata basis according to

Section 4(d) of this agreement within _______ days.

4(b)。 The undersigned shareholders agree that they will not sell, pledge,

assign, transfer, hypothecate, or otherwise dispose of the shares of stock owned

by any of them, unless the shares of stock have been first offered to the

corporation at a price computed on a pro rata basis according to Section 4(d) of

this agreement. Any such offer shall be made in writing and shall remain open

for the acceptance of the corporation for a period of no less than ______ days.

Should the corporation accept the offer, it must agree in writing to purchase

the entire amount of stock offered and shall make a down payment comprised of

______% of the total purchase price. The remaining balance of the total purchase

price shall be paid as provided for in Section 4(e) of this agreement. If the

Corporation should choose not to purchase the shares within _______ days, the

shares shall be offered to the remaining shareholders on the same pro rata basis

as provided for in Section 4(d) of this agreement. Any such offer shall be shall

remain open for a period of ______ days and shall be made in writing. In the

event the remaining shareholders wish to accept the offer, they must agree in

writing to purchase any or all of their pro rata portion of shares, and make a

down payment comprised of _______% of the total purchase price. The balance of

the total purchase price shall be paid as provided in Section 4(e) of this

agreement. If any shareholder should elect not to purchase his or her portion of

the shares, or should elect to purchase less than the full amount, the remainder

shall be offered to the other shareholders on the same pro rata basis as

股東協議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四方共同反覆商討研究決定,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達成成協議,願意合作開辦一所新的中型中規模的私人民營私立醫院,具體協商如下:

一、甲方爲開辦醫院的領頭開辦人、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前期大部分工作主要由甲方負責辦理。如:醫院執業許可證的辦理、城鎮醫保、農村合作醫療等手續的辦理、醫院的籌建。甲方應爲醫院大股東,佔________%的股份,包括技術股、創辦股、領導股。

二、乙方、丙方、丁方爲協助甲方共同開辦醫院的入股合夥人,其:乙方佔_________%,丙方佔________%的股份,丁方佔________%股份。

三、投資方式:按股份比例制投資,甲方投資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投資__________元、丙方__________%投資__________元、丁方__________%投資__________元共計投資:_________________元。

四、醫院實行自負盈虧制。共同承擔所有的風險,共同承擔醫院在醫療過程中所出現的醫療糾紛,責任事故。任何一方沒有任何理由推卸自已的責任。

五、如有一方因其它原因在一年或兩年後要求退出,另外三方應在共同商討同意下,醫院及時辦理退出手續,投資本金如數退還,不得有任何拖欠,但應提前兩個月提出。

六、醫院由四方共同協作,儘量做到每人盡職盡責,力所能及,同心協力,共同努力把醫院搞好,以經濟建設爲中心,以安全第一爲宗旨,把醫院建設好。

七、四方共同參與,做到共同努力、同心同德、相互尊重、相互信仰、相互諒解,有事共商討、虛心接受別人提出的正確意見,取長補短、虛心學習。認真做好對外宣傳工作、營銷工作,以醫院爲家,紮根醫院。每人保證做到做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章)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章)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章)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章)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股東協議 篇20

隱名合夥人(以下簡稱爲乙方),出名營業人(以下簡稱甲方),茲爲隱名合夥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契約條件於下:

第一條 甲方開設專營x x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x 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x x元整外,餘人民幣x x元整,由乙方於本契約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 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x x元整後,即爲隱名合夥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 甲方應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覈。

第四條 前條查覈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查閱合夥人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 本隱名合夥人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 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於甲方同意。

第七條 關於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夥人的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 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九條 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方爲一的比例如遇虧蝕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 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 x年x月x日起至 x年x月x日止共爲x年x月。

第十一條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契約的,應於年底爲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契約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擔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契約終止論;但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 甲方如中途欲將出讓於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願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儘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

第十五條 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願意受讓,將股份出讓於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爲本豐契約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 甲方在契約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 本契約未訂明事項依民法或有關半規辦理。

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爲憑。

股東協議 篇21

範本1

甲方:_____姓名___

乙方:_____姓名___

雙方經反覆商量一致,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寫清情況)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書,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二、雙方商量確定,甲方提供合格商品,乙方負責提供業務銷售。

三、雙方商量確定,乙方負責業務銷售的同時,甲方需根據約定的X%負責給乙方提供業務費用。

四、雙方商量確定,在經營期間根據比例進行提現。

五、以上事實清楚,甲乙雙方無異議。

六、(以後操作的想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支付方式:__銀行轉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商量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商量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範本2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爲: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所有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爲: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爲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爲:

甲方%,出資方式爲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爲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爲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爲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根據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爲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根據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可以抽回投資;

(五)不可以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可以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祕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根據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爲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爲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爲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爲,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可以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商量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量不成的,根據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根據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根據《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根據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覈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可以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爲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商量解決,商量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商量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覈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商量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根據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丁方:簽章:

股東協議 篇22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股東

第三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第四章 股東出資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章 股權的轉讓和/或回購

第七章 承諾和保證

第八章 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九章 公司的財務與分配

第十章 公司的籌建及費用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章 其他

股東協議

本協議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各方在中國______市簽署:

A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與存續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

D公司,一家依照中國法律設立和存續的公司,其註冊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D公司爲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簡稱“公司”)惟一出資者,其合法擁有公司的所有股權;

2.經批准單位、批准編號[ ]____號文批准,公司擬實施債轉股;

3.根據A公司、B公司、C公司(以下合稱“資產管理公司”)與公司及D公司之間的《債權轉股權協議》和《債轉股方案》,公司擬增資擴股,公司經評估後的淨資產將在剝離相關非經營性資產及不良資產後覈定爲D公司對公司持有的股權,資產管理公司對公司的債權將轉變爲其對公司持有的股權;

故此,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各方之間的債權轉股權協議,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則

1.1 公司的名稱及住所

(1)公司的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英文名稱:

(2)公司的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公司的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股東

2.1 公司由以下各方作爲股東出資設立:

(1)A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C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D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3.1 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____,並確保公司債轉股股東之股權依照《債權轉股權協議》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從公司退出。

3.2 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股東出資

4.1 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萬元。

4.2 公司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比例:

股東名稱〖〗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A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股東的出資方式

(1)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將評估後的資產在剝離非經營性資產及不良資產後作爲D公司對公司的出資,其出資額共計人民幣___萬元;

(2)資產管理公司享有的對公司的債權轉變爲其對公司的出資,其出資額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3)各方同意,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的確認值與上述評估值有差別,則各方的實際出資額及出資比例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值進行相應調整。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5.1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1)按照其所持有的出資額享有股權;

(2)依法獲取股利/股息及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權;

(3)參加股東會議並行使表決的權利;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債權轉股權協議書》的規定轉讓、贈與、質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權;

(5)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

(6)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5.2 A公司、B公司和C公司除享有上述股東權利外,還有權要求公司依照《債權轉股權協議書》及本協議的規定按期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權,或向任何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其他股東放棄就上述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5.3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納出資;

(3)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在公司登記註冊後,不得抽回出資;

(5)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5.4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有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或有其他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行爲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未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公司股東有權要求公司經營管理機構執行;對於因公司經營管理機構不執行前款規定而給公司造成的損失,D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5 在公司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全部回購完畢之前,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依然就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權(包括已回購的和尚未回購的)享有上述股東權益,但其享有的分紅權應於公司每次回購完成後相應遞減。

第六章 股權的轉讓和/或回購

6.1 公司將自成立之日起______年內分批迴購D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權,各年回購股權的比例及金額爲:

年 份〖〗回購股權比例〖〗回購金額(萬元)第一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年〖〗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公司回購上述股權的資金來源爲:

(一)公司的全部稅費減免和/或與其等額的財政補貼;

(二)D公司應從公司獲取的全部紅利;

(三)公司每年提取的折舊費的________%。

上述回購資金於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分兩期支付。

6.3 公司在全部回購A公司、B公司及C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權後,應一次性註銷已被回購的股權。

6.4 若公司未能如期回購任何一期股權,資產管理公司可在通知公司和D公司的前提下,向第三人轉讓公司未能回購的股權,D公司承諾放棄對該等股權的優先受讓權。

6.5 在回購期限內,未經A公司、B公司和C公司一致同意,D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第七章 承諾和保證

7.1 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債轉股完成日止的期間內,D公司保證:

(1)公司將按照正常及合理方式維持並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公司的所有資產處於良好狀態;

(2)公司的經營活動將不會對今後公司的業務及資產產生不利影響;

(3)除已向資產管理公司披露的負債以外,公司不存在任何的其他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負債以及引起該等負債之威脅;

(4)公司的主營業務不違反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

(5)爲保證公司的正常運營,資產管理公司將向D公司提供一切合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並協助辦理必要的審批、登記手續;

(6)公司財務及經營不會發生重大變化。如有可能發生此類情況,D公司將在此做出聲明,或在事發後三日內書面通知資產管理公司;

(7)公司未經資產管理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將不會自行出售、出租、轉讓其任何資產,也不會將任何資產和權益進行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或保證;

(8)D公司將及時通知資產管理公司任何可能對公司資產和權益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活動或事件,其中屬於公司擬實施的舉措將事先徵得資產管理公司的書面同意;公司的財務及經營若發生重大變化,或任何不利變化,D公司將及時通知資產管理公司並提出解決或處理的方案或措施。

(9)及時處理除上述條款所述之外的公司的一切歷史遺留問題,並保證不會因這些問題對公司的設立和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7.2 爲保證公司的有效運營及資源的合理配置,D公司應協助公司將公司的非經營性資產從公司資產中剝離,而不作爲其對公司的出資。在債轉股完成日,如公司的經營性資產尚未完全剝離,則D公司應協助公司於債轉股完成日後______年內將未能剝離的非經營性資產從公司全部剝離出去。在上述期限屆滿時,如公司的非經營性資產未能全部剝離,則應相應覈減D公司在公司的股權份額,覈減的份額應等值於未剝離的非經營性資產的價值。

7.3 D公司應協助公司於債轉股完成日後______年內全額收回由公司持有並被計入D公司出資資產的應收賬款人民幣______萬元。如上述應收賬款屆時未能全部收回,則應相應覈減D公司在公司的股權份額,覈減的份額應等值於未收回的應收賬款的價值。

第八章 公司的組織機構

8.1 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依出資比例在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公司設董事會,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公司設監事會,監事分別由股東會及公司職工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組成及其議事規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確定。

第九章 公司的財務與分配

9.1 公司執行國家工業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9.2 利潤分配

公司的稅後利潤在彌補虧損和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盈餘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按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章 公司的籌建及費用

10.1 授權

各方在此共同授權______辦理公司增資擴股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辦理公司的變更登記、準備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並獲取所有必要的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等。

10.2 各方承諾:

(1)爲公司債轉股及之目的,將向相對方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2)在公司增資擴股過程中由於任何一方的過錯致使公司或其他方利益受損的,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

11.1 各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發生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相關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解決。仲裁裁決對各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章 違約責任

12.1 因D公司違反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承諾、義務致使公司債轉股未能完成或在公司債轉股完成後對資產管理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D公司應負責賠償資產管理公司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

12.2 若任何一方違反了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義務,則違約方應對其違約行爲向守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其因上述違約行爲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十三章 其他

13.1 法律適用

本協議的解釋、效力、履行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協議修改

未經各方協商一致並簽署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變更、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

13.3 如果由於不可歸則於D公司的原因致使債轉股未能完成,則資產管理公司對公司的原有債權保持不變,資產管理公司有權對公司依據原貸款協議或貸款合同對其承擔的涉及債轉股部分的債務和義務進行追索。

13.4 未盡事宜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其他未盡事宜,由各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協商解決。

13.5 文本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 生效

本協議經各方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    B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C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D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股東協議 篇23

本協議,於19 年 月 日由以下兩方簽訂:是一家依墨西哥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__年__月__日場所爲___(以下簡稱X),代表人爲____:YYY是一家依___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場所爲____(以下簡稱Y),代表人爲____。 茲證明 鑑於

本協議,於19 年 月 日由以下兩方簽訂:是一家依墨西哥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__年__月__日場所爲___(以下簡稱X),代表人爲____:YYY是一家依___法律組成的公司,主要經營場所爲____(以下簡稱Y),代表人爲____。

茲證明

鑑於X爲在___方面投資以___爲目的而設立,並有意從事生產和銷售合同產品業務;

鑑於Y多年從事研究、開發和製造____以及在世界不同地區銷售____;

鑑於Y具有在外國生產合同產品的經驗並有能力提供生產這類產品的技術服務;

鑑於X和Y有意互相合作共同的墨西哥設立一家新公司,生產以下具體描述的產品;並且 鑑於X和Y有意使新公司從Y獲得製造這類產品的技術服務並且Y願意向新公司提供這種技術服務;

爲此,以本協議所述的相互義務及房地產對價,雙方共同達如下條款:

第一條 設立新公司1.2 本協議各方在FCAM資本中所佔股份比例爲:X和其三名指定人共佔百分之五十一(51%),Y和其三名指定人共佔百分之四十九(49%);除非雙方書面同意,該股份比例在本協議期間將保持不變。墨西哥法律規定股份公司至少要有五

(5)名股東。爲了與該規定一致,X和Y每一方可委派指定人三名,每人持一股並不多於一股每方所持的股份。X和Y將始終對他們各自指定人遵守本協議和FCAM公司章程條款負責,並對持FCAM股份的指定人的繼承人和受讓人負責。任命指定人之前,X和Y需與對方協商。

1.3 本協議期間,無論自願或法律要求或其他另有規定,除非符合本協議和FCAM章程,任何一方都不能出售、分配、轉讓、抵押、擔保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置每一方所持的FCAM的股份(或由此產生的權利和利益)。

1.4 X將根據其獲得____和墨西哥政府有關當局的許可的需要,投資建立FCAM最初資本及隨後增加的資本金,該投資額以滿足實施法律對需獲許可的要求爲限。X將盡其努力獲得_____政府的批准。

1.5 FCAM一旦組成,雙方將根據墨西哥外國投資法立刻着手使FCAM申請並獲得其註冊以及申請X和Y在FCAM的股份在墨西哥外資國家註冊局註冊。

第二條 產品和技術服務

2.2 FCAM生產和銷售的產品是____,以下簡稱“合同產品”。如經雙方同意,其它類型產品也可補充定義爲合同產品。

2.2 協議雙方同意Y將向FCAM提供有關生產產品的許可證和技術服務,FCAM和Y將訂立技術服務協議並作爲本協議附件二(以下稱作“技術服務協議”)”

第三條 產品銷售

3.1 因爲這對FCAM來說是經濟效益最大,符合其最大利益,所以 FCAM生產的合同產品將由其本身直接銷售給在墨西哥的第三方。

3.2 當FCAM董事會建議FCAM生產的產品出口的話,協議雙方同意將使FCAM通過Y來出口其產品,因爲FCAM利用國際銷售設施來出口其產品對FCAM有利;這同樣是因爲Y擁有包括合同產品在內的銷售這類產品的獨家銷售權。因此,如果FCAM試圖通過____以外的渠道出口的話,將造成____一方嚴重違反____與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FCAM和Y將決定其幫助FACM料品出口應得的佣金和報酬。

第四條 商標

4.1 協議雙方同意,除非另有約定,FCAM生產的全部產品使用____商標。該商標歸Y所有。FCAM使用該商標的條件是符合由FCAM和Y達成的本協議附件三商標許可協議的條款(以下稱作“商標許可協議”)。

4.2 X同意其本身以及FCAM只選擇____商標,而不使用與墨西哥其他商標有關聯的商標,除非墨西哥法律規定使用該關聯商標。不過,如果使用這種關聯商標是法律上要求的,但是法律又允許可設法免於這種要求的話,X將盡其努力使FCAM獲得這種豁免。如果使用墨西哥關聯商標是不可避免的話,那麼最終使用的墨西哥商標需得到X和Y的一致同意,並且該商標應作爲FCAM的財產。

第五條 “FCAM”的管理

5.1 雙方同意FCAM的董事會將根據公司章程和本協議有關條款管理FCAM。

5.2 協議雙方同意授權管理FCAM的董事會對公司整體經營計劃的報批和監督執行負責。該經營計劃需提交協議雙方審閱和批准。

5.3 儘管本協議作了上 5.1條款,協議雙方應在FCAM股東大會的決議前,本着友好和相互信任的精神,就FCAM管理和業務有關的需討論的所有問題,經常互相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只要任何一方希望與對方協商的話。

所有這些問題用以下例子舉例,但例舉不意味着對描述的限制:

(1)FCAM應遵循的業務和管理政策;

(2)短、中、長期經營計劃及其調整;

(3)資本金的增加與減少;

(4)董事會成員的增加或減少,或董事會的重新選舉;

(5)審閱和批准財務報表,分配FCAM財政年度的利潤利潤。對於FCAM股利的公佈及利潤分配,協議雙方願意遵循留足內部儲備用於業務有效發展的政策。另外,雙方願意在儲備留足後通過取得相互一致意見,發佈勝制分配方案;

(6)爲FCAM的經營和發展籌措資金;

(7)重要的人事問題;

(8)擴大生產能力;

(9)負責審定執行期超過一年的FCAM所訂立的協議或安排;

(10)新產品的引進;

(11)FCAM檢查、審計及法律諮詢人員的聘用。

5.4 對於任何法律規定需有董事會或/和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協議雙方應使其在董事會的代表或在一般或特別股東大會上的代表根據雙方以5.3條款爲原則業已達成的意見投票。

5.5 協議雙方同意保證FCAM將盡實際可能最大限度地使用Y所要求的表格式樣,用於FCAM向協議雙方提供管理和財務信息材料;並且FCAM應建好會計和財務賬目以備協議雙方的檢查或審計。

5.6 雙方理解並同意FCAM董事會應建立經常性限制代表FCAM的總經理及FCAM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力以及其它管理的制度。代表FCAM和用於支付款項的所有支票本票及其他任何可議付憑證任何時候應由董事會任命的實際任職的兩名授權代表共同簽字,才能生效並對FCAM構成約束。

他們兩人中的一位應是總經理、行政財務經理、商務經理或生產經理,而另一位應是會計經理、總會計師、審計師或直接對財會經理負責的管理人員

第六條 人員調換

6.1 除了由任命爲FCAM董事會成員的人員外,協議雙方同意,經雙方認爲需要或必要,將他們各自的僱員調任FCAM管理部門的主要崗位。協議雙方考慮將由FCAM擔任會計經理、生產經理以及任命銷售經理助理,將由____擔任會計經理、生產經理以及任命銷售經理助理,將由____派員擔任總經理、商務經理、行政和財務經理等職務。總經理屆時空缺期間,FCAM全面管理將由FCAM選派的會計經理和生產經理負責。

6.2 來自 X或 Y的調換人員的工資,包括津貼,應由 FCAM根據其在 FCAM工作時間支付。調換人員來往

____和墨西哥發生的費用,根據具體情況,由FCAM支付或襝給X或Y,需要的話由協議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支付或補給____的款項應是美元。

6.3 本協議有關論述不能被理解爲不允許FCAM根據自身的需要僱傭其自己的經理或其他僱員。

6.4 協議雙方同意爲了使FCAM的管理協調有效,FCAM董事會應要求FCAM總經理定期召集FCAM主要管理經理共同討論研究他們各自部門重要事項,並且總經理應就涉及公司中方針政策的事項以及主要經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事項向董事會彙報或徵求董事會的建議。

第七條 機器設備的銷售

協議雙方同意並將使 FCAM同意 Y將向 FCAM出售,FCAM通過 Y購買經過Y和FCAM協商決定的特定機器設備,以保證根據技術服務協議由Y向FCAM提供的技術決巧得到有效使用,並以協議雙方同意的價格和條件成交。雙方理解並同意在本協議提及的技術服務協議生效之後,Y才根據該協議向FCAM進供技術資料。

第八條 雙方合作

8.1 一旦FCAM提出合理要求,Y作爲合資公司的一方同意向墨西哥經理和其他人員或FCAM主要僱員提供由Y組織進行的現行培訓計劃的合作。

8.2一旦FCAM提出合理要求,並符合相互同意的書面條件,視具體情況,由Y或X向FCAM提供合作。儘可能地提供諮詢、資料和指導或提供其僱員的服務,或有關方認爲以下事項中適宜提供的合作。雙方同意,或Y作爲在墨西哥東道國的合資方,將主要向FCA

M提供A組的合作,或 X將主要向FACM提供B組事項的合作:

A.

(1)獲得進口設備、零件和材料所需的許可證;

(2)招僱工作;

(3)解決勞資糾紛。

(4)註冊或任何其它法律和現行規定要求FCAM進行的法律程序;獲得墨西哥當局授權給予的許可證、優惠政策、認可及其它權利;

(5)就墨西哥稅法和財會慣例給予諮詢;

(6)與墨西哥當局和____進行談判;

(7)處理FCAM與第三方的法律訴訟及其它法樣行爲;

(8)對FCAM爲達到不斷提出的經營目標而需增加的銷售量,當FCAM需要時,給予商務上的幫助;

B.

(1)產品營銷、市場調研和產品計劃,從而達到FCAM不斷提出的經營目標;

(2)作好與產品有關的廣告和助銷的準備工作;

(3)零件和材料的購買;

(4)獲取第三方所有的專利或其他工業產權的許可和認可;

(5)會計和財務分析,成本計算;特定事項的進行或實施負責(FCAM應獨自對上述事項的進行或實施負責),也不能要求向FCAM提供合作的任何一方承擔因處理上述事項發生的費用(這些費用應由FCAM獨自承擔)。另外,雙方同意,當X或Y提出要求時,FCAM應向X或Y支付或補償其向FCAM提供的服務發生的費用。支付或補償的種是美元

第九條 期限和終止

9.1 在本協議 1.5條款所述的註冊繼續有效以及或 X和或Y繼續是 FCAM的股東的條件下本協議以1.4條款所述的最後一項政府批准獲得之日作爲本協議的生效日。

9.2 當下述任何一項事項發生時,本協議終止:

(1)X作爲一方或Y作爲另一方根據FCAM公司章檢條款許可的方式處理他們在FCAM的全部股份,結果X作爲一方或Y作爲另一方不再擁有FCAM的股份;

(2)提交FCAM破產申請三十天後,並且在這三十天內該破產申請未被取消;或將全部或實質上全部FCAM資產分配給債權人之時;或當任命FCAM全部或實際全部財產接受人或託管人之時;或在FCAM自動或被動解散之時;

(3)所有以

(2)中描述事件的發生與X相關,而非FCAM;

(4)Y,而非FCAM發生了與上述

(2)所描述的相關事件;

(5)X根據9.4條款終止本協議,或

(6)Y根據9.4條款終止本協議,或

(7)如果商標許可協議和技術服務協議兩者或其一在本協議生效日後一百八十(180)天仍未生效。

9.3 如果當墨西哥法律不再允許Y擁有FCAM發行並認購股份的百分之四十九(49%);或因商標許可協議條款或任何原因終止或不再延長商標許可協議或附加商標許可協議,如果FCAM和Y之間簽署了這種協議的話;和/或提前終止技術服務協議和/或FCAM和Y訂立的附加技術服務協議,X將有權選擇問Y至少提前

(90)天之時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

9.4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應有權以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的協議終止通知方式終止本協議,條件是另一方實質性地違反了本協議和/或FCAM公司章程的任何條款,並且在書面通知書交於違約方九十

(90)天內違約未得糾正。在違約方努力改正其違約行爲的前提下,如果因下面違約方自身不能控制的事件造成糾正時間延長(最長不能超過三百六十(360)天,在計算時間時應扣除因這些事件造成的延誤。這些事件例如不可抗力、政府或其有關部們的疏忽、遵從政府當局的要求規定、命令、火災、風暴、洪水、地震、公共敵對行爲、戰爭、反叛、起義、暴亂、破壞、入侵、檢疫限制、罷工、停工、運輸障礙和延誤及禁運等。一方行使終止權利不能影響該方根據本協議因享受的

任何權利,除非另有原委。任何一方沒有或推遲行使本協議賦於其的終止權利並不構成對其就其它或引發的違約行使終止權產生影響。

9.5 一旦依據協議9.2的

(3)或

(5)或者9.3條款終止本協議,X將被認爲 將Y擁有的FCAM所有股份根據FCAM公司章程的相應條款的出售給X。

9.6 當出現9.2

(2)的情況(除非FCAM主動解散或被動的解散),雙方都將作爲FCAM的股東行使各自的股票權使得儘可能的迅速主動解散FCAM。

9.7 當出現本協議一方根據 FCAM公司章程將其擁有的 FCAM股份全部出售給另一方的情況時,任何FCAM欠出售股份方的欠款或出售方欠FCAM的欠款均將與支付所出售的股份價款同時到期並得以償付。另外,在出售方對FCAM負債給予擔保的情況下,仍舊是FCAM股東的一方要麼使得出售方免除對該債務的擔保,要麼對售方的債務給予補償。

第十條 技術資料的使用及保密

爲了協議雙方和FCAM的最大利益,互相達成如下規定;

(1)協議雙方應保證向PCAM提供的技術決竅和知識或由Y向FCAM提供的機器設備只能爲了生產產品由FCAM獨家使用;FCAM提供的機器設備只能爲了生產產品由FCAM獨家使用;FCAM不能將該技術決竅或知識或設備供第三方使用,另外FCAM不能複製任何這類設備。

(2)X將保存並對Y提供給FCAM用於建立FCAM的任何和全部資料和知識給予保密。

(3)除非墨西哥法律另有規定,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將本協議或FCAM與Y訂立的任何協議透露給任何第三方,同樣也不允許FCAM作任何透露。

(4)在非本協議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知識公開之前,上述各方對本協議和FCAM與Y訂立的任何協議及任何一項具體的技術資料、決竅或知識的保存、保密或禁止非授權使用或泄露應盡責任均使這些協議得以存在,避免終止。

第十一條 競爭和分銷

爲了避免降低FCAM的價值,協議雙方將在本協議期間不直接或間接待有除FCAM外其它個人或公司的股票或在其享有利益,如果這些個人或公司在墨西哥現在或將來生產和/或銷售與FCAM相同類型或相同規格的合同產品和/或者這些個人或公司根據與本協議不同的方式從事生產或/或銷售該產品的話。Y通過其自己貿易渠道根據____和 FCAM 之間的協議選擇進口在墨西哥使用和銷售的該類型合同產品例外。

Y和FACM將在相互認爲方便的時候訂立一個進口____或其它類型或規格的與FCAM能向其客戶提供____全套產品,但這種銷售要符合上一段落所述的例外情況。

第十二條 總條

12.1 通知

爲達到本協議目的,任何本協議涉及的通知應使用被認爲有效的英文和____作出。

A.如果派人遞送,送達之時應視作收到;

B.根據以下提供的地址用航空郵件寄出,或本協議之後一方書面提供給另一方的其它地址;用掛號或登X:____Y____並要求返回收條,預付郵資。以這種方式寄送應理解爲收件人在郵件寄出之日後其十個工作日內收到的郵件。

12.2 仲裁

協議雙方同意對於解釋和執行本協議中雙方間產生的分歧,差異或爭議將盡其努力友好解決。但是,萬一這些分歧、差異或爭議不能得到解決,它們將提交併最終通過___依國際商會仲裁規則仲裁解決。仲裁由任何一方提出。仲裁員根據該商會規則任命一名或多名。仲裁程序用英文進行。

視具體情況,根據仲裁員意見作出的判決可要求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向該法院申請接受裁定並給予執行。

12.3 繼任者和委派人

本協議所有條款對本協議各方和他們各自的繼任者和委派人構成利益和約束。在本事先取得本協議另一方的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能自主或採取法律行動委託或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任何未經同意的委派或轉讓無效。

12.4 協議整體性和修改

本協議雙方訂立的本協議對本協議所涉及的事宜具體整體性。當本協議生效之時,本協議將替代並廢除其它所有與本協議涉及事宜有關的協議、談判、承諾和文字。本協議可修改、修訂、替代或取消。本協議和有關的條款、條件上有根據本協議設各方的書面文件才能放棄。任何一方一次或多次放棄本協議任何一個條件並不構成以後進一步放棄任何條件。

12.5 適用法律

本協議的有效性、建立和執行將適用墨西哥法律。

12.6 條款標題

本協議中所用條款標題只爲了查閱便利,並不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不能影響對本協議的有效解釋。

12.7 協議語言

本協議和任何本協議的附加合同或協議都將用英文書就並寄送。該英語文本,儘管會被譯成英文以外的其它語言,在出現與其它語方文本與英文本與英文不一致情況時,起決定和控制作用。

12.8 去除公司標誌

A.本協議各方同意,當Y以任何理由不再參加FCAM時,立即把Y名字從FCAM公司名稱中去除,並停止使用Y或類似有關名字。

B.當X在FCAM發行並認購的股票中持有量不足百分之四十九(49%)減三

(3)時,只要X出具書面要求,上述A中提到的義務即靠成立。

12.9 去除公司標誌

A.本協議各方同意,當X以任何理由不再參加FCAM時,立即把X外字從FCAM公司名稱中去除,並停止使用類似名字。

B.當X在FCAM發行並認購的股票中持有量不足百分之五十一(51%)減了

(三)時,只要Y有書面要求,本條款上述A中提到的義務即該成立。12.11 生產計劃

如果經本協議雙方批准的生產計劃需提交墨西哥政府批准,墨西哥政府將在一定的條件和條款下批准該計劃,然而在任何一方看來這樣的計劃難以實施,協議雙方將就如何處理這種情況進行友好洽商。

協議各方在以上文首所寫日期正式訂立本協議,此證。

X公司 YYY公司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 篇24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祕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

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爲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____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爲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保存。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爲,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____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________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________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股東協議 篇25

隱名合夥人

(以下簡稱爲乙方),出名營業人

(以下簡稱甲方),茲爲隱名合夥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契約條件於下:

第一條 甲方開設 專營 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 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 元整外,餘人民幣 元整,由乙方於本契約成立

隱名股東協議書隱名合夥人

(以下簡稱爲乙方),出名營業人

(以下簡稱甲方),茲爲隱名合夥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契約條件於下:

第一條 甲方開設 專營 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 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 元整外,餘人民幣 元整,由乙方於本契約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 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 元整後,即爲 隱名合夥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 甲方應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覈。

第四條 前條查覈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查閱合夥人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 本隱名合夥人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 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____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於甲方同意。

第七條 關於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夥人的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 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九條 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方爲一的比例如遇虧蝕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 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爲年月。

第十一條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契約的,應於年底爲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契約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擔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契約終止論;但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 甲方如中途欲將 出讓於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願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儘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

第十五條 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願意受讓,將 股份出讓於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爲約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 甲方在契約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 本契約未訂明事項依民法或有關半規辦理。

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爲憑。

出名營業人(甲方):

XX名稱:

地址:

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夥人(乙方):

住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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