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通用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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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通用22篇)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爲“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個,企業法人____個,社會團體法人____個,事業法人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個。分別爲: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爲________。 _______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 團體法人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審批文號爲________。

四、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爲:

____出資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萬元。

____出資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人公司臨時賬戶。

六、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東)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____

籤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

籤協議時間:_______________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會決議和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出資設立新公司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新公司名稱、註冊地及註冊資本

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_________元;

公司註冊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業性質

新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爲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出資方式、出資金額及出資比例

甲方以其擁有的位於________________,面積爲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爲_____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資,出資金額爲________元(具體以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的評估值爲準),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乙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金額爲_________元,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四、出資時間及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亦應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達新公司銀行賬戶。

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新公司繳納尚未出資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五、新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尋求合作發展,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爲各方發起行爲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公司概況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爲“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房)。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承擔:甲、乙、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爲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條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主營__________________,兼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元整,出資爲________(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其中

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條 出資時間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

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丙方投入新公司的_________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

第五條 出資評估

對作爲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覈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第六條 出資證明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七條 出資的轉讓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其他股東同意。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 公司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指股東)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第九條 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_________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_________名,副總經理_________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第十條 各發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6.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其他股東應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發起人的義務

1.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2.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公司成立後,發起人不得抽逃出資。

5.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承擔其他股東應承擔的義務。

第十二條 費用承擔

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2.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十三條 財務、會計

1.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3.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

5.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7.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8.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9.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10.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十四條 合營期限

1.公司經營期限爲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公司成立之日。

2.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丙各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丙各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其他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___%作爲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其他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爲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六條 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七條 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年

第十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4

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協議

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協議

爲適應中國濟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最新形勢,探索企業諮詢服務業的發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爲各方發起行爲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        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 發起人的權利

3.1.1 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 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 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 發起人的義務

3.2.1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爲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3.2.2 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        責任。

3.2.4 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 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 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 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 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 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 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

8.1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 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爲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 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爲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5

 責 任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方共同出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第四條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最後應註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定的經營範圍爲準"。)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認繳出資額:

出資時間:

出資方式: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按(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設監事會時)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井、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爲_人,由   產生。董事任期_年(注:每屆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人。由   產生。(注:股東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注:有限公司不設董事會的,此條應改爲: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

董事任期__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前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井、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ー)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除。)(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 重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 的、由主持測事長不能展行職務或者不展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事共同推舉一名事召集和 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七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 行確定。)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於的其他職權。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公同設監事會,成員   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爲    :    。(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爲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格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此條應改爲: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爲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重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別除。)

監事可以列席事會會議 。

第二十ー條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以是執行董事或經理,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注:以上內容亦可由股東另行確定股權轉讓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公司的營業期 限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東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爲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併列明。)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定的爲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一式      份,並報          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

年   月    日

:文本來源於《公司法律顧問實務指引》 喬路主編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6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 等 方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住所: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 (以工商窗口覈定爲準)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出資額、出資期限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期限、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 認繳情況(出資額 出資期限 出資方式)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式;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做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於1月31日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

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或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通過。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 擔任,執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公司設一名經理,由 擔任,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執行董事授予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執行董事主持的會議。

第十七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 擔任,監事的任期每屆爲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

監事可以列席執行董事主持的會議。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三 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一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的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時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爲 ,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定的爲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一式 五 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

年 月 日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7

爲適應中國濟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形勢,探索企業諮詢服務業的發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爲各方發起行爲的規範,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 發起人的權利

3.1.1 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 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 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 發起人的義務

3.2.1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爲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3.2.2 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 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 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  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 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 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 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 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

8.1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 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爲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 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爲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戊(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與 公司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出資建立 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 出資雙方

第二條 出資雙方爲:

甲方:

法定代表: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地址:

第三章 設立公司

第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 市設立 公司。

地址:

第四條 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 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佔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 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 。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項目爲 。

第七條 公司投資總額爲人民幣 元,其中註冊資金 元。

甲方以 作爲投資,佔投資總額 %。

乙方投資 萬元,佔投資總額 %,其中現金140萬元,設備60萬元;

合同簽訂後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 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並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條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同意。 任何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在同 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

(一)、甲方:

1、 ;

2、 ;

3、 ;

(二)、乙方:

1、

2、

3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條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長由 方委派,副董事長由 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 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董事會是 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 董事長是 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 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 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 合營期限及期滿後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經營期限爲八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爲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後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 %作爲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由於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爲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合同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若國家處於戰爭狀態,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爭需要。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承擔。

第十三章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合同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9

借款人:公司(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公司(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註冊資本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閒置資金。爲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元(大寫:人民幣)。

二、借款期限:從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借款期限爲。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爲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                                   貸款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10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議最新範本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據甲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董事會決議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股東大會決議,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出資設立新公司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新公司名稱、註冊地及註冊資本

公司名稱爲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註冊資本爲_________元;

公司註冊地址爲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業性質

新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爲限對新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出資方式、出資金額及出資比例

甲方以其擁有的位於_________,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爲_________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資,出資金額爲_________元(具體以_________資產評估有限公司的評估值爲準),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乙方以現金出資,出資金額爲_________元,佔新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四、出資時間及違約責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現金亦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達新公司銀行賬戶。

未按期履行出資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新公司繳納尚未出資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五、新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爲:_________。

六、新公司組織結構

1.公司設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

2.公司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擔任。

3.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監事會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監事擔任。

4.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會聘任。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本協議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1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個,社會團體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個。分別爲:

( )__________________,現住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爲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團體法人編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

四、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爲:____________

( )出資____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___萬元。

( )出資____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____________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六、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爲____________。

七、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時間:____________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1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風險提示: 建議在設立公司時,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出資協議,進一步明確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預防潛在的不確定法律風險。

因爲,公司的出資人因較少考慮公司出資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往往不重視出資協議的簽訂或根本不簽訂此協議。

導致出資人之間缺少出資協議的約束,權利和義務的邊界相對模糊,當公司出資活動出現與出資人預期相悖的情況時,糾紛和訴訟的可能性增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甲、乙、丙三方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爲“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行業。

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路_______號______樓(房)。

風險提示: 由於現在時常會出現股東出資不實或拖延出資的情況,所以,在簽訂出資協議時,要明確約定出資的時間,因爲股東有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的義務。

以及要明確約定貨幣出資、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財產權的轉移問題,如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若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則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需要辦理所有權或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的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並且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三、出資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萬元。

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爲:

甲方: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佔份額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佔份額________%。

丙方:_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所佔份額________%。

五、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六、用實物(或者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風險提示: 爲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合同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並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於簽約階段。

其次,在履約階段,可促使對方積極履約,並在對方有違約情形發生時,及時確定違約責任,必要時可採取有效措施,使守約方損失降至最低。

再次,如果因違約產生糾紛,自行協商不能解決糾紛而訴至法院或仲裁機構,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依據相關條款直接確定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防範訴訟舉證不利及敗訴風險。

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爲__________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東)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和設立登記。

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_辦法承擔。

風險提示: 1、對外責任。

原則上,公司設立不能,股東應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2、內部責任。

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如何分擔的問題; 3、對由於股東個人的過失原因造成公司不能設立致使其他股東利益受到損害的責任。

股東簽名、蓋章:

籤協議地點:

籤協議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13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爲“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備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__個,社會團體法人__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__個。分別爲:

________,現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爲________。

________公司,住所在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爲________。

________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

團體法人編號爲________。

________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審批文號爲________。

四、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爲:

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

________出資________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___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六、用實物(或者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出資,應當經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作價,在公司註冊資本驗證後________天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並在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證明。

七、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爲________。

八、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九、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指股東)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和設立登記。申請人應保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十、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辦法承擔。

十一、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各方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

籤協議地點:________

籤協議時間:________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於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於_____________簽訂。

鑑於:

1、甲、乙雙方系依據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法人,具有履行本協議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

2、甲、乙雙方擬實行吸收合併,甲方擬吸收乙方而繼續存在,乙方擬解散並註銷。

現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甲方吸收合併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基本情況

甲方基本情況如下:

(一)企業類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

(三)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截至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經審計並經乙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件一),評估報告(見附件二)

第二條乙方基本情況

乙方基本情況如下:

(一)企業類型: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

(三)企業住所:_______________;

(四)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五)股東及股本結構情況:______________出資萬元,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_______%;

(六)盈利狀況:______________20__年、20__、20__年……[盈利/虧損];

(七)乙方截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經審計並經甲方確認的資產負債表(見附表三),評估報告(見附表四)

第三條合併總體方案

雙方就合併方案達成如下共識:

(一)甲乙雙方同意實行吸收合併,甲方吸收乙方而繼續存在,乙方解散並註銷;

(二)甲乙雙方合併後,存續公司甲方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即合併前甲乙雙方的註冊資本之和;

(三)甲乙雙方應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合並及所有與本次合併相關的工商變更。但,合併手續於該日前不能完成時,甲乙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延長辦理時限。

第四條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繼承安排

甲乙雙方完成合並及完成所有與本次合併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之日起的所有財產及權利義務,均由甲方無條件承受,原乙方所有的債務由甲方承擔,債權由甲方享有。

與本次吸收合併相關的對債權、債務人的告知義務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執行。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全部資產及相關的全部文件完整地移交給甲方,上述文件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產權證書、各種賬目、賬簿、設備技術資料等;

(二)甲方應與乙方共同聘請資產評估機構並由甲方負擔所有資產評估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於本協議生效後至合併日,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繼續管理其業務。但是,處理財產、承擔義務_____________元以上的支出等,應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職工安置方案

乙方全體管理人員及職工,於合併後當然成爲甲方管理人員及職工,其工作年限、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變。個別調換工作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合併手續的辦理

甲乙雙方應召開股東大會,討論通過本協議。一方或雙方股東大會未通過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乙雙方應於股東大會通過本協議之日起一週內,持該協議到工商部門辦理乙方註銷登記和甲方變更登記手續,並提請登記機關予以公告;一方或雙方申請未得到審批機關批准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憑該協議辦理乙方資產的變更登記、過戶等接收手續,相關費用、稅收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雙方的承諾和保證

甲、乙雙方同意並承諾,各方均已獲得簽署和履行本協議全部必要的授權、批准,簽署和履行本協議不會對協議各方已簽署的任何法律文件構成任何不法或違反。

甲、乙雙方同意並承諾,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即嚴格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各方因本協議的解釋、履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後另行簽署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相關機關備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15

風險提示: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開臨時會議,於召開會議前依法通知了全體股東,會議通知的時間、方式以及會議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會會議的有股東_______。

股東會會議一致通過並作出以下決議:

風險提示: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支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股權轉讓時適用)同意____________將其持有的本公司____萬元股權(佔註冊資本____%)以____萬元的價格依法轉讓給________。

轉讓後________爲股東,________退出公司。

二、(任職變更適用)委派______爲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______不再擔任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委派______爲公司監事,______不再擔任公司監事。

或:同意公司執行董事、監事任職不變。

或:委派______、______、______爲公司董事,免去______、______、______的董事職務;委派______、______爲公司監事,免去______的監事職務。

三、(住所變更適用)同意公司住所變更爲:______。

四、(經營範圍變更適用)同意公司經營範圍變更爲:______。

五、(名稱變更適用)同意公司名稱變更爲:______。

六、(註冊資本變更適用)同意公司註冊資本由萬元變更爲______萬元。

新增註冊資本由______以貨幣出資______萬元。

七、(實收資本變更時適用)同意公司實收資本由萬元變更爲______萬元。

新增實收資本由______以貨幣出資______萬元,股東______以貨幣出資______萬元。

八、(營業期限變更適用)同意公司營業期限變更爲長期或______年。

九、通過新的公司章程(參照設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東蓋章(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16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獨資公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

第四條 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條 公司爲自然人獨資(或: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條 執行董事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八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執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經營範圍

第九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

(以上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定爲準)。

第十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範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登記。

第三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十一條 註冊資本爲人民幣萬元,由股東一次性足額繳納。

┌────────────────────┬───────┬────────────┐

│        股東名稱        │  出資額  │    出資方式    │

│        (姓名)        │  (萬元)  │            │

├────────────────────┼───────┼────────────┤

│                    │       │            │

└────────────────────┴───────┴────────────┘

(注:出資方式應寫明爲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並依法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四章 股東

第十三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的稅後利潤中分取紅利;

(二)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三)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查閱、複製公司章程、有關決議或者決定、財務會計報告;

(四)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五)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足額繳納出資;

(三)保證公司資本的獨立、真實、充足;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或者更換執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決定其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爲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三)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依職權作出上述決議時,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簽名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六條 股東與公司簽定的交易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簽名和蓋章後置備於公司。

第十七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

第十八條 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部分股權的,應當變更公司形式。

第五章 執行董事、經理、監事

第十九條 公司設執行董事,由股東委派或更換。

執行董事每屆任期爲 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委派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的決議或者決定;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注:執行董事兼任經理的,此處應修改爲“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或擔任)。經理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或者執行董事的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或者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事一名(或:兩名)。非職工代表出任的,由股東委派或更換。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任期每屆爲三年,任期屆滿,經委派或選舉可以連任。

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的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議案;

(五)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二十四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送交股東。

第二十五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同意,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應依法分配紅利。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因章程前條第(一)、(二)、(四)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並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八條 清算組由股東和其聘用人員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所稱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三十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第三十一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17

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協議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爲: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_。

1.5?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

第二章?註冊資本

2.1?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發起人的權利

3.1.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_____三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_____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_____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_____三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發起人的義務

3.2.1?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爲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3.2.2?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_____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協議的解除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_____的發生、_____等社會情況;

6.1.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爭議的解決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協議的生效

8.1?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爲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爲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簽字):_________發起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發起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三、舉一範例供製作時參考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

第一條

以下各方當事人同意作爲發起人以發起方式共同發起設立______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各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

⒈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⒉______科貿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⒊______諮詢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⒋______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⒌______公司(以下簡稱戊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股份公司的名稱爲: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

郵編:______

第三條

股份公司在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覈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活動。

股份公司的經營範圍:乙烯、乙苯、戊烷、碳酸氫銨、潤滑油、液化氣、化工產品的生產銷售;設備安裝、維護;餐飲業;石油化工產品進出口。

第四條

股份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元。

第五條

股份公司股本總額擬爲________股,每股面值人民幣________元,均爲普通股。

第六條

股份公司各發起人以經營性淨資產或現金出資按65%的比例折股。各發起人具體認購股份的情形如下:

⒈甲方以經評估的經營性淨資產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股爲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⒉乙方以經評估的經營性淨資產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股爲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⒊丙方以現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爲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⒋丁方以現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爲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⒌戊方以現金________元,按65%的比例折爲________股,佔股份公司股本總額的________(百分比)。

第七條

各發起人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所認購的股款全部繳清。以實物出資的,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以貨幣現金出資的,將所認購的股款匯入股份公司籌委會指定的專門帳戶。

第八條:股份公司爲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股份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分享利潤和分擔虧損,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各發起人應及時提供辦理公司註冊所需的全部文件。

第十條:各發起人委派一名代表組成股份公司籌委會,並由代表按出資比例選舉一名籌委會主任。籌委會全權代表全體發起人辦理股份公司註冊的所有事項。

第十一條:股份公司籌辦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⒈聘請有關中介機構進行工作;

⒉製作設股份公司的各種文件。

⒊協調各發起人之間的關係;

⒋辦理股份公司設立的相關事項,並依法獲得有關主管部門或機構的一切必要的批准、許可和同意;

⒌其它與股份公司設立有關的事宜。

第十二條:股份公司的籌建費用先由甲方墊付,具體按有關憑證計算。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後,該費用由股份公司承擔;股份公司因故不能設立時,由各發起人按認購股份比例分攤。

第十三條:各發起人承擔以下責任:

⒈股份公司不能設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負連帶責任;

⒉在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股份公司受到損害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⒊各發起人應爲籌委會設立股份公司的行爲提供各種便利或服務;

⒋各發起人應完成在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應由各發起人完成的工作。

第十四條:由於發起人中一方的違約行爲,造成股份公司設立的遲延或不能設立,由該方發起人負責賠償。如果出現多方違約,則根據各方實際過錯情況,按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協議:

⒈由於不可抗力的發生,協議必須修改;

⒉各方發起人合意修改;

⒊一方或多方發起人提出修改,其他各方沒有異議的;

⒋其他情況。

本協議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六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本協議:

⒈有關股份公司設立已完成;

⒉各方發起人合意終止;

⒊因發生不可抗力,協議必須終止;

⒋其他情況。

本協議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七條: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各發起人應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各發起人均有權向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協議一式十份,各發起人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協議自各發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全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1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爲“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爲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

行業。

公司住所擬設在

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個,企業法人

個,

社會團體

個,事業法人

個,國家授權的部門

個。

分別爲: 

),現住

,     身份證號碼

。 

)公司,住所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爲。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

。 

)團體法人編號爲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

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爲: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

萬元。 

)出資(

)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方式出資

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

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六、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爲

。 

七、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全體股東同意指定

(指股東)爲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爲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

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營業期限:永久存續(或:自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條董事長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範圍:

(以上經營範圍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定爲準)。

第九條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可改變經營範圍,但須經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登記。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由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股東姓名或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

││(萬元)││(%)│

(注:出資比例是指佔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註明爲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評估作價並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十一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並在繳納出資後,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公司註冊資本由全體股東依各自所認繳的出資比例分次繳納。首次出資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以前足額繳納。(注:股東出資採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寫下表)。

股東繳納出資情況如下:

(一)首次出資情況:

│股東姓名或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時間│

││(萬元)││)││

(二)第二次出資情況:

│股東姓名或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時間│

││(萬元)││)││

(注:出資比例是指佔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比;出資方式應註明爲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

第十三條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四條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股東

第十五條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六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優先按照其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二)參加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股東會,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選舉和被選舉爲公司董事或監事;

(六)查閱公司會計帳簿,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公司終止後,按其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八)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後,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合法繼承人繼承其股東資格,其他股東不得對抗或妨礙其行使股東權利。

第五章股權轉讓

第十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毋須徵得其他股東同意;

第二十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第二十一條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認繳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二條依本章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決議。

第六章股東會

第二十三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注:董事長由股東會指定的,此處應增加“在董事中指定董事長”)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對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爲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十二)決定聘用或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股東可以自行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並代爲行使表決權。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股東的書面委託書。

第二十五條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條股東會會議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並於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後三個月之內舉行。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事會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七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調整通知時間。

股東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參加會議的,視爲已接到了會議通知。該股東不得僅以此主張股東會程序違法。

第二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九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認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條股東會會議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須經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對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章董事會、經理、監事會

第三十一條公司設董事會,由人組成。股東代表出任的,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任期每屆三年(注: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三十二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名,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注:也可由股東會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的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經理提議,應當召開臨時董事會議。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七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三十八條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九條公司設監事會,由人組成。股東代表出任的,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每屆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的比例由股東會決定,但不得低於監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監事任期每屆爲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條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第四十一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依職權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時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提出議案;

(六)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二條監事會會議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的監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四十三條監事會會議應當有過半數的監事出席方可舉行。監事會按其職權作出的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監事通過方爲有效。

第四十四條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紀錄,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公司財務、會計

第四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的三個月內送交各股東。

第四十六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後所餘稅後利潤,按照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紅利。

第九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據《公司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第四十八條公司因前條第(一)、(二)、(四)、(五)項的規定而解散的,應當依法組建清算組並進行清算;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九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和承擔義務。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所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五十一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股東會。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所稱“以上”含本數;“過半數”不含本數。

第五十三條公司根據需要或因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公司原登記機關備案。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年月日

備註:

一、制定公司章程前,公司全體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全體股東共同委託的公司登記代理人應當閱讀過《公司法》並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二、本章程樣本是公司登記機關爲方便申請人辦理公司登記而擬訂的,僅供申請人蔘考,並非強制使用。申請人可以依法另行制定本公司章程。

三、申請人借鑑本章程樣本時,除《公司法》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外,其餘條款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刪減;公司也可以根據情況對本章程樣本的有關條款進行修改及增加任意記載事項。但是,所增加的條款或者修改的內容不得與《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相牴觸。

四、本章程樣本中帶有下劃線處,申請人可以根據情況對有關的比例或者人數進行調整,但不得低於本章程樣本所設定的比例或者人數。

五、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括號”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選擇,然後去掉括號。

六、本章程樣本中凡加“注”的地方,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然後去掉所“注”內容。

有限責任公司首屆股東會決議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主持人:

參加人員:

決議內容:

在本次股東會上,形成以下決議:

1.審議通過並承諾嚴格遵守本公司章程;

2.選舉產生本公司首屆董事會,成員爲:;

3.選舉本公司董事長爲;

(注: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的,該條毋須寫入本次股東會決議)

4.選舉產生本公司首屆監事會,成員爲:;

5.指定(或委託)同志負責辦理本公司設立登記事宜。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董事會決議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主持人:

參加人員:

決議內容:

在本次董事會議上,形成以下決議:

1.選舉爲本公司董事長;

(注:公司章程規定董事長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的,該條毋須寫入本次董事會決議)

2.選舉爲本公司副董事長;

3.聘任爲本公司經理。全體董事簽名:

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監事會決議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主持人:

參加人員:

決議內容:

在本次監事會議上,形成以下決議:

選舉本公司監事會主席爲。

全體監事簽名: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21

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協議

甲方(股東1):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股東2):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股東3):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丁方(股東4):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在本協議中單稱“一方”或“股東”,合稱“各方”或“全體股東”。

鑑於:

1.各方一致看好        市場當前及未來的發展潛力,擬共同打造        業務平臺,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和諧、互利、共贏。

2.各方擬共同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作爲上述        業務的經營主體。

3.爲此,經各方充分協商,就共同出資成立公司經營        業務事宜,達成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第1條 公司基本情況

各方同意,擬成立的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公司名稱:        。

經營範圍:        。

營業期限:        。

以上事宜均以公司登記機關最終覈准登記的內容爲準。

第2條 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出資

2.1 註冊資本

公司設立時的註冊資本爲    萬元,股東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及股權結構如下:

(1)甲方以貨幣方式出資人民幣    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    %;

(2)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人民幣    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    %;

(3)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人民幣    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    %;

(4)丁方以貨幣方式出資人民幣    萬元,佔公司註冊資本總額的    %;

2.2 出資

(1)股東應當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2)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登記後,應當在    日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

(3)各方投入公司的貨幣出資應於    年    月    日前足額存入以下公司賬戶: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2.3 公司成立後,股東存在下列行爲時,視爲該股東抽逃出資:

(1)將出資款項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後又轉出 ;

(2)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係將其出資轉出 ;

(3)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

(4)利用關聯交易將出資轉出 ;

(5) 其他未經法定程序將出資抽回的行爲。

2.4 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的,在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補繳抽逃出資之前,該股東不得行使下列權利:

(1)公司利潤分配請求權;

(2)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或股權;

(4)公司新股優先認購權;

(5)公司終止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5 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部分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相當於應繳出資額    %/日的違約金,直到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補繳抽逃出資爲止。上述股東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規定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其他股東可以召開股東會並形成以下決議:

(1)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2)要求該股東將未繳納或者未返還的出資份額轉讓給其他股東;

(3)要求該股東將未繳納或者未返還的出資份額轉讓給公司指定的第三人。

2.6 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規定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其他股東有權召開股東會,決議將該股東除名。股東會審議上述事項時,該股東不享有表決權,上述決議經其他股東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即爲有效。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

2.7 出資證明

公司成立後,應向足額繳付出資的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註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第3條 公司治理

3.1 公司治理架構

3.1.1 公司設立股東會,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3.1.2 公司設董事會,由    名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會在股東提名的人選中選舉產生。其中        方有權提名    名董事人選,        方有權提名    名董事人選,        方有權提名    名董事人選。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由        方提名的董事擔任。董事長兼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1.3 公司設監事會,由    名監事組成。監事由股東會在股東提名的人選中選舉產生。其中        方有權提名    名監事人選,        方有權提名    名監事人選,        方有權提名    名監事人選。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主席由        方提名的監事擔任。。

3.1.4 董事會下設立總經辦,總經辦的人員包括:總經理(兼CEO)、財務總監(兼CFO)及副總經理(兼COO)等相關職務。總經辦下設立各個事業部,包括:財務部、行政人事部、技術集成事業部、運營事業部、售後服務部、招商事業部、後勤倉儲部、法務部等。

3.1.5 公司設總經理1名,由董事長在    方推薦的人選中提名,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總經理有權向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其中        、        應在        方推薦的人選中提名。

總經理依據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職權,負責公司的運營管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3.2 投資決策權限

董事長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10%(含10%)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20%(含2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的決策程序進行。

第4條 財務、會計

4.1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4.2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審查驗證。

4.3 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4.4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於公司,供股東查閱。

4.5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4.6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4.7 公司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4.8 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4.9 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4.10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5條 利潤分配及獎勵

5.1 公司稅後淨利潤按全體股東的實繳出資比例分配。

5.2 如公司的經營業績滿足        ,則公司在稅後淨利潤中提取    %的獎勵,按以下原則分配:

(1)向CEO(首席執行官)發放    %,向COO(首席運營官)、CFO(首席財務官)、CTO(首席技術官)、CIO(首席信息官)發放發    %的分紅作爲職務獎勵。

(2)    %作爲年終獎發放給公司全體員工。

(3)具體分發方案,由董事會提案交由股東會決議。

第6條 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6.1 各方一致同意,由        方作爲籌備負責人,統一安排調度公司設立期間的工作,其他各方應積極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於及時簽署、提供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等,以保證設立工作的順利進行。設立期間,全體股東的工作不計報酬,同時全體股東不得以公司名義進行經營活動。

6.2 籌備負責人應當就爲設立行爲發生的費用(以下簡稱“設立費用”)記錄賬目,並妥善保管賬目及相關憑證。設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聘請代理機構代辦公司註冊的費用、租賃辦公場地的費用等。

6.3 籌備負責人之外的出資人有權隨時瞭解設立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審覈設立費用的賬目及支出情況。

6.4 經全體股東審覈認可的設立費用,在設立成功後列入公司的開辦經費,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設立失敗的,設立費用由全體股東按認繳出資比例分攤。

第7條 違約責任

7.1 由於任何一方的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出現多方違約,則根據各方過錯,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7.2 由於股東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按出資總額    %支付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如各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其違約行爲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8條 聲明和保證

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1)各方均爲具有獨立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或企業法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各方投入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各方向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9條 保密

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    年。

第10條 不可抗力

11.1 本協議所稱的不可抗力,指在本協議簽署後發生的、本協議簽署時不能預見的、其發生與後果是無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約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國際或國內運輸中斷、流行病、罷工,以及根據中國法律或一般國際商業慣例認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資金非爲不可抗力事件。

11.2 不可抗力的後果

11.2.1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則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內中止履行,而不視爲違約。

11.2.2 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迅速書面通知其他各方,並在其後的十五(15)天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

11.2.3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應立即互相協商,以找到公平的解決辦法,並且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將不可抗力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11.2.4 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第11條 通知

11.1 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 (書信、電子郵件、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11.2 各方聯繫方式如下:

甲方

聯繫人:        。

電子郵箱:        。

聯繫電話:        。

聯繫地址:        。

乙方

聯繫人:        。

電子郵箱:        。

聯繫電話:        。

聯繫地址:        。

丙方

聯繫人:        。

電子郵箱:        。

聯繫電話:        。

聯繫地址:        。

丁方

聯繫人:        。

電子郵箱:        。

聯繫電話:        。

聯繫地址:        。

11.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12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3條 附則

13.1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13.2 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以協商一致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3 本協議在公司成立之後持續有效。公司章程與本協議約定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的約定爲準。

13.4 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署地點:    省    市    區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丁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合同 篇22

本協議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範圍

1.1?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爲:“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本公司的住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爲:有限責任公司。

1.4?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本公司的經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註冊資本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爲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爲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佔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發起人的權利

3.1.1?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瞭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審覈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執行董事_____三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_____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_____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後選舉產生,監事_____三年,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註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在本公司成立後,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發起人的義務

3.2.1?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爲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3.2.2?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爲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後,同意將爲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

4.2?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發起人各方均爲具有_____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爲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_____的發生、_____等社會情況;

6.1.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後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並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並已就協議解除後的善後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協議的生效

8.1?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8.2?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爲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其他

9.1?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爲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戊(簽字):_________?發起人戌(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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