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合夥性經營協議書(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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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合夥性經營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

酒店合夥性經營協議書(精選3篇)

乙方(以下稱X東):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商議協定,乙方出資買甲方所持百分之

一、 X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  東會,按出資源比率行使表決權。

2、每月30日按X權比例計算上月紅利。(元月份除外)

3、可查閱X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4、按X權比例分取酒店清算後可分配的資產。

5、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它權利。

6、甲乙雙方在店內消費總額按8折計算,重大節日除外(節日當天按9折計算)簽單不得超過3000元。

二、  東的義務:

1、爲了使酒店良好的運營,各X東應遵守酒店整體運營策劃安排,各盡其職,爲酒店創造更好的效益。

2、按時足額繳納應繳的追加投資金,按X權分配。

3、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按X權比率以現金支付方式分擔。

4、各X東對酒店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相同的,但必須聽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和調動。

5、保守酒店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6、遵守法律法規和酒店規章制度

三、 組織管理:

1、酒店最高權利爲X東會,X東會有全體X東組成,爲更好的經營管理好本酒店,聘請甲方經營管理本酒店。

2、乙方不得直接參與酒店管理及運營,若有建議和異議可通過X東會提出,全體X東商議後敲定,甲方負責傳達落實各管理負責人調整糾正。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其行爲妨礙店內正常運營,若造成損失,自行以現金支付方式承擔,否則甲方有權無償要求乙方退出X權。

4、此  金爲原始  ,入  後這  ,不得抽回  金,若乙方轉讓X權需通過甲方簽字同意,否則甲方視爲乙方自動無償放棄X權,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並終止乙方參與分紅。

5、乙方如不聽從店內整體運營和策劃安排,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X(並賠償損失)。

6、乙方本人

四、 自年月承擔,與乙方無關。

五、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以下稱  東):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商議協定,乙方出資買甲方所持百分之

一、   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  東會,按出資源比率行使表決權。

2、每月30日按X權比例計算上月紅利。(元月份除外)

3、可查閱  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4、按  權比例分取酒店清算後可分配的資產。

5、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它權利。

6、甲乙雙方在店內消費總額按8折計算,重大節日除外(節日當天按9折計算)簽單不得超過3000元。

二、  東的義務:

1、爲了使酒店良好的運營,各X東應遵守酒店整體運營策劃安排,各盡其職,爲酒店創造更好的效益。

2、按時足額繳納應繳的追加投資金,按  權分配。

3、經營期間若出現盈虧,按  權比率以現金支付方式分擔。

4、各  東對酒店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相同的,但必須聽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和調動。

5、保守酒店內部經營方式及營運機密。

6、遵守法律法規和酒店規章制度。

三、 組織管理:

1、酒店最高權利爲X東會,X東會有全體X東組成,爲更好的經營管理好本酒店,聘請甲方經營管理本酒店。

2、乙方不得直接參與酒店管理及運營,若有建議和異議可通過X東會提出,全體X東商議後敲定,甲方負責傳達落實各管理負責人調整糾正。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其行爲妨礙店內正常運營,若造成損失,自行以現金支付方式承擔,否則甲方有權無償要求乙方退出X權。

4、此  金爲原始  ,入  後這  ,不得抽回  金,若乙方轉讓X權需通過甲方簽字同意,否則甲方視爲乙方自動無償放棄X權,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並終止乙方參與分紅。

5、乙方如不聽從店內整體運營和策劃安排,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  (並賠償損失)。

6、乙方本人

四、 自年月承擔,與乙方無關。

五、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酒店合夥性經營協議書 篇2

合夥協議

甲方: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  公民身份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規範合夥企業的行爲,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甲乙丙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同發展的原則,共同經營酒店事務。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酒店經營(以企業登記機關覈准的範圍爲準)。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1.甲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佔註冊資本的42%;

2.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佔註冊資本的40%;

3.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出資額爲人民幣        元,佔註冊資本的18%;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三)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經清算後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原則上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出資比例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比例爲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 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 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但須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三)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四)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丙方爲合夥負責人負責酒店的經營管理,其權限爲: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務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 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由本合夥企業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酒店合夥性經營協議書 篇3

訂立合夥協議合夥人:

姓名:

姓名:

合夥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君天酒店”,爲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合夥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酒店的經營宗旨:共同經營,並獲得滿意的利潤爲指標。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餐飲,客房。經營地址:洪山橋墩163醫院旁。

第三條 合夥期限,自 20xx年 2月8 日起,至20xx0xx年 2月7 日止,共10 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帳戶。

1.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合夥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 股份比例。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 股份比例。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 股份比例。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 股份比例。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2.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3.在經營過程中,如耍追加投資,合夥人必須按所佔股份比例在規定時間內追加資金。否則視爲放棄本合夥中佔股份的所有權,所購物品均計入投資固定資產項目,且根據使用年限進行折舊。

4.設立存取款帳戶,作爲每次支出與收入的公務帳戶。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人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爲依據,按投資所佔股份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各方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要提前 個月告知合夥人並經合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他方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否則按退夥方式對待。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____爲合夥負責人。

其權限是:

①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進貨管理、庫存管理、財務管理等等

②主導合作事業,並有優先決定權

③拓展業務,選擇適合項目;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協助合夥負責人管理合夥事業。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約定分紅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4. 每月財務,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合夥人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合夥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另一方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另一方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一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爲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合夥人擔任。自合夥事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末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它利害關係的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償後如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所佔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或者作爲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本着有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簽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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