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品牌產品經營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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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品牌產品經營合同 篇1

編號:___________

授予品牌產品經營合同(精選3篇)

特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_________品牌經營模式,以特許經營的形式授予乙方從事_________品牌產品經營活動。

二、協議宗旨

1.甲、乙雙方只有在簽訂本協議後,乙方纔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本協議規定的地點、期限、範圍從事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屬於特許經營關係,乙方享有按本協議經營_________系列產品帶來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三、乙方受許特許經營權需具備條件

1.乙方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的合法單位,並具有相應經營範圍的資格。

2.乙方須在_________(市)繁華商業地段擁有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經營場所,按甲方要求的專賣店統一標準形象進行裝修佈置並專營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

3.乙方首批進貨資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乙方須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天內將首批進貨資金匯入甲方指定帳戶。

4.乙方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點銷售由甲方供應的____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乙方的年度銷售回款額不得低於(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經甲方書面認可的_________品牌標識、文字、圖案和文稿在本協議特許地區、期限內,用於店鋪門頭、櫥窗、店內裝修佈置。許 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印製手提袋及包裝物,允許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標識在本協議特許地區內作各種傳播媒介開展有利於提高 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廣告宣傳。

2.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物後如發現貨物與發貨單不符,可在收到該貨物7日內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詢,否則按 甲方無誤處理。

3.本協議規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的唯一供貨方。

4.乙方增設、遷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包括:專賣店、專櫃、店中店),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遷址的詳細地址並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完成店面裝修,經甲方認可合格後方可開店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對乙方實施停止供貨,直至解除該合同

6.乙方在開設_________品牌專賣店或店中店、專櫃期限內只能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不得銷售其他品牌產品,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貨,並且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7.乙方不得向本協議規定區域範圍_________以外地區銷售_________品牌系列產品,如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停止供貨,情節嚴重者,取消特許經營資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產、銷售、轉移、藏匿、倉儲、運輸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否則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商譽、商標、打假費用等方面的全部經濟損失。

9.乙方有義務維護_________品牌的聲譽和形象,有義務協助甲方打擊假冒_________品牌產品。

10.乙方不得將甲方傳授給乙方的產品資料和經營機密泄露給第三方。如乙方違反此條規定,甲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並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乙方必須每月與甲方進行對帳,乙方必須在收到對帳單7日內將對帳結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對帳結果,則視爲乙方認同甲方對帳單的全部內容和金額。

1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經營模式,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_________品牌產品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協議規定的銷售回款指標,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規定的開店計劃和店面翻新計劃,甲方有權終止供貨、解除合同,並有權許可第三方在乙方經營_________品牌產品的市場上從事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業務。

1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體系,或出現重大債務問題無法正常經營,以及被 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或吊銷營業執照不具備經營資格,或經營所需其他條件未達到甲方要求,或違反甲、乙雙方期貨合同條款及甲方相關的管理辦法等,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乙方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資格。

15.甲方有權隨時要求乙方償還所有欠甲方的貨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貨款外還需按未付貨款的日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將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人,轉讓第三人必須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並有權瞭解乙方與第三人簽訂的_________品牌合作協議條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不利於甲方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18.甲方統一設計制定_________品牌專賣店的門頭、燈箱、店內外裝修、貨架、促銷品、廣告品、產品展示等並協助乙方實施。

19.甲方將實施統一的廣告、推廣活動作爲宣傳,並統一_________品牌專賣店識別系統,維護_________品牌特許經營體系的名譽和統一形象。

20.乙方必須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報出當月的銷售、庫存報表。乙方應將本地區市場信息及時反饋給甲方。

五、獎勵及調貨條款

1.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條款並年銷售回款額(不含特賣)達壹佰萬元以上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_____%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伍拾萬元以上,壹 佰萬元以下者,按實際回款額的_________%返利;年銷售回款額達到叄拾萬元以上,伍拾萬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價_________折供貨的優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貨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樣訂貨。凡乙方向甲方訂購的貨物除質量問題或甲方錯發以外,甲方有權不予退換,如乙方確有困難,可在收到該批貨45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調換申請,甲方可根據具體情況酌情處理,但是:

(1)申請調換的數量不能超過乙方年購貨量的_________%

(2)打折產品、特價產品和樣品不能調換。

(3)調換商品須經甲方確認同意後方可執行。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退貨,甲方有權不予認可,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調換商品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3.甲方對乙方專賣店裝修給予支持。(按______ __招商手冊有關規定執行)裝修費以貨物形式支付。但必須在兩年後憑甲方企劃部簽字認可的裝修結算書到公司報銷。

六、供貨及運輸

1.供貨地點:甲方倉庫。

2.運輸方式:自提或代辦託運,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負擔。

3.收貨要求:乙方收到貨後,必須在每件開箱前稱重(按裝箱單標重),重量相符,開箱驗貨;如重量不符不得開箱,並立即通知甲方或向運輸部門查詢、索賠。否則,開箱後出現任何後果均由乙方負責。

4.乙方以後要貨必須以傳真爲據,如無傳真甲方有權不予發貨。

七、不可抗力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包括火災、水災、戰爭、政府行爲、意外事件、勞工問題等,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之一,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並在3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的原因,逾期按違約處理。

八、協議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九、協議期限、續簽和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另一方提出延長協議之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續簽協議。

3.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協議,則甲、乙雙方的特許經營關係自然終止。

4.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_________品牌庫存產品限一個月期限內自行處理,一個月以後乙方不得再銷售________品牌產品。

5.本協議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出現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解決,由_________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 __________

聯繫電話(傳真):_________

聯繫電話(傳真):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授予品牌產品經營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青島_______傢俱市場______區______號購買甲方以下商品:傢俱名稱貨號規格質材顏色單位單價數量金額

合計金額: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第二條:三包有效期一年,詳見魯質技監質發[20__]27號文。

第三條:定貨時,收取貨款總額______%的定金,餘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爲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並由甲方開具發票,同時向乙方提交產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保修卡等單證。

第六條:送貨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點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購買傢俱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後,甲方在____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傢俱質量與產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解決不成時,按以下第項處理。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授予品牌產品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鑑於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作爲_______品牌產品_______地區的經銷商事宜,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系列產品。

2.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經雙方經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3.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系分別指_______(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指定產品的中文名稱:_______。(暫定名,乙方將可能在此產品的整體ci策劃中,給予其名稱全新策劃)

第二條 經銷權

甲方茲給予乙方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戶總經銷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 專管權

1.交易:甲方不得再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乙方以外的任何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取得產品。

2.委託:甲方不得委託地區內乙方以外的其他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作爲其經銷商,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3.詢購:甲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戶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乙方。

4.再進口:甲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並不得將產品賣給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出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 價格和條件

1.價格

①甲方給予乙方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並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②甲方給予乙方一個較穩定的市場價格,如有變動,也是每年年初發給的年度價格表。

③如有產品價格變動,甲方應在改變價格和折扣的30天前書面通知乙方,所有改變價格期限之前雙方簽定的合同一律保證價格,並按正常交貨期交貨。

④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雙方另行商定,但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應獲得不低於_______的折扣。

2.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3.最惠條款:甲方聲明,本協議中各項條款是甲方現在給予經銷商和製造商最優惠的條款,今後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經銷商或製造商銷售產品時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於買方的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擔義務:

1.承諾並保證作爲_______產品的中國總代理完全有資格與乙方簽訂本協議。

2.自費提供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3.提供現行的國內價目表,並將價目表內任何預期的變更迅速通知乙方。

4.甲方將向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產品資料。大批量的資料在必要的情況下可由乙方申請甲方提供。

5.應及時向乙方提供其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行業動態信息,經常提供有利於推銷產品的意見,以便乙方能採取多元化的市場推廣策略和銷售方式。

6.甲方將對乙方的工程師提供全面的技術培訓,並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持。

7.甲方對於乙方售出的產品,凡是屬於產品質量問題的而引起的損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擔責任或給予更換。

第六條 乙方的責任

1.爲在地區內推銷產品併爲客戶服務,應自費提供和保持一個有經營能力的機構,並盡一切努力爭取達到有利於甲方爲利用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而制定的銷售指標。

2.乙方獨立負責。

3.乙方應根據需要,在地區內發展區域性代理商和分銷商,簽訂合同和管理將由。

4.乙方將配備足夠的銷售工程師和技術工程師來配合市場銷售的需求,他們會全面瞭解系列產品的特性及用途,並能夠承擔培訓,現場檢測服務和操作示範等任務。

5.供給甲方有關銷售產品的詳細報告,以及儘可能多的有關地區內各種銷售機會和競爭者推銷活動的情報。

6.乙方應尊重和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並保證不將售出的任何甲方產品複製後用於商業目的。第七條雙方關係

根據本協議所建立的甲方和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的關係僅屬賣方和買方的關係。任何一方均無權對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義簽訂合同。本協議並不產生代理權,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義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以致另一方遭受損失時,該導致損失的一方,應使受害的一方不負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雙方並未也無意建立任何代理、合夥、合營企業或僱主和僱員的關係。

第七條 甲方名稱等的使用

1.特許:乙方得爲商業上的目的使用商標和行名或它們的簡稱或變稱,並得標明自己爲地區內產品的經銷商。

2.註冊: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自費負責爲商標和專名在地區內辦理申請、正式註冊並保持其效力。第九條期限、終止

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年,如遇下列情況和條件,本協議應終止:

如任何一方有違背本協議的實質行爲,另一方得以書面通知該方,敘述此種違約行爲,並說明除非該方對此種違約行爲按本節規定加以糾正,否則另一方將按照本節規定終止本協議。如該通知發出後九十天內仍未得到糾正,則本協議根據這一事實在上述九十天期終時即時終止,或

如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或債務人救濟法提出或同意提出破產申請或其他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清理,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對該方指定了產業管理人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得在任何時侯以書面通知即終止本協議,或3,如遇本協議所規定的某種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協議一方在超過天期限

後尚無法履行其義務時,則另一方可在任何時侯以書面通知立即終止本協議。

第八條 解約的影響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而發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九條 保證

1.標準:甲方向乙方保證,所有產品均符合地區內的標準。可以出售,並適合銷售目的。甲方並保證產品在原料和製造工藝方面均符合質量標準。

2.免受損失:凡因產品被指稱質量低劣,或因侵犯專利、商標,或因在地區內銷售或使用產品而引起的其他任何類似的責任事由,甲方應保護乙方,使之不受損失。

3.質量:如乙方發現任何產品質量低劣,並將此事實通知甲方,甲方應按乙方提出的要求,立即予以調換或對乙方給予補償,其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對由於上述調換或補償而引起的損害,乙方不喪失其索賠權。

第十條 一般條款

不可抗力:本協議任何一方如遇到非所能控制的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延誤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及(或)各個單獨合同的一部或全部條款時,則在此範圍內得以免除其責任。此類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海嘯、地震、以外事故或機械故障、天災、戰爭、封鎖、禁運、劫持、戰爭威脅、戰爭性情況、扣押、暴動、動員、暴亂、非暴力騷亂、革命、制裁、搶劫、罷工、勞動糾紛、工業干擾、動力供應不足、缺乏正常運輸工具、金融恐慌、交易所關閉、國有化、禁止進口或出口、拒發政府命令、敵對行動或其他類似或不類似上述原因而非該方或雙方所能控制的。如由於立法或政府行政命令以致任何一方或雙方失去根據本協議應得的利益時,雙方應重新審查本協議的條款以便恢復任何一方或雙方根據本協議原已取得的同樣的相應的地位。

轉讓: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本協議或本協議內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轉讓在未徵得對方事前明確的書面同意之前,應屬無效。

商業機密:本協議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協議期限內或期滿後一內,對不論與另一方有否競爭的任何個人、行號或公司泄漏有關另一方業務經營或行情的任何消息或情報。

通知:根據本協議規定所發出的任何通知應以中文和英文作成書面,並以預資的航空掛號信,按上文載明的地址或本協議任何一方可能按本節規定通知送達的其他地址,送交收件人。任何此種通知應視爲在XX日後第個營業日送達。而此種通知正式證件,應視爲送達此種通知的充分證明。

適用法律和貿易條款: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和履行,應以國法律爲準。本協議內的貿易條件應服從修訂的條款的規定和解釋。

仲裁:所有其他一切來自本協議或關於本協議、或關於違背本協議的爭執或異議,在雙方通過善意協商未能達成和解時,應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應視爲終局裁決,對協議雙方均有約束力。

可分割性:本協議內各條款應視爲可以分割,本協議內任何條款的無效,不應影響本協議其餘條款的效力。

保留權利:協議任何一方在任何時候不堅持另一方執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時,不應視爲放棄此項條款或放棄以後堅持另一方執行此項條款的權利。

其他約定:本協議包括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並取代雙方以前關於本協議主題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任何性質的討論所達成的一切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者外,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定義、保證或聲明,對雙方均無約束力。關於本協議的任何更正、修改、更換或變更,以書面爲之,並明確與本協議有關、由協議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證明起見,本協議作成一兩份,在本協議起自所載的日期內雙方正式授權的人員或代表簽署。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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